11.2 犯罪与刑罚 教案-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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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教案聚焦《犯罪与刑罚》核心知识点,涵盖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特征,刑罚的主刑与附加刑种类,以及面对犯罪的应对方法。课堂导入通过对比一般违法与犯罪行为引发思考,结合小涛望风案例揭示认知误区,搭建从已知到未知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区分违法与犯罪界限。 该教案以案例教学和互动活动为特色,紧扣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核心素养。通过小涛共犯案例、阿彪故意伤害案例及情景讨论活动,将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和自我保护能力。丰富的案例与活动设计便于教师实施,提升学生法治认知和实践能力。

内容正文:

新版教材道法七年级下册 《犯罪与刑罚》教学设计 课题名 《犯罪与刑罚》 学情分析 七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则意识和是非判断能力,但对“违法”与“犯罪”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往往模糊不清。在他们的认知中,偷东西、打架、抢劫这些行为“不对”,但具体不对到什么程度、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大多数学生并不清楚。一些学生存在认知误区:有人觉得“只要没被抓到就不算犯罪”,有人认为“抢几块钱不算大事”,还有人觉得“未成年人的事警察不会管”。与此同时,受网络和影视作品的影响,部分学生对“犯罪”抱有不切实际的想象——要么觉得犯罪离自己很远,要么觉得“古惑仔”式的暴力很酷。他们迫切需要了解刑法的基础知识,认清犯罪的本质特征和严重后果,同时学会在面对犯罪行为时既勇敢又机智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理解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认同依法治国、惩恶扬善的法治精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 道德修养: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白犯罪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道德的严重背离,自觉培养守法、护法的道德品质。 健全人格:在面对犯罪行为时保持冷静理智,既有正义感又有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勇敢而不鲁莽、机智而不怯懦的健全人格。 责任意识:认识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学会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机智有效地协助打击犯罪。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理解犯罪的三项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了解刑罚的种类。 教学难点:帮助学生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掌握面对犯罪行为时“敢于斗争”与“善于斗争”的统一。 新课导入 教师走进教室,在黑板上写下两组词语:第一组——“偷一支笔”“闯红灯”“随地吐痰”;第二组——“持刀抢劫”“贩卖毒品”“故意杀人”。 教师提问:同学们,这两组行为有什么区别?如果我说它们都是违法的,你们同意吗?那为什么大家对第一组的感觉是“不太对但也没啥大事”,而对第二组的感觉是“这是犯罪、要坐牢的”? 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继续说:你们说得对,同样是违法,性质完全不同。第一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通常由行政法或民法来管;第二组则是犯罪,由刑法来管。那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犯罪?犯罪了会面临什么后果?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犯罪与刑罚》,把这层法律的面纱揭开。 教师稍作停顿,讲了一个故事:初二男生小涛在网吧认识了一个叫“龙哥”的社会青年。龙哥请他抽烟、上网,还借给他钱充游戏币。小涛很感激,觉得龙哥“够义气”。有一天龙哥说:“兄弟,哥最近手头紧,跟我去办点事,完事了分你五百。”小涛跟着去了才知道,龙哥是让他帮忙望风,自己要入室盗窃。小涛心里很害怕,但想到欠龙哥的人情,还是答应了。龙哥撬开门偷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几千元现金,涉案金额超过一万元。案发后,龙哥被抓获,小涛也因盗窃罪的共犯被带到派出所。警察告诉他:入室盗窃不论金额大小都构成犯罪,而且他作为共犯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小涛哭着说:“我只是站在门口放风,我没进去偷啊!”警察说:“你的行为为犯罪提供了帮助,在法律上你就是共犯。”教师提问:小涛觉得自己“只是放风”不算犯罪,他的想法错在哪里?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对犯罪的认识容易产生哪些误区? 学生回答后,教师总结:小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懂法不是免责的理由,帮凶也是犯罪。今天这节课,就是要让大家清楚地知道: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特征?犯罪后会面临什么刑罚?以及当我们遇到犯罪时,应该怎么做。 教学过程 总议题: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我们该如何面对犯罪? 分议题一: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中的表述: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和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当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构成犯罪。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刑事违法是犯罪在法律上的表现,即犯罪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案例呈现:教师讲述一个对比故事。同样是“拿别人的东西”,两个案例性质完全不同。案例一:初一学生小磊在教室里捡到同桌掉在地上的10元钱,没有归还,自己拿去买了零食。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也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但不构成犯罪。案例二:初三学生阿飞翻墙进入学校附近的便利店,趁店主熟睡偷走了收银台里的3000元现金。阿飞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而且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了盗窃罪。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同样是“拿别人的东西”,为什么小磊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阿飞的行为构成犯罪?两者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课堂活动:教师出示一张表格,左侧列出几种行为:①在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②闯红灯;③偷窃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④考试作弊;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右侧有三栏:“是否违法”“是否犯罪”“理由”。教师让学生分组讨论,填写表格。五分钟后,各组派代表展示并解释判断依据。 教师引导:同学们,教材告诉我们,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最本质的特征。阿飞偷窃3000元,不仅让店主遭受经济损失,还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危害性远远大于小磊捡到10元不还。第二,刑事违法性——阿飞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而小磊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阿飞的行为需要用刑罚来惩罚,而小磊的行为只需要批评教育或民事赔偿。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小结: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三者缺一不可。 分议题二:刑罚有哪些种类?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中的表述: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利为主要内容。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案例呈现:教师讲述一个故事。高二男生阿彪因为和同学发生口角,纠集几个朋友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考虑到阿彪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执行。同时,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医疗费等损失,法院还判决他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五万元。阿彪的父母替他支付了赔偿金。阿彪虽然不用实际坐牢,但他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每月到司法所报到。教师引导学生思考:阿彪受到了哪些惩罚?哪些属于主刑?哪些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什么意思?如果他在缓刑期间又犯事了,会怎么样? 课堂活动:教师出示一张“刑罚树状图”,主干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分支。主刑分支下再分出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分支下分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教师逐一解释每种刑罚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并用简单口诀帮助学生记忆:“主刑五种管拘有无死,附加四种罚剥没驱逐。” 教师引导:同学们,刑罚不是简单的“坐牢”两个字。教材告诉我们,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不关押但限制自由)、拘役(短期关押)、有期徒刑(固定期限关押)、无期徒刑(终身关押)和死刑(最严厉的刑罚)。附加刑包括罚金(交钱)、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选举和被选举等)、没收财产(把非法所得或部分合法财产收归国有)。阿彪被判的是有期徒刑缓刑——缓刑的意思是给犯人一个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再犯新罪,就要新旧账一起算。 小结: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分议题三:面对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做?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中的表述: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敢于斗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更要善于斗争,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巧妙地借助他人或社会的力量,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有勇有谋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案例呈现:教师讲述一个故事。周五晚上,初二女生小月和同学小琳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经过一条小巷时,她们看到一个染黄头发的青年正在抢一个初中生的手机,那个初中生吓得不敢动。小琳想冲上去喊“住手”,小月一把拉住她,低声说:“别冲动,我们打不过他。”小月迅速拉着小琳躲到墙角,用手机拍下了抢劫过程的视频,然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清晰地报告了地点、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五分钟后警察赶到,将嫌疑人当场抓获。被抢手机的初中生安然无恙,小月提供的视频成了关键证据。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小琳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小月的做法高明在哪里?如果小月当时冲上去喊“住手”,可能会发生什么? 课堂活动:教师出示三个情景,让学生分组讨论“你会怎么做”: 情景一:放学路上,你看到几个社会青年正在殴打一名学生。 情景二:你发现邻居家传来激烈的争吵声和打砸声,疑似发生了家庭暴力。 情景三:在公交车上,你看到一个小偷正在用刀片划开一位乘客的背包。 每组讨论后,派代表上台分享应对方案。教师点评并补充要点。 教师引导:同学们,教材告诉我们,面对犯罪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小琳的勇敢值得肯定,但直接冲上去可能让自己也成为受害者;小月的做法才是真正有效的——她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迅速取证、报警,用智慧和冷静帮助了受害者。记住,见义勇为的前提是“力所能及”。未成年人身体力量有限,面对持械歹徒或危险情况时,首要原则是保护自己,然后通过报警、呼救、录像取证等方式间接制止犯罪。这不是胆小,而是真正的智慧。 小结:面对犯罪要勇敢但不鲁莽,善于借助他人和社会力量,在保全自己的前提下机智应对。 课后练习 单选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 A. 刑事违法性 B. 严重社会危害性 C. 应受刑罚处罚性 D. 违反道德伦理性 答案:B 解析:A选项是犯罪的法律标志。B选项正确,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C选项是犯罪的法律后果。D选项不是犯罪的特征,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因此,本题选B。 单选题:下列刑罚中,属于主刑的是 A. 罚金 B. 剥夺政治权利 C. 有期徒刑 D. 没收财产 答案:C 解析:A选项是附加刑。B选项是附加刑。C选项正确,有期徒刑是主刑之一。D选项是附加刑。因此,本题选C。 多选题:面对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应该 A. 不顾一切冲上去制止 B.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报警 C. 记住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D. 保护好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答案:BCD 解析:A选项错误,未成年人力量有限,直接冲上去可能危及自身安全。B选项正确,报警是最有效的求助方式。C选项正确,记住特征有助于警方破案。D选项正确,保护现场可以保留证据。因此,本题选BCD。 教学总结 教师带领学生对本节课内容进行系统回顾。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我国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面对犯罪行为,我们要做到“敢于斗争”与“善于斗争”相结合——既要有一颗正义之心,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机智地协助打击犯罪。 教师最后进行升华:同学们,法律不是束缚我们的枷锁,而是保护我们的铠甲。今天学的这些知识,不是为了让你们害怕,而是为了让你们清醒——清醒地知道哪些红线绝对不能碰,清醒地知道当罪恶发生时该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你们正处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未来的路还很长。请记住,一次冲动可能改写一生,一次清醒可能拯救一生。愿你们心中有法、行为有度,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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