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保护人身权 课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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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件聚焦“保护人身权”,涵盖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法律依据及保护要求。通过“网络新词”导入呈现侵权后果,结合自学导航问题引导思考,以《民法典》条文和案例分析搭建从理论到实践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生活案例(如表情包侵权、可视门铃纠纷)为载体,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款,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采用案例探究与习题巩固结合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也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资源。
内容正文:
10.2保护人身权
1
自学导航
01.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要求?
02.人身权的分类?
03.我们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
04.肖像权的内容?注意事项?
05.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透过网络新词
知晓人身权
陷入恐惧、焦虑
正常秩序被打乱, 社交关系受影响
家庭破裂
受到同学的歧视、孤立
承受精神压力,出现失眠、食欲不振等身体反应,抑郁,焦虑症等心理疾病;更有甚至选择自杀
名誉受损
职业发展受阻
......
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为何不断完善对人身权的保护?有什么要求?
1、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要求?
①原因: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②要求: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要求
对自己
对他人
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老师老师!
我的头像被做成了各种夸张的表情
我太苦恼了!
小杨的肖像被做成了斗图表情包
包,在微信聊天中斗图使用。呜呜呜……
该行为侵犯了小杨的什么权利呢?
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肖像权
☹
子议题二:以信说法,探究人身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
(2)法律依据:
①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保护肖像权
区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公安机关为抓捕罪犯,发布通缉令。
侵犯肖像权
不侵犯肖像权
1.照相馆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把他人的相片放在橱窗里。
2.把别人的相片当做投飞镖的靶子。
3.丑化、损毁别人的相片等。
03
法律保护隐私权
李某和汪某是门对门的邻居。李某为了监控自家门外的情况,在其入户门上 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汪某找到李某,表示这款可视门铃长期监控着自家住宅,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建议李某拆除。
思考:法律会支持江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1)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2)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法律保护隐私权
金句来“习”
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习近平
知识拓展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相关链接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重要性
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内容
课堂总结
10.2保护人身权
肖像权
隐私权、
生命和健康权、
原因、要求
含义、要求
含义、意义
2024年12月,靖江市某中学上了一堂“以知识守护生命”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开展这项活动( )
①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
②有助于增强未成年人守护生命安全的意识
③能够完全避免未成年人伤害事故的发生
④有利于维护自身的生命和健康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
D
老赵在一楼自家院中安装了8个摄像头,有2个正对着二楼邻居小李家的阳台窗户。小李认为这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困扰,便与老赵交涉,谁知老赵将拍到的小李照片和家庭信息发到网上。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小李将老赵诉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如下:老赵应立即拆除侵权摄像头,删除发布在网上的内容并向小李致歉。对此,下列理解不恰当的是( )
A.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老赵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B.老赵将小李的照片发到网上,侵犯了小李的肖像权
C.老赵将小李的家庭信息发到网上,侵犯了小李的隐私权
D.老赵并未将小李的照片作商用,不算侵权行为
D
因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演员张某将一网络公司及某医院告上法院。网络公司及医院一审被判道歉并赔钱。法院的判决说明( )
A.张某小题大做,没必要打官司
B.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均会构成侵权
C.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害
D.名人的肖像权会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C
王某犯下多起抢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王某认为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电视台的行为( )
①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②已构成侵害王某的肖像权和健康权
③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其肖像权
④依法报道违法犯罪案件,未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正当合法的权利才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标志线”。下列“标志线”与公民权利相符合的是( )
①横穿马路的“斑马线”——生命健康权
②银行窗口的“一米线”——肖像权
③火车站台的“候车线”——生命健康权
④施工现场的“警戒线”——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隐私权
生命权、健康权
null
846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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