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经济法律法规》考点双析卷专辑,依据《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财税类-专业知识考试》编写。“考点双析卷”即围绕一个考点,一份是老师的讲解卷一份是学生的练习卷,助力师生构建“讲练结合”的学习闭环,是中职学校师生应对职教高考首轮复习教学的得力助手。
本专辑第9-10卷精准对标《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财税类-专业知识考试》——经济法律法规:
一、经济法基本原理
理解代理制度和担保制度。
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
《经济法律法规》考点双析卷 第10卷
担保制度 学生练习卷
时间:45分钟 总分:100分
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__ 成绩_______
1、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题3分,共75分)
1.下列关于廉洁自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会计人员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可以适当违反财经法规
B.会计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C.会计人员可以为亲友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D.会计人员可以透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以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
2.下列情形中,信用卡持卡人可申请办理销户的有( )
A.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B.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C.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D.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3.支付宝在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暂存服务,这种功能属于( )
A.支付网关模式 B.担保交易模式 C.信用卡还款模式 D.金融型支付模式
4.出票人签发票据后,承担的责任是( )
A.担保票据承兑 B.担保票据付款 C.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D.仅承担付款责任
5.某酒店未按期申报纳税,经责令逾期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6.张某在电商平台购物,使用绑定的信用卡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付款。下列关于该交易中资金流向与责任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付平台承担该交易的担保责任,资金由其先行垫付
B.发卡银行对张某的授信额度直接支付给电商平台
C.支付平台仅作为支付通道,资金由用户账户直接划入商户账户
D.若发生交易纠纷,张某只能向电商平台主张权利,与支付平台无关
7.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
A.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B.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
C.出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和付款责任 D.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抗辩权
8.关于税收保全适用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
A.适用于所有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B.纳税人未提供纳税担保时,税务机关可直接采取
C.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适用于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的情形
9.纳税担保 “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是( )
A.纳税担保由纳税人提供(保证、抵押等),税收保全由税务机关主动采取(冻结存款、扣押财产),实施主体和方式不同
B.两者均由税务机关实施,无区别
C.区别与实施主体无关
D.纳税担保是税收保全的一种形式,无本质区别
10..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主要扮演的角色是( )
A.交易中介 B.信用担保 C.资金清算 D.信息记录
11.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下一步可( )
A.直接采取税收保全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商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
A.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抗辩权
B.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
C.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D.出票人承担保证责任和付款责任
13.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消费总金额50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结账。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支付宝属于银行卡清算机构 B.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
C.支付宝属于网上银行 D.消费者应支付收单结算手续费1.9元
1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承兑银行无抗辩事由的,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B.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
C.承兑银行存在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出具拒绝付款证明
D.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付款后应按票面金额计收利息
15.关于税收保全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B.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无需向纳税人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16.甲、乙、丙 、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 120 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1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
A.纳税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C.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且拒绝提供纳税担保的
1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担保贷款的是( )
A.质押贷款 B.信用贷款 C.保证贷款 D.抵押贷款
19.对于长期借款合同,债权人通常会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下属于一般性保护条款的是( )
A.限制公司增加举债规模
B.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C.不准将资产用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D.借款用途不得改变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业信用筹资优点的是( )
A.容易获得 B.企业有较大的机动权
C.筹资成本低 D.一般不用提供担保
21.某集团公司有A、B两个控股子公司,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列各项中,集团总部应当分权给子公司的是( )
A.日常费用开支审批权 B.收益分配权
C.投资权 D.担保权
22.担保贷款是借款人凭担保人或担保品取得的贷款。下列不属于担保贷款的是( )
A.保证贷款 B.抵押贷款 C.留置贷款 D.质押贷款
2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担保种类的是 ( )
A.保证贷款 B.票据贴现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24.下列哪项不属于担保贷款种类 ( )
A.保证贷款 B.票据贴现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25.商业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不包括( )
A.银行承兑汇票 B.备用信用证 C.保函 D.远期外汇交易
二、综合运用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26题10分,第27题15分,共25分)
26. 2025 年 3 月,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甲将自己的一台价值 6 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交付给乙设立质押担保。双方未约定质押期间电脑的使用和维修事宜。 2025 年 4 月,乙在使用该电脑过程中不慎损坏,遂将电脑送到丙维修店维修,产生维修费 2000 元。因乙未支付维修费,丙维修店将该电脑留置,并通知乙在 15 日内支付维修费,否则将变卖电脑优先受偿。 同时,甲为担保该笔借款,还以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 1 万股股权(市值约 4 万元)出质给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出质登记。 2025 年 6 月,甲无力偿还乙的借款,乙主张行使质权和留置权。 要求: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乙对笔记本电脑的质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2) 丙维修店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说明理由。
(3) 若电脑拍卖获得价款 5.5 万元,乙的借款债权和丙的维修费债权,谁应当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4) 乙对甲的股权质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27.2025 年 5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乙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前交货,甲公司于收货后 10 日内付款。 合同同时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 25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实际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 20 万元,乙公司未提出异议。 2025 年 7 月 20 日,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原材料价格暴涨,无法按时交货,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要求: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 甲公司实际支付 20 万元定金,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定金合同的数额是多少?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 甲公司最多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多少金额的赔偿?说明理由。
试卷第6页,共6页
试卷第5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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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经济法律法规》考点双析卷专辑,依据《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财税类-专业知识考试》编写。“考点双析卷”即围绕一个考点,一份是老师的讲解卷一份是学生的练习卷,助力师生构建“讲练结合”的学习闭环,是中职学校师生应对职教高考首轮复习教学的得力助手。
本专辑第9-10卷精准对标《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财税类-专业知识考试》——经济法律法规:
一、经济法基本原理
理解代理制度和担保制度。
山东省(春季高考)财税类
《经济法律法规》考点双析卷 第10卷
担保制度 学生练习卷
时间:45分钟 总分:100分
班级_______ 姓名_______ 学号_______ 成绩_______
1、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题3分,共75分)
1.下列关于廉洁自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会计人员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可以适当违反财经法规
B.会计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C.会计人员可以为亲友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D.会计人员可以透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以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
【答案】B
【详解】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以确保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其他选项均违反了廉洁自律的原则。
2.下列情形中,信用卡持卡人可申请办理销户的有( )
A.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B.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C.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D.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答案】D
3.支付宝在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暂存服务,这种功能属于( )
A.支付网关模式 B.担保交易模式 C.信用卡还款模式 D.金融型支付模式
【答案】B
4.出票人签发票据后,承担的责任是( )
A.担保票据承兑 B.担保票据付款 C.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D.仅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C
【详解】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C表述准确;A、B表述片面,D“仅承担付款责任”错误,所以选C。
5.某酒店未按期申报纳税,经责令逾期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案】D
【详解】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D正确;税收保全、责令担保并非此情形下的处理,A、B错误;不能直接征收,需先核定,C错误。
6.张某在电商平台购物,使用绑定的信用卡通过某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付款。下列关于该交易中资金流向与责任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付平台承担该交易的担保责任,资金由其先行垫付
B.发卡银行对张某的授信额度直接支付给电商平台
C.支付平台仅作为支付通道,资金由用户账户直接划入商户账户
D.若发生交易纠纷,张某只能向电商平台主张权利,与支付平台无关
【答案】B
7.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
A.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B.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
C.出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和付款责任 D.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抗辩权
【答案】A
8.关于税收保全适用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
A.适用于所有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B.纳税人未提供纳税担保时,税务机关可直接采取
C.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适用于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的情形
【答案】C
9.纳税担保 “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是( )
A.纳税担保由纳税人提供(保证、抵押等),税收保全由税务机关主动采取(冻结存款、扣押财产),实施主体和方式不同
B.两者均由税务机关实施,无区别
C.区别与实施主体无关
D.纳税担保是税收保全的一种形式,无本质区别
【答案】C
10..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主要扮演的角色是( )
A.交易中介 B.信用担保 C.资金清算 D.信息记录
【答案】A
【详解】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主要作为交易中介的角色,连接买家和卖家,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11.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下一步可( )
A.直接采取税收保全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C
12.商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 )
A.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抗辩权
B.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
C.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D.出票人承担保证责任和付款责任
【答案】C
13.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消费总金额50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使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结账。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支付宝属于银行卡清算机构 B.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
C.支付宝属于网上银行 D.消费者应支付收单结算手续费1.9元
【答案】B
1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承兑银行无抗辩事由的,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B.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
C.承兑银行存在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出具拒绝付款证明
D.汇票到期日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付款后应按票面金额计收利息
【答案】B
15.关于税收保全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B.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无需向纳税人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答案】C
16.甲、乙、丙 、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 120 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1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
A.纳税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B.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C.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的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且拒绝提供纳税担保的
【答案】D
1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担保贷款的是( )
A.质押贷款 B.信用贷款 C.保证贷款 D.抵押贷款
【答案】B
【详解】信用贷款不属于担保贷款
19.对于长期借款合同,债权人通常会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下属于一般性保护条款的是( )
A.限制公司增加举债规模
B.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C.不准将资产用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D.借款用途不得改变
【答案】A
【详解】一般性保护条款主要包括: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限制企业资本支出规模、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选项A当选)、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选项B、C属于例行性保护条款,选项D属于特殊性保护条款。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业信用筹资优点的是( )
A.容易获得 B.企业有较大的机动权
C.筹资成本低 D.一般不用提供担保
【答案】C
【详解】商业信用筹资成本高。
21.某集团公司有A、B两个控股子公司,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列各项中,集团总部应当分权给子公司的是( )
A.日常费用开支审批权 B.收益分配权
C.投资权 D.担保权
【答案】A
【详解】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下,应集中管理的权利有:制度制定权、财务机构设置权、筹资和融资权、投资权、用资和担保权、固定资产购置权、收益分配权。应分散管理的权利有:经营自主权、人员管理权、业务定价权、费用开支审批权,选项A当选。
22.担保贷款是借款人凭担保人或担保品取得的贷款。下列不属于担保贷款的是( )
A.保证贷款 B.抵押贷款 C.留置贷款 D.质押贷款
【答案】C
【详解】担保贷款是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2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担保种类的是 ( )
A.保证贷款 B.票据贴现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答案】B
【详解】担保的种类主要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一般担保、特殊担保、法定担保、约定担保、本担保与反担保等。具体到贷款担保,它主要有三种类型: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由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保证人按照约定还贷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抵押贷款则是由债务人将动产或不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贷时,债权人可就抵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债权人可就质押物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就所得款项优先进行还贷;而票据贴现并不属于上述的担保贷款类型,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
综上所述,选项B "票据贴现" 不属于担保的种类。所以正确答案是B。
24.下列哪项不属于担保贷款种类 ( )
A.保证贷款 B.票据贴现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答案】B
【详解】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收回贷款本息。A. 保证贷款:这是担保贷款的一种形式,其中第三方(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还款保证。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保证人将承担还款责任; B. 票据贴现: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而不是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C. 抵押贷款:这也是担保贷款的一种,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品为物品保证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 D. 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类似,质押贷款也是担保贷款的一种形式。但在这里,借款人提供的不是抵押品,而是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综上所述,不属于担保贷款种类的是 B. 票据贴现。
25.商业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不包括( )
A.银行承兑汇票 B.备用信用证 C.保函 D.远期外汇交易
【答案】D
二、综合运用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26题10分,第27题15分,共25分)
26. 2025 年 3 月,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甲将自己的一台价值 6 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交付给乙设立质押担保。双方未约定质押期间电脑的使用和维修事宜。 2025 年 4 月,乙在使用该电脑过程中不慎损坏,遂将电脑送到丙维修店维修,产生维修费 2000 元。因乙未支付维修费,丙维修店将该电脑留置,并通知乙在 15 日内支付维修费,否则将变卖电脑优先受偿。 同时,甲为担保该笔借款,还以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 1 万股股权(市值约 4 万元)出质给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出质登记。 2025 年 6 月,甲无力偿还乙的借款,乙主张行使质权和留置权。 要求: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乙对笔记本电脑的质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2) 丙维修店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说明理由。
(3) 若电脑拍卖获得价款 5.5 万元,乙的借款债权和丙的维修费债权,谁应当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4) 乙对甲的股权质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答案】
(1) 乙的质权已设立。 理由: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已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乙占有,质权依法设立。
(2) 丙维修店有权留置该电脑。 理由: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到期;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丙基于维修合同合法占有电脑,维修费债权已到期,且与电脑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有权留置。
(3) 丙的维修费债权优先受偿。 理由: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 乙的股权质权未设立。 理由: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双方仅签订质押合同,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未设立。
【详解】
1.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采用 “交付生效主义”,仅签订质押合同而未交付质押财产的,质权不设立(《民法典》第 429 条)。质权人有权占有质押财产,但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2.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可成立。需注意:企业之间留置的,不受 “同一法律关系” 的限制(商事留置)。
3.担保物权的竞合顺位: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顺位为:留置权 > 已登记的抵押权 / 质权 > 未登记的抵押权(《民法典》第 456 条)。
4.权利质权的生效:不同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不同:汇票、本票、支票等有权利凭证的,交付生效;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登记生效(《民法典》第 443-445 条)。
27.2025 年 5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乙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前交货,甲公司于收货后 10 日内付款。 合同同时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 25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实际向乙公司支付了定金 20 万元,乙公司未提出异议。 2025 年 7 月 20 日,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原材料价格暴涨,无法按时交货,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要求: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 甲公司实际支付 20 万元定金,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定金合同的数额是多少?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 甲公司最多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多少金额的赔偿?说明理由。
【答案】
(1) 约定的定金数额部分不合法。 理由: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主合同标的额 100 万元,定金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元,约定的 25 万元中,超过的 5 万元无效。
(2) 定金合同的数额为20 万元。 理由: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 该请求不合法。 理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4) 甲公司最多可以主张40 万元(双倍返还定金)。 理由:若选择定金条款,乙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 20 万元 ×2=40 万元;若选择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20%=20 万元,同时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20 万元,合计 40 万元。两种方式赔偿金额相同,甲公司最多可主张 40 万元。
【详解】
1.定金的数额限制:定金具有惩罚性,因此法律对其数额作出上限规定,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 的部分,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 586 条)。
2.定金合同的实践性: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而非签订合同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为准。
3.定金与违约金的竞合:二者均具有惩罚违约方的性质,同时适用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因此法律规定只能择一适用(《民法典》第 588 条)。
4.赔偿金额的计算:选择定金条款时,守约方可以获得双倍定金;选择违约金条款时,守约方可以获得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定金本就是守约方的财产)。
试卷第6页,共6页
试卷第5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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