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职业道德与法治》基础模块高教版2023年版
高二期末背诵清单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第13课 学会依法维权
一、依法理性维权
(一)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权
1. 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权利的途径有多种。我们既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与诉讼相比,非诉讼手段维权更简单便捷。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首先尝试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利。
2. 和解,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相妥协,友好解决纠纷。它符合中国人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有利于和和气气化解矛盾。
3. 调解,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协调下,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4. 仲裁: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1)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在商事仲裁和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仲裁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仲裁: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这就是劳动争议仲裁。
5.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该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
(二)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1. 诉讼,指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专门活动。
2.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
3.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纠纷的案件的活动。因婚姻、收养、继承、人格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劳动等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民事权益。
4.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主要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
6.诉讼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分工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一般指审判程序,都要经历起诉、受理、审理和宣判等环节。起诉就是当事人依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登记立案后,诉讼就进入了第一审程序。开庭审理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最后作出裁判。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如图所示:
二、崇尚程序正义
(一)讲程序重证据
1. 崇尚程序正义,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有助于结果公正的实现。正当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过程的理性,有利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2. 用证据说话,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诉讼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力,则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在刑事诉讼中,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至于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则由被告——行政机关来进行证明。
3. 证据不仅要客观真实,还要依法取得。违法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伪造证据或非法取证,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4.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证据意识,注意留存证据材料。
(二)维护司法公正
1. 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手段维权。当寻求和解、调解、仲裁或行政复议等都无法达到公正的结果时,人们还可以诉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权利。
2.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应该体现公正、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3. 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如果与诉讼当事人有特别身份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4. 人们在司法程序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终审裁判,人们也应当自觉履行,尊重司法的权威性。
5. 每个人都应该崇尚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权威,提升法治素养,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三、核心知识点总结
1. 4种非诉讼手段的含义:我们既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与诉讼相比,非诉讼手段维权更简单便捷。
2. 3种诉讼类型: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
3.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一般指审判程序,都要经历起诉、受理、审理和宣判等环节。
4. 用证据说话,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诉讼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由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举证。
5. 证据不仅要客观真实,还要依法取得。违法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6.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的过程和结果都应该体现公正、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其他法定人员,如果与诉讼当事人有特别身份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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