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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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本单元卷聚焦《家庭与婚姻》核心知识,以《民法典》案例为载体,融合文化素材与生活情境,适配高中思想政治单元复习,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16题|自甘风险、探望权、赡养义务、遗嘱继承等|结合《人世间》台词、李白诗句等文化素材,创设2025-2026年模拟案例| |非选择题|4题|侵权责任认定、继承纠纷、婚姻条件、赡养与家务补偿|以真实生活情境为背景,综合考查法律条款应用与案例分析能力,如体育培训受伤、意定监护与遗嘱冲突等|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 一、单选题 1.2026年春节期间,15岁小宇与16岁小杰等人在社区球场进行篮球友谊赛,小杰正常上篮时不慎撞伤小宇眼眶,致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宇自愿参与对抗性运动,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②小杰属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③小杰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运动中合理对抗 ④社区球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小芙父亲对孩子有探望权,是基于民法规定的身份权 ②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③小芙父亲对小芙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④若小芙父亲不支付抚养费,则小芙成年后对其没有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3.著名作家梁晓声在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人世间》中说道:“自古以来,孝分两种,养口体,养心智,同样重要,缺一不可。伺候在父母身边,照顾衣食住行,是养口体;远走高飞,有所成就,让父母以此为荣,是养心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底线 ②孝敬父母在新时代应突破传统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束缚 ③照顾父母的精神需求也是现代孝养的一项重要法定内容 ④实现对父母“养口体”与“养心智”离不开成年意定监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六女一子(其中一女因病瘫痪),二人共有一幢自建房。在李某去世后,程某将自建房卖出,并把售房款109万元全部存放在儿媳的银行账户上,不久,程某也去世了。六个女儿主张售房款系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但儿子提供了程某将售房款赠与孙女的录音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程某的六女一子、儿媳、孙女都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若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对瘫痪的女儿应当予以照顾 ③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程某孙女可获得售房款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2024年秋,八旬老人张某清醒时与好友李某签订了一份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约定其“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一年后,张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下立下打印遗嘱,并署上姓名和日期,指定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其唯一的女儿继承。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李某基于意定监护协议,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的方式属于法定继承 ③意定监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根据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应由张某的女儿继承张某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杨某与配偶育有一子一女,杨某配偶去世后,因子女不在本地工作,经过公证,杨某与邻居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由卢某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杨某去世后,其子女与卢某关于他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本次纠纷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杨某的遗产由邻居卢某继承 B.若无法达成共识,杨某子女与卢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杨某子女未尽义务则不再享有继承权 D.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后,卢某成为杨某的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7.独居老人老刘有一子刘某,但刘某常年在外,未尽赡养义务。邻居王某多年来悉心照料老刘生活。老刘与王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后老刘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王某可直接获得老刘的房产 ②将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有利于激励王某履行监护职责 ③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王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老刘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有两套房产,他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于是李大爷又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一份遗嘱为准 C.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D.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9.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未成年)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乙与邻居签订《协议书》,约定邻居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这属于遗赠行为。 A B 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丁的父亲与丁的女友的母亲是表兄妹,根据世代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C D A.A B.B C.C D.D 10.对婚姻幸福和美满家庭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甲的父母因病丧失对子女的监护能力,其他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甲的监护责任 ②王某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乙负责其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乙可继承其遗产 ③丙在妻子去世后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岳母遗产 ④丁父亲与丁女友母亲是表兄妹,据亲等计算法丁与其女友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5年,方某与袁某因感情破裂产生离婚纠纷,二人就10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共同商铺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方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袁某则主张先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下列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裁判离婚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待冷静期届满后方可解除婚姻关系 ②因二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③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袁某以判决书未提及为由拒绝方某探望儿子,方某有权主张权利 ④裁判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小李提供了一份老李身前的自书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自书遗嘱无效,小李也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②若张女士能证明对老李扶养较多,可分得适当遗产 ③若小李持有的自书遗嘱有效,则可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份额 ④张女士与老李存在法律婚姻关系,可继承老李的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当“诗意”遇上“法理”会撞出怎样的火花?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尚不开。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卓文君《白头吟》:“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如果用今天的民法典来解读这些诗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十四为君妇”较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早了六年 ② “千唤不一回”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③ 离婚要慎重,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相决绝” ④ “有两意”违背一夫一妻制,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李某与王某婚后以女儿李乙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出资6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后李某委托儿子李甲办理过户未果,李甲遂与卖方重签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涉房屋由李某夫妇与李甲一家共同居住、出资装修。王某去世后,案涉房屋被依法征收,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李某、李乙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就房屋权属问题各执一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由李某全额支付,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②案涉房屋购于李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作为共同出资人,其遗产应由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 ④王某若在李甲、李乙在场见证下留下代书遗嘱,则应依据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李某和徐某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并进行公证,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收入归夫妻共有。2013年8月,李某和徐某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徐某陆续多次支取李某财产,并向自己及案外人进行大额转账。李某主张徐某侵犯了其财产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由徐某返还相应款项。对于该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经公证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有权依据协议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 ②徐某婚后支取李某财产并大额转账的行为,属于正常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无须返还相应款项 ③若李某能证明徐某支取财产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李某财产权益的侵害 ④李某去世后,徐某作为配偶,在法定继承中必然与李某的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张女士与许先生婚后育有一子小许。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小许随父亲生活。此后,张女士与陆某再婚,陆某带着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陆一起生活。但婚后第七年,张女士与陆某协议离婚,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张女士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女士遗留的房屋属于与陆某的共同财产 ②小许无需额外证明直接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涉案房屋属于张女士个人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分割 ④小陆因与张女士不存在血缘关系而对房屋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张小某(6周岁)购买了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小轮车课程。随后,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现要求被告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被告辩称:原告张小某并非在培训过程中受伤,而是在休息时间受伤,且系因张小某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故仅同意按照公平责任承担50%的责任。 根据事发现场视频显示,张小某家长为拍照留念引导原告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未采取安全防护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终生未婚、无婚生子女,早年通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收养丙、丁两名孤儿,二人与王某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王某晚年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养女丙长期贴身照顾、承担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悉心赡养王某;养女丁常年在外务工,极少回家,未尽赡养扶助义务。 王某自愿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内容载明:“本人名下唯一住宅房产,因养女丙多年尽心照料、赡养本人,身后该房产由丙单独继承,他人不得争执。”遗嘱落款清晰、注明年月日,书写全程自愿、真实,无胁迫、欺诈情形。2025年王某病逝,遗产分割时丁提出异议:一是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自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二是认为即便遗嘱有效,自己同为子女,理应与丙均分房产,双方协商无果,丙向辖区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继承相关知识,说明作为承办法官的判决结果并阐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情境一  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人民法院。 情境二  某村1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18岁的女青年小玲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多次争吵打架。小玲于次年提出离婚,大年不同意,小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情境三  小兵与小雪是表兄妹,二人隐瞒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三年后,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小雪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合法的婚姻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2)如果你是法官,对上述案件会如何判决? 20.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材料一  27年前,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27年后,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1)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结合材料一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理由。 材料二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A A B D D D C C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A B C B C 1.B 【详解】①③:篮球属于具有对抗性风险的文体活动,小宇自愿参加,应当预见运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小杰正常上篮撞伤小宇,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运动中合理对抗,符合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正确。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有其他参与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小杰正常对抗不构成侵权,其监护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错误。 ④:材料未提及社区球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损害源于正常运动对抗,不能直接认定管理方担责,错误。 2.A 【详解】①: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身份关系享有的身份权,父母离婚后亲子身份关系不变,父亲仍享有探望权,正确。 ②: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适用该权利义务关系,错误。 ③:夫妻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但作为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符合题意。 ④:在父母年老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附加条件的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而避免赡养责任,错误。 3.A 【详解】①:《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材料中提到的“养口体”(照顾衣食住行)正是这一法律底线义务的具体体现,正确。 ②:传统孝道中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是赡养父母的基础和前提,在新时代依然不可或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是赡养父母法定基础内容,不能突破,应在此基础上兼顾精神慰藉,排除。 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材料中强调的“养心智”即满足父母的精神慰藉需求,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现代孝养的法定内容,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预先为自身未来失能选定监护人的制度,和子女对父母尽孝实现“养口体、养心智”没有必然要求,“离不开”表述错误,排除。 4.B 【详解】①:《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孙女属于晚辈直系血亲,仅能代位继承或接受遗赠,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错误。 ②:《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瘫痪女儿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法定分配时必须照顾,正确。 ③:《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缺少见证人则遗嘱无效,正确。 ④:遗嘱继承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继承;孙女不属于程某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接受程某夫妇的遗产属于遗赠,错误。 5.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张某失能后由李某担任监护人,不产生继承权,李某没有获得遗嘱指定的继承权,无权继承张某遗产,错误。 ②:张某通过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房产,该继承方式属于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无遗嘱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遗产的方式),错误。 ③:意定监护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自愿订立的监护约定,本案中张某签订协议时意识清醒,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确。 ④:我国法律实行遗嘱效力优先原则,且本案中张某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署名标注日期),合法有效,因此应当按照遗嘱由张某的女儿继承遗产,正确。 6.D 【详解】A:意定监护协议仅确定监护人及财产管理等事项,不产生继承权。杨某去世后,其遗产若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继承,卢某不能取得继承权,排除。 B: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未尽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并非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排除。 D:杨某经公证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公证后卢某成为其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正确。 7.D 【详解】①:意定监护只是确定人身、财产事务的监护管理人,不能直接取得老人房产,房产要按遗嘱处置,排除。 ②:把意定监护和遗嘱财产安排结合,能保障监护人权益,有利于激励王某认真履行监护照料义务,符合题意。 ③:王某与老刘之间是意定监护+遗嘱的组合,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排除。 ④:老人通过自书遗嘱自主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体现法律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符合题意。 8.C 【详解】A: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错误。 B: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李大爷的自书遗嘱是其神志清楚时所立的有效遗嘱,应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排除。 C:李大爷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合法有效,且女婿对李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最后有效遗嘱规定,女婿可继承两套房产,正确。 D: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儿子不能继承房产,排除。 9.C 【详解】A:未成年人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责任有法定顺序: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其次是兄姐,其他近亲属只有自愿且经相关部门同意才可担任监护人,并非所有近亲属都必须承担监护责任,错误。 B:乙和邻居签订的扶养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方协议;而遗赠是被继承人单方作出的死后处分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二者性质不同,错误。 C: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丙符合该规定,正确。 D:我国禁止结婚的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本题中丁与女友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错误。 10.D 【详解】①:未成年人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并非所有近亲属都应当承担监护责任,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享有的是受遗赠权,并非法定继承权,遗赠不属于继承的范畴,错误。 ③: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据民法典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符合题意。 ④:我国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丁与女友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情形,符合题意。 11.D 【详解】①: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裁判离婚,排除。 ②:即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双方仍可先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并非“只能”裁判离婚,排除。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袁某不能以判决书未提及为由拒绝,方某有权主张该权利,正确。 ④:裁判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正确。 12.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遗嘱无效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李作为老李的儿子,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若自书遗嘱无效,小李可依法继承相应房产份额,①正确。 ②:《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张女士与老李未领结婚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她照料患病的老李,若能证明对老李扶养较多,可分得适当遗产,②正确。 ③:即便自书遗嘱有效,也需看遗嘱是否处分了全部可继承的房产份额。房产是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老李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不能直接处分张女士的部分,所以小李不能仅依有效自书遗嘱就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份额,③错误。 ④:老李与张女士未领结婚证,不具有法律婚姻关系,张女士不属于法定配偶继承人,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老李的部分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3.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中国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诗中“十四为君妇”较法定结婚年龄早六年,①符合题意。 ②:“千唤不一回”描述的是女子婚后的羞涩情感,属于情感表达,不直接等同于违背婚姻自愿原则。民法典强调双方自愿结婚,但情感态度与法律上的“非自愿”无必然联系,②不符合题意。 ③:要避免轻率离婚,但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相决绝”,③符合题意。 ④:离婚需先申请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单次申请不能直接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C 【详解】①②:案涉房屋购置在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无婚内财产约定,李某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王某基于夫妻关系,是购房款的共同权利人(共同出资人),其去世后,合法遗产份额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李某、李甲、李乙共同继承,正确。 ④: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甲、李乙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该遗嘱无效,错误。 15.B 【详解】①: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合法有效且经公证,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可据此主张财产权益,正确。 ②:虽然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归夫妻共有”,但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随意进行大额转账或转移财产。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徐某向自己及案外人的大额转账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开支范畴,不属于正常行使支配权,排除。 ③: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大额转账给案外人),如果李某能够举证证明这些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徐某的行为就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相应款项的请求,正确。 ④: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并非“必然平均分配”。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等,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予以照顾或多分。“必然”一词表述过于绝对,排除。 16.C 【详解】①:协议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张女士所有,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房屋不属于与陆某的共同财产,错误。 ②:小许作为张女士的婚生子,符合法定继承人条件,正确。 ③:涉案房屋属于张女士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可由继承人依法分割,正确。 ④:判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非血缘关系。若张女士与陆某再婚时小陆尚未成年,且张女士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则小陆与张女士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错误。 17.①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本案中,张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小某骑行时,被告工作人员就站在张小某骑行的车道旁,但始终叉腰站在旁边,未采取任何形式的安全防护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张小某的监护人在明知小轮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情况下,仍让年幼的张小某独自骑行,最终导致摔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详解】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在张小某第一次骑车时,由于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小某在坡道上摔倒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工作人员“叉腰站在车道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行为”,就是用事实证明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其过错推定的责任成立。 有效信息②:因张小某(6周岁)的母亲为给张小某拍摄视频、擅自引导张小某自行骑行导致摔倒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母亲“擅自引导”张小某进行高风险动作,这个行为本身就使孩子陷入危险,并将风险变成了现实,属于未尽到保护职责,存在过错。 18.判决:丁的主张不成立,涉案房产由养女丙单独继承。 理由:①王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王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的遗嘱明确指定涉案房产由丙单独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丁要求均分房产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涉案房产由丙单独继承。 ③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丙、丁作为王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丁主张养子女相关不合理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婚姻与遗产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说明。 判决:丁的主张不成立,涉案房产由养女丙单独继承。 理由: 有效信息①:王某经民政部门登记收养丙、丁;遗产分割时丁提出异议:一是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自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调用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定继承权。说明本案中丁主张养子女相关不合理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②:王某自愿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内容载明……遗嘱落款清晰、注明年月日,书写全程自愿、真实,无胁迫、欺诈情形→可调用自书遗嘱法定生效要件,说明王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王某自愿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内容载明:“本人名下唯一住宅房产,因养女丙多年尽心照料、赡养本人,身后该房产由丙单独继承,他人不得争执。”遗产分割时丁提出异议:一是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自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二是认为即便遗嘱有效,自己同为子女,理应与丙均分房产→可调用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说明本案合法遗嘱已明确遗产归属,不适用法定均分规则,涉案房产应由丙单独继承。 19.(1)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婚应该具备的条件是: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①情境一: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该案件属于违反当事人意愿的胁迫结婚.根据法律的规定应予以撤销。②情境二: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③情境三: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小雪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对象,属于无效婚姻。 【分析】背景素材:合法婚姻关系 考点考查: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的情形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本题考查“合法婚姻的条件”的知识点,考生结合教材知识直接回答即可,详解略。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如果你是法官,对上述案件会如何判决?”,需要调用“婚姻家庭”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父母强迫她嫁给小建,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可联系“男女结婚应当完全自愿”的知识说明该婚姻应撤销。 关键词②:某村1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18岁的女青年小玲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应当符合法定婚龄”的知识说明两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 关键词③:小兵与小雪是表兄妹,二人隐瞒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的血亲条件”说明两人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1)判决:余某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理由: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综上,本案中,余某与父母签订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始无效,余某应对母亲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等。 (2)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在民事权利与义务、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本案中,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排除这一法定义务,该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而自始无效,对余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本案中,父亲年迈多病、多次手术住院,属于需要子女赡养的情形,余某作为成年子女,无论是否签订过断绝关系协议,都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③: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以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案中,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已被认定无效,余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母亲,其应当向母亲支付赡养费并分担医药费,履行对母亲的赡养扶助义务。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及赵某同意离婚→从婚姻自由与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角度,分析说明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赵某在庭审中明确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请求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从离婚后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角度,分析说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公平分割。本案中,婚生子长期由陈某直接抚养,由陈某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且赵某对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均无异议,故法院应判决支持陈某的相关主张。 有效信息③: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以及赵某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操持家务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旨在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其长期承担主要家庭义务,赵某极少参与家庭事务,其以"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依法判决赵某向陈某支付家务补偿金。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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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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