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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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6.14 MB
发布时间 2026-06-18
更新时间 2026-06-18
作者 淡泊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402977.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人身权利维护,系统梳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具体内容及法律保护规定,通过杨某被围殴、小郝照片被商用等案例导入,从民法保护依据到各项权利辨析再到维权方式,构建递进式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以案例探究为主线,结合判断区分表格、“权利显微镜”活动等,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如通过刘春和被公开病态影像案例,引导学生辨析隐私权与名誉权,既强化法律认知,又渗透尊重他人权利的道德修养,助力学生提升维权能力,教师教学更高效。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1.识记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理解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法律保护规定及侵权行为的表现。 2.识记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辩证地认识到,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1.1——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学习重点:各种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及其侵权行为表现与法律保护 (特别是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学习难点:在具体情境中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理解权利行使的边界,并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尊重他人权利 本节目标 2 要求:结合教材P7-11根据提示完成问题分析梳理并做好标记,3分钟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P7)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重要性、侵犯这些权利应承担法律责任?(P7) 3.姓名权的含义、具体内容、受法律保护?(P7) 4.肖像的含义、内容、正确行使肖像权的要求 ?(P9) 5.名誉的含义、对待名誉、荣誉权的要求 ? (P10) 6.隐私的含义、对待隐私权的要求及重要性?(P11) 7.对待个人信息的要求及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P11) 自主学习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 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P7 人身权利的内容及要求 ——P7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犯以上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7 4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身体层面):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禁止任何非法搜查、拘禁等) 人格尊严(精神层面):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原因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提醒:人格权人人都有,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 2.人身权利的内容及要求 人身权 (1)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2)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 人格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议学任务1: (1)情境中涉及到了什么人身权利?为什么要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案例中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探究分享P7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权表现 (区分的关键:看最终结果) A.生命权—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B.身体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C.健康权—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4)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A.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B.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C.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注意】 A.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B.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区分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剃掉他人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打人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死亡 √ √ √ √ √ √ √ 对点练 9 探究: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你的姓名应由谁来起?长大后你就可以随便改名字了吗?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合作探究 ① 可以。 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 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⑴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1.姓名权 P8中段 ⑵姓名权受保护的原因: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⑶保护的内容: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注: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干涉 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冒名 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拓展】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12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或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 受法律保护 P7下探究与分享: ⑷受保护的表现 P9一段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9 相关链接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况: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A.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B.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C.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拓展】受到保护应满足 A.具有社会知名度,成为公众熟悉 B.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混淆 14 ⑴含义: 2.肖像权 P9中段 ①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②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③可识别性,指向性 ⑵法律保护内容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A.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 B.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C.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拓展】三个构成要件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拓展】 【注】: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23年2月,厦门某汉堡店大肆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及姓名做产品宣传,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 ▲21年1月,成都绽妍公司使用的易烊千玺肖像剪影,侵犯其肖像权。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P8上探究与分享: 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报纸上的行为是对小郝肖像的合理使用,符合《民法典》1020条规定的“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形,但是,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因此,这一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既学既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 律 规 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的保护伞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名誉权侵权要件: 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侵权形态: 法治小侦探 . 4、隐私权 ——“私人空间”的防护罩 含 义 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对其私人生活领域内的信息、活动、空间等进行支配,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 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 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侵权内容 散布的内容往往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侵害方式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侵权人心理状态和主观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总结二 名誉是“别人眼中的你”,隐私是“自己守护的你”,两者共同构成人格尊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出去的话、发出去的图,都可能成为侵权证据。尊重他人的日记、秘密,不造谣、不传播谣言,是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的基本要求。 活动:权利显微镜——案情诊断工作坊 医院因家属无力支付高额手术费,拒绝为生命垂危的刘春和进行抢救 某化工厂长期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染了刘春和家乡的地下水,导致他身患重病 鼓手怀恨刘春和,强行抢走刘春和的鼓槌,争抢中导致刘春和右手手指指甲剥落,手部外形完整性受损,数周无法训练 社区里有邻居散布谣言,诽谤刘春和的残疾是因为“家里做了缺德事” 刘春和的医疗记录和家庭住址被医院工作人员泄露,并发布在本地论坛上 名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案例背景 在电影《小小的我》中刘春和成功应聘小团圆咖啡馆后,店长张三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他工作中因身体不便而显得笨拙、费力的一些视频片段,并上传到社交媒体。许多网友在赞扬店长的“善举”的同时,也有不少评论对刘春和的身体姿态、不协调的动作进行调侃、模仿甚至攻击,给刘春和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困扰。刘春和认为,该行为未经其同意,擅自公开其作为脑瘫患者的病态影像,并引致误解与戏谑,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此将店长张三与咖啡馆诉至法院。 维权方式 1 2 3 4 和解 直接与对方沟通,提出诉求,寻求私下解决 调解 邀请中立的第三方(个人或者组织)协助双方沟通,促成和解 仲裁 根据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 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国家司法权力解决纠纷 注意:维权要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 不能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报复。 维权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侵犯时不必“忍气吞声”。小事可协商或找老师,大事要报警或起诉,关键是“保留证据”。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做侵权的事。 总结三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知识归纳】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7.某服装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琪偷衣服,随后对小琪进行搜身,强行检查了她的口袋和背包,但没有找到任何东西 11.汤先生和仇小姐同为一家演艺公司艺人,关系较好。汤先生正式向仇小姐求婚,结果被仇拒绝。汤怀恨在心,冒充仇小姐的艺名在报刊杂志征婚,并公布了仇小姐的真实住址和联系电话。此后,仇小姐陆续接到电话,深受其扰 人身自由 姓名权 隐私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2.人身权的内容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1)重要性 (2)区分 (3)侵权民事责任 1.姓名权(1)含义(2)依据(3)内容(4)表现 2.肖像权(1)含义(2)内容 1.名誉权和荣誉权(1)含义(2)民法规定 2.隐私权 (1)含义(2)要求 (3)意义 3.个人信息保护 (1)要求 (2)原则(3)意义 本课小结 撰写一份《校园尊重倡议书》,呼吁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杜绝语言暴力、尊重他人隐私与名誉。 课后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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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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