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体系构建
问题导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是什么?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5.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的意义是什么?
7.遗嘱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种类?法律效力如何?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是什么?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夯实必备知识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抚养
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子女或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义务 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监护
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及财产利益
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一
考点二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一
考点二
提醒 理解育小职责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考点一
考点二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考点一
考点二
归纳提升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①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成年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是否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③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考点一
考点二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提醒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考点一
考点二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1)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侵权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一
考点二
归纳提升 抚养、赡养与扶养
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的行为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也用于亲属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考点一
考点二
易错辨析
1.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2.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 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提示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提示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考点一
考点二
提升关键能力
考向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题1 (2025·广东卷)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 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正确。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考点一
考点二
[借题发挥]
(1)压岁钱的归属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即使孩子是未成年人,其也有权接受压岁钱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无论压岁钱给到孩子本人还是监护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钱款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归孩子所有。
(2)父母对压岁钱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未成年人保管压岁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父母不能私自挪用压岁钱为自己购置物品,但若用压岁钱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报辅导班等,则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1 (2025·河北沧州模拟)李某与范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25年2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范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而对于因脑瘫常年卧床的儿子小范,均以自身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抚养。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准李某与范某离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基于( )
①要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患病的小范需要父母的照顾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抚养义务减少,这对小范不利
③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李某与范某均不愿意抚养小范,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推卸责任的表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李某与范某离婚,是基于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患病的小范需要父母的照顾,李某与范某均不愿意抚养小范,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是推卸责任的表现,①④符合题意;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减少”说法错误,②排除;婚姻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
考点一
考点二
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典题2 (2025·河北卷,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考点一
考点二
答案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2 (2025·山东济南模拟)王某甲与妻子均系年逾七十的老年人,二人均为残疾人且无退休金,生活较为困难,长子王某乙照料较少,主要由其他子女照顾,王某甲诉至人民法院主张被告王某乙承担赡养责任,向原告给付赡养费并进行探望。立案后,考虑到亲情关系的修复及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多次开展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本案中( )
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
②若王某乙经济上确有困难,可适当减少或免除其赡养义务
③达成的调解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若无法达成调解,原、被告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承办官积极调解,修复亲情关系、保障老年人权益,这是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对尊老、赡养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遵循和弘扬,①正确;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随意减少或免除,只有在特定情形(如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下才可能酌情处理,但即使减少或免除其经济上的给付义务,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也不能免除,因此,经济困难不是当然减少或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②错误;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③正确;在一审判决后,若不服判决,原、被告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但本题是调解结案,不存在“上诉”情形,④错误。
考点一
考点二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夯实必备知识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
关系
继承的
要求 ①析产: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平等: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考点一
考点二
继承与
债务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的
形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提醒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②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③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考点一
考点二
2.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特点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点一
考点二
遗产分
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和
意义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一
考点二
法条链接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考点一
考点二
3.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考点一
考点二
有效
条件 实质
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
要件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遗嘱:如要变更,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点一
考点二
提醒 ①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②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考点一
考点二
4.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项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考点一
考点二
法条链接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考点一
考点二
归纳提升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类别 不同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考点一
考点二
易错辨析
1.(2025·山东卷,13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外祖母房屋B的所有权。
2.(2025·北京卷,11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提示 何某作为外孙,是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提示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考点一
考点二
3.(2025·北京卷,11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4.(2025·北京卷,11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提示 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
提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叫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考点一
考点二
提升关键能力
考向一 法定继承
典题1 (2024·甘肃卷)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1 (2025·四川遂宁期末)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时年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后来高某甲因病去世,对高某甲夫妻一直照顾的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高某乙起诉至人民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离家出走,不闻不问父母,从此与父母的关系消除
②高小某未履行赡养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银行存单应当归高小某所有
④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银行存单应当归高某乙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天然的,高小某与父母的关系没有消除,①错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高小某离家出走,对父母不闻不问,处理骨灰落葬事宜也不予理睬,其行为构成遗弃罪,②正确;依据法律,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③错误;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不能归高小某所有,而应归高某乙所有,④正确。
考点一
考点二
考向二 遗嘱继承
典题2 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D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多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触,应该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项排除;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该继承相应债务,B项排除;如果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相关遗产,C项正确;订立遗嘱赠送给美术馆的字画,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D项排除。
考点一
考点二
变式训练2 (2025·河南卷)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考点一
考点二
解析 根据遗赠的含义和要求可知,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属于遗赠,①不符合题意;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李某的赠与行为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视为李某撤回了遗嘱中关于房产处分的内容,该部分失效,但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④符合题意。
考点一
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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