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甘肃白银市第十中学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月考政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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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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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阶段检测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甘肃省
地区(市) 白银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10 KB
发布时间 2026-06-14
更新时间 2026-06-14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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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白银十中高二年级政治6月月考 一、单项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内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 传播个人已登记的健康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涉及侵犯个人信息 B.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C.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不必支付使用费 D. 股票、知识产权、债权、房屋、汽车、航空器等均可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 【答案】A 【解析】 【详解】A: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传播、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即使信息已经完成登记,非法传播仍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正确。 B: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可依法按规则确定内容,不会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排除。 C:为实施义务教育汇编已发表作品片段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仍需要依法支付使用费,排除。 D:质押的对象仅为动产财产权利,房屋等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押,因此题干列举的财产并非都可以同时设立抵押和质押,排除。 2. 2026年马年央视春晚成为科技与人文交融的舞台,小品《奶奶的最爱》中,机器人“孙子”与演员蔡明同台演绎,传递出深切的情感联结,引发公众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的思考。在彰显中国科技突破的同时,也折射出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针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应关注( ) ①机器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否享有荣誉权 ②防止机器人过度拟人化导致用户产生情感依赖,维护用户人格尊严 ③机器人因机械故障造成使用者身体损伤的赔偿责任归属问题 ④机器人收集的家庭成员对话数据被泄露,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机器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法享有荣誉权,且本题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而非机器人的权利,排除。 ②:机器人过度拟人化可能导致用户产生过度情感依赖,甚至影响用户的人格尊严,属于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范畴,正确。 ③:机器人因故障造成使用者身体损伤的赔偿责任问题,属于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范畴,与题干要求的“人格利益保护”无关,排除。 ④:机器人收集的家庭成员对话数据泄露,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属于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范畴,正确。 3. 基于甲的个人行为或者甲的公司经营活动,以下诉讼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甲与女主播乙互动,向其所在直播平台充值数万元用于点歌,后甲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 ②丙应聘到甲的公司,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据此要求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 ③甲与丁签订采矿协议,发现矿区在行政法规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内,甲要求解除协议 ④戊通过网络发文捏造甲的公司虚假消息导致其经营困难,甲要求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甲如果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甲的主张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①排除。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甲的诉讼主张会得到支持,②正确。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采矿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无需“解除”,甲要求解除协议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③错误。 ④:戊捏造虚假消息导致甲公司经营困难,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该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 张某在“书香阁”书店购书后,发现与此前所购图书有差异,认为是盗版书,并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该书是在“书香阁”购买的盗版书,呼吁公众勿前往购书。视频广泛传播后引发公众对该书店的质疑,书店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主观认定该书盗版便发布视频,涉嫌侵犯书店的荣誉权 ②消费者有权对产品进行批评、评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③若该图书最后被证实为正版的书籍,张某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张某向“书香阁”购书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张某主观认定图书为盗版并发布视频,涉嫌侵犯书店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①错误。 ②:消费者虽有权对商品进行批评、评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但若批评内容不实(如捏造事实),可能构成侵权。张某在无确凿证据时发布“盗版书”言论,其行为超出合理评论范围,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 ③:若图书被证实为正版,张某称书店卖盗版书的虚假言论广泛传播并引发质疑,损害书店名誉,张某需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③正确。 ④:在民法中,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为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张某购书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该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 村民张某想购买一台收割机,但手头资金不足。于是,他以自家承包的20亩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向当地农商银行申请了15万元贷款,银行审核后发放了贷款。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拓宽了张某的融资渠道,解决了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②保障了张某依法行使担保物权,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③抵押过程中不需转移土地的经营权,仅作为债权担保 ④若张某无法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对抵押土地进行拍卖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张某原本手头资金不足,通过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成功买到了收割机。这确实为他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途径(抵押贷款),并解决了购买农机具的资金问题,有助于其农业产业的发展,正确。 ②:张某的抵押行为能保障其融资,但担保物权属于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排除。 ③:抵押的核心特点是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本题中仅以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无需转移土地经营权,正确。 ④:若张某无法还贷,银行有权对抵押土地经营权进行处置,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能拍卖土地,排除。 6. 张某通过AI绘图软件简单输入一段关于节气的文字描述,一键生成图片并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表。后某公司在其自媒体平台中使用该图片,张某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通过AI软件一键生成的图片缺少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与作者自主创作的图片具有本质区别,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司法判决的指引价值在于明确了( ) ①自媒体平台应注意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先审查其内容合法性 ②有著作权作品以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和智力投入为必要条件 ③只有自然人创作的成果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 ④在AI新技术的运用中要平衡好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本案争议的核心是AI一键生成的图片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并未涉及自媒体平台对引用内容合法性的审查问题,排除。 ②:法院以AI生成图片缺少作者独创性表达为由驳回张某诉讼请求,说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以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和智力投入作为必要构成要件,正确。 ③: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创作成果,并非只有自然人的创作成果才能受保护,错误。 ④:该案对AI生成物的著作权认定作出明确界定,既回应了AI技术的应用需求,也划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适用范围,能够指引人们在AI技术运用中平衡好技术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正确。 7. 2025年8月,某小区业主张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李某,约定租期两年。2026年1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2026年3月,张某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拍卖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银行拍卖房屋时,李某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可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 ②若银行在抵押前不知晓租赁关系,可要求李某搬离 ③张某抵押房屋需征得李某同意,否则抵押无效 ④李某可要求张某承担因房屋拍卖导致的搬迁损失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之前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本题中,张某于2025年8月出租房屋,2026年1月抵押房屋,租赁关系早于抵押权设立,因此银行拍卖房屋后,李某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可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正确。 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不依赖抵押权人是否知晓租赁关系,只要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之前,租赁合同即对受让人(银行)具有约束力,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搬离,错误。 ③:抵押人有权处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抵押行为本身不因租赁关系存在而无效,无需征得承租人同意。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抵押,错误。 ④:张某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抵押,导致李某可能因房屋拍卖面临搬迁,属于张某未履行租赁合同中“保障租赁物正常使用”的义务,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搬迁损失,正确。 8. 老式搪瓷缸、印着五角星的提袋,一家主打怀旧风格以“人民咖啡馆”为标识的门店引发关注。据悉,该品牌所属公司多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名称商标均被驳回,目前仅持有“潮人民咖啡馆”等两个注册商标。如今,全国多地涌现出大量使用“人民咖啡馆”同类标识的店,借同款怀旧风格吸引消费者打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标申请被驳回,同类店家使用该标识便不构成侵权 ②该商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为店家 ③商业标识需要具备显著性,否则难以获得商标授权 ④“人民”属公共属性词汇,不宜直接作为门店标识使用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商标申请被驳回不代表该标识可以随意使用,如果这类使用会造成公众混淆、损害公共利益,依然可能构成侵权,错误。 ②:该商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人民咖啡馆”这个商业标识,不是店家,错误。 ③:商业标识要获得商标授权,必须具备显著性,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具备显著性就难以获得授权,正确。 ④:“人民”属于公共属性词汇,直接作为门店标识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不符合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不宜直接使用,正确。 9. 网红博主甲擅自截取美食博主乙的原创美食短视频片段(乙标注“侵权必究”),剪辑后标注自己姓名发布,未用于商业广告,但间接带动自身账号涨粉、直播带货销量直升;网友丙发现后,未经甲同意下载该剪辑视频,用于个人社交平台转发吐槽,配文指责甲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直接商用,不侵犯乙著作权,无需担责 ②丙既侵犯甲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③乙可要求甲删除视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④甲仅侵犯署名权,不侵犯复制权,但需更正署名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甲剪辑乙的原创视频并标注自己姓名,侵犯了乙的复制权和署名权,即使未直接商用但间接获利,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排除。 ②:丙未经甲同意下载并转发其剪辑视频,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配文指责若缺乏真实证据可能损害甲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正确。 ③:乙作为原创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甲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正确。 ④:甲的剪辑行为构成对乙作品的复制,侵犯了复制权,而非仅侵犯署名权,不能仅以更正署名免除责任,错误。 10. 广东鲁女士提前两周通过平台预订湖南某酒店3天客房,支付1281元。后因往返车票售罄,鲁女士当日申请取消订单,酒店以预订页面“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全额扣款”为由拒绝退款。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住宿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鲁女士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②酒店已提示该条款,故对鲁女士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应认定无效 ④该“不可取消”条款属于酒店预先拟定、未协商的格式条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③: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全额扣款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背公平原则,依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条款,正确。 ④:该“不可取消”条款由酒店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属于典型的预先拟定、未协商的格式条款,正确。 ①:鲁女士因往返车票售罄无法出行,属于有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并非无正当理由违约,且酒店格式条款无效,无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错误。 ②:即使酒店对“不可取消”条款进行了提示,但若该条款明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错误。 11. 王某与A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10万元,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王某按约支付定金,A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后,施工队擅自停工,导致王某无法按时入住,损失房屋租金0.8万元。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A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租金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2万元定金未超出法定比例,定金约定合法有效 ②王某既主张定金罚则,就不能再主张赔偿租金实际损失 ③A公司擅自停工构成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④王某向法院起诉是解决经济纠纷最常用的首选方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装修总价10万元,其20%正好为2万元,案涉定金符合法定要求,约定合法有效,正确。 ②:法律规定,若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在主张定金罚则的同时,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因此王某可以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租金损失,错误。 ③:A装修公司擅自停工,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双方事先约定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责任,正确。 ④:诉讼(起诉)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不是首选的最常用方式,错误。 12. 小明驾驶摩托车在经过小王经营的门店时,正巧遇到横穿马路的宠物犬,小明躲闪不及摔倒受伤,摩托车将路过的行人小李也碰伤,宠物犬主人小王也赶到事故现场。后经医院诊断,小明多处肋骨骨折,产生医疗费用近万元,小李花费医疗费千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宠物犬未与摩托车发生接触则事故由小明自己负责,小李受伤是由小明的摩托车造成也应由小明负责 ②小王的宠物犬横穿马路与小明和小李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③小王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明的肋骨骨折,其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不以动物和受损方直接接触为唯一要件,宠物犬横穿马路是引发小明躲闪受伤、碰伤小李的直接诱因,不能仅因未接触就判定小明承担全部责任,错误。 ②:宠物犬横穿马路是小明躲闪摔倒、进而碰伤小李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正确。 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小王作为宠物犬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对应侵权责任,正确。 ④:小明肋骨骨折是健康权受损,生命权是维护生命存续的权利、身体权是维护身体完整的权利,二者均未被侵犯,错误。 13. 赵某将名下一处房屋赠与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二人达成协议由李某照顾赵某的晚年生活。后来,李某发现其房屋厨房天花板处漏水,便以此为由打骂赵某,对其生活不闻不问。李某查明漏水的原因是楼上张某将厨房改造成了卫生间并安放马桶,李某与张某沟通后,张某拒不整改,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侵害了赵某健康权和名誉权,所以赵某有权撤销其房屋赠与 ②张某的改造有悖于公序良俗且构成对李某不动产权利的实质性妨害 ③李某需要对漏水与张某的改造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④二人依法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应该承担对赵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赵某与李某达成由李某照顾其晚年生活的协议,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李某对赵某打骂、不闻不问,严重侵害了赠与人赵某的合法权益且未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赠人有上述情形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但材料中并未体现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排除。 ②:张某擅自将厨房改造为卫生间并安放马桶,不仅违反了住宅装修的相关规范,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其漏水行为直接影响了楼下李某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构成了对李某不动产权利的实质性妨害(相邻权纠纷),正确。 ③: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李某主张张某的改造行为导致漏水并要求其承担责任,必须对“漏水事实与张某改造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④:二人达成的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以死后遗产转移为条件的扶养约定,与本案不符,排除。 14.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妻子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②父母同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教育安排应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③妻子的行为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④培训机构善意履约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无需向小刘退费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可单方决定。给子女报课外培训班属于家庭日常子女教育事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妻子的单方处分行为有效,排除。 ②:父母同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不要求所有教育安排都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实施,日常教育安排中一方有权作出有效决定,排除。 ③:给子女安排课外培训属于家庭日常家事范畴,妻子的行为符合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要求,培训合同是培训机构与妻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正确。 ④:该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培训机构善意履约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无需向小刘退费,正确。 15. 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均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应先将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析出,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规则。老李所立遗嘱若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应优先按遗嘱内容执行,代位继承人小李无权否定合法遗嘱的效力,因此小李的身份不影响遗嘱效力,符合题意。 ②:A房产系老李婚后所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需先析出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但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18万元残疾赔偿金是老李个人财产,老李有权处分全部,并非只能处分一半,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法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的规则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余某作为法定继承人,不适用该规则,排除。 ④:余某获得遗产的依据是老李合法有效的遗嘱及其对老李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再婚是余某的合法权利,不会影响其已获得的遗产权利,符合题意。 16. 何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女小桐,长辈与亲友常向小桐赠与节日红包、周岁礼金等,均由父母代为单独保管,累计金额8万余元。2025年双方诉讼离婚,提出要分割该笔钱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笔红包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平均分割 ②长辈对未成年人的赠与,财产所有权归未成年人本人 ③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处分财产,由其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决定 ④父母可直接使用、处分子女名下的红包礼金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该笔钱款是子女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排除。 ②:红包礼金是长辈对未成年人的无偿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归受赠人小桐所有,正确。 ③:民事行为能力决定自然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处分自身财产,由其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决定,正确。 ④: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的个人财产仅享有代为管理权,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随意使用、处分子女财产,更不能直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排除。 17. 近年来,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司法难点问题。以下案例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 ①莫某是持证滑翔伞教练,为某公司提供带飞服务,双方按次结算报酬,某公司提供滑翔场地及客源,莫某负责飞行装备和具体带飞操作 ②王乙电话联系村民王甲为其播种冬小麦,并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报酬,王甲自带农机按照王乙安排进行作业,操作流程由王甲自行决定 ③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高空作业,签订《临时劳务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由张某自行缴纳,但公司对张某实行打卡考勤、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 ④白某与外卖平台经营者某餐饮公司签署劳务协议,自备电动车和印有平台统一标识的衣服,在公司的考勤程序中打卡,接受公司安排的配送工作和公司委托平台支付的劳动报酬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莫某按次结算报酬、自带装备,仅使用公司提供的场地客源,无长期隶属管理关系,是暂时性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排除。 ②:王甲为个人提供一次性播种作业、操作流程自行决定,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是暂时性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排除。 ③:张某虽合同名为劳务合同,但需遵守公司考勤、统一管理制度,由公司发放工资获得固定薪酬,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正确。 ④:白某需按公司要求打卡考勤、接受配送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正确。 18.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该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该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如杨某与该运输公司产生争议,对争议的解决,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该运输公司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 ②杨某与该运输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用劳动法维权 ③杨某应与该运输公司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下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杨某受运输公司管理、按公司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由公司按月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正确。 ②: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成立的唯一凭证,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杨某可凭派单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证据维权,并非“无法用劳动法维权”,错误。 ③: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者单方申请即可启动,无需与用人单位共同申请,该表述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程序,错误。 ④:该案例属于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凸显了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正确。 19. 2023年8月1日,小李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薪资实行年薪制。M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同时享受休年假福利。”2023年9月1日,小李到岗上班。2024年12月,M公司以小李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小李的未休年假工资(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双方协商未果,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追索工资并获得仲裁裁决支持。M公司不服裁决。本案中( ) ①员工手册中关于年薪制员工不享受休年假福利的规定无效 ②小李与M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成立 ③M公司因未与小李协商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④M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薪酬制度等方式予以剥夺或限制,该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正确。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案中2023年9月1日小李到岗上班,劳动关系自此成立,并非签订合同之日,排除。 ③: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协商,该选项将“未协商”作为违法理由不成立,排除。 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20. 2026年,随着油价高涨,节油型润滑油成为市场宠儿。国内老牌企业“蓝盾石化”(化名)凭借多年研发,其“蓝盾Pro”润滑油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其包装采用独特的“深海蓝”配色搭配“银色闪电”图形。不久后,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蓝盾金选”的润滑油,其包装在颜色、图形布局、字体设计上与“蓝盾Pro”极度相似,仅在细微处标注了不同的生产厂家。许多司机在加油时误以为是“蓝盾Pro”的升级版而购买。下列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利用了“蓝盾Pro”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 ②“蓝盾金选”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其包装设计不构成违法 ③该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 ④该行为侵犯了“蓝盾石化”的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蓝盾Pro已经在市场建立了极高的商业信誉,“蓝盾金选”刻意模仿包装让消费者误认,本质是“搭便车”,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获利,正确。 ②:营业执照仅代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不代表行为合法,该混淆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法行为,排除。 ③: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标识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该行为完全符合这一不正当混淆行为的特征,正确。 ④: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并未侵犯专利权(专利权针对专利成果,本题不涉及专利侵权情形),错误。 二、主观性试题。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重要保障,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材料一 【基本案情】 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房山区某路段时,因三心二意玩手机,结果不慎撞到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案涉路段养护。 【双方争议】 孟某家属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有关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违法驾驶是导致孟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法院判决】 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材料二 2025年最高法发布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典型案例: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经调查,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殷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有人认为,“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1)①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因此次事故导致孟某四肢瘫痪,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理应受到赔偿。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玩手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③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养护主体负有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道路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其怠于履行养护职责,主观上存在过失,该安全隐患与孟某受伤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故路政养护公司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该观点是错误的。 ①声音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载体,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声音的支配权和保护权,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通过AI克隆、使用他人声音。案涉AI合成声音与殷某某声音高度一致,具备可识别性,属于受保护的声音权益范畴。 ②人格权侵权的认定不以“商业盈利”为唯一标准,只要未经许可实施克隆、传播他人声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便未用于盈利也构成侵权。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克隆其声音并广泛传播,即使部分用户使用未涉及商业盈利,甲公司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身体权、健康权、孟某自身的过错、路政养护公司的义务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此次事故导致孟某四肢瘫痪,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可运用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的知识,说明此次事故导致孟某四肢瘫痪,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理应受到赔偿。 有效信息②: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房山区某路段时,因三心二意玩手机,结果不慎摔倒→可从孟某自身的过错角度,说明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玩手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和直接原因,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有效信息③:孟某家属认为,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有关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可从路政养护公司的义务角度,说明路政养护公司未充分履行道路养护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该安全隐患与孟某受伤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故路政养护公司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小问2详解】 本题为辨析题,从声音的法律保护、侵权认定标准等角度分析作答。 正误判断:该观点错误。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将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分析说明,声音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载体,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声音的支配权、保护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克隆、使用他人声音(即使技术手段创新,也不能突破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边界)。 有效信息②: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将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可从侵权认定标准的角度分析说明,人格权侵权的认定不以“商业盈利”为唯一标准。只要未经许可克隆、传播他人声音,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如声音的可识别性、人格尊严等),即便未用于商业盈利,也构成侵权。 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5年,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与经营自主权。甲民营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的新型节能技术获得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使用费后可独家使用该技术,合同期限3年。半年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技术泄露给丙公司,丙公司利用该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甲公司主张乙、丙公司违法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理由。 材料二 2025年春耕前夕,灌区服务中心因近千户农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长期拖欠灌溉水费,陷入资金周转困难,为保障灌溉服务正常运转,灌区服务中心将欠费农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水费及相应利息。 这批农户中,不少人并非故意欠费。他们提出,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灌区服务中心未履行好供水义务,无权全额收取水费。农田相邻的农户之间因用水问题矛盾不断,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还有农户擅自填埋公共排水沟,致使周边耕地积水内涝,庄稼受损,受损农户以此为由拒绝缴纳水费,还要求私自改渠、填沟的农户赔偿损失。 灌区服务中心则认为,农户实际使用了灌溉用水,理应履行缴费义务,农户之间的邻里侵权纠纷,不能成为拒缴水费的理由,而农户损毁灌溉设施、私自改渠的行为,也给中心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涉案主体之间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答案】(1)乙、丙公司的行为均违法。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应遵循诚信与全面履行原则,乙公司擅自泄露专利技术的行为,既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又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其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且误导消费者,构成混淆、搭便车,同时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乙、丙公司都需承担侵权责任(或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2)①双方成立供用水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农户拖欠水费构成违约,应支付水费;灌区未妥善维护渠道、保障供水也构成违约;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用水、排水关系。部分农户擅自截水、填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技术泄露给丙公司→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应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乙公司违反专利许可合同约定,擅自泄露技术,既构成违约,又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有效信息②:丙公司利用该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本案中,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同类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有效信息③:丙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丙公司使用近似标识误导消费者,属于混淆、搭便车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小问2详解】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灌区服务中心将欠费农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水费及相应利息→从供用水合同关系的角度,分析说明农户实际使用了灌溉用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供用水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农户长期拖欠水费,已构成违约,原则上应支付水费及利息;但农户并非故意欠费,且以服务中心未保障供水为由抗辩,说明合同双方均存在履行瑕疵,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从合同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免责的角度,分析说明灌区服务中心负有维护渠道、保障正常供水的合同义务,其未及时修复渠道构成违约。虽然大雨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可部分免除责任,但渠道常年老化漏水反映出服务中心自身管理疏忽是主要原因,因此不能完全免责,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农户可据此主张减免部分水费。 有效信息③: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从相邻用水关系的角度,分析说明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处理用水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案中,上游农户为自身利益私自抬高拦水埂截留水源,损害了下游农户的合法用水权益,不属于正当行使权利,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有农户擅自填埋公共排水沟,致使周边耕地积水内涝,庄稼受损→从相邻排水关系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堵塞公共排水通道,否则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本案中,填埋排水沟的农户导致周边农田积水受损,既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定处理原则,也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受损农户有权要求其赔偿庄稼损失。 23. 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材料一 27年前,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27年后,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1)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结合材料一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理由。 材料二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1)判决:余某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理由: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综上,本案中,余某与父母签订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始无效,余某应对母亲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等。 (2)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在民事权利与义务、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无效。本案中,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排除这一法定义务,该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而自始无效,对余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赡养。本案中,父亲年迈多病、多次手术住院,属于需要子女赡养的情形,余某作为成年子女,无论是否签订过断绝关系协议,都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③: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以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案中,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已被认定无效,余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母亲,其应当向母亲支付赡养费并分担医药费,履行对母亲的赡养扶助义务。 【小问2详解】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及赵某同意离婚→从婚姻自由与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角度,分析说明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赵某在庭审中明确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请求婚生子由其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从离婚后子女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角度,分析说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公平分割。本案中,婚生子长期由陈某直接抚养,由陈某继续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且赵某对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均无异议,故法院应判决支持陈某的相关主张。 有效信息③: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以及赵某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操持家务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旨在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陈某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其长期承担主要家庭义务,赵某极少参与家庭事务,其以"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依法判决赵某向陈某支付家务补偿金。 2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6日,张某入职某宝科技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期间,某宝销售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同年3月,张某怀孕,并于2025年1月28日分娩顺利生产。 2024年12月16日,某宝销售公司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称张某因违纪被公司辞退,并已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某宝销售公司作出前述证明书后,未继续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因此未向张某支付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宝销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生育津贴损失等。案件先后经历仲裁、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宝销售公司称张某怀孕期间违纪,但其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最终判决某宝销售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146160元、生育津贴损失57856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司法判决一般采用三段论的逻辑形式。请结合材料并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以“某宝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结论,为本案编写一个正确的司法三段论,并简要说明三段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原因。 【答案】(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不能证明劳动者违法的情况下,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停缴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我国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法律,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女职工的生育权益,需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赔偿生育津贴损失的责任。 (2)大前提:凡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前提:某宝销售公司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某宝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司法三段论属于演绎推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符合内容真实和形式正确两个基本条件,保证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需运用劳动合同解除、女职工特殊保护、生育保险等知识。 有效信息:①公司称张某违纪但证据不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故违法。 有效信息②:张某处于孕期,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禁止因女职工怀孕而辞退。本案中,公司解除行为违反特殊保护规定。 有效信息③:公司停缴社保导致张某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后停缴社保,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赔偿金;过错行为造成生育津贴损失,理应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小问2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先明确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认定;结论:法律适用结果),再根据结论“某宝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推大前提需包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与“承担赔偿责任”的必然联系,小前提需将公司行为定性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从演绎推理的有效性角度说明原因。 有效信息①:结合相关链接及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举证不足、构成违法解除→说明大前提是法律的一般性规定,凡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某宝销售公司称张某怀孕期间违纪,但其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说明小前提是本案的具体事实,某宝销售公司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有效信息③:最终判决某宝销售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说明结论,某宝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司法判决一般采用三段论的逻辑形式→可运用演绎推理的知识,说明司法三段论属于演绎推理,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符合内容真实和形式正确两个基本条件,保证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白银十中高二年级政治6月月考 一、单项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内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 传播个人已登记的健康信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涉及侵犯个人信息 B.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C. 在为实施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不必支付使用费 D. 股票、知识产权、债权、房屋、汽车、航空器等均可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 2. 2026年马年央视春晚成为科技与人文交融的舞台,小品《奶奶的最爱》中,机器人“孙子”与演员蔡明同台演绎,传递出深切的情感联结,引发公众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的思考。在彰显中国科技突破的同时,也折射出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针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应关注( ) ①机器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否享有荣誉权 ②防止机器人过度拟人化导致用户产生情感依赖,维护用户人格尊严 ③机器人因机械故障造成使用者身体损伤的赔偿责任归属问题 ④机器人收集的家庭成员对话数据被泄露,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3. 基于甲的个人行为或者甲的公司经营活动,以下诉讼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甲与女主播乙互动,向其所在直播平台充值数万元用于点歌,后甲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 ②丙应聘到甲的公司,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据此要求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 ③甲与丁签订采矿协议,发现矿区在行政法规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内,甲要求解除协议 ④戊通过网络发文捏造甲的公司虚假消息导致其经营困难,甲要求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4. 张某在“书香阁”书店购书后,发现与此前所购图书有差异,认为是盗版书,并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该书是在“书香阁”购买的盗版书,呼吁公众勿前往购书。视频广泛传播后引发公众对该书店的质疑,书店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主观认定该书盗版便发布视频,涉嫌侵犯书店的荣誉权 ②消费者有权对产品进行批评、评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③若该图书最后被证实为正版的书籍,张某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张某向“书香阁”购书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村民张某想购买一台收割机,但手头资金不足。于是,他以自家承包的20亩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向当地农商银行申请了15万元贷款,银行审核后发放了贷款。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拓宽了张某的融资渠道,解决了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②保障了张某依法行使担保物权,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③抵押过程中不需转移土地的经营权,仅作为债权担保 ④若张某无法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对抵押土地进行拍卖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张某通过AI绘图软件简单输入一段关于节气的文字描述,一键生成图片并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表。后某公司在其自媒体平台中使用该图片,张某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通过AI软件一键生成的图片缺少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与作者自主创作的图片具有本质区别,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司法判决的指引价值在于明确了( ) ①自媒体平台应注意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先审查其内容合法性 ②有著作权作品以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和智力投入为必要条件 ③只有自然人创作的成果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客体 ④在AI新技术的运用中要平衡好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7. 2025年8月,某小区业主张某将自家房屋出租给李某,约定租期两年。2026年1月,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2026年3月,张某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要求拍卖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银行拍卖房屋时,李某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可继续居住至租期届满 ②若银行在抵押前不知晓租赁关系,可要求李某搬离 ③张某抵押房屋需征得李某同意,否则抵押无效 ④李某可要求张某承担因房屋拍卖导致的搬迁损失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老式搪瓷缸、印着五角星的提袋,一家主打怀旧风格以“人民咖啡馆”为标识的门店引发关注。据悉,该品牌所属公司多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名称商标均被驳回,目前仅持有“潮人民咖啡馆”等两个注册商标。如今,全国多地涌现出大量使用“人民咖啡馆”同类标识的店,借同款怀旧风格吸引消费者打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标申请被驳回,同类店家使用该标识便不构成侵权 ②该商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为店家 ③商业标识需要具备显著性,否则难以获得商标授权 ④“人民”属公共属性词汇,不宜直接作为门店标识使用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网红博主甲擅自截取美食博主乙的原创美食短视频片段(乙标注“侵权必究”),剪辑后标注自己姓名发布,未用于商业广告,但间接带动自身账号涨粉、直播带货销量直升;网友丙发现后,未经甲同意下载该剪辑视频,用于个人社交平台转发吐槽,配文指责甲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未直接商用,不侵犯乙著作权,无需担责 ②丙既侵犯甲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③乙可要求甲删除视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④甲仅侵犯署名权,不侵犯复制权,但需更正署名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 广东鲁女士提前两周通过平台预订湖南某酒店3天客房,支付1281元。后因往返车票售罄,鲁女士当日申请取消订单,酒店以预订页面“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全额扣款”为由拒绝退款。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住宿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鲁女士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②酒店已提示该条款,故对鲁女士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应认定无效 ④该“不可取消”条款属于酒店预先拟定、未协商的格式条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1. 王某与A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10万元,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王某按约支付定金,A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后,施工队擅自停工,导致王某无法按时入住,损失房屋租金0.8万元。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A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租金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2万元定金未超出法定比例,定金约定合法有效 ②王某既主张定金罚则,就不能再主张赔偿租金实际损失 ③A公司擅自停工构成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④王某向法院起诉是解决经济纠纷最常用的首选方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小明驾驶摩托车在经过小王经营的门店时,正巧遇到横穿马路的宠物犬,小明躲闪不及摔倒受伤,摩托车将路过的行人小李也碰伤,宠物犬主人小王也赶到事故现场。后经医院诊断,小明多处肋骨骨折,产生医疗费用近万元,小李花费医疗费千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宠物犬未与摩托车发生接触则事故由小明自己负责,小李受伤是由小明的摩托车造成也应由小明负责 ②小王的宠物犬横穿马路与小明和小李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③小王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明的肋骨骨折,其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赵某将名下一处房屋赠与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二人达成协议由李某照顾赵某的晚年生活。后来,李某发现其房屋厨房天花板处漏水,便以此为由打骂赵某,对其生活不闻不问。李某查明漏水的原因是楼上张某将厨房改造成了卫生间并安放马桶,李某与张某沟通后,张某拒不整改,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李某侵害了赵某健康权和名誉权,所以赵某有权撤销其房屋赠与 ②张某的改造有悖于公序良俗且构成对李某不动产权利的实质性妨害 ③李某需要对漏水与张某的改造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④二人依法达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应该承担对赵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妻子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②父母同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教育安排应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③妻子的行为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培训合同合法有效 ④培训机构善意履约且已提供培训服务,无需向小刘退费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5. 老李因车祸意外失去一条腿,获得18万元残疾赔偿金。不久,老伴和独子李甲因病相继离世,儿媳余某承担起照顾老李晚年生活的责任。老李生前立下遗嘱,表明“其婚后所购的A房产与1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均归儿媳”。老李过世后,孙女小李宣称该遗嘱没有效力。关于老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虽是代位继承人,但与该遗嘱的效力无关 ②应先将老李老伴的遗产份额析出,老李只能处分A房产与18万残疾赔偿金的一半 ③余某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④即使余某再婚,也不影响其获得遗产的权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6. 何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女小桐,长辈与亲友常向小桐赠与节日红包、周岁礼金等,均由父母代为单独保管,累计金额8万余元。2025年双方诉讼离婚,提出要分割该笔钱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笔红包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平均分割 ②长辈对未成年人的赠与,财产所有权归未成年人本人 ③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处分财产,由其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决定 ④父母可直接使用、处分子女名下的红包礼金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7. 近年来,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司法难点问题。以下案例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 ①莫某是持证滑翔伞教练,为某公司提供带飞服务,双方按次结算报酬,某公司提供滑翔场地及客源,莫某负责飞行装备和具体带飞操作 ②王乙电话联系村民王甲为其播种冬小麦,并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报酬,王甲自带农机按照王乙安排进行作业,操作流程由王甲自行决定 ③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高空作业,签订《临时劳务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由张某自行缴纳,但公司对张某实行打卡考勤、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 ④白某与外卖平台经营者某餐饮公司签署劳务协议,自备电动车和印有平台统一标识的衣服,在公司的考勤程序中打卡,接受公司安排的配送工作和公司委托平台支付的劳动报酬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8.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该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该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如杨某与该运输公司产生争议,对争议的解决,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该运输公司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 ②杨某与该运输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用劳动法维权 ③杨某应与该运输公司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下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9. 2023年8月1日,小李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薪资实行年薪制。M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同时享受休年假福利。”2023年9月1日,小李到岗上班。2024年12月,M公司以小李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小李的未休年假工资(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双方协商未果,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追索工资并获得仲裁裁决支持。M公司不服裁决。本案中( ) ①员工手册中关于年薪制员工不享受休年假福利的规定无效 ②小李与M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成立 ③M公司因未与小李协商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④M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0. 2026年,随着油价高涨,节油型润滑油成为市场宠儿。国内老牌企业“蓝盾石化”(化名)凭借多年研发,其“蓝盾Pro”润滑油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其包装采用独特的“深海蓝”配色搭配“银色闪电”图形。不久后,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蓝盾金选”的润滑油,其包装在颜色、图形布局、字体设计上与“蓝盾Pro”极度相似,仅在细微处标注了不同的生产厂家。许多司机在加油时误以为是“蓝盾Pro”的升级版而购买。下列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利用了“蓝盾Pro”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 ②“蓝盾金选”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其包装设计不构成违法 ③该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 ④该行为侵犯了“蓝盾石化”的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二、主观性试题。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重要保障,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材料一 【基本案情】 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北京房山区某路段时,因三心二意玩手机,结果不慎撞到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已完全丧失语言功能和自主行动能力,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50余万元。某路政养护公司负责案涉路段养护。 【双方争议】 孟某家属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路政养护公司作为案涉路段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有关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责任。路政养护公司则认为,翘起的水沟盖板位于路边,并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载明,违法驾驶是导致孟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法院判决】 孟某就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责任,并赔付孟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材料二 2025年最高法发布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典型案例: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经调查,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殷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有人认为,“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5年,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与经营自主权。甲民营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的新型节能技术获得专利,与乙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使用费后可独家使用该技术,合同期限3年。半年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该技术泄露给丙公司,丙公司利用该技术生产同类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甲公司主张乙、丙公司违法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乙、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理由。 材料二 2025年春耕前夕,灌区服务中心因近千户农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长期拖欠灌溉水费,陷入资金周转困难,为保障灌溉服务正常运转,灌区服务中心将欠费农户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水费及相应利息。 这批农户中,不少人并非故意欠费。他们提出,灌区干支渠常年老化漏水,又遭遇大雨冲毁未能及时修复,排水不畅、灌溉水量不足,导致部分农田减产。灌区服务中心未履行好供水义务,无权全额收取水费。农田相邻的农户之间因用水问题矛盾不断,上游农户为自家灌溉私自抬高拦水埂,导致下游农田缺水;还有农户擅自填埋公共排水沟,致使周边耕地积水内涝,庄稼受损,受损农户以此为由拒绝缴纳水费,还要求私自改渠、填沟的农户赔偿损失。 灌区服务中心则认为,农户实际使用了灌溉用水,理应履行缴费义务,农户之间的邻里侵权纠纷,不能成为拒缴水费的理由,而农户损毁灌溉设施、私自改渠的行为,也给中心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涉案主体之间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23. 阅读材料,完成下面要求。 材料一 27年前,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27年后,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1)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结合材料一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理由。 材料二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2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6日,张某入职某宝科技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工作期间,某宝销售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同年3月,张某怀孕,并于2025年1月28日分娩顺利生产。 2024年12月16日,某宝销售公司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称张某因违纪被公司辞退,并已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某宝销售公司作出前述证明书后,未继续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因此未向张某支付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宝销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生育津贴损失等。案件先后经历仲裁、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宝销售公司称张某怀孕期间违纪,但其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最终判决某宝销售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146160元、生育津贴损失57856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司法判决一般采用三段论的逻辑形式。请结合材料并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以“某宝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结论,为本案编写一个正确的司法三段论,并简要说明三段论能运用于司法实践的原因。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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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解析:甘肃白银市第十中学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月考政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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