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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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中职思想政治课件围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系统讲解民事活动的定义、基本原则、主体、法律行为及权利义务,通过“影楼照片风波”“兼职受伤”“游戏账号骗局”等情景剧场,从学生生活“烦心事”切入,搭建从生活案例到法理知识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以真实生活案例为载体,采用情景剧场、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突出法治观念(如权利义务统一、依法维权)和责任意识(如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的培养。例如“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例明确民事行为能力边界,“兼职受伤”案例引导学生保留证据维护权益,总结环节强调“知法守法用法”,帮助学生提升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教师提供贴近学生生活的教学素材,增强教学实效性。
内容正文: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明法理 · 守规则 · 护权益,做新时代懂法守法的职业人
1.7.2013
大家好,欢迎来到今天的《职业道德与法治》课堂。我们每天都在购物、乘车、兼职,甚至在朋友圈发照片,这些看似平常的活动,其实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世界,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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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01
导入:我们身边的“法”
通过情景剧场,探讨校园生活中常见的“烦心事”,引出法律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02
新知:什么是民事活动?
深入解析民事活动的核心定义,理解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03
主体:谁在从事民事活动?
认识民事活动的三大参与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明确各自的法律地位。
04
行为:民事活动的“动作”
学习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掌握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关键要素。
05
权利:我们的“权利”与“义务”
梳理人身权、财产权等核心民事权利,同时明确在民事活动中应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
06
总结:课堂互动与知识回顾
通过案例讨论回顾维权途径,升华“知法、守法、用法”的核心法治思想,指导生活实践。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通过六个部分来学习。首先,通过几个校园生活中的“烦心事”导入主题。接着,我们会深入了解民事活动的定义和基本原则。然后,探讨谁是民事活动的参与者。之后,学习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我们还会详细梳理我们拥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最后,通过课堂互动和总结,巩固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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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我们身边的“法”
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无处不在,看似普通的影楼拍照行为,背后也潜藏着法律权利的边界。
01 情景剧场:影楼里的“照片风波”
中职生小美在影楼拍摄了艺术照,却发现照片被商家擅自放大并摆在橱窗做宣传。当小美提出异议时,老板却辩称“照片好看,帮你宣传是好事”,拒绝撤下海报。
🤔 核心法律思考
影楼老板的做法合法吗?小美的肖像是否被擅自使用?这一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项具体民事权利?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7.2013
让我们来看第一个情景。小美在影楼拍了艺术照,结果照片被影楼用作宣传。老板觉得这是“好心”,但小美却感到困扰。大家想一想,影楼老板的做法真的对吗?小美的什么权利可能被侵犯了呢?这背后其实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民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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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我们身边的“法”
现实生活中,兼职、实习等非正式用工场景极易发生纠纷,很多人因缺乏合同意识而陷入维权困境。
情景二:兼职陷阱——受伤后的“踢皮球”
事件回顾:未签合同,权益受损
学生小李周末在餐馆兼职时滑倒摔伤手臂,向老板索赔医药费。老板却以“只是兼职,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让小李自行承担后果。
核心思考: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老板就真的不用负责吗?在兼职或实习中,我们该如何保留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7.2013
接下来看第二个情景。小李周末兼职时受伤了,老板却因为没签合同而拒绝赔偿。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很多同学可能都有过兼职经历。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老板就真的可以完全免责吗?小李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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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我们身边的“法”
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日益普遍,游戏账号作为重要的虚拟资产,其交易安全和法律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情景剧场:游戏账号的“骗局”
学生小王在网上花费800元购买了一个热门游戏账号,仅玩了几天,账号就被卖家通过原始注册信息恶意找回。小王气愤又无奈,既找不到卖家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深度思考:小王支付的800元钱款还能被追回吗?卖家“卖号后找回”的行为,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不讲信用”吗?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7.2013
第三个情景和网络生活息息相关。小王买游戏账号被骗了。这种情况在网络上很常见。大家觉得,小王的钱还能追回来吗?卖家这种“卖号后找回”的行为,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不讲信用”吗?它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今天的课程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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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讲解:什么是民事活动?
01 / 法律层面的核心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民事活动最根本的法律依据,确立了主体间地位平等、权利受保护的基础原则。
02 / 生活中的通俗理解
简单来说,民事活动就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有与“人”和“钱”相关的事。“人”关乎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等权利;“钱”则涉及手机、游戏账号、购物消费、兼职劳动、借钱还款等一切财产相关的行为与物品。
核心总结:民法就在我们身边,它保护着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让日常的“人与钱”的交互有章可循。
1.7.2013
刚才的几个故事都属于民事活动的范畴。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事活动呢?法律上的定义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说得通俗点,就是我们生活中所有和“人”本身以及和“钱、物”相关的事情。比如你的姓名、肖像,你的手机、游戏账号,都在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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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一)
01 平等原则
含义: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案例: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与商家地位平等,商家无权强制销售,消费者也无权强买商品。
02 自愿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购买手机时,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品牌、型号及是否购买,他人不得非法干涉或强迫。
03 公平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不得显失公平。
案例:商家宣传“买一送一”,却以价值极低的赠品代替同等价值商品,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1.7.2013
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也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不能强买强卖。其次是自愿原则,你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比如选择买什么手机。最后是公平原则,权利和义务的设定要合理,不能一方明显吃亏,比如商家玩文字游戏搞虚假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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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二)
01 诚信原则
含义:诚实不欺,恪守承诺,是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
案例:交易中“卖游戏账号后找回”,违背承诺,需承担民事责任。
02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
案例:买卖毒品、枪支违法,代孕违背公序良俗,此类行为均属无效。
03 绿色原则
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案例:日常生活中减少一次性塑料使用、践行垃圾分类,是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
1.7.2013
接下来是另外三个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我们诚实守信用,像卖游戏账号后找回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这一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告诉我们民事活动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最后是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亮点,鼓励我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比如进行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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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自然人
0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
可独立实施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特别注意: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0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 ≤ 年龄 < 18周岁)
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0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
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均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典型案例:未成年人高额直播打赏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高额直播打赏,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和承受的范围,监护人可依法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平台返还打赏款项。
1.7.2013
了解了基本原则,我们来看看谁在从事民事活动,也就是民事主体。首先是我们每一个自然人。这里的关键是“民事行为能力”,它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三类。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到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做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事。8岁以下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要注意,16岁以上靠自己劳动养活自己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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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7岁少女打赏主播45万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这一案例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大额财产的典型司法实践,明确了各方责任的边界。
案情概况:巨额打赏的背后
17岁的小刘冒用父亲银行卡,向网络主播打赏共计45万元。家长发现后,以“孩子未成年”为由,要求直播平台全额退款,由此引发民事纠纷。
法律定性:行为无效的核心依据
小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45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且该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事后也未获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责任划分: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法院判决平台返还24万元。因平台未尽到身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同时监护人对银行卡监管不力,小刘自身亦有过错,故损失由各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17岁的小刘打赏主播45万,家长要求退款。法院怎么判?因为小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巨款显然超出了她的认知范围,所以这个行为是无效的。但最终只退了24万,因为平台审核不严有责任,家长监管不力也有责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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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01 法人:法律拟制的“独立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学校、企业、社团等。其核心特点是拥有独立财产,并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通常仅承担有限责任。
02 非法人组织:灵活的民事主体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常见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这类组织的财产与出资人财产未完全分离,出资人或设立人通常需要对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7.2013
除了自然人,民事主体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学校这些组织,法律把它们当作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它们有自己的财产,并以这些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组织,比如一些合伙企业,它们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同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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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的“动作”:民事法律行为
无论是签署合同还是日常交易,每一个民事行为的背后,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0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7岁儿童)独立实施的大额交易行为通常无效,因为其心智尚未成熟,无法独立判断行为后果。
02.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被胁迫签下的欠条、因被欺诈而做出的错误决定,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或可撤销。
03. 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买卖毒品、枪支的合同因违法无效;约定“分手费”等违背社会公德的协议,也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被法律否定。
1.7.2013
我们在民事活动中做出的各种“动作”,比如签合同、买东西,在法律上叫民事法律行为。一个行为要有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是被胁迫或欺骗的;第三,行为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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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哪些“权利”?——人身权
隐私权:不容侵扰
私密空间、活动与信息受法律保护。偷看日记、偷拍并传播私密照,均构成侵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 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受法律绝对保护。同学间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行为,不仅违反校规,更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权与肖像权 —— 专属的人格标识
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盗用冒用;肖像权不容侵犯,未经同意的“怼脸直播”、恶意P图侮辱或擅自商用他人肖像,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名誉权与荣誉权 —— 人格的社会价值
造谣、诽谤、侮辱会侵犯名誉权;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诋毁他人荣誉则侵犯荣誉权。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评价与荣誉不受侵害。
1.7.2013
接下来我们看看我们拥有哪些核心民事权利。首先是人身权,这是关乎我们“人”本身的权利。包括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还有姓名权、肖像权,比如前面提到的影楼擅自使用小美的照片就侵犯了肖像权。此外,还有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这些都是我们作为个体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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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哪些“权利”?——财产权
物权:对物的绝对支配权
对自己的物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比如你的手机、电脑、书籍等个人财物,均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占、损毁。
债权:基于法律关系的请求权
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等产生,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老板拖欠工资、他人损坏你的财物时,你就依法享有对责任人的“债权”。
知识产权:智慧的结晶
对自己的发明、创作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无论是画的一幅画、写的一首诗,还是原创的短视频、摄影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严格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游戏账号、装备、Q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禁止盗窃、诈骗。虚拟财产交易需通过正规平台,确保安全。
⚠️ 警示:卖号后找回可能构成盗窃罪!
1.7.2013
除了人身权,我们还有财产权。这包括对自己物品的所有权,也就是物权;有要求别人付钱或做事的债权,比如要工资;还有对自己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比如画作和诗歌。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的游戏账号、Q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大家要记住,卖了游戏账号再找回来,可能不仅仅是违约,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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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义务与责任
01. 民事义务
权利与义务对等,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准则。
02. 民事责任
若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就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法律后果。
常见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如要求网站删除侵犯肖像权的照片,及时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
排除妨碍
如要求邻居搬走楼道杂物,恢复权利人对公共或私有空间的正常使用。
返还财产
如要求商家退还不合格商品货款,或返还被不当侵占、获取的财物。
赔偿损失 & 赔礼道歉
赔偿是最常见方式,弥补物质或精神损害;赔礼道歉多用于侵犯名誉、隐私权后的补救。
其他承担方式
还包括修理、重作、更换,以及支付违约金等,可根据具体侵权或违约情况灵活适用。
以案释法:学生兼职受伤的责任认定
学生兼职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受伤,雇主需承担主要责任;若因学生自身重大过失造成,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1.7.2013
有权利就有义务,违反了义务就要承担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回到我们开头的兼职受伤案例,学生兼职一般属于劳务关系,受伤后不是按工伤处理,而是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担责任。如果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自己要承担一部分;如果是因为雇主的原因,雇主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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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互动:维权之路
图示:网络上恶意P图、散播谣言的真实案例截图。此类行为往往对当事人造成不可逆的精神伤害,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情景还原】
中职生小美的照片被偷拍后,被恶意P上侮辱性文字并发布至校园论坛与社交平台,引发大量嘲讽评论。小美因此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侵权定性
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美的多项人身权利:首先是肖像权(未经同意公开肖像),其次是名誉权(侮辱性P图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同时还可能涉及隐私权(偷拍私密照片)。
合法途径
可通过协商要求删除并道歉;向老师或家长求助介入调解;情节严重时及时报警;也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证据留存
核心证据包括:侵权内容的页面截图、发布链接的原始地址、第三方平台的访问记录,以及目睹事件经过的证人证言等,需及时固定,防止证据灭失。
1.7.2013
现在,我们来进行一个小组讨论。假设小美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照片被同学偷拍、P图并恶意传播。请大家分组讨论三个问题:第一,小王侵犯了小美的哪些权利?第二,小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第三,维权时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请大家踊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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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01 / 知识要点回顾
基础框架:明晰民事活动的定义与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构建民事法律认知的基石。
主体与行为:掌握自然人、法人两类民事主体,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
权利与责任:熟知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同时明确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就在身边
我们的一言一行、日常交往都可能涉及民事法律规范,法律并非遥不可及。
树立权利意识
清楚自身享有的民事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正视并勇敢说“不”。
恪守责任意识
行使权利的同时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坚持依法维权
面对纠纷保持理性,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有序地解决问题。
总结寄语:懂法于心,守法于行,用法有度,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
1.7.2013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我们学习了民事活动的定义、原则、主体、行为和权利义务。最重要的是要记住四个核心思想:第一,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第二,要有权利意识,勇敢维权;第三,要有责任意识,尊重他人;第四,要依法维权,理性解决问题。希望大家都能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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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聆听
课后思考与实践:观察生活,记录一个你身边或在新闻上看到的民事纠纷案例,尝试拆解并分析其中涉及的民事主体、核心民事权利(或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以及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的具体民事责任,将法律知识真正运用到生活观察中。
1.7.2013
今天的课程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课后请大家完成一个小作业:观察生活,记录一个民事纠纷案例,并试着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希望通过这节课,大家能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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