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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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中职思想政治课件围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系统涵盖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及权利责任等核心知识点。通过网购纠纷、实习受伤等真实案例导入,构建“生活情境-理论解析-实践应用”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逐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 其亮点在于以案例驱动教学,如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效力分析、实习受伤责任划分等实例,结合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引导学生掌握维权方法。采用案例研讨与情境模拟,既提升学生法治思维与实践能力,也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资源,增强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 |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 第11课 从日常生活的点滴民事行为出发,掌握民事法律基本准则,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遵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公民。 ◆ 核心素养目标:增强法治观念 · 树立契约精神 · 维护公平正义 1.7.2013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来学习《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从网购、实习,到日常交友,我们每天都在进行着各种民事活动。这节课,我们将一起学习如何在这些活动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年。 ‹#› 课程目录 01 课程导入:我们身边的“法” 从生活中的真实情景出发,观察身边的民事活动,初步建立对“法”的直观认知。 02 走进民法:民事活动的“游戏规则” 深入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理解它是保障民事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石。 03 民事主体:谁能从事民事活动? 解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民事主体,明确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条件。 04 民事法律行为:怎样才算合法? 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区分有效、无效、可撤销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05 权利与责任:我们的权利与责任 系统梳理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以及在民事活动中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06 总结应用:课堂总结与实践 回顾课程核心知识点,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践,将民法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中。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分为六个部分。首先通过生活中的情景导入,了解什么是民事活动。接着,我们将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主体的分类。然后,探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之后,我们会详细了解我们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最后进行总结和实践应用。 ‹#› 课程导入——我们身边的“法” 01 网购的烦恼 同学小王网购了一部声称“全新正品”的手机,收货后却发现是翻新机。他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对方却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蛮横拒绝了他的合理诉求。 思考:小王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吗?面对商家的无理拒绝,他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02 实习的困惑 同学小李在学校安排下到工厂实习,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但工厂负责人认为小李只是实习生,并非正式员工,因此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态度十分强硬。 思考:小李实习期间受伤,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他是否有权利向相关方索要合理的赔偿? 从网购维权到实习工伤,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无不说明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看似普通的行为,实则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与保护。 1.7.2013 我们先来看两个身边的例子。小王网购到翻新机,商家拒绝退货;小李实习时受伤,工厂拒绝赔偿。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学习的民法知识。这些看似普通的日常活动,其实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 本节课学习目标 01 知识目标 了解民法概念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掌握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分类及行为能力;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熟知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责任。 02 能力目标 能够辨别生活中有效、无效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学会运用民法知识分析解决简单民事纠纷;在实习、兼职等社会实践中,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03 素养目标 树立尊崇法律、遵守规则的法治观念;培养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和个人品格;深刻理解权利义务关系,做到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核心宗旨: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构建完整的民事法律知识体系,提升法治思维与职业素养。 1.7.2013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希望大家能达到三个目标:在知识上,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在能力上,学会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素养上,树立法治观念,培养诚信品格。希望大家都能学有所获。 ‹#› 走进民法——民事活动的“游戏规则” 01 / 什么是民事活动? 法律定义: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等)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是民法调整的核心对象。 通俗理解: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一切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行为,大到创业经营,小到日常消费,都属于民事活动的范畴。 民法就像“游戏规则”,规范着我们的日常行为,平等保护每一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让社会生活有序运行。 日常消费购物 无论是去超市选购商品、网上购物下单,还是点外卖、买奶茶,都是典型的买卖民事法律行为。 人际往来互助 向同学借阅书籍、借钱给朋友应急、赠送生日礼物等行为,都在产生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学习与休闲娱乐 报名参加课外培训班、充值游戏点卡、购买影票等,涉及服务合同与财产处分,均受民法约束。 实践与数字生活 兼职打工建立劳务关系,在社交平台发布内容、进行网络互动,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活动。 1.7.2013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是民事活动。简单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行为,比如购物、借钱、实习、上网,都属于民事活动。这些活动都受到民法的规范,旨在保护我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 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六大基本原则,它们是所有民事活动的根本准则,是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核心“标尺”,贯穿于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文本封面 01.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非法干预。 03.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应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秉持公平理念从事民事活动。 04.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欺诈、隐瞒真实情况。 05.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6.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7.2013 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六大基本原则。这六大原则就像是我们玩游戏时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是所有民事活动的底线。它们分别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以及绿色原则。 ‹#› 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一) 01 平等原则 核心内涵: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参与民事活动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平等的。 案例参考:商店经营者不能因顾客穿着普通、打扮随意,就拒绝向其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02 自愿原则 核心内涵:民事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民事活动,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非法强迫与干涉。 案例参考:电信营业厅在办理业务时,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绑定不需要的套餐或增值服务。 03 公平原则 核心内涵: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以利益均衡为价值判断标准,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双方的利益。 案例参考:商家在合同中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解释权利,通常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 总结:平等、自愿、公平是民法的基石,共同保障了民事活动的秩序与正义,维护了每一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1.7.2013 我们先来看前三个原则。平等原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愿原则,保障了我们自主选择的权利;公平原则,要求交易和约定必须合理公正。比如,商家不能因为你穿得不好就不卖东西给你,这就是平等原则的体现。 ‹#› 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二) 诚信原则 核心内涵是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被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 案例:商家宣传“全场五折”后,又以“系统错误”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守法与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行为的底线要求。 案例:赌博、买卖毒品等行为,不仅法律不予保护,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绿色原则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案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能为追求利润随意排放污染物、破坏周边生态,否则将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这三项原则从市场道德、法律底线、生态责任三个维度,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设定了基本准则,共同构建了健康有序的民事法律秩序。 1.7.2013 接下来是后三个原则。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求我们诚实不欺,信守承诺。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为我们的行为划定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比如赌博就是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最后是绿色原则,要求我们在活动中保护环境。 ‹#› 第二部分:谁能从事民事活动?——民事主体 01. 自然人 指我们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也能依法从事各类民事活动。 02.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常见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学校、医院等。 03. 非法人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财产与出资人财产不完全分离。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也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 1.7.2013 了解了基本原则,我们来看看谁能从事民事活动,也就是民事主体。主要分为三类:我们每个个人,称为“自然人”;像学校、公司这样的组织,称为“法人”;还有一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称为“非法人组织”。 ‹#› 重点关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适用范围: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智力障碍者、精神病人等)。 行为效力: 自身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监护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适用范围: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即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行为效力: 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其他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前同意、事后追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适用范围: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效力: 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可以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核心逻辑: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核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心智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1.7.2013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并非所有人都能独立从事所有民事活动。法律根据年龄和智力,把我们分为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决定了我们能独立做什么,不能独立做什么。 ‹#› 中职生现状:我们属于哪一类? 大部分中职学生年龄在15-18周岁之间,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我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完全独立,而是受到年龄、智力状况的限制,享有特定的权利,也需遵守相应的规则。 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 主要包括接受赠与、奖励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以及购买文具、零食、乘坐交通工具等与我们的年龄、智力、日常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若实施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比如购买昂贵手机、电脑等大额商品,或签订租房、贷款、培训等长期合同时,必须经过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 特别提示:如果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或追认,上述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 1.7.2013 那么,我们中职生属于哪一类呢?大部分同学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我们可以独立买些文具、零食,但如果要进行大额消费,比如买一部昂贵的手机,就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否则,这个购买行为可能是无效的。 ‹#› 课堂案例研讨: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法律效力 【案例情景】15岁的学生小明,用自己攒了一年的压岁钱5000元在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父母发现后,认为该消费价格过高,与小明的年龄、智力不相符,遂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01. 主体认定 小明年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02. 行为性质 购买价值5000元的手机,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小明的年龄、智力认知范围,也并非其日常生活学习的必要开支,不属于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03. 效力状态 该购买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最终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小明父母)是否追认。未经追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04. 拒绝追认的后果 小明父母明确表示拒绝追认该合同,因此该买卖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店家需退还货款,小明需返还手机。 05. 实务结论 店家应当配合小明父母完成退货退款流程。若店家拒绝,小明父母可依法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15岁的小明用5000元压岁钱买了手机,父母要求退货。从法律角度分析,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这个行为需要父母追认才有效。现在父母拒绝追认,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店家必须退货退款。 ‹#› 第三部分:怎样才算合法?——民事法律行为 01. 主体合格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要求行为主体具备实施该行为的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02. 意思真实 内心意愿与外在表示完全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是行为人心甘情愿、真实想法的表达,而非被外力干涉或误导的结果。 03. 内容合法 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法律保护的底线要求。 核心原则: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可能导致行为无效或效力瑕疵。 1.7.2013 了解了主体,我们再来看行为。一个民事行为怎样才算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呢?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是被欺骗或胁迫的;第三,行为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意思表示真实:反面案例 01 欺诈 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商家用假货冒充正品进行销售,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而购买。 02 胁迫 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写下不实的欠条。 03 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例如误将山寨机当作正品品牌机购买。 法律救济: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情形下,行为人并非出于真实的内心意愿,因此法律赋予其救济途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1.7.2013 我们重点看一下“意思表示真实”这个条件。如果商家用假货骗你,或者有人威胁你写欠条,或者你因为重大误解买错了东西,这些都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些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行为。 ‹#› 无效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01 无效民事行为 核心定义: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的那一刻起,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确认。 典型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买卖毒品、枪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等。 02 可撤销民事行为 核心定义:行为成立时已生效,但因存在法定瑕疵,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典型情形: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显失公平的行为等。 关键区别: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的行使由当事人决定,且有明确的行使期限限制。 1.7.2013 不符合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无效民事行为,比如买卖毒品,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可撤销民事行为,比如被欺诈买了假货,它一开始是有效的,但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撤销后就自始无效了。 ‹#› 第四部分:我们的权利与责任 A. 人身权:与生俱来的权利 人格权: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是保障人格独立与尊严的基石。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如亲权、配偶权等,维护家庭成员间的身份利益与权利义务关系。 B. 财产权:保障我们的劳动成果 物权与债权:物权确认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则是基于合同、侵权等产生的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无形财产权。 民事权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构成了个人自由与尊严的基础,也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让我们在法治框架下享有平等、安全的发展空间。 1.7.2013 现在我们进入第四部分,了解我们的权利与责任。我们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我们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比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另一类是保障我们物质财富的财产权,比如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 人身权案例:校园伤害事故 情景回顾:课间休息期间,同学小张与小李在教室内追逐打闹,过程中小张不慎将小李推倒在地,导致小李手臂骨折,需住院治疗并休养数月。这一事件涉及多方主体,责任界定成为关键。 直接侵权人:小张 小张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小李的身体损伤,客观上侵害了小李的生命健康权,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 民事赔偿主体:监护人 因小张通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父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损失。 补充责任主体:学校 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教师未及时制止危险打闹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以弥补监管疏忽的过失。 法律依据: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的具体规范。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人身权的案例。同学间打闹导致受伤,谁来负责?侵权方小张的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比如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提醒我们,在校园里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伤害到他人。 ‹#› 人身权案例:肖像权与隐私权 01. 肖像权保护 侵权核心:肖像权是自然人的重要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典型案例:某培训机构为吸引生源,在未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学生的课堂照片印制在招生海报上进行宣传,该行为已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学生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02. 隐私权守护 行为边界:法律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容侵犯。 以案释法:“网络开盒”的代价周某等人在网络上非法收集并公开他人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信息,构成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双重侵害,不仅要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还需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7.2013 再来看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同意用你的照片做广告,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在网上非法收集和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也就是所谓的“网络开盒”,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些行为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财产权案例:网购维权 01 常见维权情景 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最常遇到的侵权情形主要包括:收到的商品实物与商家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或是商品本身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性能缺陷,无法正常使用等。这些行为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02 享有的法定权利 根据《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完整权利。具体可主张:退货退款、更换合格商品、免费维修瑕疵产品,以及因商品问题造成其他损失时,向商家索赔损失的权利。 03 层层递进的途径 维权应遵循由简到繁的逻辑: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购物平台投诉举报;若平台处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1.7.2013 关于财产权,最常见的就是网购维权。如果买到的东西和描述不一样,或者有质量问题,我们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赔偿。维权的途径有很多,可以先和商家协商,不行再向平台、消协投诉,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 违反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书形式,明确了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与执行依据,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 针对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及时制止以防止损害扩大。 恢复原状与返还财产 将受损财物恢复至原有状态,或归还非法占有的财产。 修理重作与继续履行 针对瑕疵履行,通过补救措施或持续履约完成义务。 赔偿损失(最常见) 以支付金钱方式弥补受害人因侵权或违约遭受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时,按约定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赔礼道歉与恢复名誉 适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以公开方式弥补精神损害。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具有强制性,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的重要手段。 1.7.2013 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如果违反了义务,侵害了他人权益,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 核心案例研讨一:实习受伤,谁来买单? 案情回顾(李帅帅案) 中职学生李帅帅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加班期间,因操作机器不慎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该案例是顶岗实习学生工伤认定与责任划分的典型司法实践。 实习单位:80%责任 作为实际用工管理方,负有主要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护义务,未提供充分的岗前培训与现场安全监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学校:20%责任 未有效督促实习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未尽到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本人:无责任减轻 虽存在一般性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属于实习过程中技能不熟练范畴,不能据此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法定赔偿责任。 顶岗实习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并非单纯的劳动用工关系。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实习单位与学校均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与教育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案例——实习受伤谁来负责。在著名的李帅帅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实习单位承担8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这个案例明确告诉我们,顶岗实习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实习单位和学校对我们的安全负有责任。 ‹#› 核心案例研讨二:兼职受伤怎么办? 真实情景:学生小王利用假期在餐馆做兼职服务员,端菜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湿滑且无任何警示标志,不慎摔倒受伤。此类校园兼职意外,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法律关系定性 兼职学生与餐馆之间通常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类纠纷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调整,而非《劳动法》。 过错责任划分 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按双方各自过错担责。餐馆地面湿滑且无警示,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小王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也需分担部分责任。 合法维权路径 小王可依据《民法典》主张餐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结:兼职≠劳动关系,责任看过错,民法典是维权的核心法律武器。 1.7.2013 那如果是兼职受伤呢?比如在餐馆打工摔倒了。这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责任划分主要看双方的过错。如果是因为餐馆地面湿滑导致的,餐馆要承担主要责任。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赔偿。 ‹#› 第五部分:课堂总结与实践应用 01. 一个核心 一切民事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即“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02. 六大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03. 三类主体 包括自然人(需重点区分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04. 三个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条件:主体合格(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05. 两大基本权利 涵盖人身权利(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是民事主体核心利益的保障。 06. 多元责任承担 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丰富多样,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7.2013 课程接近尾声,我们来梳理一下今天的知识点。我们围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个核心,学习了六大原则、三类主体、三个条件、两大权利和多种责任。希望大家能把这些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 综合情境模拟 【案例背景】中职毕业生小张入职某培训机构,双方仅口头约定薪资,未签订书面合同。工作一月后,机构无故拖欠工资,且未经小张同意,擅自使用其在校设计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引发纠纷。 权利被侵犯 培训机构侵犯了小张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和知识产权(著作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合法维权途径 可先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涉及侵权可提起民事诉讼。 关键疏漏反思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保留作品的原始创作证据,导致维权初期处于被动地位。 教师总结:书面合同是保障权益的基石,在民事活动中务必“先签约,后履行”,同时要注重保留各类权属与交易证据,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 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不仅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更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规范签署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要步骤。 1.7.2013 最后,我们来做一个情境模拟。毕业生小张遇到了拖欠工资和作品被盗用的问题。大家分组讨论一下,培训机构侵犯了他哪些权利?他该如何维权?他自己有什么疏漏?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签订书面合同和保留证据是多么重要。 ‹#› 课堂倡议 作为新时代的中职学生,我们即将步入社会,参与到更广泛的民事活动中。让我们牢记法律的准则,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律为指引,走好人生每一步。 知法于心 主动学习民法基础知识,系统了解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清晰认知权利与义务,从根源上明白行为的合法边界。 守法于行 将法律规范融入日常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合规的行为立身行事。 遇事用法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摒弃畏缩心理,树立维权意识,勇敢、理性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愿我们都能成为合格的民事主体,在法治的护航下,行稳致远,绽放青春光彩。 1.7.2013 课程的最后,我向大家发出倡议:让我们做到知法于心,学法懂法;守法于行,诚信做人;遇事用法,依法维权。希望大家都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民事主体,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行稳致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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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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