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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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中职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系统涵盖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权利责任等核心知识。通过“16岁少年消费纠纷”“实习生损坏设备”等中职生身边情景导入,构建“情景提问-理论讲解-案例回顾-实践应用”的学习支架,衔接前后知识点。 其亮点是情景化与实践性强,以“实习工伤赔偿”“网购纠纷”等案例,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采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法,课堂小结梳理知识体系,助学生提升守法用法能力,也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资源与实践活动设计。

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深入理解民事活动的法律边界,学会运用民法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日常行为,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7.2013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将一起学习第四单元的内容——遵守法律规范。具体来说,是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节课将帮助我们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依法进行这些活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的世界。 ‹#› 开篇·导入新课:生活中的“法”与“理” 情景导入:16岁少年的“冲动消费” 16岁中职生小张用兼职攒下的3000元,私自购买了一台高端游戏机。家长以孩子未成年、购买贵重物品未获监护人同意为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而商家则认为游戏机已激活使用,且小张是自愿购买,因此拒绝退款。这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消费纠纷,引出了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思考。 行为是否有效? 从法律角度看,16岁的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昂贵游戏机的行为是否超出了他的年龄、智力范围?这是判断行为效力的关键。 责任该由谁负? 家长的监护责任与商家的审慎义务应如何界定?在未成年人消费场景中,商家是否有义务核实购买人的年龄及监护人意见? 换做是你会怎么做? 如果是你,在购买贵重物品前会和家长沟通吗?当权益发生冲突时,除了协商,还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1.7.2013 我们先来看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16岁的小张,用自己兼职赚的钱买了一台昂贵的游戏机。这个行为引发了家长和商家之间的矛盾。大家想一想,小张的行为有效吗?家长的要求合理吗?这个问题其实就涉及到了我们今天要学习的民事法律知识。 ‹#› 开篇·导入新课:生活中的“法”与“理” 情景导入二:“意外的损坏” 中职生小李在某公司实习期间,因操作不慎,损坏了公司价值不菲的办公设备。公司要求小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李认为自己只是实习生,并非正式员工,且是在工作中失误,不应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双方各执一词,由此引发了纠纷。 责任界定之辩 实习生在工作中损坏公司财物,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的边界又该如何划分? 情理与法理权衡 站在小李和公司的角度,双方的说法各有什么道理?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兼顾公平与实际情况? 纠纷解决之道 面对这样的民事纠纷,有哪些合法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还是通过法律诉讼,哪种方式更适合? 1.7.2013 再来看一个实习场景中的案例。小李在实习时不小心损坏了公司的设备,公司要求他赔偿。小李觉得委屈。那么,实习生损坏公司财物,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这个问题同样涉及到民事责任的划分。这两个案例都告诉我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 本课学习目标 01 认知目标 深入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系统掌握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核心概念与内涵,构建起完整的民法基础认知框架,为后续法律知识的学习奠定坚实理论根基。 02 能力目标 能够敏锐辨别身边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准确判断各类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面对生活中的民事纠纷,能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方法与途径。 03 价值目标 树立尊重法律、敬畏规则的法治意识,将民事法律规范内化为行为准则。养成自觉守法、依法行事的良好习惯,在社会生活中恪守诚信,既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能主动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 核心宗旨:以知为基,以能为要,以法为魂,培养兼具法律素养与法治信仰的现代公民。 1.7.2013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希望达到三个目标:首先,在认知上,要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其次,在能力上,要学会辨别和分析民事法律问题;最后,在情感态度上,要树立法治意识,做到自觉守法用法。希望大家都能学有所获。 ‹#› PART 01 走进民法——民事活动的“游戏规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不仅是裁判规范,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所有民事活动划定了边界与准则。 1.7.2013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一部分的学习:走进民法。我们将了解什么是民事活动,以及指导我们进行民事活动的“最高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 什么是民事活动?——民法就在你我身边 从清晨出门买早餐、搭乘公交,到图书馆借阅、网络购物;从同学间的小额借贷,到未来签署实习与劳动合同……我们每天的生活点滴,都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活动,民法也由此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法律定义:民事活动是指公民(自然人)、法人(如公司、学校)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种活动。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行为范畴。 平等性 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自愿性 民事活动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均应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与强迫。 私益性 民事活动主要围绕私人利益展开,旨在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与财产关系,保护合法的私人权益。 1.7.2013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事活动呢?其实非常简单,我们每天的生活,从买早餐到签实习协议,都属于民事活动。它的核心特征是平等、自愿和私益性。而调整这些活动的法律,就是民法。可以说,民法是与我们每个人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最高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六大基本原则,它们是民事活动的“纲”,是所有民事行为的根本遵循,任何民事主体的行为都不得与之相悖,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01. 平等原则:民事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法条根本依据 《民法典》第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平等原则的法定来源,赋予了所有主体平等的法律资格。 核心内涵解读 无论主体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强势企业还是普通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均无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生活场景印证 消费者与商家法律地位平等,商家无权因顾客的身份、穿着、消费金额等因素,拒绝提供服务或实行差别待遇,这是平等原则在商业活动中的直接体现。 1.7.2013 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六大基本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这是核心原则。简单说,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在交易中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能仗势欺人。比如,商家不能因为顾客穿着普通就看不起人家,拒绝提供服务。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最高准则” 01. 自愿原则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通俗解读】民事活动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不受欺骗、胁迫。生活中常见的“强买强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均是对自愿原则的直接违背。 典型案例:影楼未经顾客书面同意,擅自将其艺术照用于门店广告宣传,该行为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同时也违反了自愿原则。 02. 公平原则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俗解读】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平衡,禁止利用优势地位设定显失公平的条款。若合同内容使一方承担过重责任而另一方享有过多权利,即违背公平原则。 典型案例:商店张贴“商品出门,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单方面免除自身质量担保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属于典型的显失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核心要义:自愿是民事活动的起点,公平是民事活动的底线,二者共同构筑了私法自治的基石。 1.7.2013 第二个是自愿原则,意思是一切民事活动都必须是你情我愿的,不能强迫。比如“强买强卖”就是典型的违反自愿原则。第三个是公平原则,要求权利和义务要对等,不能出现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的情况。像“商品出门,概不退换”这种条款,就是不公平的。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最高准则” 法条基石 《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诚信原则在法律中的根本依据,也是民事行为的核心准则。 通俗解读 核心是“讲诚实、守信用”。在缔约阶段,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欺诈;在履约阶段,需严格信守承诺,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约定。 典型警示 商家以“捡漏价”诱导消费者下单,随后以“价格标错”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核心地位: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信任的基石。 1.7.2013 第四个原则是诚信原则,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可见其重要性。它要求我们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守信用。比如,商家用低价吸引你下单,然后又说价格标错了不卖了,这就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的“最高准则” 01.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民事活动合法性与道德性的双重要求。 核心要义:民事活动不仅要形式合法,更要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即使双方自愿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因违背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也自始无效。 02. 绿色原则(生态原则)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典》体现时代特色的新增原则。 实践指引: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民事法律制度。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防治污染;个人在生活消费中应践行节约资源、垃圾分类,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这两项原则共同构筑了民事活动的边界:既要恪守法律底线,也要维护社会公德与生态伦理,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统一。 1.7.2013 第五个原则是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我们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符合社会公德。比如,即使双方自愿,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公序良俗。最后是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要求我们在民事活动中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 02 PART 02 / 核心概念界定 谁能参与——民事主体的“入场资格” 明确民事活动的参与门槛,厘清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边界,是构建有序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 1.7.2013 了解了基本原则,我们来看看第二部分:谁有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也就是民事主体的“入场资格”。这部分内容将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样的人或组织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 谁是民事主体? 01. 自然人 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都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02.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常见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等。 03.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图示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这是典型的非法人组织形式。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但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并未完全分离。 1.7.2013 民事主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我们每个人,也就是自然人;第二类是法人,比如我们的学校、实习的公司;第三类是非法人组织,比如一些个人开的工作室、合伙企业。这三类主体都可以独立地参与民事活动。 ‹#› 民事行为能力——你能“独立做主”吗? 0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标准: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法律意义: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可以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效力受法律完全保护。 0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标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部分精神障碍者)。 法律意义:仅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其他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 0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标准: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严重精神障碍者)。 法律意义:自身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有民事活动均须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监护人)代理实施。 核心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是法律对自然人意思能力的保护,兼顾了行为人的自主意愿与交易安全。 1.7.2013 对于我们自然人来说,能否独立“做主”,取决于我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根据年龄和智力,把我们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做任何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部分中职同学属于此类,只能做一些与年龄智力相符的事;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回到开篇案例一:“冲动的消费” 案情回顾:16岁的小张,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台高端游戏机。家长发现后,认为该消费行为不合理,遂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01 主体身份界定 16岁的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02 行为性质判定 花费3000元购买高端游戏机,并非生活必需品,该金额与16岁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水平、认知能力明显不符,超出了其可独立实施的范围。 03 民事行为效力 该购买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若父母追认则有效;若父母拒绝追认,则行为自始无效,商家应当依法为小张办理退货退款。 结论:小张的家长有权依法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应当积极配合。这一处理结果,是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具体体现。 1.7.2013 现在我们用刚刚学到的知识来分析开篇的第一个案例。16岁的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花3000元买游戏机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因此,这个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需要他的父母来决定。如果父母不同意,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商家必须退货退款。 ‹#› PART 03 / 第三部分 如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密码” 明确了民事主体的资格后,我们将深入探究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件。只有掌握了行为有效的关键要素,才能确保民事活动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7.2013 知道了谁能参与,我们接着学习第三部分:如何行为。一个民事行为怎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我们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密码”。 ‹#›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三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有效性”,一个行为若要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必须同时具备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这三大核心条件,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 01. 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对行为主体资格的基础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反面案例:7岁幼童独自购车,因主体不适格,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02. 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这是主观意愿的核心要求。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外化,严禁在被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下作出意思表示。 反面案例:商家以假充真诱骗消费者购买,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撤销。 03. 合法合规且合乎公序 这是合法性与社会公德的底线要求。行为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反面案例:买卖毒品的合同,虽双方自愿,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绝对无效。 1.7.2013 一个民事行为要有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是被骗或被胁迫的;第三,行为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无效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01. 无效民事行为 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就当然、确定、绝对地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不能补正。 包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02. 可撤销民事行为 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有效,但因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行为;以及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行为。 1.7.2013 如果不满足有效条件,民事行为就可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无效行为是从一开始就没用。而可撤销行为,是一开始有效,但因为存在欺诈、胁迫等问题,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它。了解这些,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规避风险。 ‹#› 04/ 第四部分 权利与责任 民法既是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伞”,亦是划定行为边界、规范社会秩序的“警戒线”,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基石作用。 1.7.2013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四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权利与责任。民法既是保护我们的“保护伞”,也是规范我们行为的“警戒线”。我们将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民事权利,以及违反规则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我们享有哪些民事权利?——人身权 人身权是与我们自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础的权利保障。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这是公民最基本、最首要的权利,不容任何非法侵犯。案例:同学间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侵权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姓名权、肖像权 禁止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案例:影楼未经允许使用顾客照片制作广告海报,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禁止非法剥夺公民荣誉称号。案例:在网络上散布虚假谣言、恶意诋毁同学,严重影响其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 隐私权 公民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案例:偷看他人日记、手机聊天记录,或未经允许传播他人私密照片,均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7.2013 我们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是人身权,这是与我们自身紧密相连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和隐私权。这些权利都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不容侵犯。比如,不能打架斗殴,不能盗用别人的名字,不能在网上造谣,更不能偷看别人的隐私。 ‹#› 我们享有哪些民事权利?——财产权 01 物权 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核心是对物的“归属”与“控制”,通俗来讲就是明确“这东西是我的”,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 典型案例:你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手机、电脑、书籍等物品,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你,你可以自由使用、处置,他人无权随意占有或损坏。 02 债权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依法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产生,具有相对性。 典型案例:同学向你借了100元,你们之间形成了借贷之债。你作为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同学(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 03 知识产权 对自己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是保护创新与智慧的重要法律制度。 重要提示:实训作品、创意设计、摄影照片等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中职生要增强保护意识,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抄袭、盗用你的智力成果。 1.7.2013 另一大类是财产权,与我们的物质利益相关。包括物权,比如你的手机、电脑是你的;债权,比如别人欠你钱,你有权让他还;还有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比如你设计的作品、拍的照片,都受法律保护。特别是我们中职同学,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实训成果和创意设计。 ‹#› 违反规则要承担什么责任?——违约责任 01. 责任构成的核心前提 违约责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基础。如果双方并未订立合同,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可撤销,则无法主张违约责任,需按其他法律关系处理。 02. 典型的违约行为表现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客观事实。既包括完全不履行的消极行为,也包括履行质量、时间、地点等不符合约定的积极不当行为。 03. 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旨在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04. 实务案例参考 若你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并交费后,机构未按约定开课,即构成违约。你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机构退还费用,并赔偿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1.7.2013 那么,如果违反了规则,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违约责任。前提是你们之间有合同。比如你报了培训班,交了钱,但对方不开课,这就构成了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款和赔偿。 ‹#› 违反规则要承担什么责任?——侵权责任 01. 责任成立的核心前提 侵权责任的产生,必须以客观上侵害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为前提。若未侵犯法定权益,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02. 侵权行为的法定界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是认定责任的关键主观要素。 03. 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04. 生活中的侵权警示案例 例如在体育运动中,若故意将球砸向同学并致其身体受伤,该行为侵犯了同学的健康权,构成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1.7.2013 第二种是侵权责任。这是指你侵害了别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比如,你故意伤害同学,侵犯了他的健康权,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形式很多,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 ‹#› 违约责任 vs 侵权责任 01. 违约责任:违反“约定”义务 核心前提: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当事人之间事先有明确的约定或合意。 典型情形:签订买卖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借款合同中未按期偿还本息等,本质是“违反承诺”。 02. 侵权责任:违反“法定”义务 核心前提:无需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只要行为人侵害了法律保护的他人人身、财产等法定权利即构成。 典型情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本质是“侵犯权利”。 核心总结:违约责任是对“约定义务”的违背,解决的是“背信”问题;侵权责任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解决的是“损人”问题。二者共同构成了民事责任的两大基石。 1.7.2013 总结一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核心区别在于:违约责任是违反了你们之间的约定,也就是合同;而侵权责任是违反了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侵犯了别人的法定权利。一个是“背信”,一个是“侵权”。 ‹#› 05 以案说法——实习与生活中的法律智慧 走出理论课堂,聚焦真实场景。通过剖析实习与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法律案例,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可感知的智慧,让法律成为保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的有力武器。 1.7.2013 理论知识学完了,我们进入第五部分,以案说法。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来看看法律知识如何在我们的实习和生活中发挥作用,帮助我们运用法律智慧。 ‹#› 深度案例分析:实习生工伤,谁来赔偿? 01 案情简介 中职生李帅帅在实习单位加班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致右手伤残。实习单位以其“操作失误”为由主张其自负责任;学校则认为已履行教育义务,不应担责。双方互相推诿,实习生维权陷入困境。 02 法院判决核心 实习单位负主要责任:作为直接管理人,对实习生负有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实习生的一般操作失误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 学校负次要责任 + 赔偿标准:学校未尽到必要的督促义务,需担次要责任。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保障实习生权益。 03 对我们的启示 1. 实习生非“免责”身份:实习期间因工作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实习单位不能以“实习”为由免责。 2. 维权要有据:遇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证据,勇敢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和学校主张合法权益。 核心结论: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单位形成了特殊的劳动管理关系,实习单位和学校均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任何一方都无法完全推卸赔偿义务。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李帅帅案”。中职生李帅帅在实习时受伤,单位和学校都想推卸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实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实习生不是“免责”身份,实习期间因工作受伤,是有权获得赔偿的。 ‹#› 情景模拟与课堂讨论(一) 01. 生活消费场景:未成年网购纠纷 17岁的学生小王,用自己的压岁钱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元的护肤品,收货后家长表示不知情且不同意。小王能否要求退货?请结合《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进行分析。 结论:因家长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商家应当退货退款。 主体资格 小王年仅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性质 购买千元护肤品,对于中学生而言,该消费金额明显超出其日常生活所需及智力认知范围,并非相适应的行为。 效力状态 该购买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且超出能力范围,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最终后果 家长明确表示不同意、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应配合退货退款。 1.7.2013 现在我们来做几个情景模拟。第一个场景:17岁的小王用压岁钱买了一套千元护肤品,家长不同意。他能退货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千元护肤品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家长拒绝追认,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 ‹#› 情景模拟与课堂讨论(二) 情景二:职场实习场景 某中职生与企业签订了正式实习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每月15日为实习补贴发放日。但实习期间,企业连续两个月均以“财务流程未走完”“项目未结算”等理由拖延发放补贴,学生多次沟通无果。面对这一情况,学生应当如何合法、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定性:企业行为构成明确违约 实习协议具备民事合同性质,企业未按约定时间、金额发放补贴,违反了协议中的核心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维权路径:分阶段、多渠道解决 优先与企业协商沟通;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就业办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据实习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企业支付拖欠补贴并承担违约金。 核心启示:实习不仅是实践学习,更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预演,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管协议、沟通记录等材料,依法理性维权。 1.7.2013 第二个场景:实习单位拖欠实习补贴。这构成了违约。同学们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不行,可以向学校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求助,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要学会运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情景模拟与课堂讨论(三) 情景三:公共生活场景 同学小李因嫉妒小张成绩好,在班级微信群里捏造事实,声称小张考试作弊,并附上经过PS处理的虚假图片,导致小张在班级乃至校园内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在此情形下,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行为定性:名誉权侵权 小李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在网络上传播,客观上造成了小张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已构成对小张名誉权的侵害,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承担民事侵权后果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李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若该行为造成小张严重精神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1.7.2013 第三个场景:同学小李在微信群里造谣,损害了小张的名誉。这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小李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这提醒我们,在网络上发言也要遵守法律,不能随心所欲。 ‹#› 06 总结与践行 回顾课程核心法理与实践要点,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务指引,在知行合一中夯实专业能力,以严谨的法律思维应对真实场景的挑战。 1.7.2013 课程接近尾声,我们进入最后一部分:总结与践行。让我们一起回顾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并思考如何将所学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 课堂小结:构建你的民事法律知识体系 01 一个核心 民事活动的根本准则是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所有民事行为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此保障民事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与有效性。 02 三种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这是判断民事主体能否独立实施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主体资格基础。 03 六大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它们是民事立法、司法实践及民事活动的最高指导准则。 04 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条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三者缺一不可。 05 两大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核心权利分为人身权(含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含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是民法保护的核心对象与价值所在。 06 两种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与侵权责任(侵害他人法定的民事权益),是保障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法律救济机制。 1.7.2013 我们来回顾一下今天学习的核心内容。我们围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一核心,学习了民法的六大原则、三种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有效要件、两大类民事权利以及两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把这些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 ‹#› 依法维权:我们的“武器”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重要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为化解民事纠纷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非诉讼解决渠道。 01. 协商和解 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方式。与纠纷对方直接沟通,阐明事实和诉求,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快速化解矛盾。 02. 第三方调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中立组织居中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应遵照履行。 03. 申请仲裁 前提是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04. 提起诉讼 这是最具权威性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权益实现。 特别提醒:维权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暴力、威胁、侮辱等非法方式。采取非法手段维权,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使自己从受害者沦为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2013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合法的“武器”来维权。主要有四种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大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但一定要记住,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权,否则得不偿失。 ‹#› 课后拓展与实践 01. 案例分析任务 请同学们课后搜集身边或新闻中的民事纠纷案例(如网购纠纷、邻里矛盾等),运用本课知识,深度剖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构成、责任主体认定及合法解决途径,并撰写一篇简短的分析心得,切实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02. 制定个人行为准则 结合实习、兼职、借贷、网络言行等现实场景,梳理自身可能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点,针对性制定专属的《依法行事行为准则》。以此规范日常与职场行为,树立法治思维,筑牢个人权益的法律防线,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提示:作业完成后可在下次课程中分组交流分享,共同探讨案例中的法律要点与准则的可行性,深化对民事法律应用的理解。 1.7.2013 为了巩固学习效果,我给大家布置两个课后作业。第一,找一个真实的民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第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份个人行为准则,提醒自己在日常生活和未来的工作中如何依法行事。希望大家能认真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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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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