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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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法律与生活》“民事权利与义务”“人身权保护”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等考查维度。通过近三年多省卷考点统计,分析“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与荣誉权”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选择、综合主观题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溯源+易错矫正+答题建模”策略,如以2024福建卷隐私权案例为依托,运用“三步判断法”解析侵权责任,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设10个易错点辨析和7道模拟题,帮助学生掌握答题技巧,教师可据此精准教学,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选必二
一起加油!
zheng zhi
政治
0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必二
第1课
高考复习
2027年高考一轮复习课件
目 录
高考考情 考向分析
01
思维导图 体系构建
02
考点击破 体验高考
03
易错矫正 模拟练习
04
2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01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1.命题情境:主要结合社会生活的具体案例,考查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保护等
2.考查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往往综合考查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以及社会争议解决方式
3.备考建议: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注意区分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与荣誉权等易混概念
1.1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纵览考情·明确重难
考点要求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浙江卷1月T20,2分 北京卷T9,3分
福建卷T16,3分 全国甲卷T5,4分
北京卷T9,3分
福建卷T15,3分
湖北卷T10,3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山东卷T2,3分
重庆卷T18 福建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1,2分
河北卷T14,3分 海南卷T15,3分
浙江卷1月T26,2分
新课标卷T11,4分
山东卷T19
辽宁卷T18
思维导图·知识建构
02
必修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论)
必修二《经济与社会》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必修四《哲学与文化》
选必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选必三《 逻辑与思维》
由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论证资本主义终究要被社会主义所取代;依循历史进程,讲述为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统编高中思想政治贯穿一根主线: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必修二三四依托必修一的基本原理,讲述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选必一二三是必修的延展,与必修一二三四的实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思维导图·知识建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全书逻辑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 权利界限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有约有据→违约责任
内容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
权力行使→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权利
义务
家庭与婚姻
家庭
婚姻
依法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平等
家庭关系
财产继承
法定继续——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
结婚 离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 法 典
9
本课主线
在生活中
学民法
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旨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调整范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事法律关系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重点突破·体验高考
03
明精要
理解1个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1个要求: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区分2对概念: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区分6个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内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专利、著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婚姻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全面认识民法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是存在区别的,公民是指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法律上,民事主体使用自然人概念比使用公民的概念更准确些。
法人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以“企业”“组织”的名义享有或承担法律后果。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而是以“企业主”的名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16
【案例】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1.分析案例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主体:
(2)民事客体:
(3)民事内容:
2.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么处理这一纠纷?
小明、小明家长和商家
小明购买手机的行为和商家出售手机的行为
小明和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2岁的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5000元的手机这一民事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且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不予追认,所以小明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应判决商家接受退货,返还货款。
17
民事权利 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特别关注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待定)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据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表现:
①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2.民法基本原则
内容 自
然
人
法人
重要性
要求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8项)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3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
人身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最基础的权利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有,而人格权人人都有!
22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辨识判断】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往他人脸上泼脏水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
√
√
√
√
√
√
√
√
√
√
√
√
√
√
24
含义
特点
内容
法律要求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3.姓名权 (名称权)
即权能: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姓名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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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构成要件
内容
要求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4.肖像权
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
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一定限制,只要不对明星的肖像刻意丑化、用于商业活动,就够不成侵权。例如:用明星做微信头像。
26
【拓展延伸】
1.对隐私权的理解
“私密空间”,私人住宅是最典型的私密空间。私密空间既包括物理意义上的特定空间,也包括邮箱等虚拟空间;
”秘密活动“,如个人的日常活动、家庭生活、婚姻生活等;
“私密信息”,如病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档案材料等。
2.“人肉搜索”是伸张正义的行为还是侵犯隐私的网络暴力?
隐私权是能够给人们带来内心世界的安全和私人生活的安宁的权利,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体会到做人的尊严的权利。“人肉搜索”在公民行使监督权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更多的结果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
3.“一米线”距离
心理学上有一原则,说是除了家人、恋人和挚友亲朋之外,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安全距离恰好是一米,超过这个安全距离,人们就会觉得相对紧张,感觉个人安全和隐私受到侵犯。这也国际上通用的“一米线”规定的由来。可见,“一米线”的主要功能是维护个人隐私,兼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众距离的作用。
注意区分:干涉、盗用、冒用
干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盗用:当事人不允许的情况下,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用:冒用他人姓名,把自己假扮成对方。(例如,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甲以乙的名义领取了乙的工资)
5.名誉权(与荣誉权)
含义
法律规定
英烈条款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是自我评价,也不是个别人的评价;可以是综合评价,也可以某一方面的评价)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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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荣誉权
性质不同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自然人、法人等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只有那些在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此荣誉权是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内容不同 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这种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荣誉权则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特殊荣耀,这种评价是积极的、褒扬性的。
取得方式不同 名誉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荣誉权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
能否被剥夺不同 名誉权通常无法被剥夺或限制,除非主体死亡或消失。 荣誉权则可以依法被剥夺,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授予荣誉的相关规定或条件。
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 侵害荣誉权的方式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知识拓展2: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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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正确认识“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31
归纳提升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规定(核心知识)
法律允许(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自然人生活安宁,保护私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
深化提升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答题方法
1.试题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2.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答题要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监护权等身份权。
(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突破·考向探究
考向洞察
考向0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2025·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
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
1.(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真题溯源
考向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6
【答案】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真题溯源
考向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7
2.(2023·山东·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真题溯源
考向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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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真题溯源
考向0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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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矫正·模拟练习
04
辨是非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矫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只有物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矫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辨是非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矫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矫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辨是非
5.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矫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6.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矫正: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辨是非
7.子女的姓氏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
矫正: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8.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
矫正:合法、正当的情形(如经本人同意或国家机关依法公开)可以处理或公开个人信息。
辨是非
9.泄露个人信息等同于侵犯他人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矫正: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泄露个人信息不等同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10.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矫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模拟练
1.(2026·福建宁德·二模)唐某与肖某合伙经营奶茶店,合伙终止后,双方约定肖某应退还唐某的27万元合伙款转为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陈某(肖某配偶)未签字及事后追认。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涉案奶茶店工商注册个体经营者为陈某,陈某辩称对此不知情,但未提交有效证据。法院一审认定肖某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应完全由陈某承担举证责任
②该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案中协议虽未经事后追认但仍对陈某有效
④陈某不服一审裁定可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唐某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辩称自己对债务不知情,双方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陈某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②: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还款行为,正确。
③:涉案奶茶店的工商注册个体经营者为陈某,说明该奶茶店的经营收益用于肖某与陈某的家庭共同生活,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共同债务,即使陈某未签字也未事后追认,该协议对陈某仍有效力,正确。
④: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还款责任的实体判决,不是针对程序问题的裁定,陈某不服的是一审判决,且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针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选项混淆了判决和裁定的适用情形,错误。
模拟练
2.(2026·陕西安康·模拟预测)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最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属于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③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④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捏造虚假事实诋毁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侵犯宠物店名誉权,正确。
②:该行为属于商业诋毁,损害的是竞争对手利益,没有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排除。
③: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不是侵权责任,排除。
④:捏造虚假信息打压对手,违背诚信与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秩序,正确。
模拟练
3.(2026·湖北武汉·二模)甲公司获得“一种可折叠便携式充电台灯”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公司自行研发出结构高度近似的台灯,未经甲公司许可批量生产并线上线下销售,挤占甲公司市场,造成甲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甲公司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智力成果是本案专利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③乙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乙公司仿冒甲公司专利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权范畴,专利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正是该智力成果(专利权所指向的技术方案),正确。
②:“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或人格利益的情形,本案属于财产性的专利侵权,甲公司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通常不适用“赔礼道歉”这一责任承担方式,排除。
③: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结构高度近似的台灯,落入甲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正确。
④: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并非“仿冒专利”(仿冒专利通常指假冒他人专利号等行为);其主要侵犯甲公司的私权,材料未体现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层面,排除。
模拟练
4.(2026·河南郑州·二模)网络主播薛某被“人肉开盒”,其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遭非法获取并散布,同时遭受侮辱谩骂,导致精神抑郁。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摧毁相关黑灰产业链。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工作报告中引用此类案例,明确恶意“人肉开盒”行为要依法定罪处罚。由此可见( )
①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人肉开盒”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②“人肉开盒”情节严重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③薛某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④案件中侵权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可通过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人身自由指公民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限制,“人肉开盒”侵犯的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并非侵犯人身自由,排除。
②:“人肉开盒”非法获取、散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定罪处罚,正确。
③: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人格权受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薛某作为被侵权人依法享有该权利,正确。
④:不服一审裁判上诉启动的是二审程序,再审程序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排除。
模拟练
5.(2026·广东清远·二模)李某多次将私家车停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严重影响消防车及其他业主通行。张某拍摄了包含李某及其私家车部分车身(非车牌)的视频上传至业主微信群,并配文说“李某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事后,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将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拍摄视频并上传的行为并未侵害李某的肖像权
②张某的配文内容客观真实,并未侵害李某的名誉权
③李某违规占用了消防通道,应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④李某将车停在公共通道侵犯了全体业主的用益物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肖像权侵权。本案中张某拍摄视频是为了警示违规停车、维护小区通行安全,属于合理的公共利益行为,并未侵害李某肖像权,正确。
②:侵害名誉权要求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本案中张某配文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侮辱诽谤,因此没有侵害李某名誉权,正确。
③:本案是李某起诉张某主张侵权,并未涉及对李某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责任追究,且“消除影响”是人格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不适用于本案物权纠纷场景,排除。
④: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小区公共通道本来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李某停车侵犯的是全体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而非用益物权,排除。
模拟练
6.(2026·河北张家口·二模)小钟在借用同事小林手机时,不慎碰倒邻座小黄未拧紧杯盖的保温杯,热水溢出导致小林烫伤,治疗费用共计6万余元。小钟垫付2000元后,三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小林遂将小钟、小黄诉至人民法院。在这一案件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小林的人格权受到侵害
②小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小林的烫伤负主要责任
③小黄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故无须对小林承担赔偿责任
④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小黄若不能自证无过错则应担责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人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小林被烫伤,其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受到侵害,正确。
②:小钟是本次损害的直接行为人,操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直接导致碰倒保温杯烫伤小林的结果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正确。
③:小黄未拧紧保温杯杯盖,对危险的形成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表述错误。
④:过错推定责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侵权归责原则,仅适用于动物园致害、林木折断、堆放物坠落等法定情形;本案属于一般人身侵权,适用过错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表述错误。
模拟练
7.(2026·河南驻马店·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以“打假”为名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公开捏造某知名企业玉石销售“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虚假言论。同时,张某将流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和受益的两家玉石经营公司,用于推广带货。经查,该知名企业的玉石销售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商品进货手续齐全、鉴定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指控中的情形。该知名企业及王某遂将张某及两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6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两家关联公司均构成侵权,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26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并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模拟练
【答案】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捏造虚假言论,诋毁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声誉,侵犯了王某名誉权。企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规则,不得实施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他人商业信誉。张某发表虚假言论旨在将潜在消费者引导至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均构成商业诋毁类不正当竞争,违背公平竞争与诚信原则。法院判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规范了网络空间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了公平正义,有利于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营造诚信守法的网络环境与营商环境。
为高考,一起加油!
Thank you
汇报人: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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