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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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 类型 | 作业-同步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64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0 |
| 更新时间 | 2026-06-10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277862.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本练习通过基础认知、情境应用、综合探究三层设计,覆盖民法典核心概念与案例应用,强化法治观念培养,适配新授课知识巩固与能力提升。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认知|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单选题1-5题聚焦概念辨析,如第1题区分民法典调整对象|
|情境应用|权利保护、侵权责任判定|单选题6-12题结合生活案例,如第9题AI换脸侵犯肖像权|
|综合探究|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材料题17-20题要求分析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权利义务,如第17题网购退货纠纷|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练习
一、单选题
1.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民法典》学习研讨,同学们就下列社会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典调整展开讨论,其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刘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张某饲养的宠物狗惊吓摔倒受伤,刘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
②周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③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装修其新房,因装修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④赵某承诺若通过驾照考试就请同学吃饭,考过后未请客,同学要求其履行承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以下对应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就房产归属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物
②某蛋糕店因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引发纠纷——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③李某发帖诽谤张某,双方由此产生民事纠纷——行为
④赵某因自身问题拖欠王某工程款引发的纠纷——人身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贵州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直播经济,刺梨、茶叶、高山蔬菜、优质猕猴桃等本土特产畅销全国,个别主播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种植产量、虚假宣传品质等级,欺骗误导消费者下单消费,严重扰乱线上市场秩序。该行为违背民法(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邻居好心告诉张老太可以去某摊点领免费鸡蛋。为多领取免费鸡蛋,张老太按照摊主的要求对着手机眨眼、摇头,还将身份证交给摊主,不承想后来被S公司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告到人民法院。原来,S公司发现某平台注册姓名为张老太的一店铺未经自己许可,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面膜。根本不知道网店怎么开的张老太选择报警。下列属于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摊主免费送给张老太10个鸡蛋
②S公司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③摊主因为冒用张老太身份被罚款
④邻居好心告诉张老太领免费鸡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乡村主播李某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助农,公开售卖自家养殖的原生态土蜂蜜。网友王某观看直播后,通过私信与李某沟通,下单购买10斤土蜂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2000元,李某承诺3日内快递发货。下列对该民事行为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10斤土蜂蜜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和王某
③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发货的行为和王某付款的行为
④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李某的收款权利与发货义务、王某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到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从信息内容规范到个人信息保护,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这是因为未成年人( )
①心智尚不成熟,在网络生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②无“数字免疫力”,容易受到不良网络信息的影响
③一般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分辨能力
④其民事行为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某中学高二(3)班围绕“民法典如何守护日常生活”开展法治研学活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边界展开思辨。下列社会关系中,依法应由《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某科技公司与某市教体局签订智慧校园建设服务合同后,因延期交付被追责违约金
②小张大学毕业自主创业,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
③李女士在小区遛狗时走失爱犬,遂张贴“悬赏1000元寻狗启事”,后有人送回
④高三学生王某在班会上承诺:“若高考超650分,我就请大家吃火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如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6年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一起网络热议的纠纷案。此案原告为国内某知名演员,该演员发现被告Z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Z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②Z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身份权,应承担法律后果
③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④Z公司的行为造成观众误认,侵犯了原告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年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下列对《办法》的部分内容分析正确的是( )
序号
内容
分析
①
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
侵犯了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
②
除法定情形或用户同意外,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③
提醒用户控制使用时长,防范沉迷与情感依赖
属于道德倡导,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
用户出现极端情绪时服务提供者须及时干预
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非强制性原则”,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③不经他人同意而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
④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5年8月,某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产品,委托他人设计了“红根儿”品牌包装。该包装上的五个人物造型与《狼牙山五壮士》中的人物造型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但视觉上差别较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②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
③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肖像权 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广州车主陈先生在4S店购车、保养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合作方获取并转卖。他说,“我的车险今年1月才到期,可骚扰电话提前两个月就来了,最多一天能接5个车险推销电话。”陈先生不堪电话骚扰遂将4S店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这警示我们( )
①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等原则
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个人信息留于他人或者机构
③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他人私密空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某知名演员自曝刷到AI克隆自己形象的直播,自己进入直播间质问竟被秒拉黑。该演员无奈坦言“很难证明我是我”。部分网络主播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在直播中使用“换脸术”化身“知名演员”,凭借酷似明星的形象快速积累人气,直播带货销量飙升,但也引起了大量纠纷。从民法的角度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换脸直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
③换脸直播造成演员社会声誉降低,侵犯荣誉权
④网络主播侵犯了他人身份权,应承担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5年10月15日,某科技公司未征得罗某同意,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其两个手机号码,为其创建某英语学习网站账号密码,并发送多条相关营销信息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10月20日,罗某登录该网站及APP时,被强制要求填写职业、学习目的、英语水平等信息,无“跳过”“拒绝”选项,亦无授权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罗某遂以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某科技公司未经罗某同意收集手机号码,侵犯了罗某的隐私权
②强制罗某填写职业、英语水平等信息,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权
③未经允许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罗某的隐私权
④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完全一致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6.2026年马年央视春晚成为科技与人文交融的舞台,小品《奶奶的最爱》中,机器人“孙子”与演员蔡明同台演绎,传递出深切的情感联结,引发公众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的思考。在彰显中国科技突破的同时,也折射出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针对未来家庭陪伴机器人普及可能带来的风险,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应关注( )
①机器人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能否享有荣誉权
②防止机器人过度拟人化导致用户产生情感依赖,维护用户人格尊严
③机器人因机械故障造成使用者身体损伤的赔偿责任归属问题
④机器人收集的家庭成员对话数据被泄露,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李在网上看中一款价格为1688元的羽绒服,卖家作出免邮和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声明,小李与卖家确认质量保证后拍下该商品。小李收货后立即确认第三方支付。第二天小李拆开包装仔细查看,发现新买的羽绒服有严重质量问题,便要求退货。卖家同意退货,但小李寄回羽绒服后卖家却迟迟没有退款。几经协商无果,小李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家退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与每个人的一身密切相关。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材料二 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1)结合材料一和相关知识,说一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和内容?
(2)根据材料二,分别分析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19.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本次修订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实践中,涉事未成年人往往存在“失管失教”或“失学辍学”等问题,处罚同步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后续帮教,形成“惩教闭环”。本次修订在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同时,传递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导向,对“教育与惩罚”的关系作出精准再平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行为“惩”“教”并行的认识。
20.材料一 蔡先生在使用某政通APP软件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名下竟然有一份建筑行业的“专职安全员证书”,但他并没有参加过这个专职安全员的考试,也没有从事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后经多方查证,他发现这份证书属于当地某建筑公司,且被该公司常年使用,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蔡先生认为,一旦该公司相关工程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自己就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将以自己名字办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立即予以注销,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材料二 演员肖某与W公司之间不存在品牌广告代言关系。经调查发现,W公司在经营的某平台商城中开设网店,在该店铺内销售商品时,擅自使用肖某的肖像进行宣传,并在店铺首页、商品详情页面中大量使用带有肖某肖像的图片,甚至对肖某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照片进行恶意拼接,使消费者产生了肖某确实拍摄了W公司店铺照片的误认,以此种方式来增加店铺的人气、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1)材料一中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材料二中W公司是否构成侵权?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A
C
A
C
B
B
D
B
D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B
B
B
A
B
D
1.B
【详解】①:刘某与张某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张某饲养动物造成刘某损害引发赔偿纠纷,属于民事侵权关系,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符合题意。
②: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姓名变更属行使行政职权,周某与公安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排除。
③:王某与装修公司为平等民事主体,因装修质量引发的合同纠纷属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符合题意。
④:赵某请客承诺属情谊行为,双方未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典调整,排除。
2.A
【详解】①:甲、乙的房产归属纠纷属于所有权纠纷,民事权利义务指向对象是房产(物),对应正确。
②:违规使用“冰墩墩”属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对应正确。
③:李某诽谤张某侵犯的是张某的名誉权(人身权),权利义务指向对象是人身利益(名誉),对应错误。
④:拖欠工程款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权利义务指向对象是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对应错误。
3.C
【详解】A: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按照自身真实意愿从事民事活动,题干未体现强制消费者消费的情形,错误。
B:公平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题干未体现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相关内容,错误。
C: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题干中主播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要求,正确。
D: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题干中虚假宣传行为的核心是违背诚信,未涉及对公序良俗的违反,错误。
4.A
【详解】①:摊主免费送张老太鸡蛋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符合题意。
②:S公司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符合题意。
③:摊主冒用身份被罚款是行政机关对摊主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④:邻居告知张老太领鸡蛋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没有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5.C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是买卖合同(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即李某交付蜂蜜、王某支付货款的行为),而非蜂蜜本身,错误。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材料中的卖方李某和买方王某,正确。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是行为本身,错误。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材料中李某的收款权利与发货义务、王某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正确。
6.B
【详解】①: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弱,在网络生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正确。
②:未成年人并非完全没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只是能力较弱,并不是无“数字免疫力”,排除。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是因为未成年人一般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网络信息、风险缺乏分辨能力,正确。
④: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需要监护人同意追认,且十六周岁以上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排除。
7.B
【详解】①:科技公司与教体局签订智慧校园建设服务合同时,教体局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关系,由民法典调整,正确。
②:小张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是行政法调整范围,不由民法典调整,错误。
③:李女士张贴悬赏寻狗启事,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悬赏广告,送回爱犬者有权请求支付悬赏金,属于民事关系,由民法典调整,正确。
④:王某承诺请客属于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双方没有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意图,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由民法典调整,错误。
8.D
【详解】①:申请人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体现的是诚信原则或行政程序中的承诺制度,而非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因为这是行政事务办理,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活动,排除。
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表述错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而非绝对对等;且此处是申请人单方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不涉及权利对等,排除。
③:材料中提到“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说明政务信息共享渠道畅通是“告知承诺制”得以实施的前提和保障,正确。
④:政府采用“个人承诺”方式替代部分证明材料,简化流程,方便群众,体现了“减证便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确。
9.B
【详解】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Z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用AI换脸技术使用其肖像用于短剧制作发布,侵犯原告肖像权,正确。
②: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民事权利,比如亲权、配偶权等,本案不涉及特定身份相关的权利,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本案属于肖像权纠纷,对应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正确。
④:荣誉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依法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本案没有涉及对原告荣誉称号的侵害,错误。
10.D
【详解】①: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是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合法规制,并未侵犯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错误。
②:除法定情形或用户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能够避免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目的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正确。
③:该内容是《办法》明确规定的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作为部门规章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非仅为道德倡导,错误。
④:要求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极端情绪及时干预,能够防范用户因极端情绪做出损害自身生命健康的行为,体现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尊重,正确。
11.B
【详解】①:该办法明确人脸识别的非强制性原则,尊重个人是否使用人脸验证的自主选择权,符合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本原则,符合题意。
②:题干围绕人脸识别应用的验证方式规则展开,不涉及丑化、污损、伪造肖像等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排除。
③:人脸信息属于自然人人格权范畴,不经同意违规使用人脸信息,侵犯的不是身份权,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排除。
④:该办法规范人脸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遵循正当自愿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正确。
12.B
【详解】①: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公司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的相似人物造型用于产品商业包装,亵渎英雄、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也违反法律规定,正确。
②:侵犯姓名权侵权表现为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本案中该公司仅使用了和五壮士相似的人物造型,未使用或假冒英雄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排除。
③:本案中该公司行为的核心是亵渎英雄人格、损害公共利益,并未体现丑化、污损等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肖像权,排除。
④:名誉权是主体对自身社会评价享有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公司的行为亵渎英雄,降低了社会对英雄烈士的正面评价,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正确。
13.B
【详解】①:4S店和相关方非法处理车主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处理的法定原则,警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等原则,正确。
②:该表述过于绝对,在正常消费、办理公共业务等合法场景下,依规向相关主体提供必要个人信息是合理且必要的,排除。
③:4S店未经车主授权擅自泄露、转卖车主联系方式的行为,侵害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警示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正确。
④:材料涉及的是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转卖的问题,未体现对他人私密空间的刺探侵扰,排除。
14.A
【详解】①: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材料中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侵害的肖像权或人格权所体现的人身利益,正确。
②: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利用AI技术模仿或替换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直播,已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正确。
③: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换脸直播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荣誉权,错误。
④: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等)。本案中AI换脸主要侵害的是肖像权这一具体人格权,不涉及身份权,错误。
15.B
【详解】①:手机号码属于个人信息,而非隐私信息,在特定情形下也受隐私权保护,泄露或滥用需承担法律责任。科技公司未经罗某同意收集手机号码,侵犯的是罗某的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错误。
②:我国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原则,征得自然人同意,该公司强制罗某填写职业、英语水平等信息,且无“跳过”“拒绝”选项,也无授权提示,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权,正确。
③:隐私权包含对私人生活安宁的保护,该公司未经同意发送营销信息侵扰罗某私人生活安宁,符合侵犯隐私权的构成,正确。
④: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并不完全一致,个人信息权的客体是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客体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错误。
16.D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机器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法享有荣誉权,且本题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利益,而非机器人的权利,排除。
②:机器人过度拟人化可能导致用户产生过度情感依赖,甚至影响用户的人格尊严,属于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范畴,正确。
③:机器人因故障造成使用者身体损伤的赔偿责任问题,属于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范畴,与题干要求的“人格利益保护”无关,排除。
④:机器人收集的家庭成员对话数据泄露,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属于人格利益的预防性保护范畴,正确。
17.①主体:小李和卖家。②客体:购买羽绒服的行为。③内容:小李的权利是收回货款,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有质量问题的衣服;卖家的权利是从小李处收回有质量问题的衣服,义务是退回货款。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解题时需紧扣设问,结合网购纠纷案例,分别找出民事活动的参加者、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以及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有效信息①:小李与卖家进行羽绒服买卖交易→可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说明本案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是小李和卖家。
有效信息②:双方实施买卖羽绒服的交易行为→可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角度,说明本案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其客体是行为,即购买羽绒服的行为。
有效信息③:小李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可从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角度,说明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即小李有权收回货款、义务是退货,卖家有义务退款、有权收回衣服。
1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内容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是获取贷款资金即50万元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贷款。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某银行的权利是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某银行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资金即50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考点考查:民法调整的对象和内容;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本题是简答题,考生结合教材直接回答即可。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从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说明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是获取贷款资金即50万元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贷款。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某银行的权利是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资金即5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财产权,本次修订通过明确处罚标准,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惩罚,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利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以及批评教育、合理惩戒的义务。本次修订倡导“惩教闭环”,强化执法机关、家庭、学校等机构形成协同治理合力,既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法律威严,又通过系统化矫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帮助涉事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对该问题的认识。
有效信息①:材料指出“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惯例→法理依据: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以及财产权。说明材料中明确的处罚标准,强化了对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惩罚,能有效制止欺凌行为,为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能在校园和社会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处罚同步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后续帮教,形成“惩教闭环”→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以及批评教育、合理惩戒的义务。说明材料中提到的“惩教闭环”,要求执法机关在处罚的同时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启动帮教,能够让执法机关、家庭、学校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0.(1)提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该建筑公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原告姓名办理“专职安全员证书”并常年使用,已经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2)提示:构成侵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本案中W公司未经肖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肖某的肖像进行宣传,恶意拼接照片的行为侵犯了肖某的肖像权。
【详解】(1)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并分析原因。
关键词:他发现这份证书属于当地某建筑公司,且被该公司常年使用,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联系姓名权的知识,说明自然人享有自己的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但该建筑公司,利用原告的姓名办理相关证书,并且常年使用,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
(2)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W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并说明理由。
关键词:在该店铺内销售商品时,擅自使用肖某的肖像进行宣传,并在店铺首页、商品详情页面中大量使用带有肖某肖像的图片,甚至对肖某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照片进行恶意拼接→可联系肖像权的知识,说明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该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肖某的头像进行宣传,并恶意拼接,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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