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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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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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16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10 |
| 更新时间 | 2026-06-10 |
| 作者 | xkw_076653378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1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275759.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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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系统讲解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效力等核心知识,通过问题导学引导自主学习,从继承基础概念到具体规则再到案例应用,构建递进式学习支架,衔接家庭与婚姻单元知识脉络。
其亮点在于融合《民法典》条文与案例分析,如小潘还债案例渗透诚信美德培育道德修养,周大爷遗产案强化法定继承规则培养法治观念,通过对比表格和习题演练助学生清晰区分概念。既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又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资源,提升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选择性必修 2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5 . 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01.法定继承有顺序
02.遗嘱继承重意愿
1.继承的含义、要求、关系、以及与债务清偿责任
2.继承人取得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3.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4.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5.遗嘱形式以及意义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46-49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法定继承有顺序
01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1.继承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P46相关链接1
CFO
CEO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P46第2段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③法定继承顺序: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④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P46第四段)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5.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
例外情况: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规定
相关链接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6.继承做法与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案例分析:
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提示: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知识讲解
2.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后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寂寞,私下收养孤儿小光,视同己出,未到民政部登记。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遗嘱继承重意愿
02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的含义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注意: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赠不属于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1)遗嘱的类型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 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2)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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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效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5.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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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习
题
演
练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予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予黄丙,黄丙才获得。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点评:
课堂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意义
遗嘱类型及效力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
【易混易错观点辨析】
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 )
通过立遗嘱处理个人遗产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遗产继承( )
遗嘱/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遗赠是有偿法律行为。( )
×
×
×
×
√
1、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②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③乙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村委会、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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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通过遗嘱获得遗产都属于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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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订立遗嘱逐渐成为常见现象。关于继承,以下认识有误的是( )
A.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债务的清偿责任
B.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
C.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但不能不分
D.法律尊重遗嘱人生前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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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3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解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23年1月1日亲笔书写的以乙作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有效,A正确。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所立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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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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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居的郑大爷几年前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分别由定居国外的两个儿子继承。几年后,郑大爷住进了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养老院。郑大爷在养老院离世后,养老院为其办理了后事。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郑大爷的两个儿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遗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处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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