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同步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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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事权利与义务”,系统讲解民法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及基本原则,通过生活案例导入,构建“民法重要性—调整范围—法律关系要素—基本原则”的知识脉络,形成递进式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结合“小试牛刀”“实战演练”等环节,如通过陈某施救案体现公平与公序良俗原则,落实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内容整合高考真题与易错点,帮助学生学以致用,教师可直接用于课堂教学,提升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1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 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一 1. 民法的重要性(P2-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P2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P3 ③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狭义的民法是指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则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P2末段 解读1:★★★平等主体:(常考) 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管理、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调整。 ②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时,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6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P2末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解读2: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我、他),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才是人,法人代表一般由自然人担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政府机关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P2末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读3:★民法调整的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P5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道德范畴)、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好意施惠(道德范畴)、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小试牛刀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 (借贷) √财产关系 (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小试牛刀 下列事项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想提出上诉。 ②小张给女朋友写下婚前保证书:婚后家务小张全包,并按了手印。 ③小刘发布悬赏告示:谁帮忙找到丢失的小狗,酬谢500元! ④某学校与鸿合展台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某型号展台,总价20万人民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①不选。②:保证书属于生活问题,并没有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不选。③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刘发布悬赏与采购协议均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③④应选。 D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1)含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①民事主体: 2)类型: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P4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 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含8岁)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精神病人) 注意: ①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否则无效。 15 岁的小政用 200元买了“三年高考五年模拟”等书,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25岁的小政用压岁钱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妈妈发现后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干预...... 7岁的小政用妈妈手机中的压岁钱给主播打赏了2万元,被妈妈发现后追回其打赏款。 小试牛刀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32岁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在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进行,则获赠舅舅赠予的房产是有效的。 无效。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看监护人是否追认。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有效。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5.17岁的小李在电子厂打工,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为了过节,购买了8000元项链,其父亲以孩子未满18为由主张申请要回8000元。 小李行为有效。小李虽未满18岁,但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父亲主张无效。 小试牛刀 下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英雄烈士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7个月的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满月的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错误,B符合题意。 C:动物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错误。D:死亡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错误。 B (笔记)《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民事法律关系 ②民事客体(P4) 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分类 客体 案 例 所有权 关系 物(静态) 张三于2009年在某小区买商品房一套,因生意繁忙一直没有顾得上装修,2019年张三忽然想起自己在该小区还有一套房子的事,一家人来到该房子时发现,李四将房子装修一新,已经住了多年。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如合同、侵权行为等) 张三欠李四10万元不还,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张三归还本金和利息。 知识产权 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甲公司擅自盗用乙公司的商标,大肆售卖产品牟利。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甲擅自披露乙方的隐私。 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房。 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三欠债不还的行为。 客体是商业标识,乙公司的商标。 其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的本质是请求对方作为或不作为,因此所有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人格权的客体是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利益。 民法上的人身权也不是以人身为客体,而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绝对不允许把别人的人身作为支配对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③民事内容(P4)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 和义务所 指向的 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小结】——民事法律关系 1.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2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对象——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张某22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3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实战演练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5末段 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原因: P5末段 (2)体现/二者关系: P5末段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9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二 (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原因 (1)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目的) 2.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1 (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P6二段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称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2 思考:以下案例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1.商店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公序良俗 23 易错易混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 24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 1.(2022·天津高考)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考向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2.(2023·福建高考)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和民事 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 3、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1、必要性 2、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含义 要素 小结: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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