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四川省泸州市三校联盟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合考试政治试题
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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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中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四川省 |
| 地区(市) | 泸州市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06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09 |
| 更新时间 | 2026-06-09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0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274070.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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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泸州市三校联盟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合考试
思想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本试卷分为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第1~3页,第Ⅱ卷第3~4页。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75分钟。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班级、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在规定位置粘贴考试用条形码。答卷时,务必将答案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题卷上无效。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试题卷自留。
第Ⅰ卷 (选择题,共48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16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③小张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1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
④小王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王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 最近,名人声音被AI合成随意使用的现象增多,比如,奥运冠军全红婵、王楚钦等人的声音被AI克隆,卖起了所谓的“土鸡蛋”。利用AI克隆名人声音进行“带货”的行为( )
A. 因克隆声音由AI软件生成,使用者无需担责
B. 侵害了被仿名人的名誉权和消费者安全消费权
C. 侵犯了被仿名人的人格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D. 对被仿名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不构成侵权
3. 林某返乡创业,将自家闲置农房改造成乡村咖啡馆,流转了一片茶园种植茶叶,经营状况良好。2026年2月,林某以县城自有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咖啡馆升级改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县城商铺因抵押给银行,林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抵押涉及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使用价值
③林某所流转茶园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以及茶树属于林某的不动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4. 2025年冬季供暖开始后,北京市某区居民张女士发现,自家的卫生间暖气片始终冰凉,随后找来物业与供暖公司排查。原来是三楼业主M擅自截断了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家住二楼的张女士家卫生间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业主M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可三楼业主M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女士就将三楼业主M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业主对其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影响他人
②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③业主M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及业主对共有部分合理使用的规定
④业主M的行为导致楼下住户正常采暖权益受损,必须赔礼道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李某支付2万元委托郑某通过非正常渠道为其“加速办理”某行政许可证,约定办不成就全额退款。结果郑某证没办成、钱也不退,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2万元委托费并支付利息。立案后,郑某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提交答辩状。最终法院判决郑某返还2万元委托费,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案涉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②郑某不提交答辩状的行为系其对权利的放弃,理应受到法律处罚
③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郑某须为自己无责举证
④李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6. 北京某大厦以商周“青铜尊”为设计灵感,凭借其独特造型斩获多项建筑类奖项。某酒业公司将该大厦造型仿制为酒瓶,并借势营销这款白酒。该大厦所在的投资公司起诉酒业公司侵犯著作权。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大厦设计灵感源于商周青铜尊,不应受著作权保护
②大厦设计方案未申请著作权,因此不受著作权保护
③大厦设计方案未申请专利权,因此不受专利权保护
④著作权人对该建筑作品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 电商直播带货中的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等套路,在网购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人眼中漏洞百出,却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沉迷其中。为防止老年人在直播中被骗,家庭成员可以( )
①多些关心与倾听,及时留意老人的需求
②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丰富老人的信息化社会阅历
③提高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治理网购环境
④让老人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替老人购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会产生误导性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2026年1月16日,某市街头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两名女子行进途中突遭未拴绳犬只袭击追咬,其中一名女生的跟腱被咬断。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①所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其客体指向人身利益
②杨某的行为与损害结果虽不存在因果关系,仍需要担责
③如果杨某的行为不存在过错,那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④若就赔偿产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 胡某与前妻离婚后,婚生子胡小某已成年,有赡养能力却长期与胡某断联,未尽赡养义务。后胡某与李某再婚,再婚时李某之女蒋某年仅13岁,随二人共同生活。胡某去世后未留遗嘱,胡小某因遗产分割与李某、蒋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胡小某、李某、蒋某应当均分胡某留下的遗产
②胡小某、李某、蒋某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③胡小某对胡某未尽赡养义务,丧失遗产继承权
④法官可以判处胡小某少分或者不分胡某的遗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1. 2023年8月1日,小李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薪资实行年薪制。M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同时享受休年假福利。”2023年9月1日,小李到岗上班。2024年12月,M公司以小李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小李的未休年假工资(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双方协商未果,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追索工资并获得仲裁裁决支持。M公司不服裁决。本案中( )
①员工手册中关于年薪制员工不享受休年假福利的规定无效
②小李与M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成立
③M公司因未与小李协商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④M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 唐某的四个子女就其赡养问题达成共识,依次轮流赡养三个月。2024年1月,本应由陈甲赡养,但陈甲选择直接将唐某送往养老机构生活,后其他三子女应唐某要求将其从养老机构接走,由陈乙接回家中并雇请护工提供照料服务,共产生31513元护工费。后唐某要求固定跟随陈乙生活,由其他三子女分担护工费,但陈甲拒绝分摊护工费。此案中( )
①陈甲对于因未经其同意将唐某接至陈乙家中而产生的护工费有权拒绝分摊
②唐某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在子女之外的个人或组织中确定自己的未来监护人
③选择赡养方式时应考虑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
④子女们若想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此种纠纷,必须以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4. F公司想在某市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时被告知,在引入共享电单车项目上,该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并只授予本市一家公司特许经营权。如果F公司对该市的做法不满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F公司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②F公司认为该市有关部门的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③主动提起诉讼可以成为原告,有利于在法庭上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地位
④诉讼是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最有效途径,优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5. J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百叶窗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的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其商标通过多年宣传使用,在建材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K公司为近两年新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百叶窗、铝合金门窗等产品,K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5个与J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下列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K公司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构成侵权
②J公司可要求K公司承担侵权举证责任
③K公司实施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K公司应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6. 某网络公司运营甲网站,为用户(招聘企业)提供有偿简历搜索服务。某信息公司运营乙网站,主要提供简历管理等,乙网站设有“关联外网账号”功能,便于招聘企业集中处理在甲网站和其他网站获取的简历。“某网络公司”认为,“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访问甲网站系统获取简历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被判败诉。该判决( )
①维护了经营者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②有利于促进数据共享共用,释放数据价值红利
③是依据某信息公司一方提供的证据而作出的
④如果信息公司不服,可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第Ⅱ卷 (非选择题,共52分)
二、材料分析题:本部分共5个大题,共52分。请根据题目的具体要求作答,并用黑色墨迹签字笔将答案工整地答在答题卡上,答案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5日,某市甜瓜种植户小明通过当地农产品市场经纪人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小明向小丽供应“羊角蜜”甜瓜24000斤,单价3元/斤,总价款72000元,交货时间为4月13日,送货至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丽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1000元,备注“甜瓜定金”,小明回复“收到”。4月12日,小明组织工人连夜采摘甜瓜,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次日,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实际货主董老板因上游超市订单取消无法收货”。小明现场等待3小时未果,紧急联系批发商以2.2元/斤转售,实际收款52800元,产生差价损失19200元。小丽以“仅为中介,非实际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明持微信聊天记录、定金转账凭证、转售合同等证据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罚没小丽定金、赔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小明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农业种植户范某在卢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进行除草剂喷洒作业。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无人机喷药时药液发生漂移,造成卢某的农作物受损。根据卢某提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的鉴定意见,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受损作物包括约5亩橘树和2亩套种的花菜。其中,5亩橘树中包含甜橘柚4亩、“红美人”1亩。范某的作业行为造成卢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600元。后卢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卢某财产损失216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作出说明。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11月,原告滕某入职某公司。2023年1月,该公司安排其至子公司某物流公司担任站点站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某物流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所在地及所辖区域。2024年9月,某物流公司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要求滕某前往距离原工作地A县约150公里外的B县工作。滕某当即提出异议,并就待遇补偿等问题与某物流公司沟通,却未获得回应。同月26日,该公司向滕某发出“限期到岗通知函”,称逾期未报到将视为自动离职。因协商未果,滕某未前往B县。后来,该公司以其“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滕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滕某诉至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物流公司向滕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80353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盖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孙某成。孙某与盖某离婚后,于2011年与皇甫某再婚。2014年12月,孙某所有的徐州市某宿舍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换为某小区2701室房屋(即案涉房屋)。
2019年6月,孙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皇甫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皇甫某一人所有。”2019年11月28日,孙某去世。2021年5月,原告皇甫某提起本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按照上述遗嘱内容,由其继承案涉房屋。
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孙于2006年患病,并于2016年开始接受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溢血。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孙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21.
荷兰某集团公司系“莱克思蒂”等三个玫瑰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艾某农业公司系荷兰某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被授权在中国生产、推广、销售包括该品种在内的一系列玫瑰品种,并且针对有关侵权行为享有诉权。兰州某农业公司在花卉产业基地大规模繁殖、许诺销售、销售“莱克思蒂”等玫瑰品种。荷兰某集团公司、艾某农业公司提起三案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兰州某农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余万元。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后,艾某农业公司即申请对兰州某农业公司账户资金800余万元进行冻结。鉴于兰州某农业公司的玫瑰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一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合作共赢,最终签订授权声明和合作框架协议,将侵权实施转变为授权合作。
结合材料,《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妥善处理该案对经营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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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三校联盟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合考试
思想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本试卷分为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第Ⅰ卷第1~3页,第Ⅱ卷第3~4页。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75分钟。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班级、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并在规定位置粘贴考试用条形码。答卷时,务必将答案涂写在答题卡上,答在试题卷上无效。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试题卷自留。
第Ⅰ卷 (选择题,共48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16个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鄂陕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③小张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1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
④小王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王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属于财产关系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合民法调整,①正确。
②:湖北省与陕西省签订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属于政府间的行政行为,不适合民法调整,②不选。
③:小张和小丽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适合民法调整,③不选。
④:小王与小李的约定属于生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成立,已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适合民法调整,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 最近,名人声音被AI合成随意使用的现象增多,比如,奥运冠军全红婵、王楚钦等人的声音被AI克隆,卖起了所谓的“土鸡蛋”。利用AI克隆名人声音进行“带货”的行为( )
A. 因克隆声音由AI软件生成,使用者无需担责
B. 侵害了被仿名人的名誉权和消费者安全消费权
C. 侵犯了被仿名人的人格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D. 对被仿名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不构成侵权
【答案】C
【解析】
【详解】A:AI克隆名人声音并用于商业带货,使用者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法错误。
B:名誉权侵害通常指通过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题干中克隆声音带货的行为并未诋毁、抹黑名人,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安全消费权针对的是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问题,题干未涉及商品本身不安全,不涉及此项权利,排除。
C:自然人的声音作为人格标识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AI克隆其声音进行商业活动,侵犯了其人格权。同时,商家隐瞒声音为AI合成的事实,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名人本人推荐,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
D:声音具有人身专属性及对应的财产利益,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即便没有造成直接的名誉损害,也已构成侵权,须承担相应责任,说法错误。
3. 林某返乡创业,将自家闲置农房改造成乡村咖啡馆,流转了一片茶园种植茶叶,经营状况良好。2026年2月,林某以县城自有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咖啡馆升级改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县城商铺因抵押给银行,林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抵押涉及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使用价值
③林某所流转茶园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以及茶树属于林某的不动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林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抵押权由银行享有,林某作为抵押人不享有抵押权,排除。
②:抵押属于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排除。
③:林某流转茶园获得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土地经营权范畴,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正确。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属于不动产,茶树作为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也属于不动产,正确。
4. 2025年冬季供暖开始后,北京市某区居民张女士发现,自家的卫生间暖气片始终冰凉,随后找来物业与供暖公司排查。原来是三楼业主M擅自截断了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家住二楼的张女士家卫生间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业主M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可三楼业主M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女士就将三楼业主M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业主对其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存在影响他人
②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③业主M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及业主对共有部分合理使用的规定
④业主M的行为导致楼下住户正常采暖权益受损,必须赔礼道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业主仅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且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三楼业主M擅自截断共用管路已经损害了张女士的权益,“不存在影响他人”的表述错误,排除。
②:《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M截断共用暖气管的行为,既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也直接损害了张女士的供暖权益,符合题意。
③:涉案暖气管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M擅自截断属于不合理使用;同时也违反了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供热提供必要便利、不得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的规定,符合题意。
④:M的行为导致张女士正常采暖权益受损,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等情形,本案中采暖权益受损属于财产权益,并非必须赔礼道歉,排除。
5. 李某支付2万元委托郑某通过非正常渠道为其“加速办理”某行政许可证,约定办不成就全额退款。结果郑某证没办成、钱也不退,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2万元委托费并支付利息。立案后,郑某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提交答辩状。最终法院判决郑某返还2万元委托费,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案涉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②郑某不提交答辩状的行为系其对权利的放弃,理应受到法律处罚
③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郑某须为自己无责举证
④李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李某和郑某约定的“花钱加急办理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和公平公正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正确。
②:郑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行政许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因为“不提交答辩状”,不选。
③: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李某主张返还费用,需由李某承担举证责任,而非被告郑某为自己无责举证,错误。
④:李某明知“花钱加急”不符合规定仍参与其中,自身存在过错,因此产生的损失需要自行承担,正确。
6. 北京某大厦以商周“青铜尊”为设计灵感,凭借其独特造型斩获多项建筑类奖项。某酒业公司将该大厦造型仿制为酒瓶,并借势营销这款白酒。该大厦所在的投资公司起诉酒业公司侵犯著作权。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大厦设计灵感源于商周青铜尊,不应受著作权保护
②大厦设计方案未申请著作权,因此不受著作权保护
③大厦设计方案未申请专利权,因此不受专利权保护
④著作权人对该建筑作品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大厦造型虽借鉴古礼器,却通过现代设计形成独特艺术表达,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建筑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①错误。
②:建筑作品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即受到法律保护,②错误。
③:设计人完成设计后,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大厦设计方案未申请专利权,因此不受专利权保护,③正确。
④: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该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7. 电商直播带货中的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等套路,在网购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人眼中漏洞百出,却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沉迷其中。为防止老年人在直播中被骗,家庭成员可以( )
①多些关心与倾听,及时留意老人的需求
②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丰富老人的信息化社会阅历
③提高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治理网购环境
④让老人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替老人购物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老年人易被直播套路诱导,部分源于情感需求未被满足,家庭成员关心倾听、关注老人需求,可减少老人被虚假营销情感裹挟的情况,是家庭层面可行举措,正确。
②:老年人网络阅历不足、辨别能力弱,家人协助学习网络知识,能提升老人对直播骗局的识别能力,从认知层面防范受骗,正确。
③:惩处电商欺诈、整治网购环境属于政府监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履职范畴,并非家庭成员能够实施的行为,主体不符,错误。
④:成年意定监护是针对未来可能丧失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置的监护制度,本题是普通防骗场景,直接要求老人签署协议、替老人购物,既不必要,也侵犯了老年人的自主消费权利,错误。
8.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会产生误导性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该公司在无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既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规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正确。
②:材料属于商业诋毁,并非利用他人知名商品、品牌等进行“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排除。
③:该行为主要损害竞争对手权益,并未直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未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
9. 2026年1月16日,某市街头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两名女子行进途中突遭未拴绳犬只袭击追咬,其中一名女生的跟腱被咬断。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本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①所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其客体指向人身利益
②杨某的行为与损害结果虽不存在因果关系,仍需要担责
③如果杨某的行为不存在过错,那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④若就赔偿产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本案中犬只伤人侵犯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所涉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人身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人身利益,正确。
②:杨某未对犬只拴绳,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其不作为直接导致了伤人结果,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明确因果关系,需要担责,本选项观点错误,排除。
③:我国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便杨某自身无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选项观点错误,排除。
④:民事赔偿争议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若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受害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正确。
10. 胡某与前妻离婚后,婚生子胡小某已成年,有赡养能力却长期与胡某断联,未尽赡养义务。后胡某与李某再婚,再婚时李某之女蒋某年仅13岁,随二人共同生活。胡某去世后未留遗嘱,胡小某因遗产分割与李某、蒋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胡小某、李某、蒋某应当均分胡某留下的遗产
②胡小某、李某、蒋某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③胡小某对胡某未尽赡养义务,丧失遗产继承权
④法官可以判处胡小某少分或者不分胡某的遗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胡小某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应对其少分或者不分,并非三者均分遗产,错误。
②:李某是胡某的配偶,胡小某是胡某的婚生子,蒋某作为与胡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三者均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③: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胡小某仅会被少分或不分遗产,并非丧失继承权,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正确。
11. 2023年8月1日,小李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薪资实行年薪制。M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同时享受休年假福利。”2023年9月1日,小李到岗上班。2024年12月,M公司以小李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小李的未休年假工资(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双方协商未果,小李提起劳动仲裁追索工资并获得仲裁裁决支持。M公司不服裁决。本案中( )
①员工手册中关于年薪制员工不享受休年假福利的规定无效
②小李与M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成立
③M公司因未与小李协商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④M公司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薪酬制度等方式予以剥夺或限制,该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正确。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案中2023年9月1日小李到岗上班,劳动关系自此成立,并非签订合同之日,排除。
③: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协商,该选项将“未协商”作为违法理由不成立,排除。
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12. 唐某的四个子女就其赡养问题达成共识,依次轮流赡养三个月。2024年1月,本应由陈甲赡养,但陈甲选择直接将唐某送往养老机构生活,后其他三子女应唐某要求将其从养老机构接走,由陈乙接回家中并雇请护工提供照料服务,共产生31513元护工费。后唐某要求固定跟随陈乙生活,由其他三子女分担护工费,但陈甲拒绝分摊护工费。此案中( )
①陈甲对于因未经其同意将唐某接至陈乙家中而产生的护工费有权拒绝分摊
②唐某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在子女之外的个人或组织中确定自己的未来监护人
③选择赡养方式时应考虑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需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
④子女们若想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此种纠纷,必须以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护工费产生的根源是轮到陈甲履行赡养义务时,陈甲未尊重老人意愿擅自将老人送往养老院,老人主动要求接出照料,因此陈甲不能以未经同意为由拒绝分摊法定义务对应的费用,排除。
②:《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正确。
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需要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选择赡养方式时应当尊重老年人自身意愿,满足老年人的合理需求,正确。
④: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赡养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身份关系纠纷不得通过仲裁解决,排除。
13. 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成人存在安全风险仍自愿乘坐,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
②:崔某虽为好意施惠,但其骑行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
③: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制度启动的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排除。
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14. F公司想在某市开展共享电单车业务时被告知,在引入共享电单车项目上,该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并只授予本市一家公司特许经营权。如果F公司对该市的做法不满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F公司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②F公司认为该市有关部门的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③主动提起诉讼可以成为原告,有利于在法庭上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地位
④诉讼是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最有效途径,优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F公司起诉的对象是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诉求为认定相关部门行政行为不合法,符合题意。
②:该市有关部门仅向本地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排斥外地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符合题意。
③: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主动起诉不会让当事人获得更有利的法庭地位,错误。
④:不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优势,不能认为诉讼优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排除。
15. J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百叶窗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的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其商标通过多年宣传使用,在建材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K公司为近两年新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百叶窗、铝合金门窗等产品,K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5个与J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下列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K公司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构成侵权
②J公司可要求K公司承担侵权举证责任
③K公司实施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K公司应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K公司作为同行业新成立公司,明知J公司商标有一定知名度,仍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主观故意明显,侵犯了J公司商标权,构成侵权,①正确。
②: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J公司承担举证K公司侵权的责任,而非K公司自证,②排除。
③:K公司借助J公司商标知名度获取利益,属于搭便车行,违背市场竞争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③正确。
④:K公司行为属于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并非违约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6. 某网络公司运营甲网站,为用户(招聘企业)提供有偿简历搜索服务。某信息公司运营乙网站,主要提供简历管理等,乙网站设有“关联外网账号”功能,便于招聘企业集中处理在甲网站和其他网站获取的简历。“某网络公司”认为,“某信息公司”提供关联账号服务访问甲网站系统获取简历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被判败诉。该判决( )
①维护了经营者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
②有利于促进数据共享共用,释放数据价值红利
③是依据某信息公司一方提供的证据而作出的
④如果信息公司不服,可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法院认定信息公司的关联账号服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网络公司败诉,保护了信息公司合法开展经营、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正确。
②:该判决肯定了跨平台数据关联利用的合法性,有利于破除不合理的数据壁垒,推动数据要素有序共享共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红利,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正确。
③:民事诉讼判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需要综合核查全案合法证据作出裁判,不能仅依据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定案,排除。
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10日是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排除。
第Ⅱ卷 (非选择题,共52分)
二、材料分析题:本部分共5个大题,共52分。请根据题目的具体要求作答,并用黑色墨迹签字笔将答案工整地答在答题卡上,答案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5日,某市甜瓜种植户小明通过当地农产品市场经纪人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小明向小丽供应“羊角蜜”甜瓜24000斤,单价3元/斤,总价款72000元,交货时间为4月13日,送货至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丽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1000元,备注“甜瓜定金”,小明回复“收到”。4月12日,小明组织工人连夜采摘甜瓜,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次日,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实际货主董老板因上游超市订单取消无法收货”。小明现场等待3小时未果,紧急联系批发商以2.2元/斤转售,实际收款52800元,产生差价损失19200元。小丽以“仅为中介,非实际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明持微信聊天记录、定金转账凭证、转售合同等证据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罚没小丽定金、赔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小明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部分支持小明的诉求。
理由:①合同成立并有效。小明与小丽通过微信语音、定金转账、聊天记录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内容具体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丽构成违约。小明按约定时间、地点、数量供货,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丽以“货主取消订单”为由拒绝收货,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损失赔偿支持,不支持定金和违约金同时赔付。小明为履行合同支出采摘费、包装费,因违约被迫低价转售产生差价损失,属于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小丽赔偿。适用定金罚则,小丽已支付定金,小明可依法主张定金罚则,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赔偿违约金)
【解析】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调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具体可运用有效合同、违约及其违约责任等知识来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明与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生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小明与小丽所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内容具体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无法收货”→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明按约供货,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丽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明因履行合约,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和被迫转售产生的差价损失19200元→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明为履行合同支出采摘费、包装费,因违约被迫低价转售产生差价损失,属于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小丽赔偿。而小丽已支付定金,小明作为守约方可依法主张定金罚则,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赔偿违约金)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农业种植户范某在卢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植保飞机进行除草剂喷洒作业。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无人机喷药时药液发生漂移,造成卢某的农作物受损。根据卢某提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的鉴定意见,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受损作物包括约5亩橘树和2亩套种的花菜。其中,5亩橘树中包含甜橘柚4亩、“红美人”1亩。范某的作业行为造成卢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600元。后卢某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卢某财产损失216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作出说明。
【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范某通过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无人机作业过程中药液漂移致卢某的农作物受损,范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卢某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
③卢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受损作物的种类、面积及经济损失数额。
④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判决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力维护了受侵害农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户增强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
【解析】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证据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意义。
关键词①:范某在卢某的橘园北侧水稻田采用无人机喷雾除草。由于飞行高度、风向等原因,无人机喷药时发生药液漂移,造成卢某农作物受损→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的知识,说明范某采用无人机喷洒农药不当造成范某农作物受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根据卢某提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事故情况及损失的鉴定意见,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范某造成卢某直接经济损失21600元→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收集证据的知识,说明法院根据侵权主体、因果关系、损失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和判决。
关键词③:人民法院判决范某赔偿卢某财产损失21600元→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一方面能维护受侵害农户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一方面能引导广大农户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11月,原告滕某入职某公司。2023年1月,该公司安排其至子公司某物流公司担任站点站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某物流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所在地及所辖区域。2024年9月,某物流公司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要求滕某前往距离原工作地A县约150公里外的B县工作。滕某当即提出异议,并就待遇补偿等问题与某物流公司沟通,却未获得回应。同月26日,该公司向滕某发出“限期到岗通知函”,称逾期未报到将视为自动离职。因协商未果,滕某未前往B县。后来,该公司以其“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滕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滕某诉至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物流公司向滕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80353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应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②本案中,物流公司单方面变更滕某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重要内容,应与滕某协商一致;物流公司未就变更事宜、待遇补偿等与滕某达成一致,便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③该判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弘扬法治精神。
【解析】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理由。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物流公司单方将滕某调至150公里外的B县,未就变更、补偿达成一致→可运用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的知识,从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要求角度,分析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物流公司单方变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物流公司未协商一致,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运用劳动合同解除的知识,从单方解除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物流公司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定情形,构成违法解除。
有效信息③:滕某通过仲裁、诉讼维权,法院依法判决支付赔偿金→可运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从司法保障角度,分析该判决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的意义。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盖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孙某成。孙某与盖某离婚后,于2011年与皇甫某再婚。2014年12月,孙某所有的徐州市某宿舍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换为某小区2701室房屋(即案涉房屋)。
2019年6月,孙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皇甫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皇甫某一人所有。”2019年11月28日,孙某去世。2021年5月,原告皇甫某提起本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按照上述遗嘱内容,由其继承案涉房屋。
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孙于2006年患病,并于2016年开始接受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溢血。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孙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①孙某成的辩称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孙某成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孙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孙某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②法院应依法支持孙某成的部分请求。鉴于遗产主要为涉案房屋,法院应首先为孙某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皇甫某继承。具体处理方式可根据房屋价值、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按份共有或折价补偿,以实现权益平衡。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继承、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先判断孙某成的辩称有法律依据,再结合材料信息说明法院处理此案的具体做法。
有效信息①:被告小孙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孙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部分无效→可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角度,说明孙某所立遗嘱未为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孙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孙某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小孙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原告称被继承人长期治病花销,遗产只剩涉案房屋,亦未提出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可从民法基本原则、遗嘱继承的角度,说明法院应首先为孙某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皇甫某继承。
21.
荷兰某集团公司系“莱克思蒂”等三个玫瑰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艾某农业公司系荷兰某集团公司的关联公司,被授权在中国生产、推广、销售包括该品种在内的一系列玫瑰品种,并且针对有关侵权行为享有诉权。兰州某农业公司在花卉产业基地大规模繁殖、许诺销售、销售“莱克思蒂”等玫瑰品种。荷兰某集团公司、艾某农业公司提起三案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兰州某农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余万元。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后,艾某农业公司即申请对兰州某农业公司账户资金800余万元进行冻结。鉴于兰州某农业公司的玫瑰种植已形成一定规模,一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合作共赢,最终签订授权声明和合作框架协议,将侵权实施转变为授权合作。
结合材料,《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妥善处理该案对经营者的启示。
【答案】①树立法治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经营者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②坚持依法维权,选择多元途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法定方式维权;同时积极配合司法调解,以理性方式解决纠纷。
③秉持共赢理念,实现合规经营。面对经营矛盾,通过授权合作等合法途径转化经营方式,实现合作共赢,促进共同发展。
【解析】
【详解】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多元纠纷解决及诚信经营的知识,从法治意识、维权途径、经营理念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荷兰某集团公司享有玫瑰植物新品种权,兰州某农业公司大规模繁殖销售该品种构成侵权→从法治意识角度来分析:经营者要树立法治意识,不得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有效信息②:艾某农业公司申请冻结账户并提起诉讼,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维权途径角度来分析: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方式维权,也可通过调解理性化解矛盾纠纷。
有效信息③:促使双方合作共赢,最终签订授权声明和合作框架协议,将侵权实施转变为授权合作→从经营理念角度来分析:经营者通过合法授权合作实现合规经营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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