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6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全国通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202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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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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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234 KB
发布时间 2026-06-07
更新时间 2026-06-07
作者 融通政治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期末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6-0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246485.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高频考点,汇编江苏、福建等多地期末真题,通过意定监护、遗产继承、夫妻财产等真实纠纷案例,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应用能力。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33题|意定监护协议效力、遗嘱冲突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结合多地期末真题案例,注重法律条款在家庭纠纷中的实际应用| |材料题|12题|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等|以复杂生活情境为载体,综合考查法律判断与论证能力,贴合高考案例分析命题趋势|

内容正文:

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江苏淮安·期末)杨某与配偶育有一子一女,杨某配偶去世后,因子女不在本地工作,经过公证,杨某与邻居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由卢某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杨某去世后,其子女与卢某关于他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本次纠纷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杨某的遗产由邻居卢某继承 B.若无法达成共识,杨某子女与卢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杨某子女未尽义务则不再享有继承权 D.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后,卢某成为杨某的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谢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谢某去世。关于谢某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存在争议,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冲突,故谢某的两次遗嘱都是无效 ④两子一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法定继承均等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赵某与丁某离婚,未成年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同年,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丁小某的83.8万元财产支付首付款。三天后,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丁小某可以作为原告对丁某汪某提起诉讼 ②赵某可作为丁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③丁某在任何时候都无权处分丁小某的财产 ④育小职责大,丁小某的财产应由丁某处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安徽黄山·期末)李爷爷独自将孙子小李抚养长大,小李工作后以事业忙为由,对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的李爷爷不管不顾。李爷爷与邻居王阿姨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王阿姨负责照顾李爷爷日常生活,李爷爷去世后其收藏的珍贵邮票归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依约悉心照料李爷爷直至其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未尽赡养义务,丧失对李爷爷遗产的继承权 B.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 C.王阿姨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 D.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小李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5.(24-25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2002年,李某与张女士登记结婚,李某婚前育有一子李小某,婚后二人购置A房产。2015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2023年,张女士与邻居小赵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赵负责张女士的生养死葬,她去世后A房产归由小赵所有。2025年3月张女士去世,李小某主张A房产50%份额的处分权。关于A房产,按照法律规定(   ) ①小赵有权获得全部产权 ②小赵取得张女士所拥有的份额 ③李小某作为继子可继承张女士的份额 ④李小某依法继承父亲份额,无权主张50%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4-25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10岁的小杰在小区公共区域骑自行车时,不慎撞上了邱某停放在消防通道的新车,导致车辆受损。经调查,小杰的父母已离婚,抚养权归父亲周某,事发时小杰实际上是由母亲林女士照顾,她曾多次提醒孩子注意骑行安全。邱某将小杰、周某及林女士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邱某违规停车存在过错,可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 ②10岁的小杰不应被列为被告 ③林某与周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④林某没有抚养权且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4-25高二下·北京海淀区·期末)戴某因病长期卧床,儿子拒绝照顾。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料戴某生活起居,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但戴某去世后其子主张继承房产。本案中(    ) ①戴某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遗产,体现了自愿原则 ②戴某与蔡某所签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③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④戴某之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与蔡某共同处置戴某名下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凌某父亲于2022年去世,未订立遗嘱。后凌某的母亲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捐献给自己的工作单位。2024年母亲去世后,凌某将母亲的工作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凌某母亲生前所立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②司法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③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④通过遗赠方式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4-25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凌某的父母于2024年3月、12月先后去世,凌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捐赠给单位,并委托单位使用其银行卡办理医疗及丧葬事宜。其独生女凌某(无配偶也无子女)认为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于是以父母的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遗嘱优先的原则,凌某无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②人民法院可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协商,对遗产纠纷进行调解 ③原告和被告对上述房屋分别享有1/4、3/4的份额 ④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判定凌某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13岁女生谢某因不满一名网民(C女士)发表的对某歌手的评论,公开C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煽动网民对C女士进行攻击谩骂。围绕此案,高二(1)班的同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以下是甲、乙、丙、丁四位同学的观点,其中正确的是(   ) 甲:谢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名誉权。 乙:如果受害者不注意搜集证据,就必定不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丙: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丁:谢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承担其侵权责任的直接主体。 A.甲和丙 B.甲和丁 C.乙和丙 D.乙和丁 12.(24-25高二下·广东梅州·期末)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将已使用1年的笔记本电脑标注为“全新未拆封”出售给陈某。下列行为与王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吴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长期患病的父母 B.刘某在菜市场卖鱼时,调换电子秤程序使称重虚高 C.某企业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供“不婚不育”承诺书 D.老吴没有儿女,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13.(24-25高二下·甘肃定西通渭县第三中学·期末)继承制度是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设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A.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 B.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C.继承人获得遗产后需要还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D.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4.(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王某年事已高,无配偶,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2024年,王某又偷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王一。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张某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以后,与王一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一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分房产一部分 B.张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以受遗赠取得王某名下房产 C.张某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王某名下的房产 D.张某作为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5.(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经过公证,杨某与配偶之侄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卢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于鉴定意见 B.杨某重病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 D.若杨某死后,卢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16.(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比重不断增加,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意定监护需求不断增加。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②子女作为继承人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4-25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因膝下无子女,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重病,意识出现障碍。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由此可见(   ) A.该协议须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B.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多份保障 C.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D.卢某因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 18.(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在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完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B.建议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C.经共同协商后,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 D.所有人均可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监护协议 19.(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周先生和李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各自成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女婿胡先生尽心照顾老两口,直至老两口去世。邻居甲证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胡先生。大女儿认为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其父母遗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有效,胡先生依据遗嘱可继承全部遗产 B.该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该遗嘱无效,但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D.该遗嘱有效,胡先生所获遗产属于老人的遗赠 20.(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王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王甲。王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王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王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子王乙经常过来照料。王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王乙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明确王某去世后,180万房产归王乙,后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后王甲与王乙就该房产的处分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成年意定监护 ②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 ③王甲是王某的儿子,180万元的房产应归王甲所有 ④王乙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王某死后其相应的房产应归王乙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24-25高二下·江苏镇江七校·期末)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22.(24-25高二下·北京·)盛老太生育甲、乙两兄弟和女儿丙,老伴已过世。就盛老太的赡养问题,兄弟二人签订分家赡养协议。双方约定,甲自愿放弃未来继承母亲名下的三间房,乙将自建的两间房转归甲,母亲自此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去随外嫁女儿丙一起生活。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乙的两间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转移须经妻子同意 ②母亲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保障女儿的继承权 ③分家赡养协议因侵犯他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权利与“赡养老人”的义务构成充要条件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23.(24-25高二·江苏淮安·期末)2025年1月,22岁的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大众牌轿车一辆,合同由未满18周岁的张某作为担保人签署担保条款,但其父母对担保行为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刘某取得车辆后,将租赁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朱某使用,同年4月,朱某驾驶该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并起火,造成车辆完全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无证驾驶且未按规范操作,负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所有人(某汽车租赁公司)先行起诉车辆承租人刘某获赔12万元后,刘某向张某、朱某两名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起追偿权诉讼。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方决定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矛盾。 如果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24.(24-25高二下·北京海淀区·期末)小邢和小王结婚后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女方小王抚养,小邢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之后小王将女儿改随母姓。小邢认为,孩子已经改随他人姓,而不是姓“邢”,自己没有义务再支付抚养费。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邢支付抚养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邢说法的不当之处。 25.(24-25高二下·四川眉山·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王去世后,留下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及50万元存款。老王父母已故,妻子早年去世,他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则一直在身边照顾老王。由于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对于如何处理老王的遗产,女儿认为应当均等地继承,儿子则认为出嫁的女儿不应该继承遗产且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独自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6.(24-25高二下·广东梅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料其10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女儿安安因为年龄小的原因,没能照料,由前妻抚养。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自己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则认为安安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安安和四位姑姑的诉求进行评析。 27.(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扶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乙一直履行赡养义务。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甲和丙对遗产分配有异议,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赵某生前欠下的10万元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应当为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全部归乙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28.(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8.同学甲与同学乙均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天,同学甲在正常行走过程中,与在教学楼奔跑过来的同学乙发生碰撞,碰撞中同学乙不慎咬伤同学甲右面部颊。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同学甲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经诊断,同学甲右面颊部裂伤并有感染症状。同学甲家长认为同学乙存在过错,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遂将两者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事件中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建议。 29.(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2020年黄某去世,其子黄乙出国务工,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联。李女士生活面临困难,其侄女王某便照顾她的生活起居、陪诊陪护。2021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2023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并获得了两套房产。 2023年底,黄乙回国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父母两套房产。黄乙出示了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黄乙继承,且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结合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黄乙的诉求。 30. (24-25高二下·浙江宁波·期末) 材料一  林某(男)与周某(女)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林。2021年,林某辞职创办一家预制菜加工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林某公司擅自使用某知名预制菜品牌的包装装潢,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其竞争对手B公司的虚假产品质量问题信息,致使B公司产品销量锐减、商业信誉受损。 材料二  2023年3月2日,周某与林某因感情破裂,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月10日,在离婚冷静期内,林某因突发车祸重伤,在医院急救时对其父母立下口头遗嘱:“婚后与周某共同购买的住房归你们所有。”因事发突然,现场仅有林某父母在场,无其他见证人。一周后林某去世,其父母根据口头遗嘱主张继承全部房产。周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继承,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依据材料一,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的知识,评析林某公司的行为。 (2)结合材料二,分析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房产继承纠纷,并说明理由。 31.(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 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 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江苏淮安·期末)王女士和赵先生婚前签署了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婚后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因赌博产生借贷纠纷,债权人小张起诉后,房屋被法院查封。对此,王女士提起执行异议,主张依据婚前协议排除执行。本案中(    ) A.应由债权人小张对协议不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B.婚前财产协议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自始无效 C.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赵先生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D.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对约定不知情的债权人 2.(24-25高二下·北京海淀区·期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给予倾斜性保护,符合公平原则 ②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 ③双方取得离婚证之后,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4-25高二下·四川眉山·期末)李某与王某婚后,用工资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后王某擅自将婚后自己积蓄的10万元赠与其弟,李某发现后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张某不能让王某清偿 ②王某擅自赠与婚后积蓄行为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 ③股票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单独处分 ④家庭装修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2017年,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与同村余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及车库以27万元售出,但因政策原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余某乙多次要求过户,均遭余某甲拒绝,沟通无果后余某乙诉至法院。此时赵某才知晓余某甲多次向余某乙借款用于个人开销,后因无力偿还才私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余某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甲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 ②自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起,余某乙就应拥有房屋所有权 ③余某甲擅自处分房屋,侵犯了赵某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④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黎某为给丈夫周某10周年婚庆惊喜,特以周某名义向服装店订制了一套高档西服。西服到货后,周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应认定为无效,向服装店退货。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黎某定制高档西服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周某无权退货 B.黎某定制高档西服未经丈夫周某同意,服装店理应退货 C.该笔花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个人无权单独做决定 D.该买卖合同不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周某有权退货 6.(24-25高二下·江苏无锡普通高中·调研)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7.(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2020年,汪先生在甲市全款购得一套房产。2022年,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在乙市购买一套房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轿车一辆,季女士为自己添置了化妆品,汪先生获得专利转让费50万元,后因工伤获赔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关于夫妻财产判断正确的是(   ) A.专利转让费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甲市与乙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工伤赔偿金、轿车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D.专利转让费、化妆品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8.(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六校联合体·期末)李某与蔡某于2024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10月,李某被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属重大疾病)。李某在婚前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告知对方。本案中(    ) ①因李某患有疾病,属于弱势,蔡某不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②李某自知有病却没有如实相告,蔡某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③李某与蔡某因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李某隐瞒重大疾病,故意欺瞒,蔡某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某日,公司施工的高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经查,事故系施工时未按标准固定所致。该工程设备为小刘婚前购买,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为支付赔偿金,小刘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装修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②施工设备为小刘婚前个人财产,故小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则老赵可要求小刘与小黄共同赔偿 ④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张某入职A公司,任研发中心总经理,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二年的竞业限制期,在此期间,张某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如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A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离职半年后,A公司发现张某以其妻名义开办了B企业,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业务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保守秘密的竞业限制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A公司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B企业对外负债,张某的妻子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广东梅州·期末)2022年8月,乙因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单独向甲借款10万元,后甲多次讨债未果。2025年3月,甲再次向乙讨债。乙说自己已与妻子丙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实在无钱还债。甲认为乙是假离婚、真逃债,与乙争吵并推倒乙,导致乙磕掉一颗门牙,二人矛盾激化。对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甲若起诉乙,可能败诉 ②甲推倒乙,致乙受伤,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10万元是乙、丙的共同债务,甲可向丙讨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2.(24-25高二下·广西桂林·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张某用自己婚前存款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结婚时收到父亲赠与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主张“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张某的主张李某并不认同,理由是“父亲明确说过车是送给自己的”,但未提供书面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 13.(24-25高二下·河北秦皇岛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雷与韩梅梅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逐渐陷入困境。为摆脱困境,李雷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在未经韩梅梅同意的情况下,李雷又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结果投资失败,无力偿还。2017年,因无法忍受持续的财务压力和情感疏远,韩梅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合理分割。法院开庭审理前,李雷私自将企业转让给案外人,获得转让款100万元。 法院该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14.(24-25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平系李某强、郑某霞夫妇的儿子。李某平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平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该房屋被列入平改(即平房改为楼房)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三套楼房交付后,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李某平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李某强、郑某霞夫妇不再允许李某平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李某平遂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从而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李某强、郑某霞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李某平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15.(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父母、子女、夫妻……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情境1: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境2: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江苏淮安·期末)杨某与配偶育有一子一女,杨某配偶去世后,因子女不在本地工作,经过公证,杨某与邻居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由卢某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杨某去世后,其子女与卢某关于他的财产问题产生纠纷。本次纠纷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杨某的遗产由邻居卢某继承 B.若无法达成共识,杨某子女与卢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杨某子女未尽义务则不再享有继承权 D.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后,卢某成为杨某的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答案】D 【详解】A:意定监护协议仅确定监护人及财产管理等事项,不产生继承权。杨某去世后,其遗产若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继承,卢某不能取得继承权,排除。 B: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 C: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未尽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并非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排除。 D:杨某经公证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公证后卢某成为其合法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正确。 2.(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谢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谢某去世。关于谢某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子女对遗产的继承存在争议,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冲突,故谢某的两次遗嘱都是无效 ④两子一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法定继承均等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为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正确。 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②正确。 ③:谢某弥留之际立的口头遗嘱,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符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冲突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并非两次遗嘱都无效,③错误。 ④: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赵某与丁某离婚,未成年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同年,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丁小某的83.8万元财产支付首付款。三天后,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该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丁小某可以作为原告对丁某汪某提起诉讼 ②赵某可作为丁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③丁某在任何时候都无权处分丁小某的财产 ④育小职责大,丁小某的财产应由丁某处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当财产权利等受到侵害时,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丁小某的财产被丁某和汪某不当处置,其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故①正确 。   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赵某与丁某离婚,赵某依然是丁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在丁小某提起诉讼时,赵某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丁小某的合法权益,故②正确 。   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意味着丁某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无权处分丁小某的财产,若为维护丁小某利益则可处分,故③错误 。 ④:虽然丁某是丁小某的监护人且承担直接抚养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处分丁小某财产需基于维护其利益为前提,不能随意处置,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4.(24-25高二下·安徽黄山·期末)李爷爷独自将孙子小李抚养长大,小李工作后以事业忙为由,对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的李爷爷不管不顾。李爷爷与邻居王阿姨依法签订《协议书》,约定“王阿姨负责照顾李爷爷日常生活,李爷爷去世后其收藏的珍贵邮票归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依约悉心照料李爷爷直至其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未尽赡养义务,丧失对李爷爷遗产的继承权 B.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 C.王阿姨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 D.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因侵害小李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单纯未尽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继承权丧失,且小李是李爷爷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A不选。 B:李爷爷与王阿姨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赠与合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与赠与合同(无偿给予财产)性质不同,B不选。 C:该遗赠抚养协议是有效的,王阿姨依约履行了对李爷爷的扶养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有权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C入选。 D: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王阿姨尽了相应的义务,可获得李爷爷收藏的珍贵邮票,且李爷爷有权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该协议不侵害小李的合法权益,D不选。 故本题选C。 5.(24-25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2002年,李某与张女士登记结婚,李某婚前育有一子李小某,婚后二人购置A房产。2015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2023年,张女士与邻居小赵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赵负责张女士的生养死葬,她去世后A房产归由小赵所有。2025年3月张女士去世,李小某主张A房产50%份额的处分权。关于A房产,按照法律规定(   ) ①小赵有权获得全部产权 ②小赵取得张女士所拥有的份额 ③李小某作为继子可继承张女士的份额 ④李小某依法继承父亲份额,无权主张50%份额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A房产是李某与张女士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张女士各占50%份额(《婚姻法》第十七条),李某未立遗嘱,其50%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张女士)和子女(李小某)。张女士和李小某各继承李某份额的一半(25%)。 继承后,张女士份额:50%(原有) + 25%(继承) = 75%。 李小某份额:25%(继承)。因为张女士拥有75%份额归小赵,李小某拥有25%份额,小赵不能获得全部产权,①错误。 ②:2023年张女士与小赵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小赵承担张女士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张女士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故小赵只能取得张女士所拥有的份额,不能获得全部产权,②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女士与小赵有遗赠扶养协议,其财产应按协议处理,李小某不能继承张女士按协议应给小赵的份额,③错误。 ④:李小某的25%份额是其从父亲李某处继承所得,与张女士的遗产无关,因此李小某无权主张A房产50%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4-25高二下·山东威海·期末)10岁的小杰在小区公共区域骑自行车时,不慎撞上了邱某停放在消防通道的新车,导致车辆受损。经调查,小杰的父母已离婚,抚养权归父亲周某,事发时小杰实际上是由母亲林女士照顾,她曾多次提醒孩子注意骑行安全。邱某将小杰、周某及林女士告上法庭。本案中(   ) ①邱某违规停车存在过错,可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 ②10岁的小杰不应被列为被告 ③林某与周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④林某没有抚养权且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本案中,邱某的新车停放在消防通道,违规停车存在过错,可减轻监护人赔偿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本案中,10岁的小杰骑自行车时,不慎撞上了邱某的新车,导致车辆受损,小杰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该行为与其认知能力相符,小杰可以被列为被告,②说法错误。 ③④:小杰10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杰的父母周某与林某虽已离婚,但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③符合题意,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7.(24-25高二下·北京海淀区·期末)戴某因病长期卧床,儿子拒绝照顾。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约定蔡某照料戴某生活起居,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但戴某去世后其子主张继承房产。本案中(    ) ①戴某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遗产,体现了自愿原则 ②戴某与蔡某所签协议只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③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④戴某之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与蔡某共同处置戴某名下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戴某根据自己的意愿与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处分自己的遗产,这充分体现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并不以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 ③:蔡某依约履行了扶养戴某的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在戴某去世后,蔡某有权取得戴某名下房屋,③正确。 ④: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戴某与蔡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蔡某履行了义务,房屋应按照协议由蔡某取得。戴某之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对该房屋不再享有继承和处置的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因个人原因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①排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合理分担赡养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②正确。 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开始,并非仅以丧失劳动能力为唯一起点,③排除。 ④:子女间就赡养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协议各方(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凌某父亲于2022年去世,未订立遗嘱。后凌某的母亲立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捐献给自己的工作单位。2024年母亲去世后,凌某将母亲的工作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凌某母亲生前所立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②司法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③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④通过遗赠方式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共有的房屋中,一半属于凌某父亲的遗产。凌某父亲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凌某和母亲均有继承权)。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及从父亲处继承的份额,超出部分无效,因此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①正确。 ②: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司法调解是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方式,并非“优先选择”,②排除。 ③: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具备法律强制执行效力,③排除。 ④: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母亲的工作单位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通过遗赠赠与合法,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24-25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凌某的父母于2024年3月、12月先后去世,凌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捐赠给单位,并委托单位使用其银行卡办理医疗及丧葬事宜。其独生女凌某(无配偶也无子女)认为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于是以父母的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遗嘱优先的原则,凌某无法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②人民法院可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协商,对遗产纠纷进行调解 ③原告和被告对上述房屋分别享有1/4、3/4的份额 ④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判定凌某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凌某是凌父和凌母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根据遗嘱,其只能继承其父亲的部分遗产,①排除。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遗产纠纷案件时,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组织原告和被告进行调解,②正确。 ③:凌母捐赠给单位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一半),凌父去世后,凌母只能继承析产后的份额(房产的1/4),加上自己原有的份额(房产的1/2),凌母实际拥有房产的份额应是3/4,通过遗赠,被告单位享有房产3/4的份额,凌某只能继承父亲房产份额的一半(房产的1/4),③正确。 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1.(24-25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13岁女生谢某因不满一名网民(C女士)发表的对某歌手的评论,公开C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煽动网民对C女士进行攻击谩骂。围绕此案,高二(1)班的同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以下是甲、乙、丙、丁四位同学的观点,其中正确的是(   ) 甲:谢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名誉权。 乙:如果受害者不注意搜集证据,就必定不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丙: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丁:谢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承担其侵权责任的直接主体。 A.甲和丙 B.甲和丁 C.乙和丙 D.乙和丁 【答案】B 【详解】ABCD:谢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名誉权,甲的观点正确;即使受害者不注意搜集证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乙的观点错误;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并非不用承担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代替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的观点错误,丁的观点正确。所以乙和丙说法错误,ACD排除,B正确。 故本题选B。 12.(24-25高二下·广东梅州·期末)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将已使用1年的笔记本电脑标注为“全新未拆封”出售给陈某。下列行为与王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吴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长期患病的父母 B.刘某在菜市场卖鱼时,调换电子秤程序使称重虚高 C.某企业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供“不婚不育”承诺书 D.老吴没有儿女,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B 【详解】B:王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将已使用1年的笔记本电脑标注为“全新未拆封”,属于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刘某通过调换电子秤程序虚增称重结果,同样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交易对方,直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王某行为性质一致,B正确。 A:吴某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探望长期患病的祖父母,涉及家庭义务,违背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与题干原则不一致,A排除。 C:要求提供“不婚不育”承诺‌书,违背‌平等原则‌及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且属于《劳动法》禁止行为,C排除。 D:老吴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合法民事行为,符合自愿和公平原则,未违背民法基本原则,D排除。 故本题选B。 13.(24-25高二下·甘肃定西通渭县第三中学·期末)继承制度是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处理好继承纠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设继承编,对继承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A.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就能生效 B.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C.继承人获得遗产后需要还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D.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答案】D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因此,“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只是条件之一,并非唯一生效要件,A排除。 B:《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的效力取决于订立时间,而非形式(自书、公证等),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地位平等,仅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B排除。 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继承人无需承担“全部债务”,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C排除。 D:《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为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等提供生活保障,确保其晚年生活得到照料,D正确。 故本题选D。 14.(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王某年事已高,无配偶,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2024年,王某又偷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王一。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张某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以后,与王一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一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分房产一部分 B.张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以受遗赠取得王某名下房产 C.张某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王某名下的房产 D.张某作为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B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王一不能分房产,A错误。 B: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B正确。 C:张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王某名下的房产,张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从而获得的王某名下的房产,C错误。 D: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张某不是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也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 故本题选B。 15.(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经过公证,杨某与配偶之侄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卢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于鉴定意见 B.杨某重病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 D.若杨某死后,卢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答案】C 【详解】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主要是对杨某身体疾病状况及行为能力状态的一种医学诊断说明,并非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针对专门问题按照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A错误。 B: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这表明杨某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 C: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现在杨某突发严重疾病,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即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意定监护协议中卢某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所以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C正确。 D:卢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是作为意定监护人,并不具有继承杨某遗产的权利,D错误。 故本题选C。 16.(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比重不断增加,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意定监护需求不断增加。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②子女作为继承人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这充分体现了被监护人在有自主决定能力时,自主选择监护人等相关事项,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①正确。 ②:意定监护中,被监护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子女是父母信任的对象之一,法律并没有禁止子女成为父母的意定监护人,②错误。 ③:意定监护涉及到被监护人失能后的诸多重大权益,如财产处置、生活照料等,书面形式能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③错误。 ④:随着老龄化加剧,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风险,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让老年人能提前规划,在自己失能等情况下,有自己选定的监护人保障其生活、财产等各方面权益,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7.(24-25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因膝下无子女,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重病,意识出现障碍。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由此可见(   ) A.该协议须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B.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多份保障 C.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D.卢某因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 【答案】C 【详解】A: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成立并生效 ,并非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在成立生效后,当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约定情形出现时,卢某依据协议担任其监护人履行相关职责,A错误。 B: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是意定监护协议,并非遗赠扶养协议,B错误。 C:杨某通过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依据协议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等事宜,这体现了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老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合法权益,C正确。 D:卢某是基于意定监护协议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因为赡养义务获得继承权,D错误。 故本题选C。 18.(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在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完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B.建议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C.经共同协商后,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 D.所有人均可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监护协议 【答案】B 【详解】A: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并非立即生效,而是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职责,A排除。 B:为避免监护人因贪图财产而损害被监护人利益,建议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B正确。 C:成年意定监护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以口头形式,C排除。 D: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监护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签订,D排除。 故本题选B。 19.(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周先生和李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各自成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女婿胡先生尽心照顾老两口,直至老两口去世。邻居甲证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胡先生。大女儿认为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其父母遗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有效,胡先生依据遗嘱可继承全部遗产 B.该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该遗嘱无效,但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D.该遗嘱有效,胡先生所获遗产属于老人的遗赠 【答案】C 【详解】AD:口头遗嘱仅在特定条件下有效:必须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重大灾难)时订立,且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胡先生的遗嘱只有邻居甲证明,该遗嘱无效,AD错误。 BC:虽然遗嘱无效,但胡先生作为丧偶女婿,在二女儿去世后对岳父母(周先生和李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尽心照顾直至老人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以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正确,B错误。 故本题选C。 20.(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王某与刘某系夫妻,育有一子王甲。王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价值180万元的房产。后刘某去世,王甲成年后在外地工作。王某独自一人生活,其侄子王乙经常过来照料。王某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便与王乙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明确王某去世后,180万房产归王乙,后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后王甲与王乙就该房产的处分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成年意定监护 ②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 ③王甲是王某的儿子,180万元的房产应归王甲所有 ④王乙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王某死后其相应的房产应归王乙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王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王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房产归王乙所有,符合《民法典》中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约定扶养和财产归属的协议)。该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涉及监护权,而非财产分配)无关 ,①错误,②正确 ③:该房产是王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其份额由王某和王甲共同继承,因此房产部分份额由王甲继承,并非全部归王甲所有 ,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乙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王某死后其相应房产应归王乙所有,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1.(24-25高二下·江苏镇江七校·期末)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详解】A: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 B: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 C: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 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故本题选D。 22.(24-25高二下·北京·)盛老太生育甲、乙两兄弟和女儿丙,老伴已过世。就盛老太的赡养问题,兄弟二人签订分家赡养协议。双方约定,甲自愿放弃未来继承母亲名下的三间房,乙将自建的两间房转归甲,母亲自此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只能去随外嫁女儿丙一起生活。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求。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乙的两间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转移须经妻子同意 ②母亲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保障女儿的继承权 ③分家赡养协议因侵犯他人利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权利与“赡养老人”的义务构成充要条件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因此,若乙的两间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转移须经妻子同意,①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母亲不能同女儿签订,也不能通过这种方式保障女儿继承权,②错误。 ③:分家赡养协议中存在以“放弃未来继承权利”为履行赡养义务附加条件的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女儿丙的利益,因而是无效的,③正确。 ④: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赡养老人”的义务和“法定继承”的权利之间,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即只能在评价多尽、少尽或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基础上决定继承遗产的多少,而不能反过来以事先约定是否继承遗产来确定如何履行赡养义务。“法定继承”的权利与“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不是充要条件关系,可以放弃继承遗产但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二、材料题 23.(24-25高二·江苏淮安·期末)2025年1月,22岁的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大众牌轿车一辆,合同由未满18周岁的张某作为担保人签署担保条款,但其父母对担保行为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刘某取得车辆后,将租赁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朱某使用,同年4月,朱某驾驶该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并起火,造成车辆完全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无证驾驶且未按规范操作,负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所有人(某汽车租赁公司)先行起诉车辆承租人刘某获赔12万元后,刘某向张某、朱某两名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起追偿权诉讼。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方决定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矛盾。 如果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答案】张某签订担保合同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故该担保条款无效,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实际驾驶人朱某系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朱某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刘某作为承租人,本应妥善管理租赁车辆,但其随意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以法官的身份对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结合案例信息具体分析。 关键词①:合同由未满18周岁的张某作为担保人签署担保条款,但其父母对担保行为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可联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知识,说明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予追认,该担保条款无效,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关键词②:刘某取得车辆后,将租赁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朱某使用,朱某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并起火,造成车辆完全损毁→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朱某系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刘某未妥善管理租赁车辆,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4.(24-25高二下·北京海淀区·期末)小邢和小王结婚后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女方小王抚养,小邢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之后小王将女儿改随母姓。小邢认为,孩子已经改随他人姓,而不是姓“邢”,自己没有义务再支付抚养费。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邢支付抚养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邢说法的不当之处。 【答案】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小邢和小王虽然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不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改变,因此,小邢的说法是错误的。 【分析】背景素材:因支付抚养费发生纠纷 考点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姓名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试题,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邢说法的不当之处,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邢和小王结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协议离婚,之后女儿改随母姓→可从姓名权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关键词②:小邢认为,孩子已经改随他人姓,而不是姓“邢”,自己没有义务再支付抚养费→可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角度分析,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李某必须为未成年的女儿支付抚养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5.(24-25高二下·四川眉山·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王去世后,留下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及50万元存款。老王父母已故,妻子早年去世,他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则一直在身边照顾老王。由于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对于如何处理老王的遗产,女儿认为应当均等地继承,儿子则认为出嫁的女儿不应该继承遗产且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独自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判决老王的房产和存款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理由是:①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女儿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②儿子对老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从遗产继承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有效信息②:老王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可运用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知识,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角度分析说明,女儿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出嫁不影响其继承权。 有效信息③:儿子一直在身边照顾老王→可运用遗产分配原则的知识,从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关系的角度分析说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6.(24-25高二下·广东梅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料其10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女儿安安因为年龄小的原因,没能照料,由前妻抚养。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自己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则认为安安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安安和四位姑姑的诉求进行评析。 【答案】 ①安安的说法不当。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后都是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适当分配遗产。 ②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出现,继承权不能被剥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妥善地处理好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安安和姑姑的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安安和四位姑姑的诉求,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安安的说法不当,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 论据①: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24小时照料其10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安安以自己是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房产及存款→可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后都是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适当分配遗产。以此证明安安的说法不当。 论据②: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四位姑姑则认为安安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可从继承权的丧失行为的角度:分析说明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出现,继承权不能被剥夺。以此证明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7.(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扶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乙一直履行赡养义务。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甲和丙对遗产分配有异议,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赵某生前欠下的10万元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应当为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全部归乙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答案】(1)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2)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故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3)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赵某其余的遗产全部归乙所有,丙不能继承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扶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可调用遗嘱继承,本案中,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关键词②: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可调用代书遗嘱,本案中,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合法有效。 关键词③: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可调用继承要求,本案中,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8.(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8.同学甲与同学乙均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天,同学甲在正常行走过程中,与在教学楼奔跑过来的同学乙发生碰撞,碰撞中同学乙不慎咬伤同学甲右面部颊。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同学甲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经诊断,同学甲右面颊部裂伤并有感染症状。同学甲家长认为同学乙存在过错,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遂将两者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事件中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建议。 【答案】同学乙的责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学楼奔跑导致碰撞,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的责任:若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学生奔跑),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监管义务,则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需担责。 【分析】背景素材:校内学生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同学甲与同学乙均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同学甲在正常行走过程中,与在教学楼奔跑过来的同学乙发生碰撞,碰撞中同学乙不慎咬伤同学甲右面部颊→运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认定的知识,说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学楼奔跑导致碰撞,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键词②: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同学甲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经诊断,同学甲右面颊部裂伤并有感染症状。同学甲家长认为同学乙存在过错,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的知识,说明学校未尽职责需担责。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9.(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2020年黄某去世,其子黄乙出国务工,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联。李女士生活面临困难,其侄女王某便照顾她的生活起居、陪诊陪护。2021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2023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并获得了两套房产。 2023年底,黄乙回国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父母两套房产。黄乙出示了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黄乙继承,且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结合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黄乙的诉求。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黄乙收回全部房产的要求。 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黄某生前的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因此无效; ②黄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黄某去世,继承其遗产需要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由李女士与儿子两人共同继承。 ③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王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纠纷 考点考查:遗嘱、赠抚养协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遗嘱,仅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法理依据:代书遗嘱有着严格的形式要件,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说明本案中黄某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不满足代书遗嘱关于见证人的法定要求。所以,该代书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可从法定继承角度,说明本案中由于黄某的代书遗嘱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时,要先将黄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的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才是黄某的遗产。而黄某的这部分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李女士与儿子黄乙两人共同继承。 有效信息③:2021 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李女士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可说明本案中2023 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王某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0. (24-25高二下·浙江宁波·期末) 材料一  林某(男)与周某(女)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林。2021年,林某辞职创办一家预制菜加工公司。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林某公司擅自使用某知名预制菜品牌的包装装潢,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其竞争对手B公司的虚假产品质量问题信息,致使B公司产品销量锐减、商业信誉受损。 材料二  2023年3月2日,周某与林某因感情破裂,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月10日,在离婚冷静期内,林某因突发车祸重伤,在医院急救时对其父母立下口头遗嘱:“婚后与周某共同购买的住房归你们所有。”因事发突然,现场仅有林某父母在场,无其他见证人。一周后林某去世,其父母根据口头遗嘱主张继承全部房产。周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继承,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依据材料一,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的知识,评析林某公司的行为。 (2)结合材料二,分析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房产继承纠纷,并说明理由。 【答案】(1) ①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林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预制菜品牌的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实施混淆行为”的规定,通过“搭便车”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在网络平台散布竞争对手B公司的虚假产品质量信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秩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①林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而林某遗嘱仅有其父母在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该房产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为林某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若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先分得一半产权。 ③剩余一半房产作为林某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周某、小林及林某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均等继承剩余产权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不正当竞争案例;房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市场竞争讲公平、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林某公司擅自使用某知名预制菜品牌的包装装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林某公司擅自使用某知名预制菜品牌的包装装潢,这属于混淆行为 。这种行为是通过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损害了该知名品牌的商业信誉,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它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公平地获取了竞争优势,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林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其竞争对手B公司的虚假产品质量问题信息,致使B公司产品销量锐减、商业信誉受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本案中,林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其竞争对手 B 公司的虚假产品质量问题信息,这是诋毁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这种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对 B 公司产品产生不信任,进而致使 B 公司产品销量锐减、商业信誉受损。同样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结论:林某公司上述两种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既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在离婚冷静期内,林某因突发车祸重伤,在医院急救时对其父母立下口头遗嘱:“婚后与周某共同购买的住房归你们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本案中,林某立下口头遗嘱时,现场仅有其父母在场,其父母属于利害关系人,无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所以林某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周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该住房是林某与周某婚后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周某本身就拥有一半的产权。 有效信息③:一周后林某去世,其父母根据口头遗嘱主张继承全部房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由于林某的口头遗嘱无效,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周某、小林、父母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1.(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5年,52岁的张小甲与其父母张某、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并明确表示了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自此与张小甲无关。之后,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 2017年8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张小乙,张小乙也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8年10月,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后,韩某、张某夫妻俩相继离世。 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张某、韩某夫妻俩的自书遗嘱且是最后的遗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 【答案】不支持。①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分析】背景素材:张小甲与父母、张小乙的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保障各类物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小甲与其妻子刘某的诉求,从法定继承、遗嘱、所有权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支持。 论据①:张小甲便离开生活,对父母甚少照顾。张某、韩某夫妻俩生病时主要由三女儿张小乙照顾→可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说明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论据②:张某、韩某夫妻俩又自书遗嘱,决定将其房屋赠与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可从遗嘱的效力、赠与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论据②: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可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江苏淮安·期末)王女士和赵先生婚前签署了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婚后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因赌博产生借贷纠纷,债权人小张起诉后,房屋被法院查封。对此,王女士提起执行异议,主张依据婚前协议排除执行。本案中(    ) A.应由债权人小张对协议不知情承担举证责任 B.婚前财产协议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自始无效 C.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赵先生的借款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D.夫妻财产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对约定不知情的债权人 【答案】D 【详解】A: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王女士),需证明债权人“知情”,不是由债权人证明自己“不知情”,不选。 B:婚前财产约定合法有效,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只是不能自动产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不选。 C:赌博债务属违法债务,且非用于家庭生活,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选。 D:夫妻内部财产约定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不知情的债权人,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债权人可信赖公示权属,法院可查封执行,正确。 2.(24-25高二下·北京海淀区·期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这一法律条文的理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给予倾斜性保护,符合公平原则 ②这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 ③双方取得离婚证之后,一方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应合理分工,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体现了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符合法律中的公平原则,①正确。 ②:该条文通过给予补偿的方式,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正确。 ③: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权应当在离婚时提出,即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过程中提出。一旦取得离婚证,请求权即告消灭,不能再事后提出,③错误。 ④:该条文强调的是对承担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并不意味着夫妻在婚姻中必须均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现实中夫妻分工可能不均,法律对此予以合理调整,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24-25高二下·四川眉山·期末)李某与王某婚后,用工资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后王某擅自将婚后自己积蓄的10万元赠与其弟,李某发现后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张某不能让王某清偿 ②王某擅自赠与婚后积蓄行为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 ③股票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单独处分 ④家庭装修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清偿,①排除。 ②:王某婚后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赠与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因此赠与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②正确。 ③:股票收益是婚后用工资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③排除。 ④: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因此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2017年,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与同村余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及车库以27万元售出,但因政策原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余某乙多次要求过户,均遭余某甲拒绝,沟通无果后余某乙诉至法院。此时赵某才知晓余某甲多次向余某乙借款用于个人开销,后因无力偿还才私自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余某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甲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 ②自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起,余某乙就应拥有房屋所有权 ③余某甲擅自处分房屋,侵犯了赵某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④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余某甲瞒着妻子赵某借的款项,且用于个人(因无力偿还才卖房,可推测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夫妻共同债务情形 ),属于个人债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赵某无需承担,①正确。 ②: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时,未办理过户,余某乙不能拥有房屋所有权,②排除。 ③:案涉房屋是夫妻共有,余某甲擅自处分,侵犯了赵某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③正确。 ④: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而非再审程序(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纠错程序,有特定启动条件 ),④排除。 故本题选B。 5.(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黎某为给丈夫周某10周年婚庆惊喜,特以周某名义向服装店订制了一套高档西服。西服到货后,周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应认定为无效,向服装店退货。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黎某定制高档西服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周某无权退货 B.黎某定制高档西服未经丈夫周某同意,服装店理应退货 C.该笔花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个人无权单独做决定 D.该买卖合同不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周某有权退货 【答案】A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黎某为丈夫订制高档西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黎某的行为构成家事代理,因此该行为对周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周某无权单方主张合同无效,无权退货,A正确。 B: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订立的合同无需另一方单独同意,因此合同有效,B排除。 C:夫妻共同财产制下,日常家庭消费可由一方单独决定,C排除。 D:黎某以周某名义订制西服,基于夫妻关系,其行为可视为代表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周某无权退货,D排除。 故本题选A。 6.(24-25高二下·江苏无锡普通高中·调研)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B 【详解】A:离婚冷静期存在于协议离婚,本案属于裁判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也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归属问题,A排除。 B:乙因照顾家庭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体现民法典对弱势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方 )特殊保护,追求实质平等,B正确。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并非一一对应,存在如抚养、赡养等复杂关系,C排除。 D: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时解除,并非宣告判决时,D排除。 故本题选B。 7.(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2020年,汪先生在甲市全款购得一套房产。2022年,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在乙市购买一套房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轿车一辆,季女士为自己添置了化妆品,汪先生获得专利转让费50万元,后因工伤获赔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关于夫妻财产判断正确的是(   ) A.专利转让费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甲市与乙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工伤赔偿金、轿车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D.专利转让费、化妆品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答案】C 【详解】A: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的轿车属于季女士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专利转让费 50 万元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轿车不是,A错误。 B:汪先生在 2020 年全款购得甲市的房产,此时汪先生还未与季女士结婚,该房产属于汪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乙市的房产是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甲市与乙市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 C:因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汪先生因工伤获赔 4万元属于汪先生个人财产。又因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的轿车属于季女士个人财产,C正确。 D: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汪先生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5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汪先生个人财产,D错误。 故本题选C。 8.(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六校联合体·期末)李某与蔡某于2024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10月,李某被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属重大疾病)。李某在婚前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告知对方。本案中(    ) ①因李某患有疾病,属于弱势,蔡某不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②李某自知有病却没有如实相告,蔡某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③李某与蔡某因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李某隐瞒重大疾病,故意欺瞒,蔡某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患病方虽属弱势,但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下,对方仍享有撤销权,且离婚自由是婚姻基本原则,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 ③:艾滋病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第1048条),两人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排除。 ④:隐瞒行为构成欺诈,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第1054条第2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某日,公司施工的高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经查,事故系施工时未按标准固定所致。该工程设备为小刘婚前购买,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为支付赔偿金,小刘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装修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②施工设备为小刘婚前个人财产,故小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则老赵可要求小刘与小黄共同赔偿 ④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本题中装修公司作为施工方,对建筑物外墙有管理责任,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装修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装修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①正确。 ②:虽然施工设备是小刘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而该装修公司是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的。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 ,小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施工设备是小刘婚前财产就免除小黄的责任,②排除。 ③:因为装修公司是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的,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那么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即因外墙脱落砸伤老赵需支付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虽然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银行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小刘抵押房产未经小黄同意,且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是有权主张抵押权的。所以不能绝对地说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0.(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南安第一中学·期末)张某入职A公司,任研发中心总经理,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二年的竞业限制期,在此期间,张某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如违约要支付违约金。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A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离职半年后,A公司发现张某以其妻名义开办了B企业,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业务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保守秘密的竞业限制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A公司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若B企业对外负债,张某的妻子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但竞业限制条款并非必备条款。它属于双方可约定的条款,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①不正确。 ②: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2年内不得从事竞争行为,且A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但张某离职半年后,以妻子名义开办B企业(经营业务与A公司竞争),违反了协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不正确。 ④:B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以张某妻子名义开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作为投资人,张某的妻子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24-25高二下·广东梅州·期末)2022年8月,乙因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单独向甲借款10万元,后甲多次讨债未果。2025年3月,甲再次向乙讨债。乙说自己已与妻子丙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实在无钱还债。甲认为乙是假离婚、真逃债,与乙争吵并推倒乙,导致乙磕掉一颗门牙,二人矛盾激化。对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甲若起诉乙,可能败诉 ②甲推倒乙,致乙受伤,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10万元是乙、丙的共同债务,甲可向丙讨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甲于2022年8月借款,于2025年3月主张权利,未超过3年,未超过诉讼时效,①排除。 ②:甲在争吵中推倒乙致其受伤,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正确。 ③:乙未还款属于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③排除。 ④:乙借款用于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乙、丙已离婚,丙仍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有权向丙主张还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C。 二、材料题 12.(24-25高二下·广西桂林·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张某用自己婚前存款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结婚时收到父亲赠与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主张“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张某的主张李某并不认同,理由是“父亲明确说过车是送给自己的”,但未提供书面证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成立。 【答案】李某主张不成立。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1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 张某主张成立。婚后父母赠车,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张某和李某的主张。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婚后张某用自己婚前存款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调用夫妻共同财产。说明本案中,张某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形式的变化,是婚前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②:李某结婚时收到父亲赠与的一辆轿车,登记在李某名下→可调用夫妻共同财产。说明本案中,受赠的车没有确定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3.(24-25高二下·河北秦皇岛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雷与韩梅梅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逐渐陷入困境。为摆脱困境,李雷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在未经韩梅梅同意的情况下,李雷又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结果投资失败,无力偿还。2017年,因无法忍受持续的财务压力和情感疏远,韩梅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合理分割。法院开庭审理前,李雷私自将企业转让给案外人,获得转让款100万元。 法院该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韩梅梅的财产权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李雷予以少分。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为摆脱困境,李雷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该笔贷款虽然是李雷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但由于企业日常运营,且李雷与韩梅梅均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笔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借款50万元,该笔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投资,因此应判定这50万元为李雷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分析】背景素材: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变化、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李雷私自将企业转让给案外人,获得转让款100万元→从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角度分析:联系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分析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韩梅梅的财产权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李雷予以少分。 有效信息②:为摆脱困境,李雷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200万元→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分析:联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分析李雷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企业日常运营,李雷与韩梅梅均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笔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有效信息③:李雷又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结果投资失败,无力偿还→从夫妻个人债务的角度分析:联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析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借款50万元,该笔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投资,因此应判定这50万元为李雷的个人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4.(24-25高二下·广东肇庆·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平系李某强、郑某霞夫妇的儿子。李某平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平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该房屋被列入平改(即平房改为楼房)范围,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三套楼房交付后,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李某平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李某强、郑某霞夫妇不再允许李某平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李某平遂以自出生以来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从而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李某强、郑某霞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李某平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答案】不能。根据民法典规定,李某平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李某强、郑某霞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强、郑某霞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李某平虽然自出生就与李某强、郑某霞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故李某平的请求权不能实现。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纠纷 考点考查:保障各类物权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李某平的请求权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平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李某平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李某强、郑某霞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强、郑某霞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 有效信息③:李某平虽然自出生就与李某强、郑某霞夫妇共同生活→但是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李某平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而非依靠父母。 得分点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 得分点③:李某平虽然自出生就与李某强、郑某霞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故李某平的请求权不能实现。 【点睛】非选择题的审题要求: (1)审设问:一是明确题目考查的知识范围和考查意图,正确联想相关知识,形成综合性的信息认识;二是明确设问的指向性和规定性,分清题干要求答题的类别,即回答“是什么”、或“为什么”、或“怎么样”、或“怎样体现”中哪一类。 (2)审主体:明确主体有几个,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这些应从解读设问和材料中获取。 (3)审材料:获取材料中有效信息,抓住关键词、关键句子。这样做,一是为了正确联想相关知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答题的主体,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三是关键的句子要作为“材料语言”写入答案要点中。审材料实质上就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审设问和审主体”的正确与否。 15.(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父母、子女、夫妻……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情境1: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境2: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情境1:小杰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法律不承认其夫妻身份,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情境2: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存款赠与侄女黄乙符合法律规定,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上述情境。可运用继承、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登记的知识,说明小杰与小梅婚姻关系不成立,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②: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可联系遗嘱的知识,说明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3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1.D 2.A 3.A 4.C 5.D 6.A 7.B 8.D 9.B 10.C 11.B 12.B 13.D 14.B 15.C 16.B 17.C 18.B 19.C 20.C 21.D 22.A 23.张某签订担保合同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故该担保条款无效,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实际驾驶人朱某系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朱某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刘某作为承租人,本应妥善管理租赁车辆,但其随意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4.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小邢和小王虽然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不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改变,因此,小邢的说法是错误的。 25.法院应判决老王的房产和存款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理由是:①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女儿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②儿子对老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26.①安安的说法不当。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刘某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后都是其四位姐姐轮流照料,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适当分配遗产。 ②四位姑姑的说法也不妥当。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出现,继承权不能被剥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妥善地处理好继承问题,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7.(1)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2)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故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3)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赵某其余的遗产全部归乙所有,丙不能继承遗产。 28.同学乙的责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学楼奔跑导致碰撞,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的责任:若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学生奔跑),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监管义务,则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需担责。 29.法院不会支持黄乙收回全部房产的要求。 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黄某生前的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因此无效; ②黄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黄某去世,继承其遗产需要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由李女士与儿子两人共同继承。 ③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王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30.(1)①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林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预制菜品牌的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实施混淆行为”的规定,通过“搭便车”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在网络平台散布竞争对手B公司的虚假产品质量信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秩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①林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而林某遗嘱仅有其父母在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该房产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为林某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若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先分得一半产权。 ③剩余一半房产作为林某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周某、小林及林某父母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均等继承剩余产权份额。 31.不支持。①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此自书遗嘱是无效的。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D 2.A 3.C 4.B 5.A 6.B 7.C 8.C 9.A 10.D 11.C 12.李某主张不成立。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1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 张某主张成立。婚后父母赠车,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3.①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韩梅梅的财产权利,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李雷予以少分。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为摆脱困境,李雷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该笔贷款虽然是李雷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但由于企业日常运营,且李雷与韩梅梅均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笔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雷未经韩梅梅同意借款50万元,该笔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投资,因此应判定这50万元为李雷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14.不能。根据民法典规定,李某平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李某强、郑某霞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强、郑某霞夫妇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李某平虽然自出生就与李某强、郑某霞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故李某平的请求权不能实现。 15.情境1:小杰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法律不承认其夫妻身份,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情境2: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存款赠与侄女黄乙符合法律规定,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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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全国通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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