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二6月思想政治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务必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在答题卡上,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后,用铅笔把答题卡对应题目的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写在答题卡上。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解决的是( )
①小李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②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老王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
③老张帮邻居搬家时被掉落的吊扇砸中头部而受重伤
④母亲再婚后,生父拒绝为10岁的小明支付抚养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仅与年龄相关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也无民事权利能力
④特定条件下,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独立签署合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 小王在某网购平台下单了一部新款手机,价值5000元。快递显示“已送达”小区驿站,但小王还没来得及去取。当晚,驿站突发火灾,手机被烧毁。快递公司和驿站都拒绝全额赔偿。小王找卖家协商,卖家说:“货已经发出去了,烧毁了算你的。”对此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可以请求快递公司和驿站承担全部损失
②卖家可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手机责任
③本纠纷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手机
④手机所有权尚未移交,风险仍由卖家承担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 理发被怼脸拍、吃饭被全网看、健身被网友“评头论足”⋯⋯部分商家为引流获客,在未提前告知顾客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甚至进行特写、放大拍摄。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矛盾突出。上述现象中( )
①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②如受到侮辱性评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
③如在商店等公共场所做直播,无需获得入镜人同意
④消费者发现被直播可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20世纪70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姻维系近30年后协议离婚。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去世后墓碑上竟刻有自己的名字,身份标注为“儿媳”。她要求何先生从墓碑上清除自己的名字,前夫以不愿“惊扰”母亲为由坚决拒绝。该纠纷中( )
①林女士的姓名权与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②侵权行为已持续多年,超过了诉讼时效
③林女士可要求前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④墓碑署名是传统习俗,不构成民事侵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2024年7月,李某与杨某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23年3月,在两人感情不和、分居闹离婚期间,杨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至亲戚陈某名下。2025年3月,陈某持不动产证书起诉李某,要求其搬离涉案房屋,但陈某无法向法庭提供买卖合同和支付房款的证据。此案中( )
①该房产登记在杨某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陈某作为善意第三方,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杨某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④因交易不真实,过户登记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 摄影师万先生发现,自己五年前拍摄的一幅夜景作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官方App等多个渠道用于商业推广,并且在使用该图片的广告中并没有作者的信息。某公司回应称,照片是从上海某公司经营的图虫平台购买的。这起事件中( )
①某公司未在图片上标注作者姓名,侵犯了万先生的署名权
②某公司使用图片做商业推广,侵犯万先生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某公司从图虫平台购买案涉图片,已合法取得著作权许可
④该摄影作品发表已超过五年,万先生不再享有著作财产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8.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恒某种业公司与金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种业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余元,创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该审判( )
①彰显了强化智力成果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
②有助于促进种业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③金某种业公司若不服裁判应及时提起上诉
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生效裁判的错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下面两种情形( )
老商场:“6·18”大酬宾!本商场所有商品七五折销售,仅此一天,机会不容错过!
某菜市场摊贩:新鲜西瓜,优惠促销,快来买啊!
A. 前者是要约邀请,后者是要约
B. 前者是要约,后者是要约邀请
C. 都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D. 都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10. 陈女士发现自家宠物猫走失,随即在网上联系其寻宠机构进行有偿找寻服务,并在该机构提供的合同上签字,并当即线上支付定金1000元及全部服务费7800元。不久,陈女士发现宠物猫就在室内并未真正走失,遂要求解除合同,但寻宠机构依据合同中“无论谁找到宠物,一律服务完成”的条款,拒绝退还费用。对此,陈女士可主张( )
①合同不是自己意思的真实表示,全部无效
②相关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合同部分内容无效
③定金条款合法有效,7800元服务费应返还
④公司未提供实质服务,应退还全部支付资金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1. 汪女士的孩子和邻居家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汪女士经常请开私家车接送孩子的邻居顺道接送自家孩子。某日,邻居的孩子生病请假没有上学,汪女士也没有询问邻居是否接送自家孩子上学。汪女士发现后紧急打车送孩子上学,但孩子还是迟到了。汪女士遂要求邻居赔礼道歉并支付打车费用,由此产生纠纷。从法律层面上看,在该事件中( )
①汪女士与邻居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邻居没有不通知汪女士的故意,故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③汪女士自身行为导致孩子上学迟到,不能要求他人担责
④邻居若能基于情谊向汪女士表达歉意有助于邻里和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某高中学生小陈(16岁)、小龙等四人在明知学校禁止私自翻墙外出的情况下,相约从宿舍翻墙离校打台球。翻墙过程中,小陈不慎脚滑摔倒,短暂休息后未感明显不适。直至凌晨六点,四人返回宿舍,小陈才出现腰部疼痛症状,学校第一时间安排小陈就医。经鉴定,小陈构成九级伤残,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1万余元。小陈起诉学校和二名同伴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 )
①学校如不能证明管理中不存在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小陈如不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小陈违反学校纪律翻墙外出,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④同伴无义务提醒照顾小陈,不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3. 赵某与张某婚后,丈夫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侮辱、诋毁妻子赵某,赵某无奈起诉离婚。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对长期辱骂赵某的事实予以认可。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本案中( )
①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夫妻平等原则,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②适用“离婚冷静期”,赵某可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起诉
③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张某和赵某不得另行登记结婚
④赵某获得的赔偿金是主要对其身体权受到侵害的赔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4. 70岁的张大爷独居,无子女,老伴已逝,他与远房侄子小张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张大爷确诊重度痴呆,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据《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小张为监护人。小张作为张大爷的意定监护人( )
①在处分张大爷的财产时,不得损害其合法利益
②承担张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若张大爷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小张承担相应责任
④可代替张大爷签署公益捐赠协议(如捐献器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周某多次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申请病假,却在病假期间多次跨省出行、参加演唱会,并多次以“腰疼只能平卧”为由拒绝公司返岗要求。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知工会后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周某要求公司支付病假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费用。法院两审均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周某支付上述费用。该案例警示( )
①劳动者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事由且程序合法
③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
④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6. 因借款人林某夫妻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出借人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通过“法院+司法”对接机制,转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和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借款人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77.5万元,出借人亦自愿放弃部分利息。随后,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本案中( )
①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②诉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必备环节
③调解使纠纷得以快速、低成本的化解
④如果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可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和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双方约定的年收入的3倍。
段某签约后不久,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直播活动进行指导时,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某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传媒公司的相关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并说明理由。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老赵与老李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在老李外出期间,老赵未提前与其协商便在一楼天井处搭建了不锈钢结构的玻璃雨棚(如下图所示)。老李回家发现后,多次要求老赵拆除该玻璃雨棚,并寻求居委会调解,均遭到老赵拒绝,遂诉至法院。
【庭审】
老李认为:下雨天雨水滴落至雨棚会产生噪音,影响休息;雨棚足够支撑成年人攀爬,雨棚距二楼阳台、卧室过近,存在安全隐患。老赵辩称,雨棚建在自家天井,老李无权要求拆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与主张。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独生女小林的父母在杭州拥有一套价值280万的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先后去世后,小林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时,却遭到两个叔叔、一个姑姑的反对。原来,小林的母亲、奶奶在其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相继离世。叔叔姑姑认为,奶奶作为小林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奶奶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应转由他们继承。要求小林给他们100万元(房产的30%份额)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小林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林的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各分得房产1/24的份额,小林需向叔叔姑姑支付35万元补偿款后,方可获得房屋全部产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对遗产分配判决的依据。
(2)假如你是本案法官,请就独生子女家庭如何规避继承纠纷、守护好家庭财富与亲情提出三条建议。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手打挂面”是某方便食品企业的一款产品。有消费者高价购买该款“手打挂面”后,因未吃出手工面口感质疑产品宣传。企业回应称,“手打”仅为注册商标,与手工工艺无关。
2016年,因名称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企业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法庭判令销售商家“退一赔十”,赔偿消费者1.12万余元。
近年来,多个品牌被曝光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如“千禾0酱油”“千禾0”是商标;“多半袋面”“多半”为注册商标;“山里来的土鸡蛋”“山里来的土”也是商标。网友将此类有误导性的商标称为“心机商标”。
(1)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知识,评析商家注册使用“心机商标”的行为。
(2)假如你是遭遇了“心机商标”的消费者,除了起诉你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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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6月思想政治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务必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在答题卡上,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后,用铅笔把答题卡对应题目的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写在答题卡上。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解决的是( )
①小李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②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老王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
③老张帮邻居搬家时被掉落的吊扇砸中头部而受重伤
④母亲再婚后,生父拒绝为10岁的小明支付抚养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隶属性质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或财产关系,由劳动法调整,排除。
②:老王申请宅基地未被批准,是公民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排除。
③:老张和邻居是平等的自然人主体,帮工受伤涉及平等主体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正确。
④:生父和未成年子女是平等民事主体,拒付抚养费涉及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衍生的抚养义务纠纷,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范围,正确。
2.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仅与年龄相关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也无民事权利能力
④特定条件下,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独立签署合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一律平等,它因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排除。
②: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不仅考虑年龄,还考虑智力、精神状况等因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排除。
④: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签署合同,正确。
3. 小王在某网购平台下单了一部新款手机,价值5000元。快递显示“已送达”小区驿站,但小王还没来得及去取。当晚,驿站突发火灾,手机被烧毁。快递公司和驿站都拒绝全额赔偿。小王找卖家协商,卖家说:“货已经发出去了,烧毁了算你的。”对此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可以请求快递公司和驿站承担全部损失
②卖家可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手机责任
③本纠纷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手机
④手机所有权尚未移交,风险仍由卖家承担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小王与快递公司及驿站之间无直接运输合同关系,应向其合同相对方卖家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请求快递公司和驿站承担全部损失,排除。
②: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手机在运输、保管过程中毁损灭失,卖家作为托运人有权依据合同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正确。
③:本纠纷中卖家答复“货已经发出去了,烧毁了算你的”,属于推卸违约责任的错误观点,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买卖合同关系,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交付手机的行为,并非手机这一物本身,排除。
④:快递包裹签收之前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小王,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法仍由出卖人卖家承担,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补发或退款,正确。
4. 理发被怼脸拍、吃饭被全网看、健身被网友“评头论足”⋯⋯部分商家为引流获客,在未提前告知顾客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甚至进行特写、放大拍摄。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矛盾突出。上述现象中( )
①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②如受到侮辱性评论,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
③如在商店等公共场所做直播,无需获得入镜人同意
④消费者发现被直播可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商家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其消费过程纳入直播镜头,侵犯了其隐私权,同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肖像,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正确。
④:《民法典》规定,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正确。
②:网络用户对直播对象进行侮辱性评论,直接侵犯消费者名誉权,商家不是直接侵权人,错误。
③:在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直播,对能够清晰识别的个人形象,商家依然负有尊重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义务,需取得被拍摄人同意,错误。
5. 20世纪70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姻维系近30年后协议离婚。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去世后墓碑上竟刻有自己的名字,身份标注为“儿媳”。她要求何先生从墓碑上清除自己的名字,前夫以不愿“惊扰”母亲为由坚决拒绝。该纠纷中( )
①林女士的姓名权与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②侵权行为已持续多年,超过了诉讼时效
③林女士可要求前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④墓碑署名是传统习俗,不构成民事侵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解除,前夫未经同意擅自将林女士姓名刻于墓碑,违背事实强迫其维持已不存在的身份关系,侵犯了林女士的姓名权与人格尊严,正确。
②: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如果持续存在,被侵害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排除。
③: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林女士有权要求前夫停止侵害、去除墓碑上的名字并赔礼道歉,正确。
④:传统习俗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理由,仍构成侵权,排除。
6. 2024年7月,李某与杨某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23年3月,在两人感情不和、分居闹离婚期间,杨某将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至亲戚陈某名下。2025年3月,陈某持不动产证书起诉李某,要求其搬离涉案房屋,但陈某无法向法庭提供买卖合同和支付房款的证据。此案中( )
①该房产登记在杨某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陈某作为善意第三方,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③杨某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④因交易不真实,过户登记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若无特殊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以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归属,排除。
②:陈某无法提供买卖合同与付款凭证,涉嫌虚假交易,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
③: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未经李某同意,在闹离婚期间单方面将房产过户给亲戚,属于无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无效,正确。
④:法院已经认定陈某与杨某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仅办理过户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陈某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正确。
7. 摄影师万先生发现,自己五年前拍摄的一幅夜景作品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官方App等多个渠道用于商业推广,并且在使用该图片的广告中并没有作者的信息。某公司回应称,照片是从上海某公司经营的图虫平台购买的。这起事件中( )
①某公司未在图片上标注作者姓名,侵犯了万先生的署名权
②某公司使用图片做商业推广,侵犯万先生信息网络传播权
③某公司从图虫平台购买案涉图片,已合法取得著作权许可
④该摄影作品发表已超过五年,万先生不再享有著作财产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明作者身份。某公司使用他人作品不标注作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正确。
②: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App上使用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侵犯了万先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③:除非图虫平台获得作者授权,否则某公司就涉嫌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排除。
④: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该作品仅发表五年,仍在保护期内,排除。
8. 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恒某种业公司与金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金某种业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种业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余元,创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该审判( )
①彰显了强化智力成果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
②有助于促进种业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③金某种业公司若不服裁判应及时提起上诉
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生效裁判的错误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最高人民法院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作出高额赔偿判决,体现司法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彰显强化智力成果保护的鲜明司法导向,符合题意。
②:通过高额赔偿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能够有效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激发种业自主创新活力,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符合题意。
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能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排除。
④: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属于第二审程序,不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生效裁判启动的再审程序,排除。
9. 下面两种情形( )
老商场:“6·18”大酬宾!本商场所有商品七五折销售,仅此一天,机会不容错过!
某菜市场摊贩:新鲜西瓜,优惠促销,快来买啊!
A. 前者是要约邀请,后者是要约
B. 前者是要约,后者是要约邀请
C. 都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D. 都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答案】C
【解析】
【详解】A:摊贩叫卖未明确西瓜单价、数量等核心交易条件,不属于要约,错误。
B:商场酬宾广告仅说明所有商品七五折,未明确具体商品的规格、价格等信息,内容不具体确定,不属于要约,错误。
C:两者都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都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
D:两者的内容都不满足要约要求的“内容具体确定”的条件,不属于要约,错误。
10. 陈女士发现自家宠物猫走失,随即在网上联系其寻宠机构进行有偿找寻服务,并在该机构提供的合同上签字,并当即线上支付定金1000元及全部服务费7800元。不久,陈女士发现宠物猫就在室内并未真正走失,遂要求解除合同,但寻宠机构依据合同中“无论谁找到宠物,一律服务完成”的条款,拒绝退还费用。对此,陈女士可主张( )
①合同不是自己意思的真实表示,全部无效
②相关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合同部分内容无效
③定金条款合法有效,7800元服务费应返还
④公司未提供实质服务,应退还全部支付资金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无论谁找到宠物,一律算服务完成”属于格式条款,明显加重陈女士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显失公平,该部分条款无效,正确。
③:定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寻宠机构未实际提供寻宠服务,陈女士要求返还7800元服务费合理合法,正确。
①:陈女士与寻宠机构签订合同是自愿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整体有效,排除。
④:定金条款合法,陈女士违约,定金可不予退还,并非8800元应全部退还,排除。
11. 汪女士的孩子和邻居家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汪女士经常请开私家车接送孩子的邻居顺道接送自家孩子。某日,邻居的孩子生病请假没有上学,汪女士也没有询问邻居是否接送自家孩子上学。汪女士发现后紧急打车送孩子上学,但孩子还是迟到了。汪女士遂要求邻居赔礼道歉并支付打车费用,由此产生纠纷。从法律层面上看,在该事件中( )
①汪女士与邻居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邻居没有不通知汪女士的故意,故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③汪女士自身行为导致孩子上学迟到,不能要求他人担责
④邻居若能基于情谊向汪女士表达歉意有助于邻里和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双方未约定“必须接送”“支付报酬”“违约需赔偿”等法律权利和义务,仅是出于情谊的自愿无偿帮助,汪女士无权从法律上要求邻居承担责任,正确。
③:接送自家孩子上学是汪女士及其家人的责任,汪女士没有及时询问邻居,也没有按时送孩子上学,对孩子迟到承担全部责任,不能要求他人担责,正确。
②:本案中邻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取决于“是否故意”,而取决于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排除。
④:基于情谊表达歉意不属于从法律层面上的认识,不符合题意。
12. 某高中学生小陈(16岁)、小龙等四人在明知学校禁止私自翻墙外出的情况下,相约从宿舍翻墙离校打台球。翻墙过程中,小陈不慎脚滑摔倒,短暂休息后未感明显不适。直至凌晨六点,四人返回宿舍,小陈才出现腰部疼痛症状,学校第一时间安排小陈就医。经鉴定,小陈构成九级伤残,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1万余元。小陈起诉学校和二名同伴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 )
①学校如不能证明管理中不存在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小陈如不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小陈违反学校纪律翻墙外出,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④同伴无义务提醒照顾小陈,不应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过错推定原则,学校无需自证无过错,错误。
②:小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主张学校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他需举证学校存在过错,若不能证明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③:小陈已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墙外出的风险有相应认知能力,在明知校规禁止的情况下仍私自翻墙,自身过错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正确。
④:四人相约从事翻墙外出这一冒险行为,彼此之间因共同参与危险活动而产生相互提醒、照顾等安全注意义务,若同伴未尽到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并非毫无义务,错误。
13. 赵某与张某婚后,丈夫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侮辱、诋毁妻子赵某,赵某无奈起诉离婚。庭审中,张某多次发表“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等错误言论,对长期辱骂赵某的事实予以认可。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赵某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本案中( )
①法院的判决坚持了夫妻平等原则,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②适用“离婚冷静期”,赵某可在三十日内撤回离婚起诉
③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张某和赵某不得另行登记结婚
④赵某获得的赔偿金是主要对其身体权受到侵害的赔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我国婚姻制度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张某的错误言论属于性别歧视,长期辱骂侮辱赵某的行为违反夫妻平等原则,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损害赔偿,坚持了夫妻平等原则,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正确。
②: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登记离婚,本案属于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错误。
③: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处于合法夫妻状态,因此不得另行登记结婚,正确。
④:张某长期辱骂、侮辱赵某的行为主要侵害的是赵某的名誉权,并未侵害其身体权,赔偿金是对赵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不是对身体权受侵害的赔偿,错误。
14. 70岁的张大爷独居,无子女,老伴已逝,他与远房侄子小张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张大爷确诊重度痴呆,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据《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小张为监护人。小张作为张大爷的意定监护人( )
①在处分张大爷的财产时,不得损害其合法利益
②承担张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若张大爷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小张承担相应责任
④可代替张大爷签署公益捐赠协议(如捐献器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处分其财产,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正确。
②: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意定监护不包含该权利义务关系,排除。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作为张大爷的法定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④:捐献器官等决定涉及自然人重大人身权益,必须由本人自主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监护人无权代替被监护人作出此类决定,错误。
15. 周某多次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申请病假,却在病假期间多次跨省出行、参加演唱会,并多次以“腰疼只能平卧”为由拒绝公司返岗要求。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知工会后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周某要求公司支付病假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等费用。法院两审均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周某支付上述费用。该案例警示( )
①劳动者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事由且程序合法
③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
④劳动者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周某虚构病假情形、隐瞒出行事实,违背诚信原则。拒绝公司返岗要求,没有履行劳动者的劳动义务,正确。
②: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通知工会后解除,程序与实体均合法,这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正确。
③:本案焦点是劳动者虚构病假、严重违纪,并非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错误。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合法、经民主程序并公示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并非“所有”都要遵守,错误。
16. 因借款人林某夫妻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出借人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通过“法院+司法”对接机制,转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和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借款人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77.5万元,出借人亦自愿放弃部分利息。随后,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本案中( )
①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②诉前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必备环节
③调解使纠纷得以快速、低成本的化解
④如果当事人不服调解协议可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正确。
②:人民调解属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环节,排除。
③:诉前人民调解简便、灵活、低成本,能快速化解民事纠纷,正确。
④:上诉是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或裁定的诉讼权利,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不适用上诉;对调解协议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排除。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和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双方约定的年收入的3倍。
段某签约后不久,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直播活动进行指导时,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某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传媒公司的相关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传媒公司要求解除与段某的合同,段某也同意解除合同,法庭依法应予以支持。法庭不支持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请求。传媒公司与段某签署的合同,系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段某有权拒绝违法违规及有损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传媒公司负责人对直播的指导要求既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段某明确拒绝指导并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合法,在协商无果后段某停止直播,并不构成违约。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缺乏依据。
【解析】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该传媒公司的相关请求能否得到法庭支持,并说明理由,运用民法典、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双方均同意解除经纪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说明本案中双方合意解约,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合同诉求。
有效信息②:合同约定段某有权拒绝有损人格、不合规的工作内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义务,一方提出违背合同约定要求,相对方有权拒绝。说明本案中公司指令违反合同约定,段某拒绝履职具有合同依据。
有效信息③:公司要求隐瞒婚史、暧昧引流,违背公序良俗,法条援引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8条,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说明本案中公司指令违法背俗,段某停播不构成违约,违约金、律师费诉求不予支持。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老赵与老李系某小区上下楼邻居,在老李外出期间,老赵未提前与其协商便在一楼天井处搭建了不锈钢结构的玻璃雨棚(如下图所示)。老李回家发现后,多次要求老赵拆除该玻璃雨棚,并寻求居委会调解,均遭到老赵拒绝,遂诉至法院。
【庭审】
老李认为:下雨天雨水滴落至雨棚会产生噪音,影响休息;雨棚足够支撑成年人攀爬,雨棚距二楼阳台、卧室过近,存在安全隐患。老赵辩称,雨棚建在自家天井,老李无权要求拆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与主张。
【答案】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老赵在自家天井搭建雨棚的行为,超过了民法为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人权利造成损害。对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老赵擅自搭建玻璃雨棚,客观上增加了他人攀爬带来的危险以及下雨天噪声影响,对相邻的老李的权益造成损害,老李有权要求老赵拆除该玻璃雨棚以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试题。根据材料信息和设问限定,可联系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物权保护等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赵未提前协商便在一楼天井搭建玻璃雨棚,主张雨棚建在自家天井,老李无权要求拆除→可从民事权利行使、相邻权角度,说明不动产权利人行使自有权利不能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雨水滴落雨棚产生噪音扰民,雨棚易被攀爬,对二楼老李存在安全隐患,老李多次要求拆除未果后起诉→可从 物权保护方式角度,说明相邻权益受妨害时权利人可依法主张拆除违建雨棚。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独生女小林的父母在杭州拥有一套价值280万的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先后去世后,小林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时,却遭到两个叔叔、一个姑姑的反对。原来,小林的母亲、奶奶在其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相继离世。叔叔姑姑认为,奶奶作为小林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奶奶去世后,其继承的份额应转由他们继承。要求小林给他们100万元(房产的30%份额)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小林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林的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各分得房产1/24的份额,小林需向叔叔姑姑支付35万元补偿款后,方可获得房屋全部产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对遗产分配判决的依据。
(2)假如你是本案法官,请就独生子女家庭如何规避继承纠纷、守护好家庭财富与亲情提出三条建议。
【答案】(1)通过析产确定小林父亲遗产。涉案房产属于小林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林父亲仅对房产50%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该部分为其遗产。小林父亲未订立遗嘱,去世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林的母亲、小林、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各继承房产总份额的1/6。奶奶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四个子女)继承,每人各继承房产总份额的1/24。小林的父亲已去世,小林代位继承父亲应从奶奶处继承的房产份额。综上,小林最终获得大部分房产份额,叔叔、姑姑各分得相应份额。
(2)增强法治意识,了解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摒弃独生女当然会全额继承父母财产的认知误区。
提前做好遗产规划,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避免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产生纠纷。
有继承权的亲属要秉持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尊重各方合法权益,避免亲人反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继承争议,守护亲情与家庭财富。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需要识别材料中复杂的亲属关系与时间线,将其转化为“析产、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知识点,并以此为依据推导份额分配的合法性。
有效信息①:涉案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小林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本案中,涉案房产属于小林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需先进行析产,小林父亲仅对房产50%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该部分才为其合法遗产。
有效信息②:小林父亲未订立遗嘱,母亲、奶奶在其去世后相继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23及第1127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本案中,因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母亲)、子女(小林)、父母(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该50%的遗产份额。
有效信息③:奶奶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叔叔姑姑主张继承其份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52条关于转继承的规定。本案中,奶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四个子女)继承,故叔叔、姑姑有权通过转继承获得相应份额。
有效信息④:小林作为独生女最终获得大部分房产份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28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本案中,小林的父亲先于奶奶死亡,小林作为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代位继承其父亲本应从奶奶处继承的房产份额,从而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大部分产权。
【小问2详解】
本题是建议类主观题,针对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认知误区、未立遗嘱、亲属争产”等痛点,反向推导并转化为“增强法治意识、订立合法遗嘱、互谅互让协商”等防范继承纠纷的对策性建议。
有效信息①:独生女小林认为父母财产理所应当归自己,却遭遇亲属争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1127条)。本案中,独生子女并非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家庭成员应增强法治意识,摒弃独生子女必然全额继承的认知误区。
有效信息②:小林父母生前未留下遗嘱,导致遗产分割陷入僵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第1123条)。本案中,父母应在生前提前做好遗产规划,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遗产归属,以遗嘱继承排除法定继承可能引发的纠纷。
有效信息③:叔叔、姑姑与小林因遗产份额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遗产处理原则的规定(第1132条)。本案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尊重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守护家庭财富与亲情。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手打挂面”是某方便食品企业的一款产品。有消费者高价购买该款“手打挂面”后,因未吃出手工面口感质疑产品宣传。企业回应称,“手打”仅为注册商标,与手工工艺无关。
2016年,因名称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企业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法庭判令销售商家“退一赔十”,赔偿消费者1.12万余元。
近年来,多个品牌被曝光在商标上玩“文字游戏”,如“千禾0酱油”“千禾0”是商标;“多半袋面”“多半”为注册商标;“山里来的土鸡蛋”“山里来的土”也是商标。网友将此类有误导性的商标称为“心机商标”。
(1)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知识,评析商家注册使用“心机商标”的行为。
(2)假如你是遭遇了“心机商标”的消费者,除了起诉你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案】(1)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使用“心机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要通过正当竞争实现发展壮大,违反市场法律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会损害自身商业信誉,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2)直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协调、化解矛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评析商家注册使用“心机商标”的行为。
有效信息①:因名称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企业就曾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可从诚信经营的角度,说明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信经营。
有效信息②:有消费者高价购买该款“手打挂面”后,因未吃出手工面口感质疑产品宣传→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说明商家使用“心机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效信息③:网友将此类有误导性的商标称为“心机商标”→可从企业要诚信经营的角度,说明违反市场法律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会损害自身商业信誉,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小问2详解】
本题属于简答题,可从消费者维权途径角度说明通过协商、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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