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专题,汇编四川多地高二期末真题,通过35道单选(考点01:21题,考点02:14题)及5道非选择题,以真实案例考查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等高频考点,强化法律条款应用与案例分析能力。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35题|遗产继承(如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婚姻财产(如共同债务认定)|情境真实(如独居老人遗产纠纷、夫妻财产转移),选项设置区分法律概念(如遗赠扶养协议vs法定继承)|
|非选择题|5题|综合案例分析(如22题遗产分配、24题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结合《民法典》条款,问题分层(判断+理由),适配高考案例分析命题趋势,突出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
内容正文: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B
2.A
3.D
4.A
5.B
6.C
7.A
8.B
9.D
10.B
11.B
12.B
13.B
14.A
15.C
16.D
17.B
18.C
19.B
20.C
21.A
二、非选择题
22.【答案】法院应判决老王的房产和存款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理由是:①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女儿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②儿子对老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23.【答案】①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郑的过错行为与王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郑作为未成年人损害王某合法权益,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
③法院判决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利于引导青少年提高法律素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24.【答案】判决结果:确认刘先生与阮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驳回阮大爷的妹妹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
②两次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阮大爷的妹妹无权继承遗产。
③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建设和谐社会。
25.【答案】对张大爷子女行为的评析:①张大爷与小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②张大爷子女以协议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继承遗产,于法无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去世后,其遗产应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子女不能以法定继承主张否定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张大爷子女早年很少回国看望老人,在老人生活难以自理时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从情理和法律弘扬的公序良俗、权利义务一致角度看,其主张也不合理。
对小李行为的评析:小李与张大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负责张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小李有权主张通过遗赠获得张大爷名下房产和部分存款,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法院支持,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信守承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行为的保护。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C
2.C
3.A
4.B
5.D
6.A
7.A
8.D
9.D
10.C
11.A
12.A
二、非选择题
13.【答案】调解方案: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不得以房产分割为由拒付抚养费,应根据当地实际以及自身的经济能力等向黄女士定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调解的法律依据:①一方在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张先生母亲明确赠予张某个人的房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黄某无权分割。
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与夫妻财产分割无关,张某不得以房产分割为由拒绝履行,黄某与张某都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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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成都市·期末)2023年1月9日,独居老人蒙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其丈夫的侄子莫某认为,自己照顾了蒙某从衣食住行到生活琐事长达十五年,且蒙某后事也由他操办,理应分得遗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依法作出判决:莫某获得蒙某遗产。该判决是基于( )
①莫某对蒙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②莫某是蒙某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③莫某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
④莫某行为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4-25高二下·自贡市·期末)张甲与王乙结婚多年,系合法夫妻。张甲患有疾病需长期吃药,由于医药费用过高,王乙因此与张甲经常产生冲突,家庭矛盾不断,王乙决定不再为张甲承担医药费,张甲与王乙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乙支付扶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幸福的婚姻与家庭,需要夫妻履行相应扶养义务
B.夫妻长期感情不和,法院会支持王乙的离婚诉求
C.王乙的行为属于遗弃,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24-25高二下·遂宁市·期末)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时年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后来高某甲因病去世,对高某甲夫妻一直照顾的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离家出走,不闻不问父母,从此与父母的关系消除
②高小某未履行赡养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银行存单应当归高小某所有
④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银行存单应当归高某乙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4-25高二下·泸州市·期末)孤寡老人老刘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老刘死后,村委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案例中,村委会能获得老刘遗产的依据( )
①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②村委会对老刘履行了扶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村委会对老刘履行了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4-25高二下·泸州市·期末)小芳自幼丧母,与继母张某共同生活,张某对小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小芳成年后,张某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芳支付赡养费,小芳以张某和其父亲已离婚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有权要求小芳支付赡养费
②小芳拒绝支付赡养费,张某可提起仲裁
③张某对小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要求赡养
④小芳对张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其父亲离婚而免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4-25高二下·内江市·期末)年事已高的李某终生未婚未育,父母兄弟姊妹都已过世,只有远嫁的侄女。在村两委帮助下,李某与本村的黄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并作公证。协议约定由黄某照顾李某至去世,李某拆迁所得的一处房产归黄某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其侄女却因继承房产与黄某产生纠纷。根据案情,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去世后,黄某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产所有权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案涉房产应归黄某所有
③黄某可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申请仲裁
④李某的侄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案涉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二下·达州市·期末)李某的父母在李某3岁时离婚,李某由母亲抚养。李某23岁时,父亲李甲病故并留下一套房产。此时李某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李某一人。李甲生前轻度中风,生前经常由其弟弟李乙照顾,为感谢李乙照顾李甲,李某在有收入后经常对李乙经济资助直至李甲病故。李甲生前留下了一份写明由李乙继承其房产但要其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代书遗嘱。在此案例中( )
①李某虽然未直接照顾父亲,但是仍有继承权
②李乙如果获得李甲房产,其继承方式为遗赠
③若代书遗嘱无效,李某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④李乙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可凭遗嘱法定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4-25高二下·达州市·期末)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两人离婚,小王由甲抚养。离婚后某年春节,小王从长辈处获得压岁钱1000元。甲告知小王要保管好自己的压岁钱,以便用作来年上幼儿园的零花钱。乙得知后以代为保管名义将小王的1000元压岁钱全部拿走。此后,小王多次要求乙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均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①给付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该压岁钱应该归小王所有
②小王无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独立使用压岁钱购物消费
③甲乙已经离婚,乙没有监护的职责,无权保管压岁钱
④小王在甲代理下可选诉讼维权,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4-25高二下·乐山市更生学校·期末)张某(男)和刘某(女)结婚多年无生育,依法领养一女张甲,次年刘某怀孕生下儿子张乙。后二人带着张乙外出打工,将张甲留在老家与奶奶共同生活。后来夫妻二人首付50万,贷款10万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刘某名下。不久后张某和刘某发生意外,张某去世,刘某重度残疾,留下房产和10万贷款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养女张甲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②张甲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可以不履行赡养刘某的义务
③张乙可继承房产的1/8,也要承担同样的债务清偿责任
④刘某可以在获得房产5/8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成都石室中学·期末)小张是张永和林敏夫妇的独子。20岁时,他离家出走,30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负责了兄嫂的生养死葬。在张永和林敏去世后,小张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之后,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张的所作所为已涉嫌构成遗弃父母,可能丧失继承权
②弟弟张远并不是张永夫妇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③小张与张远可以就遗产继承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张远对张永夫妇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成都市蓉城联盟·期末)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24小时轮流照料其14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主张其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本案中( )
A.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B.四位姑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和安安共分遗产
C.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安安独自继承房产及存款
D.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决定因素
12.(24-25高二下·成都市蓉城联盟·期末)2025年3月,某互联网企业高管13岁女儿“开盒”网暴他人,把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话题再度推上热搜。许多网友对这种“开盒”行为表示愤怒,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应该严查隐私信息泄露根源,还有一些网友考虑到涉事者是未成年人,认为应该给其改正和成长的空间。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当遭受网络暴力时,首先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存相关信息
②明确“开盒”的法律责任,只要泄露个人信息就是侵犯隐私权
③网络平台应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开发和完善隐私保护功能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盒”造成他人损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4-25高二下·德阳市·期末)王某年老无靠,亦无子女,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多名村民见证下,自愿与邻居吕某签订协议,协议载明吕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在王某过世后,其财产均归吕某所有。吕某尽心照顾王某生活起居,一年后王某因病去世,吕某为其操办葬礼。吕某依法获得王某名下财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②该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吕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某遗产
③吕某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依法对相应财产具有处分权
④吕某按协议承担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4-25高二下·绵竹中学·期末)李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子吴某。丈夫去世多年后,李某与陈某再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陈某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李某的父亲先于李某死亡,母亲为胡某。从2019年开始,李某因身患重病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儿子吴某。但吴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求助,并在两名律师见证下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抚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签订协议后,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并处理完李某的丧事。本案中( )
①李某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符合自愿原则
②吴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获得李某房屋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对李某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约定取得李某名下房屋
④胡某作为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4-25高二下·雅安市·期末)徐某自妻子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海外工作多年不回家。邻居张某为人热心,主动照顾徐某的生活起居。徐某很感动,立下遗嘱将自己过世后的房产赠与张某,并签定了遗赠扶养协议,此后,张某一直尽心照顾徐某。几年后徐某病故,张某取得房产,但徐某儿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该案例( )
①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某的房产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遗嘱意愿,法院驳回徐某儿子诉求
③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张某通过履行监护职责得到房产
④张某按扶养协议承担徐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4-25高二下·成都市字节教育·期末)李老太与儿子王某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随后,李老太住进王某家,但与儿子、儿媳妇的矛盾不断。2024年1月,李老太搬到了外孙女家居住至今,与其相处愉快。李老太向法院诉求解除与儿子的协议,将其监护人变更为外孙女。当地人民法院支持了李老太的诉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变更监护人后,王某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②王某因被解除意定监护协议而丧失继承权
③解除协议后,王某仍应积极关心和照顾母亲
④成年意定监护体现了对老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老年人杨某无子女,其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的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据此可以得出的合理结论是( )
①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可依法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②若卢某依意定监护协议充分履行职责,其在杨某去世后可获得杨某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
④卢某是杨某配偶之侄,与杨某存在财产利害关系,不应担任其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4-25高二下·绵阳市南山中学实验学校·期末)邵某、汪某共生育邵甲、邵乙、邵丙三名子女。邵某去世时遗留个人创作画作560幅,其中完整画作369幅,无款、无印章画作共计191幅。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画作均归邵甲所有。邵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邵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画作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邵某创作的部分画作无款、无印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邵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邵某的全部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邵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24-25高二下·眉山北外附属东坡外国语学校·期末)某村村民何某与何甲系父子关系,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何甲成年后定居国外,很少回家。2011年何某与某福利机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该机构负责其晚年生活,何某去世后将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全部赠与该福利机构。以下为其家庭关系发展情况。
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乙是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郑乙对苏某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遗赠扶养协议,房产应归郑乙全部所有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2025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4年度《中华遗嘱白皮书》,它不仅仅是一份报告,更是一份有温度、有情感、有深度的社会洞察,它揭示了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的故事与情感诉求,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为丰富和立体的视角。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写给未来的信,封存着对世界的最后一份温柔与理性。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24-25高二下·眉山市仁寿县校际联考·期末)成年男子张某以自幼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将父母起诉至法院并请求确认其对父母的房产有共同所有权,法院驳回了张某这一强行“啃老”的诉讼请求,是因为( )
①强行“啃老”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②父母不能对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
③张某的诉求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④张某未履行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非选择题
22.(24-25高二下·眉山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王去世后,留下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及50万元存款。老王父母已故,妻子早年去世,他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则一直在身边照顾老王。由于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对于如何处理老王的遗产,女儿认为应当均等地继承,儿子则认为出嫁的女儿不应该继承遗产且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独自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3.(24-25高二下·雅安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初中学生小郑,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王某将小郑的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最终,考虑到小郑父母赔偿能力和王某身体状况,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4.(24-25高二下·广元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2011年,81岁且无依无靠的北京顺义阮大爷,在村委会协调下与村民刘先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先生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11间房屋等全部财产遗赠给刘先生。此后刘先生十二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使阮大爷安享晚年。2017年阮大爷所在村拆迁,获380多万补偿款及5套共计约560平方米安置房。2023年3月,在律师见证下,双方再次签订协议明确由刘先生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阮大爷将其包括5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先生。同年10月阮大爷离世,刘先生妥善料理后事。阮大爷的妹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继承阮大爷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25.(24-25高二下·南充市·期末)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大爷早年离异,子女均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看望他。随着年龄增长,张大爷身体每况愈下,生活逐渐难以自理。邻居小李一家热心善良,时常照顾张大爷的生活起居。张大爷深受感动,便与小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李负责张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待张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归小李所有。
张大爷去世后,其子女听闻此事,回国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他们同意为由,要求继承张大爷的遗产,拒绝小李对遗产的主张。小李无奈之下,将张大爷子女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张大爷子女和小李的行为进行评析。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眉山市·期末)李某与王某婚后,用工资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后王某擅自将婚后自己积蓄的10万元赠与其弟,李某发现后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张某不能让王某清偿
②王某擅自赠与婚后积蓄行为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
③股票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单独处分
④家庭装修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4-25高二下·凉山州·期末)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4-25高二下·资阳市·期末)小欧与小陈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陈未经小欧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600万元分多次打赏及赠与某网络平台女主播。小欧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陈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侵害了小欧的平等处理权
②小欧可主张小陈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财物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任意处分均需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④小陈应因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丧失全部共同财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南充市·期末)2019年小周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12万元购买了商业保险一份。2020年小周与小吴登记结婚,双方于2022年在M市共同出资购买150万元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瞒着小吴向金融机构借款4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殆尽。2024年7月,二人感情破裂,因共同财产及债务分担协商未果,小周将小吴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周名下的商业保险,小吴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借款不算共同债务
④一审如果判决离婚,宣判时双方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4-25高二下·成都市蓉城联盟·期末)2020年12月,杨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书面保婚协议:首先,约定上述房产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随后杨某提出离婚。刘某表示同意离婚,要求按照协议履行。两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保婚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②房产和车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有权分割
③为了反对轻率离婚,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判决
④协议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4-25高二下·成都外国语学校·期末)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4-25高二下·成都外国语学校·期末)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某日,公司施工的高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经查,事故系施工时未按标准固定所致。该工程设备为小刘婚前购买,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为支付赔偿金,小刘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装修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②施工设备为小刘婚前个人财产,故小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则老赵可要求小刘与小黄共同赔偿
④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林先生和王女士系夫妻。林先生婚后创作的一部小说大火,获得了50万元的版税收入,林先生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婚前,王女士有存款20万。王女士的父亲于2024年年底去世,留下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指明由王女士一人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归林先生一人所有
②20万元存款归林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
③50万元版税收入归林先生、王女士共同所有
④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归王女士一人所有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9.(24-25高二下·甘孜州·期末)李某和妻子小陈于2019年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某和高某是邻居,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多次协商无果,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2022年3月,高某开门时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李某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①高某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属于过失行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②银行作为债务人对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该房产为李某夫妻共有,所欠银行贷款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应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成都市二十中·期末)王某和李某为夫妻。王某经其妻李某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某父亲的7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两人以公司名义又向赵某借款200万元。因为经营不善,还款日期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夫妻两人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赵某,换取赵某同意延期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王某和李某约定由王某负责还款,且赵某知情,则赵某仍可向李某主张权利
②婚后继承自王某父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赵某对王某、李某的住房和购入设备无权直接拍卖或变卖,但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王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因双方长期分居,陈小某主要由刘某父母抚养。陈小某10岁时陈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准许陈某与刘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刘某抚养。二十年后,陈某去世,留下房产和若干存款。据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陈小某仍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和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和刘某感情破裂无法调解,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④离婚后,刘某有权将儿子的姓氏更换为刘小某并拒绝陈某探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4-25高二下·眉山市仁寿县校际联考·期末)张某与付某登记结婚后,付某要求张某当全职太太,负责在家照顾子女与老人。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收入较高。2021年起,付某因夫妻感情变淡,逐渐转移财产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自由平等 B.双方感情变淡,应该诉讼离婚
C.张某没有收入,不能主张分割财产 D.付某转移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二、非选择题
13.(24-25高二下·内江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黄女士与张先生系大学同学恋爱结婚。婚前张先生母亲出资四十万元以自己儿子的名义购买婚房,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予自己儿子。后黄女士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张先生以“婚前财产”和“母亲明确赠予我个人”为由拒绝,并声称若黄女士坚持分割房产,就不再承担二人六岁女儿的抚养费。黄女士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一名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就黄女士与张先生的离婚纷争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该调解的法律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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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成都市·期末)2023年1月9日,独居老人蒙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她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其丈夫的侄子莫某认为,自己照顾了蒙某从衣食住行到生活琐事长达十五年,且蒙某后事也由他操办,理应分得遗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查依法作出判决:莫某获得蒙某遗产。该判决是基于( )
①莫某对蒙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②莫某是蒙某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
③莫某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
④莫某行为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成都零诊)政治试题
【详解】①④: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蒙某)扶养较多的人(莫某),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莫某长期照顾蒙某的衣食住行、生活琐事及后事,体现了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所以法院判决其获得遗产,①④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莫某并非蒙某的第二顺位继承人,②错误。
③:题干明确蒙某“未立遗嘱”,且未提及任何书面协议(如遗赠扶养协议),③排除。
故本题选B。
2.(24-25高二下·自贡市·期末)张甲与王乙结婚多年,系合法夫妻。张甲患有疾病需长期吃药,由于医药费用过高,王乙因此与张甲经常产生冲突,家庭矛盾不断,王乙决定不再为张甲承担医药费,张甲与王乙多次协商未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乙支付扶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幸福的婚姻与家庭,需要夫妻履行相应扶养义务
B.夫妻长期感情不和,法院会支持王乙的离婚诉求
C.王乙的行为属于遗弃,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答案】A
【来源】四川省自贡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张甲与王乙系合法夫妻,张甲因疾病需长期吃药,王乙应履行扶养义务,这有助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与幸福,A正确。
B:题干仅提到王乙拒绝承担医药费导致家庭矛盾,但未提及王乙提出离婚诉求。法院是否支持离婚需根据具体案情(如感情破裂程度)判断,但本题焦点是扶养费纠纷,而非离婚问题,B排除。
C:遗弃需满足“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等条件。本案中王乙仅拒绝支付医药费,张甲通过起诉寻求民事救济,未显示情节恶劣,因此不直接构成刑事责任,C错误。
D:仲裁适用于合同、财产权益等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如扶养费、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不在仲裁受理范围内,即使协商一致也不能提交仲裁,D错误。
故本题选A。
3.(24-25高二下·遂宁市·期末)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时年20岁的高小某与父母争执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其母患病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后来高某甲因病去世,对高某甲夫妻一直照顾的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下列对该案例认识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离家出走,不闻不问父母,从此与父母的关系消除
②高小某未履行赡养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银行存单应当归高小某所有
④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银行存单应当归高某乙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遂宁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天然的,高小某与父母的关系没有消除,①错误。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高小某离家出走,对父母不闻不问,处理骨灰落葬事宜也不予理睬,其行为构成遗弃罪,②正确。
③:依据法律,高小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③错误。
④: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高某甲名下银行存单不能归高小某所有,而应归高某乙所有,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24-25高二下·泸州市·期末)孤寡老人老刘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老刘死后,村委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案例中,村委会能获得老刘遗产的依据( )
①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②村委会对老刘履行了扶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村委会对老刘履行了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泸州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案例中,村委会能获得老刘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①正确。
②:该案例中,村委会能获得老刘遗产的依据是村委会对老刘履行了扶养义务,老刘死后,村委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双方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而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③错误。
④: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村委会对老刘履行扶养义务,而不是了赡养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24-25高二下·泸州市·期末)小芳自幼丧母,与继母张某共同生活,张某对小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小芳成年后,张某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芳支付赡养费,小芳以张某和其父亲已离婚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有权要求小芳支付赡养费
②小芳拒绝支付赡养费,张某可提起仲裁
③张某对小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要求赡养
④小芳对张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其父亲离婚而免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泸州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法律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材料中张某对小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所以张某有权要求小芳支付赡养费,①正确。
②: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②错误。
③:张某对小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在张某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要求小芳赡养。抚养和赡养是不同阶段的法定义务,不存在尽了抚养义务就不得要求赡养的情况,③错误。
④: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芳与张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小芳对张某的赡养义务不会因其父亲离婚而免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24-25高二下·内江市·期末)年事已高的李某终生未婚未育,父母兄弟姊妹都已过世,只有远嫁的侄女。在村两委帮助下,李某与本村的黄某达成遗赠扶养协议并作公证。协议约定由黄某照顾李某至去世,李某拆迁所得的一处房产归黄某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其侄女却因继承房产与黄某产生纠纷。根据案情,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去世后,黄某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产所有权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案涉房产应归黄某所有
③黄某可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申请仲裁
④李某的侄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案涉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来源】四川省内江市高中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零模(期末)政治试题
【详解】①:黄某取得房产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遗嘱继承,①排除。
②:李某与黄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有效,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黄某履行了照顾义务,案涉房产应归黄某所有,②正确。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题干属于继承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申请仲裁,③正确。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某未婚未育、父母已故,侄女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侄女虽可代位继承(作为兄弟姐妹的子女,因兄弟姐妹已故),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侄女不能继承房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C。
7.(24-25高二下·达州市·期末)李某的父母在李某3岁时离婚,李某由母亲抚养。李某23岁时,父亲李甲病故并留下一套房产。此时李某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李某一人。李甲生前轻度中风,生前经常由其弟弟李乙照顾,为感谢李乙照顾李甲,李某在有收入后经常对李乙经济资助直至李甲病故。李甲生前留下了一份写明由李乙继承其房产但要其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代书遗嘱。在此案例中( )
①李某虽然未直接照顾父亲,但是仍有继承权
②李乙如果获得李甲房产,其继承方式为遗赠
③若代书遗嘱无效,李某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④李乙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可凭遗嘱法定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达州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李某作为李甲的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未直接照顾父亲不构成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①正确。
②:李乙是李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遗嘱指定其继承房产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②排除。
③:遗嘱无效时,法定继承优先,李某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③正确。
④:李乙凭遗嘱获得房产属于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8.(24-25高二下·达州市·期末)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两人离婚,小王由甲抚养。离婚后某年春节,小王从长辈处获得压岁钱1000元。甲告知小王要保管好自己的压岁钱,以便用作来年上幼儿园的零花钱。乙得知后以代为保管名义将小王的1000元压岁钱全部拿走。此后,小王多次要求乙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均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①给付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该压岁钱应该归小王所有
②小王无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独立使用压岁钱购物消费
③甲乙已经离婚,乙没有监护的职责,无权保管压岁钱
④小王在甲代理下可选诉讼维权,乙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达州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给付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小王作为受赠人,压岁钱应归其所有,即使其为未成年人,①正确。
②:自然人自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王无民事行为能力,②排除。
③:父母离婚后,双方仍对子女享有监护权,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③排除。
④: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维权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甲可代理小王提起诉讼,要求乙返还压岁钱。乙作为被告,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④正确。
故本题选B。
9.(24-25高二下·乐山市更生学校·期末)张某(男)和刘某(女)结婚多年无生育,依法领养一女张甲,次年刘某怀孕生下儿子张乙。后二人带着张乙外出打工,将张甲留在老家与奶奶共同生活。后来夫妻二人首付50万,贷款10万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刘某名下。不久后张某和刘某发生意外,张某去世,刘某重度残疾,留下房产和10万贷款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养女张甲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②张甲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可以不履行赡养刘某的义务
③张乙可继承房产的1/8,也要承担同样的债务清偿责任
④刘某可以在获得房产5/8的基础上,予以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乐山市更生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
【详解】①:养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法定第一继承人,①错误。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张甲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
③:房产是张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可以依法由刘某、张甲、张乙和张某的母亲均分继承,因此张乙可继承房产的1/8。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因此张乙继承遗产后也要承担同样的债务清偿责任,③正确。
④:房屋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8是继承所得,因此刘某可以获得房产的5/8,且刘某重度残疾,可以适当照顾,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24-25高二下·成都石室中学·期末)小张是张永和林敏夫妇的独子。20岁时,他离家出走,30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负责了兄嫂的生养死葬。在张永和林敏去世后,小张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之后,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张的所作所为已涉嫌构成遗弃父母,可能丧失继承权
②弟弟张远并不是张永夫妇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③小张与张远可以就遗产继承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张远对张永夫妇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成都石室中学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零诊模拟政治试题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基层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小张20岁时离家出走,30年来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期间父母的生养死葬由张远负责,小张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遗弃父母,可能丧失继承权,①符合题意。
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张远是张水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说法错误。
③: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③说法错误。
④:张远作为弟弟(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对兄嫂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负责生养死葬),因此应当分得部分遗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1.(24-25高二下·成都市蓉城联盟·期末)刘某离异后不久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其四位姐姐24小时轮流照料其14年,承担主要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刘某去世时,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安安以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起诉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房产及存款,四位姑姑主张其未尽赡养义务应剥夺继承权。本案中( )
A.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B.四位姑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和安安共分遗产
C.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安安独自继承房产及存款
D.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决定因素
【答案】B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蓉城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BC:本案中,安安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独立生活之前尚不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安安在刘某病逝后还是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虽然四位姑姑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她们多年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享有分配刘某遗产的权利,B正确,AC错误
D: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或扶养义务是影响遗产分配的重要因素,不是决定因素,,AD排除。
故本题选B。
12.(24-25高二下·成都市蓉城联盟·期末)2025年3月,某互联网企业高管13岁女儿“开盒”网暴他人,把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话题再度推上热搜。许多网友对这种“开盒”行为表示愤怒,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应该严查隐私信息泄露根源,还有一些网友考虑到涉事者是未成年人,认为应该给其改正和成长的空间。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当遭受网络暴力时,首先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保存相关信息
②明确“开盒”的法律责任,只要泄露个人信息就是侵犯隐私权
③网络平台应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开发和完善隐私保护功能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盒”造成他人损害,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蓉城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证据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当遭受网络暴力时,首先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相关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截图、录屏,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性的文字、图片、视频,恶意谣言,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等,①正确。
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秘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泄露个人信息不等同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只要泄露个人信息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说法绝对化,②错误。
③: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处理者,负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如隐私设置、数据加密等)来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这体现了平台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要求。③正确。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3.(24-25高二下·德阳市·期末)王某年老无靠,亦无子女,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多名村民见证下,自愿与邻居吕某签订协议,协议载明吕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在王某过世后,其财产均归吕某所有。吕某尽心照顾王某生活起居,一年后王某因病去世,吕某为其操办葬礼。吕某依法获得王某名下财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②该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吕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某遗产
③吕某获得的财产是遗嘱继承,依法对相应财产具有处分权
④吕某按协议承担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德阳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王某与邻居吕某签订的协议载明吕某为王某养老送终,在王某过世后,其财产均归吕某所有,该协议双方相互附有条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①正确。
②:成年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材料中签署的协议关于养老送终和财产获得的约定,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且吕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亲属关系等确定的,其获得财产是基于协议约定,而非以法定监护人身份继承的,②排除。
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吕某是王某的邻居,不是法定继承人,吕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排除。
④:材料中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吕某按协议承担了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获得王某名下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4.(24-25高二下·绵竹中学·期末)李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子吴某。丈夫去世多年后,李某与陈某再婚,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李某与陈某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李某的父亲先于李某死亡,母亲为胡某。从2019年开始,李某因身患重病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儿子吴某。但吴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李某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找到前夫陈某求助,并在两名律师见证下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作为抚养人,负责照顾李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处理丧葬事宜;李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签订协议后,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并处理完李某的丧事。本案中( )
①李某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符合自愿原则
②吴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获得李某房屋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对李某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依据约定取得李某名下房屋
④胡某作为继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绵竹中学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模拟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李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李某自愿通过协议将房屋赠与陈某,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李某与陈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房屋已通过协议处分给陈某,吴某无权主张该房屋,②不选。
③:陈某依约履行了照顾李某、支付医疗费用及处理丧葬的义务,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其有权取得李某名下的房屋,③正确。
④:胡某作为李某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其主张继承权应通过起诉而非“抗诉”(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裁判的监督行为)。且本案存在遗赠扶养协议,胡某的继承权可能因协议内容而受限,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5.(24-25高二下·雅安市·期末)徐某自妻子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海外工作多年不回家。邻居张某为人热心,主动照顾徐某的生活起居。徐某很感动,立下遗嘱将自己过世后的房产赠与张某,并签定了遗赠扶养协议,此后,张某一直尽心照顾徐某。几年后徐某病故,张某取得房产,但徐某儿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该案例( )
①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某的房产
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遗嘱意愿,法院驳回徐某儿子诉求
③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张某通过履行监护职责得到房产
④张某按扶养协议承担徐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四川省雅安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张某通过遗赠获得徐某的房产,遗赠不属于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法律尊重死者遗嘱意愿。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最终实现了徐某的意愿。法院驳回徐某儿子诉求的直接依据是协议有效性,结果上也体现了对徐某意愿的尊重,②说法正确。
③:张某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房产并履行相应义务,而不是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下履行监护职责获得房产,成年意定监护是履行监护职责,不涉及获得遗产,③说法错误。
④:张某按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符合《民法典》第1158条,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16.(24-25高二下·成都市字节教育·期末)李老太与儿子王某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王某担任其监护人。随后,李老太住进王某家,但与儿子、儿媳妇的矛盾不断。2024年1月,李老太搬到了外孙女家居住至今,与其相处愉快。李老太向法院诉求解除与儿子的协议,将其监护人变更为外孙女。当地人民法院支持了李老太的诉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变更监护人后,王某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②王某因被解除意定监护协议而丧失继承权
③解除协议后,王某仍应积极关心和照顾母亲
④成年意定监护体现了对老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字节教育高能模拟预测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模拟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意定监护协议的变更而免除,即使监护权发生变化,王某仍需履行赡养义务,①排除。
②: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并不当然导致王某丧失继承权,只有在出现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王某才会丧失继承权,②排除。
③: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监护关系的解除而免除。即使王某不再是监护人,仍需履行赡养义务,积极关心和照顾母亲,③正确。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通过协议自主选择监护人,法院支持变更监护人的诉求体现了对李老太真实意愿的尊重,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7.(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老年人杨某无子女,其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的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据此可以得出的合理结论是( )
①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可依法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②若卢某依意定监护协议充分履行职责,其在杨某去世后可获得杨某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保障老年人权益
④卢某是杨某配偶之侄,与杨某存在财产利害关系,不应担任其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经公证后,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如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监护权)正式担任杨某的监护人并立即履行职责。公证后的意定监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经程序确认以确保监护权合法启动,①正确。
③: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自主选择监护人,充分尊重其意愿,并通过协议明确监护人的职责,从而全面保障其人身、财产权益,③正确。
②:意定监护协议仅涉及监护职责,与遗产继承无关。除非另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明确约定,否则卢某仅履行监护职责,并不直接获得遗产,排除②。
④:亲属关系或财产利害关系不必然排除监护资格,只要监护人能公正履职,就可获得监护资格。该意定监护协议经过公证,合法有效,卢某的监护人资格不受影响,排除④。
故本题选B。
18.(24-25高二下·绵阳市南山中学实验学校·期末)邵某、汪某共生育邵甲、邵乙、邵丙三名子女。邵某去世时遗留个人创作画作560幅,其中完整画作369幅,无款、无印章画作共计191幅。邵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画作均归邵甲所有。邵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邵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画作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邵某创作的部分画作无款、无印章,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邵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邵某的全部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邵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来源】四川省绵阳市南山中学实验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模拟政治试题
【详解】①:邵某创作的画作,无论有无款、有无印章,只要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①排除。
②:画作作为遗产,既涉及画作本身的所有权,同时画作作为作品,其著作财产权也可依法继承,汪某遗嘱指定归邵甲的画作可能涉及这两方面内容,②正确。
③:邵某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画作应按法定继承,汪某、邵甲、邵乙、邵丙均有继承权。汪某只能处分自己应继承的份额以及自己的财产,其在遗嘱中处分了邵某的全部画作,超出自己份额部分无效,即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③正确。
④:邵某遗留的个人画作,首先应析出汪某的份额,剩下部分由汪某、邵甲、邵乙、邵丙按法定继承处理,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9.(24-25高二下·眉山北外附属东坡外国语学校·期末)某村村民何某与何甲系父子关系,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何甲成年后定居国外,很少回家。2011年何某与某福利机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该机构负责其晚年生活,何某去世后将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全部赠与该福利机构。以下为其家庭关系发展情况。
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乙是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郑乙对苏某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继承死亡赔偿金
③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遗赠扶养协议,房产应归郑乙全部所有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眉山北外附属东坡外国语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2012年何某与苏某登记结婚,苏某与郑乙系母女关系,所以郑乙是何某的继女,何某、苏某与郑乙共同生活,而且继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
②: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②排除。
③:应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遗嘱继承,③排除。
④:打印遗嘱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日期的注明。如果遗嘱超过一页,所有相关人员应在每一页上签字。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0.(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2025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4年度《中华遗嘱白皮书》,它不仅仅是一份报告,更是一份有温度、有情感、有深度的社会洞察,它揭示了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的故事与情感诉求,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为丰富和立体的视角。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写给未来的信,封存着对世界的最后一份温柔与理性。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②③: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②③正确。
①: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法定继承顺序,①不符合题意。
④: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1.(24-25高二下·眉山市仁寿县校际联考·期末)成年男子张某以自幼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将父母起诉至法院并请求确认其对父母的房产有共同所有权,法院驳回了张某这一强行“啃老”的诉讼请求,是因为( )
①强行“啃老”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②父母不能对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
③张某的诉求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权利
④张某未履行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校际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③:材料中指出法院驳回了成年男子请求确认其对父母的房产有共同所有权的诉求,这是因为强行“啃老”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张某的诉求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权利,故①③正确。
②:父母可以对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成年子女也应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故②不选。
④:材料强调的是张某的“啃老”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未强调其未履行赡养义务,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二、非选择题
22.(24-25高二下·眉山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王去世后,留下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及50万元存款。老王父母已故,妻子早年去世,他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则一直在身边照顾老王。由于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对于如何处理老王的遗产,女儿认为应当均等地继承,儿子则认为出嫁的女儿不应该继承遗产且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独自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判决老王的房产和存款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理由是:①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女儿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②儿子对老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来源】 四川省眉山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王没有留下遗嘱→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从遗产继承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有效信息②:老王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可运用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知识,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角度分析说明,女儿和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出嫁不影响其继承权。
有效信息③:儿子一直在身边照顾老王→可运用遗产分配原则的知识,从赡养义务与遗产分配关系的角度分析说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3.(24-25高二下·雅安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初中学生小郑,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王某将小郑的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最终,考虑到小郑父母赔偿能力和王某身体状况,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郑的过错行为与王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郑作为未成年人损害王某合法权益,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
③法院判决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利于引导青少年提高法律素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
【来源】四川省雅安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小郑驾驶二轮 电动车逆向行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可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②:小郑为初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运用监护人民事责任的知识,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③:法院考虑小郑父母赔偿能力和王某身体状况作出判决→可运用法院审判原则的知识,从法院判决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利于引导青少年提高法律素养,彰显公平正义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4.(24-25高二下·广元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2011年,81岁且无依无靠的北京顺义阮大爷,在村委会协调下与村民刘先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先生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11间房屋等全部财产遗赠给刘先生。此后刘先生十二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使阮大爷安享晚年。2017年阮大爷所在村拆迁,获380多万补偿款及5套共计约560平方米安置房。2023年3月,在律师见证下,双方再次签订协议明确由刘先生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阮大爷将其包括5套安置房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先生。同年10月阮大爷离世,刘先生妥善料理后事。阮大爷的妹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继承阮大爷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对此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判决结果:确认刘先生与阮大爷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驳回阮大爷的妹妹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
②两次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阮大爷的妹妹无权继承遗产。
③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建设和谐社会。
【来源】四川省广元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11年,阮大爷在村委会协调下与村民刘先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后刘先生十二年如一日悉心照料,使阮大爷安享晚年。2023年3月,在律师见证下,双方再次签订协议明确由刘先生负责阮大爷的生养死葬,同年10月阮大爷离世,刘先生妥善料理后事→从刘先生与阮大爷协议效力的角度分析:联系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说明两次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关键词②:阮大爷的妹妹诉至法院,请求继承阮大爷的遗产→从阮大爷的妹妹能否继承遗产的角度分析: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分析阮大爷的妹妹无权继承遗产。
关键词③:阮大爷的妹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继承阮大爷的遗产→从法院判决对社会及老人权益保障意义的角度分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建设和谐社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5.(24-25高二下·南充市·期末)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大爷早年离异,子女均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看望他。随着年龄增长,张大爷身体每况愈下,生活逐渐难以自理。邻居小李一家热心善良,时常照顾张大爷的生活起居。张大爷深受感动,便与小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李负责张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待张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归小李所有。
张大爷去世后,其子女听闻此事,回国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他们同意为由,要求继承张大爷的遗产,拒绝小李对遗产的主张。小李无奈之下,将张大爷子女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张大爷子女和小李的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
对张大爷子女行为的评析:①张大爷与小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②张大爷子女以协议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继承遗产,于法无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去世后,其遗产应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子女不能以法定继承主张否定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张大爷子女早年很少回国看望老人,在老人生活难以自理时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从情理和法律弘扬的公序良俗、权利义务一致角度看,其主张也不合理。
对小李行为的评析:小李与张大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负责张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小李有权主张通过遗赠获得张大爷名下房产和部分存款,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法院支持,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信守承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行为的保护。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学业质量监测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张大爷子女和小李的行为”的看法,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该观点的正误,然后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两个角度进行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不科学或片面。
论据①:张大爷深受感动,便与小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李负责张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待张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归小李所有→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张大爷与小李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表明张大爷子女行为有不合理之处。
论据②:张大爷去世后,其子女听闻此事,回国以遗赠扶养协议未经他们同意为由,要求继承张大爷的遗产→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去世后,其遗产应按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子女不能以法定继承主张否定遗赠扶养协议,张大爷子女早年很少回国看望老人,在老人生活难以自理时未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表明张大爷子女行为有不合理之处。
论据③:邻居小李一家热心善良,时常照顾张大爷的生活起居→从合理性角度分析:小李与张大爷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负责张大爷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也体现了法律对信守承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行为的保护。表明小李的行为有合理之处。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眉山市·期末)李某与王某婚后,用工资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后王某擅自将婚后自己积蓄的10万元赠与其弟,李某发现后主张该赠与无效,并要求王某共同承担债务。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张某不能让王某清偿
②王某擅自赠与婚后积蓄行为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
③股票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单独处分
④家庭装修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 四川省眉山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李某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清偿,①排除。
②:王某婚后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赠与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因此赠与无效,李某可主张返还,②正确。
③:股票收益是婚后用工资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③排除。
④:李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住房装修,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因此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下·凉山州·期末)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5年3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不能够以非法定理由推脱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来源】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法院判决离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感情破裂是主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还需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①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收入低、父母年迈等非法定理由推脱,②正确。
③:婚姻关系涉及多方责任,严肃对待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的体现,③正确。
④: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④错误。
故本题选C。
3.(24-25高二下·资阳市·期末)小欧与小陈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陈未经小欧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600万元分多次打赏及赠与某网络平台女主播。小欧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陈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侵害了小欧的平等处理权
②小欧可主张小陈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财物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任意处分均需双方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④小陈应因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丧失全部共同财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资阳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质量监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小陈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侵害了小欧的平等处理权,①正确。
②:小欧可主张小陈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主播返还财物,②正确。
③: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并非所有处分都需双方一致同意,③排除。
④:小陈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但并非丧失全部共同财产份额,④排除。
故本题选A。
4.(24-25高二下·南充市·期末)2019年小周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12万元购买了商业保险一份。2020年小周与小吴登记结婚,双方于2022年在M市共同出资购买150万元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瞒着小吴向金融机构借款4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殆尽。2024年7月,二人感情破裂,因共同财产及债务分担协商未果,小周将小吴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周名下的商业保险,小吴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借款不算共同债务
④一审如果判决离婚,宣判时双方即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来源】四川省南充市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学业质量监测政治试题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周与小吴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获得的。所以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小周在婚前(2019年)一次性缴纳保费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小吴无权要求进行分割,②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瞒着小吴向金融机构借款4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生效后才解除夫妻关系,而不是在宣告判决时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
故本题选B。
5.(24-25高二下·成都市蓉城联盟·期末)2020年12月,杨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书面保婚协议:首先,约定上述房产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随后杨某提出离婚。刘某表示同意离婚,要求按照协议履行。两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保婚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②房产和车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有权分割
③为了反对轻率离婚,法院应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判决
④协议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蓉城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④:虽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中“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条款,限制了杨某的离婚自由,因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整个协议并非全部有效,①不符合题意,④符合题意。
②:刘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和轿车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这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协议中关于财产转为共同财产的部分有效,杨某作为夫妻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②符合题意。
③: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本案是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6.(24-25高二下·成都外国语学校·期末)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成都外国语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模拟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7.(24-25高二下·成都外国语学校·期末)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某日,公司施工的高层建筑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经查,事故系施工时未按标准固定所致。该工程设备为小刘婚前购买,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为支付赔偿金,小刘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装修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②施工设备为小刘婚前个人财产,故小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则老赵可要求小刘与小黄共同赔偿
④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成都外国语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模拟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本题中装修公司作为施工方,对建筑物外墙有管理责任,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老赵,装修公司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如果装修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①正确。
②:虽然施工设备是小刘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一直用于公司经营,而该装修公司是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的。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 ,小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施工设备是小刘婚前财产就免除小黄的责任,②排除。
③:因为装修公司是小刘与小黄婚后共同经营的,若公司盈利用于家庭开支,那么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即因外墙脱落砸伤老赵需支付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虽然小刘抵押夫妻共有房产未经小黄同意,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银行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小刘抵押房产未经小黄同意,且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是有权主张抵押权的。所以不能绝对地说银行无权主张抵押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A。
8.(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林先生和王女士系夫妻。林先生婚后创作的一部小说大火,获得了50万元的版税收入,林先生用这笔钱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婚前,王女士有存款20万。王女士的父亲于2024年年底去世,留下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产,指明由王女士一人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归林先生一人所有
②20万元存款归林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
③50万元版税收入归林先生、王女士共同所有
④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归王女士一人所有
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林先生婚后创作小说获得的50万元版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该共同财产购买的小汽车,即便登记在林先生一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归林先生一人所有,①错误。
②:20万元存款是王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婚后创作小说的 50 万元版税收入归林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所有,③正确。
④:遗嘱指明由王女士一人继承的房产,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因此,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归王女士一人所有,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24-25高二下·甘孜州·期末)李某和妻子小陈于2019年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某和高某是邻居,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多次协商无果,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2022年3月,高某开门时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李某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①高某将李某的父亲头部撞伤属于过失行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②银行作为债务人对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该房产为李某夫妻共有,所欠银行贷款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④相邻关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应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来源】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7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侵权责任的认定要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某父亲头部受伤,是高某开门行为直接导致,所以高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错误。
②:银行应作为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为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房产优先受偿,并不取得房屋所有权,②不选。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贷款购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欠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相邻关系的规定明确要求,相邻关系中,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应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24-25高二下·成都市二十中·期末)王某和李某为夫妻。王某经其妻李某同意,用婚后继承自王某父亲的7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购入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两人以公司名义又向赵某借款200万元。因为经营不善,还款日期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夫妻两人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赵某,换取赵某同意延期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王某和李某约定由王某负责还款,且赵某知情,则赵某仍可向李某主张权利
②婚后继承自王某父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赵某对王某、李某的住房和购入设备无权直接拍卖或变卖,但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王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第二十中学校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政治试卷
【详解】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题目中未提及王某父亲的遗嘱有特殊规定,因此该7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④:公司是独立法人,其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负责。题目中以公司名义借款200万元属于公司债务,与王某、李某个人无关,因此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①:若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且债权人赵某知情,则该约定对赵某有效,李某无需担责,故赵某不能向李某主张权利,①错误。
③:赵某对抵押的住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处置,无权直接拍卖;而购入设备属于公司资产,赵某作为普通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1.(24-25高二下·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期末)陈某(男)与刘某(女)结婚后生育儿子陈小某。因双方长期分居,陈小某主要由刘某父母抚养。陈小某10岁时陈某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准许陈某与刘某离婚,儿子陈小某由刘某抚养。二十年后,陈某去世,留下房产和若干存款。据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陈小某仍有赡养陈某的义务和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
③陈某和刘某感情破裂无法调解,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④离婚后,刘某有权将儿子的姓氏更换为刘小某并拒绝陈某探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县级学校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陈某对陈小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陈小某对陈某有赡养义务,同时也有继承陈某遗产的权利 ,②正确。
③: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陈某和刘某感情破裂无法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是诉讼离婚,并非申请协议离婚 ,③错误。
④: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刘某无权擅自将儿子姓氏更换为刘小某,且陈某有探望权,刘某不能随意拒绝陈某探望 ,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2.(24-25高二下·眉山市仁寿县校际联考·期末)张某与付某登记结婚后,付某要求张某当全职太太,负责在家照顾子女与老人。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收入较高。2021年起,付某因夫妻感情变淡,逐渐转移财产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自由平等 B.双方感情变淡,应该诉讼离婚
C.张某没有收入,不能主张分割财产 D.付某转移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答案】A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校际联考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6月期末考试政治试题
【详解】A:材料中指出付某与张某结婚后要求张某辞去工作当全职太太,这侵犯了张某外出工作的权利,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自由平等,双方都有义务照顾家庭,都有权利外出工作等权利,故A正确。
B:双方感情变淡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若离婚时有纠纷可选择诉讼离婚,而不是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故B不选。
CD: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张某没有收入,但其是照顾家庭所致,所以张某能主张分割财产,故CD不选。
故本题选A。
二、非选择题
13.(24-25高二下·内江市·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黄女士与张先生系大学同学恋爱结婚。婚前张先生母亲出资四十万元以自己儿子的名义购买婚房,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予自己儿子。后黄女士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张先生以“婚前财产”和“母亲明确赠予我个人”为由拒绝,并声称若黄女士坚持分割房产,就不再承担二人六岁女儿的抚养费。黄女士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一名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就黄女士与张先生的离婚纷争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该调解的法律依据。
【答案】
调解方案: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不得以房产分割为由拒付抚养费,应根据当地实际以及自身的经济能力等向黄女士定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调解的法律依据:①一方在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张先生母亲明确赠予张某个人的房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黄某无权分割。
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与夫妻财产分割无关,张某不得以房产分割为由拒绝履行,黄某与张某都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来源】四川省内江市高中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零模(期末)政治试题
【分析】背景素材:黄女士与张先生的离婚纷争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夫妻地位平等、家和万事兴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婚前张先生母亲出资四十万元以自己儿子的名义购买婚房,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予自己儿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张先生母亲明确赠予张某个人的房产属于张某个人财产,黄某无权分割。
有效信息②:并声称若黄女士坚持分割房产,就不再承担二人六岁女儿的抚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父母对子女义务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张某不得以房产分割为由拒绝履行,黄某与张某都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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