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期末复习选择题专练-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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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区(市) 南宁市
地区(区县) 宾阳县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479 KB
发布时间 2026-06-06
更新时间 2026-06-06
作者 长哥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6-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227443.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2026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家庭与婚姻”单元选择题专项训练,40题覆盖父母子女关系、遗嘱继承等核心知识点,案例情境贴近生活,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40题/100分|父母子女关系、赡养义务、遗嘱继承、离婚财产分割|以未成年人侵权、遗赠扶养协议等真实案例创设情境,选项兼顾基础概念(如法定继承顺序)与复杂应用(如离婚财产分割对债权影响),突出法治观念与权利义务统一,适配期末单元巩固。|

内容正文:

2026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选择题专项训练2家庭与婚姻(解析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4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本题共40小题,每小题2.5分,共1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国际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 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表明了联合国是国际社会的基石 B.中国本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推动全球儿童事业的发展 C.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犯罪行为应由其父母担责 D.中国以良法善治保障儿童享有相同的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 1、【详解】B:多年来,中国积极履行义务,贯彻儿童优先发展战略,通过一系列法律切实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建成当代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表明中国担当大国责任,积极推动全球儿童事业的发展,B符合题意。 A: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石,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A错误。 C: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责自负原则”,意思是谁犯了罪,谁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分子本人,不能连坐或牵连他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孩子有法定监护责任,但在民事责任上,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错误。 D:中国以良法善治保障儿童平等地享有人身安全和受教育等权利,但权利并非都相同,D错误。 2、(24-25高二上·江苏南通·期中)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A.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生命权 B.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C.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B 【详解】A: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A错误。 B:小杰是初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可能会坐空摔倒,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B符合题意。 C:材料未涉及民法典的绿色和诚信原则。本选项中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C不符合题意。 D:案例不体现小杰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D不符合题意。 3、原告张某早年丧偶,育有三儿一女。2024年5月,张某摔伤导致行动不便,需要全程照料,子女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幸得邻居周某悉心照料。同年11月,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立案后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据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协议书对子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③周某悉心照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张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确定小儿子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C 【详解】①: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动按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论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都需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老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②正确。 ③:周某悉心照料邻居,以他的爱心行动和他的担当来诠释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友善理念。③正确。 ④: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小儿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④排除。 4.《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下列有关家庭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①小赵:父母不辞辛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报答他们 ②小钱: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无权惩戒 ③小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小孙:所有人都能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C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报答他们说法正确,①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 ③: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所有人都可以,④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意味着不直接抚养一方与子女关系的解除,父或母不能探望 B.离婚后,父或母若不探望子女的,可不支付抚养费 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D.离婚后,父或母可按自己的意愿随时探望子女 5、【详解】A: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A错误。 B:父或母即使不探望子女,也应支付抚养费,B项错误。 C:本题考查离婚后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C正确。 D: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D项错误。 故本题选C。 6.2024年1月,独居老人李某和外甥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并于当月将一辆轿车赠与外甥王某(轿车已交付并过户)。后王某未履行照顾义务,李某由保姆张阿姨照料。2025年初,李某神志清醒时立公证遗嘱,将银行存款留给张阿姨。后李某去世,其未尽赡养义务的独生女儿李小某要求继承车辆和存款。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存款应由张阿姨按遗嘱继承 ②若赠与未被依法撤销,涉案车辆已归王某所有,不属于李某遗产 ③若李小某有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李小某可通过仲裁解决继承纠纷,依法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公证遗嘱合法有效,但张阿姨是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②:车辆已交付并过户,所有权已转移给王某,在未被依法撤销前,不属于李某遗产,正确。 ③:李小某作为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未尽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正确。 ④: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排除。 7、丧偶老人王某自2018年卧病在床后,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四年时间的悉心照顾,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一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 ②王某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 ③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全部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详解】①③: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①③正确。 ②: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王某儿子不能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②说法错误。 ④: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王某与妻子所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属于王某的部分,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8、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遗嘱的认识正确的有(   )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②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  ③多份遗嘱不得矛盾和冲突,否则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8、【详解】①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①②符合题意。 ③:多份遗嘱出现矛盾和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说法错误。 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9、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的儿子2022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3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详解】①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 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说法错误。 ④: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0、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离婚后,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二十余年,后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其个人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王老汉再婚前与贾某曾有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后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余元。梅先生认为自己已兑现承诺,该笔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与程老太、小静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梅先生已经为王老汉养老安葬,理应获得该补偿款 ②梅先生获赠的遗产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该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属于遗赠 ④程老太和小静作为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继承权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答案】B 【详解】①: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其个人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所以,如果梅先生已经为王老汉养老安葬,理应获得该补偿款,①符合题意。 ②:材料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梅先生获赠的遗产是基于遗赠,②说法错误。 ③:王老汉与梅先生是好友关系。王老汉去世前留下的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属于遗赠,③符合题意。 ④: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的补偿款,在王老汉死亡前已经存在,故该笔补偿款属于王老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补偿款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④说法错误。 11、庞某与戴某育有独生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②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 ③庞小某的拒绝侵犯戴甲的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④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答案】D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本案中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因此遗嘱无效,①不符合题意。 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因此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②符合题意。 ③: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戴甲是戴某的堂弟,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戴甲没有合法继承权,且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说法错误。 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现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也可能丧失继承权,④说法正确。 12、多年前,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离婚后,房屋已过户到李某甲名下但一直由李某居住,母女二人租房居住。2023年,19岁的李某甲考入大学,学费及各种生活开支较大,母亲无力独自抚养女儿。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拒绝资助女儿学业。女儿再三要求父亲交还房屋,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甲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亲李某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要求其应当支付李某甲部分学费 ②由于父母已经离婚,李某甲已经不再负有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③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 ④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①:成年后如果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没有监护权的,李某甲已经19岁了,父亲李某对女儿是没有监护职责的,①不合题意。 ②:李某甲对李某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②错误。 ③:材料中“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说明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③符合题意。 ④:材料中“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说明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3.张某居住在李某楼下,李某家8岁孩子经常在楼上剧烈跑跳、敲击地板等,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张某正常休息。张某与李某多次交涉,李某均以孩子太小难以管教为由推诿,张某一气之下将事件始末发布至小区业主群,引发其他业主对李某的强烈谴责。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李某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义务 ②张某发布行为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③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噪音影响正常生活负有举证责任 ④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有利生产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任老师,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经常在楼上跑跳、敲击地板行为有管教的义务,①正确。 ②:张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李某家扰民的行为,是出于对事件的真实描述,并非侮辱诽谤,因此不能构成侵害李某的名誉权,②排除。 ③:民事诉讼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侵害其正常生活的权利负有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李某家噪音影响张某的正常休息,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利生产原则不符合题意,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4、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答案】B 【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 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5、黄某有一女儿黄小某和80岁的老母亲。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2000年开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23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财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其去世后,黄小某发现杨某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妥,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女儿、黄某母亲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②黄小某可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他和杨某的纠纷 ③杨某虽然与黄某共同生活,但二者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④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 A. ①④ B. ②③ C. ①③ D. ②④ 15、【答案】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可知,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黄某女儿、黄某母亲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故①正确。 ②: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来解决纠纷,故②不选。 ③:婚姻是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③错误。 ④: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杨某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故④正确。 16、李某与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育有一子小李。2022年,小李父母因感不和离婚,小李由杜某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杜某拒绝让李某探视小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杜某多次催要抚养费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应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 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李某因被拒绝探视小李,有权拒付抚养费 ③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 ④李某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违背了民法守法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要求,法院应支持杜某催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①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不能因被拒绝探视就拒付抚养费,②不选。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与小李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③正确。 ④:题干中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而不是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7.孤寡老人苏某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承担苏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苏某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尽心照料苏某三年,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苏某病逝后,李某要求继承房产,但此时苏某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李某违约,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可顺利获得房产 ③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未办理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一方出现违约等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时,双方有权协商依法解除。本题中李某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构成违约,所以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该协议,正确。 ②: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受遗赠人要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本题里李某未完全履行对苏某的扶养义务,不能直接顺利获得房产,排除。 ③:李某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合法自愿即有效,排除。 18.高小某系高某甲的独生子。高小某成年后与父母发生争执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患病及去世也未回家。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一直由其弟高某乙照顾。高某甲去世后,留下存款若干。在此案例中(   ) ①高某乙成为高某甲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高小某对其父母已经构成了遗弃 ③高小某因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 ④高某乙依法可继承高某甲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高某乙作为高某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错误。 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年老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在高某甲重病期间,高小某一直未出现,对父母已经构成遗弃,正确。 ③:高小某因遗弃被继承人,依法丧失了继承权,并不是因为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错误。 ④:本案中高小某的遗弃行为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且对高某甲尽了全部扶养照顾义务,依法可以继承高某甲的财产,正确。 19.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正确。 ②:本案中10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责任,错误。 ③: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离世后债务可由继承人依法承担,不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错误。 20.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人格独立属于人身关系范畴,核心是夫妻双方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参与生产社会活动的自由等,该条款是财产查询的规定,属于夫妻财产权利,排除。 ②:该法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针对现实中女方普遍难以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财产权益易受损的情况,该规定便利女方查询配偶财产,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正确。 ③: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该规定明确赋予一方财产查询权,直接保障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只有知晓财产状况,才能正常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规定也保障了平等处理权的实现,正确。 ④: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主要指向婚姻关系中的忠贞义务和人格尊重,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平等财产权利,与忠实义务无直接关联,排除。 21.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22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26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何某与唐某自愿签订,协议本身并非自始无效,只是其中损害债权人债权的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不是整个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错误。 ②:何某将婚内所有大额资产(住房、商铺、车位等)全部约定归唐某所有,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削弱了其向吴某偿还360万元债务的能力,这是客观事实,正确。 ③:案涉借款用于家庭投资,属于何某、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离婚时转移全部大额资产的约定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吴某的合法债权,吴某有权在债权范围内撤销该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正确。 ④: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本案中唐某是基于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错误。 22.李某与前妻徐某婚内用共同工龄购买公房,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大儿子李某林居住,但房本始终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再婚后与孟某育有一女小李,2025年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后李某离世,房屋拆迁获62万余元补偿款。小李及其母亲诉至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补偿款。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应认定为李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所立遗嘱处分了属于徐某的财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③离婚时已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故小李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④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完全按照李某所立遗嘱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尽管房产证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李某与前妻徐某的‌共同工龄‌,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其财产价值应视为李某与徐某共有,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李某遗嘱中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显然包含了本应属于徐某的房屋份额,这部分处分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仅对李某享有的部分遗产适用遗嘱继承,正确。 ③‌: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仅设立‌居住权‌,并未转移所有权。居住权不等于继承权,也不能排除小李对李某遗产部分的继承资格。徐某和李某林可基于实际居住情况主张‌搬迁安置补偿‌等居住相关权益,但不能因此剥夺小李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错误。 ④: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李某份额为遗产,错误。 23.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李甲是李先生的表弟,不属于继承人,不参与继承,①排除。 ②: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李先生立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②排除。 ③:李先生与小刘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二者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③正确。 ④: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只能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处分,④正确。 2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子女(小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债务无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仅基于自愿帮助,无强制性义务。“子债父偿”无法律依据,故①错误。 ②:小王擅自将父亲车辆质押给小李,属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需满足善意、合理对价、完成交付等条件。小李虽取得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但行驶证已显示车辆非小王所有,小李未尽审慎义务,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押权,故②正确。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行政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小李)承担。但罚款非“违约造成损失”,题干中“违约”指小李拒绝返还车辆的行为(基于借款未还),而交通违法是独立事件,与质押协议无直接因果关系,故③错误。 ④:小王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借款,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小王和小陈共同承担,故④正确。 25.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9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5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即具备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而并非支持小明的平均分配全部财产方案,说明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配偶、子女等)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生前积累的个人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需优先支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亦不属于遗产。因此,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执行分配,③错误。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一部分是大壮的遗产,④正确。 26.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①不选。 ②: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 ③:根据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其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 ④: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 27.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也无子女,只有一个妹妹和两个侄女,在村里的主持下,2011年和同村的刘某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刘某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2023年3月,阮大爷因拆迁获得安置房5套,同年10月因病去世。本案中(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以保障 ③若刘某履行了对阮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 ④阮大爷的妹妹及侄女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且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①说法正确。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②说法错误。 ③: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阮大爷的财产(包括安置房)应遗赠给刘某,所以刘某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③说法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刘某履行按照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其财产应按协议由刘某获得,且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④不符合题意。 28.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②: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排除。 ④: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 29.王某(男)与赵某(女)因感情破裂,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赵某抚养、房产归赵某所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告知双方需经过离婚冷静期。王某在冷静期内反悔,拒绝继续办理离婚手续,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关于本案的离婚程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 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可直接发给离婚证,无需冷静期 ② 离婚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③ 王某在冷静期内反悔,协议离婚程序终止,赵某可通过裁判离婚解决 ④ 裁判离婚中,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无需进行调解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错误: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不能直接发证。 ②正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③正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协议离婚程序自动终止,无法再通过登记离婚,赵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裁判离婚(诉讼离婚)解决。 ④错误: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只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并非直接判离。 30.25周岁的陈某与23周岁的余某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以“妻子应在家操持家务”为由,阻止余某外出工作。此外,陈某用婚前全款购买的商铺出租获得租金收入,余某则在婚后撰写了一本书籍,获得稿酬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余某的婚姻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余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陈某商铺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的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若余某因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有对其扶养的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陈某25周岁、余某23周岁,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自愿登记结婚,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侵犯的是余某的人身自由与劳动权利,并非平等的财产权利,②排除。 ③:陈某婚前全款商铺的租金,属于婚后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余某婚后撰写书籍获得的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也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 ④: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若余某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应当履行扶养义务,④正确。 31.程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二人生育了儿子李某甲、女儿李某乙,程某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程某丙健在。程某某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财产继承问题,李某乙、程某丙将李某某、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对程某某留下的两套房产各享有1/8的份额,并且对银行存款、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抚恤金进行分割。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某作为程某某配偶,可直接继承程某某的全部遗产 ②李某乙、程某丙的诉求合理,他们与李某某、李某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按照特定分配原则而非继承处理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属于程某某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李某某虽为配偶,但程某某无遗嘱时,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并非全部归李某某,①错误。 ②:李某乙、程某丙、李某某、李某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②正确。 ③:抚恤金是对家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等因素分配,③正确。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若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④错误。 32.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材料主要围绕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展开,重点强调的是彩礼相关的法律判定和财产处理,并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这一内容,排除。 ②:虽然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正确。 ③:根据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因此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正确。 ④: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的提法不准确,排除。 33.2022年8月,乙因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单独向甲借款10万元,后甲多次讨债未果。2025年3月,甲再次向乙讨债。乙说自己已与妻子丙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实在无钱还债。甲认为乙是假离婚、真逃债,与乙争吵并推倒乙,导致乙磕掉一颗门牙,二人矛盾激化。对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甲若起诉乙,可能败诉 ②甲推倒乙,致乙受伤,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10万元是乙、丙的共同债务,甲可向丙讨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甲于2022年8月借款,于2025年3月主张权利,未超过3年,未超过诉讼时效,①排除。 ②:甲在争吵中推倒乙致其受伤,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正确。 ③:乙未还款属于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③排除。 ④:乙借款用于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乙、丙已离婚,丙仍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有权向丙主张还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4.蔡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黄某。蔡某唯一的儿子蔡甲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侄女蔡乙长期照顾其生活。蔡某留下自书遗嘱,死后将该商品房赠予侄女。两年后蔡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作为债权人对蔡某抵押的房屋享有他物权 ②蔡甲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能继承蔡某遗产 ③蔡乙获得蔡某房产是因为遗嘱继承有优先效力 ④房子抵押使蔡某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物尽其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抵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属于他物权。蔡某将房产抵押给黄某,黄某作为债权人,在蔡某去世后,有权对抵押房屋主张相应权利,①正确。 ②:根据继承法,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没有尽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除非有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或者遗嘱明确排除。但这里蔡某留有遗嘱,遗产应按照遗嘱处理,但并非因蔡甲未履行赡养义务就不能继承,②错误。 ③:遗嘱继承确实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本案中蔡乙获得房产属于遗赠(蔡某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侄女蔡乙 ),而不是遗嘱继承,③错误。 ④:蔡某将房子抵押获得资金,实现了物的经济价值,使其得到有效利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B。 35.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又于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范小某与刘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等额继承房产 ②作为物证的自书遗嘱自始至终有效,案涉房屋应该归刘某所有 ③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范小某与刘某尽管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等额继承房产,①说法错误。 ②:自书遗嘱属于书证而非物证,②说法错误。 ③④: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③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36.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高某乙(高某甲弟弟)对高某甲夫妻照顾颇多。在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丧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认为高小某不应占有高某甲的遗产,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这一判决的原因是(    ) ①高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理应丧失继承权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高某乙能够获得高某甲全部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彰显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高小某在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父亲去世也不予理睬,构成遗弃,故法院依法剥夺其继承权,①符合题意。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没有涉及相关约定,②排除。 ③: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高某乙作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一顺序,③排除。 ④: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37.重庆一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保障廖先生的晚年生活,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廖先生去世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 B.廖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街道履行监护职责 C.该协议为“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体现了对廖先生真实意愿的尊重 D.廖先生作为孤寡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答案】C 【详解】A: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范围内的亲属,社会组织并非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A排除。 B:根据协议,社会组织是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街道负责监督,而非履行监护职责,B排除。 C: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廖先生在公证员见证下与社会组织、街道签署协议,约定社会组织作为其失能后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体现了对其真实意愿的尊重,C正确。 D:廖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自主签署协议),协议主体适格,具有法律效力,D排除。 故本题选C。 38.丧偶多年的郑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名下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再婚配偶。郑某去世后,其92岁的生父陈某仍健在。陈某无社保收入,租住在养老公寓,日常由社区志愿者照料。配偶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房产,但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无效。其法律依据是(   ) ①陈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双无人员”     ②录音录像遗嘱因见证程序瑕疵无效 ③特留份制度强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④配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陈某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民法典第1141条“双无人员”认定标准,①入选。 ③:特留份制度要求遗嘱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保障基本生存需求,③入选。 ②:题干未提遗嘱形式瑕疵,录音录像遗嘱有效性需结合见证程序综合判断,②不选。 ④:在本案中,配偶继承权源于遗嘱指定,且作为配偶来讲,应该是相互扶养的义务,而不是赡养的义务,④不选。 故本题选A。 39.李某与孟某结婚六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婚内亦未能生育子女。孟某与养子在南方做生意多年,其名下现有存款109万元。近年来,李某身患严重肺病,急需大量医疗费,孟某却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存款。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孟某长期分居,孟某生意所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李某可以分割孟某名下的存款 ③法院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孟某若不服法院的调解协议,可在规定期限15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孟某做生意所得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因为长期分居就不是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孟某拒不支付,李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②正确。 ③:法院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调解的效力,③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而不是15日后提起上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0.国大爷夫妇膝下无子,曾接6岁侄女国丽共同生活,未办收养手续,国丽11岁重返原生家庭。2023年初,国大爷老伴去世后,侄子国刚接其赡养,双方签遗赠扶养协议。国大爷病逝、国刚履约后,国丽将国刚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国大爷去世前立下遗嘱,会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B.国丽幼时与国大爷共同生活,因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C.国丽和国刚应当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好继承遗产问题 D.若协议执行后有剩余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D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即使被继承人在协议后立遗嘱,协议依然有效,遗嘱中与协议冲突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不会直接导致协议无效,A错误。 B:国丽虽曾与国大爷共同生活,但因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不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且国丽11岁返回原生家庭,表明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国丽无继承权,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刚已履行赡养义务,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国丽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无协议约定权利,无权要求协商继承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后,若遗产仍有剩余:有遗嘱时,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时,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1158条、1123条)。本案中国大爷未立遗嘱,故剩余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等)继承,国丽、国刚均非法定继承人,D正确。 故本题选D。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6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选择题专项训练2家庭与婚姻(答案详解) 1、【答案】B 【详解】B:多年来,中国积极履行义务,贯彻儿童优先发展战略,通过一系列法律切实保障儿童各项权利,建成当代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表明中国担当大国责任,积极推动全球儿童事业的发展,B符合题意。 A: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石,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A错误。 C: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责自负原则”,意思是谁犯了罪,谁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分子本人,不能连坐或牵连他人。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孩子有法定监护责任,但在民事责任上,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错误。 D:中国以良法善治保障儿童平等地享有人身安全和受教育等权利,但权利并非都相同,D错误。 2、B 【详解】A: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A错误。 B:小杰是初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可能会坐空摔倒,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B符合题意。 C:材料未涉及民法典的绿色和诚信原则。本选项中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C不符合题意。 D:案例不体现小杰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D不符合题意。 3、C 【详解】①: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动按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论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都需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老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②正确。 ③:周某悉心照料邻居,以他的爱心行动和他的担当来诠释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友善理念。③正确。 ④: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小儿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④排除。 4、C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报答他们说法正确,①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②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 ③: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所有人都可以,④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 5、【详解】A: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A错误。 B:父或母即使不探望子女,也应支付抚养费,B项错误。 C:本题考查离婚后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C正确。 D: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D项错误。 故本题选C。 6. 【答案】C 【详解】①:公证遗嘱合法有效,但张阿姨是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②:车辆已交付并过户,所有权已转移给王某,在未被依法撤销前,不属于李某遗产,正确。 ③:李小某作为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未尽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正确。 ④: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排除。 7、【详解】①③: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①③正确。 ②: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王某儿子不能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②说法错误。 ④: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王某与妻子所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属于王某的部分,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8、【详解】①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①②符合题意。 ③:多份遗嘱出现矛盾和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说法错误。 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9、【详解】①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 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说法错误。 ④: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0、【答案】B 【详解】①: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其个人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所以,如果梅先生已经为王老汉养老安葬,理应获得该补偿款,①符合题意。 ②:材料没有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梅先生获赠的遗产是基于遗赠,②说法错误。 ③:王老汉与梅先生是好友关系。王老汉去世前留下的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属于遗赠,③符合题意。 ④:王老汉与贾某发生合同纠纷的补偿款,在王老汉死亡前已经存在,故该笔补偿款属于王老汉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补偿款应当归梅先生个人所有,④说法错误。 11、【答案】D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本案中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该遗嘱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因此遗嘱无效,①不符合题意。 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因此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②符合题意。 ③: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戴甲是戴某的堂弟,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戴甲没有合法继承权,且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说法错误。 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出现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也可能丧失继承权,④说法正确。 12、 【答案】D ①:成年后如果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没有监护权的,李某甲已经19岁了,父亲李某对女儿是没有监护职责的,①不合题意。 ②:李某甲对李某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②错误。 ③:材料中“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说明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③符合题意。 ④:材料中“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说明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3.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任老师,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经常在楼上跑跳、敲击地板行为有管教的义务,①正确。 ②:张某在小区业主群发布李某家扰民的行为,是出于对事件的真实描述,并非侮辱诽谤,因此不能构成侵害李某的名誉权,②排除。 ③:民事诉讼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侵害其正常生活的权利负有举证责任,③正确。 ④:李某家噪音影响张某的正常休息,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利生产原则不符合题意,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4、【答案】B 【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 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5、【答案】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可知,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黄某女儿、黄某母亲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故①正确。 ②: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来解决纠纷,故②不选。 ③:婚姻是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③错误。 ④: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杨某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故④正确。 16、【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要求,法院应支持杜某催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①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不能因被拒绝探视就拒付抚养费,②不选。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与小李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③正确。 ④:题干中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而不是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7.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一方出现违约等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时,双方有权协商依法解除。本题中李某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构成违约,所以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该协议,正确。 ②: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受遗赠人要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本题里李某未完全履行对苏某的扶养义务,不能直接顺利获得房产,排除。 ③:李某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合法自愿即有效,排除。 18. 【答案】C 【详解】①:高某乙作为高某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错误。 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年老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在高某甲重病期间,高小某一直未出现,对父母已经构成遗弃,正确。 ③:高小某因遗弃被继承人,依法丧失了继承权,并不是因为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错误。 ④:本案中高小某的遗弃行为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且对高某甲尽了全部扶养照顾义务,依法可以继承高某甲的财产,正确。 19. 【答案】B 【详解】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正确。 ②:本案中10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责任,错误。 ③: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离世后债务可由继承人依法承担,不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错误。 20. 【答案】C 【详解】①:夫妻人格独立属于人身关系范畴,核心是夫妻双方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参与生产社会活动的自由等,该条款是财产查询的规定,属于夫妻财产权利,排除。 ②:该法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针对现实中女方普遍难以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财产权益易受损的情况,该规定便利女方查询配偶财产,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正确。 ③: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该规定明确赋予一方财产查询权,直接保障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只有知晓财产状况,才能正常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规定也保障了平等处理权的实现,正确。 ④: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主要指向婚姻关系中的忠贞义务和人格尊重,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平等财产权利,与忠实义务无直接关联,排除。 21. 【答案】C 【详解】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何某与唐某自愿签订,协议本身并非自始无效,只是其中损害债权人债权的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不是整个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错误。 ②:何某将婚内所有大额资产(住房、商铺、车位等)全部约定归唐某所有,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削弱了其向吴某偿还360万元债务的能力,这是客观事实,正确。 ③:案涉借款用于家庭投资,属于何某、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离婚时转移全部大额资产的约定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吴某的合法债权,吴某有权在债权范围内撤销该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正确。 ④: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本案中唐某是基于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错误。 22. 【答案】A 【详解】①‌:尽管房产证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李某与前妻徐某的‌共同工龄‌,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其财产价值应视为李某与徐某共有,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李某遗嘱中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显然包含了本应属于徐某的房屋份额,这部分处分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仅对李某享有的部分遗产适用遗嘱继承,正确。 ③‌: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仅设立‌居住权‌,并未转移所有权。居住权不等于继承权,也不能排除小李对李某遗产部分的继承资格。徐某和李某林可基于实际居住情况主张‌搬迁安置补偿‌等居住相关权益,但不能因此剥夺小李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错误。 ④: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李某份额为遗产,错误。 23. 【答案】D 【详解】①:李甲是李先生的表弟,不属于继承人,不参与继承,①排除。 ②: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李先生立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②排除。 ③:李先生与小刘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二者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③正确。 ④: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只能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处分,④正确。 24. 【答案】C 【详解】①:成年子女(小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债务无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仅基于自愿帮助,无强制性义务。“子债父偿”无法律依据,故①错误。 ②:小王擅自将父亲车辆质押给小李,属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需满足善意、合理对价、完成交付等条件。小李虽取得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但行驶证已显示车辆非小王所有,小李未尽审慎义务,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押权,故②正确。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行政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小李)承担。但罚款非“违约造成损失”,题干中“违约”指小李拒绝返还车辆的行为(基于借款未还),而交通违法是独立事件,与质押协议无直接因果关系,故③错误。 ④:小王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借款,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小王和小陈共同承担,故④正确。 25. 【答案】C 【详解】①:《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即具备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而并非支持小明的平均分配全部财产方案,说明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配偶、子女等)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生前积累的个人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需优先支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亦不属于遗产。因此,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执行分配,③错误。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一部分是大壮的遗产,④正确。 26. 【答案】D 【详解】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①不选。 ②: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 ③:根据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其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 ④: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 27. 【答案】A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且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①说法正确。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②说法错误。 ③: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刘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阮大爷的财产(包括安置房)应遗赠给刘某,所以刘某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③说法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阮大爷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刘某履行按照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其财产应按协议由刘某获得,且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④不符合题意。 28. 【答案】A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②: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排除。 ④: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 29. 【答案】C 【详解】①错误:根据《民法典》,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不能直接发证。 ②正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③正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协议离婚程序自动终止,无法再通过登记离婚,赵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裁判离婚(诉讼离婚)解决。 ④错误: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只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并非直接判离。 30. 【答案】B 【详解】①:陈某25周岁、余某23周岁,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自愿登记结婚,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侵犯的是余某的人身自由与劳动权利,并非平等的财产权利,②排除。 ③:陈某婚前全款商铺的租金,属于婚后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余某婚后撰写书籍获得的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也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 ④: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若余某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应当履行扶养义务,④正确。 31. 【答案】C 【详解】①:李某某虽为配偶,但程某某无遗嘱时,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并非全部归李某某,①错误。 ②:李某乙、程某丙、李某某、李某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②正确。 ③:抚恤金是对家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等因素分配,③正确。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若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④错误。 32. 【答案】C 【详解】①:材料主要围绕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展开,重点强调的是彩礼相关的法律判定和财产处理,并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这一内容,排除。 ②:虽然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正确。 ③:根据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因此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正确。 ④: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的提法不准确,排除。 33. 【答案】C 【详解】①: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甲于2022年8月借款,于2025年3月主张权利,未超过3年,未超过诉讼时效,①排除。 ②:甲在争吵中推倒乙致其受伤,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正确。 ③:乙未还款属于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③排除。 ④:乙借款用于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乙、丙已离婚,丙仍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有权向丙主张还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C。 34. 【答案】B 【详解】①:抵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属于他物权。蔡某将房产抵押给黄某,黄某作为债权人,在蔡某去世后,有权对抵押房屋主张相应权利,①正确。 ②:根据继承法,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没有尽赡养义务,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除非有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或者遗嘱明确排除。但这里蔡某留有遗嘱,遗产应按照遗嘱处理,但并非因蔡甲未履行赡养义务就不能继承,②错误。 ③:遗嘱继承确实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本案中蔡乙获得房产属于遗赠(蔡某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侄女蔡乙 ),而不是遗嘱继承,③错误。 ④:蔡某将房子抵押获得资金,实现了物的经济价值,使其得到有效利用,④正确。 故本题选B。 35. 【答案】D 【详解】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范小某与刘某尽管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等额继承房产,①说法错误。 ②:自书遗嘱属于书证而非物证,②说法错误。 ③④: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③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36.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高小某在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父亲去世也不予理睬,构成遗弃,故法院依法剥夺其继承权,①符合题意。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没有涉及相关约定,②排除。 ③: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高某乙作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一顺序,③排除。 ④: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37. 【答案】C 【详解】A: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范围内的亲属,社会组织并非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A排除。 B:根据协议,社会组织是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街道负责监督,而非履行监护职责,B排除。 C: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廖先生在公证员见证下与社会组织、街道签署协议,约定社会组织作为其失能后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体现了对其真实意愿的尊重,C正确。 D:廖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自主签署协议),协议主体适格,具有法律效力,D排除。 故本题选C。 38. 【答案】A 【详解】①:陈某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符合民法典第1141条“双无人员”认定标准,①入选。 ③:特留份制度要求遗嘱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保障基本生存需求,③入选。 ②:题干未提遗嘱形式瑕疵,录音录像遗嘱有效性需结合见证程序综合判断,②不选。 ④:在本案中,配偶继承权源于遗嘱指定,且作为配偶来讲,应该是相互扶养的义务,而不是赡养的义务,④不选。 故本题选A。 39. 【答案】C 【详解】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孟某做生意所得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因为长期分居就不是共同财产,①排除。 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孟某拒不支付,李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孟某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②正确。 ③:法院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调解的效力,③正确。 ④:在民事诉讼中,通常是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 15 日内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而不是15日后提起上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0. 【答案】D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即使被继承人在协议后立遗嘱,协议依然有效,遗嘱中与协议冲突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不会直接导致协议无效,A错误。 B:国丽虽曾与国大爷共同生活,但因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不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且国丽11岁返回原生家庭,表明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国丽无继承权,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刚已履行赡养义务,有权获得协议约定的遗产。国丽既非法定继承人,又无协议约定权利,无权要求协商继承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后,若遗产仍有剩余:有遗嘱时,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时,剩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1158条、1123条)。本案中国大爷未立遗嘱,故剩余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等)继承,国丽、国刚均非法定继承人,D正确。 故本题选D。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6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选择题专项训练2家庭与婚姻(原卷版)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4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本题共40小题,每小题2.5分,共1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国际人权事业的重要内容。 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表明了联合国是国际社会的基石 B.中国本着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推动全球儿童事业的发展 C.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犯罪行为应由其父母担责 D.中国以良法善治保障儿童享有相同的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 2、(24-25高二上·江苏南通·期中)某中学初一学生小杰搞恶作剧,趁站立着的同学思思不注意,拿开其凳子,致思思坐下时摔倒,后脑磕到椅子。思思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后思思父母将小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的父母赔偿10万余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A.小杰撒凳子行为与思思受伤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思思的生命权 B.小杰应当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撤凳子行为存在主观过错 C.遵循了民法典的绿色、诚信等原则,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D.小杰父母没有在事实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小杰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3、原告张某早年丧偶,育有三儿一女。2024年5月,张某摔伤导致行动不便,需要全程照料,子女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幸得邻居周某悉心照料。同年11月,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立案后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据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协议书对子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③周某悉心照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张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确定小儿子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下列有关家庭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①小赵:父母不辞辛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报答他们 ②小钱: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无权惩戒 ③小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小孙:所有人都能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意味着不直接抚养一方与子女关系的解除,父或母不能探望 B.离婚后,父或母若不探望子女的,可不支付抚养费 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D.离婚后,父或母可按自己的意愿随时探望子女 6.2024年1月,独居老人李某和外甥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并于当月将一辆轿车赠与外甥王某(轿车已交付并过户)。后王某未履行照顾义务,李某由保姆张阿姨照料。2025年初,李某神志清醒时立公证遗嘱,将银行存款留给张阿姨。后李某去世,其未尽赡养义务的独生女儿李小某要求继承车辆和存款。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其存款应由张阿姨按遗嘱继承 ②若赠与未被依法撤销,涉案车辆已归王某所有,不属于李某遗产 ③若李小某有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李小某可通过仲裁解决继承纠纷,依法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丧偶老人王某自2018年卧病在床后,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四年时间的悉心照顾,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一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 ②王某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 ③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全部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遗嘱的认识正确的有(   )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②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  ③多份遗嘱不得矛盾和冲突,否则无效  ④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9、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的儿子2022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3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 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王老汉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王老汉离婚后,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二十余年,后与程老太登记结婚。王老汉去世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梅先生养老安葬,其个人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王老汉再婚前与贾某曾有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王老汉去世,后该案判决贾某给付程老太、小静补偿款67万余元。梅先生认为自己已兑现承诺,该笔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与程老太、小静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梅先生已经为王老汉养老安葬,理应获得该补偿款 ②梅先生获赠的遗产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③该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属于遗赠 ④程老太和小静作为王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继承权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庞某与戴某育有独生子庞小某。庞某去世后,戴某身患疾病长期卧床,庞小某不顾不理。戴甲是戴某的堂弟。戴某与戴甲签订协议,约定戴甲照顾戴某生活起居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房屋赠与戴甲。此后,戴甲悉心照顾戴某,并在戴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当戴甲依据协议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母亲曾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称其名下所有资产归庞小某所有为由拒绝。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戴某在微信群中立下的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尊重 ②戴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有权获得戴某的房屋 ③庞小某的拒绝侵犯戴甲的合法继承权,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④庞小某虽是戴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能丧失继承权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多年前,李某(男)、蔡某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其女李某甲。离婚后,房屋已过户到李某甲名下但一直由李某居住,母女二人租房居住。2023年,19岁的李某甲考入大学,学费及各种生活开支较大,母亲无力独自抚养女儿。父亲李某正当壮年,无重大疾病,有劳动收入能力,拒绝资助女儿学业。女儿再三要求父亲交还房屋,均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甲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亲李某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要求其应当支付李某甲部分学费 ②由于父母已经离婚,李某甲已经不再负有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③涉案房屋已经属于李某甲完全所有,有权要求其父搬离房屋 ④李某正当壮年有劳动收入能力,法院判其搬离符合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张某居住在李某楼下,李某家8岁孩子经常在楼上剧烈跑跳、敲击地板等,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张某正常休息。张某与李某多次交涉,李某均以孩子太小难以管教为由推诿,张某一气之下将事件始末发布至小区业主群,引发其他业主对李某的强烈谴责。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父母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李某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义务 ②张某发布行为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③若诉至法院,张某对李某家噪音影响正常生活负有举证责任 ④双方应坚持团结互助、有利生产原则,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黄某有一女儿黄小某和80岁的老母亲。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2000年开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23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财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其去世后,黄小某发现杨某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妥,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女儿、黄某母亲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②黄小某可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他和杨某的纠纷 ③杨某虽然与黄某共同生活,但二者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④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 A. ①④ B. ②③ C. ①③ D. ②④ 16、李某与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育有一子小李。2022年,小李父母因感不和离婚,小李由杜某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杜某拒绝让李某探视小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杜某多次催要抚养费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应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 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李某因被拒绝探视小李,有权拒付抚养费 ③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 ④李某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违背了民法守法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孤寡老人苏某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承担苏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苏某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尽心照料苏某三年,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苏某病逝后,李某要求继承房产,但此时苏某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李某违约,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可顺利获得房产 ③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未办理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高小某系高某甲的独生子。高小某成年后与父母发生争执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患病及去世也未回家。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一直由其弟高某乙照顾。高某甲去世后,留下存款若干。在此案例中(   ) ①高某乙成为高某甲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高小某对其父母已经构成了遗弃 ③高小某因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 ④高某乙依法可继承高某甲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22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26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李某与前妻徐某婚内用共同工龄购买公房,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大儿子李某林居住,但房本始终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再婚后与孟某育有一女小李,2025年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后李某离世,房屋拆迁获62万余元补偿款。小李及其母亲诉至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补偿款。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应认定为李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所立遗嘱处分了属于徐某的财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③离婚时已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故小李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④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完全按照李某所立遗嘱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3.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5.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9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5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7.阮大爷终身未婚,膝下也无子女,只有一个妹妹和两个侄女,在村里的主持下,2011年和同村的刘某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刘某照顾阮大爷日常生活并负责丧葬事宜,老人将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2023年3月,阮大爷因拆迁获得安置房5套,同年10月因病去世。本案中(    )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以保障 ③若刘某履行了对阮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会获得安置房所有权益 ④阮大爷的妹妹及侄女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9.王某(男)与赵某(女)因感情破裂,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赵某抚养、房产归赵某所有,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告知双方需经过离婚冷静期。王某在冷静期内反悔,拒绝继续办理离婚手续,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关于本案的离婚程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 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可直接发给离婚证,无需冷静期 ② 离婚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③ 王某在冷静期内反悔,协议离婚程序终止,赵某可通过裁判离婚解决 ④ 裁判离婚中,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无需进行调解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30.25周岁的陈某与23周岁的余某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以“妻子应在家操持家务”为由,阻止余某外出工作。此外,陈某用婚前全款购买的商铺出租获得租金收入,余某则在婚后撰写了一本书籍,获得稿酬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余某的婚姻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余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陈某商铺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的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若余某因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有对其扶养的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1.程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二人生育了儿子李某甲、女儿李某乙,程某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程某丙健在。程某某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财产继承问题,李某乙、程某丙将李某某、李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对程某某留下的两套房产各享有1/8的份额,并且对银行存款、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抚恤金进行分割。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李某某作为程某某配偶,可直接继承程某某的全部遗产 ②李某乙、程某丙的诉求合理,他们与李某某、李某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按照特定分配原则而非继承处理 ④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属于程某某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3.2022年8月,乙因购买与丙的共同生活用房单独向甲借款10万元,后甲多次讨债未果。2025年3月,甲再次向乙讨债。乙说自己已与妻子丙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实在无钱还债。甲认为乙是假离婚、真逃债,与乙争吵并推倒乙,导致乙磕掉一颗门牙,二人矛盾激化。对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超过诉讼时效,甲若起诉乙,可能败诉 ②甲推倒乙,致乙受伤,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10万元是乙、丙的共同债务,甲可向丙讨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4.蔡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黄某。蔡某唯一的儿子蔡甲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侄女蔡乙长期照顾其生活。蔡某留下自书遗嘱,死后将该商品房赠予侄女。两年后蔡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作为债权人对蔡某抵押的房屋享有他物权 ②蔡甲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能继承蔡某遗产 ③蔡乙获得蔡某房产是因为遗嘱继承有优先效力 ④房子抵押使蔡某获得资金支持,实现物尽其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5.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又于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11月,范某去世。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范小某与刘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等额继承房产 ②作为物证的自书遗嘱自始至终有效,案涉房屋应该归刘某所有 ③房产由刘某继承,刘某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6.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高某乙(高某甲弟弟)对高某甲夫妻照顾颇多。在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丧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认为高小某不应占有高某甲的遗产,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这一判决的原因是(    ) ①高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理应丧失继承权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高某乙能够获得高某甲全部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彰显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7.重庆一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保障廖先生的晚年生活,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廖先生去世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 B.廖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街道履行监护职责 C.该协议为“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体现了对廖先生真实意愿的尊重 D.廖先生作为孤寡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38.丧偶多年的郑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将其名下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再婚配偶。郑某去世后,其92岁的生父陈某仍健在。陈某无社保收入,租住在养老公寓,日常由社区志愿者照料。配偶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房产,但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无效。其法律依据是(   ) ①陈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双无人员”     ②录音录像遗嘱因见证程序瑕疵无效 ③特留份制度强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④配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9.李某与孟某结婚六十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婚内亦未能生育子女。孟某与养子在南方做生意多年,其名下现有存款109万元。近年来,李某身患严重肺病,急需大量医疗费,孟某却拒不支付,李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存款。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孟某长期分居,孟某生意所得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②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李某可以分割孟某名下的存款 ③法院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孟某若不服法院的调解协议,可在规定期限15日后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0.国大爷夫妇膝下无子,曾接6岁侄女国丽共同生活,未办收养手续,国丽11岁重返原生家庭。2023年初,国大爷老伴去世后,侄子国刚接其赡养,双方签遗赠扶养协议。国大爷病逝、国刚履约后,国丽将国刚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若国大爷去世前立下遗嘱,会导致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B.国丽幼时与国大爷共同生活,因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C.国丽和国刚应当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好继承遗产问题 D.若协议执行后有剩余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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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期末复习选择题专练-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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