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2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福建专用)高二政治下学学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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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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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福建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2.18 MB
发布时间 2026-06-02
更新时间 2026-06-02
作者 贝多奇政治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期末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6-02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167168.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围绕“家庭与婚姻”高频考点,汇编福建多地期末真题,以真实案例(如孤寡老人意定监护、多份遗嘱效力认定)考查法律应用,强化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教育。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7题|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效力等|结合赡养纠纷、婚姻财产分割等社会热点,案例情境真实| |非选择题|3题|遗赠扶养协议、抚养费纠纷等|以综合案例分析(如再婚老人遗产继承)和劝诫书写作,突出法律条款与生活实践结合|

内容正文: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重庆一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保障廖先生的晚年生活,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廖先生去世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 B.廖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街道履行监护职责 C.该协议为“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体现了对廖先生真实意愿的尊重 D.廖先生作为孤寡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答案】C 【详解】A: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范围内的亲属,社会组织并非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A排除。 B:根据协议,社会组织是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街道负责监督,而非履行监护职责,B排除。 C: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廖先生在公证员见证下与社会组织、街道签署协议,约定社会组织作为其失能后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体现了对其真实意愿的尊重,C正确。 D:廖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自主签署协议),协议主体适格,具有法律效力,D排除。 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因个人原因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①排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合理分担赡养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②正确。 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开始,并非仅以丧失劳动能力为唯一起点,③排除。 ④:子女间就赡养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协议各方(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末)张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某乙大学毕业后直接出国定居,此后杳无音讯。后来张某去世,留有房产一套、现金30万,张某生前留有遗嘱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方可获得房产所有权 ②可以不分给张某乙,因为未尽到赡养义务已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要为张某丙留下相应的份额,应当予以照顾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指定房产归王某,王某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是对外公示的要件,并非取得所有权的前提,①不选。 ②:张某乙未尽赡养义务但未明确丧失继承权(如虐待、遗弃等),不能直接不分遗产,其继承权并未当然丧失,②不选。 ③:张某丙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预留必要份额,③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由王某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2岁时,小明被人贩子卖给沈某夫妻。二人对外谎称小明是自己所生,将其抚养长大,视如己出。小明20岁时,与失散多年的亲生父母相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①沈某夫妻与小明属于合法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②因收养关系不成立,小明无权继承沈某夫妻的财产 ③亲生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小明无需赡养亲生父母 ④因收养关系不成立,小明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明被人贩子卖给沈某夫妻,他与养父母之间并未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所以小明和沈某夫妻并不是合法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①不选。 ②④: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材料中小明和沈某并不是合法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即因收养关系不成立,小明无权继承沈某夫妻的财产,小明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②④正确。 ③:虽然亲生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但是小明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并未消除,所以小明要需赡养亲生父母,③不选。 故本题选C。 5.(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 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11月,范某去世。范小某认为自己是范某法定继承人,再加上身患重病,应继续父亲范某的一切财产,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①法定继承效力大于遗嘱继承,该遗嘱无效 ②范小某是范某的继承人,案涉房屋应该归范小某 ③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①错误。 ②:范小某虽然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所以案涉房屋不应该归范小某,②错误。 ③④:范某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刘某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范小某作为范某的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结合案涉房屋价值和双方实际生活情况,应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赵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2间房屋和30万元存款给长子赵甲继承。但弥留之际,赵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赵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主治医生小张,赵甲、赵乙及赵某的女儿赵丙。赵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赵某对赵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B.2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 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 D.因未对赵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 【答案】B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A: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属于继承的基本原则。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登记。登记仅是对外处分的要件,而非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B错误,但符合题意。 C:口头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条件。本题中,主治医生小张是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但赵甲、赵乙为继承人,赵丙无行为能力,均不符合条件,因此口头遗嘱无效。C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赵丙患严重精神病且无业,属于此类情形,故书面遗嘱未保留其份额部分无效。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甲去世后,乙发现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载明“商品房A归侄子小丙所有,别墅B归儿子小乙所有,乙对商品房A有居住的权利”。以下正确的是(   ) ①小乙可根据遗嘱完全继承别墅B ②小丙不具有商品房A的继承权 ③乙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商品房A ④此遗嘱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别墅B为甲、乙婚后共同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甲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将别墅B全部归儿子小乙所有,超出甲有权处分的范围,涉及乙的产权部分无效。因此,小乙不能“完全继承别墅B”,①排除。 ②:商品房A为甲婚前继承所得,属甲个人财产。甲通过自书遗嘱将商品房A遗赠给侄子小丙,符合遗赠规定。小丙虽非法定继承人,但作为受遗赠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即可取得所有权。因此,小丙“不具有商品房A的继承权”,②正确。 ③:乙作为配偶,本可参与法定继承,但遗嘱已对甲的全部个人财产(商品房A和别墅B的一半)作出处分,且形式有效(自书遗嘱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要件),故乙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商品房A,③排除。 ④:遗嘱形式有效,但内容中涉及别墅B的部分因处分他人财产而无效,属“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24-25高二下·福建厦泉五校·期末)王某、汪某共生育王甲,王乙、王丙三名子女。王某去世时遗留国画一幅,未落款。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国画王甲所有。王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王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王某创作的国画无落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即使国画无落款,只要能确定是王某创作,就受著作权法保护,①排除。 ②:汪某遗嘱指定国画归王甲所有,这里涉及国画的所有权归属王甲。同时,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若国画的著作财产权在王某去世后由汪某继承部分份额,那么汪某在遗嘱中处分该部分著作财产权也是有效的,所以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②正确。 ③:王某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国画作为王某的遗产,应由汪某和三名子女共同继承。汪某在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全部画作,超出了自己可处分的份额,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③正确。 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作为其遗产,应由汪某和三名子女共同继承,而不是仅由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汪某也享有继承权。汪某去世后,其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该画作份额可按其遗嘱由王甲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李某因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其子吴某不顾不理。李某随后与前夫陈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陈某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待李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有独立产权的房屋赠与陈某。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遭到吴某拒绝。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①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陈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儿子吴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因不尽扶养义务而丧失对房屋的继承权 ③陈某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两人的约定在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④两人约定无效,李某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应按法定继承由其子吴某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①:李某与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陈某依约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会保护其受遗赠权利,陈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①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②:根据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需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单纯不尽扶养义务并不必然丧失对房屋的继承权,仅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遗产,且本案因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房屋不属遗产范围,吴某无权继承的主要原因是协议,而非单纯未尽义务,②错误,但符合题意。 ③:陈某是前夫,非李某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等),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④: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房屋应按协议由陈某取得,而非吴某法定继承,④错误,但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0.(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末)周某生前先后留下三份遗嘱:2021年在公证处立下的遗嘱,将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李某;2022年另立的符合法定要件、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的代书遗嘱,将房子赠与孙子小周;2023年手写的、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同的自书遗嘱,但涂改严重,且缺乏签名确认。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该房产应由李某继承 ②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③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小周通过遗嘱继承该房产 ④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内容相抵,应以后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公证遗嘱不具有优先性,①错误。 ②: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涂改严重,且缺乏签名确认,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小周通过遗嘱获得该房产,而不是继承,小周是周某的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③错误。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效。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内容相抵,应以后立的代书遗嘱为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24-25高二下·福州福九联盟·期末)2020年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经营“味美佳”饭店,2024年因采购食材需资金周转,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周某借款8万元。后饭店因经营不善闭店,所欠借款一直未还。后来周某调查发现,李某于2023年法定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中的一套房产。下列对本案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接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③李某与王某对该房产均有处置权 ④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的饭店采购食材,即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②: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父母的房产,未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不属于个人财产,②错误。 ③:由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李某与王某对该房产均有处置权,但处置时需双方协商一致,③正确。 ④:周某作为普通债权人,未设立抵押或担保,对该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仅可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是曹某母亲,年近七十。贾某是曹某妻子,双方于2023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8月,曹某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父亲已于曹某之前去世。曹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套(均为曹某个人财产)。贾某、李某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贾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诉请分割曹某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说贾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贾某的诉求合理。曹某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且曹某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贾某作为曹某的合法妻子,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依法享有继承权。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说说贾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曹某突发疾病离世,其名下留有若干套个人房产。妻子贾某与母亲李某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贾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曹某的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23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仅有配偶贾某和母亲李某为合法继承人,因此法院会支持贾某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3.(24-25高二下·福州福九联盟·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20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2024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0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5年,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 材料中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依据协议享有受遗赠权。本案中,李女士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房产应按协议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 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无效;若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其中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作为遗嘱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50万元存款需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全部存款。 【分析】背景素材:张老汉的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从遗嘱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科学。 论据①: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可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王女士作为遗嘱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50万元存款需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全部存款。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 论据②: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从遗赠抚养协议的角度,说明李女士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房产应按协议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14.(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88年,吉女士携幼子(即后文“吉先生”)与丁先生登记结婚,1996年二人调解离婚,吉先生随母生活,此后双方23年未往来。2003年,丁先生按揭买房,并于2004年与伍女士结婚入住,继女臧小姐(成年)与之共同居住。2017年,丁先生患癌,伍女士及藏小姐一家悉心照料直至丁先生病逝。 丁先生生前曾录音表示欲将房屋过户给臧小姐,而臧小姐在其去世后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作为继子的吉先生亲自到场。后因吉先生不愿到场,最终臧小姐起诉至法院。一审认定丁先生与吉先生形成拟制血亲,判决房屋5%归伍女士,95%遗产中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臧小姐因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6月30日,上海高院指令再审,改判吉先生继承10%、伍女士继承85%。 结合材料,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分析再审法院改判的原因及本案对处理继承纠纷的启示。 【答案】①再审法院改判原因:吉先生与丁先生虽形成拟制血亲,但双方23年未往来,吉先生对丁先生未尽赡养义务;伍女士在丁先生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应多分遗产,故再审法院调整了继承比例。②启示:处理继承纠纷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应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实际扶养情况合理分配遗产;继承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家庭和睦与公平正义。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从分析再审法院改判的原因及本案对处理继承纠纷的启示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吉女士携幼子吉先生与丁先生结婚,1996年离婚后吉先生随母生活,双方23年未往来→可运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及权利义务知识,从拟制血亲的形成不免除赡养义务,但实际未履行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份额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②:丁先生患癌后,伍女士及臧小姐一家悉心照料直至其病逝→可运用遗产分配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知识,从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应多分遗产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③:丁先生生前录音欲将房屋过户给臧小姐,但臧小姐成年未与丁先生形成扶养关系→可运用继承权取得及扶养关系对继承权影响的知识,从成年继子女未形成扶养关系则无继承权,同时结合被继承人意愿,根据实际扶养情况考量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④:案件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改判,涉及继承比例调整→可运用继承纠纷解决原则及途径的知识,从处理继承纠纷应遵循权利义务一致、公平合理原则,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以维护正义角度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5.(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2019年12月,许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与许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许某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屋所有权因登记发生变更,范某有权分割     ②案涉房屋属于范某与许某的共同财产 ③范某与许某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④许某父母有权撤销对范某和许某的赠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②:许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许某双方名下,该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性质转变为范某、许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范某有权分割,①②正确。 ③:本案中范某已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③错误。 ④:本案中的房屋已完成产权登记,许某父母无法撤销对范某和许某的赠与,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6.(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王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创业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100万元,以其房产为抵押,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无孙某签名。因王某到期未还,刘某遂将王某及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享有的抵押权对应的是案涉房屋的交换价值 ②刘某应实际占有案涉房屋,并将其作为债权担保 ③王某不履行债务时,刘某有权以该房产优先受偿 ④借条上无孙某签名,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抵押权是就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刘某享有的抵押权对应的是案涉房屋的交换价值,①正确。 ②:抵押权的设立不要求实际占有抵押物,以房产抵押一般是办理抵押登记,②错误。 ③:王某以房产抵押,当王某不履行债务时,刘某有权以该房产优先受偿,③正确。 ④: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企业资金周转借款,若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因借条无孙某签名就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7.(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末)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对此小倩不知情。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这50万元网贷(   ) A.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若小陈无力偿还,网络借贷平台可主张小倩共同偿还 C.小陈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以小陈个人名义借贷且小倩不知情,所以是小陈个人债务 【答案】C 【详解】A: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只要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错误。 B:若50万元网贷属于个人债务,小陈无力偿还,网络借贷平台不可主张小倩共同偿还,B错误。 C: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陈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C正确。 D:以小陈个人名义借贷且小倩不知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小陈个人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C。 18.(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甲男和乙女于2024年春节前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对夫妻财产归属及处理问题未作明确约定。关于甲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因投资股票所获的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出版了一本小说,该小说的著作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③乙因法定继承获得其父遗产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甲因参与网络赌博向丁某借款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属于共同财产,甲因购买股票所获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乙出版了一本小说,该小说的著作权归乙所有,②不符合题意。 ③: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并且未声明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乙因法定继承获得其父遗产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9.(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吴某鹏与刘某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吴某辉和吴某杰两名子女。2016年吴某辉与宋女士结婚,生育一子吴某昊。吴某辉于2024年意外死亡,留下一套婚后购买、登记在宋女士名下的房子以及现金80万元,未立遗嘱。就吴某辉的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杰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吴某辉的遗产 ②房子登记在宋女士名下,不属于吴某辉遗产范围 ③吴某鹏、刘某娟和吴某昊可各分得现金10万元 ④因吴某辉未留下遗嘱,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吴某杰与吴某辉是兄妹关系,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吴某杰不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吴某辉的遗产,①错误。 ②:登记在宋女士名下的房子是与吴某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吴某辉遗产范围,②排除。 ③:8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40万属于宋女士财产;还有40万元,吴某鹏、刘某娟、吴某昊和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可各分得现金10万元,③正确。 ④:吴某辉于2024年意外死亡,留下一套婚后购买、登记在宋女士名下的房子以及现金80万元,未立遗嘱,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2005年,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王某婚前创作并发表小说一部,婚后取得出版社稿酬20万元。2009年,赵某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父遗留的房产一套,并将该房屋出租。2010年,王某将婚前注册的商标许可给丙公司使用,获得商标许可费10万元。2012年,赵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将婚后购置的汽车抵押给银行贷款2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续展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②王某婚前发表小说,婚后取得的稿酬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若赵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直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④法定继承房产归赵某个人所有,出租收益也归赵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专利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满后不再受专有权保护;而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商标权人可以多次申请续展,因此可以长久获得法律保护,正确。 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稿酬虽然是婚前创作所得,但实际取得稿酬发生在婚后,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我国法律禁止流质抵押,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只能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汽车,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直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排除。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若没有遗嘱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出租的收益也属于婚内生产经营收益,同样归夫妻共同所有,排除。 21.(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漫画1中的书籍是女方已故父亲赠与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属于可撤销的婚姻,③排除。 ④: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2.(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林某、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2021年共同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银行向两人发放贷款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贷款期限为3年,还另约定了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2022年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对于此贷款双方协商由李某某偿还。至今贷款已经到期,但二人仅偿还部分利息,银行只能提起诉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该笔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两人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③约定由李某某承担贷款,林某与此贷款已经无关 ④债权人只能向李某某追偿债务,不能向林某追偿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因该贷款合同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签,该笔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的离婚协议只是针对夫妻双方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所以林某、李某某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故①②正确。 ③:林某仍需对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不能因离婚协议免除,故③错误。 ④:银行可向任一方或双方追偿,而非“只能”向李某某追偿,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3.(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A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王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继承人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甲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女儿王乙以母亲无权处置此房屋为由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A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归王甲所有 ②A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 ③王甲善意取得A房屋,王乙可主张李某赔偿 ④买卖合同因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A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包括王乙)对房屋享有继承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②正确。 ④:李某与王甲在明知王乙系法定继承人情况下,仍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处分A房屋,侵害了王乙对房屋的合法继承权益,买卖合同无效,④正确, ①:房屋虽然已经过户,但李某作为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不能归王甲所有,①错误。 ③:王甲明知王乙有该房屋的共有权还单独从李某手上购买,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③错误。 故本题选D。 24.(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末)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小丁今年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错误。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小丁属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5.(24-25高二下·福建南平·期末)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②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 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15年保护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国家保障各类物权,农村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补偿,不是赔偿,①说法错误。 ②: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该笔稿酬已经明确可以获得,虽然是离婚后拿到的,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正确。 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符合法律规定,③观点符合题意。 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所以其可获得10年保护期,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6.(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 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还未解除,①排除。 ②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排除,④正确。 ③: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义表示。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 故本题选D。 27.(24-25高二下·福建南平·期末)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小罗与女友小英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属于合法婚姻,①正确。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②错误。 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③错误。 ④: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罗与女友小英在的婚姻无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8.(24-25高二下·厦门一中·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小李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李成年。离婚后前3年,李某按时支付抚养费,此后因生意亏损,停止支付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要无果。2025年,小李年满15岁,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王某无力独自承担,再次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用,李某以“生意失败无收入”为由拒绝。同时,李某年近60岁,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李(15岁)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小李的主张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材料中小李年满15岁,属于未成年人,李某虽生意亏损,但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应支付抚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若李某确实无收入,可与王某协商减免,但不得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需具备相应条件。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材料中小李仅15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主张不合法。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知识,从李某和小李的主张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15岁的小李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王某无力独自承担,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用,李某以“生意失败无收入”为由拒绝→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小李年满15岁,属于未成年人,李某虽生意亏损,但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应支付抚养费及必要的医疗费用。 有效信息②:李某生意失败无收入→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若李某确实无收入,可与王某协商减免,但不得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③:李某年近60岁,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要求15岁的小李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小李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主张不合法。 29.(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0年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其子吴某。李某曾与陈某再婚,198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无子女。2001年9月,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直至李某去世。 2001年10月,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当日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协议签订真实有效。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主张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分,陈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案涉房屋归陈某所有,吴某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吴某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的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述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答案】依据:①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遗弃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同时,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须依法登记,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社会意义: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和意义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的丧失、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说明该协议是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 有效信息②: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知识,说明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有效信息③:判决的社会意义→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说明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30.(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一中·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太与老伴育有一子一女。三年前,老伴离世,李老太改嫁他人,并与新婚老伴相互扶持照顾。再婚后的生活让李老太感觉十分安定,反倒是与亲生儿女之间的关系寒了她的心。近年来,李老太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都是由再婚老伴照料,儿女对此不管不问。一气之下,李老太便一纸诉状将儿女诉至法院,要求儿女为其分担医疗费和赡养费。本着“调解优先”的理念,承办法官联系了李老太的儿女。儿女也是一肚子委屈:“我妈的脾气性格有些跋扈,改嫁这样的事也不经我们同意,弄得我们很没面子……”听到李老太子女言词中对母亲改嫁的不满,承办法官似乎摸到了矛盾的症结,心里有了数。 假如你是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并从“敬老尽责、权利界限、侵权担责、传承有继、珍惜婚姻、家和事兴”中选取两个最符合材料的关键词,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给李老太的儿女写一封劝诫书。 要求:①针对问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150字左右。 【答案】首先,我作为承办法官,理解你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和不满。然而,作为子女,你们有义务关心和照顾你们的母亲,无论她的决定是否符合你们的期望。    在法律上,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包括提供生活必需品、医疗照顾和精神慰藉。无论你们的母亲是否再婚,这些义务都不会改变。如果你们在她生病期间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那么你们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此外,我要提醒你们,作为成年人,你们应该尊重母亲的决定,包括她的婚姻选择。虽然她的决定可能让你们感到不舒服,但这是她个人的权利。作为子女,你们应该尊重她的权利,而不是试图干涉她的生活。 在这个问题上,我建议你们与母亲坦诚沟通,了解她的想法和需求,并尝试找到一种解决方案,让所有人都能接受。如果你们感到无法与母亲沟通,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帮助,如家庭咨询或心理治疗等。 最后,我希望你们能够认识到,家庭是一个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的共同体。作为子女,你们应该关心、照顾和尊重你们的母亲,让她在晚年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 【分析】背景素材:因母亲改嫁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婚姻自由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一道限制性开放式的论述类试题,考查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可根据案例内容调动教材知识,紧扣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主题,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尊重婚姻自由的权利、合理沟通、家和万事兴等角度给李老太的儿女写一封劝诫书。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近年来,李老太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都是由再婚老伴照料,儿女对此不管不问→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子女应该在其母亲生病时候履行义务。 有效信息②:我妈的脾气性格有些跋扈,改嫁这样的事也不经我们同意,弄得我们很没面子→可运用婚姻自由的知识分析说明作为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权利,而不是试图干涉父母的生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 / 2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C 2.D 3.D 4.C 5.D 6.B 7.D 8.C 9.C 10.D 11.B 12.贾某的诉求合理。曹某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且曹某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父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贾某作为合法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 13.①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李女士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房产应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②该口头遗嘱见证人包含继承人王女士,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无效。50 万元存款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丧偶儿媳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该存款。 14.改判原因:吉先生与丁先生虽存在拟制血亲,但长期无往来、未尽赡养义务;伍女士悉心照料逝者,依法应当多分遗产,因此法院调整继承份额。启示:处理继承纠纷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结合实际扶养情况分配遗产;尊重被继承人意愿,可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维护家庭和睦与公平正义。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5.A 16.A 17.C 18.B 19.D 20.A 21.A 22.A 23.D 24.B 25.C 26.D 27.B 28.①李某主张不支付抚养费、医疗费不合法。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李某对未成年的小李负有法定抚养、医疗保障义务,经济困难可协商减免,不能拒不履行。②李某要求 15 岁的小李支付赡养费不合法。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成年子女,小李尚未成年,无经济能力,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29.法律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陈某依约完成生养死葬,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吴某拒不赡养老人,依法丧失继承权,应配合办理过户。社会意义:判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美德,践行公序良俗,发挥法律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30.(选取关键词:敬老尽责、权利界限) 各位当事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母亲再婚而免除,你们拒不照料、分担医疗费用,已未尽敬老之责。同时,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母亲有权自主选择再婚,他人无权干涉。望你们正视自身义务,尊重母亲合法权利,主动承担赡养责任,修复亲情。 1 / 2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重庆一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保障廖先生的晚年生活,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廖先生去世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 B.廖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街道履行监护职责 C.该协议为“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体现了对廖先生真实意愿的尊重 D.廖先生作为孤寡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末)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末)张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某乙大学毕业后直接出国定居,此后杳无音讯。后来张某去世,留有房产一套、现金30万,张某生前留有遗嘱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方可获得房产所有权 ②可以不分给张某乙,因为未尽到赡养义务已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要为张某丙留下相应的份额,应当予以照顾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2岁时,小明被人贩子卖给沈某夫妻。二人对外谎称小明是自己所生,将其抚养长大,视如己出。小明20岁时,与失散多年的亲生父母相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①沈某夫妻与小明属于合法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②因收养关系不成立,小明无权继承沈某夫妻的财产 ③亲生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小明无需赡养亲生父母 ④因收养关系不成立,小明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 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2024年11月,范某去世。范小某认为自己是范某法定继承人,再加上身患重病,应继续父亲范某的一切财产,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对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①法定继承效力大于遗嘱继承,该遗嘱无效 ②范小某是范某的继承人,案涉房屋应该归范小某 ③案涉房屋由刘某继承,刘某给付范小某相应房屋折价款 ④范小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赵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2间房屋和30万元存款给长子赵甲继承。但弥留之际,赵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赵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主治医生小张,赵甲、赵乙及赵某的女儿赵丙。赵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赵某对赵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B.2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 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 D.因未对赵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 7.(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甲去世后,乙发现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载明“商品房A归侄子小丙所有,别墅B归儿子小乙所有,乙对商品房A有居住的权利”。以下正确的是(   ) ①小乙可根据遗嘱完全继承别墅B ②小丙不具有商品房A的继承权 ③乙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商品房A ④此遗嘱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4-25高二下·福建厦泉五校·期末)王某、汪某共生育王甲,王乙、王丙三名子女。王某去世时遗留国画一幅,未落款。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国画王甲所有。王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王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王某创作的国画无落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李某因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其子吴某不顾不理。李某随后与前夫陈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陈某作为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待李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有独立产权的房屋赠与陈某。陈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李某离世,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遭到吴某拒绝。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①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陈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儿子吴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因不尽扶养义务而丧失对房屋的继承权 ③陈某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两人的约定在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④两人约定无效,李某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应按法定继承由其子吴某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末)周某生前先后留下三份遗嘱:2021年在公证处立下的遗嘱,将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李某;2022年另立的符合法定要件、有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的代书遗嘱,将房子赠与孙子小周;2023年手写的、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同的自书遗嘱,但涂改严重,且缺乏签名确认。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该房产应由李某继承 ②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③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小周通过遗嘱继承该房产 ④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内容相抵,应以后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福州福九联盟·期末)2020年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经营“味美佳”饭店,2024年因采购食材需资金周转,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周某借款8万元。后饭店因经营不善闭店,所欠借款一直未还。后来周某调查发现,李某于2023年法定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中的一套房产。下列对本案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接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③李某与王某对该房产均有处置权 ④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是曹某母亲,年近七十。贾某是曹某妻子,双方于2023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8月,曹某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父亲已于曹某之前去世。曹某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套(均为曹某个人财产)。贾某、李某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贾某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诉请分割曹某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说贾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13.(24-25高二下·福州福九联盟·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20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2024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0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5年,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 材料中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请说明理由。 14.(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88年,吉女士携幼子(即后文“吉先生”)与丁先生登记结婚,1996年二人调解离婚,吉先生随母生活,此后双方23年未往来。2003年,丁先生按揭买房,并于2004年与伍女士结婚入住,继女臧小姐(成年)与之共同居住。2017年,丁先生患癌,伍女士及藏小姐一家悉心照料直至丁先生病逝。 丁先生生前曾录音表示欲将房屋过户给臧小姐,而臧小姐在其去世后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作为继子的吉先生亲自到场。后因吉先生不愿到场,最终臧小姐起诉至法院。一审认定丁先生与吉先生形成拟制血亲,判决房屋5%归伍女士,95%遗产中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臧小姐因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6月30日,上海高院指令再审,改判吉先生继承10%、伍女士继承85%。 结合材料,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分析再审法院改判的原因及本案对处理继承纠纷的启示。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5.(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2019年12月,许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与许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许某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屋所有权因登记发生变更,范某有权分割     ②案涉房屋属于范某与许某的共同财产 ③范某与许某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④许某父母有权撤销对范某和许某的赠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16.(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王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创业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100万元,以其房产为抵押,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无孙某签名。因王某到期未还,刘某遂将王某及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享有的抵押权对应的是案涉房屋的交换价值 ②刘某应实际占有案涉房屋,并将其作为债权担保 ③王某不履行债务时,刘某有权以该房产优先受偿 ④借条上无孙某签名,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末)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对此小倩不知情。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这50万元网贷(   ) A.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若小陈无力偿还,网络借贷平台可主张小倩共同偿还 C.小陈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以小陈个人名义借贷且小倩不知情,所以是小陈个人债务 18.(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甲男和乙女于2024年春节前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对夫妻财产归属及处理问题未作明确约定。关于甲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因投资股票所获的1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出版了一本小说,该小说的著作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③乙因法定继承获得其父遗产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甲因参与网络赌博向丁某借款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末)吴某鹏与刘某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吴某辉和吴某杰两名子女。2016年吴某辉与宋女士结婚,生育一子吴某昊。吴某辉于2024年意外死亡,留下一套婚后购买、登记在宋女士名下的房子以及现金80万元,未立遗嘱。就吴某辉的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杰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吴某辉的遗产 ②房子登记在宋女士名下,不属于吴某辉遗产范围 ③吴某鹏、刘某娟和吴某昊可各分得现金10万元 ④因吴某辉未留下遗嘱,其遗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2005年,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王某婚前创作并发表小说一部,婚后取得出版社稿酬20万元。2009年,赵某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父遗留的房产一套,并将该房屋出租。2010年,王某将婚前注册的商标许可给丙公司使用,获得商标许可费10万元。2012年,赵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将婚后购置的汽车抵押给银行贷款2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续展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②王某婚前发表小说,婚后取得的稿酬应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若赵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直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④法定继承房产归赵某个人所有,出租收益也归赵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阅读下列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漫画1中根据赠与合同古籍善本应归女儿个人所有 ②漫画2中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③漫画3中由于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因此婚姻无效 ④漫画4中男女双方自愿复婚则不需要进行结婚登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末)林某、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2021年共同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银行向两人发放贷款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贷款期限为3年,还另约定了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2022年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对于此贷款双方协商由李某某偿还。至今贷款已经到期,但二人仅偿还部分利息,银行只能提起诉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该笔债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两人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权人 ③约定由李某某承担贷款,林某与此贷款已经无关 ④债权人只能向李某某追偿债务,不能向林某追偿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3.(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A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2023年王某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继承人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甲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女儿王乙以母亲无权处置此房屋为由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A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等手续,归王甲所有 ②A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李某无权单独处分 ③王甲善意取得A房屋,王乙可主张李某赔偿 ④买卖合同因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4.(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末)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5.(24-25高二下·福建南平·期末)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②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某校艺术社团在学校元旦汇演上表演某剧院舞蹈作品《唐宫夜宴》 ④丙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15年保护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6.(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 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7.(24-25高二下·福建南平·期末)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④小罗与女友小英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24-25高二下·厦门一中·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小李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李成年。离婚后前3年,李某按时支付抚养费,此后因生意亏损,停止支付抚养费,王某多次催要无果。2025年,小李年满15岁,因患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王某无力独自承担,再次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用,李某以“生意失败无收入”为由拒绝。同时,李某年近60岁,身体状况不佳,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李(15岁)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小李的主张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9.(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0年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其子吴某。李某曾与陈某再婚,198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无子女。2001年9月,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直至李某去世。 2001年10月,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当日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协议签订真实有效。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主张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分,陈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案涉房屋归陈某所有,吴某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吴某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的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述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30.(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一中·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老太与老伴育有一子一女。三年前,老伴离世,李老太改嫁他人,并与新婚老伴相互扶持照顾。再婚后的生活让李老太感觉十分安定,反倒是与亲生儿女之间的关系寒了她的心。近年来,李老太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都是由再婚老伴照料,儿女对此不管不问。一气之下,李老太便一纸诉状将儿女诉至法院,要求儿女为其分担医疗费和赡养费。本着“调解优先”的理念,承办法官联系了李老太的儿女。儿女也是一肚子委屈:“我妈的脾气性格有些跋扈,改嫁这样的事也不经我们同意,弄得我们很没面子……”听到李老太子女言词中对母亲改嫁的不满,承办法官似乎摸到了矛盾的症结,心里有了数。 假如你是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并从“敬老尽责、权利界限、侵权担责、传承有继、珍惜婚姻、家和事兴”中选取两个最符合材料的关键词,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给李老太的儿女写一封劝诫书。 要求:①针对问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150字左右。 1 / 2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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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福建专用)高二政治下学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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