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训练-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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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4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6-02 |
| 更新时间 | 2026-06-02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0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166316.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以真实案例为载体,构建“法律依据-事实分析-责任划分”三阶解题体系,系统覆盖《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侵权责任|5题(校园伤害/动物侵权等)|四要件分析法(行为/过错/因果/损害)|从一般侵权到特殊侵权的责任递进|
|合同纠纷|4题(装修/买卖/租赁)|合同效力-履行瑕疵-责任承担三步法|合同订立到违约救济的全流程逻辑|
|继承与物权|3题(遗嘱/共有财产)|先析产再继承,形式要件优先原则|物权归属到遗产分配的权利流转|
|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4题(AI声音权/加班工资)|权利主体-侵权认定-救济方式论证链|从权利确权到侵权救济的保护路径|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
一、材料题
1.高中每年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并制定了严禁攀爬护栏等规章制度。2025年11月,该校高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段,未获得老师许可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前往校外购买零食。在校外小卖部,小张与老板李某产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小张推倒,致使小张右臂骨折。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安排两名老师及一名学生陪同小张就医。经核算,费用总计2.8万元。事后,小张的父母以李某和学校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学校辩称其一,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多次着重强调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学校从各方面切实履行了安全教育义务;
其二,小张作为高三学生,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在明知翻越围墙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故意实施该行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辩称其一,小张在未支付商品款项的情况下,强行拿走商品,此次争执是由小张的过错行为引发的;
其二,自己在争执过程中仅轻微推搡了小张,小张右臂骨折是由于其倒地时姿势不恰当所导致。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及法理依据。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南昌市民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客厅、卧室地面使用“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单价标注为165元/片,并附材料样板照片。施工期间,陈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工人正在铺设的瓷砖包装箱上印着“佛山精品通体大理石瓷砖”,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陈某当即联系装饰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这是行业内通用叫法,广东佛山产的瓷砖都这么称呼,质量差不多。”陈某随后咨询专业机构得知,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市场价约150-180元/片,而实际使用的瓷砖市场价仅40-50元/片,二者在胚体密度、釉面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陈某要求装饰公司停止施工、更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瓷砖并赔偿差价。装饰公司辩称,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品牌名称,“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属于地域+材质的通用描述,公司有权选择同等品质产品,拒绝陈某的诉求。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本案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是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2024年3月,李某装修房屋,每天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使用电钻、电锤等工具进行施工,噪音巨大。王某午休受到严重影响,多次交涉无果。一天中午,王某上楼理论,双方发生口角,李某气愤之下将王某推倒在地,致王某手腕扭伤,花费医疗费8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并停止中午施工。李某认为:装修是自己的权利,且自己并未违反法定施工时间(当地规定允许中午施工),拒绝赔偿和停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要求李某停止中午施工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声音作为一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人格利益,已被正式确认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即“声音权”或“声音人格权”。
随着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相应的法律问题也相继产生。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她发现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不少使用她的AI声音进行配音的视频。殷女士曾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录制了两部有声读物,该公司将录音制品提供给了某软件公司。某软件公司则以殷女士的录音作为素材进行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殷女士认为自己的声音权益受到了侵害,将有关公司起诉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认识。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祁姓父子在上海浦东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业务,申先生将两条恶霸犬寄养于此。该鱼塘外围设铁丝网和四道大门,恶霸犬因性格凶猛被单独圈养在最内侧区域,但该区域仅装插销未挂锁,鱼塘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无专人看管。2025年11月23日凌晨5点,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后被这两条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陈老太家属与寄养管理人祁姓父子、犬只饲养人申先生调解。老祁与家属达成协议,支付20万元赔偿款,家属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祁姓父子其他任何责任。但申先生一方未同意调解方案,家属随后将申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约53万元(含律师费),法院追加祁姓父子为被告。庭审中,申先生否认犬只撕咬与老太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称老太系偷摘粽叶、自身存在故意。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若你是本案法官,对本案的侵权责任应如何作出判决?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护民生。
案例一 梁某的父母通过诉讼离婚后,法院判决其父每月支付梁某抚养费1500元至其成年。其父两次被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经查,梁某的爷爷去世后留有房屋份额,梁某的父亲本可与家人共同继承该份额,但他与其母公证放弃继承,由其姐姐独自继承。法院判决,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案例二 林某是A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是,林某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无意中泄露给竞争对手B公司,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A公司向法院起诉林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李某在其车位与相邻业主张某车位间的公共立柱上,聘请专业机构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张某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侵犯其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拆除。法院实地勘验后发现,充电桩安装符合安全规范,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位市民旁听了上述三起案件的审理与宣判,提出了一些朴素的法律疑问。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助他们将“朴素疑问”转化为专业、准确的“法律判断”,完成下表。
案例
市民旁听笔记中的疑问
你的“法律判断”
案例一
“梁某的父亲主动放弃继承遗产,为什么法院却判决‘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呢?”
①
案例二
“林某又不是故意要坑公司,就是把信息给别人,又没偷没抢,怎么法院还判他要赔违约金呢?”
②
案例三
“张某对充电桩的安全有顾虑,能算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吗?”
③
8.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被继承人刘某于2025年9月因病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其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
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刘某与袁某夫妻两人由刘乙和刘丙赡养。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刘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9.2025年1月,22岁的刘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大众牌轿车一辆,合同由未满18周岁的张某作为担保人签署担保条款,但其父母对担保行为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刘某取得车辆后,将租赁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朱某使用,同年4月,朱某驾驶该车辆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并起火,造成车辆完全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无证驾驶且未按规范操作,负事故全部责任。
车辆所有人(某汽车租赁公司)先行起诉车辆承租人刘某获赔12万元后,刘某向张某、朱某两名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起追偿权诉讼。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方决定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矛盾。
如果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妻子李某去世后,其与丈夫王某共同所有的一处房屋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王某在未告知、未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30万元价格出售给王小丙。王小丙随后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始终未实际支付30万元购房款。王某的其他子女得知后,主张案涉房屋包含李某遗产份额,应属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王小丙抗辩主张:将房屋过户至家族唯一嫡孙子名下,符合我国传统家庭理念与公序良俗,合同应属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某文创科技公司甲计划打造“非遗+数字”文旅项目,对外招标技术服务商,锁定乙、丙两家公司为候选合作方。
乙公司为排挤竞争对手,通过网络平台散布丙公司“核心技术侵权、交付能力不足”的虚假信息。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未核实信息真伪,违规简化招标流程,直接与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项目推进中,乙公司因技术不达标导致平台开发严重延期,甲公司错失文旅消费旺季,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乙公司和李某的行为。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系张某餐饮店的员工,二人也是小区邻里,日常互帮互助。2026年五一餐饮旺季,门店用工紧张,李某自愿在休息日额外加班,张某口头承诺旺季后计发加班酬劳,双方未明确约定加班费具体标准。旺季结束结算时,张某主张双方是邻里人情帮工,仅愿意发放小额人情补贴;李某依据劳动法要求按法定倍率核算足额加班费。双方私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方面向张某解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者加班应获得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兼顾邻里情谊,合理让步。最终,张某同意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李某也理解张某难处,自愿减少部分加班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资纠纷和平化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张某与李某在仲裁调解下达成协议的原因。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青年设计师甲深耕文创产品设计,耗时半年独立完成一套“非遗竹编+现代国潮”系列文创产品原创设计图,打造出兼具传统文化韵味与实用价值的产品方案,并将设计成果登记著作权,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M文创公司发现该设计极具市场潜力,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其原创设计图,批量生产同款文创产品并线上线下销售,凭借低价策略抢占大量市场份额,给甲造成了显著的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文创市场经营秩序。甲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M公司却以“设计借鉴不算侵权”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甲遂将M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认定M公司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的行为性质并阐述通过诉讼保护原创设计成果的价值。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上午,王老太乘坐出租车前往菜市场,途中因车费问题与司机陈某发生争执。王老太情绪激动,辱骂并拍打驾驶座靠背,陈某始终保持克制,正常履职收费。王老太自行下车离开后,当日中午在菜市场突发心梗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死亡与情绪激动存在诱因关联。王老太子女以陈某及出租车公司侵害生命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派出所调取的出租车内及路边监控证实:陈某无过激言行,争执过程中无肢体冲突,已尽到承运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王老太子女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现实中,学生间的恶作剧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纠纷。某校初一学生小杰趁同学思思起身时抽走椅子,致其重伤休学。协商无果后思思及其父母将小杰父母、学校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学校已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担责;小杰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小杰父母赔偿思思10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假如初一学生丽丽遇到了与上述案件相似的侵权责任纠纷,其父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却又工作繁忙,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请你为丽丽父母写一个诉讼维权指南。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理由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0日,被告徐某到原告家买耕牛一头,双方口头约定价格3206元,被告当场支付定金206元,并承诺余款3000元于两个月内付清。被告牵走牛后,未按照约定付款,一直拖欠至2026年2月。为此,原告多次去被告家追要欠款,被告均抵赖不给,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求】
要求判令被告徐某给付买牛欠款3000元及因追讨欠款造成的误工损失600元,合计3600元。
【被告辩称】
其与原告买牛,商定价格3206元以及当场支付定金206元均是事实。2025年4月,因原告之子骑车撞到人,原告便从被告处拿走3000元,故其向原告买牛的价款已经付清,不再欠款。
【法院审理】
被告以已付清欠款为由提出抗辩,因其仅有本人陈述,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追讨欠款造成的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支持。判决由被告徐某向原告付清买牛欠款3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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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①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推搡行为直接造成小张人身损害,已超出经营纠纷中的必要合理限度,构成侵权行为。虽然小张未付款有过错,但不能免除李某因不当行为所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责任。
②小张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离校、未付款取物等行为与损害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自负相应过错责任。
③学校无需承担额外责任。学校已全面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做好事后处置工作。故学校在已尽到合理范围内职责的情况下,无需对学生的违规冒险行为承担额外责任。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应如何划分各方责任及法理依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小张推倒,致使小张右臂骨折→可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推搡行为直接造成小张人身损害,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主要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高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段,未获得老师许可趁老师和同学不注意,擅自翻越校园围墙前往校外购买零食,未支付商品款项强行拿走商品→可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划分的知识分析,说明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有效信息③:高中每年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并制定了严禁翻越护栏等规章制度;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多次着重强调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安排两名老师及一名学生陪同小张就医等→可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事后救助的管理职责,无过错,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2.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①双方签订的全包装修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装饰公司提供的瓷砖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在价格、工艺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③装饰公司的抗辩不成立,其应承担停止侵害、更换符合约定的瓷砖并赔偿差价等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免除及责任承担角度说明。
有效信息①: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全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客厅、卧室地面使用“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并附材料样板照片。施工期间,陈某到现场查看时发现,工人正在铺设的瓷砖包装箱上印着“佛山精品通体大理石瓷砖”,而非合同约定的品牌→从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的角度分析装饰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装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陈某要求装饰公司停止施工、更换为合同约定品牌瓷砖并赔偿差价。装饰公司辩称,合同中未写明具体品牌名称,“广东佛山通体大理石瓷砖”属于地域+材质的通用描述,公司有权选择同等品质产品,拒绝陈某的诉求→从违约责任免除及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装饰公司行为的不合理性:装饰公司擅自更换不符合约定的瓷砖,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违约责任。
3.①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的主张合理。理由:李某将王某推倒致其受伤,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李某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要求李某停止中午施工的主张有一定道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该主张视降噪效果而定,若降噪效果显著且合理:王某要求“停止中午施工”不合理,但可以要求李某承诺并实施具体降噪方案,并保留在降噪无效后再次主张的权利。若降噪效果不理想:王某要求停止中午施工(或至少停止高噪音作业)仍然合理。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王某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价。
有效信息①:李某气愤之下将王某推倒在地,致王某手腕扭伤,花费医疗费8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可调用健康权、侵权责任的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本案中李某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李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李某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的主张合理。
有效信息②:李某与王某是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李某装修房屋噪音巨大,王某午休受到严重影响,多次交涉无果。王某要求李某停止中午施工。李某认为装修是自己的权利,拒绝赔偿和停工。→可调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知识,从处理相邻关系应当坚持的原则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王某要求“停止中午施工”不合理,但可以要求李某承诺并实施具体降噪方案,若降噪效果不理想,王某要求停止中午施工(或至少停止高噪音作业)仍然合理。
4.①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享有对殷某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但并不享有授权他人对殷某的声音进行商业性AI化使用的权利。②根据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③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通过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有利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详解】本题为认识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著作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角度谈谈你对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的认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该公司将录音制品提供给了某软件公司→可从著作权的保护角度,说明根据合同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享有对殷女士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但并不享有授权他人对殷女士的声音进行商业性Al化使用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某软件公司则以殷女士的录音作为素材进行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可从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角度,说明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角度,说明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通过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有利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5.老张的辩解不成立。
①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地震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约定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效力、不可抗力的适用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先作判断,然后再进行分析说明。
正误判断:不成立。
关键词①:老张与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定金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本案中,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关键词②: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地震期间仍未交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本案中,地震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关键词③: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6.①申先生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申先生养恶霸犬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得以受害人存在过失主张免责,故申先生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祁姓父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祁姓父子作为鱼塘及寄养业务的管理人,虽将恶霸犬单独圈养,但未对犬只区域上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上的疏忽行为与陈老太的去世存在因果联系,故应承担侵权责任。③陈老太家属需承担部分损失。陈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封闭管理的鱼塘区域,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故家属需承担部分损失。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若你是本案法官,对本案的侵权责任应如何作出判决?要求运用侵权责任、民事行为能力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申先生将两条恶霸犬寄养于此,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后被这两条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可从无过错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申先生养恶霸犬属于违法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申先生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祁姓父子在上海浦东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业务,该鱼塘外围设铁丝网和四道大门,恶霸犬因性格凶猛被单独圈养在最内侧区域,但该区域仅装插销未挂锁,鱼塘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无专人看管→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祁姓父子作为鱼塘及寄养业务的管理人,但未对犬只区域上锁、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上的疏忽行为与陈老太的去世存在因果联系,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后被这两条恶霸犬撕咬,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可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分析说明陈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失,故家属需承担部分损失。
7.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应尽力保障子女基本生活与健康成长。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致使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履行其抚养义务,明显损害未成年子女梁某的合法权益。法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否定该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林某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且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林某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③不能,张某的主张不成立。合法权益被侵害需要存在实际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要没有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支持。本案中李某安装充电桩符合安全规范,并未实际侵害张某的相邻权与生命健康权,张某的顾虑仅为主观担忧,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三责案例,从继承、劳动合同、相邻关系的角度具体说明。
关键词①:“梁某的父亲主动放弃继承遗产,为什么法院却判决‘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呢?”→可联系继承和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角度,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未成年子女梁某的合法权益。法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否定该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②:“林某又不是故意要坑公司,就是把信息给别人,又没偷没抢,怎么法院还判他要赔违约金呢?”→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当事人没有全面履行合同,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林某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且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应该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③:“张某对充电桩的安全有顾虑,能算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吗?”→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相邻关系人。本案中,李某安装充电桩符合安全规范,并未实际侵害张某的相邻权与生命健康权,张某的顾虑仅为主观担忧,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8.无效。①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被继承人刘某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仅有部分继承人及其配偶在场,该遗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关于见证人的法律规定,刘某生前订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而无效。②该房屋为刘某和袁某的共同财产,先析产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刘某所占的一半房屋份额原则上应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袁某、刘甲、刘乙和刘丙均分。考虑到刘甲从未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也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解答时首先要明确遗产范围,其次判断视频遗嘱的效力,最后确定遗产分配规则,确定各继承人的分配份额。
观点表态:刘某的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①:刘某生前曾在医院录制视频遗嘱,内容为案涉房屋由刘乙继承,视频录制时由袁某、刘丙及刘丙配偶作为见证人→从录音录像遗嘱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视频遗嘱的见证人均属于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定要求,遗嘱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无效。
有效信息②: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留有与配偶袁某共有的房屋一套→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分析,说明该房屋为刘某和袁某的共同财产,先析产后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
有效信息③:被继承人刘某与袁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刘甲、刘乙、刘丙。长女刘甲自成年后便已离家,常年不与家里联系。刘某在去世前,曾多次表达想见刘甲的意愿,但刘甲均未出现,也从未承担过赡养义务→从法定继承角度分析,说明刘某所占的一半房屋份额原则上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9.张某签订担保合同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其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故该担保条款无效,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实际驾驶人朱某系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朱某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刘某作为承租人,本应妥善管理租赁车辆,但其随意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以法官的身份对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结合案例信息具体分析。
关键词①:合同由未满18周岁的张某作为担保人签署担保条款,但其父母对担保行为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可联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的知识,说明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予追认,该担保条款无效,张某不承担担保责任。
关键词②:刘某取得车辆后,将租赁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朱某使用,朱某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并起火,造成车辆完全损毁→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朱某系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刘某未妥善管理租赁车辆,存在重大过错,依法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10.法院应判决王某与王小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小丙协助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共有状态。具体法律依据如下:①房屋属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王某无权单独处分。案涉房屋为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去世后,其遗产份额应由王某及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王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原则上无效。②不成立善意取得。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明知房屋为遗产且李某的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仍配合过户,构成恶意串通,且未支付合理对价,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王小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③传统理念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传统家庭观念不得违反物权平等保护、继承权法定原则,不能成为侵害合法继承权的理由。王某与王小丙以传统家庭理念为借口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效力、所有权取得、遗产继承等知识,从共有关系、善意取得、法律与传统观念的关系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妻子李某去世后,其与丈夫王某共同所有的一处房屋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王某在未告知、未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从遗产继承与物权共有关系角度分析:案涉房屋为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去世后,其享有的份额转化为遗产,在未分割前,由王某及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同共有财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王某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存疑。
有效信息②: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明知房屋涉及遗产继承,仍未支付30万元价款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可从善意取得制度角度分析: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王小丙作为家庭成员,对房屋属遗产且有其他继承人一事应属明知,不存在善意,且未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具备支付合理对价的要件。其与王某的过户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有效信息③:王某与王小丙抗辩称,将房屋过户给家族唯一嫡孙子符合传统家庭理念与公序良俗→可从传统习俗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法律对继承权的保护、对共有财产处分的规范属于强制性规定,传统家庭理念不能作为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利的依据。当传统习俗与法律相冲突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因此王某与王小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有效信息④: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适用,对法院判决进行归纳→可从合同效力认定与后续处理角度分析:因王某无权处分共有财产,且王小丙不构成善意取得,双方所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王小丙应协助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共有状态。
11.①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乙公司散布丙公司虚假信息进行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合法有效,但其因管理混乱导致工期延误,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②李某作为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劳动义务,没有审慎核查,对甲公司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③市场主体应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劳动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要运用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过错侵权、合同违约、劳动者义务知识,从市场竞争、合同履行、劳动者义务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为排挤竞争对手,通过网络平台散布丙公司“核心技术侵权、交付能力不足”的虚假信息→可运用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从侵权事实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乙公司的商业诋毁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与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因技术不达标导致平台开发严重延期,造成甲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可运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知识,从违约事实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未核实信息真伪,违规简化招标流程,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导致甲公司损失→可运用劳动者义务知识,从过错侵权角度分析:李某未履行审慎核查的劳动义务,对甲公司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④:材料整体体现法治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可运用市场法治建设知识,从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角度分析:市场主体应依法诚信经营,劳动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法治环境。
12.①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关于加班费用的口头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遵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原则,同意支付李某加班费用。
②民法有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李某依法维权,同时体谅张某经营难处,兼顾法理和情理。
③仲裁委员会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裁调结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是张某餐饮店的员工,二人系邻里,二人因节假日的报酬计算引起纠纷→可从劳动者的权利、合同的履行角度,分析说明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应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李某劳动报酬。
有效信息②: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一方面向张某解读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明确劳动者加班应获得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引导李某体谅张某经营不易,兼顾邻里情谊,合理让步→可从民法基本原则、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依法维权兼顾法理和情理;仲裁委员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13.行为性质:①该文创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②甲对其原创设计图依法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修改并商用其设计,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造成甲经济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价值:①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遏制并打击不正当竞争;②有利于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精神。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意义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M公司未经甲许可,擅自使用其已登记著作权的原创设计图生产销售产品→可从著作权角度分析说明该文创公司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有效信息②:公司擅自复制修改设计并商用,造成甲经济损失,满足侵权构成条件→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公司未经许可商用原创设计,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有效信息③:公司低价抢占市场,扰乱了正常的文创市场经营秩序→可从不正当竞角度分析说明诉讼维权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④:甲通过诉讼维权,法院最终认定M公司构成侵权→可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说明维护创作者权益,弘扬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精神。
14.不支持。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包括过错要件、损害事实,还需要同时具备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本案中,陈某无过激言行,争执过程中无肢体冲突,没有侵害王老太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且与王老太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陈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核心义务是安全运输及对急病旅客尽力救助。本案中,陈某按规定计价、正常驾驶,王老太下车后死亡地点不在运输途中,且陈某对王老太的健康状况无预见可能,无法提前采取救助措施,出租车公司及陈某已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故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法院在诉讼中应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为说明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王老太子女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感受司法公正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派出所调取的出租车内及路边监控证实:陈某无过激言行,争执过程中无肢体冲突,已尽到承运人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陈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王老太自行下车离开后,当日中午在菜市场突发心梗死亡→可从全面履行相应义务角度分析说明王老太下车后死亡地点不在运输途中,出租车公司及陈某已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故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分析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判→可从感受司法公正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在诉讼中应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5.①提起诉讼: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被告管辖法院、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向法院起诉。
②委托代理:因缺乏法律知识与时间,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诉讼事务。
③收集证据:全面收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损失金额等证据,这是胜诉的关键。
④行使上诉权: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答出三点即可得6分,其他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证据知识,从诉讼维权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丽丽父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从起诉角度分析说明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被告管辖法院、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有效信息②:丽丽父母工作繁忙,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从诉讼代理人角度分析说明因缺乏法律知识与时间,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处理诉讼事务。
有效信息③:小杰趁同学思思起身时抽走椅子,致其重伤休学→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全面收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损失金额等证据。
有效信息④:一审判小杰父母赔偿思思10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从上诉角度分析说明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6.
①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被告间的口头买卖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余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诉讼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被告辩称及原告主张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运用合同违约及诉讼举证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原被告口头约定价格并支付定金,被告未按约付清余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余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有效信息②:被告辩称已还款但仅有陈述无证据,法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误工费无法律依据被驳回→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还款,需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欠款诉求,驳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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