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江西九江市同文中学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5月阶段检测政治试题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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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四课 准确把握概念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阶段检测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江西省 |
| 地区(市) | 九江市 |
| 地区(区县) | 浔阳区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3.15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6-02 |
| 更新时间 | 2026-06-02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6-02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163189.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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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九江市同文中学2025—2026学年度下学期阶段二考试
高二政治试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分数: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大学生小林在毕业季处分个人资产,下列行为中,符合《民法典》关于物权取得与变动规定的是( )
①将自己购买并登记在名下的二手电动车赠与学弟,自交付学弟时所有权转移
②将自己租住的教师公寓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③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自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出资与同学合伙购买一台专业相机,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双方对相机形成用益物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电动车属于动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小林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二手电动车赠与学弟,交付时所有权转移,符合规定,正确。
②:小林对租住的教师公寓不享有所有权,无权将其作为抵押物;且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并非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符合规定,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小林继承父母的商品房,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所有权,符合规定,正确。
④:双方按出资比例共有相机,构成对相机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此处并非用益物权,不符合规定,排除。
2. 讨价还价是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王大妈旅游时看中了一款扇子,于是和摊主有了如图中的对话。
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 王大妈应当购买因为她已作出承诺
B. 王大妈要约邀请的内容构成新要约
C. 摊主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D. 摊主作出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
【详解】A:王大妈出价20元的行为属于新要约,并非承诺,做出承诺的是摊主,排除。
B:新要约是对原要约内容作出的实质性变更。王大妈最初的要约邀请“问价”不构成新要约“还价20元”的内容,排除。
C:摊主只是语言指责王大妈改变想法,未有侮辱、诽谤等侵犯王大妈人格尊严的行为,排除。
D:摊主同意20元成交,属于对王大妈新要约的有效承诺,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即成立,因此摊主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正确。
3. 《西游记》中的故事家喻户晓,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视角审视其中情节,有助于我们在趣味中理解法律。下列对相关情节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孙悟空故意推倒镇元子的人参果树致其损毁,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孙悟空向铁扇公主求借芭蕉扇时说“用毕即还”,属于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
③奎木狼胁迫百花羞公主成婚,百花羞公主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
④红孩儿(假设7岁)放火致悟空受伤,应由牛魔王夫妇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排除。
②:孙悟空提出“借扇、用毕即还”,内容明确具体,属于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正确。
③:奎木狼胁迫百花羞公主成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受胁迫方百花羞公主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正确。
④:7岁红孩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致损,监护人牛魔王夫妇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排除。
4. 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获得父母关爱,因此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履行探望义务,正确。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仅当父母对子女实施杀害、严重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时才会免除赡养义务,本案仅为杜某甲未主动履行抚养探望义务,不能免除杜某乙的法定赡养义务,排除。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的约定是卢某与杜某甲双方签订的,杜某乙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无权主张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且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普通违约责任的判决,排除。
④:探望子女本质上既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其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义务,杜某乙的诉求符合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应当支持,正确。
5. 江某德一生未婚亦无子女,因患病行动不便,与长期照料自己的社工陈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陈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同年,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江某德将名下存款赠予陈某。后来,江某德又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名下存款遗赠给陈某,房屋遗赠给陈某的女儿胡某。2025年老人去世当月,其唯一的兄弟江某耀拒不配合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并主张房屋所有权,引发诉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对江某德的遗产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
②江某耀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无权阻拦胡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③若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即使有遗嘱也不能获得江某德的存款
④若江某耀证明该遗嘱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该遗嘱无效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意定监护仅设定人身与财产管护职责,不产生法定优先继承权,排除。
②:遗嘱继承或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房屋遗赠胡某;江某耀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权阻拦遗嘱执行,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承担江某德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即使有遗嘱也不能获得江某德的存款,正确。
④: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仅代书、打印、录音、口头遗嘱才需见证人,排除。
6. 李某入职某电力公司,担任高压配电室运行值班人员,该岗位的核心要求包括履职主体确定、排班可控、记录真实、交接规范。某日李某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同事顶替其岗位,并自行向该同事支付报酬。后该公司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值班记录中字迹与李某明显不符,查实李某私自安排替岗的行为,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并提出仲裁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并未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②李某安排他人替岗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构成对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违背
③公司对李某的替岗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并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④劳动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李某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要求必须造成实际重大损害。李某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同事顶替其岗位,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错误。
②: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建立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本人资质、能力信任的基础上,要求劳动者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李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安排同事替岗,构成对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违背,正确。
③:李某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使用工管理权,并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错误。
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李某未经过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正确。
7. 部分第三方抢票软件通过编造“双通道抢票”概念、制造“加速包”高成功率假象,将铁路12306平台的免费候补服务包装成付费特权,诱导消费者付费;抢票成功则归功于付费服务,失败则无需担责,形成“稳赚不赔”的经营模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将免费候补包装成付费特权是搭便车混淆行为
②第三方平台诱导消费者支付费用,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该平台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④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将免费候补包装成付费特权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并非“搭便车混淆行为”。混淆行为特指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引人误认的行为,排除。
②:第三方平台编造概念、制造高成功率假象,隐瞒免费候补的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付费,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正确。
③:平台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稳赚不赔”模式主要是剥夺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未直接侵犯自主选择权,排除。
④:消费者遭遇此类消费欺诈,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正确。
8.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下列纠纷与解决途径对应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妻子二人因感情淡漠而产生的婚姻纠纷——仲裁调解
②周某的宠物犬咬伤邻居,双方就赔偿费用争执不下——人民调解
③孙某网购护肤品致过敏,起诉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诉讼调解
④网约车司机张某对交警罚款200元不服,向交管部门申诉——行政调解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的环节。婚姻纠纷不能仲裁,①排除。
②:周某宠物犬咬伤邻居产生赔偿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可用于解决此类民间纠纷,②正确。
③:孙某因护肤品过敏起诉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这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即诉讼调解,③正确。
④:行政调解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或特定行政争议的调解。交警罚款属行政处罚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不适用行政调解,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 某政府G单位就“机房建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H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但G单位其后发函表示,其上级单位决定终止该项目,经费已收回财政。H公司与G单位协商未果,将存储在U盘中的过程资料和照片提交并诉至法院,要求G单位赔偿相应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此案属于行政诉讼
②H公司提交的过程资料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回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本案是政府采购招标引发的民事合同纠纷,并非行政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排除。
②:U盘中的过程资料、照片属于电子数据,并非物证,排除。
③:民事诉讼中,被告不按期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正确。
④:人民陪审员曾担任本案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回避,正确。
10. 2025年,张某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高空坠落的陶瓷花盆砸伤。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该楼共十六层,二至十六层为住户。张某将二至十六层全体住户诉至法院,要求补偿损失。本案中( )
①若住户能举证事发时无加害可能,无需承担法定的补偿责任
②张某需举证锁定具体侵权人,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③法院应该判令二至十六层全体住户按份赔偿张某的全部损失
④张某请求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其受伤之日起计算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若住户能举证事发时无加害可能(如房屋空置、窗户封闭等),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正确。
②: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法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而非由张某举证锁定具体侵权人。张某只需证明损害事实与高空抛物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可,错误。
③:法院应判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非“按份赔偿全部损失”。补偿责任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分摊,并非侵权责任的全额赔偿,且若后续查明具体侵权人,已补偿的住户有权追偿,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张某受伤之日即知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自此起算,正确。
11. 在自然界中,既有姿态万千的山川湖海,也有许多看不见、摸不着却又真实地存在着的事物和现象,如磁场、超声波、紫外线等。人们通过事物各自生动的具体特性,探究其共同的属性和本质特征,即客观实在性。这体现了( )
①思维能够通过加工感性材料形成对客观实际的认识
②思维能够舍去表面的属性,把握同类事物共同本质
③人的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深刻、更高级、更科学
④思维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又反作用于实践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人们依托各类具体事物获取感性素材,经过头脑加工形成相应认知,体现思维加工感性材料认识客观实际,正确。
②:人们抛开事物外在具体形态与表面属性,提炼总结出客观实在性这一共同本质,正确。
③: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感性认识 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深刻更高级,但二者没有科学与否之分,二者都具有两面性,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排除。
④:材料仅体现人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过程,未体现思维产生发展以及反作用于实践的内容,排除。
12. 某美术馆举办的“齐鲁文脉·当代创作”作品展中,有的画家以泰山云海、黄河落日、泉城街巷等直观画面描绘齐鲁大地风貌,笔触生动,意境鲜明;有的艺术理论家则运用概念、判断梳理山东美术发展脉络,分析地域文化对艺术创作的深刻影响,形成系统的理论文章。两种创作与研究方式,共同展现了山东文艺的多样风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艺术理论家的思考运用概念、判断,属于抽象思维的方式
②画家的创作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体现了形象思维的特征
③抽象思维区别于形象思维,其独具间接性、概括性和能动性
④形象思维运用概念推导,抽象思维依赖感性形象,二者相互对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抽象思维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基本形式反映认识对象,艺术理论家运用概念、判断梳理美术发展脉络、形成理论,属于抽象思维,正确。
②:形象思维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画家以泰山云海、泉城街巷等具体直观的画面创作,符合形象思维的特征,正确。
③:间接性、概括性、能动性是所有思维的共同特征,并非抽象思维独有,错误。
④:该表述混淆了两种思维的特点:形象思维依赖感性形象,抽象思维以概念为基本单元进行推导;且二者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统一于人的认识活动中,错误。
13. 神舟二十号飞船返回舱舷窗边缘遭空间碎片撞击,出现三角形贯穿裂纹。险情于2025年11月4日发现,从处置到完成一系列操作仅用20余天,中国载人航天以“安全、高效”交出圆满答卷。航天员乘组第一时间拍照记录并传回地面,全力配合地面复核确认;在地面团队精准研判和高效保障下,航天员顺利换乘神舟二十一号返回舱安全着陆。据此回答,中国载人航天团队险情处置过程主要体现了科学思维的( )
A. 客观性,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摒弃理性认识的加工
B. 严谨性,步步推演、精准研判,追求思维的定量化
C. 预见性,凭借已有经验,对事物发展趋势提前判断
D. 可检验性,思维结果能够接受实践检验并得到验证
【答案】D
【解析】
【详解】A:科学思维既基于感性认识,又强调理性认识的加工,不能摒弃理性认识,排除。
B:严谨性不是科学思维的特征,排除。
C:航天员乘组第一时间拍照记录并传回地面,全力配合地面复核确认;在地面团队精准研判和高效保障下,安全处理险情,不是基于已有经验,而是立足实践,排除。
D:在地面团队精准研判和高效保障下,中国载人航天团队成功处置险情,表明科学思维具有可检验性,思维结果能够接受实践检验并得到验证,正确。
14. 对民法典确立的平等原则,小李反驳道:“如果绝对平等,为何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时还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小王回应:“平等不是绝对的,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给予特殊保护恰恰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不能同时否定“绝对平等”和“完全不平等”,否则就会违背排中律
②小李将“平等”的概念偷换为“绝对平等”,违背了思维的确定性
③两人对“平等”概念的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双方的争论违反了同一律
④小王认为“特殊保护”与“平等原则”可共存,其思维逻辑具有一致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排中律要求不能同时既否认“A”,又否认“非A”,但“绝对平等”和“完全不平等”并不是“A”和“非A”的关系,还存在“相对平等”的情况,排除。
②:法律中的“平等”并非“绝对平等”,小李将“平等”概念偷换为“绝对平等”,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正确。
③:小王与小李的争论源于对“平等”概念外延的不同理解,在争论中小李违反了同一律,小王并未犯逻辑错误,排除。
④:“特殊保护”与“平等原则”可共存,两者的核心目标都是“保障人的尊严与权利”,只是实现路径不同,小王的思维逻辑具有一致性,正确。
15. 一位科技评论员在文章中写道:“所谓‘算法偏见’,指的是算法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由于训练数据、模型设计或人为干预等原因,产生系统性、不公平的歧视性结果。简单说,算法偏见就是算法产生的偏见。”“算法偏见就是算法产生的偏见”这个定义( )
①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②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没有使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全同
③属于“比喻定义”,用“产生”这一形象说法替代了严谨的本质属性说明
④是无效定义,因为它用“偏见”解释“算法偏见”,未能揭示其独特种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算法偏见就是算法产生的偏见”中的定义项“算法产生的偏见”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算法偏见”里的“算法”和“偏见”,属于同语反复,正确。
②:定义过宽是指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这个定义不存在这个问题,错误。
③:这个定义不是比喻定义,“产生”也不是形象说法替代本质属性,错误。
④:这个定义用“偏见”来解释“算法偏见”,没有揭示出“算法偏见”区别于其他偏见的种差(本质特征),属于无效定义,正确。
16. 量子通信技术是利用量子叠加态和量子纠缠效应进行信息传递的新型通信方式。从技术应用场景来看,量子通信技术分为量子密钥分发、量子隐形传态、量子安全直接通信三类。该技术可大幅提升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信息安全等级,为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新型通信方式”是定义项“量子通信技术”的属概念
②量子通信技术与量子隐形传态两个概念是相容关系
③若以“量子通信技术”为属概念,则“量子密钥分发”与“量子隐形传态”在外延上是反对关系
④量子通信技术的内涵是指具有此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的范围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在定义中,“量子通信技术”是被定义项,而“新型通信方式”属于定义项(或定义项中的属概念部分),排除。
②:量子隐形传态是量子通信技术的一种,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种属关系,属于相容关系,正确。
③:同一属概念下,量子密钥分发与量子隐形传态不相容且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还有第三类量子安全直接通信),为反对关系,正确。
④: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而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的范围(即适用对象)。该选项将“内涵”与“外延”的定义混淆了,排除。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4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蓝某夫妇与梁某父子是同村村民。2013年,蓝某夫妇建造了三间一层房屋及附属用房。2020年左右,梁某父子在紧挨蓝某夫妇房屋西面,种植了约0.33亩桉树林,桉树林成材后曾被砍伐过一次但保留根系,桉树与房屋最近距离仅0.7米。2025年,蓝某夫妇房屋墙体出现多道横向裂缝且不断扩大,地基下沉,楼体存在安全隐患。蓝某夫妇认为房屋开裂系桉树林所致,梁某父子则主张是房屋自身地基不牢、建造年代久远导致,与桉树林无关。
双方协商无果后,蓝某夫妇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桉树林与房屋相邻,且房屋建造在先、树木栽种在后,第一次砍伐桉树后未挖除树根。桉树生长过程中需吸收土壤水分,其根系生长蔓延改变了房屋地基基础的平衡状态,引发不均匀沉降。加之桉树与房屋距离过近,树根向房屋延伸,破坏了地基基础,最终导致房屋受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父子需在15日内铲除全部桉树,并赔偿蓝某夫妇房屋损失7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定机构已证实,梁某父子在靠近蓝某夫妇房屋处种植桉树且任由根系生长蔓延,存在过错,与房屋受损构成因果关系。因此,梁某父子的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梁某父子种植的桉树因距离墙体过近,危及了蓝某夫妇房屋的安全,违反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故应承担责任。
③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保障。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桉树种植致邻屋受损赔偿纠纷
考点考查: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院判决梁某父子铲除桉树并赔偿损失的合理性,需结合相邻关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展开论证。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蓝某夫妇房屋建造在先,梁某父子紧挨房屋西侧种植桉树林,距离仅0.7米,砍伐后保留根系→可联系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不动产安全。
有效信息②:鉴定机构确认桉树根系生长蔓延改变房屋地基平衡,引发不均匀沉降,破坏地基致房屋受损→可联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梁某父子行为与房屋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梁某父子未采取防范措施,主张房屋受损系自身地基不牢、年代久远导致→可联系梁某父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法院判决梁某父子铲除桉树、赔偿损失7万余元→可联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契合救济需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答案】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4月,某食品公司发布招聘启事,张某成功通过质检员岗位的面试。入职当日,该公司要求张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告知“质检员为临时用工,签订劳务协议更灵活”。工作期间,该公司实行“两班倒”,张某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要求公司落实带薪年假待遇,补缴社会保险,均被公司以“双方系劳务关系”为由拒绝。2025年1月,该公司以“张某质疑公司制度,影响车间管理”为由,单方面向其送达《解除劳务合作协议通知书》,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遂向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接受食品公司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质检工作系公司核心业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食品公司的用工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以劳务关系规避劳动关系。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食品公司以《劳务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公司长期超时用工、拒付加班费,不落实带薪年假,侵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拒缴社会保险侵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食品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且不支付赔偿金违反法律规定。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运用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知识,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者权利保护、劳动关系解除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食品公司以《劳务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而张某接受考勤管理、从事公司核心业务、按月获取报酬,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运用劳动合同知识,从劳动关系的形式角度分析:公司以劳务关系规避劳动关系。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劳务合作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有效信息②:公司实行每日12小时工作制、每周仅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落实带薪年假,拒绝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可运用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知识分析:长期超时用工、拒付加班费、不落实带薪年假,侵犯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拒缴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公司以“张某质疑公司制度,影响车间管理”为由单方解除用工关系,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可运用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知识,从合法解除的法定情形与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且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女士以1万元价格购买某品牌羽绒服,将该羽绒服连同其他衣物送至清洗公司清洗。后来,高女士的母亲从门店取回送洗衣物并支付清洗费用。80余天后,天气渐冷,高女士拿出羽绒服准备上身,结果发现羽绒服保暖功能与外观受到严重损害。高女士与清洗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要求清洗公司赔偿共计8155元。清洗公司辩称,洗衣小票上已告知顾客,如有问题24小时内反映,公司可以处理。而高女士是在清洗后两个多月才找公司,已过了质保期。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女士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高女士不服。
法律课上,某班同学对这一案件展开讨论,提出以下观点:
甲
洗衣小票只能证明存在的生活事实,不一定能成为法律事实的证据
乙
高女士作为自诉人,因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
丙
高女士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评析。
【答案】①本案中,高女士将羽绒服取回时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提出清洗异议,故洗衣小票只能证明高女士与洗衣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这一生活事实,但不能证明清洗公司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清洗公司的清洗行为与衣物损坏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洗衣小票不能成为支持高女士诉求的证据,不能证明法律事实,甲的说法正确;②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高女士是原告,不是自诉人,乙的说法错误;③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高女士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二审,不是再审,丙的说法错误。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消费维权纠纷
考点考查:侵权构成要件、证据、民事诉讼、诉讼权利与程序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观点评析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评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洗衣小票只能证明存在的生活事实,不一定能成为法律事实的证据→可联系教材知识证据、侵权构成要件,指出洗衣小票只能证明高女士与洗衣公司存在合同关系这一生活事实,但不能证明清洗公司存在过错,也不能证明清洗公司的清洗行为与衣物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说法正确;
关键词②:高女士作为自诉人,因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可联系教材知识自诉人、民事诉讼,指出高女士是原告,不是自诉人,乙的说法错误;
关键词③:高女士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可联系教材知识诉讼权利与程序,指出高女士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二审,不是再审,丙的说法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今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国家部署,公众对科技发展的切身感知与未来展望如何?以下是几位网友对未来科技发展的展望:
北京的00后网友甲:未来,我期待具身机器人等前沿技术能进一步落地,让具身机器人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到更多人,比如,具身机器人不断升级算法,带动整个机器人行业的创新发展。
河北的95后网友乙:关于未来AI能否在专业性问题的处理深度上实现突破,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说“能”,也不能简单地说“不能”,因为AI的发展也许会超出了人类理性的判断范畴。
湖北的70后网友丙: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它在资源供给层面确实能让不同地区的教育差距在“硬资源”上显著缩小,但是这种技术赋能也可能在“软应用”层面催生出新的数字鸿沟。
某校高二(1)班的刘同学认为,以上三个网友的观点分别违反了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你认同刘同学的评价吗?结合材料,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分析说明。
【答案】甲不违反同一律;乙违反排中律;丙不违反矛盾律
①同一律要求思维具有确定性,公式为“A就是A”。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论题必须保持同一性不能混淆概念,也不能转移论题。甲前后两次提到的“具身机器人”以及“机器人行业”等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是保持一致的,他清晰地表达了对具身机器人技术落地及算法升级的期待,并将其与行业发展联系起来,整个论述过程没有出现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情况,保持了思想的确定性,符合逻辑思维同一律的要求。
②排中律要求思维具有明确性。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形成的矛盾论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不得采取“两不可”的态度。“AI能在专业性问题处理深度上实现突破”与“AI不能实现该突破”是一组矛盾判断。乙既否定“能”,又否定“不能”,实质上对矛盾判断同时予以否定,犯了“两不可”的逻辑错误,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
③矛盾律要求思维具有一致性,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形成的矛盾论断,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丙的论断是从“硬资源上显著缩小差距”与“软应用上催生新的数字鸿沟”两个方面的两个不同论断,并非对同一对象的矛盾论断,因此不违反矛盾律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可从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的内涵和要求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甲的观点中“具身机器人”及“机器人行业”清晰表达了对技术落地与行业发展的期待→可运用同一律的知识,从思维确定性角度分析:同一律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论题保持同一性,甲论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概念内涵外延一致,未出现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的问题,因此不违反同一律,刘同学对甲的评价错误。
关键词②:乙对“AI能否在专业性问题的处理深度上实现突破”的问题,既否定“能”,又否定“不能”→可运用排中律的知识,从思维明确性角度分析:排中律要求对同一对象的矛盾判断不能同时否定,“AI能实现突破”和“AI不能实现突破”是矛盾关系,乙同时否定两个矛盾判断,犯了“两不可”的错误,违反排中律,刘同学对乙的评价正确。
关键词③:丙观点中“硬资源上显著缩小教育差距”和“软应用上催生新的数字鸿沟”→可运用矛盾律的知识,从思维一致性角度分析:矛盾律禁止的是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作出的矛盾判断,丙是从“硬资源”和“软应用”两个不同方面分析人工智能的影响,不属于对同一对象的矛盾判断,因此不违反矛盾律,刘同学对丙的评价错误。
综上,刘同学的评价仅对网友乙的判断正确,对甲、丙的判断错误,不认同刘同学的整体评价。
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班同学在学习《逻辑与思维》中“明确外延的方法”时,尝试进行了如下划分:
甲同学: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债权。
乙同学: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
丙同学: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丁同学:证据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等。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四位同学上述划分所犯的逻辑错误。
【答案】①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属于财产权的下级划分,甲同学的划分犯了“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②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行政责任不属于民事责任的外延,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乙同学的划分犯了“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③合同除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外,还包括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丙同学的划分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④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划分,物证、书证是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划分,丁同学在同一次划分中使用不同标准,犯了“划分的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材料表述“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可说明债权属于财产权的下位概念,甲同学将财产权和债权并列在同一层级,违反了划分不能越级的规则,犯了“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
有效信息②:材料表述“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可说明行政责任属于行政法律责任,不属于民事责任的外延范围,乙同学的划分中出现了不属于母项外延的子项,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犯了“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有效信息③:材料表述“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说明合同除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之外,还包括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类型,丙同学的划分没有涵盖母项的全部外延,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有效信息④:材料表述“证据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等”→可说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划分的,物证、书证是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划分的,丁同学在同一次划分中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标准,犯了“划分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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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同文中学2025—2026学年度下学期阶段二考试
高二政治试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分数: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大学生小林在毕业季处分个人资产,下列行为中,符合《民法典》关于物权取得与变动规定的是( )
①将自己购买并登记在名下的二手电动车赠与学弟,自交付学弟时所有权转移
②将自己租住的教师公寓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③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套商品房,自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出资与同学合伙购买一台专业相机,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双方对相机形成用益物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讨价还价是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王大妈旅游时看中了一款扇子,于是和摊主有了如图中的对话。
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 王大妈应当购买因为她已作出承诺
B. 王大妈要约邀请的内容构成新要约
C. 摊主的话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D. 摊主作出的承诺立即具备法律效力
3. 《西游记》中的故事家喻户晓,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视角审视其中情节,有助于我们在趣味中理解法律。下列对相关情节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孙悟空故意推倒镇元子的人参果树致其损毁,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孙悟空向铁扇公主求借芭蕉扇时说“用毕即还”,属于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
③奎木狼胁迫百花羞公主成婚,百花羞公主有权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
④红孩儿(假设7岁)放火致悟空受伤,应由牛魔王夫妇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 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江某德一生未婚亦无子女,因患病行动不便,与长期照料自己的社工陈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陈某担任其意定监护人。同年,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江某德将名下存款赠予陈某。后来,江某德又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名下存款遗赠给陈某,房屋遗赠给陈某的女儿胡某。2025年老人去世当月,其唯一的兄弟江某耀拒不配合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并主张房屋所有权,引发诉讼。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对江某德的遗产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
②江某耀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无权阻拦胡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③若陈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即使有遗嘱也不能获得江某德的存款
④若江某耀证明该遗嘱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该遗嘱无效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6. 李某入职某电力公司,担任高压配电室运行值班人员,该岗位的核心要求包括履职主体确定、排班可控、记录真实、交接规范。某日李某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同事顶替其岗位,并自行向该同事支付报酬。后该公司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值班记录中字迹与李某明显不符,查实李某私自安排替岗的行为,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并提出仲裁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并未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②李某安排他人替岗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构成对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违背
③公司对李某的替岗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并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④劳动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李某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7. 部分第三方抢票软件通过编造“双通道抢票”概念、制造“加速包”高成功率假象,将铁路12306平台的免费候补服务包装成付费特权,诱导消费者付费;抢票成功则归功于付费服务,失败则无需担责,形成“稳赚不赔”的经营模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将免费候补包装成付费特权是搭便车混淆行为
②第三方平台诱导消费者支付费用,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该平台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④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8. 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下列纠纷与解决途径对应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妻子二人因感情淡漠而产生的婚姻纠纷——仲裁调解
②周某的宠物犬咬伤邻居,双方就赔偿费用争执不下——人民调解
③孙某网购护肤品致过敏,起诉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诉讼调解
④网约车司机张某对交警罚款200元不服,向交管部门申诉——行政调解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某政府G单位就“机房建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H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但G单位其后发函表示,其上级单位决定终止该项目,经费已收回财政。H公司与G单位协商未果,将存储在U盘中的过程资料和照片提交并诉至法院,要求G单位赔偿相应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此案属于行政诉讼
②H公司提交的过程资料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回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0. 2025年,张某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高空坠落的陶瓷花盆砸伤。经调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该楼共十六层,二至十六层为住户。张某将二至十六层全体住户诉至法院,要求补偿损失。本案中( )
①若住户能举证事发时无加害可能,无需承担法定的补偿责任
②张某需举证锁定具体侵权人,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③法院应该判令二至十六层全体住户按份赔偿张某的全部损失
④张某请求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其受伤之日起计算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在自然界中,既有姿态万千的山川湖海,也有许多看不见、摸不着却又真实地存在着的事物和现象,如磁场、超声波、紫外线等。人们通过事物各自生动的具体特性,探究其共同的属性和本质特征,即客观实在性。这体现了( )
①思维能够通过加工感性材料形成对客观实际的认识
②思维能够舍去表面的属性,把握同类事物共同本质
③人的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深刻、更高级、更科学
④思维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又反作用于实践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 某美术馆举办的“齐鲁文脉·当代创作”作品展中,有的画家以泰山云海、黄河落日、泉城街巷等直观画面描绘齐鲁大地风貌,笔触生动,意境鲜明;有的艺术理论家则运用概念、判断梳理山东美术发展脉络,分析地域文化对艺术创作的深刻影响,形成系统的理论文章。两种创作与研究方式,共同展现了山东文艺的多样风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艺术理论家的思考运用概念、判断,属于抽象思维的方式
②画家的创作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体现了形象思维的特征
③抽象思维区别于形象思维,其独具间接性、概括性和能动性
④形象思维运用概念推导,抽象思维依赖感性形象,二者相互对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神舟二十号飞船返回舱舷窗边缘遭空间碎片撞击,出现三角形贯穿裂纹。险情于2025年11月4日发现,从处置到完成一系列操作仅用20余天,中国载人航天以“安全、高效”交出圆满答卷。航天员乘组第一时间拍照记录并传回地面,全力配合地面复核确认;在地面团队精准研判和高效保障下,航天员顺利换乘神舟二十一号返回舱安全着陆。据此回答,中国载人航天团队险情处置过程主要体现了科学思维的( )
A. 客观性,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摒弃理性认识的加工
B. 严谨性,步步推演、精准研判,追求思维的定量化
C. 预见性,凭借已有经验,对事物发展趋势提前判断
D. 可检验性,思维结果能够接受实践检验并得到验证
14. 对民法典确立的平等原则,小李反驳道:“如果绝对平等,为何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时还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小王回应:“平等不是绝对的,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给予特殊保护恰恰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不能同时否定“绝对平等”和“完全不平等”,否则就会违背排中律
②小李将“平等”的概念偷换为“绝对平等”,违背了思维的确定性
③两人对“平等”概念的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双方的争论违反了同一律
④小王认为“特殊保护”与“平等原则”可共存,其思维逻辑具有一致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5. 一位科技评论员在文章中写道:“所谓‘算法偏见’,指的是算法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由于训练数据、模型设计或人为干预等原因,产生系统性、不公平的歧视性结果。简单说,算法偏见就是算法产生的偏见。”“算法偏见就是算法产生的偏见”这个定义( )
①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②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没有使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全同
③属于“比喻定义”,用“产生”这一形象说法替代了严谨的本质属性说明
④是无效定义,因为它用“偏见”解释“算法偏见”,未能揭示其独特种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6. 量子通信技术是利用量子叠加态和量子纠缠效应进行信息传递的新型通信方式。从技术应用场景来看,量子通信技术分为量子密钥分发、量子隐形传态、量子安全直接通信三类。该技术可大幅提升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信息安全等级,为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新型通信方式”是定义项“量子通信技术”的属概念
②量子通信技术与量子隐形传态两个概念是相容关系
③若以“量子通信技术”为属概念,则“量子密钥分发”与“量子隐形传态”在外延上是反对关系
④量子通信技术的内涵是指具有此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的范围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4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蓝某夫妇与梁某父子是同村村民。2013年,蓝某夫妇建造了三间一层房屋及附属用房。2020年左右,梁某父子在紧挨蓝某夫妇房屋西面,种植了约0.33亩桉树林,桉树林成材后曾被砍伐过一次但保留根系,桉树与房屋最近距离仅0.7米。2025年,蓝某夫妇房屋墙体出现多道横向裂缝且不断扩大,地基下沉,楼体存在安全隐患。蓝某夫妇认为房屋开裂系桉树林所致,梁某父子则主张是房屋自身地基不牢、建造年代久远导致,与桉树林无关。
双方协商无果后,蓝某夫妇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显示:“桉树林与房屋相邻,且房屋建造在先、树木栽种在后,第一次砍伐桉树后未挖除树根。桉树生长过程中需吸收土壤水分,其根系生长蔓延改变了房屋地基基础的平衡状态,引发不均匀沉降。加之桉树与房屋距离过近,树根向房屋延伸,破坏了地基基础,最终导致房屋受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梁某父子需在15日内铲除全部桉树,并赔偿蓝某夫妇房屋损失7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4月,某食品公司发布招聘启事,张某成功通过质检员岗位的面试。入职当日,该公司要求张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告知“质检员为临时用工,签订劳务协议更灵活”。工作期间,该公司实行“两班倒”,张某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要求公司落实带薪年假待遇,补缴社会保险,均被公司以“双方系劳务关系”为由拒绝。2025年1月,该公司以“张某质疑公司制度,影响车间管理”为由,单方面向其送达《解除劳务合作协议通知书》,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遂向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接受食品公司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质检工作系公司核心业务,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食品公司的用工行为存在哪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女士以1万元价格购买某品牌羽绒服,将该羽绒服连同其他衣物送至清洗公司清洗。后来,高女士的母亲从门店取回送洗衣物并支付清洗费用。80余天后,天气渐冷,高女士拿出羽绒服准备上身,结果发现羽绒服保暖功能与外观受到严重损害。高女士与清洗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要求清洗公司赔偿共计8155元。清洗公司辩称,洗衣小票上已告知顾客,如有问题24小时内反映,公司可以处理。而高女士是在清洗后两个多月才找公司,已过了质保期。法院经审理判决,高女士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高女士不服。
法律课上,某班同学对这一案件展开讨论,提出以下观点:
甲
洗衣小票只能证明存在的生活事实,不一定能成为法律事实的证据
乙
高女士作为自诉人,因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
丙
高女士可以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申请再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乙、丙三位同学的观点加以评析。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今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国家部署,公众对科技发展的切身感知与未来展望如何?以下是几位网友对未来科技发展的展望:
北京的00后网友甲:未来,我期待具身机器人等前沿技术能进一步落地,让具身机器人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到更多人,比如,具身机器人不断升级算法,带动整个机器人行业的创新发展。
河北的95后网友乙:关于未来AI能否在专业性问题的处理深度上实现突破,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说“能”,也不能简单地说“不能”,因为AI的发展也许会超出了人类理性的判断范畴。
湖北的70后网友丙: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它在资源供给层面确实能让不同地区的教育差距在“硬资源”上显著缩小,但是这种技术赋能也可能在“软应用”层面催生出新的数字鸿沟。
某校高二(1)班的刘同学认为,以上三个网友的观点分别违反了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你认同刘同学的评价吗?结合材料,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分析说明。
2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班同学在学习《逻辑与思维》中“明确外延的方法”时,尝试进行了如下划分:
甲同学: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债权。
乙同学: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行政责任。
丙同学: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丁同学:证据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书证等。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四位同学上述划分所犯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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