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2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广东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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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广东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221 KB
发布时间 2026-05-29
更新时间 2026-05-29
作者 哲思喵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期末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5-2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111807.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专题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知识,汇编广东各地高二期末真题,通过真实生活案例考查民法典继承、婚姻等核心内容,适配期末复习需求。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单选题|约33题|遗产继承(如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效力)、监护制度(如成年意定监护)、婚姻财产(如夫妻共同债务、彩礼返还)|情境贴近生活,案例典型(如老人赡养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覆盖民法典重点条款| |综合题|8题|结合案例分析继承分配、婚姻效力、家务劳动补偿等|问题设计层次分明,从法律判断到理由阐述,适配核心素养中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考查|

内容正文: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珍惜婚姻生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揭阳一中·期末)老人杨甲与张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杨甲去世后其房产归张丙所有。后杨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陈乙。杨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和50万元,其儿子杨丁(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全部遗产。依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应获得所有遗产              ②杨丁不能获得遗产 ③张丙可获得房产              ④法院应支持杨丁的主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老赵早年与妻子王某离婚,独生女小赵由前妻王某抚养。老赵离异后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其弟弟赵二一直与老赵同住并悉心照顾,直至老赵去世,历时12年。关于老赵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③小赵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丧失继承权 ④赵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本案中(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不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有两套房产,他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于是李大爷又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一份遗嘱为准 C.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D.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5.(24-25高二下·清远·期末)张老汉72岁,有三子一女。长子张三多年前病故,留下妻子王某(张老汉长媳)与年幼的女儿张小雯;张老汉晚年卧病期间,长媳王某主动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而次子张四常年在外务工、极少看望父母。张老汉去世前一年亲笔书写遗嘱一份,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写明“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产一套由女儿张红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老汉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应由张红依遗嘱取得 ③王某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配 ④次子张四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依法直接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4-25高二下·云浮·期末)2025年12月,江苏68岁独居老人郑某在社区见证下,与退休护士温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温某承担郑某生养死葬全部义务,郑某离世后其名下一套养老房归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温某悉心照料郑某,2026年3月郑某突发疾病离世,其远房侄女以“温某非法定继承人”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签订协议时无需经侄女同意,协议有效 ②温某已履行扶养义务,依据协议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法定继承,侄女有权继承房产 ④温某作为扶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可按法定继承取得房产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7.(24-25高二下·肇庆·期末)电商直播带货中的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等套路,在网购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人眼中漏洞百出,却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沉迷其中。为防止老年人在直播中被骗,作为家庭成员可以(   ) ①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治理网购环境 ③多些关心与倾听,及时留意老人的需求 ④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提升信息辨别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4-25高二下·梅州·期末)48岁的王先生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王先生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王先生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王先生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②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9.(24-25高二下·茂名·期末)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女儿虽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湛江·期末)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4-25高二下·潮州·期末)老周早年丧偶,2010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0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5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②周某华对老周悉心照料,有权法定继承老周的全部遗产 ③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④老周赠与瓷器的行为,就是撤回其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李先生今年70岁,老伴儿已去世多年,育有二子一女,但他们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兼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涉及财产继承,李先生不能选择非亲属做意定监护人 ②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以确保法律效力 ③若协议合法且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其他人无权干涉 ④协议一经订立王先生即履行监护职责并自主处置李先生财物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13.(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翟某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将名下老宅赠与好友小花,存款500万元由独子翟小某继承。翟某去世后,翟小某发现遗嘱未提及价值50万元的名贵字画。小花要求继承老宅,翟小某主张字画应归自己所有。本案中(   ) ①自书遗嘱须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小花无法继承该房老宅 ②若翟某的遗嘱符合规定,小花可获得该老宅 ③字画作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由翟小某法定继承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小花可同时主张继承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14.(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子常年在外地工作,鲜少探望。王大爷担心自己晚年无人照料,便与所在社区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王大爷将其名下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遗赠给该养老服务中心,中心负责为王大爷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直至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协议签订后,养老服务中心认真履行了扶养义务。王大爷去世后,其在外地的儿子赶回,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该房产,认为“以房养老”协议损害了其继承权。对上述情形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 ②王大爷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 ③养老服务中心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4-25高二下·清远·期末)张某与周某夫妇生前通过代书遗嘱(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代书,立遗嘱人签字捺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产与责任田均由次子张某乙(其户口已迁至县城)继承。夫妇去世后,长子张某甲质疑遗嘱签名真实性及立遗嘱人神志状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案涉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张某甲与张某乙都属于法定继承人,二者应均分所有遗产 ③遗嘱中涉及责任田继承的部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④为促进社会公平,要为张某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保障其生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一位八旬老大爷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自老人老伴去世后,子女们因家庭琐事积怨和财产分配分歧,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使老人的养老陷入困境,经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选择诉讼。如果你是承办法官,正确做法是(   ) ①告诫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 ②引导子女感念养育之恩、进行换位思考 ③明确不及时赡养父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引导子女依据财产分配状况进行赡养选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4-25高二下·汕头·期末)徐某是家中独子,在与张某结婚前意外离世。多年来,张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徐老伯夫妇。而今,徐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徐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张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不是徐老伯的近亲属,因而不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B.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老伯遗产 D.徐老伯可通过遗赠将遗产赠与张某,前提是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18.(24-25高二下·惠州·期末)王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王某与赵某离婚,尚未成年的小王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平时仅支付小王的生活费,对小王的生活疏于过问。王某再婚,抚养继女小敏直至其成年。多年后王某年老患病,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王和小敏承担赡养义务。小王以“父母早已离婚,且父亲对其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小敏以“自己是继女,与王某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王某二人已离婚,故小王仅对共同生活的赵某承担赡养责任 ②王某对小王虽未尽充足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依然负有赡养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规定 ④小敏与王某无血缘关系,故其对王某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24-25高二下·惠州·期末)王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王某与赵某离婚,尚未成年的小王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平时仅支付小王的生活费,对小王的生活疏于过问。王某再婚,抚养继女小敏直至其成年。多年后王某年老患病,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王和小敏承担赡养义务。小王以“父母早已离婚,且父亲对其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小敏以“自己是继女,与王某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王某二人已离婚,故小王仅对共同生活的赵某承担赡养责任 ②王某对小王虽未尽充足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依然负有赡养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规定 ④小敏与王某无血缘关系,故其对王某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24-25高二下·汕尾·期末)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无遗嘱,留有一套房产。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心扶养,并在其去世后操办了丧葬事宜。关于贾某的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该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则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其女张某可继承部分份额 ③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产应由贾某的兄弟姐妹继承 ④贾某二、贾某三承担贾某生养死葬义务,应获赠其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7年前,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27年后,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理由。 21.(24-25高二下·茂名·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老先生与他的远房侄子小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小王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产归侄子所有。然而,侄子小王并未认真履行义务,特别是在王老先生生病住院期间,小王仅出现过一次,大部分时间都由护工照料。在2023年,王老先生又自书了一份遗嘱(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声明将同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在国外留学的女儿。2025年,王老先生去世,侄子小王手持协议,女儿手握遗嘱,双方对房产归属各执一词,闹上法庭,都要求继承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谁继承房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2.(24-25高二下·潮州·期末)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生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潮州·期末)25周岁的陈某与23周岁的余某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以“妻子应在家操持家务”为由,阻止余某外出工作。此外,陈某用婚前全款购买的商铺出租获得租金收入,余某则在婚后撰写了一本书籍,获得稿酬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余某的婚姻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余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陈某商铺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的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若余某因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有对其扶养的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老林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栋,育有一子一女。老林于2025年8月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因此房产继承时老林子女发生纠纷。儿子提交一份无见证人的录音主张继承房产,女儿则以长期照料父亲为由要求多分份额。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开始后,老林遗产份额必须均分 ②老林儿子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如果女儿尽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④涉案房产在继承时全部属于老林个人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卖房(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炒股,拒绝将其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房款去向告知王某,并不顾王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亏损7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有权卖房炒股 ②150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具有平等支配权 ③李某卖房炒股的行为对王某也发生效力,王某只能委曲求全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并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崔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崔某系家庭主妇,马某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其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马某先后向杨某借款共计1900万元,并将该款项转借给田某以从中赚取利息。现马某无力清偿到期借款,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和马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如果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其理由可能是(   ) ①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②该债务投资产生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③该债务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 ④马某的该笔借款没有获得崔某事后追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4-25高二下·清远·期末)马某和王某是一对老年夫妻,无子女。二老长期与侄子马某杰共同生活,马某杰对二老照顾有加。二老还立有遗嘱约定,马某杰照顾好二老生活,并可获得二老的遗产。马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款30万元。五年后,马某去世。在该案例中(   ) ①马某杰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这笔赔偿款 ②二老的遗嘱约定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 ③这笔赔偿款不属于马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④这笔赔偿款应当由马某杰和王某均等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系合法夫妻,工薪阶层。婚后,李乙通过法定继承获得100万元,后张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治疗。由于医疗负担较重,双方矛盾逐渐加剧,李乙遂拒绝继续承担张甲的医疗费用,并在生活中对其不予照料。经多次协商无果,张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乙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乙通过法定继承所得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④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张甲的诉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4-25高二下·汕头·期末)周某与郑某婚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丁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一家服装店,但未告知郑某。后服装店因经营不善亏损,该借款未能偿还。丁某将周某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已知郑某收入稳定,但未参与服装店经营。本案中(   ) ①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因该借款以周某的名义所借,郑某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③丁某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其诉求会被支持 ④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为周某个人债务,由周某个人负责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4-25高二下·惠州·期末)李某与周某系夫妻。2020年6月,因建设工程需要,李某向董某个人借款40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承诺2023年5月31日前还清。借条中“周某”的签字为李某代签,周某对此并不知情。2023年6月,经董某多次索要,还有40万元借款及剩余利息一直未偿还。在后续追要无果的情况下,2024年12月,董某将李某、周某诉至法院,以借条作为证据,请求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剩余利息。下列说法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因借条上周某的签名由李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B.周某可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C.若李某当庭提出时效抗辩,则不用再偿还剩余债务 D.借款基于李某和周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9.(24-25高二下·汕尾·期末)杨某(男)与刘某(女)婚后签订书面“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附加条款:若杨某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后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案涉房产与车辆,法院认定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有效,附加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刘某处于怀孕期间,则杨某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②该书面“保婚”协议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协商的,必须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④若刘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置住房,供家庭共同居住。2026年2月,王某的祖父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某日其自行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生鲜店,李某为生鲜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6万元,未告知王某。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因李某未告知王某向朋友借款6万元,应由其一人偿还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社区生鲜店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相识,2019年2月开始同居,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给付赵某彩礼16万元。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返还彩礼。该案中(    ) ①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确立 ②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后对其子有平等的抚养权利与义务 ③赵某收取的16万元彩礼依法应当全额返还张某 ④张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可适用法律调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2025年5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有存款40万元。婚后,张某将其中20万元继续存放在银行,获得利息1000元,另外2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8000元;李某创作的一部网络小说被影视公司购买版权,获得转让费8万元;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关于上述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1000元归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 ②张某用婚前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8000元收益归张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获得的8万元网络小说版权转让费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 ④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郑某(女)与吴某(男)于2024年登记结婚。2021年,郑某母亲立遗嘱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古董家具赠与郑某,并明确注明“该家具仅归郑某个人所有”。2025年,郑某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购买了一套贵价护肤品;同年,郑某父亲赠与吴某一家民宿,赠与合同中对民宿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共同经营。202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对下列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民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郑某母亲赠与的古董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郑某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护肤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郑某父亲赠与的民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4-25高二下·怀集·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于某父母早亡,家境贫寒,婚事因此拖了下来。2021年于某在香港的大伯给于某寄来40万元,村民陈某见于某有钱,便找人说媒欲将自己的女儿小陈嫁给于某。于某同意并给陈某送去价值50000元的礼物,并承诺给陈家一笔不菲的彩礼。但该门亲事遭到小陈的强烈反对,表示无论给多少彩礼都不嫁给于某。在陈某的软硬兼施下,小陈违心地和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拒绝去于某家居住。于某没有办法,又怕逼得太急了会鸡飞蛋打,就产生了保住财产的想法。于是在2022年10月,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小陈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钱和送给陈某的礼物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于某与小陈两人婚姻的法律效力。 15.(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16.(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于2025年因病去世。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儿子小李以关女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关女士的女儿大乔、小乔主张享有四分之二的财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应如何分配? 17.(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县人民法院赴社区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讲活动。宣讲结束后,活动进入互动答疑环节。以下是活动现场居民咨询的内容。 【疑难困惑】 居民甲:我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女儿离婚时,女婿坚持这两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是这样吗? 居民乙:我儿子因遭遇车祸,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遭到儿媳妇嫌弃。儿媳妇提出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儿子的残疾赔偿款。我儿子咋办呢? 居民丙:我丧偶多年,一次“夕阳红”旅行中结识了单身的李阿姨,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双方子女反对。子女声称,若父母再婚,他们将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孩子们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答疑】 如果你是活动现场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居民提出的疑难困惑答疑。 18.(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经法院审理,准许崔某与陈某离婚。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市场价值600万元。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珍惜婚姻生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C 2.B 3.A 4.C 5.A 6.B 7.D 8.C 9.B 10.D 11.A 12.B 13.C 14.B 15.A 16.A 17.B 18.C 19.C 20.判决:余某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理由: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综上,本案中,余某与父母签订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始无效,余某应对母亲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等。 21.会支持王老先生女儿继承房产。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小王并未积极履行扶养照料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协议失效,失去受遗赠的权利。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老先生于2023年自书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合法有效。而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失效,此时应按照遗嘱来处理王老先生的房产。③这样判决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22.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生活 1.B 2.C 3.C 4.A 5.C 6.B 7.D 8.B 9.B 10.C 11.C 12.D 13.B 14.陈某收取大额彩礼钱,强迫女儿小陈嫁给于某,故于某与小陈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小陈因受胁迫而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她不请求,于某也可以请求离婚 15.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16.①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②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17.对居民甲: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您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则这两套古籍善本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归女儿个人所有,女婿无权分割。 对居民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您儿子获得的残疾赔偿款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 对居民丙: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珍惜婚姻生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揭阳一中·期末)老人杨甲与张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杨甲去世后其房产归张丙所有。后杨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陈乙。杨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和50万元,其儿子杨丁(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全部遗产。依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应获得所有遗产              ②杨丁不能获得遗产 ③张丙可获得房产              ④法院应支持杨丁的主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杨甲的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赠予邻居陈乙。但遗嘱的效力低于遗赠扶养协议。由于遗赠扶养协议已覆盖房产部分,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内容无效。对于协议未涉及的50万元现金,遗嘱有效,①排除。③: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该协议对房产部分具有优先效力,张丙有杈获得房产,③正确。②④: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仅在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时才适用。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已覆盖全部遗产(房产归张丙,50万元归陈乙),因此杨丁不能获得任何遗产,法院不应支持杨丁的主张,②正确,④排除。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老赵早年与妻子王某离婚,独生女小赵由前妻王某抚养。老赵离异后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其弟弟赵二一直与老赵同住并悉心照顾,直至老赵去世,历时12年。关于老赵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③小赵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丧失继承权 ④赵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赵是老赵的独生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符合题意。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赵二不能继承全部遗产,排除。③:小赵由前妻抚养,未能照顾老赵并不等同于未尽赡养义务,且题干未体现小赵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排除。④: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赵二悉心照顾老赵12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符合题意。 3.(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本案中(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不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公公的儿子,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正确。②:王某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③: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排除。④:李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并非第二顺序继承人,排除。 4.(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有两套房产,他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于是李大爷又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一份遗嘱为准 C.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D.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答案】C 【详解】A: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错误。B: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李大爷的自书遗嘱是其神志清楚时所立的有效遗嘱,应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排除。C:李大爷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合法有效,且女婿对李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最后有效遗嘱规定,女婿可继承两套房产,正确。D: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儿子不能继承房产,排除。 5.(24-25高二下·清远·期末)张老汉72岁,有三子一女。长子张三多年前病故,留下妻子王某(张老汉长媳)与年幼的女儿张小雯;张老汉晚年卧病期间,长媳王某主动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而次子张四常年在外务工、极少看望父母。张老汉去世前一年亲笔书写遗嘱一份,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写明“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房产一套由女儿张红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老汉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产应由张红依遗嘱取得 ③王某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配 ④次子张四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依法直接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题干中张老汉的自书遗嘱完全符合要求,合法有效,正确。②:我国继承规则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房产是张老汉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明确指定由女儿张红继承,因此房产应由张红依遗嘱取得,正确。 ③: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依法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王某主动承担了张老汉的主要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排除。④:只有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继承权才会丧失。张四仅未尽赡养义务,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仅可能在遗产分配时少分或不分,排除。 6.(24-25高二下·云浮·期末)2025年12月,江苏68岁独居老人郑某在社区见证下,与退休护士温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温某承担郑某生养死葬全部义务,郑某离世后其名下一套养老房归温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温某悉心照料郑某,2026年3月郑某突发疾病离世,其远房侄女以“温某非法定继承人”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签订协议时无需经侄女同意,协议有效 ②温某已履行扶养义务,依据协议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低于法定继承,侄女有权继承房产 ④温某作为扶养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可按法定继承取得房产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答案】B 【详解】①:郑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主处分个人合法财产,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侄女同意,协议有效,正确。②:温某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有权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正确。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侄女不属于郑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无权继承房产,错误。④: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温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其取得房产的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而非法定继承,错误。 7.(24-25高二下·肇庆·期末)电商直播带货中的剧本摆拍、卖惨诱导、AI造假等套路,在网购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人眼中漏洞百出,却让很多老年人深信不疑,沉迷其中。为防止老年人在直播中被骗,作为家庭成员可以(   ) ①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治理网购环境 ③多些关心与倾听,及时留意老人的需求 ④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提升信息辨别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是立法机关的职权,家庭成员不具备该项职权,错误。②: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的惩处力度是行政机关等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属于家庭成员的行为范畴,错误。③:家庭成员多关心倾听老人、及时留意老人需求,能够减少老人因情感需求被不良商家诱导的可能,是防止老人被骗的合理做法,正确。④:帮助老人学习网络知识、提升信息辨别力,能够增强老人对直播带货套路的识别能力,是家庭成员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正确。 8.(24-25高二下·梅州·期末)48岁的王先生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王先生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王先生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王先生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②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依法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提前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包括危重时处置财产支付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正确。②:遗赠扶养协议仅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并不直接产生监护效力,吴某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会自动取得监护人身份,无权以监护人身份签署医疗决,排除。③:康养机构不会仅因当事人入住,就自动获得代行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的法定权利,该权责必须经事前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才合法有效,排除。④:《民法典》规定,无适格法定监护人人选时,居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王先生事前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财产事宜,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9.(24-25高二下·茂名·期末)年过八旬的张先生与妻子因身体状况相继无法独立生活之后,女儿小张向法院申请成为老人的监护人,老人明确拒绝。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女儿逼迫老人卖房为其还债,矛盾不断激化。法院认为小张不适合担任老人监护人,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女儿虽不是父母的监护人但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②居委会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依法获得张先生的财产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无效,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丧失监护人资格而免除,因此女儿即便不是监护人仍需承担赡养义务,正确。②:仅指定居委会为老人监护人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在张先生死亡后获得张先生的财产。若有遗嘱,或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居委会履行义务后,在张先生死亡后可以依法获得张先生财产,否则不能,排除。③:检察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最近几年来父女纠纷一直不断,法院在征得老人和居委会同意的基础上,指定老人所在居委会为监护人,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④:该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有效,不因老人年过八旬无法独立生活而受影响,排除。 10.(24-25高二下·湛江·期末)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排除。②: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排除。③④: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正确。 11.(24-25高二下·潮州·期末)老周早年丧偶,2010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0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5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②周某华对老周悉心照料,有权法定继承老周的全部遗产 ③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④老周赠与瓷器的行为,就是撤回其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老周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正确。③:老周将瓷器赠与妹妹周某华并完成交付,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周某华通过合法赠与取得瓷器所有权(生前处分行为优先于遗嘱),正确。②:妹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有遗嘱,不能法定继承全部遗产,排除。④:老周赠与瓷器的行为,仅是撤回遗嘱中关于瓷器继承的部分内容,不影响单元房、存款等其余遗嘱内容的效力,并非撤回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排除。 12.(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李先生今年70岁,老伴儿已去世多年,育有二子一女,但他们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平时李先生一个人生活。李先生想指定自己的邻居兼好友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涉及财产继承,李先生不能选择非亲属做意定监护人 ②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以确保法律效力 ③若协议合法且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其他人无权干涉 ④协议一经订立王先生即履行监护职责并自主处置李先生财物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B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法律允许的,成年人可以选择近亲属以外的人作为监护人,和财产继承没有必然联系,表述错误,排除。②: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所以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以确保法律效力,正确。③:只要意定监护协议合法且是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他人无权干涉,正确。④: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后,只有在李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王先生才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协议一经订立就履行,并且监护人也不能自主处置李先生的财物,要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表述错误,排除。 13.(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翟某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将名下老宅赠与好友小花,存款500万元由独子翟小某继承。翟某去世后,翟小某发现遗嘱未提及价值50万元的名贵字画。小花要求继承老宅,翟小某主张字画应归自己所有。本案中(   ) ①自书遗嘱须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小花无法继承该房老宅 ②若翟某的遗嘱符合规定,小花可获得该老宅 ③字画作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由翟小某法定继承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小花可同时主张继承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不要求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等才需要见证人,排除。②:遗嘱继承、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翟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中指定赠与小花的老宅,小花有权依法获得,正确。③: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翟小某作为翟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法定继承该幅字画,正确。④:翟某遗嘱已经明确约定存款归翟小某继承,小花仅对老宅依遗嘱享有权利,无权主张存款,排除。 14.(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老伴早年去世,独生子常年在外地工作,鲜少探望。王大爷担心自己晚年无人照料,便与所在社区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王大爷将其名下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遗赠给该养老服务中心,中心负责为王大爷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陪护直至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协议签订后,养老服务中心认真履行了扶养义务。王大爷去世后,其在外地的儿子赶回,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该房产,认为“以房养老”协议损害了其继承权。对上述情形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 ②王大爷的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 ③养老服务中心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据协议取得房产,正确。 ②:王大爷的儿子虽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因为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继承权会被优先的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所以无权继承该房产,错误。 ③: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正确。 ④:王大爷的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但并不直接丧失继承权,只是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继承权不被优先适用,错误。 15.(24-25高二下·清远·期末)张某与周某夫妇生前通过代书遗嘱(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代书,立遗嘱人签字捺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产与责任田均由次子张某乙(其户口已迁至县城)继承。夫妇去世后,长子张某甲质疑遗嘱签名真实性及立遗嘱人神志状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案涉代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张某甲与张某乙都属于法定继承人,二者应均分所有遗产 ③遗嘱中涉及责任田继承的部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④为促进社会公平,要为张某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保障其生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题干中该代书遗嘱满足上述形式要求,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整体(除去违法内容部分)合法有效,正确。 ②: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合法有效的部分应当按照遗嘱执行,不需要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排除。 ③:责任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仅享有承包经营权,而非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遗嘱中关于责任田由次子继承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正确。 ④:法律仅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题干并未说明张某甲符合该条件,排除。 16.(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一位八旬老大爷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自老人老伴去世后,子女们因家庭琐事积怨和财产分配分歧,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推诿,使老人的养老陷入困境,经多次调解未果,老人无奈选择诉讼。如果你是承办法官,正确做法是(   ) ①告诫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 ②引导子女感念养育之恩、进行换位思考 ③明确不及时赡养父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引导子女依据财产分配状况进行赡养选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官可就此对推诿赡养的子女进行法律告诫,符合题意。②:解决家庭赡养纠纷需要兼顾法理和情理,引导子女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换位思考,有助于促成赡养问题的妥善解决,符合题意。③: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并非所有不及时赡养的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错误。④: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财产分配状况无关,子女不能以财产分配分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错误。 17.(24-25高二下·汕头·期末)徐某是家中独子,在与张某结婚前意外离世。多年来,张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徐老伯夫妇。而今,徐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徐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张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不是徐老伯的近亲属,因而不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B.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老伯遗产 D.徐老伯可通过遗赠将遗产赠与张某,前提是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答案】B 【详解】B: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正确。A:意定监护不限于近亲属,自愿且有监护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担任,张某具备担任资格,错误。C:张某并非徐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无权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且张某对徐老伯无法定赡养义务,不存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适用前提,错误。D:遗赠是无偿的单方行为,不以履行生养死葬为前提;以生养死葬为前提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二者概念不同,错误。 18.(24-25高二下·惠州·期末)王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后王某与赵某离婚,尚未成年的小王随母亲赵某生活,王某平时仅支付小王的生活费,对小王的生活疏于过问。王某再婚,抚养继女小敏直至其成年。多年后王某年老患病,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小王和小敏承担赡养义务。小王以“父母早已离婚,且父亲对其未尽足够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小敏以“自己是继女,与王某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王某二人已离婚,故小王仅对共同生活的赵某承担赡养责任 ②王某对小王虽未尽充足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依然负有赡养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规定 ④小敏与王某无血缘关系,故其对王某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扶助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父母双方均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小王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拒绝赡养王某,错误。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对小王即便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但小王对王某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正确。③: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规定,正确。④:小敏由王某抚养至成年,已形成抚养关系,即便无血缘关系,小敏对王某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错误。 19.(24-25高二下·汕尾·期末)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无遗嘱,留有一套房产。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四个兄弟姐妹。贾某四于200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心扶养,并在其去世后操办了丧葬事宜。关于贾某的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该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则无法作为遗产继承 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其女张某可继承部分份额 ③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产应由贾某的兄弟姐妹继承 ④贾某二、贾某三承担贾某生养死葬义务,应获赠其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被继承人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其所有权仍属于被继承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抵押对应的债务,错误。②:贾某四先于贾某死亡,其女张某作为贾某四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贾某四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符合题意。③:贾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已去世),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继承,符合题意。④:贾某二、贾某三对贾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非直接“获赠”全部遗产,且获赠属于遗赠范畴,本案不存在遗赠情形,排除。 20.(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7年前,因家庭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27年后,父亲已垂垂老矣,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希望余某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诉诸法院。 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判决理由。 【答案】判决:余某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理由: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综上,本案中,余某与父母签订的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始无效,余某应对母亲尽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等。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法官身份,对母亲诉求,余某辩解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结合案例信息分析作答即可。 有效信息①: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余某与父母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可调用合同效力的知识,说明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会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②:余某认为自己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按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父母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可调用赡养义务、继承和赡养的关系的有关知识,说明本案中,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除非存在法定的免除情形,否则不能拒绝履行。 21.(24-25高二下·茂名·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老先生与他的远房侄子小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小王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产归侄子所有。然而,侄子小王并未认真履行义务,特别是在王老先生生病住院期间,小王仅出现过一次,大部分时间都由护工照料。在2023年,王老先生又自书了一份遗嘱(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声明将同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在国外留学的女儿。2025年,王老先生去世,侄子小王手持协议,女儿手握遗嘱,双方对房产归属各执一词,闹上法庭,都要求继承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谁继承房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会支持王老先生女儿继承房产。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小王并未积极履行扶养照料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协议失效,失去受遗赠的权利。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老先生于2023年自书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合法有效。而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失效,此时应按照遗嘱来处理王老先生的房产。③这样判决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结合材料与民法典条文,分析房产的继承归属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王老先生住院期间仅出现一次,大部分时间由护工照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方需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本案中,小王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协议的履行标准,因此丧失了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的权利,该协议不再具有执行效力。 有效信息②:王老先生于2023年订立自书遗嘱,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将房产留给女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遗赠扶养协议失效后,应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本案中,王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遗赠扶养协议因小王未履行义务而失效后,应按照遗嘱内容,由其女儿继承房产。 22.(24-25高二下·潮州·期末)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付某终生未婚未育,收养付甲与付乙为子女。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一生清贫,多灾多难,付甲与我同难共苦,特别在晚年,周全照顾。我一生仅有一套A住房。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立凭为据。付某2013年4月16日”。2019年1月27日,付某因病去世。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若付甲继承,自己也可继承。付甲遂将付乙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判决?并阐述理由。 【答案】判决:A住房由付甲继承。 理由: ①付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②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有权继承其遗产,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缺乏法律依据。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由付甲所有,应优先适用遗嘱继承,故A住房由付甲继承。 ④付乙的主张不成立。因付某已通过有效遗嘱处分全部遗产,法定继承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主要考查“继承”的相关知识。 有效信息①:材料提到付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有签名、详细日期等→可说明该遗嘱由付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且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付乙主张养子女无权继承→可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说明付乙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付甲、付乙作为付某的养子女,均具备继承资格。 有效信息③:材料中明确“我死后,此房为付甲所有”→可说明付某的遗嘱明确指定A住房归付甲所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有效信息④:材料指出付乙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也可继承→可说明付某已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处分了A住房这一遗产,法定继承不再适用,付乙要求共同继承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生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潮州·期末)25周岁的陈某与23周岁的余某经人介绍相识,自愿登记结婚。婚后,陈某以“妻子应在家操持家务”为由,阻止余某外出工作。此外,陈某用婚前全款购买的商铺出租获得租金收入,余某则在婚后撰写了一本书籍,获得稿酬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余某的婚姻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余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陈某商铺的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的稿酬属于其个人财产 ④若余某因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有对其扶养的法定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陈某25周岁、余某23周岁,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自愿登记结婚,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合法有效,①正确。②:陈某阻止余某外出工作,侵犯的是余某的人身自由与劳动权利,并非平等的财产权利,②排除。③:陈某婚前全款商铺的租金,属于婚后生产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余某婚后撰写书籍获得的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也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④: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若余某患病缺乏生活来源,陈某应当履行扶养义务,④正确。故本题选B。 2.(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老林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栋,育有一子一女。老林于2025年8月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因此房产继承时老林子女发生纠纷。儿子提交一份无见证人的录音主张继承房产,女儿则以长期照料父亲为由要求多分份额。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开始后,老林遗产份额必须均分 ②老林儿子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如果女儿尽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④涉案房产在继承时全部属于老林个人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定继承中,遗产并非“必须均分”,而是会根据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继承人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调整份额,①排除。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录音遗嘱需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老林儿子的录音遗嘱无见证人,不具备法律效力,②正确。③:法律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正确。④:案涉房产是老林与妻子的婚内共同财产,仅有一半属于老林的个人遗产,并非全部,④排除。故本题选C。 3.(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卖房(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炒股,拒绝将其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房款去向告知王某,并不顾王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亏损7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有权卖房炒股 ②150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具有平等支配权 ③李某卖房炒股的行为对王某也发生效力,王某只能委曲求全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并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但处理重大财产(如卖房炒股)需双方协商一致。李某无权单方面决定,因此“李某有权卖房炒股”的说法不正确,①排除。②:150万元房款来源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支配权,王某有权知情并参与决策,②正确。③:李某的行为虽对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效力(如亏损后果由双方承担),但“王某只能委曲求全”错误。王某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请求赔偿或离婚分割财产)维护权益,无需委曲求全,③排除。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未告知房款去向,且不顾王某多次反对进行大额投资,导致亏损70余万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应协商一致的原则,④正确。故本题选C。 4.(24-25高二下·佛山·期末)崔某和马某系夫妻关系。崔某系家庭主妇,马某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其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马某先后向杨某借款共计1900万元,并将该款项转借给田某以从中赚取利息。现马某无力清偿到期借款,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崔某和马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如果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其理由可能是(   ) ①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②该债务投资产生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③该债务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 ④马某的该笔借款没有获得崔某事后追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前提之一,①正确。②:该债务投资产生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条件,②正确。③:马某的借贷用于民间借贷经营,并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③排除。④:即使崔某事后未追认,只要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可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本案中法院支持诉求的关键是“债务用于共同生活”,而非无追认,④排除。故本题选A。 5.(24-25高二下·清远·期末)马某和王某是一对老年夫妻,无子女。二老长期与侄子马某杰共同生活,马某杰对二老照顾有加。二老还立有遗嘱约定,马某杰照顾好二老生活,并可获得二老的遗产。马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赔偿款30万元。五年后,马某去世。在该案例中(   ) ①马某杰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这笔赔偿款 ②二老的遗嘱约定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 ③这笔赔偿款不属于马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④这笔赔偿款应当由马某杰和王某均等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遗嘱继承的对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马某杰是侄子,不属于马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约定,由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去世后扶养人获得遗产的协议。本案中二老约定马某杰照顾二人生活即可获得遗产,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30万赔偿款是马某个人财产,正确。④:该赔偿款是马某个人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存在“均等分割”的法律依据,错误。 6.(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系合法夫妻,工薪阶层。婚后,李乙通过法定继承获得100万元,后张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治疗。由于医疗负担较重,双方矛盾逐渐加剧,李乙遂拒绝继续承担张甲的医疗费用,并在生活中对其不予照料。经多次协商无果,张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乙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乙通过法定继承所得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④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张甲的诉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乙继承的100万元为共同财产,正确。②:李乙拒绝承担医疗费、不予照料,属于不履行扶养义务,但材料未体现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情形,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不选。③: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即使已提起离婚诉讼,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依然存在,不能免除,不选。④: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当扶养,法院应支持张甲的诉求,正确。 7.(24-25高二下·汕头·期末)周某与郑某婚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丁某借款20万元用于经营一家服装店,但未告知郑某。后服装店因经营不善亏损,该借款未能偿还。丁某将周某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已知郑某收入稳定,但未参与服装店经营。本案中(   ) ①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因该借款以周某的名义所借,郑某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③丁某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其诉求会被支持 ④法院可能会认定借款为周某个人债务,由周某个人负责偿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周某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符合题意。 ②:若债权人丁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郑某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表述过于绝对,不符合题意。 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若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其诉求会被支持,符合题意。 ④:周某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经营服装店,郑某未参与经营,且丁某若无法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法院会认定为周某个人债务,由周某个人偿还,符合题意。 8.(24-25高二下·惠州·期末)李某与周某系夫妻。2020年6月,因建设工程需要,李某向董某个人借款40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承诺2023年5月31日前还清。借条中“周某”的签字为李某代签,周某对此并不知情。2023年6月,经董某多次索要,还有40万元借款及剩余利息一直未偿还。在后续追要无果的情况下,2024年12月,董某将李某、周某诉至法院,以借条作为证据,请求判令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剩余利息。下列说法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因借条上周某的签名由李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B.周某可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C.若李某当庭提出时效抗辩,则不用再偿还剩余债务 D.借款基于李某和周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B 【详解】A:借条上周某的签名由李某代签,但李某本人签字有效,债务本身真实有效,借款合同在李某与董某之间有效,并非整体无效,排除。B:周某未签字、不知情、无共同借款合意,借款未体现夫妻共同意思,也不是为了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偿债,正确。C:借款承诺2023年5月31日前还清,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3年,2024年12月起诉未超过时效,时效抗辩不成立,排除。D:借款未经周某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也非用于家庭日常需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排除。 9.(24-25高二下·汕尾·期末)杨某(男)与刘某(女)婚后签订书面“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附加条款:若杨某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后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案涉房产与车辆,法院认定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有效,附加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刘某处于怀孕期间,则杨某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②该书面“保婚”协议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协商的,必须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④若刘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②:协议中财产约定条款合法有效,仅限制离婚的附加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无效,并非整体协议无效,排除。③: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等原则判决,并非必须均等分割,排除。④: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属于婚后经营性收益,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0.(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置住房,供家庭共同居住。2026年2月,王某的祖父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某日其自行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生鲜店,李某为生鲜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6万元,未告知王某。对此,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①案涉房屋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因李某未告知王某向朋友借款6万元,应由其一人偿还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社区生鲜店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贷款购房供家庭共同居住,符合这一情形,正确但不符合题意。②:李某借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鲜店进货周转,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即便未告知王某,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错误但符合题意要求。③: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存在追认后有效的情形,错误但符合题意要求。④: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11.(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张某与赵某(女)于2018年11月相识,2019年2月开始同居,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某给付赵某彩礼16万元。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22年8月终止同居关系。张某遂起诉要求赵某返还彩礼。该案中(    ) ①张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举行结婚仪式之日起确立 ②双方终止同居关系后对其子有平等的抚养权利与义务 ③赵某收取的16万元彩礼依法应当全额返还张某 ④张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可适用法律调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举行结婚仪式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错误。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虽无婚姻关系,但对所生育的子女仍负有平等的抚养、教育等权利与义务,正确。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并非必须全额返还,法院通常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错误。④:张某与赵某在同居期间形成财产关系,其财产分割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正确。 12.(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2025年5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有存款40万元。婚后,张某将其中20万元继续存放在银行,获得利息1000元,另外2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8000元;李某创作的一部网络小说被影视公司购买版权,获得转让费8万元;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关于上述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1000元归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 ②张某用婚前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8000元收益归张某个人所有 ③李某获得的8万元网络小说版权转让费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 ④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归张某个人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前存款获得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排除。 ②:虽然40万元本金是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用20万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8000元收益属于投资收益。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排除。③:李某在婚后获得的网络小说版权转让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张某与李某共同所有,正确。④: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因交通事故获得人身损害赔偿2万元归张某个人所有,正确。 13.(24-25高二下·阳江·期末)郑某(女)与吴某(男)于2024年登记结婚。2021年,郑某母亲立遗嘱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古董家具赠与郑某,并明确注明“该家具仅归郑某个人所有”。2025年,郑某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购买了一套贵价护肤品;同年,郑某父亲赠与吴某一家民宿,赠与合同中对民宿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夫妻双方共同经营。2026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对下列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民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郑某母亲赠与的古董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郑某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护肤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郑某父亲赠与的民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婚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共同经营民宿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②:遗嘱中明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郑某母亲明确注明古董家具仅归郑某个人所有,因此属于郑某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排除。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护肤品是郑某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且购买资金来源于郑某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属于郑某个人财产,排除。 ④: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赠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民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14.(24-25高二下·怀集·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于某父母早亡,家境贫寒,婚事因此拖了下来。2021年于某在香港的大伯给于某寄来40万元,村民陈某见于某有钱,便找人说媒欲将自己的女儿小陈嫁给于某。于某同意并给陈某送去价值50000元的礼物,并承诺给陈家一笔不菲的彩礼。但该门亲事遭到小陈的强烈反对,表示无论给多少彩礼都不嫁给于某。在陈某的软硬兼施下,小陈违心地和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拒绝去于某家居住。于某没有办法,又怕逼得太急了会鸡飞蛋打,就产生了保住财产的想法。于是在2022年10月,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小陈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钱和送给陈某的礼物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于某与小陈两人婚姻的法律效力。 【答案】陈某收取大额彩礼钱,强迫女儿小陈嫁给于某,故于某与小陈的婚姻属于包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小陈因受胁迫而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她不请求,于某也可以请求离婚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于某与小陈,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在陈某的软硬兼施下,小陈违心地和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拒绝去于某家居住→运用婚姻的知识,从可撤销婚姻、婚姻自由的角度,说明小陈因受胁迫而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结婚,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于某也可以请求离婚。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5.(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陈某(女)与赵某(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赵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独自承担了抚育孩子、照料赵某父母、操持全部家务等主要家庭劳动,赵某仅偶尔提供经济支持,极少参与家庭事务。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①准予双方离婚;②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④要求赵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 庭审中,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②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赵某对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上述主张。 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陈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以本案法官身份,对陈某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202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从离婚条件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陈某提交了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就医陪护凭证、社区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赵某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案→可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支持陈某争取儿子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 有效信息③:但以“陈某的付出是夫妻应尽义务”为由,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应判决赵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16.(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于2025年因病去世。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儿子小李以关女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关女士的女儿大乔、小乔主张享有四分之二的财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应如何分配? 【答案】①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②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有效信息②: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可联系遗产继承,从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角度,说明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7.(24-25高二下·深圳·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县人民法院赴社区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讲活动。宣讲结束后,活动进入互动答疑环节。以下是活动现场居民咨询的内容。 【疑难困惑】 居民甲:我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女儿离婚时,女婿坚持这两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是这样吗? 居民乙:我儿子因遭遇车祸,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遭到儿媳妇嫌弃。儿媳妇提出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儿子的残疾赔偿款。我儿子咋办呢? 居民丙:我丧偶多年,一次“夕阳红”旅行中结识了单身的李阿姨,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却遭双方子女反对。子女声称,若父母再婚,他们将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孩子们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答疑】 如果你是活动现场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居民提出的疑难困惑答疑。 【答案】对居民甲: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您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则这两套古籍善本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归女儿个人所有,女婿无权分割。 对居民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您儿子获得的残疾赔偿款属于您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 对居民丙: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居民甲、居民乙、居民丙,要求运用夫妻地位平等、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居民甲将两套古籍善本赠与女儿,女儿离婚时,女婿坚持这两套古籍善本属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分析说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②:居民乙的儿子因遭遇车祸,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遭到儿媳妇嫌弃。儿媳妇提出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儿子的残疾赔偿款→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分析说明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效信息③:居民丙丧偶多年,想与单身的李阿姨结婚,遭到双方子女反对。子女声称,若父母再婚,他们将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知识,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8.(24-25高二下·广州·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并由陈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经法院审理,准许崔某与陈某离婚。案涉房屋系陈某婚前财产,市场价值600万元。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屋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②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法院就案涉房屋作出该判决的合理性,需要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结合案例信息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角度,说明夫妻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案涉房屋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效信息②: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双方案涉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某婚前个人财产,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陈某于婚后为崔某“加名”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崔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并酌定崔某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该判决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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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广东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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