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训练-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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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28 |
| 更新时间 | 2026-05-28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28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8098384.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高频案例,以“材料解析-法条对应-逻辑推理”构建系统性解题体系,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民事权利|4题(AI换脸/魔改视频等)|案例定位法:提取侵权行为→匹配权利类型→援引法律依据|从人格权→知识产权→相邻权,构建权利保护逻辑链|
|合同纠纷|5题(定金/债务转移等)|要件分析法:合同效力→履行过错→责任承担|以合同订立-履行-违约为主线,渗透诚信原则|
|婚姻家庭|3题(遗产继承/赡养义务等)|关系梳理法:主体身份→财产性质→权利主张|从人身关系到财产关系,体现家庭责任与公平原则|
|劳动权益|2题(社保/加班工资等)|权益清单法:明确劳动者权利→对照企业违法行为|围绕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物权保护|2题(土地承包/住改商等)|物权法定原则:权利归属→行使限制→救济途径|结合不动产特性,构建物权行使与限制的辩证逻辑|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模特林某受甲公司委托拍摄个人写真照片,双方合同约定写真照片仅用于甲公司产品宣传,未授权其他用途。甲公司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林某写真原图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运用AI技术对照片进行面部特征提取、深度学习训练,开发出AI换脸美颜软件,且利用该软件任意复制、模仿林某面部形象生成虚拟人像,并在网络平台公开售卖、广泛传播使用,影响了林某的个人形象。林某知晓后,将甲、乙两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林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文生图创作,经过多次迭代和手动修改完成作品《伴心》,发布于个人社交平台并在国家版权局对该作品完成美术作品登记。随后,A公司在社交平台多次发布爱心气球模组安装视频及图片,与《伴心》高度相似。B公司在其微信推文中使用了平台上的这一图片。两家公司均未被授权且故意删除原作品署名,林某认为其著作权被侵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两家公司在其平台账号公开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25年新细则,第5条)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内容,若其表达体现了人类创作者的选择、编排或干预,且达到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可认定为《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孙悟空大战诸葛亮”⋯⋯这不是新版《红楼梦》和《西游记》,而是AI技术“魔改”下的经典名著。近日,一段“赛文奥特曼版诸葛亮”短视频在社交平台爆火,网友调侃:“AI把经典玩坏了!”这些“魔改”视频借助低门槛AI工具,毫无边界亵渎经典IP,冲击传统文化认知,与原著精神内核相悖,消解了文化作品的厚重价值,严重扭曲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历史认知与文化审美,更动摇了文化认同的根基,且涉嫌构成侵权行为。
为整治“AI魔改”视频传播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基于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电视剧作品进行“AI魔改”的视频。专项治理同步清理将少年儿童所熟知、所喜爱的动画形象进行改编生成的各类邪典动画。专项治理后,广电总局将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制定综合治理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保持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的合理性。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某县人参种植户老李与外地商人谢某签订了一份《人参定购合同书》,约定谢某以12万元的总价收购老李家20亩地人参,交货期为当年的9月末至10月初的采挖期。谢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万元定金,老李出具了收据。
然而,临近采挖期,由于市场上人参行情看涨,老李心生悔意。他以“这批参实际所有权归父母,自己无权处分”为由,要求推翻原合同,将价格上调3万元。双方协商无果,老李将前来准备起参的谢某及工人拦在参园外,拒绝交货。谢某为了避免损失扩大,紧急联系了其他参农,以14万元的价格从别处购得同等规格的人参用于履行其对下游客户的订单。事后,谢某持合同、定金凭证及转账记录等证据将老李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老李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和其因另行采购而产生的差价损失2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谢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4月,张某与A俱乐部签订《摩托车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双方约定:张某支付活动服务费4000元,A俱乐部提供9次课程培训服务;课程有效期为半年,超过期限则课程失效;若张某超过7日要求退学,则培训服务费不予返还。张某随后向A俱乐部支付了培训服务费。2023年7月,张某到培训场地时发现,场地已更换为B公司经营。原来,A俱乐部已将场地及学员资源打包转让给B公司,而张某并未收到相关通知,现场员工告知张某,其可以继续在该场地上课。但张某认为其系向A俱乐部购买课程,并非B公司,故不予接受,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俱乐部退还培训服务费4000元。A俱乐部抗辩:《摩托车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已载明“若张某超过7日要求退学,则培训服务费不予返还”,张某要求退还培训服务费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时间,故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张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大学生小丽外出旅游入住某酒店,在房间电视机旁插座内发现针孔摄像头。小丽与酒店经理交涉,经理以“酒店不知情、不是酒店安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小丽报警,警方查实:摄像头系前房客王某私自安装,酒店对此并不知情,但日常未对客房进行安全排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有人认为:“摄像头是前房客安装,酒店完全不知情,因此酒店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请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公司是国内专注自动驾驶系统研发的科技企业,2023年成功研发出自动驾驶环境感知核心技术,选择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并将技术应用于产品推向市场。2024年,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相同技术,随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生产。产品上市后,甲公司以自身率先研发使用为由,认定乙公司侵犯其权利并在社交平台使用不当言论公开指责乙公司,造成乙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
假如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张某与王某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张某经营汽修店,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儿子出生,王某要求共同管理店铺收入,张某以“店铺是婚前筹备”为由拒绝。2023年,王某祖父去世,公证遗嘱指定学区房及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2025年张某意外身亡,未立遗嘱。王某与张某母亲唐某发生争议:
①唐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的汽修店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该部分财产,且唐某无权分割其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结合材料,请结合材料并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评析唐某和王某的主张。
10.张甲与张乙是亲兄弟,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张甲年事已高,且父母子女已去世。为解决养老问题,经张甲、张乙与另外一村的王某三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王某为张甲养老送终,并由此获得张甲的承包地及存款5万元。张甲去世后,张乙以亲属享有继承权为由,向王某提出返还承包地和5万元存款的要求,而王某认为自己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养老送终义务,理应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和存款,遂继续耕种该土地,双方由此产生激烈争执并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假如你是当地人民法院法官,你是否支持张乙和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2月,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受理一起综合性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林某系夫妻,二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房产,登记在林某名下。2025年11月,林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与浙江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将该房产以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出售,中介公司明知林某未取得陈某同意,仍积极促成了交易,并收取了林某支付的服务费。陈某发现后,明确拒绝出售该房产,要求中介公司立即终止交易、返还相关材料,并要求林某赔偿自己的损失。此外,经查,林某擅自出售房产所得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26年3月,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对相关诉求作出明确裁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林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出售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2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张某岗位为生产管理岗,实行标准工时制。张某在公司要求下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张某在职期间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该公司长期安排其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且未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自张某入职以来,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该公司向张某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以“公司人员过剩”为由,单方决定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不向张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结算未休年休假对应的工资。张某对公司的决定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和张某的错误之处并说明原因。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10月,王某在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一部新款智能手机,支付价款5999元,专卖店出具保修卡,载明“主机保修1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2026年3月,手机无故频繁死机,王某送至专卖店检测,店员认定为系统故障,属非人为损坏,但以“已过6个月质保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要求王某支付800元维修费。王某查阅保修卡后发现,店员篡改保修期限,将“1年”涂改为“6个月”。王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专卖店辩称“手写涂改是行业惯例,消费者应自行核对”,双方协商无果,王某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内容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专卖店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王某可依法主张的权益及依据。
14.2025年,随着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研发的DeepSeek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全球AI界引起轰动,个别企业和自然人以社会公众普遍知悉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名称“DEEPSEEK”或其Logo图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深圳市复倍健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就申请了54件相关商标(含文字和图形),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第82848449号“DEEPSEEK”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意图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网约房”以灵活便捷的优势走进大众生活,然而部分业主擅自将住宅改为“网约房”对外经营,引发噪音扰民、安全隐患、邻里矛盾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小周与小张是同一栋楼上下楼邻居,双方房屋登记用途均为住宅,且二人是各自房屋的所有权人。2023年房屋交付后,小张擅自将该房屋改造为“网约房”,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明码标价、接受预订,用于短期住宿经营。
因该房屋长期作为网约房使用,期间人员流动频繁、噪音扰民等问题突出,小周及其他业主多次向公安机关、物业等投诉反映,但问题仍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小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张停止对该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原有用途。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张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经营性用房,是指专门用于商业、工业、办公、服务业等盈利性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目的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中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1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科技创新是赢得未来的关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专题指导性案例,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障。
甲公司是“立式二次构造柱泵”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和2019年10月20日公证保全了乙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店铺中展示立式二次构造柱泵的网页。经比对,该网页包含了甲公司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据此,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辩称,其仅实施许诺销售行为,并未制造、销售,亦未通过许诺销售行为获得经济利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乙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甲公司取证对审判的影响。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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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会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①林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甲公司超出合同约定使用范围,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其肖像原图提供给乙公司,构成违约,损害了林某合法权益。②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制作、使用、公开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乙公司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利用AI技术对林某照片进行面部特征提取、深度学习训练,制作、生成、售卖、传播模仿林某面部形象的虚拟人像,构成肖像权侵权。③甲、乙两公司均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为判断类和原因类主观题,考生结合材料信息, 用合同违约、肖像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等知识分析即可。
有效信息①:“模特林某受甲公司委托拍摄个人写真照片,双方合同约定写真照片仅用于甲公司产品宣传,未授权其他用途。甲公司未经林某同意,擅自将林某写真原图提供给乙公司”→ 可用有效合同与违约责任的知识,分析林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有效合同;甲公司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擅自提供肖像原图,构成违约,损害了林某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运用AI技术对照片进行面部特征提取、深度学习训练,开发出AI换脸美颜软件,且利用该软件任意复制、模仿林某面部形象生成虚拟人像,并在网络平台公开售卖、广泛传播使用,影响了林某的个人形象”→ 可用肖像权保护的知识点,分析乙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提取、使用林某面部形象并售卖传播,构成肖像权侵权。
有效信息③:“林某知晓后,将甲、乙两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可用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知识,分析甲公司的违约行为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均存在过错,且共同造成了林某合法权益受损,两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林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2.
①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②林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且删除原作者署名,侵犯了林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保护创新创作。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结合案件事实、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著作权保护规则,逐条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林某使用AI软件经多次迭代、手动修改完成作品《伴心》,并进行版权登记→可运用著作权客体与独创性要求的知识,结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说明该作品融入人类创作者的选择、编排与干预,达到法定独创性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林某依法享有著作权。
有效信息②:A、B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删除署名并用于商业传播→可运用著作权的内容与侵权认定的相关知识,说明两公司侵犯林某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令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可运用侵权责任承担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旨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创作与市场环境。
3.①“AI魔改”视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经典名著,历史题材等作品进行改编、传播,且与原著精神内核相悖,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专项治理,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现,符合“民事权利与义务”中权利受法律保护,义务需依法履行的原则。③这一治理行为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文化传播秩序,促进文化创新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从法理依据和现实价值角度分析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AI魔改”视频借助低门槛AI工具,毫无边界亵渎经典IP,与原著精神内核相悖,涉嫌构成侵权行为→可运用著作权保护的知识,从侵权行为的认定角度,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改编、传播他人作品,且歪曲篡改作品精神内核,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针对“AI魔改”视频传播乱象开展专项治理→可运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需依法履行的知识,从国家机关履职角度,说明专项治理是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体现,契合民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有效信息③: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各类违规“AI魔改”视频,并将健全工作机制保持治理常态化→可运用民事法律规范社会关系的知识,从治理的现实意义角度,说明该行动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文化传播秩序,推动文化创新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4.①谢某的诉求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
②依法订立的合同,双方应全面、诚信、协作履行。老李与谢某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老李以“无权处分”为由拒绝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因此谢某可以要求老李返还定金2万元,因自己的损失超过定金数额,可要求老李再赔偿损失1万元。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定金与赔偿损失”等相关知识,具体涉及合同效力、违约认定、定金罚则、损失赔偿等。本题要先定性(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再分析合同有效性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最后要计算清楚具体赔偿数额。
合理部分:论据①:老李与外地商人谢某签订了《人参定购合同书》,谢某持合同将老李诉至人民法院,认为老李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可联系有效合同、合同履行原则的知识,说明老李与谢某签订的人参定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论据②:谢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可联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罚则的知识,说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定金1万元未超过合同标的额12万元的20%,因此谢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的诉求合理。
不合理部分:论据:谢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违约金和其因另行采购而产生的差价损失2万元→可联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罚则的知识,说明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并没有约定违约金,谢某同时主张双倍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谢某的实际损失就是另行采购产生的2万元差价,双倍返还的2万元中,1万元属于谢某原本支付的定金本金,违约赔偿性质的定金仅为1万元,不足以覆盖2万元的实际损失,因此谢某仅有权额外主张1万元的差价损失,而非2万元差价损失。
结论:谢某的诉求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
5.张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
①A俱乐部未经张某同意,单方将提供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转移给B公司,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构成违约。张某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培训费。
②协议中“超过7日不退费”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A俱乐部的责任、排除了张某的主要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因此,A俱乐部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费。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运用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等知识点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A俱乐部在未告知并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场地及学员资源打包转让给B公司→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A俱乐部单方将其提供培训服务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未经债权人张某同意,该债务转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A俱乐部已构成违约。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
有效信息②:协议中载明“若张某超过7日要求退学,则培训服务费不予返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该条款属于A俱乐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在A俱乐部违约的前提下,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退款责任并限制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6.①该观点片面。②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王某私自安装针孔摄像头,侵犯小丽隐私权,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③酒店作为经营主体,对入住旅客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应保障客房私密与安全。酒店未履行排查、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虽不知情仍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详解】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摄像头是前房客安装,酒店完全不知情,因此酒店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一观点的看法,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隐私权、侵权和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正误,然后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两个角度进行阐释。
正误判断:片面。
论据①:大学生小丽外出旅游入住某酒店,在房间电视机旁插座内发现针孔摄像头。摄像头系前房客王某私自安装→从隐私权角度分析王某私自安装针孔摄像头,侵犯小丽隐私权,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论据②:摄像头系前房客王某私自安装,酒店对此并不知情,但日常未对客房进行安全排查→从侵权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酒店未履行排查、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虽不知情仍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7.①甲公司行为不合法。理由:商业秘密保护不具有排他性,乙公司独立研发获得相同技术未侵犯甲公司权利;甲公司公开指责乙公司造成其声誉受损,侵犯乙公司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②乙公司行为合法。理由: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技术并申请专利,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未侵犯甲公司权利。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评析,先判断行为合法性,再结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对甲公司行为分析:不合法。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选择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并将技术应用于产品推向市场。2024年,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相同技术,随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生产→可联系商业秘密的知识,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的角度,说明乙公司未侵犯甲公司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甲公司认定乙公司侵犯其权利并在社交平台使用不当言论公开指责乙公司,造成乙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可联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甲公司侵犯乙公司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对乙公司行为分析:合法。
有效信息: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相同技术,随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投入生产→可联系联系商业秘密的知识,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侵权的角度,说明乙公司通过独立研发获得技术并申请专利,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未侵犯甲公司权利。
8.做法不当之处: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做法不当;理由:小张与父亲的合同成立,且主体适格(合同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借款到期后拒绝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替换得分:违反了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说法不当之处:①小张关于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不当;②小张关于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的说法不当。理由: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但是父母没有帮助扶持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不能以父亲要求小张还款为由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原则、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张作为成年人向父亲借款并出具借条,到期后拒绝还款→可从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角度分析:小张和老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借款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小张到期拒绝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张主张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可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角度分析: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监护的法定义务,小张已经成年且具备独立谋生能力,父母没有帮扶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小张表示若要求还款就不照料老张的生活→可从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角度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内容,赡养义务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小张以父亲索要欠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
9.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唐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唐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唐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评析,结合材料信息提出论据并做出结论。
辩题:唐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王某:张某的汽修店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该部分财产,且唐某无权分割其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
论据①:张某意外身亡,未立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唐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唐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论据②:王某与张某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张某经营汽修店,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唐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论据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学区房及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
结论:唐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10.对张乙、王某的合理部分主张支持,不合理部分不支持。
张乙作为张甲的法定继承人,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张甲与王某、张乙三方协商并达成了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5万元存款应归王某所有,张乙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协议中关于“王某获得张甲的承包地”的约定因与法律相违背而无效;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承包经营户,张甲去世后,其承包地应由该农户其他成员张乙继续承包,因此,王某无权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结合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甲、张乙、王某三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王某履行了对张甲养老送终的义务→可从法定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性角度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有权依据协议获得约定的合法财产,因此5万元存款属于张甲的个人合法财产,应按协议归王某所有。因此,张乙要求返还存款的主张不被支持。
有效信息②:案涉土地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王某属于外村人员→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角度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张甲去世后承包地应由同户的张乙继续承包,王某主张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请求不被支持。因此,张乙要求返还承包地的主张予以支持。
11.
林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出售合同》无效。
理由:①案涉房产系陈某与林某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陈某的合法财产权益。②中介公司明知林某未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仍促成交易,双方恶意串通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详解】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珍惜婚姻关系角度分析回答。
有效信息①: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私自委托出售→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角度,说明林某无权擅自单独处分共有房产。
有效信息②:中介明知林某未获共有人同意仍促成交易,存在恶意串通情形→从合同效力法律规定角度,说明该委托出售合同符合无效合同法定情形,合同无效。
12.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公司安排张某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且未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侵犯了张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③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该公司以无效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规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犯了张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④张某作为劳动者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权利、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知识,从科技公司和张某各自的错误行为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以“人员过剩”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未休年假工资→可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角度分析: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单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违背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公司长期安排张某超时工作,且未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可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和取得劳动报酬权角度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公司超时用工且拒付相关报酬,侵犯了张某的休息休假权和取得劳动报酬权。
有效信息③:公司要求张某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从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角度分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以此为由不缴纳社保,侵犯了张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有效信息④:张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角度分析:根据劳动争议处理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劳动争议须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起诉。张某未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程序上存在错误。
13.专卖店行为不合法。
①合同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专卖店单方涂改保修期限,擅自变更合同无效,违反民法典合同规定。
②以“行业惯例”为由免除法定保修责任,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责主张,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依据消保法专卖店辩称无效。
王某可主张的合法权益及依据:
①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和经营者质量保障义务,王某可要求专卖店按原约定免费维修手机。
②依据专卖店违约且存在过错,王某可要求赔偿合理损失。
③依据店家故意篡改保修信息构成消费欺诈,王某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详解】本题第一问需调用关于无效合同、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义务等知识,首先明确观点(不合法),然后结合法条和案情进行论证;第二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联系合同履行、消费者的权利、违约责任、诚信经营及公平竞争的知识进行分析。
判断:专卖店行为不合法。
论据①:店员篡改保修期限,将“1年”涂改为“6个月”→从合同变更角度分析:合同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专卖店单方涂改保修期限,擅自变更合同无效。
论据②:专卖店辩称“手写涂改是行业惯例,消费者应自行核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从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角度分析:专卖店以“行业惯例”为由免除法定保修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辩称无效。
王某可主张的合法权益及依据:
有效信息①:王某在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一部新款智能手机,支付价款5999元,专卖店出具保修卡,载明“主机保修1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可从合同履行角度分析,说明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和经营者质量保障义务,王某可要求专卖店按原约定免费维修手机。
有效信息②:手机无故频繁死机,店员认定为系统故障,属非人为损坏,但以“已过6个月质保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要求王某支付800元维修费→可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依据专卖店违约且存在过错,王某可要求赔偿合理损失。
有效信息③:王某查阅保修卡后发现,店员篡改保修期限,将“1年”涂改为“6个月”→可从消费者权利、诚信经营及公平竞争角度分析,说明依据店家故意篡改保修信息构成消费欺诈,王某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14.法律依据:
①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DeepSeek商标权归属明确,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②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恶意注册是“搭便车”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既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意义: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规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公平竞争。
②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有利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③有利于保护创新精神,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商标权、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等知识,从法律依据、现实意义两个角度来分析作答。
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个别企业以公众熟知的DeepSeek名称或Logo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从商标权归属角度来分析:DeepSeek商标权归属明确,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人不得恶意抢注。
有效信息②:深圳市复倍健公司一家就申请了54件相关商标→从不正当竞争角度来分析:恶意注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规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效信息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意图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诚信原则角度来分析:该行为违背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损害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知情权。
意义:
有效信息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63件商标注册申请,保持打击恶意注册高压态势→从维护市场秩序角度来分析: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督促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有效信息②:坚决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来分析:打击恶意注册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实现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
有效信息③: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激励创新角度来分析:保护知识产权能激发创新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15.①依据民法典,业主不得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确需变更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小张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违规改变房屋登记用途,其经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守相邻关系规则,秉持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不得损害邻居合法权益。小张擅自把住宅改网约房,人员混杂、噪音扰民,侵害小周等邻居居住安宁与合法相邻权益。③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叫停经营性使用、恢复住宅用途,既维护民法典物权规定,保障相邻权,也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与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物权、相邻关系、民事诉讼相关知识,从相邻权保护、司法裁判原则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张将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私自改造为网约房开展营利经营,未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可用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法律规定知识点,说明业主行使房屋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住改商未取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该经营行为不具备合法依据。
有效信息②:网约房人员流动繁杂、噪音扰民,干扰楼下住户正常生活起居→可用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知识点,说明不动产权利人利用不动产时,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居住权益,小张行为侵害小周相邻权。
有效信息③: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民法典相关条文作出判决,要求停止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可用民事诉讼审判原则知识点,说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既规制违规经营行为,也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公共秩序。
16.①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违背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取证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固定了乙公司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网页证据,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为审判提供了事实依据,有利于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和影响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尊重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以及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乙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展示包含甲公司专利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辩称仅许诺销售并未获利→可从专利权的角度分析,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是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之一,其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依法经营原则,其未获利的抗辩不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有效信息②:甲公司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固定乙公司侵权网页证据→可从证据与举证原则的角度分析,甲公司此举符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形成的公证文书是合法有效的诉讼证据,能有力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为法院查明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依据,从而有效维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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