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4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江苏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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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政治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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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江苏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316 KB
发布时间 2026-05-26
更新时间 2026-05-26
作者 思辨政治资料库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期末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5-2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052702.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实践,精选江苏各地期末真题,强化案例分析与法治应用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3题|遗嘱效力、意定监护、婚姻财产、继承纠纷等|结合真实继承纠纷、婚姻财产分割案例,如“自书遗嘱有效性”“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冲突”| |简答题|11题|监护责任、遗产分配、婚姻关系认定等|跨模块综合设计,如结合《法律与生活》与《逻辑与思维》分析遗嘱与遗赠关系,体现案例情境的典型性与法律适用的实践性|

内容正文:

专题04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第一中学·期末)2020年老张与前妻离婚后又与罗某再婚,有一子小张(16岁)由前妻抚养。2024年10月,老张被确诊为癌症后自认时日无多,写下自书遗嘱,表明所有遗产均由罗某继承,附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2025年3月,老张去世,殡葬事宜由罗某操持并承担全部开支。后罗某与小张就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老张的自书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应为有效遗嘱 B.老张立遗嘱时未告知家人,也无见证人见证,应认定遗嘱无效 C.小张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张某析产后全部遗产 D.该自书遗嘱因未公证而无效,罗某、小张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 【详解】AB:老张的自书遗嘱有其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应当认定老张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无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应为有效遗嘱,A正确,B错误。 C: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老张去世时,小张已成年,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就有必要给小张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反之则可按自书遗嘱进行继承。即使小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张某遗产,也不能继承张某析产后的全部遗产,罗某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C排除。 D: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只要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它就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老张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D错误。 故本题选A。 2.(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王某年事已高,无配偶,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2024年,王某又偷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王一。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张某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以后,与王一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一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分房产一部分 B.张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以受遗赠取得王某名下房产 C.张某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王某名下的房产 D.张某作为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B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王一不能分房产,A错误。 B: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张某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B正确。 C:张某不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可以通过继承获得王某名下的房产,张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从而获得的王某名下的房产,C错误。 D: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张某不是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也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错误。 故本题选B。 3.(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经过公证,杨某与配偶之侄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卢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于鉴定意见 B.杨某重病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 D.若杨某死后,卢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答案】C 【详解】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主要是对杨某身体疾病状况及行为能力状态的一种医学诊断说明,并非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针对专门问题按照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A错误。 B: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这表明杨某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错误。 C: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现在杨某突发严重疾病,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即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意定监护协议中卢某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所以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C正确。 D:卢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只是作为意定监护人,并不具有继承杨某遗产的权利,D错误。 故本题选C。 4.(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比重不断增加,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意定监护需求不断增加。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②子女作为继承人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这充分体现了被监护人在有自主决定能力时,自主选择监护人等相关事项,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①正确。 ②:意定监护中,被监护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子女是父母信任的对象之一,法律并没有禁止子女成为父母的意定监护人,②错误。 ③:意定监护涉及到被监护人失能后的诸多重大权益,如财产处置、生活照料等,书面形式能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③错误。 ④:随着老龄化加剧,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风险,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让老年人能提前规划,在自己失能等情况下,有自己选定的监护人保障其生活、财产等各方面权益,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B。 5.(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在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完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B.建议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C.经共同协商后,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 D.所有人均可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监护协议 【答案】B 【详解】A: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并非立即生效,而是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职责,A排除。 B:为避免监护人因贪图财产而损害被监护人利益,建议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B正确。 C:成年意定监护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不能以口头形式,C排除。 D: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监护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签订,D排除。 故本题选B。 6.(24-25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因膝下无子女,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重病,意识出现障碍。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由此可见(   ) A.该协议须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B.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多份保障 C.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D.卢某因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 【答案】C 【详解】A: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成立并生效 ,并非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在成立生效后,当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约定情形出现时,卢某依据协议担任其监护人履行相关职责,A错误。 B: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是意定监护协议,并非遗赠扶养协议,B错误。 C:杨某通过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卢某依据协议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等事宜,这体现了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老年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合法权益,C正确。 D:卢某是基于意定监护协议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因为赡养义务获得继承权,D错误。 故本题选C。 7.(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0年6月,郭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时间。2022年11月李某去世,其继承人李某某处理遗产时向郭某主张还款,郭某承认借款事实并出具借条,但仅偿还1万元,李某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将郭某诉至法院。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郭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其对借款债务的重新确认 ②李某去世后,其对郭某的债权因主体消失而自动消灭 ③李某某作为李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并主张该债权 ④若郭某未出具借条,继承人李某某将丧失胜诉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自愿承认债务的书面形式(如补签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可视为对原债务的延续确认。郭某在李某去世后出具借条的行为,属于对借款债务的重新确认,①正确。 ②:债权是财产性权利,债权属于遗产范围,不因债权人死亡而消灭,②排除。 ③: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主张权利,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李某的继承人,有权要求郭某履行债务,③正确。 ④:即使无书面借条,若存在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继承人仍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不出具借条并非败诉的充分条件,④排除。 故本题选A。 8.(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2017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2019年起,戴某患病需人照护,求助庞小某遭拒且不愿承担医疗费用。随后戴某与蔡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戴某生养死葬,戴某逝后房屋归蔡某。蔡某履约至戴某离世并处理丧葬,依协议主张房屋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事宜。蔡某将庞小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A.蔡某依协议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B.蔡某应依据意定监护协议承担监护职责 C.庞小某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 D.若蔡某胜诉,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详解】A:蔡某已经与戴某离婚,不再是其法定继承人,蔡某依据协议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基于遗赠抚养协议,A不选。 B:根据材料信息,戴某与蔡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B不选。 C: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庞小某不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C不选。 D: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蔡某也尽到了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若蔡某胜诉,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D入选。 故本题选D。 9.(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周先生和李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各自成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女婿胡先生尽心照顾老两口,直至老两口去世。邻居甲证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胡先生。大女儿认为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其父母遗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有效,胡先生依据遗嘱可继承全部遗产 B.该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该遗嘱无效,但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D.该遗嘱有效,胡先生所获遗产属于老人的遗赠 【答案】C 【详解】AD:口头遗嘱仅在特定条件下有效:必须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重大灾难)时订立,且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胡先生的遗嘱只有邻居甲证明,该遗嘱无效,AD错误。 BC:虽然遗嘱无效,但胡先生作为丧偶女婿,在二女儿去世后对岳父母(周先生和李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尽心照顾直至老人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所以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正确,B错误。 故本题选C。 10.(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详解】A: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 B: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 C: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 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故本题选D。 11.(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11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父母早亡、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的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与阮大爷很少来往的妹妹就房屋的继承问题提出质疑。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刘某军继承。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所签遗赠抚养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军可按照遗嘱继承获得房屋继承权 D.阮大爷的妹妹虽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答案】B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和受遗赠人签署的双方法律行为,不是遗嘱人单方面意思表示,A不选。 B: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该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B入选。 C:刘某军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屋继承权,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取继承人,C不选。 D:阮大爷的妹妹之所以不能继承,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未尽到扶养义务不是丧失继承权的原因,D不选。 故本题选B。 12.(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李某和张某育有两子:李大和李二。2013年,夫妇俩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李二。几年后,二老被李二送至养老院。2017年,老两口在养老院与李大妻子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赠与顾某。此后,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老两口去世后,李二认为顾某有义务照顾公婆,不认同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   ) A.老两口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继承 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遗赠扶养协议 C.李二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顾某的纠纷 D.李大和李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房产 【答案】D 【详解】A:《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是老两口的继承人,顾某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中的义务,因此老两口的房产应按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获得而不是继承,A说法错误。 B:《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B说法错误。 C: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C说法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老两口与顾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合法的,而且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因此,该房产应该由顾某获得,李大和李二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房产,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3.(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现年70岁的王奶奶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离世。在一次活动中,王奶奶结识了小韩并以祖孙相称。此后,小韩始终义务照顾着王奶奶的生活起居。为表示感谢,王奶奶与小韩签订协议,约定小韩为王奶奶养老送终,王奶奶的房产与存款赠与小韩。由此可见(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C.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 D.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答案】C 【详解】A:题目未体现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不涉及意定监护制度,A不符合题意; B:小韩是王奶奶在活动中认识的,并不是王奶奶的法定继承人,B错误; C: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其遗嘱中所列财产的协议,这种协议正是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的,C正确; D:材料体现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遗嘱继承,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二、简答题 14.(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同学甲与同学乙均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天,同学甲在正常行走过程中,与在教学楼奔跑过来的同学乙发生碰撞,碰撞中同学乙不慎咬伤同学甲右面部颊。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同学甲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经诊断,同学甲右面颊部裂伤并有感染症状。同学甲家长认为同学乙存在过错,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遂将两者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事件中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建议。 【答案】同学乙的责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学楼奔跑导致碰撞,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的责任:若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学生奔跑),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监管义务,则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需担责。 【分析】背景素材:校内学生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同学甲与同学乙均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同学甲在正常行走过程中,与在教学楼奔跑过来的同学乙发生碰撞,碰撞中同学乙不慎咬伤同学甲右面部颊→运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认定的知识,说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学楼奔跑导致碰撞,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键词②: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同学甲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经诊断,同学甲右面颊部裂伤并有感染症状。同学甲家长认为同学乙存在过错,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的知识,说明学校未尽职责需担责。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5.(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2020年黄某去世,其子黄乙出国务工,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联。李女士生活面临困难,其侄女王某便照顾她的生活起居、陪诊陪护。2021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2023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并获得了两套房产。 2023年底,黄乙回国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父母两套房产。黄乙出示了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黄乙继承,且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结合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黄乙的诉求。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判断以下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观点一 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外延关系可以用图表示为 观点二 只要黄某留代书遗嘱给黄乙,黄乙就能获得遗产。黄某给黄乙留了代书遗嘱,所以,黄乙能获得遗产。 【答案】(1)法院不会支持黄乙收回全部房产的要求。 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黄某生前的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因此无效; ②黄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黄某去世,继承其遗产需要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由李女士与儿子两人共同继承。 ③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王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2)①观点一错误。“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不具有相同部分,是反对关系。 ②观点二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有效式是肯定前件式或否定后件式。观点二通过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必然肯定后件(有前必有后),推理结构正确。因黄某的代书遗嘱无效,前提虚假,这一推理结论不能保真。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纠纷 考点考查:遗嘱、赠抚养协议、概念的外延关系、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遗嘱,仅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法理依据:代书遗嘱有着严格的形式要件,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说明本案中黄某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不满足代书遗嘱关于见证人的法定要求。所以,该代书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可从法定继承角度,说明本案中由于黄某的代书遗嘱无效,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其遗产。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时,要先将黄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的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才是黄某的遗产。而黄某的这部分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李女士与儿子黄乙两人共同继承。 有效信息③:2021 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王某负责李女士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可说明本案中2023 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的规定,王某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外延关系可以用图表示为(略)→可从“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角度,说明这两种继承方式完全不同,它们的外延没有任何相同部分,属于全异关系。并且在继承相关概念中,除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等其他继承方式,所以它们是反对关系,而不是图中所表示的交叉关系。故观点一错误。 有效信息②:只要黄某留代书遗嘱给黄乙,黄乙就能获得遗产。黄某给黄乙留了代书遗嘱,所以,黄乙能获得遗产→可说明该观点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有效式是肯定前件式或否定后件式。“黄某给黄乙留了代书遗嘱,所以,黄乙能获得遗产”,这里是肯定了前件 “黄某留代书遗嘱给黄乙”,进而肯定后件“黄乙能获得遗产”,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结构是正确的。但一个推理要保证结论真实可靠,不仅要求推理结构正确,还要求前提真实。因为黄某的代书遗嘱无效,根据逻辑推理规则,前提虚假时,即使推理结构正确,推理结论也不能保真。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6.(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扶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乙一直履行赡养义务。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甲和丙对遗产分配有异议,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赵某生前欠下的10万元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应当为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全部归乙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答案】(1)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2)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故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3)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赵某其余的遗产全部归乙所有,丙不能继承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扶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可调用遗嘱继承,本案中,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关键词②: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可调用代书遗嘱,本案中,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合法有效。 关键词③: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可调用继承要求,本案中,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 1.(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2020年,汪先生在甲市全款购得一套房产。2022年,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在乙市购买一套房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轿车一辆,季女士为自己添置了化妆品,汪先生获得专利转让费50万元,后因工伤获赔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关于夫妻财产判断正确的是(   ) A.专利转让费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甲市与乙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工伤赔偿金、轿车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D.专利转让费、化妆品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答案】C 【详解】A: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的轿车属于季女士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专利转让费 50 万元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轿车不是,A错误。 B:汪先生在 2020 年全款购得甲市的房产,此时汪先生还未与季女士结婚,该房产属于汪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乙市的房产是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甲市与乙市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 C:因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汪先生因工伤获赔 4万元属于汪先生个人财产。又因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的轿车属于季女士个人财产,C正确。 D: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汪先生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5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汪先生个人财产,D错误。 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下·江苏镇江第一中学·期末)2023年5月,范某与许某(男)登记结婚。许某父母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12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B.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D.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该房屋归许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裁判离婚与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财产分割协议,但诉讼离婚中法院可直接判决财产分割,无需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A错误。 B: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父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房屋判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题干未明确赠与约定,故不能直接认定共同财产,B不符合题意。 C: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C错误。 D:法院可依据司法解释,综合考虑离婚过错、家庭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并决定是否补偿范某,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3.(24-25高二下·江苏无锡普通高中·调研)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B 【详解】A:离婚冷静期存在于协议离婚,本案属于裁判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也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归属问题,A排除。 B:乙因照顾家庭要求经济补偿获支持,体现民法典对弱势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方 )特殊保护,追求实质平等,B正确。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并非一一对应,存在如抚养、赡养等复杂关系,C排除。 D: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时解除,并非宣告判决时,D排除。 故本题选B。 4.(24-25高二下·江苏奔牛高级中学·期末)陈某婚前存款20万元,婚后用于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离婚时,妻子李某主张分割股票收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收益属陈某个人财产,因本金为婚前财产 B.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C.妻子需证明参与投资决策才能主张分割 D.投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不参与分配 【答案】B 【详解】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陈某个人财产,A错误。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如股票、基金等),无论本金来源,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正确。 C: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资收益无需证明参与决策,只需证明收益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C错误。 D:投资收益不属于自然增值,是主动投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D错误。 故本题选B。 5.(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六校联合体·期末)李某与蔡某于2024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10月,李某被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属重大疾病)。李某在婚前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告知对方。本案中(    ) ①因李某患有疾病,属于弱势,蔡某不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②李某自知有病却没有如实相告,蔡某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③李某与蔡某因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李某隐瞒重大疾病,故意欺瞒,蔡某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患病方虽属弱势,但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下,对方仍享有撤销权,且离婚自由是婚姻基本原则,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正确。 ③:艾滋病不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第1048条),两人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排除。 ④:隐瞒行为构成欺诈,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第1054条第2款),④正确。 故本题选C。 6.(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黎某为给丈夫周某10周年婚庆惊喜,特以周某名义向服装店订制了一套高档西服。西服到货后,周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应认定为无效,向服装店退货。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黎某定制高档西服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周某无权退货 B.黎某定制高档西服未经丈夫周某同意,服装店理应退货 C.该笔花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个人无权单独做决定 D.该买卖合同不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周某有权退货 【答案】A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黎某为丈夫订制高档西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黎某的行为构成家事代理,因此该行为对周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周某无权单方主张合同无效,无权退货,A正确。 B: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订立的合同无需另一方单独同意,因此合同有效,B排除。 C:夫妻共同财产制下,日常家庭消费可由一方单独决定,C排除。 D:黎某以周某名义订制西服,基于夫妻关系,其行为可视为代表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系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周某无权退货,D排除。 故本题选A。 7.(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装修其婚前购买的婚房。两年后,小赵因故离世。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向小王追讨,被小王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院的判决是(    ) A.30万元为小赵婚后所借,故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应该还款 B.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被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小王应该还款 C.小王对于小赵的借款不知情,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D.30万元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答案】B 【详解】A:婚后借款不一定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看借款用途等情况,仅以婚后所借就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准确,A错误。 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装修婚房,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所以小王应该还款,B正确。 C:不知情并非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关键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C错误。 D:虽然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但该房产是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款用于装修也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3年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运营着自己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婚后不久,陈某的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知(   ) A.陈某和谢某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口头约定家庭财产的归属 B.陈某的某社交平台账号是自己婚前注册的,其收益是个人财产 C.陈某婚后经营的短视频账号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D.若对夫妻财产分割不满,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答案】C 【详解】A: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A排除。 BC:《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赚的钱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材料中,该社交平台账号虽是陈某自己婚前注册的,但婚后不久,陈某的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可见,这些婚后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B排除,C正确。 D:婚姻纠纷不能仲裁,D排除。 故本题选C。 9.(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3年3月10日,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精神异常。经了解,李某早就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疾病。2023年6月15日,王某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据此可知(   ) ①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若该婚姻被撤销,则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李某为保护自身隐私,无需告知王某患病事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④: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①正确,④不选。 ②:材料中指出李某由于重大疾病未告知王某,这属于可撤销婚姻,则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②正确。 ③:材料中指出李某由于重大疾病未告知王某,这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不选。 故本题选A。 10.(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处于稳定状态。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生活琐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颜女士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据此判断(   ) A.赵先生和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C.相互扶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夫妻间的义务 D.因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 【答案】B 【详解】A: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这说明赵先生与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合法的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A不选。 B: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B入选。 C:夫妻之间自结婚后,便存在相互扶助的义务,C不选。 D: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是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的充分条件,D不选。 故本题选B。 二、简答题 11.(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父母、子女、夫妻……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情境1: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境2: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情境1:小杰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法律不承认其夫妻身份,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情境2: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存款赠与侄女黄乙符合法律规定,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上述情境。可运用继承、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登记的知识,说明小杰与小梅婚姻关系不成立,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②: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可联系遗嘱的知识,说明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2.(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3年5月,村民王某与妻子赵某离婚,王某的亲属只有养母和女儿。2023年12月,王某向孙某借款50万元,钱没还就突然病逝。债主孙某找赵某、王某的养母和女儿要钱,都没要到,就把赵某及王某的养母、女儿告到法院。在法院,王某的养母、女儿表示无力替王某还债并当场写下放弃王某遗产继承的声明。孙某为追回借款到处打听,得知到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90万元左右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王某的前妻、养母和女儿是否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并请你为孙某维权提供一条建议。 【答案】前妻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前妻不是遗产继承人,且只有在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养母和女儿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王某的继承人只有其养母和女儿,继承人可以使用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她们已经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可将王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处理这笔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债主要求偿还债务的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指向是分析王某的前妻、养母和女儿是否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为孙某维权提供一条建议,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从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2023年5月,村民王某与妻子赵某离婚,王某的亲属只有养母和女儿→可联系前妻不是遗产继承人,且只有在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此前妻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关键词②:2023年12月,王某向孙某借款50万元,钱没还就突然病逝。债主孙某找赵某、王某的养母和女儿要钱,都没要到,就把赵某及王某的养母、女儿告到法院。在法院,王某的养母、女儿表示无力替王某还债并当场写下放弃王某遗产继承的声明→可联系王某的继承人只有其养母和女儿,继承人可以使用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她们已经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因此王某的养母和女儿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关键词③:孙某为追回借款到处打听,得知到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90万元左右的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可提出建议:可以通过起诉王某所在地村民居委会,主张用王某遗产偿还债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材料一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某校高一男生郑某和同学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并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郑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和郑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先是郑某推搡林某,林某立即“打了过去”。事后林某辩解道:打过去,就是正当防卫。因此,我是正当防卫。 (2)根据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林某的结论能否保真?并说明理由。 【答案】(1)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郑某的行为损害了林某的名誉。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郑某在网上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③郑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对其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束和引导。④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权利不能滥用。郑某应该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①不能保真②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正确的推理结构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该推理肯定前件而肯定后件,是正确的推理结构。③从推理根据的前提来看,“打过去的行为不一定是正当防卫”,推理前提是虚假的,所以结论不能保真。 【分析】背景素材:校园侵权案、正当防卫的理解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家和万事兴、掌握演绎推理方法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郑某的行为损害了林某的名誉。 关键词②: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郑某在网上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 关键词③:某校高一男生郑某和同学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并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应该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关键词④:某校高一男生郑某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掌握演绎推理方法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打过去,就是正当防卫。我打过去了,我是正当防卫。→可联系教材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正确的推理结构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该推理肯定前件而肯定后件,是正确的推理结构。但“打过去的行为不一定是正当防卫”,推理前提是虚假的,所以结论不能保真。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5.(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严某和徐某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二人育有一女严甲,一子严乙。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系严乙之子)。2018年10月2日严某去世,后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由严丙及徐某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2018年11月26日,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内容为:A房产(产权份额严丙和徐某各占一半)中徐某名下的产权份额由甲、乙、丙共同继承,严丙继承其中的40%,严甲继承30%,严乙继承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徐某去世后六十日内,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重新分配了三人对徐某遗产的继承份额,应认为系严丙放弃了部分受遗赠财产。③所以,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配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可联系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 关键词②: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可联系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总之: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6.(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杨某安置于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每月的寄养费用为3000元。然而,董某仅支付了首月费用后便未再继续支付。至2024年2月,养老院起诉杨某及董某,要求支付拖欠的寄养费共计21000元。同时,杨某的其他三个子女也被纳入被告之列。这引起了其他三个子女的不满,因为他们早在2016年就按照当地习俗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女儿嫁出后不继承家产,亦不承担赡养责任;两兄弟各自负责一位老人的赡养,其中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于2020年去世),小儿子董某负责赡养母亲。 对于拖欠的寄养费问题,有观点认为,应由签订合同的小儿子独自承担全部费用。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反驳这一观点。 【答案】①董某与养老院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是有效的,其意思表示明确,内容合法。因此,董某确实需要承担部分寄养费用,但并非全部。②尽管未在合同上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直接约束,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因此,排除女儿赡养责任的分家协议是无效的,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也应分担寄养费用。③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轻他的寄养费用负担。 【分析】背景素材:寄养费之争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观点评析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儿子董某将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杨某安置于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每月的寄养费用为30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董某与养老院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是有效的,其意思表示明确,内容合法。因此,董某确实需要承担部分寄养费用,但并非全部。分析了观点中合理的部分并反驳了观点中不合理的部分。 关键词②:女儿嫁出后不继承家产,亦不承担赡养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排除女儿赡养责任的分家协议是无效的,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也应分担寄养费用。分析了观点中不合理的部分。 关键词③:其中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于2020年去世),小儿子董某负责赡养母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轻他的寄养费用负担。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17.(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女士夫妇双方父母已过世,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多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需缴纳较高的税款。为了“避税”,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半年前,刘女士老伴去世,弟弟妹妹要求大姐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无奈之下,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刘女士去世后,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老二老三请求法院判决均分房产。 依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由于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刘女士老伴去世后,首先进行析产,刘女士分得二分之一份额,剩余二分之一份额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则刘女士以及三个孩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则每人分得八分之一份额。刘女士一共可以获得房子的八分之五份额。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将全部房产份额都给大女儿,其他兄弟姐妹无权获得属于刘女士的房产份额。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三份额,老二老三各得八分之一。 理由: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分析】背景素材: 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保障各类物权、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保障各类物权、薪火相传有继承等知识联系材料回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可联系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刘女士拥有该房产的八分之五份额。 有效信息②: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可联系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三,老二老三各得八分之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18.(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5岁的小明和父母到某蹦床馆游玩。游玩前签署了《安全承诺书》,并观看了安全告知视频(时长5分钟),此过程仅持续2分钟。游玩中,小明对“极限逃生”项目产生了浓厚兴趣。在这个项目中,参与者会从6米高度直线坠落到安全气垫上。该项目与蹦床馆内其他项目的风险大小存在显著差异。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工作人员便上前双手托住小明腋下,小幅摆动。此时,小明神情紧张,表示不愿继续体验了,工作人员仅予安抚而未教授正确的姿势,直接将小明从高处抛下。小明之母拍摄视频为其“加油”。此次体验造成小明左肱骨髁上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明父母将蹦床馆告上法院,要求蹦床馆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支出20余万元。法院综合双方的责任大小、致害原因等,判决蹦床馆承担75%的责任,小明父母自担25%的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 【答案】①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场馆告知警示义务未达充分、有效的程度,工作人员未对5岁孩子能否参与“极限逃生”项目作出必要的判断和评估,也未教授正确的姿势,明显存在过错,对小明的伤害后果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明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是导致小明受伤的原因之一,可一定程度上减轻该场馆的侵权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蹦床造成损失的民事案件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要调用侵权责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该场馆告知警示义务未达充分、有效的程度,工作人员未对5岁孩子能否参与“极限逃生”项目作出必要的判断和评估,也未教授正确的姿势→可联系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判决蹦床馆承担75%的责任。 有效信息②: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小明之母拍摄视频为其“加油”→可联系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判决小明父母自担25%的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19.(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负面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可能性。小王近期发现市场上房价略有上升,就准备瞒着妻子将一处共有房产出售。他在与小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报价较高的阳合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一份报价较低的阴合同则用于内部实际交易。 结合材料,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小王简要分析其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答案】①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夫或者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小王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产构成侵权,若因此造成房屋交易合同不能正确履行则可能构成违约。 ②有效合同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阳合同”故意做高房价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③“阴阳合同”可能会涉嫌骗贷或逃税等违法行为,小王的行为缺少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不仅影响家庭和睦,更会影响他的社会信誉。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阴阳合同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合同、夫妻关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王近期发现市场上房价略有上升,就准备瞒着妻子将一处共有房产出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夫或者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本案中,小王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产构成侵权,若因此造成房屋交易合同不能正确履行则可能构成违约。 关键词②:小王在与小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报价较高的阳合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一份报价较低的阴合同则用于内部实际交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有效合同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案中,“阳合同”故意做高房价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关键词③:小王在与小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报价较高的阳合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一份报价较低的阴合同则用于内部实际交易。→可评价小王的行为及其影响。本案中,小王的行为缺少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不仅影响家庭和睦,更会影响他的社会信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4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A 2.B 3.C 4.B 5.B 6.C 7.A 8.D 9.C 10.D 11.B 12.D 13.C 二、简答题 14.【答案】同学乙的责任: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学楼奔跑导致碰撞,存在过错,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的责任:若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学生奔跑),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监管义务,则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需担责。 15.【答案】(1)法院不会支持黄乙收回全部房产的要求。 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黄某生前的代书遗嘱只有张某一位见证人,因此无效; ②黄某代书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黄某去世,继承其遗产需要将其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两套房产一半属于李女士,另一半由李女士与儿子两人共同继承。 ③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王某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享有属于李女士的房产。 (2)①观点一错误。“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关系不具有相同部分,是反对关系。 ②观点二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其有效式是肯定前件式或否定后件式。观点二通过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必然肯定后件(有前必有后),推理结构正确。因黄某的代书遗嘱无效,前提虚假,这一推理结论不能保真。 16. 【答案】(1)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的同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赵某10万元债务应从其遗产中优先扣除。(2)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故法院判决从赵某的遗产中为甲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3)赵某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赵某其余的遗产全部归乙所有,丙不能继承遗产。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 1.C 2.D 3.B 4.B 5.C 6.A 7.B 8.C 9.A 10.B 二、简答题 11.【答案】情境1:小杰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法律不承认其夫妻身份,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情境2: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存款赠与侄女黄乙符合法律规定,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2.【答案】前妻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前妻不是遗产继承人,且只有在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养母和女儿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因为王某的继承人只有其养母和女儿,继承人可以使用书面的方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她们已经写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可将王某生前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处理这笔债务。 14.【答案】(1)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郑某的行为损害了林某的名誉。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郑某在网上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③郑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对其履行监护职责,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束和引导。④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权利不能滥用。郑某应该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①不能保真②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正确的推理结构是“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该推理肯定前件而肯定后件,是正确的推理结构。③从推理根据的前提来看,“打过去的行为不一定是正当防卫”,推理前提是虚假的,所以结论不能保真。 15.【答案】①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徐某去世后六十日内,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重新分配了三人对徐某遗产的继承份额,应认为系严丙放弃了部分受遗赠财产。③所以,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16.【答案】①董某与养老院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是有效的,其意思表示明确,内容合法。因此,董某确实需要承担部分寄养费用,但并非全部。②尽管未在合同上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直接约束,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因此,排除女儿赡养责任的分家协议是无效的,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也应分担寄养费用。③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轻他的寄养费用负担。 17.【答案】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由于商品房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刘女士老伴去世后,首先进行析产,刘女士分得二分之一份额,剩余二分之一份额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则刘女士以及三个孩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则每人分得八分之一份额。刘女士一共可以获得房子的八分之五份额。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将全部房产份额都给大女儿,其他兄弟姐妹无权获得属于刘女士的房产份额。因此大女儿应该获得该房产的四分之三份额,老二老三各得八分之一。 理由: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18.【答案】①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场馆告知警示义务未达充分、有效的程度,工作人员未对5岁孩子能否参与“极限逃生”项目作出必要的判断和评估,也未教授正确的姿势,明显存在过错,对小明的伤害后果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明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是导致小明受伤的原因之一,可一定程度上减轻该场馆的侵权责任。 19.【答案】①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夫或者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小王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产构成侵权,若因此造成房屋交易合同不能正确履行则可能构成违约。 ②有效合同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阳合同”故意做高房价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③“阴阳合同”可能会涉嫌骗贷或逃税等违法行为,小王的行为缺少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不仅影响家庭和睦,更会影响他的社会信誉。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4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第一中学·期末)2020年老张与前妻离婚后又与罗某再婚,有一子小张(16岁)由前妻抚养。2024年10月,老张被确诊为癌症后自认时日无多,写下自书遗嘱,表明所有遗产均由罗某继承,附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2025年3月,老张去世,殡葬事宜由罗某操持并承担全部开支。后罗某与小张就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诉至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老张的自书遗嘱书写字迹工整,内容条理清晰,应为有效遗嘱 B.老张立遗嘱时未告知家人,也无见证人见证,应认定遗嘱无效 C.小张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张某析产后全部遗产 D.该自书遗嘱因未公证而无效,罗某、小张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王某年事已高,无配偶,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他与邻居张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王某的生养死葬,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张某。2024年,王某又偷偷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唯一的儿子王一。张某签订协议后,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张某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以后,与王一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一作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只分房产一部分 B.张某依约履行了扶养义务,可以受遗赠取得王某名下房产 C.张某对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王某名下的房产 D.张某作为王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经过公证,杨某与配偶之侄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心力衰竭,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卢某向法院申请担任杨某的监护人。据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属于鉴定意见 B.杨某重病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 D.若杨某死后,卢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4.(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比重不断增加,高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意定监护需求不断增加。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是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②子女作为继承人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此类问题。以下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监护人在意定监护协议订立完后立即依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B.建议选择与被监护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C.经共同协商后,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 D.所有人均可与其近亲属、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签订监护协议 6.(24-25高二下·江苏南通·期末)杨某的配偶去世后,因膝下无子女,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财产,安排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重病,意识出现障碍。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由此可见(   ) A.该协议须在杨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B.遗赠扶养协议可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多份保障 C.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D.卢某因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杨某的财产 7.(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0年6月,郭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时间。2022年11月李某去世,其继承人李某某处理遗产时向郭某主张还款,郭某承认借款事实并出具借条,但仅偿还1万元,李某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将郭某诉至法院。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郭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其对借款债务的重新确认 ②李某去世后,其对郭某的债权因主体消失而自动消灭 ③李某某作为李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并主张该债权 ④若郭某未出具借条,继承人李某某将丧失胜诉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2017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2019年起,戴某患病需人照护,求助庞小某遭拒且不愿承担医疗费用。随后戴某与蔡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戴某生养死葬,戴某逝后房屋归蔡某。蔡某履约至戴某离世并处理丧葬,依协议主张房屋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事宜。蔡某将庞小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A.蔡某依协议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B.蔡某应依据意定监护协议承担监护职责 C.庞小某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 D.若蔡某胜诉,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9.(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末)周先生和李女士的两个女儿均各自成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女婿胡先生尽心照顾老两口,直至老两口去世。邻居甲证明,老人立下口头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胡先生。大女儿认为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其父母遗产。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遗嘱有效,胡先生依据遗嘱可继承全部遗产 B.该遗嘱无效,胡先生无权继承老人的任何遗产 C.该遗嘱无效,但胡先生有权继承老人部分遗产 D.该遗嘱有效,胡先生所获遗产属于老人的遗赠 10.(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11.(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11年,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父母早亡、终身未婚、没有子女的阮大爷与同村的刘某军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军扶养阮大爷,阮大爷将其全部财产赠与刘某军。2023年,阮大爷因病去世,与阮大爷很少来往的妹妹就房屋的继承问题提出质疑。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刘某军继承。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是(   ) A.遗赠扶养协议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所签遗赠抚养协议符合公序良俗且合法有效,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刘某军可按照遗嘱继承获得房屋继承权 D.阮大爷的妹妹虽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房产 12.(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李某和张某育有两子:李大和李二。2013年,夫妇俩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赠与李二。几年后,二老被李二送至养老院。2017年,老两口在养老院与李大妻子顾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赠与顾某。此后,顾某忠实履行了协议。老两口去世后,李二认为顾某有义务照顾公婆,不认同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   ) A.老两口房产应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由顾某继承 B.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遗赠扶养协议 C.李二可以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其与顾某的纠纷 D.李大和李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房产 13.(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现年70岁的王奶奶膝下无子女,老伴已离世。在一次活动中,王奶奶结识了小韩并以祖孙相称。此后,小韩始终义务照顾着王奶奶的生活起居。为表示感谢,王奶奶与小韩签订协议,约定小韩为王奶奶养老送终,王奶奶的房产与存款赠与小韩。由此可见(   ) 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小韩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奶奶的遗产 C.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 D.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二、简答题 14.(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末)同学甲与同学乙均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天,同学甲在正常行走过程中,与在教学楼奔跑过来的同学乙发生碰撞,碰撞中同学乙不慎咬伤同学甲右面部颊。事件发生后,学校送同学甲到医院治疗,并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经诊断,同学甲右面颊部裂伤并有感染症状。同学甲家长认为同学乙存在过错,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遂将两者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事件中法律责任的认定提出建议。 15.(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李女士与丈夫黄某共有两套房产。2020年黄某去世,其子黄乙出国务工,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联。李女士生活面临困难,其侄女王某便照顾她的生活起居、陪诊陪护。2021年,李女士与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逝后两套房产归王某。2023年李女士去世,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并获得了两套房产。 2023年底,黄乙回国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父母两套房产。黄乙出示了黄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黄乙继承,且有黄某和见证人张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结合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黄乙的诉求。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判断以下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观点一 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外延关系可以用图表示为 观点二 只要黄某留代书遗嘱给黄乙,黄乙就能获得遗产。黄某给黄乙留了代书遗嘱,所以,黄乙能获得遗产。 16.(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赵某的父母与配偶已离世,有甲、乙和丙三个儿子。其中,甲患有先天性疾病,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一直依靠赵某扶养。乙和丙均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赵某在生前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王某、孙某担任见证人,内容如下:由乙负责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的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在赵某去世后归乙所有。遗嘱中未提及把财产留给甲和丙。乙一直履行赡养义务。赵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一套、银行存款100万元,同时赵某生前还欠下一笔10万元的债务尚未偿还。甲和丙对遗产分配有异议,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赵某生前欠下的10万元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扣除;应当为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遗产全部归乙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选择题 1.(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末)2020年,汪先生在甲市全款购得一套房产。2022年,汪先生与季女士结婚后,在乙市购买一套房产,季某父亲指定赠与女方轿车一辆,季女士为自己添置了化妆品,汪先生获得专利转让费50万元,后因工伤获赔4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关于夫妻财产判断正确的是(   ) A.专利转让费和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 B.甲市与乙市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工伤赔偿金、轿车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D.专利转让费、化妆品分别为汪某、季某个人财产 2.(24-25高二下·江苏镇江第一中学·期末)2023年5月,范某与许某(男)登记结婚。许某父母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范某与许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12月,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离婚,并平均分割该房屋。许某辩称,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无权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起诉离婚前,双方应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B.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范某的诉求 C.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D.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并判决该房屋归许某所有 3.(24-25高二下·江苏无锡普通高中·调研)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至2022年期间分居,2023年甲首次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现甲以双方再次分居1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准许双方离婚。乙称甲常年外出务工,乙在家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和学习教育,要求甲支付其离婚经济补偿。2025年法院审结此案,准许双方离婚,乙获得经济补偿3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关于此案(   ) A.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B.民法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体现实质平等理念 C.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一一对应 D.法院判决离婚的,宣告判决时即解除夫妻关系 4.(24-25高二下·江苏奔牛高级中学·期末)陈某婚前存款20万元,婚后用于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离婚时,妻子李某主张分割股票收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收益属陈某个人财产,因本金为婚前财产 B.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C.妻子需证明参与投资决策才能主张分割 D.投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不参与分配 5.(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六校联合体·期末)李某与蔡某于2024年6月登记结婚。2024年10月,李某被医院诊断为艾滋病(属重大疾病)。李某在婚前已经知晓的情况下并未如实告知对方。本案中(    ) ①因李某患有疾病,属于弱势,蔡某不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②李某自知有病却没有如实相告,蔡某可以起诉撤销婚姻 ③李某与蔡某因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李某隐瞒重大疾病,故意欺瞒,蔡某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末)黎某为给丈夫周某10周年婚庆惊喜,特以周某名义向服装店订制了一套高档西服。西服到货后,周某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应认定为无效,向服装店退货。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黎某定制高档西服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周某无权退货 B.黎某定制高档西服未经丈夫周某同意,服装店理应退货 C.该笔花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个人无权单独做决定 D.该买卖合同不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周某有权退货 7.(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装修其婚前购买的婚房。两年后,小赵因故离世。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向小王追讨,被小王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法院的判决是(    ) A.30万元为小赵婚后所借,故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应该还款 B.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被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小王应该还款 C.小王对于小赵的借款不知情,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D.30万元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 8.(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3年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运营着自己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婚后不久,陈某的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知(   ) A.陈某和谢某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口头约定家庭财产的归属 B.陈某的某社交平台账号是自己婚前注册的,其收益是个人财产 C.陈某婚后经营的短视频账号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D.若对夫妻财产分割不满,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9.(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3年3月10日,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李某精神异常。经了解,李某早就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疾病。2023年6月15日,王某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据此可知(   ) ①王某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若该婚姻被撤销,则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李某为保护自身隐私,无需告知王某患病事实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处于稳定状态。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生活琐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颜女士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据此判断(   ) A.赵先生和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C.相互扶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夫妻间的义务 D.因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 二、简答题 11.(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父母、子女、夫妻……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情境1: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境2: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12.(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2023年5月,村民王某与妻子赵某离婚,王某的亲属只有养母和女儿。2023年12月,王某向孙某借款50万元,钱没还就突然病逝。债主孙某找赵某、王某的养母和女儿要钱,都没要到,就把赵某及王某的养母、女儿告到法院。在法院,王某的养母、女儿表示无力替王某还债并当场写下放弃王某遗产继承的声明。孙某为追回借款到处打听,得知到王某去世时留下一套90万元左右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王某的前妻、养母和女儿是否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并请你为孙某维权提供一条建议。 14.(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材料一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某校高一男生郑某和同学林某因琐事产生纠纷。为了发泄情绪,郑某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肆意抹黑林某,并公布林某的私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给林某造成了精神伤害。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郑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和郑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先是郑某推搡林某,林某立即“打了过去”。事后林某辩解道:打过去,就是正当防卫。因此,我是正当防卫。 (2)根据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林某的结论能否保真?并说明理由。 15.(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严某和徐某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二人育有一女严甲,一子严乙。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系严乙之子)。2018年10月2日严某去世,后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由严丙及徐某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2018年11月26日,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内容为:A房产(产权份额严丙和徐某各占一半)中徐某名下的产权份额由甲、乙、丙共同继承,严丙继承其中的40%,严甲继承30%,严乙继承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 16.(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杨某安置于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每月的寄养费用为3000元。然而,董某仅支付了首月费用后便未再继续支付。至2024年2月,养老院起诉杨某及董某,要求支付拖欠的寄养费共计21000元。同时,杨某的其他三个子女也被纳入被告之列。这引起了其他三个子女的不满,因为他们早在2016年就按照当地习俗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女儿嫁出后不继承家产,亦不承担赡养责任;两兄弟各自负责一位老人的赡养,其中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于2020年去世),小儿子董某负责赡养母亲。 对于拖欠的寄养费问题,有观点认为,应由签订合同的小儿子独自承担全部费用。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反驳这一观点。 17.(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女士夫妇双方父母已过世,共同育有三个孩子,老大和老二都是女儿,老三是儿子。多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需缴纳较高的税款。为了“避税”,大女儿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夫妇名下。半年前,刘女士老伴去世,弟弟妹妹要求大姐按照相应份额折算现金补偿他们。无奈之下,刘女士依法订立了一份遗嘱。去世后,将自己的这套房的全部份额都给大女儿。刘女士去世后,三个子女因该房产继承产生纠纷,老二老三请求法院判决均分房产。 依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法院判决应如何分制该房产继承份额并说明理由。 18.(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5岁的小明和父母到某蹦床馆游玩。游玩前签署了《安全承诺书》,并观看了安全告知视频(时长5分钟),此过程仅持续2分钟。游玩中,小明对“极限逃生”项目产生了浓厚兴趣。在这个项目中,参与者会从6米高度直线坠落到安全气垫上。该项目与蹦床馆内其他项目的风险大小存在显著差异。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工作人员便上前双手托住小明腋下,小幅摆动。此时,小明神情紧张,表示不愿继续体验了,工作人员仅予安抚而未教授正确的姿势,直接将小明从高处抛下。小明之母拍摄视频为其“加油”。此次体验造成小明左肱骨髁上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明父母将蹦床馆告上法院,要求蹦床馆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支出20余万元。法院综合双方的责任大小、致害原因等,判决蹦床馆承担75%的责任,小明父母自担25%的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 19.(24-25高二下·江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负面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可能性。小王近期发现市场上房价略有上升,就准备瞒着妻子将一处共有房产出售。他在与小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报价较高的阳合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一份报价较低的阴合同则用于内部实际交易。 结合材料,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小王简要分析其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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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4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江苏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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