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
复习巩固
起诉
开庭审理
(一审)
应诉
立案
二审
原告
人民法院
被告
诉讼过程最重要的环节
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原则:不告不理
法庭调查
开庭准备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开庭审理的重心
终审裁判
再审
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审判监督程序
不服(生效前)
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探究与分享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2023年4月11日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处处留心皆证据
(2)主张权利靠举证
提示: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视频导入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 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因而,证据就成为用已知事实来证明未知事实,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根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诉讼的灵魂。
场景:甲在乙的店里买了一瓶水,喝完后发现过期,感到不适。
生活事实:
甲购买并饮用了过期的水,感到肚子疼。乙的店里出售了过期商品。
法律事实:
甲需要证明:购买行为的存在(如购物小票)。水确实过期(如保留瓶子)。损害与饮用过期水的因果关系(如医疗证明)。只有这些被法律认可,才能构成“产品责任”的法律事实,乙才需赔偿。如果甲无法提供购物小票或过期证据,生活事实可能无法转化为法律事实。
1.生活事实:自己心里、日常小事,法律完全不理。
例:讨厌别人、心情不好、闲聊、说好请吃饭。
2.法律事实:事情发生,法院能管、能算数。
例:打人、欠钱、结婚、上班受伤。
1.证据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④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2)作用(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你怎么理解?
2.证据的种类:
诉讼类型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10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名词解释
知识拓展
物证与书证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指以自身的物理属性(如:物品的形状、颜色、材质、痕迹)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
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如:合同书、借据、账本、照片的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票据等)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
物证书证同体。(如:遗嘱作为证据)
①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②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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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
(不容易修改的,改了痕迹也很明显) 电子数据
(容易修改的,还能无痕修改)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例如:监控视频、录音笔/Mp3/数码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和录像,医院影像检查的胶片等,录像带,录音带,胶卷、传统磁带) 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电子设备、硬盘、光盘、优盘、存储卡、存储芯片等载体)中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如①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注意:录音、视频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和视频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取决于其存储媒介)
【电子数据相较于视听资料的明显区别有三个:
①可以实现精确复制;
②可以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
③极易实现剪辑、修改。
知识拓展
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记录)
主要区别:
1. 制作主体不同:鉴定意见由专业鉴定人作出;勘验笔录由审判人员或侦查人员制作。
2. 解决问题不同:鉴定意见针对专门性、技术性问题作出判断;勘验笔录仅对现场、物品等进行客观记载,不做专业判断。
3. 性质不同:鉴定意见带有专业性分析与结论;勘验笔录属于客观事实记录。
4. 启动方式不同:鉴定意见通常需当事人申请或法院委托启动;勘验笔录由司法机关依职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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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菜刀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练一练: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证人证言
物证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
请问以下属于什么证据?
甲给乙的转账记录
电子数据
甲给乙的写的借条
书证
甲与乙签订的书面合同
书证
甲与乙的聊天记录
电子数据
监控视频
视听资料
手机拍摄的视频
电子数据
X光片
视听资料
纸质打印出来的X光片
书证
存储在云端的X光片
电子数据
例1: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属于(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本案中H气体的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属物证,不是鉴定意见。
例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解析】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故答案选A。
A
A
对应训练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
民事诉讼中合法取得证据的根本标准:
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3.证据的特点:
合法性
真实性
关联性
不得通过窃听、偷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非法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
(如:私自录制他人隐私谈话、抢夺他人文件等)
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篡改
(如:伪造借条、PS聊天记录)等,需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需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直接相关
(如:借贷纠纷中,转账记录需与借条金额、时间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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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这类证据通常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如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未经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或偷拍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所得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这类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或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取的证据,或者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对方提供的证据,都属于这一类
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代表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如果一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它也将被视为非法证据。例如,通过雇佣私家侦探进行非法跟踪、偷拍等行为获取的证据,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排除。
【知识拓展】:非法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非法定的行政主体收集的证据。如果证据收集者并非法定的行政主体,那么这份证据就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即使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合法的,如果其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那么这份证据同样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通过非法权能取得的证据。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滥用权力取得的,那么这份证据也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包括通过非法窃听、拍摄、侵犯个人隐私等方式获取的证据,伪造、篡改、捏造证据,通过骗取、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取证据等。
【知识拓展】:非法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
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4.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①: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符合题意。
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说法错误。
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
④: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符题意。
看视频:
了解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什么?如何收集证据等?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主张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积极主张需举证(抗辩),消极主张无需举证。
(主张“没有、不存在、未发生”,一般无需举证,由对方举证“存在、发生过”)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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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需要举证。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简单理解成 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原告甲,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否认欠甲5万元,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P97相关链接1】:★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管理者:(动物园、医院、建筑物、树木折断)、高空抛物、个人信息权益、医疗侵权
无过错侵权责任:饲养动物人、污染环境、家养动物、产品缺陷
【知识拓展】举证责任分析
1.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被告需要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
3.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等多种可能。(行为人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4.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等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5.行政诉讼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
注意:
1.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只是规定了被告承担证明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无过错侵权)、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
3.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还需要原告进行举证。
注意:①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注意:原告需举证:“行为+损害+因果”。
1. 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产品缺陷、污染排放、动物伤人。。。)
2. 原告有损害结果(人身/财产损失)
3. 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是该行为导致)
知识深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被告(侵权人)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1.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
2.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被告不能以“自己无过错”免责,只能举证法定免责/减责事由,否则必担责。如:环境污染:被告举证“无因果关系/法定免责”
饲养动物致害:被告举证“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
1.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2.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1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 (必修三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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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回顾】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重点: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
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
诉讼
刑事
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如: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及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②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严格合法收集、保管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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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总结
10.3
依法
收集
运用
证据
处处留心
皆证据
主张权利
靠举证
证据的含义及作用
诉讼证据的种类
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诉讼的基本原则、规则
36
1.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 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 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
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教材P97;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由行为人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要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存在损害事实),故D表述错误。
C
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
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
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④正确。故本题选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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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6分)
参考答案: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本案中,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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