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2保护人身权(导学案)
姓名: 班级:
课题
10.2 保护人身权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
核心素养目标
法治观念: 通过分析全红婵遭网暴案例,理解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掌握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民法典》人身权条款,认同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的保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
责任意识:通过辨析网络侵权行为,明确文明上网责任,主动守护自身与他人人身权,争做清朗网络守护者。
重点
人身权的种类;法律对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难点
准确区分侵权与合理使用行为,树立尊重他人人身权、依法维权的知行合一意识。
课前案
(1) 基础知识点 请结合课堂学习,完成下列基础知识点填空,掌握本课核心内容:
一、为什么要保护人身权?(P87)
1.我们都希望 ,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
2.拥有 ,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我们既要 ,也 。
二、人身权的内涵?(P87)
。
三、法律保护哪些人身权?(P87-P88)
1. 。
2. 。
3. 。
四、为什么要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P87)
生命和健康是 ,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五、如何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P87)
1.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
2.我们要
六、保护肖像权应注意些什么?(P87)
1.肖像是 ,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 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什么法律要保护隐私权?(P88)
1.隐私是
。
2. ,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3. ,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2) 交流合作→共享共长
组内交流,达成共识
【学习任务一】环节一: 人身权因何受保护?
议学情境:全红婵在采访中说:“不要再骂我了,也不要骂我家人朋友,否则他们都会远离我。”她坦言害怕看手机,训练时无法集中精神,甚至因发育期被嘲“太胖”而不敢站上体重秤。网络攻击让她恐惧、失眠、朋友疏离,身心备受折磨,甚至一度想退役。
议一议:(1)网暴言论给全红婵带来了哪些具体伤害?(2)结合情境,说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哪些“不被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什么?
议学活动:“人身权”连连看
活动要求:将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与对应侵权表现连线。
【学习任务二】环节二:人身权如何依法护?
议学情境: 长时间的精神折磨导致全红婵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影响了她的竞技状态和身体健康。
网暴像一根根毒针,刺穿心灵、摧残自信,压抑情绪,让人自卑、焦虑,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议一议:全红婵的身心健康因网暴受到影响,结合情境谈谈:为什么法律要重点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议学情境:网暴者恶意P图,将全红婵的照片丑化、污损,制作成搞笑表情包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有商家未经许可,将其照片印在商品包装上进行售卖,甚至用AI换脸伪造全红婵带货视频。
议一议:你如何评价网友丑化、污损全红婵照片、商家未经许可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你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权利的吗?
议学活动:肖像权我判断
活动要求:判断“理发店发顾客视频做宣传”“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AI换脸模板”“传播明星恶搞图”“新闻报道”等行为是否侵权。
议学情境:网暴者非法公开全红婵的身份证号、私人手机号,跟踪其日常行程,用无人机偷拍其老家院子,骚扰其家人朋友,甚至推出“全红婵老家一日游”,严重侵犯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
2026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网暴者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议一议:网友公开全红婵家庭住址、家人联系方式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什么权利?法律为什么要保护这一权利?
议学延伸:从“看客”到“守护者”
活动形式: 全班共同签署一份 《“清朗网络·守护你我”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
※不做沉默的羔羊: 当我看到网暴时,我选择不围观、不起哄,必要时举报。
※不做挥刀的“侠客”: 我承诺文明上网,不发布攻击、丑化、泄露他人隐私的任何信息。
※做理性的传播者: 转发前思考三秒,不助长谣言和网络暴力。
(三)交流合作→内化升华
内化运用:
1.(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小强将同桌小丽的照片进行恶搞、丑化,上传到了班级群相册中,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小强觉得很有趣,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丽的( )
A.隐私权
B.肖像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2.(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漫画表明法律保护我们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3.(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美容院擅自使用病人丁某手术前的照片做广告——侵犯了丁某的隐私权
B.王某遛狗不拴绳,造成自家烈犬撕咬路人——侵犯了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C.刘师傅捡到两千元钱,主动把钱捐给患病学生——刘师傅行使了财产处分权
D.警方使用犯罪分子的照片发布通缉令——侵犯了犯罪分子的肖像权
4.(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2025年3月13日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规定有利于保障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 )
A.财产权、隐私权
B.隐私权、名誉权
C.肖像权、名誉权
D.隐私权、肖像权
5.(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一初中生因不满某网友发表的言论,对其进行“开盒挂人”,在网上公开曝光该网友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甚至发送消息辱骂其家人,严重影响了该网友的正常生活。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实施类似上述“开盒挂人”行为的案件并不鲜见,未成年人不是“开盒”免责的借口,网信部门近期开展的“清朗”系列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将“开盒挂人”等作为严查对象。
注:开盒挂人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公开,以达到威胁、羞辱、报复或骚扰目的的恶意行为。
请撰写一封公开信,劝阻未成年人“开盒挂人”。(120字左右,不得出现学校、姓名等真实信息)
参考答案
基础知识:
一、为什么要保护人身权?(P87)
1.我们都希望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
2.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3.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人身权的内涵?(P87)
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三、法律保护哪些人身权?(P87-P88)
1.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2.法律保护肖像权。
3.法律保护隐私权。
四、为什么要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P87)
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五、如何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P87)
1.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键康的事情。
六、保护肖像权应注意些什么?(P87)
1.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什么法律要保护隐私权?(P88)
1.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3.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内化应用
1-4: BCBD
5. 亲爱的未成年人:
“开盒挂人”直接威胁到你们的个人隐私和安全;对你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被曝光隐私后,你们可能会面临网络暴力、谩骂甚至人身威胁,这会导致你们感到恐惧、焦虑和自卑,影响你们正常的社交和生活。所以,你们要科学理性对待网络,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做一名负责的网络参与者。
最后,祝愿你们在网络的世界中收获满满,心灵得到充实和提升。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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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络言论和行为,伤害了全红婵的什么权利?我们为什么要制止这种行为、保护她的相关权利?
从奥运冠军到舆论漩涡的中心,全红婵经历了什么?
10.2 保护人身权
总议题:如何依法保护人身权?
自主预习
1.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和要求。
2.人身权的种类?
3.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原因和要求。
4.法律保护肖像权。
5.法律保护隐私权。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民法典》人身权条款,认同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的保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
法治观念:通过分析全红婵遭网暴案例,理解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掌握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责任意识:通过辨析网络侵权行为,明确文明上网责任,主动守护自身与他人人身权,争做清朗网络守护者。
环节一
人身权因何受保护?
全红婵在采访中说:“不要再骂我了,也不要骂我家人朋友,否则他们都会远离我。”她坦言害怕看手机,训练时无法集中精神,甚至因发育期被嘲“太胖”而不敢站上体重秤。网络攻击让她恐惧、失眠、朋友疏离,身心备受折磨,甚至一度想退役。
奥运冠军全红婵在赛场上为国争光,但赛场外她却遭遇了网暴。
议一议:(1)网暴言论给全红婵带来了哪些具体伤害?(2)结合情境,说说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哪些“不被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什么?
(1)从精神恐惧、失眠焦虑、身心健康受损、社交受影响等角度分析。
(2)生命健康、肖像、隐私等权利,统称人身权。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来看一下《民法典》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全红婵的遭遇告诉我们,没有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任何人的尊严和自由都可能被网络的“口水”淹没。我们既要保护自己,也要尊重他人。
议学活动:“人身权”连连看
生命权、健康权
肖像权
隐私权
1.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和要求。 P87
笔记
(1)原因:我们都希望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要求: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2.人身权的种类。 P87
笔记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环节二
人身权如何依法护?
长时间的精神折磨导致全红婵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影响了她的竞技状态和身体健康。
网暴像一根根毒针,刺穿心灵、摧残自信,压抑情绪,让人自卑、焦虑,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网暴是刺穿心灵的毒针。身心被毁,法律首先要保护什么?
议一议:全红婵的身心健康因网暴受到影响,结合情境谈谈:为什么法律要重点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生命健康是参与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弥足珍贵。
3.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原因和要求。 P87
笔记
(1)原因: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2)要求:①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②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网暴者恶意P图,将全红婵的照片丑化、污损,制作成搞笑表情包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有商家未经许可,将其照片印在商品包装上进行售卖,甚至用AI换脸伪造全红婵带货视频。
丑化、传播、“被带货”——你的脸谁做主?法律如何守护?
议一议:你如何评价网友丑化、污损全红婵照片、商家未经许可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你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权利的吗?
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禁止丑化、伪造侵害肖像。
议学活动:肖像权我判断
理发店擅自发顾客剪发视频用作宣传
公安机关公布犯罪在逃人员的肖像
某公司未经小明授权同意,使用含有小明肖像的视频作为模板供用户进行AI换脸
小明在社交媒体上上传并传播某明星的恶搞图
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为实施新闻报道展示正面或负面人物的肖像
属于
不属于
属于
属于
不属于
活动要求:判断以下行为是否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常、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如:教材或老师的ppt上使用已公开的历史名人肖像图片。
如:某新闻媒体报道城市马拉松赛事,记者在拍摄运动员冲刺、赛道全景等画面时,不可避免地摄入了参赛运动员的肖像。
如: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刑事案件时,为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依法制作并发布通缉令,通缉令中使用了犯罪嫌疑人已留存的照片(肖像)
如:某城市规划部门为宣传城市生态建设成果,拍摄城市湿地公园景观素材。拍摄过程中,画面不可避免地记录了正在公园内游玩、锻炼的市民肖像。
如:某小区物业为防范盗窃等治安问题,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并在小区公告栏张贴警示说明。监控录像中不可避免地记录了进出居民的肖像。
4.法律保护肖像权。 P87
笔记
(1)肖像的内涵: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
(2)肖像权的内容: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暴者非法公开全红婵的身份证号、私人手机号,跟踪其日常行程,用无人机偷拍其老家院子,骚扰其家人朋友,甚至推出“全红婵老家一日游”,严重侵犯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
2026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网暴者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个人信息被“裸晒”,家变“景点”——法律会管吗?
议一议:网友公开全红婵家庭住址、家人联系方式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什么权利?法律为什么要保护这一权利?
侵犯隐私权;保障私人生活安宁,划定个人与公共空间界限。
保护个人隐私小妙招
5.法律保护隐私权。 P87
笔记
(1)隐私的内涵: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议学延伸:从“看客”到“守护者”
活动形式: 全班共同签署一份 《“清朗网络·守护你我”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
※不做沉默的羔羊: 当我看到网暴时,我选择不围观、不起哄,必要时举报。
※不做挥刀的“侠客”: 我承诺文明上网,不发布攻击、丑化、泄露他人隐私的任何信息。
※做理性的传播者: 转发前思考三秒,不助长谣言和网络暴力。
课堂小结
保护人身权
认识人身权
法律保护人身权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和要求
人身权的种类
依法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法律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规定
法律保护隐私权
民法典为我们穿上了保护人身权的“铠甲”,但这副铠甲最坚固的部分,源于我们每个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从全红婵的故事回到我们自身,愿我们都能成为网络世界里温暖的“守护者”,而非冷漠的“路人”或有害的“加害者”。
随堂练习
1.(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小强将同桌小丽的照片进行恶搞、丑化,上传到了班级群相册中,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小强觉得很有趣,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丽的( )
A.隐私权
B.肖像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B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用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小强恶搞、丑化小丽照片并上传,侵犯了小丽的肖像权,B说法正确;
2.(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漫画表明法律保护我们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C
个人信息属于公民隐私范畴,漫画中法律封堵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体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故C正确
3.(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美容院擅自使用病人丁某手术前的照片做广告——侵犯了丁某的隐私权
B.王某遛狗不拴绳,造成自家烈犬撕咬路人——侵犯了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C.刘师傅捡到两千元钱,主动把钱捐给患病学生——刘师傅行使了财产处分权
D.警方使用犯罪分子的照片发布通缉令——侵犯了犯罪分子的肖像权
B
美容院擅自使用病人丁某手术前的照片做广告——侵犯了丁某的肖像权,A错误。
刘师傅捡到两千元钱——刘师傅不享有该2000元的财产处分权,C错误。
警方使用犯罪分子的照片发布通缉令——并未侵犯犯罪分子的肖像权,D错误。
4.(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2025年3月13日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规定有利于保障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 )
A.财产权、隐私权
B.隐私权、名誉权
C.肖像权、名誉权
D.隐私权、肖像权
D
ABC排除,不符合题意。
5.(2026年·七下·全国课后练)一初中生因不满某网友发表的言论,对其进行“开盒挂人”,在网上公开曝光该网友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甚至发送消息辱骂其家人,严重影响了该网友的正常生活。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实施类似上述“开盒挂人”行为的案件并不鲜见,未成年不是“开盒”免责的借口,网信部门近期开展的“清朗”系列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将“开盒挂人”等作为严查对象。
注:开盒挂人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私密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公开,以达到威胁、羞辱、报复或骚扰目的的恶意行为。
请撰写一封公开信,劝阻未成年人“开盒挂人”。(120字左右,不得出现学校、姓名等真实信息)
参考答案:
亲爱的未成年人:
“开盒挂人”直接威胁到你们的个人隐私和安全;对你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被曝光隐私后,你们可能会面临网络暴力、谩骂甚至人身威胁,这会导致你们感到恐惧、焦虑和自卑,影响你们正常的社交和生活。所以,你们要科学理性对待网络,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做一名负责的网络参与者。
最后,祝愿你们在网络的世界中收获满满,心灵得到充实和提升。
Lavf60.16.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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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保护人身权 (逐字稿)
教师:大家还记得全红婵吗?她在东京奥运会上一跳成名,为国争光。但你们知道吗,她在赛场外却遭遇了严重的网络暴力。播放新闻。
……这些言论和行为,伤害了全红婵的什么权利?我们为什么要制止这种行为、保护她的相关权利? 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10.2 保护人身权。 (板书:10.2 保护人身权)
环节一:人身权因何受保护?
教师:我们先来看一段材料。全红婵在采访中说:“不要再骂我了,也不要骂我家人朋友,否则他们都会远离我。”她害怕看手机,训练无法集中精神,甚至因为发育期被嘲“太胖”而不敢站上体重秤。网络攻击让她恐惧、失眠、朋友疏离,身心备受折磨。
教师:请大家小组讨论一下:网暴言论给全红婵带来了哪些具体伤害? (学生讨论,教师巡视)
教师:好,哪个小组来分享?
生1:精神恐惧、失眠、焦虑。
生2:身心健康受损,社交受影响,朋友疏远。
教师:非常准确。这些伤害让我们看到,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些“不被侵犯”的权利,比如生命健康不被伤害、肖像不被丑化、隐私不被公开。这些权利统称为——人身权。
教师:那我国法律是怎么保护人身权的呢?我们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990条说: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第991条说: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教师:所以,全红婵的遭遇告诉我们,没有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任何人的尊严和自由都可能被网络的“口水”淹没。 活动:“人身权”连连看
教师:接下来我们来玩一个小游戏——“人身权”连连看。老师在黑板上列出一些行为,请同学们判断它侵犯了哪种人身权。
教师:大家做得不错。我们要记住:1.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和要求。 (1)原因:我们都希望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拥有人身权,我们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要求: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2.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环节二:人身权如何依法护?
教师:全红婵因为网暴出现失眠、焦虑,影响训练和健康。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法律要重点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学生:因为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教师:对!所以法律规定: 当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我们也要关爱他人,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事。
教师小结:3.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原因和要求。(1)原因: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2)要求:①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②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教师:有网暴者恶意P图,把全红婵的照片丑化成搞笑表情包,还有商家未经许可把她的照片印在商品上卖。你们怎么评价这种行为? 学生:侵犯肖像权。
教师:对。《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
教师:那哪些情况可以不经过同意呢?比如新闻报道、公安机关通缉、公共安全监控等,属于合理使用。
教师小结:4.法律保护肖像权。(1)肖像的内涵: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
(2)肖像权的内容: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师:还有更过分的——有人公开全红婵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甚至推出“全红婵老家一日游”,用无人机偷拍她家。这侵犯了什么权利?
学生:隐私权。
教师:没错。隐私权保障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保护隐私权。公安机关也对网暴者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教师: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责任。我们每个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比如不随意晒身份证、住址、行程等。
教师小结:5.法律保护隐私权。(1)隐私的内涵: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教师:最后,我们全班一起签署一份 《“清朗网络·守护你我”承诺书》。
教师:请大家起立,一起朗读承诺内容: 不做沉默的羔羊:当我看到网暴时,我选择不围观、不起哄,必要时举报。 不做挥刀的“侠客”:我承诺文明上网,不发布攻击、丑化、泄露他人隐私的任何信息。 做理性的传播者:转发前思考三秒,不助长谣言和网络暴力。希望大家不仅记住今天的内容,更要在生活中践行。这节课就上到这里,下课!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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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教学设计
单元名称
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生活在法治社会》
1.单元教学设计说明
第四单元“生活在法治社会”由三课组成,通过详细阐述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作用、民法典的内容及其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障、如何辨识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远离违法犯罪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等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第九课“法律为我们护航”概述了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本课指出我国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并详细介绍了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如何为社会生活提供保障。
第十课“走近民法典”深入介绍了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课通过阐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使学生理解民法典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以及它在维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不可或缺性。
第十一课“远离违法犯罪”着重于教育学生认识违法行为的类型、犯罪的基本特征与刑罚的分类,以及个人应如何严于律己,增强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本课通过解析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强调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公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明辨是非,杜绝不良行为,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在教材中,第四单元“生活在法治社会”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对前三单元珍惜青春时光、焕发青春活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补充和深化,更是将法治教育融入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通过本单元的学习,学生不仅能够增强法治意识,学会依法行事,还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参与社会建设,为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
(1)课标依据
本单元依据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5年版)》的相应部分是:
以“法治教育”为学习主题
初步认识法治的内涵,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认识民法典对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意义。
认识犯罪的基本概念,了解刑罚的主要类型;认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培育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校园欺凌和违法犯罪行为。
(2)核心素养发展的价值:
法治意识:
培养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政治认同:
增强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道路的高度认同,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作用。
责任意识:
引导学生关注法治建设,认识自身在法治社会的责任,鼓励他们通过实际行动有序参与法治进步的进程,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担当精神学会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
(3)学段目标
第四学段(7-9年级)
学生需要了解法律对个人生活、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的作用,理解法治的本质及特征;了解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理解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认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理解犯罪的特征及后果,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学业质量:
学生能够结合实例说明法律的重要性,学生能够举例说明民法典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能够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分析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学生能够表现出较强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5)教学设计与实践的理论基础:
本单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紧扣 “生活在法治社会” 主题,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法治教育与青少年成长实际紧密结合。
遵循初中生身心发展规律与认知特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为重要载体,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与生活的密切联系,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违法行为的危害与后果,树立 “法不可违” 的底线意识。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知识传授、价值引领与行为养成相统一,帮助学生在生活中感知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为成长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建设法治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6)学情依据:
1.具象认知为主,抽象理解不足
七年级学生身心发展处于过渡期,抽象思维萌芽但以感性认知为主,对具体形象的内容接受度高,对抽象法律概念理解困难。他们对宪法等专业知识接受慢,易枯燥抵触,难关联法律条文与现实。注意力易分散,思维活跃但缺乏深度,理解表面,需案例化、情境化引导,实现从感性到理性的过渡,契合“具象思维优于抽象思维”的特点。
2.法治认知零散,知识体系欠缺
学生通过日常渠道接触法律词汇,对法治有模糊认知但缺乏系统知识。多数学生误以为法律只约束成人,不清楚其与生活的关联,对核心知识了解甚少。部分学生仅知“不能违法”,但无法区分违法与犯罪,知识零散片面,亟须系统教学构建完整法治认知框架。
3.自我约束薄弱,法治底线模糊
七年级学生自我约束弱、好奇心强,易受同伴影响,部分有侥幸心理,认为“年龄小违法没关系”,对不良行为演变为违法犯罪认识不清。日常中,少数学生欺凌同学、乱扔垃圾、违反校规,缺乏规则意识和法治敬畏;面对侵权,多数学生不知依法维权,或忍气吞声或冲动行事,缺乏理性解决矛盾能力。学生守法自觉性有待提高,亟须法治教育引导,树立底线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4.成长需求迫切,注重实用导向
七年级学生面临人际矛盾、隐私泄露、财产纠纷、校园欺凌等成长困惑,这些都与法治知识相关。他们渴望学习实用法律知识,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学会辨别是非、依法维权。学生对法治学习的需求实用性强,偏好解决实际问题的生活化教学,这为实践性教学提供了基础。
2.单元目标与重点难点
单元目标:
1.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内容及作用,理解法律的本质和重要作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理解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型,理解犯罪的特征及后果。
2.能够结合具体的案例理解法律的重要作用;能够分析体现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案例,体悟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重要意义;知道有勇有谋地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培育健全人格与责任意识的核心素养。3.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观察社会、思考问题、解决困难;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违法犯罪,依法参与社会生活。
单元重难点:
1.重点: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理解法律的本质;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理解民法典规定基本原则的重要性;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涵及主要类型;知道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懂得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难点: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运用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结合具体案例理解民法典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及其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远离违法犯罪,增强防范意识。
3. 单元思维导图
课时教学设计
课题
10.2 保护人身权
1. 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是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十课《保护人身权》的第二框内容,聚焦法律对公民人身权的具体保护,是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权利意识的关键环节。本课以奥运冠军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的真实案例为贯穿性情境,引导学生探究人身权的内涵、种类,以及法律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和隐私权。通过这一框题的学习,帮助学生理解人身权是公民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基础,感悟法律对个人尊严与自由的守护,从而自觉尊重他人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学情分析
七年级学生对“网络暴力”“隐私泄露”等现象已有一定感知,甚至部分学生可能有过类似遭遇或旁观经历,但对其中侵犯了哪些具体权利、法律如何规定缺乏清晰认知。这一阶段的学生自我意识增强,对“尊严”“隐私”等概念敏感,通过全红婵这一同龄人(或接近年龄的公众人物)的真实遭遇切入,结合“连连看”“承诺书签署”等议学活动,能够有效激发其情感共鸣与理性思辨,帮助其从感性认知上升为法律认同和行为自觉。
3.核心素养目标
法治观念: 通过分析全红婵遭网暴案例,理解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掌握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政治认同: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身权条款,认同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与人身自由的保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
责任意识:通过辨析网络侵权行为,明确文明上网责任,主动守护自身与他人人身权,争做清朗网络守护者。
4.学习重点难点
重点:人身权的种类;法律对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保护规定。
难点:准确区分侵权与合理使用行为,树立尊重他人人身权、依法维权的知行合一意识。
5.学习活动设计
导入:呈现全红婵遭网暴、训练中心报警新闻素材,提问:网络暴力伤害了全红婵的哪些权利?我们为何要制止这种行为?
设计意图:用时事热点引发情感共鸣,自然导入课题,激发探究人身权保护的兴趣。
环节一: 人身权因何受保护?
教师活动:
议学情境:呈现全红婵遭网暴身心受创素材,展示《民法典》人格权条款。
议一议:
(1)网暴言论给全红婵带来了哪些具体伤害?
(2)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哪些 “不被侵犯” 的权利?这些权利统称为什么?
议学提示:
(1)从精神恐惧、失眠焦虑、身心健康受损、社交受影响等角度分析。
(2)生命健康、肖像、隐私等权利,统称人身权。
议学活动 ——“人身权” 连连看
活动要求:将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与对应侵权表现连线。
议学小结(笔记):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原因和要求(P87)
(1)原因:我们渴望人身自由、健康体魄与人格尊严,拥有人身权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要求:既要保护自身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人身权。
人身权的种类(P87)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学生活动:
分析网暴情境,思考回答问题;参与连连看活动;记录并理解人身权相关笔记。
设计意图:通过全红婵案例让学生直观感受网暴的多重伤害,自然引出“人身权”概念;通过连连看活动巩固对权利种类的认知。
环节二:人身权如何依法护?
教师活动:
议学情境一:呈现全红婵因网暴出现失眠、焦虑、影响竞技状态等描述。
议一议:全红婵的身心健康因网暴受到影响,结合情境谈谈:为什么法律要重点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
议学提示:生命健康是参与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弥足珍贵。
议学小结(笔记):
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原因和要求(P87)
(1) 原因: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
(2) 要求:①当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②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议学情境二:呈现网暴者恶意P图、商家未经许可使用照片、AI换脸等行为(课件第14页)。
议一议:你如何评价网友丑化、污损全红婵照片、商家未经许可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你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这一权利的吗?
议学提示: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禁止丑化、伪造侵害肖像。
议学活动——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
活动要求:判断“理发店发顾客视频做宣传”“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AI换脸模板”“传播明星恶搞图”“新闻报道”等行为是否侵权。
议学小结(笔记)
法律保护肖像权(P87)
(1) 肖像的内涵: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
(2) 肖像权的内容: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议学情境三:呈现网暴者公开全红婵身份证号、手机号、跟踪行程、偷拍老家等行为。
议一议:网友公开全红婵家庭住址、家人联系方式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什么权利?法律为什么要保护这一权利?
议学提示:侵犯隐私权;保障私人生活安宁,划定个人与公共空间界限。
议学小结(笔记):
法律保护隐私权(P87)
(1) 隐私的内涵: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 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议学延伸:从“看客”到“守护者”
活动形式:全班共同签署一份《“清朗网络·守护你我”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
※不做沉默的羔羊:当我看到网暴时,我选择不围观、不起哄,必要时举报。
※不做挥刀的“侠客”:我承诺文明上网,不发布攻击、丑化、泄露他人隐私的任何信息。
※做理性的传播者:转发前思考三秒,不助长谣言和网络暴力。
学生活动:
依次分析三个议学情境,回答议学问题;
参与肖像权判断活动;记录三组笔记;
全班共同签署承诺书。
设计意图:通过全红婵案例的三个递进层次(身心伤害→肖像丑化→隐私泄露),分别对应生命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层层深入;每项权利都遵循“情境—讨论—法律条文—笔记”的闭环;签署承诺书将认知转化为行动,落实责任意识。
6.板书设计
7.特色学习资源分析、技术手段应用说明
本课以全红婵遭网暴时事素材为核心情境,搭配《民法典》法条原文、侵权行为辨析案例、网络保护小贴士等资源,时代性强、贴近学生生活。采用议题式议学、情境判断、连连看、承诺书签署等活动,降低法律知识理解难度;借助多媒体呈现新闻、法条、案例,直观清晰,提升课堂参与度。
8.教学反思与改进
预设亮点:热点案例贯穿始终,议题对称简洁,议学提示精准,笔记与课件完全一致,便于学生识记;活动多样,落实核心素养。
预设问题与改进:学生对肖像权合理使用易混淆→提前梳理 5 种合理使用情形并举例;维权途径表述不完整→补充维权步骤支架。
改进方向:收集学生网络保护妙招制作班级海报;邀请法治副校长开展人身权保护专题讲座。
9.学习评价设计
过程性评价(40%):观察议学活动参与度、侵权判断准确性、小组讨论投入度,评价人身权知识理解与合作能力。
成果性评价(30%):评价承诺书签署、侵权判断成果,考查知识运用与法治意识。
延伸性评价(30%):课后记录一条人身权保护新闻并点评,或分享一条网络隐私保护妙招,评价知识迁移能力。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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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
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
费用;(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总之,民法典规定绿
色原则,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法治
保障。
保护人身权
生活观察
医务室
快递服务组织信息区
目的地信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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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二:快递电子运单上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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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电话号码和地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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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件信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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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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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境反映了人们的哪些权利受到保护?
。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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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希望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的体魄和
乐观的精神状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拥有人身权,我们
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我们既要保护自己的人
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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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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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参加三
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对于每个人来说
都是弥足珍贵酯自身生命和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
时,我们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我们要关爱他人
的生命和健康,不做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情:
探究与分享
马某在网络群聊中使用了一个用同事杨某照
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片制成的表情包。杨某看到后找到马某,要求马
某删除表情包,否则将向人民法院起诉马某。马
某觉得杨某小题大做,认为自已将杨某有搞怪动
作的照片制成表情包,使用范围仅局限在群聊
中,自己的行为并不侵犯杨某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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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评价马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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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杨某该维权吗?说说你的理由。丰f1C.£”B-“c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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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肖像权。肖像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一e:~·一一无
标志,再现了个人基本特征。我们有权依法制作、使用、
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
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
开当像权人的当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第四单元生活在法治社会87
人反嘉青出颜社
人后嘉青出领礼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
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
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
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
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
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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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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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某是门对门的邻居。李某为了监控自家门外的情况,在其入户门上
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汪某找到李
某,表示这款可视门铃长期监控着自家住宅,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建议李某拆除。
⊙法律会支持汪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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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隐私权。隐私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
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隐
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
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
不被侵扰2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
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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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反系青领社针对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疑似遭受严重网络暴力一事,全红婵所在训练中心今天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的责任。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随后发布声明表示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运动员自身权益。我希望不要再骂我了,然后不要骂我家里的。他说不要浪费啊。近日。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哽咽落泪,坦言巴黎奥运会后因为压力太大很想退役。其中最困扰他的。是体重问题,我很很看重自己的体重,因为因为别人老说我的体重特别重,然后我看到体重秤就特别害怕,自己也不敢穿那种短裤裙子之类的,我只敢穿长裤长袖。刚好前几个月也是有比赛的,世界杯吧,三战全部都离不开这个胖子。相关言论引发外界广泛关注,他所在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今天发文表示,已就全红婵遭受网暴一事向公安机关报警。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发布声明表示,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全红婵七岁开始学习跳水,13岁入选国家队,东京奥运会上年仅14岁的他获得了女子单人10米跳台金牌,巴黎奥运会又夺得女子单人、双人10米跳台两枚金牌,成为最年轻的奥运三冠王。年少成名也让他一直活在公众的放大镜下,每一次失误,每一次身形变化,都被无限放大,甚至恶意解读。全红婵的遭遇不是个例,此前,樊振东、王楚钦、陈芋汐等运动员也曾深陷舆论漩涡,公开呼吁抵制网暴。对此,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部门多次发声,强调抵制畸形饭圈文化,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游泳中心今天也再次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国家队建设与运动员权益保障,完善运动员身心关怀保障体系,全力维护健康亲民的体育舆论环境。东方卫视综合报道。
一分钟带你了解民法典之肖像权保护。肖像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呢?何种情形又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呢?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第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在侵权认定方面,民法典不再将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侵权标准,而是明确规定都应事先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诸如当下流行的街拍,在没有经过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拍摄。即便是肖像权人同意被拍摄,将其内容公开的行为仍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网络上使用的各种各样以他人肖像为基础的表情包,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会被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