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吾县2025-2026学年高二思想政治下学期期中考试(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一单元及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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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文字版答案
202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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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中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区(市) 哈密市
地区(区县) 伊吾县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81 KB
发布时间 2026-05-24
更新时间 2026-05-24
作者 星星之火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2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8020453.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期中试卷,聚焦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婚姻单元,通过直播打赏、数据处理等时代情境,融合最高法案例考查核心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16/48|民事主体、合同、婚姻家庭等基础知识点|以生活实例设题,如17岁直播收入性质、宠物侵权责任| |非选择题|4/52|民事行为能力、数据知识产权、遗产继承、消费者权益|结合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如数据处理侵权判定,体现问题层次性与学科实践性|

内容正文: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期中考试试卷 考试范围: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75分钟 第一部分 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 税务机关依法对偷税企业进行罚款 B. 小张与网友约定周末一起去爬山 C. 某市工商局向违规商户下达整改通知 D. 小明将自己的自行车以200元卖给同学 2. 17岁的高中生李某,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李某利用课余时间在某平台进行游戏直播,月收入过万,并将所得收入大部分用于购买新款手机和游戏装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有收入均归监护人所有 B. 李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李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有权随意处分李某的直播收入 D. 李某购买手机的行为因其未满18周岁而无效 3.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依法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外卖骑手王某在送餐途中被张某养的宠物犬咬伤,花费医疗费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自认倒霉,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B. 张某若能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不承担责任 C. 张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王某只能向平台主张工伤赔偿 4. 老张立下遗嘱,将个人房产留给常年照顾自己的侄女小张。老张去世后,其独生子小张(化名小军)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将房产过户给堂姐。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A. 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房产应归老张儿子所有 B. 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遗嘱无效 C.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执行 D. 房产应由老张儿子和侄女平分 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价值50万元的设备。合同签订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公司若按原价供货将面临严重亏损。关于甲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 可以。原材料涨价属于不可抗力 B. 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对甲公司显失公平 C. 不可以。原材料涨价属于正常商业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 D. 不可以。合同一旦签订就绝对不能变更 6. 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体现了( ) A. 继承人必须平均分配遗产的原则 B.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C. 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 遗嘱继承完全排除法定继承的适用 7. 小王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后发现是翻新机,与商家宣传的“全新正品”不符。商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 ) ①知情权 ②公平交易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求偿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8.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直接取得该轿车的所有权 B. 乙有权以该轿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 抵押登记不是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乙的抵押权无效 D. 甲可以将该轿车不经乙同意卖给他人以筹集还款资金 9. 关于结婚的条件,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B.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C.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D. 表兄妹之间只要感情深厚可以结婚 10.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 ③双方的工资、奖金 ④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 11. 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只有抚养的义务,没有教育的义务 B.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 C.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年满18周岁时自动终止 D.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12. 小陈在网络上散布关于同学小赵的谣言,称其考试作弊,致使小赵名誉受损。小陈的行为属于( ) A. 侵犯姓名权 B. 侵犯荣誉权 C. 侵犯名誉权 D. 侵犯隐私权 13. 赵某因工作调动,急需出售名下一套房产。李某得知后,故意压价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事后赵某反悔,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关于赵某的诉求,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因双方自愿,合同有效,法院不应支持赵某诉求 B. 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无效 C. 李某利用赵某急迫需要,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赵某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D. 该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14.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适用于所有离婚方式 B.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C. 冷静期满后必须离婚 D. 冷静期为60天 15. 钱某在遗嘱中写明,其全部财产由儿子继承,女儿不得继承,原因是“女儿已经出嫁,是外人”。这份遗嘱( ) A. 完全有效,因为遗嘱自由 B. 若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C. 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全部无效 D. 须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同意才能生效 16.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一年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于原租赁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租赁合同因房屋产权变更而自动解除 B. 丙作为新房主有权要求乙立即搬离 C.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乙有权租住至合同期满 D. 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4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16周岁的高一学生小刘,父母常年在外经商。为方便小刘生活,父母将20余万元存入以小刘名义注册的微信账户中,用于其日常大额开支。小刘迷上某平台直播后,半年内偷偷用这笔钱给一位主播打赏,累计花费18万元。父母发现后,要求平台返还钱款,但平台辩称,账户是小刘本人的,支付密码也由他掌握,打赏是有效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知识,说明小刘高额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并阐述理由。(6分) (2)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支持监护人返还请求的合理性,并为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7分) 1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264号“某钢铁有限公司诉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裁判要点指出: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相关企业要求数据处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数据信息具有非排他性。对于不属于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应允许自由流动,非因法定事由不应过度管控,以防止形成“数据壁垒”“信息封闭”。本案中,某钢铁公司主动在无人群资格审核的数百人微信群发布产品出厂价格,属于公开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某电子公司组建信息采集团队独立采集数据,未采取误导、欺诈、胁迫、窃取等方式,信息来源合法。 (1)结合材料,运用“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认定某钢铁公司价格数据不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6分) (2)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某电子公司不构成侵权的原因,并分析这一判决对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7分) 1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老张今年78岁,老伴已去世,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张甲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探望,也未支付过赡养费;女儿张乙婚后与老张同住,负责照顾老张日常生活起居。老张名下有一套房产和存款30万元。老张感念女儿多年的照料,自书遗嘱一份,写明房产由女儿张乙继承,存款30万元中给儿子张甲5万元,其余归女儿张乙。老张去世后,张甲以自己是长子、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平分全部遗产,并质疑自书遗嘱效力。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老张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分) (2)结合材料,运用“家庭关系”的相关知识,评价张甲的言行,并分析在处理遗产继承时应如何实现情、理、法的统一。(8分) 2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3分) 材料: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直播带货、网络购物等新业态消费纠纷增多。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直播带货领域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有专家指出,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多方合力: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依法履行义务;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分析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5分) (2) 结合材料,运用“合同履行”与“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谈谈如何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8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Sheet1 题号 题型 分值 知识点 难度系数(预估) 1 选择题 3 民法调整对象 0.90 2 选择题 3 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0.85 3 选择题 3 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 0.85 4 选择题 3 继承方式(遗嘱与法定继承) 0.80 5 选择题 3 合同履行(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 0.65 6 选择题 3 继承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 0.70 7 选择题 3 消费者权益(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0.85 8 选择题 3 担保物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 0.70 9 选择题 3 结婚条件(禁止结婚的情形) 0.90 10 选择题 3 夫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0.80 11 选择题 3 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效力) 0.70 12 选择题 3 人身权(名誉权侵权认定) 0.85 13 选择题 3 合同效力(可撤销的显失公平合同) 0.65 14 选择题 3 离婚冷静期制度 0.90 15 选择题 3 遗嘱继承(特留份制度) 0.70 16 选择题 3 合同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0.70 17 非选择题 13 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基本原则 0.65 18 非选择题 13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数据权益 0.50 19 非选择题 13 遗嘱效力、赡养义务、继承原则 0.60 20 非选择题 13 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履行、侵权责任 0.65 $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期中考试试卷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 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 D 深度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选项:税务机关与企业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C选项:工商局与商户同理,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 B选项:朋友间的约定属于情谊行为,缺乏受法律约束的意图,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D选项:小明与同学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自行车是典型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 思维路径:判断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平等→有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2. B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要件。 核心法条: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李某17岁,月入过万,满足两个条件,因此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项错在“所有”过于绝对,且将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等同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C项错在监护人职责是保护而非随意处分。 D项错在未认识到李某法律地位的变化。 思维路径:确定年龄→判断是否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判断行为效力。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3. B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但法律同时规定了免责事由。 法条逻辑: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担责。若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饲养人可免责或减责。 A项忽视了法律对被侵权人的保护。 C项“必须全部”排除了免责事由,表述绝对化。 D项局限了维权途径,王某可直接向张某主张赔偿。 思维路径:识别侵权类型→确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检索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得出结论。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4. C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效力顺位。 法理核心: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领域的体现,法律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愿。因此,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侄女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老张可通过遗赠将房产给她,合法有效。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在存在合法遗嘱时受限制。 A项混淆了效力顺位;B项混淆了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概念;D项无法律依据。 思维路径:确定是否存在合法遗嘱→存在,则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不存在,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5. C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的区分,是合同履行中的经典辨析点。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商业风险: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因市场规律而必然面对的正常价格波动、供需变化等。 原材料价格涨跌属于典型的商业风险,是经营者在签约时应预见并承担的。A项定性错误;B项将商业风险等同于情势变更;D项否认了合同可协商变更、解除的可能。 思维路径:分析价格波动原因→判断是否“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属于商业风险→不支持单方解除。 考查素养:科学精神、法治观念 6. B 深度解析:本题从案例出发,考查法律原则与社会价值的融合。 法理分析:继承法不仅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也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虽非继承人,但法律肯定其付出,赋予其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这既是公平的体现,也将“友善”“互助”等道德义务法律化。 A项“必须平均”错误,法律允许不均分。 C项本身正确,但与本案例核心指向不一致。 D项“完全排除”过于绝对。 思维路径:分析案情(非法定继承人却获分遗产)→提炼法律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对接核心价值观(友善、和谐)。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公共参与 7. A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涵与辨析。 知情权:真实情况被告知的权利。“翻新机冒充正品”直接隐瞒了商品关键信息,侵犯此权。 公平交易权: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等公平条件的权利。用正品价格购买翻新机,明显不公,侵犯此权。 自主选择权: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商家并未强迫交易,此权未受实质侵害。 求偿权:权益受损后索赔的权利。这是后续的救济性权利,而非被侵害的权利本身。 思维路径:匹配侵权行为与权利内涵→排除未被侵害及后续救济权利→得出①②。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8. B 深度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核心效力——优先受偿权。 法理辨析: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不能直接“以物抵债”,必须通过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将抵押物变现,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A项混淆了抵押权与所有权。 C项错误,抵押登记是对抗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设立要件,双方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 D项错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否则可能损害抵押权。 思维路径:明确权利性质(担保物权)→区分“流押条款”与“优先受偿”的合法性→厘清登记的法律意义。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9. D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结婚的禁止条件。 法理基础: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一是基于优生学考量,二是伦理道德的要求。 禁止范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计算方式从己身算至共同祖先,再到对方,代数≤3)。表兄妹的父母是亲兄弟姐妹,从己身到共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两代,再到对方也为两代,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明确禁止结婚。 思维路径:识别亲属关系→计算代数为三代以内→对照法律禁止性规定→得出无效。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10. D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核心法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婚前财产、②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赔偿金、④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法定个人财产。③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婚后共同劳动所得,属于最典型的共同财产。 思维路径:判断取得时间(婚前/婚内)→判断财产性质(有无人身专属性)→对照法定分类→确定归属。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11. B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及亲子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 法理核心: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建立拟制血亲关系,与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因此,养亲子关系完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B项正确。 A项割裂了抚养与教育的统一义务。 C项未考虑“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这一例外情况。 D项明显违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的法律原则。 思维路径:定性收养关系效力(拟制血亲)→对比各选项与法律规定的细微差异→排除绝对化、片面化表述。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12. C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人格权中名誉权的侵权构成。 关键区别: 名誉权:社会对个人的品行、能力等的客观评价。散布“考试作弊”谣言,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属侵犯名誉权。 荣誉权:对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奖章等的权利。 隐私权:私人生活秘密不被公开的权利。若小赵确有作弊事实,小陈传播则可能侵犯隐私权;但题目明确是“谣言”,所以侵犯的是名誉权。 思维路径:明确侵权行为方式(造谣、侮辱、诽谤)→判断受损的是社会评价还是私人秘密→对应权利类型。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13. C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显失公平”。 构成要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在行为成立时即严重失衡。 李某故意压价、利用赵某“急需出售”的危困状态,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成交,完全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赵某因此享有撤销权。 A项将自愿等同于公平;B项定性错误,压价是利用危困,而非虚构事实的欺诈;D项错误,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直接无效。 思维路径:分析缔约时双方地位(是否急迫、被利用)→比较权利义务对等性(是否严重失衡)→认定法律行为类型(可撤销)。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科学精神 14. B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制度定位:离婚冷静期是为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而设,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指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不适用冷静期,因为诉讼本身就有调解和审理期限。 C项错误,冷静期满后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申请,不必然离婚。 D项错误,冷静期为30天。 思维路径:区分离婚方式(协议/诉讼)→锁定冷静期适用对象(协议离婚)→掌握具体期限(30天)。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15. B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遗嘱自由的边界——“必留份”制度。 法理冲突:遗嘱自由 vs 对弱势继承人的保护。 法律平衡:法律在保障遗嘱自由的同时,设立“必留份”制度,即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违反此规定,涉及该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A项将遗嘱自由绝对化;C项同样绝对化,违反必留份制度只会导致相应部分无效;D项混淆了遗嘱与协议,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他人同意。 思维路径:评估受益人是否存在法定弱势情形→若存在,则遗嘱处分其应得份额的部分无效→剩余部分仍按遗嘱处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16. C 深度解析:本题考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法理基础:为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安定权,法律赋予租赁权一定的物权效力,可以对抗新的所有权人。 原则内涵: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如买卖),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新房主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期满。 A、B项直接违背该原则。D项表述不准确,乙可直接向丙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无需仅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思维路径:识别法律行为(先租后卖)→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得出租赁关系对买受人继续有效的结论。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4题,共52分) 17.(13分) (1)(6分) 深度解析: 第一步:行为定性。小刘的打赏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绝对无效或有效。 第二步:法理拆解(递进式逻辑)。 ① 主体资格的认定:小刘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分析问题的法律前提。(2分) ② 行为与能力的匹配:核心在于判断“18万元打赏”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一个16岁的高中生,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无法充分预见18万元消费带来的家庭财产损失后果。该金额属于巨额消费,明显超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2分) ③ 法律后果的推导:此类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的追认方才有效。其父母要求平台返还,即明确表示不予追认,故该行为自始无效,平台应返还钱款。(2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2)(7分) 深度解析: 合理性分析(从抽象原则到具体体现): ①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民事活动中的利益均衡。本案中,平台仅提供娱乐服务,却获得了18万元巨额对价,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若不返还,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及其家庭构成显失公平的财产掠夺。法院支持返还,正是对失衡利益的矫正。(2分) ②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原则是处理涉未成年人事务的最高准则。法律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益,防止其因心智不成熟而受到不可逆的损害。此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倾斜性保护。(2分) ③ 公序良俗原则:若平台利用未成年人自制力差的弱点,设置诱导打赏机制并以此牟利,该商业模式有违社会公德。判决返还,是对“唯利是图”商业模式的否定,引导网络行业遵守社会良好风尚。(1分) 合理化建议(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思维): ① 监护人(家庭)层面: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网络行为的引导、监督,妥善保管支付密码等关键信息,从源头预防。(1分) ② 平台(企业)层面: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利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完善并严格执行“青少年模式”,对大额异常消费进行风险提示和有效阻断。(1分) 思维路径:案例分析题的核心是遵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价值判断→对策提出”的逻辑,展现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回归实践的完整闭环。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科学精神、公共参与 18.(13分) (1)(6分) 深度解析: 法理框架:本题需严格依据商业秘密的“三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即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保密性(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3分) 事实对标:将案件事实与法定要件一一比对。 某钢铁公司将价格信息发布在“数百人、无资格审核”的微信群。这意味着,该信息已进入公开领域,任何群成员均可自由获取、传播,信息发布时已不具备“秘密性”。既然最核心的“秘密性”要件缺失,即使该信息有商业价值,也不再构成商业秘密。法院的认定逻辑严密、于法有据。(3分) 考查素养:科学精神、法治观念 (2)(7分) 深度解析: 不构成侵权的原因(正反论证): 从侵权构成要件看:一般侵权需满足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四要件。电子公司的采集行为是合法的(无盗窃、欺诈等手段),其对象是公开信息,未对钢铁公司造成实际损害(数据公开本就意味着可被他人利用),因此不满足侵权构成要件。 从价值导向上看:若法院判定此行为侵权,无异于赋予企业对公开信息的垄断权,这将形成“数据壁垒”,阻碍信息流通。(3分) 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延伸): 明确产权边界:判决界定了公开数据和商业秘密的清晰边界,为企业数据处理行为提供了“安全港”,增强了法律预期。 激励数据开发利用:保护合法采集、加工数据的行为,激励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将海量公开数据提炼为有价值的数据产品,实现数据增值。 促进数据自由流动:该判决旗帜鲜明地反对“数据壁垒”,保障了数据的可及性和流动性,为数据要素市场营造了开放、有序的法治环境,是“数据二十条”精神的司法实践。(4分) 考查素养:科学精神、法治观念 19.(13分) (1)(5分) 深度解析: 判断结论:有效。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件(“人”“书”“物”三维审查): ① 主体适格:老张78岁但材料未表其神志不清,推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1分) ② 形式合法: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材料明确“自书”,满足“要式行为”的要求。(1分) ③ 内容合法:遗嘱处分的是其“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个人合法财产。(1分) ④ 无效事由:不存在受胁迫、伪造、未留必留份等情况。(1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2)(8分) 深度解析: 评价张甲言行的多维定性: 法律维度: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张甲长期不探望、不给付赡养费,是典型的不作为式违法。(3分) 权利维度:张甲以长子身份主张法定继承,但其主张与自身义务履行严重脱节,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其诉求丧失了道德与法律基础。(1分) 实现情、理、法统一的路径(构建法律、道理、人情的融合模型): 以“法”为基:明确遗嘱效力,保障老张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确认张乙的遗产归属,此为底线。(2分) 以“理”为度:充分考量张乙长期照料父亲的巨大付出。遗嘱将主要财产给予张乙,是对“孝行”的法律肯定,使分配结果合乎“奖善罚恶”的社会事理。(1分) 以“情”为归:裁判文书说理可包含对家庭伦理的倡导,既批评张甲的失职,又肯定张乙的孝顺,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履行孝道,使法律判决成为弘扬优良家风的社会公开课。(1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科学精神、政治认同 20.(13分) (1)(5分) 深度解析: 精准定位双权利: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2分) 解析权利内涵及被侵害过程: 知情权:消费者决策的基础。虚假宣传通过美化商品,导致消费者获取的信息失真,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此项权利。(1分)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获得公平对价的权利。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以合格商品的价格,购买了实际不符的商品,交易条件不公,此项权利受到侵害。(1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 (2)(8分) 深度解析: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需运用系统思维,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共治的框架。 经营者(市场主体):是诚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保证交付的商品与宣传一致;强化自律,杜绝虚假宣传,从源头减少纠纷。(2分) 平台(市场组织者):是规则和秩序的维护者。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对入驻商家进行有效监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扮演好“守门人”角色。(2分) 消费者(市场参与者):是自身权益的最佳守护者。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在权益受损时,勇于并善于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形成对不法经营者的有效制衡。(2分) 监管部门(市场管理者):是市场秩序的最终保障。应加强智慧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1分) 总结:只有经营者、平台、消费者、政府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方能形成一个法治健全、诚信为本、维权有力的和谐消费环境。(1分) 考查素养:法治观念、公共参与、科学精神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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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吾县2025-2026学年高二思想政治下学期期中考试(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一单元及第二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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