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6 法律与生活(精选高频考题50题)(黑吉辽蒙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模分类汇编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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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政治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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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模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3.75 MB
发布时间 2026-05-21
更新时间 2026-05-21
作者 思辨政治资料库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二模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5-2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971081.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热点,精选2026年各地二模、三模试题,覆盖民事权利、婚姻家庭、就业创业、争议解决四大核心考点,通过真实案例考查法治实践能力。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4题|民事权利(肖像权/合同违约,题1/9)、婚姻继承(意定监护/遗嘱,题25/29)、劳动争议(竞业限制/劳动合同,题34/42)|结合AI换脸(题49)、生成式AI(题15)等科技热点,创设生活化情境| |非选择题|26题|侵权责任(题6/16引用民法典条款)、争议解决(题47/50调解与诉讼)|以“案例+法条”形式,考查法律适用与论证能力,贴近高考真题命题趋势|

内容正文:

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的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C 2. 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楼梯行走时穿着一次性拖鞋,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楼梯周围的警示标识未设置在显著位置,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对陈某尽到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③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双方过错程度,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酌定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3.A 4.法院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的理由是: 方某自愿参加攀岩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但该规则不适用于活动组织者周某; 周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韩某作为普通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5.C 6.依据:商业秘密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精雕公司对涉案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享有合法民事权利;田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创世纪公司明知来源违法仍使用该商业秘密开展生产经营,二者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终审改判全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充分弥补了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 意义:该判决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有力震慑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激励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筑牢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防线。 7.D 8.A 9.B 10.C 11.C 12.C 13.C 14.B 15.C 16.合理性: ①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受法律保护。恒某公司对案涉玉米品种享有合法独占许可权,金某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大规模生产侵权品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依据,法院应当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核查证据,认定一审采信的2994号测试报告不具备证明力,调取相关档案、组织专业质证,符合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与证据规则要求,事实认定清晰、程序合法。③本案中金某公司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判决其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符合民法典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及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适用法律正确。 重要意义:①对权利人:有效救济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弥补其经济损失、降低维权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研发积极性。②对种业行业:有利于规范种业市场竞争秩序,打击种业侵权乱象,保护种业创新成果,推动种业自主创新,筑牢粮食安全的种业基础。③对法治建设:彰显了司法公正,强化了知识产权严格司法保护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守法经营的法治意识,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17.①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敬老院《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预先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②敬老院对住养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敬老院使用易燃保护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事发后未及时处置,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18.(1)不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张某公司因代办公司伪造材料导致的违法备案行为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改的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罚具有合法性。张某公司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代办公司过错不能免除其责任,故行政复议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2)①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②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③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 19.(1)张某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张某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2)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张某整幅作品,向公众传播,未署名作者,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及适当引用等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张某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李某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权,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3)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AI生成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20.C 21.判决理由:①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小李通过修改网络昵称、发布贬损嘲讽信息等方式,在校园及网络环境中对小王进行侮辱、嘲讽,客观上造成小王社会评价降低,遭受心理压力,已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害; ③小李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支持小王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未成年人的启示 ①树立法治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法律,不实施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 ②理性处理同学间的矛盾纠纷,通过友好沟通、寻求老师和家长帮助等合法方式解决,摒弃极端方式; 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④规范网络行为,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不在网络空间发布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22.B 23.甲的两项诉讼请求均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理由如下: 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分析:甲与乙家具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明确约定了延迟交付的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迟交付,已经构成违约,且无免责条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按约定计算延迟15天的违约金正好为1500元,因此该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对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工人丙是乙公司安排的安装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地板损坏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依法应当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应当赔偿甲的维修损失2000元,因此该项请求合法,应予支持。 24.D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25.D 26.D 27.D 28.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29.①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赵大爷所立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 ②遗嘱有效的前提之一是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赵大爷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儿子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医学证据证明其父当时无立遗嘱能力,故应认定赵大爷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③民法典尊重自然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赵大爷基于儿子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在遗嘱中将其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属于合法行使遗嘱自由,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办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因此,儿子要求平分房产的主张不能成立。 30.D 31.C 32.A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33.D 34.B 3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从事公司保安工作,公司按日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微信转账)、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报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史某工作具有临时性且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等。 36.A 37.D 38.A 39.C 40.D 41.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崔某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均由某传媒公司进行考核和管理,并由公司支付保底工资,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不能以合作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请求返还工资和食宿费用等请求侵犯了崔某的合法权益,且公司直接将崔某起诉至法院,不符合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 42.D 43.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公司提供的微信运动步数、监控录像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因此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辞退小陈的理由不属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将小陈的病假认定为旷工,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本案审理过程,法院遵循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原则,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44.B 45.A 46.B 47.该观点错误。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该商家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餐食中出现订书针,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张某依法索赔,是行使法定权利。张某坚持维权有利于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张某依法维权值得肯定,而非“不值当”。 48.D 49.(1)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并公开含有刘某肖像的视频,并为视频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属于丑化、贬损他人肖像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②虽标注“AI合成”且未直接营利,但客观上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存在主观过错。小杨的主观动机(娱乐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2)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为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该方式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同时,该结果在保护公民人格权与鼓励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有助于引导公众在使用新技术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50.双方合同已订立并生效,应全面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合法途径维权,姚某首先向相关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组成调解团队进行行政调解,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指导,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保证强制执行力。解决过程合理运用调解程序,妥善解决纠纷。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2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的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黑龙江哈尔滨·二模)9岁的小涵,在母亲陈某的监护下从事童模工作,拍摄的多张具有商业价值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某服饰公司在其网店中,擅自将小涵的肖像照片用于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辩称“图片来源于网络,误以为是可以免费使用的素材,且使用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影响”。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②陈某作为小涵监护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进行诉讼 ③该服饰公司因将小涵肖像照片用于商业用途而构成侵权 ④陈某有权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维护小涵的人格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陈某作为小涵的法定监护人,在诉讼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进行诉讼活动,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④:监护人有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维护其人格权益(如肖像权),正确。 ①: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陈某作为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除非获得肖像权人同意。本案中该服饰公司错在未经过肖像人的同意,排除。 2.(2026·延边第二中学·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旋转楼梯行走时未扶楼梯扶手,穿着一次性拖鞋,未注意楼梯扶手及台阶立面张贴的“小心台阶”标识,不慎摔倒受伤,右桡骨远端骨折。陈某称因楼梯湿滑导致其摔倒受伤,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酒店认为摔倒处地面清洁并无湿滑,并辩称: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审理查明:酒店已设置警示标识,但标识不够明显,定期清洁地面,无证据证明楼梯存在湿滑隐患。最终,法院判决该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 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楼梯行走时穿着一次性拖鞋,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案涉楼梯周围的警示标识未设置在显著位置,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对陈某尽到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③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双方过错程度,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酌定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分别认定陈某自身过错与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瑕疵,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主次责任,最终说明法院按3∶7比例划分责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一次性拖鞋行走楼梯→可从受害人过错角度,说明陈某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有效信息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但警示标识设置不显著,提示不到位→可从经营者过错角度,说明酒店未充分、有效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3∶7责任比例→可从过错责任原则、责任比例裁量的角度,说明法院以过错为核心判定责任,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大小与原因力比例作出判决,合法有据、公平合理。 3.(2026·吉林长春·二模)自诩为“打假博主”的柴某在网络社交媒体视频中公开指控某知名企业玉石产品“质劣价高”、其法定代表人于某“偷税漏税”,以打假为幌引流到自家公司,销售伪劣玉石产品,上演了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柴某的恶意抹黑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于某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 ③柴某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柴某以仿冒方式造成消费者混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柴某通过网络视频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声誉,目的是为自家公司引流,这种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②: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柴某并未盗用、冒用于某姓名,因此不侵犯姓名权;但柴某捏造于某“偷税漏税”的虚假信息,侵犯了于某的名誉权,错误。 ③:柴某销售伪劣玉石产品,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产品的真实品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 ④:仿冒行为通常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柴某的行为是恶意抹黑竞争对手,并非仿冒,错误。 4.(2026·沈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在户外交流群发布公告,招募感兴趣的伙伴共同前往某景区攀岩,并声明“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经常参加活动的方某在群内报名。活动当日,方某与周某等人攀岩至山顶后速降下山,另一参与者韩某在山顶负责检查更换装备,周某在山脚控制拉绳保障安全,方某速降接近地面时不慎滑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 事后,方某向周某和韩某索要赔偿,周某、韩某以方某自甘风险且已发布免责声明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方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据转账记录、医疗发票及其他实际情况,认定方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法院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的理由是: 方某自愿参加攀岩活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但该规则不适用于活动组织者周某; 周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韩某作为普通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周某发布公告“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方某主动报名参加攀岩活动→可依据《民法典》第1176条,说明方某自愿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攀岩活动,作为普通参与者,对活动风险有认知,因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不能向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他参与者主张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周某是活动的招募者、组织者,在山脚控制拉绳保障安全→可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二款,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需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条款。说明本案中周某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拉绳控制存在疏漏),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韩某在山顶负责检查更换装备,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可依据《民法典》第1176条,说明韩某作为普通参与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法院认定方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双方各承担3.1万元→可说明方某因自甘风险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周某因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法院依据过错责任与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 5.(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二模)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某短视频博主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中的精彩片段制作成“速看”视频以获取流量收益 ②某图书馆为保存版本需要,复制了已出版的文学作品馆藏本,但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③某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中注明“因车祸致货物损毁的,公司概不负责”且未特别提示说明 ④老王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订立了录音录像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外甥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未经许可剪辑影视剧营利,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②:图书馆为保存版本复制已出版作品,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范畴,无需支付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快递公司免除自身法定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自然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6.(2026·辽宁丹东·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精雕公司员工田某离职前,窃取公司37340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技术文档等核心技术秘密,相关信息覆盖公司27个系列、160个型号的全品类机床产品。田某离职后,立刻化名入职创世纪公司并担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创世纪公司使用田某窃取的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数控机床产品,并据此申请相关专利。 精雕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创世纪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述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3.8163亿元。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雕公司人民币1280万元,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精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8163亿元,同时判令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的依据以及该判决的意义。 【答案】依据:商业秘密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精雕公司对涉案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享有合法民事权利;田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创世纪公司明知来源违法仍使用该商业秘密开展生产经营,二者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终审改判全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充分弥补了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 意义:该判决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有力震慑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激励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筑牢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防线。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材料指向调用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从依据、意义的角度分别作答。 依据: 有效信息①:精雕公司拥有涉案核心技术秘密,田某盗窃该秘密,创世纪公司非法使用该秘密→可从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认定角度分析说明:精雕公司对涉案技术秘密享有合法权利,田某、创世纪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②:田某与创世纪公司分工配合,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可从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有效信息③:最高法终审改判全额赔偿3.8163亿元→可从侵权责任承担角度分析说明:终审判决全额弥补了精雕公司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意义: 有效信息①:最高法终审判决严厉惩处窃取、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可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角度分析说明:彰显我国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态度,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障。 有效信息②:田某与创世纪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并使用技术秘密牟利→可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分析说明:有力震慑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有效信息③:技术秘密是企业核心研发成果与核心竞争力→可从科技创新激励角度分析说明:有利于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鼓励市场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与高质量发展。 7.(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某楼栋曾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吴某在楼道公共区域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摄像头,可24小时拍摄并存储公共区域出入人员面部信息。邻居韩某发现后要求拆除,吴某辩称安装系为防范盗窃,且数据加密存储并未外泄,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基于公共利益安装监控,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韩某应首先举证吴某主观故意收集他人个人信息 ③吴某单方收集他人信息构成对韩某的人格权侵害 ④吴某可能会承担删除数据、拆除设备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但人脸识别信息属于公民的个人敏感信息。吴某未经邻居同意,擅自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即使是为了防范盗窃,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不能以“公共利益”作为免责理由,排除。 ②:在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侵权方(吴某)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非由韩某举证吴某存在主观故意,排除。 ③:人脸识别信息属于公民的人格权益范畴,吴某未经韩某同意,擅自拍摄并存储其面部信息,侵犯了韩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构成人格权侵害,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删除收集的个人信息、拆除侵权设备,正确。 8.(2026·内蒙古兴安盟·二模)甲公司自主研发一款新型节能电机,获得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同款电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 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 ③甲公司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④若乙公司能证明技术独立研发,则不侵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甲公司已获得该电机的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销售同款电机,属于侵犯发明专利权的行为,正确。 ②: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非15年,错误。 ③: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正确。 ④:我国专利制度实行“先申请原则”,只要甲公司的专利合法有效,即使乙公司能证明技术为独立研发,只要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仍构成侵权,错误。 9.(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一模)2025年5月18日,张三与李四通过在线协商订购蔬菜保鲜集装箱,货款共计105800元,双方就集装箱的价款、数量、取货时间、交付地点、定金达成合意后,张三当日支付李四定金10000元。后张三按时组织车辆和工人到指定的取货地点取货时,被告知集装箱无法交付,也无能力再交付,最终空车返回,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三与李四之间约定的定金条款法律关系合法且有效 ②李四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应向张三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③张三可直接申请商事仲裁,高效解决与李四的商业纠纷 ④张三可要求李四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三与李四通过在线协商订购蔬菜保鲜集装箱,双方就集装箱的价款、数量、取货时间、交付地点、定金达成合意,合同成立且有效,正确。 ②: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排除。 ③:商事仲裁需要有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排除。 ④:张三当日支付李四定金10000元,李四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正确。 10.(2026·辽宁丹东·一模)部分第三方抢票软件通过编造“双通道抢票”概念、制造“加速包”高成功率假象,将铁路12306平台的免费候补服务包装成付费特权,诱导消费者付费;抢票成功则归功于付费服务,失败则无需担责,形成“稳赚不赔”的经营模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将免费候补包装成付费特权构成混淆行为,属不正当竞争 ②第三方平台诱导消费者支付费用,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该平台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④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将免费候补包装成付费特权属于虚假宣传,而非混淆行为,错误。 ②:第三方平台用虚假概念诱导消费者付费,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正确。 ③:该平台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未侵犯自主选择权,错误。 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费者可通过该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 11.(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一模)万某与朱某系邻居,朱某出入必须经过万某房屋前面的道路,朱某在十几年前想将出入的道路硬化,万某一直强行阻拦。后万某拟重新修建其房屋,朱某要求万某必须先将双方房屋前的出入道路硬化才能修建房屋。其间,朱某阻拦万某运送建筑材料,二人在发生口角后互殴,万某受轻伤。本案中(   ) ①万某阻止朱某硬化道路的行为违反民法确立的自愿原则 ②朱某阻拦万某运送建筑材料的行为损害了万某合法权益 ③双方应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④朱某致使万某受轻伤侵犯其健康权,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可按自身意愿从事民事活动,本案中万某阻拦朱某硬化必经通行道路,侵犯的是朱某的相邻权,并非违反自愿原则,排除。 ②:万某修建房屋属于合法行使自身权利,朱某阻拦其运送建筑材料,损害了万某的合法权益,正确。 ③:二人为邻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当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 ④:本案属于双方互殴,二人都存在过错,并非朱某承担全部责任,排除。 12.(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二模)韩某参加秦岭“清山活动”志愿服务时,发现游客张某将饮料瓶随手扔到地上,上前劝阻时,与张某同行的焦某态度蛮横,言语嚣张,并大力推搡韩某。韩某将此拍摄成视频并在网络上如实发布,引发网友对张某和焦某的批评,导致二人精神焦虑。事后,有关部门分别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和焦某进行了处罚。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张某和焦某对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对韩某的诉讼 ②焦某推搡韩某无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侵害韩某的人格利益 ③劝阻并如实发布张某乱丢垃圾的行为是韩某的权利与自由 ④张某和焦某可因肖像权和名誉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有关部门的处罚是行政行为,若不服,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告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而非告韩某,错误。 ②:焦某蛮横推搡他人,存在侮辱、侵权行为,即便无严重后果,也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人格利益,正确。 ③:韩某合理劝阻不文明行为、如实发布视频,属于合法行使监督权、言论自由,不构成侵权,正确。 ④:韩某如实曝光违法行为与不文明行为,未恶意抹黑、造谣诽谤,未侵犯二人名誉权、肖像权,二人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错误。 13.(25-26高三·辽宁鞍山普通高中·)李某在家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李某发现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中,通过使用李某的公开演讲、授课视频,并配以与李某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宣传销售他人编著的家庭教育类图书。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该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承担责任 ②李某与该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李某肖像和AI合成的声音,构成侵权 ④该公司利用李某的地位和声望牟利,涉嫌侵犯李某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该案例适用过错侵权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该选项属于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错误。 ②: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的肖像、声音等人格利益,属于人身利益范畴,正确。 ③: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李某肖像及高度近似AI合成声音用于商业宣传,构成对肖像权、声音利益的侵权,正确。 ④:荣誉权是对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表彰等荣誉利益的保护,本案中公司未诋毁、剥夺李某的荣誉,仅侵犯肖像权、声音权,不涉及荣誉权侵权,错误。 14.(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20岁的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境内旅游合同,计划前往三亚旅游观光。然而出行前,李某从新闻中得知台风即将登陆的消息。对此,旅行社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李某虽心存忐忑,仍按计划出行,结果抵达后因台风受困宾馆多日,行程被迫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未及时和顾客协商变更计划,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台风为不可抗力,旅行社的违约赔偿责任应该免除 ③旅行社对此应承担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④李某作为成年人,因自身缺乏判断造成损失也有过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知晓台风即将登陆的信息却未向游客履行告知、提醒义务,也未主动与游客协商变更或取消行程,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符合题意。 ②:台风虽属于不可抗力,但旅行社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在先过错,不符合违约免责的法定条件,不能免除其违约赔偿责任,排除。 ③:本案中行程已因台风被迫终止,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现实条件,且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的责任承担方式不适用于本案,排除。 ④:李某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获知台风即将登陆的消息,仍选择按计划出行,对自身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符合题意。 15.(2026·辽宁丹东·一模)梁某签署用户协议后注册使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生成式AI应用。梁某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该AI多次生成不准确信息,还承诺“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并建议梁某向法院起诉。梁某以被误导、权益受侵害为由,诉请该公司赔偿9999元。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同时明确司法应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预留合理“容错”空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成立服务合同,AI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内容 ②无实际损害后果,法院不支持侵权赔偿于法有据 ③司法机关给予创新容错,意味着企业可免除法律责任 ④梁某主张侵权赔偿,应对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梁某签署用户协议后和科技公司成立服务合同,但“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是AI生成的内容,并非科技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构成合同内容,且AI主体也不适格,排除。 ②:一般侵权构成需要满足损害后果等法定要件,本案中梁某未产生实际损害,法院不支持侵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司法为AI创新预留容错空间是为推动行业发展,不代表企业可免除法定侵权责任,若企业确实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需承担责任,排除。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梁某主张侵权赔偿,应当对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16.(2026·黑龙江哈尔滨·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许可权,2021年8月,恒某公司在金某公司制种地块发现疑似侵权线索,便委托代理人多次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亲本叶片)均予与“NP01154”高度近似。于是,恒某公司一纸诉状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采信了金某公司提供的2994号测试报告,驳回恒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恒某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组织专家对2994号测试报告涉及测试材料来源、委托过程、SSR分子鉴定标准、分子鉴定中特定位点的选择等问题展开全面审查并严格质证。经调查证实2994号测试报告不具备证明力,被诉侵权的7个杂交品种侵权生产行为长达五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恒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胜诉不仅是公司个案的胜利,更是整个行业的胜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及其重要意义。 【答案】合理性: ①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受法律保护。恒某公司对案涉玉米品种享有合法独占许可权,金某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大规模生产侵权品种,符合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依据,法院应当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核查证据,认定一审采信的2994号测试报告不具备证明力,调取相关档案、组织专业质证,符合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与证据规则要求,事实认定清晰、程序合法。③本案中金某公司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判决其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符合民法典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及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适用法律正确。 重要意义:①对权利人:有效救济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弥补其经济损失、降低维权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研发积极性。②对种业行业:有利于规范种业市场竞争秩序,打击种业侵权乱象,保护种业创新成果,推动种业自主创新,筑牢粮食安全的种业基础。③对法治建设:彰显了司法公正,强化了知识产权严格司法保护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守法经营的法治意识,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保护、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知识作答。 有效信息①:恒某公司享有案涉玉米品种独占许可权,金某公司长期大规模生产侵权品种→可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角度分析:植物新品种权属于法定知识产权类型,金某公司未经授权的生产行为侵害了恒某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判决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有效信息②:最高法核查测试报告效力、依职权调取证据、组织专家质证→可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角度分析: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法院定案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为依据,最高法的证据核查流程符合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保障了程序正义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可从侵权责任承担角度分析:民法典明确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判决契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准确。 有效信息④:本次胜诉是“整个行业的胜利”→可从社会价值角度分析:判决既对单个权利人的损失作出救济,也对全行业形成警示效应,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同时传递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种业创新、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17.(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敬老院护理员孙某用保护绳(易燃的普通尼龙绳)将60岁的刘某(因摔跤骨折出院不久)固定在轮椅上以防其摔伤,随后离开。刘某烟瘾犯了,试图挣脱未果,便用打火机烧绳,不料引燃轮椅轮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自己被烧身亡,期间未显示有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到场。事后,刘某家人提起诉讼,诉请认定敬老院负全责,并赔偿损失。敬老院则抗辩主张免责,依据是双方签署的两份文件:1.《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明确:“老人违反规定或因自身过错导致人身伤害的,由老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敬老院不担责”。2.《住养人员安全告知书》载明:“为避免意外,敬老院可采取保护性措施,可能出现软组织损伤等情况”。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敬老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5,722.6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敬老院《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预先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②敬老院对住养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敬老院使用易燃保护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事发后未及时处置,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格式条款、侵权责任知识,从格式条款效力、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可从格式条款效力角度分析:敬老院的免责条款预先不合理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有效信息②:护理员孙某擅自离岗,期间未有工作人员到场→可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分析:敬老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刘某烟瘾犯了,用打火机烧绳,引燃轮椅轮胎,导致自己被烧身亡→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18.(2026·大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注册成立一家文创食品公司,委托某代办公司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手续,对方承诺“一周办结”。代办公司为赶进度,伪造经营场所材料完成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对张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责令停业整改的处罚。张某以“自己不知情、系代办公司过错”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 争议解决后,张某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文创食品,完整标注成分、保质期与过敏提示;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主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打造自有原创品牌,最终获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1)张某的行政复议请求能否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2)结合张某公司的发展历程,谈谈对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启示。 【答案】(1)不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张某公司因代办公司伪造材料导致的违法备案行为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改的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处罚具有合法性。张某公司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代办公司过错不能免除其责任,故行政复议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2)①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②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③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 【详解】(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张某的行政复议请求能否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张某注册委托某代办公司办理备案手续,结果代办公司伪造经营场所材料完成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对张某公司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改的处罚。张某以“自己不知情、系代办公司过错”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可从诚信、守法角度分析,说明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张某公司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故行政复议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2)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设问要求结合张某公司的发展历程,谈谈对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启示,需要运用诚信经营、专利权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文创食品,完整标注成分、保质期与过敏提示→可从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角度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②: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可从依法履行劳动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③:主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打造自有原创品牌,最终获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可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角度分析说明。 19.(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AI生成作品纠纷案,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张某使用一款名为“XYZ”的AI图像生成软件,通过输入数十次提示词(如“逆光、城市天际线、赛博朋克风格、摄影级细节”),并经过多次对图片组成元素的细节修改、参数调整和筛选,最终生成了一张具有独创性的名为《未来之城》的图片。张某将该图片首次发布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并标注“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被告李某经营一家自媒体公司,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账号下载了《未来之城》图片,去除水印后将整幅图片用作自家公司宣传文章的配图,未署名来源,也未给张某相应的报酬。李某辩称:该图片由AI软件自动生成,不是人类直接创作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也未产生商业收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市基层人民法院在查明真实案情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图片,在其公众号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著作权、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1)张某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张某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2)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张某整幅作品,向公众传播,未署名作者,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及适当引用等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张某作品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李某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权,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3)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AI生成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可从作品含义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角度来分析判决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张某输入数十次提示词、多次对图片组成元素进行细节修改、参数调整和筛选→可运用著作权知识,从作品含义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张某的图片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张某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李某未经张某许可,下载并使用涉案图片,去除水印且未署名、未支付报酬→可运用权利行使要注意界限知识,从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角度分析:李某使用行为既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也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无论李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该行为均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③:李某辩称“图片由AI自动生成,不享有著作权”,法院判决李某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可运用诉讼的基本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从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角度分析: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AI生成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026·辽宁辽南协作校·一模)乙公司于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指责同业竞争对手甲公司的激光电视存在“见光死”、安装复杂等问题,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乙公司视频中安装复杂等描述与甲公司免费安装服务等事实不符,且乙公司未能举证甲公司激光电视“见光死”。据此分析(   ) ①对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评价均属于违法行为 ②主张产品缺陷时,乙公司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③认定商业诋毁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存在主观恶意目的 ④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并非所有对竞品的负面评价都违法,基于客观事实的正当评价、合法监督并不违法,“均属于违法行为”表述绝对化,排除。 ②: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乙公司主张甲公司产品存在缺陷,应当由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需承担不利后果,正确。 ③:商业诋毁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恶意目的,善意的评价即便存在偏差,也不构成商业诋毁,正确。 ④: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的是甲公司的商业信誉,并未直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排除。 21.(2026·包头·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言语之刃:“玩笑”还是欺凌?一个孩子的任性言语,有可能成为“刺”向另一个孩子的“利刃”。 小王与小李是初中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 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做出上述裁判的理由,并阐述该案对未成年人的启示。 【答案】判决理由:①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小李通过修改网络昵称、发布贬损嘲讽信息等方式,在校园及网络环境中对小王进行侮辱、嘲讽,客观上造成小王社会评价降低,遭受心理压力,已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害; ③小李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支持小王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未成年人的启示 ①树立法治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法律,不实施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 ②理性处理同学间的矛盾纠纷,通过友好沟通、寻求老师和家长帮助等合法方式解决,摒弃极端方式; 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④规范网络行为,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不在网络空间发布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详解】本题为原因和启示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法院判决理由和对未成年人启示两个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李修改网络昵称、发布贬损嘲讽信息,使小王遭受嘲笑和心理压力→可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名誉权)知识,从名誉权侵权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②:小李为未成年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可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救济(侵权责任承担)知识,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支持小王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可运用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民事纠纷解决)知识,从权利救济途径的角度分析说明,小王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④:小李的网络欺凌行为及法院判决→可运用社会争议解决(法治意识)知识,从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行为规范的角度分析说明,未成年人应尊重他人权利、理性解决矛盾、依法维权。 22.(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模)甲委托乙摄影工作室为其拍摄婚纱照,并签订合同约定,所有底片和照片著作权归甲所有,乙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其中一组照片用于其社交媒体广告推广,导致甲的同事丙认出,未经甲同意在公司群内作为谈资传播,使甲遭受严重精神困扰。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整个案件中,甲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 ②因事先有合同约定,所以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③甲可因乙的侵权行为向乙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④若丙传播照片并无商业目的,则构成作品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合同明确约定照片著作权归甲所有,乙擅自商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同时乙、丙未经甲同意传播使用甲的婚纱照,侵犯了甲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因此甲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正确。 ②:乙的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根据民法规定,责任竞合时甲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并非只能主张违约责任,错误。 ③:乙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甲严重精神困扰,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甲可向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正确。 ④: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严格的法定情形(如个人学习研究、公共利益需要等),丙未经甲同意将甲的婚纱照在公司群作为谈资传播,既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也侵害了甲的人格权,错误。 23.(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5月,消费者甲与乙家具公司签订定制衣柜合同,约定总价款100000元,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延迟交付每日按货款的0.1%(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支付违约金。甲支付全款后,乙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延迟15天后交付并安排工人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工人丙未按操作规范固定衣柜,导致电钻钻穿卧室地板,造成地板损坏,维修费用共计2000元。甲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1)乙公司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1500元;(2)乙公司赔偿地板维修费用2000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甲的两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两项诉讼请求均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理由如下: 对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分析:甲与乙家具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明确约定了延迟交付的违约金条款,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迟交付,已经构成违约,且无免责条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按约定计算延迟15天的违约金正好为1500元,因此该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予支持。 对第二项诉讼请求的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工人丙是乙公司安排的安装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地板损坏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依法应当由乙公司承担,乙公司应当赔偿甲的维修损失2000元,因此该项请求合法,应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分析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甲的两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违约和违约责任、侵权和侵权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消费者甲与乙家具公司签订定制衣柜合同,约定总价款100000元,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延迟交付每日按货款的0.1%(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支付违约金。甲支付全款后,乙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延迟15天后交付并安排工人上门安装→可联系合同的知识,从甲与乙家具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迟交付,已经构成违约,按约定计算延迟15天的违约金正好为1500元角度分析说明甲的诉讼请求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②:安装过程中,工人丙未按操作规范固定衣柜,导致电钻钻穿卧室地板,造成地板损坏,维修费用共计2000元→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从本案中工人丙是乙公司安排的安装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地板损坏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依法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角度分析说明甲的诉讼请求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24.(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模)对下列两个案例中法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 案例一:甲坐火车时偶遇乙,乙答应甲到站时提醒甲下车,甲遂睡去,结果乙忘了提醒,甲睡过站,造成过站和返程车票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甲参加商务会议入住某酒店,向酒店口头预约了叫醒服务(未额外付费),结果酒店忘了叫醒,甲错过会议,丧失了一次可能与客户签订订单的机会,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A.乙和酒店都负法律责任 B.乙和酒店都不负法律责任 C.乙负法律责任,酒店不负法律责任 D.乙不负法律责任,酒店负法律责任 【答案】D 【详解】D:案例一中,乙答应提醒甲下车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双方没有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意,不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因此乙不负法律责任。 案例二中,甲入住酒店,双方已经成立合法有效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叫醒服务虽未额外付费,但属于住宿合同中酒店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酒店未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因此酒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乙不负法律责任,酒店负法律责任,正确。 A:乙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上的履约义务,无需担责,排除。 B:酒店与甲存在合法有效的住宿合同,叫醒是合同附随义务,酒店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排除。 C:乙好意施惠无责、酒店违约有责,该选项对二者责任的判断完全颠倒,排除。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25.(2026·吉林长春·二模)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的核心是提前为成年人失能后确定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直接等同于享有继承权。小杨只是意定监护人,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小杨继承遗产,小杨不能直接继承杨大爷的遗产,排除。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提前在意识清醒时为自己未来失能后的生活安排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杨大爷的子女本身对杨大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对方,排除。 ④:我国继承规则是: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协议继承,无上述文件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26.(2026·黑龙江哈尔滨·二模)王某与妻子陈某婚后收养一子王甲,并育有一女王乙。2025年王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套婚前房产。王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指定由王乙继承该套房产,但未明确提及企业财产的归属。后王甲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遗产。本案中(   ) ①该房产由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共同财产 ②王某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王甲予以照顾 ③王乙可以继承企业财产的六分之一份额 ④王某生前经营的企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该房产是王某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 ②:王甲是养子,与王乙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题干中没有提及王甲存在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所以“应当对王甲予以照顾”缺乏依据,错误。 ③:该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陈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王某有陈某、王甲、王乙三个法定继承人,王乙除了通过遗嘱继承房产外,还可以与陈某、王甲共同继承企业财产中属于王某的一半,即继承企业财产的1/2*1/3=1/6份额,正确。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生前经营的企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正确。 27.(2026·大连·一模)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此案中(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杨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杨,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确定监护人的制度,不同于遗赠扶养协议,小杨履行监护照顾义务并不当然取得受遗赠的权利,只有存在明确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时,才能获得遗产,错误。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提前选定信任的监护人,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设立初衷,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侄子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便杨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给小杨,也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④: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遗产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28.(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 【答案】李某的部分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杨某获得林某遗产10万元应当清偿林某的债务;但因林某所借款项用于改善家庭住房,期间夫妻共同居住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该继续偿还遗产不足的部分;因为其儿子放弃遗产,所以不应承担清偿义务。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限定继承原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林某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未立遗嘱,杨某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可从限定继承原则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有效信息②:林某借款用于家庭住房改善且夫妻共同居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可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清偿角度分析说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偿还遗产不足部分。 有效信息③: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其父亲财产,依法无需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可从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说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29.(25-26高三下·辽宁县级重点高中协作体·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85岁的赵大爷丧偶多年,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3月,他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遗嘱:“我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因儿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该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赵大爷签名。2025年1月赵大爷去世后,儿子以“父亲晚年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为由,主张该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平分房产,但其并未提供有效医学证据。女儿则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称赵大爷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儿子的主张能否成立。 【答案】①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赵大爷所立遗嘱符合自书遗嘱要求。 ②遗嘱有效的前提之一是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赵大爷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儿子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医学证据证明其父当时无立遗嘱能力,故应认定赵大爷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③民法典尊重自然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赵大爷基于儿子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在遗嘱中将其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属于合法行使遗嘱自由,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办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因此,儿子要求平分房产的主张不能成立。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考生需调动教材中的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等知识。 有效信息①:赵大爷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分配安排与理由,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赵大爷本人签名,订立过程有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书遗嘱的知识。本案中,赵大爷所立遗嘱完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满足遗嘱生效条件。 有效信息②:儿子主张赵大爷立遗嘱时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但未提供有效医学证据;女儿提交居委会证明,证实赵大爷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书遗嘱、举证原则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现有合法证据能够证明赵大爷立遗嘱时能够辨认自身行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儿子无法对自己的主张提供有效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有效信息③:我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因儿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可运用遗嘱继承的知识分析。本案中赵大爷处分的是个人名下的合法房产,赵大爷因儿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将其排除在继承人范围外,属于自主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结论:综上该遗嘱同时满足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有效,儿子的主张不能成立。 30.(2026·辽宁辽南协作校·一模)初中生孙某在某体育机构接受花样滑冰培训。某天孙某腿疼,其母告知教练该情况。次日孙某未佩戴护具接受训练,过程中摔倒骨折。孙某母亲将机构与教练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花样滑冰属自甘风险活动,且学员监护人知晓其腿部不适仍同意训练,故应自行担责。本案中(   ) ①因监护人存在过错,机构可完全免除自身责任 ②若孙某腿疼与摔伤无因果关系,机构也要担责 ③推定机构存在过错,机构需要自证已尽到职责 ④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不能以自甘风险免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机构作为培训活动组织者,本身对未成年学员负有教育、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教练已获知孙某腿疼,仍允许孙某不佩戴护具训练,机构自身存在过错,不能因监护人的知情就完全免除机构责任,排除。 ②:即使孙某腿疼和摔伤没有因果关系,机构仍存在未督促学员佩戴护具、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的过错,需要承担对应责任,正确。 ③:我国法律规定,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在教育机构受伤时,适用过错推定,由机构自证已尽职责;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适用过错推定,因此不需要机构自证无过错,排除。 ④:自甘风险规则主要适用于文体活动的其他参加者,不适用于活动组织者,机构未尽教育管理安全保障职责的,不能以自甘风险为由免除责任,正确。 31.(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二模)郭某与吉某于1999年育有郭小某,后二人离婚,郭某与刘某再婚。郭小某自201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9年开始透析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郭某于2025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均由现任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该份遗嘱(   ) ①是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全面执行 ②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 ③合法有效,刘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郭某虽为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郭小某的必要继承份额,不能全面执行,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郭小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正确。 ③:遗嘱部分无效,并非合法有效,排除。 ④:遗嘱未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份额,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也不符合公序良俗,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正确。 32.(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蒋某与梁某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子成年。但蒋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经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当次执行程序。蒋某父母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蒋某经公证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由其姐姐一人继承。梁某以此起诉后,法院认定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法定债务 ②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无权否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 ④蒋某未支付抚养费,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蒋某为逃避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意放弃可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恶意逃避法定债务,正确。 ②:公证仅对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若经公证的民事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有权依法否定其效力,错误。 ③: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本质是滥用权利逃避抚养义务,损害了其子获得抚养的合法权益,正确。 ④:返还财产适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形,蒋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应当承担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适用返还财产,错误。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33.(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二模)颜某入职某公司施工项目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颜某缴纳社保。半年后颜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拒绝担责。颜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工资转账流水。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公司最终支付颜某16500元补偿款。本案中(   ) A.颜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B.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物证 C.公司侵犯了颜某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D.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D 【详解】A: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工资发放、工作管理等事实,事实劳动关系依然成立,不选。 B:手机中的微信记录、银行流水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物证,不选。 C:本案未涉及就业歧视,不构成侵犯平等就业权;且最终是调解补偿,并非直接判决工伤赔偿,不选。 D:民事诉讼中,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正确。 34.(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二模)郑某在E公司任职时接触过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9月29日,郑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与E公司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2022年2月1日,郑某入职F公司,并告知E公司。E公司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为由,认为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竞业限制协议损害了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B.E公司需承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举证责任 C.郑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 D.E公司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答案】B 【详解】A:合法的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本案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期限也符合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不超过2年),并未损害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错误。 B:劳动争议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E公司主张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郑某违约,应当由E公司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正确。 C:主张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主体是E公司,举证责任应由E公司承担,郑某无需自证未违约,错误。 D: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直接起诉,错误。 35.(2026·黑龙江大庆·三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1月11日,史某看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微信报名应聘。11月13日,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2023年2月3日,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史某:“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史某询问原因未获回复。史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①确认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②支付2023年2月2日的工资;③支付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仲裁机构支持了史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故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仲裁机构为什么会支持史某的请求,并说明在诉讼过程中史某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答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从事公司保安工作,公司按日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微信转账)、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报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史某工作具有临时性且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等。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仲裁机构支持史某的请求、史某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原因: 有效信息①: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公司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从劳动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公司支付报酬,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②: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从劳动者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 有效信息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④: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的转账记录,在此期间史某在公司的排班和考勤管理→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有效信息⑤:公司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从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等。 36.(2026·沈阳·二模)程某在某公司任部门助理多年,年初被告知,因战略调整原岗位撤销。公司安排程某面试其他工作岗位,但迟迟未给出明确答复。年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之解约并支付N倍补偿金。程某不满,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缺乏诚信,岗位安置流于形式 ②该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系不可抗力因素,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③程某若不认可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④程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获相应经济补偿,合法权益未受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该公司仅安排面试却迟迟不给出明确答复,未履行法定协商义务,岗位安置流于形式,协商过程缺乏诚信,正确。 ②: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范畴,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且其未完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前置程序,无权直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错误。 ③: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程某对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正确。 ④:公司的解约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支付了经济补偿,也侵害了程某的合法劳动权益,错误。 37.(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二模)常某入职某网络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工作日18:00至21:00为晚餐休息时间,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常某实际加班126小时,公司以该规定为由拒付21:00之前的加班费差额。常某申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3小时用餐休息远超合理范围,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加班时间的规定公示并告知常某后,即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 ②选择晚餐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自由,公司无权对此作出规定 ③判决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划定边界,充分体现情理法的统一 ④劳动争议原则上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常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员工手册规定不合理、不合法(3小时晚餐休息远超合理范围),违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即便公示告知,也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合法依据,错误。 ②:企业依法拥有合理用工管理权,可以依法合理规范休息、作息时间,并非完全无权规定,只是不能制定违规、不合理条款,错误。 ③:法院否定公司不合理规定,划定企业用工管理合法边界,兼顾法律规定与现实情理,实现情理法统一,正确。 ④: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劳动者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正确。 38.(2026·辽宁丹东·一模)带薪错峰休假制度承载着公众对“有品质休息”的期盼,更蕴含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考量。2026年全国两会上,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被明确列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制度旨在(   ) ①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提升人力资本质量 ②践行投资于人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③完善劳动薪酬体系,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④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带薪错峰休假是对劳动者法定休息权的保障,劳动者充足休息能够恢复劳动状态、提升自身素质,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质量,正确。 ②:该制度满足公众对高品质休息的美好生活需求,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人的发展,符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正确。 ③:带薪错峰休假保障的是劳动者休息权,不涉及调整劳动薪酬体系、提高劳动报酬水平,不符合题意。 ④:落实带薪错峰休假不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也不是该制度的实施目的,表述错误。 39.(2026·黑龙江哈尔滨·一模)王某在某科技公司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多年。2025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AI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撤销了王某所在部门及对应岗位。2025年底,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该公司行为观点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因顺应时代变化发展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②该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转型调整,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 ③该公司应优先选择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部岗位调整等途径妥善解决问题 ④该公司以人工智能替代了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侵犯了王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公司因自身业务转型解除合同,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支持,排除。 ②: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主动转型,属于自主经营调整,不满足《劳动合同法》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情形,正确。 ③:根据法律规定,若岗位取消,公司应优先通过协商调岗、变更合同等方式安置员工,而非直接解除合同,正确。 ④:AI替代岗位是企业经营调整,不构成对王某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平等就业权针对的是就业歧视,而非岗位取消,排除。 40.(25-26高三·辽宁鞍山普通高中·)Y女士接到某公司录用邮件,约定了工作岗位、薪酬并要求Y女士提供离职证明,Y女士回复“收到”,其后向原单位辞职。Y女士在该公司报到时,公司以财务理由取消录用。根据材料信息,本案中(    ) ①该公司的录用邮件属于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 ②Y女士与该公司订立了口头合同,所以有权索赔 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④Y女士未在该公司工作,无法按照约定薪酬获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该公司的录用邮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薪酬等核心内容,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不属于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排除。 ②: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有效口头劳动合同,Y女士不能基于合同关系主张违约责任索赔,排除。 ③:公司发出录用要约后,Y女士基于对要约的信赖辞职,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Y女士的信赖利益损失,符合题意。 ④:Y女士未实际入职提供劳动,与公司未形成劳动关系,不能按约定薪酬主张劳动报酬,仅可就其因信赖录用而产生的实际损失主张赔偿,符合题意。 41.(2026·辽宁辽南协作校·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京某传媒公司与应届毕业生崔某签订了《某平台直播艺人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独家经纪服务,崔某需按公司安排进行直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内容。其工作时间被严格规定为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5天。收入由平台收益分成和公司提供的保底工资构成。协议履行期间,公司为崔某提供了食宿,并对其直播时长、天数进行管理和考核。后双方发生纠纷,公司以崔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保底工资和直播费用、赔偿住宿餐饮费用、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某传媒公司的起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全面分析法院驳回某传媒公司起诉的原因。 【答案】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便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崔某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均由某传媒公司进行考核和管理,并由公司支付保底工资,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不能以合作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请求返还工资和食宿费用等请求侵犯了崔某的合法权益,且公司直接将崔某起诉至法院,不符合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全面分析法院驳回某传媒公司起诉的原因,要求运用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南京某传媒公司与应届毕业生崔某签订了《某平台直播艺人合作协议》;后双方发生纠纷,公司要求其返还保底工资和直播费用、赔偿住宿餐饮费用、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可联系劳动合同的知识,从劳动关系的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崔某与某传媒公司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不能以合作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有效信息②: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公司以崔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保底工资和直播费用、赔偿住宿餐饮费用、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可联系劳动仲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从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分析说明公司请求返还工资和食宿费用等请求侵犯了崔某的合法权益,且公司直接将崔某起诉至法院,不符合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 42.(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李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从事算法工程师工作,月薪3万元。工作1年后,公司单方面将李某调至行政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李某不同意调岗,公司遂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但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李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 ④公司单方面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李某协商一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两审”,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调解结果不服/调解不成,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排除。 ②: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调岗降薪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排除。 ③: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是合法的维权途径,正确。 ④:《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违反该规定,正确。 4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某公司员工小陈曾在工作中扭伤腰部,多次请病假。3月18日傍晚,小陈又以右脚痛为由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并提供“建议休息一周”的医院诊断证明。3月26日,小陈收到公司的开除通知,理由是“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经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辞退小陈的决定违法,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提供了3月18日上午的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小陈是跑步进入厂区,且当天微信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但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以步数推定其右脚是否无碍;监控中跑步画面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将小陈的病假认定为旷工,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答案】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公司提供的微信运动步数、监控录像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因此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辞退小陈的理由不属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将小陈的病假认定为旷工,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本案审理过程,法院遵循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原则,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的解除、证据的地位和作用、诉讼原则等相关知识点,可从必要性,重要性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提供了3月18日上午的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以步数推定其右脚是否无碍;监控中跑步画面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可联系证据的地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知识,说明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因此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有效信息②:小陈收到公司的开除通知,理由是“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公司将小陈的病假认定为旷工,依据不足→可联系合同解除、违约及其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该公司辞退小陈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赔偿金。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可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角度,说明法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原则,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44.(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2025年7月,农民工刘某某在沈阳某公司工地因未获安全防护坠落受伤,雇佣方拒绝赔偿。刘某某因经济困难向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一审判决雇佣方连带赔偿35万余元。雇佣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某申请的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属于司法救助制度的范畴 ③雇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④再审裁判是终审裁判,雇佣方不服没有纠正的机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刘某某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指派律师代理,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公民的法律保障,正确。 ②: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充满温度的民心工程,它通过经济上的直接救助和程序上的费用减免,确保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够照进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角落,不让任何一个困难群众因经济原因而被挡在司法公正的大门之外。本案中指派律师属于法律援助,不是司法救助,排除。 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雇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表现,正确。 ④:二审不等于再审。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常规救济途径。再审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雇佣方若有新的证据或发现二审错误,仍有机会通过再审来获得纠正的机会,排除。 45.(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某市市场监管局以甲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产生争议。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应当对作出罚款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②甲公司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被告适格等)承担举证责任 ③若甲公司主张行政赔偿,则赔偿部分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承担 ④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市场监管局作为本案被告,需对罚款决定的合法性举证,符合题意。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甲公司作为原告,需证明被告适格等起诉条件成立,符合题意。 ③: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赔偿部分举证责任并非完全由被告承担,错误。 ④:本案是法人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错误。 46.(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66岁的欧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时,被逆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欧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对于该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欧某存在误工损失,可以主张误工赔偿 ②欧某维权可选择调解、行政复议或起诉 ③负全责意味着李某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欧某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起三年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66岁若仍有劳动收入、存在误工损失,可依法主张误工赔偿,正确。 ②:行政复议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排除。 ③: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并非全责方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排除。 ④: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正确。 47.(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通过某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价值20元的餐食。食用过程中,其牙齿碰到一个硬物——一枚尖锐的订书针。张某与商家沟通时,对方态度强硬。为此,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赔偿”的规定,将商家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辩称:“不知道订书针从哪来的。”消费者坚持:“必须给个说法。”面对僵局,经过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以现金向张某支付777元。 有人认为,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答案】该观点错误。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该商家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餐食中出现订书针,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张某依法索赔,是行使法定权利。张某坚持维权有利于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张某依法维权值得肯定,而非“不值当”。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要求对“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这一观点作出评判,需从法理依据与维权价值角度进行阐释。 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是错误的。 不合理性分析: 论据①:商家提供的餐食中存在订书针,未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从法理依据角度分析: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与求偿权,张某向法院起诉是行使法定权利的正当行为,于法有据,因此“打官司不值当”的判断错误。 论据②:张某的维权行为针对商家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社会价值角度分析:依法维权能够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因此“不值当”的判断错误。 论据③:该观点仅以餐费金额衡量诉讼的价值→从价值评判角度分析:维权的价值不能仅以经济标的额衡量,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远超餐费本身,因此“不值当”的判断错误。 结论:诉讼维权的价值不能仅用标的额大小评判,张某依法维权的行为于法有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并非“不值当”,该观点错误。 48.(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小张在网上看到一条“零基础学剪辑,包教包会包就业”的广告,遂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缴费8000元。学习一个月后,小张发现课程质量极差,机构也并未推荐就业,遂要求退款。机构以合同中有“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合同中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②小张若想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 ③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小张的自主选择权 ④小张可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赔偿损失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条款排除了小张的主要权利,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正确。 ②:仲裁需要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本题中,小张与培训机构的合同并没有约定仲裁,因此小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排除。 ③:培训机构的“包教包会包就业”属于虚假宣传,但虚假宣传侵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非自主选择权,排除。 ④: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小张可以要求培训机构返还学费并赔偿损失,正确。 49.(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人工智能“AI换脸”技术在短视频创作中应用广泛,但也引发了诸多侵权纠纷。网红博主小杨未经知名演员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其账号内热门短视频主角的面部替换为刘某的肖像,并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发布,该视频获得大量点击与转发。刘某认为该视频损害其公众形象,遂向小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小杨辩称:“视频仅用于娱乐,未以营利为目的,且已标注‘AI合成,仅供娱乐’,不构成侵权。”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将小杨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的行为侵犯刘某肖像权,且降低了刘某的社会评价,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小杨删除涉案视频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刘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法院认定小杨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 (2)说明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及其对纠纷解决与社会风尚的积极意义。 【答案】(1)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并公开含有刘某肖像的视频,并为视频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属于丑化、贬损他人肖像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②虽标注“AI合成”且未直接营利,但客观上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存在主观过错。小杨的主观动机(娱乐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2)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为调解。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该方式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同时,该结果在保护公民人格权与鼓励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有助于引导公众在使用新技术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详解】(1)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运用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等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视频中主角面部替换为刘某肖像,并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发布→可调用肖像权相关知识。《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本案中,小杨未经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并公开含有刘某肖像的视频,且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属于丑化、贬损他人肖像的行为,违反了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关键词②:小杨辩称视频仅用于娱乐、未营利且已标注“AI合成”,但法院认定其行为侵权→可调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相关知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条件,小杨的行为客观上使用了刘某的肖像,具有违法性且存在主观过错,其主观动机(娱乐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2)本题是意义类主观题,运用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可调用调解相关知识。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 关键词②:小杨删除视频并公开致歉,刘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可调用权利保护与创作自由平衡相关知识。该结果在保护公民人格权与鼓励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有助于引导公众在使用新技术时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弘扬法治精神与公序良俗。 50.(25-26高三·辽宁鞍山普通高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广西某县人民法院与县综治中心紧密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经济纠纷。 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窗口反映:其与被申请人某林业公司签订造林承包合同,约定由姚某某组织工人对该公司承包的山林开展造林工作,劳务总款项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姚某某按约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劳务费10万元,双方因此产生合同经济纠纷。 接待人员登记并进行流转,由县委政法委组织信访局、司法局、属地政府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并召集信访群众和公司双方到综治中心进行耐心调解,同时,县人民法院派出专业的法官团队对调解进行指导。当天,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次日,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这起合同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 【答案】双方合同已订立并生效,应全面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合法途径维权,姚某首先向相关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组成调解团队进行行政调解,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指导,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保证强制执行力。解决过程合理运用调解程序,妥善解决纠纷。 【详解】本题为过程概括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可从纠纷解决的多元途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角度出发作答。 有效信息①: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反映合同纠纷,县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可联系合同的知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说明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构成违约,依托综治中心开展人民调解,法院进行专业化介入,化解民事纠纷。 有效信息②: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可联系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完成纠纷的最终解决。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2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的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黑龙江哈尔滨·二模)9岁的小涵,在母亲陈某的监护下从事童模工作,拍摄的多张具有商业价值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某服饰公司在其网店中,擅自将小涵的肖像照片用于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辩称“图片来源于网络,误以为是可以免费使用的素材,且使用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影响”。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②陈某作为小涵监护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进行诉讼 ③该服饰公司因将小涵肖像照片用于商业用途而构成侵权 ④陈某有权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维护小涵的人格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延边第二中学·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旋转楼梯行走时未扶楼梯扶手,穿着一次性拖鞋,未注意楼梯扶手及台阶立面张贴的“小心台阶”标识,不慎摔倒受伤,右桡骨远端骨折。陈某称因楼梯湿滑导致其摔倒受伤,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8万元。酒店认为摔倒处地面清洁并无湿滑,并辩称: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法院审理查明:酒店已设置警示标识,但标识不够明显,定期清洁地面,无证据证明楼梯存在湿滑隐患。最终,法院判决该酒店与陈某按照3∶7比例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3.(2026·吉林长春·二模)自诩为“打假博主”的柴某在网络社交媒体视频中公开指控某知名企业玉石产品“质劣价高”、其法定代表人于某“偷税漏税”,以打假为幌引流到自家公司,销售伪劣玉石产品,上演了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柴某的恶意抹黑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于某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受到侵犯 ③柴某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柴某以仿冒方式造成消费者混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沈阳·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在户外交流群发布公告,招募感兴趣的伙伴共同前往某景区攀岩,并声明“自愿参加,风险自负,责任自担”,经常参加活动的方某在群内报名。活动当日,方某与周某等人攀岩至山顶后速降下山,另一参与者韩某在山顶负责检查更换装备,周某在山脚控制拉绳保障安全,方某速降接近地面时不慎滑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 事后,方某向周某和韩某索要赔偿,周某、韩某以方某自甘风险且已发布免责声明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方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据转账记录、医疗发票及其他实际情况,认定方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判决方某、周某各承担3.1万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5.(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二模)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某短视频博主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中的精彩片段制作成“速看”视频以获取流量收益 ②某图书馆为保存版本需要,复制了已出版的文学作品馆藏本,但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③某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中注明“因车祸致货物损毁的,公司概不负责”且未特别提示说明 ④老王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下订立了录音录像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外甥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辽宁丹东·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精雕公司员工田某离职前,窃取公司37340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技术文档等核心技术秘密,相关信息覆盖公司27个系列、160个型号的全品类机床产品。田某离职后,立刻化名入职创世纪公司并担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创世纪公司使用田某窃取的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数控机床产品,并据此申请相关专利。 精雕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创世纪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述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3.8163亿元。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雕公司人民币1280万元,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精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8163亿元,同时判令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的依据以及该判决的意义。 7.(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某楼栋曾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吴某在楼道公共区域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摄像头,可24小时拍摄并存储公共区域出入人员面部信息。邻居韩某发现后要求拆除,吴某辩称安装系为防范盗窃,且数据加密存储并未外泄,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基于公共利益安装监控,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韩某应首先举证吴某主观故意收集他人个人信息 ③吴某单方收集他人信息构成对韩某的人格权侵害 ④吴某可能会承担删除数据、拆除设备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6·内蒙古兴安盟·二模)甲公司自主研发一款新型节能电机,获得发明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同款电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 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 ③甲公司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④若乙公司能证明技术独立研发,则不侵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一模)2025年5月18日,张三与李四通过在线协商订购蔬菜保鲜集装箱,货款共计105800元,双方就集装箱的价款、数量、取货时间、交付地点、定金达成合意后,张三当日支付李四定金10000元。后张三按时组织车辆和工人到指定的取货地点取货时,被告知集装箱无法交付,也无能力再交付,最终空车返回,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三与李四之间约定的定金条款法律关系合法且有效 ②李四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应向张三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③张三可直接申请商事仲裁,高效解决与李四的商业纠纷 ④张三可要求李四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6·辽宁丹东·一模)部分第三方抢票软件通过编造“双通道抢票”概念、制造“加速包”高成功率假象,将铁路12306平台的免费候补服务包装成付费特权,诱导消费者付费;抢票成功则归功于付费服务,失败则无需担责,形成“稳赚不赔”的经营模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将免费候补包装成付费特权构成混淆行为,属不正当竞争 ②第三方平台诱导消费者支付费用,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该平台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④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民事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一模)万某与朱某系邻居,朱某出入必须经过万某房屋前面的道路,朱某在十几年前想将出入的道路硬化,万某一直强行阻拦。后万某拟重新修建其房屋,朱某要求万某必须先将双方房屋前的出入道路硬化才能修建房屋。其间,朱某阻拦万某运送建筑材料,二人在发生口角后互殴,万某受轻伤。本案中(   ) ①万某阻止朱某硬化道路的行为违反民法确立的自愿原则 ②朱某阻拦万某运送建筑材料的行为损害了万某合法权益 ③双方应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④朱某致使万某受轻伤侵犯其健康权,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二模)韩某参加秦岭“清山活动”志愿服务时,发现游客张某将饮料瓶随手扔到地上,上前劝阻时,与张某同行的焦某态度蛮横,言语嚣张,并大力推搡韩某。韩某将此拍摄成视频并在网络上如实发布,引发网友对张某和焦某的批评,导致二人精神焦虑。事后,有关部门分别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和焦某进行了处罚。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如果张某和焦某对处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对韩某的诉讼 ②焦某推搡韩某无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侵害韩某的人格利益 ③劝阻并如实发布张某乱丢垃圾的行为是韩某的权利与自由 ④张某和焦某可因肖像权和名誉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5-26高三·辽宁鞍山普通高中·)李某在家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李某发现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中,通过使用李某的公开演讲、授课视频,并配以与李某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宣传销售他人编著的家庭教育类图书。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该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承担责任 ②李某与该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李某肖像和AI合成的声音,构成侵权 ④该公司利用李某的地位和声望牟利,涉嫌侵犯李某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20岁的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境内旅游合同,计划前往三亚旅游观光。然而出行前,李某从新闻中得知台风即将登陆的消息。对此,旅行社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李某虽心存忐忑,仍按计划出行,结果抵达后因台风受困宾馆多日,行程被迫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未及时和顾客协商变更计划,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台风为不可抗力,旅行社的违约赔偿责任应该免除 ③旅行社对此应承担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④李某作为成年人,因自身缺乏判断造成损失也有过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026·辽宁丹东·一模)梁某签署用户协议后注册使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生成式AI应用。梁某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该AI多次生成不准确信息,还承诺“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并建议梁某向法院起诉。梁某以被误导、权益受侵害为由,诉请该公司赔偿9999元。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同时明确司法应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预留合理“容错”空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成立服务合同,AI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内容 ②无实际损害后果,法院不支持侵权赔偿于法有据 ③司法机关给予创新容错,意味着企业可免除法律责任 ④梁某主张侵权赔偿,应对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6·黑龙江哈尔滨·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许可权,2021年8月,恒某公司在金某公司制种地块发现疑似侵权线索,便委托代理人多次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待测样品(亲本叶片)均予与“NP01154”高度近似。于是,恒某公司一纸诉状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采信了金某公司提供的2994号测试报告,驳回恒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恒某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品种权审查档案、行政执法记录,组织专家对2994号测试报告涉及测试材料来源、委托过程、SSR分子鉴定标准、分子鉴定中特定位点的选择等问题展开全面审查并严格质证。经调查证实2994号测试报告不具备证明力,被诉侵权的7个杂交品种侵权生产行为长达五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恒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胜诉不仅是公司个案的胜利,更是整个行业的胜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及其重要意义。 17.(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敬老院护理员孙某用保护绳(易燃的普通尼龙绳)将60岁的刘某(因摔跤骨折出院不久)固定在轮椅上以防其摔伤,随后离开。刘某烟瘾犯了,试图挣脱未果,便用打火机烧绳,不料引燃轮椅轮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自己被烧身亡,期间未显示有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到场。事后,刘某家人提起诉讼,诉请认定敬老院负全责,并赔偿损失。敬老院则抗辩主张免责,依据是双方签署的两份文件:1.《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明确:“老人违反规定或因自身过错导致人身伤害的,由老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敬老院不担责”。2.《住养人员安全告知书》载明:“为避免意外,敬老院可采取保护性措施,可能出现软组织损伤等情况”。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敬老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5,722.6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8.(2026·大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注册成立一家文创食品公司,委托某代办公司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手续,对方承诺“一周办结”。代办公司为赶进度,伪造经营场所材料完成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对张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责令停业整改的处罚。张某以“自己不知情、系代办公司过错”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 争议解决后,张某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文创食品,完整标注成分、保质期与过敏提示;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主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打造自有原创品牌,最终获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1)张某的行政复议请求能否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2)结合张某公司的发展历程,谈谈对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启示。 19.(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市基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AI生成作品纠纷案,具体案情如下。 原告张某使用一款名为“XYZ”的AI图像生成软件,通过输入数十次提示词(如“逆光、城市天际线、赛博朋克风格、摄影级细节”),并经过多次对图片组成元素的细节修改、参数调整和筛选,最终生成了一张具有独创性的名为《未来之城》的图片。张某将该图片首次发布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并标注“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被告李某经营一家自媒体公司,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其账号下载了《未来之城》图片,去除水印后将整幅图片用作自家公司宣传文章的配图,未署名来源,也未给张某相应的报酬。李某辩称:该图片由AI软件自动生成,不是人类直接创作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也未产生商业收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市基层人民法院在查明真实案情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图片,在其公众号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著作权、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合理性。 20.(2026·辽宁辽南协作校·一模)乙公司于社交媒体发布视频,指责同业竞争对手甲公司的激光电视存在“见光死”、安装复杂等问题,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乙公司视频中安装复杂等描述与甲公司免费安装服务等事实不符,且乙公司未能举证甲公司激光电视“见光死”。据此分析(   ) ①对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评价均属于违法行为 ②主张产品缺陷时,乙公司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③认定商业诋毁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存在主观恶意目的 ④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2026·包头·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言语之刃:“玩笑”还是欺凌?一个孩子的任性言语,有可能成为“刺”向另一个孩子的“利刃”。 小王与小李是初中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 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做出上述裁判的理由,并阐述该案对未成年人的启示。 22.(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模)甲委托乙摄影工作室为其拍摄婚纱照,并签订合同约定,所有底片和照片著作权归甲所有,乙不得用于商业宣传。后乙未经甲同意,将其中一组照片用于其社交媒体广告推广,导致甲的同事丙认出,未经甲同意在公司群内作为谈资传播,使甲遭受严重精神困扰。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整个案件中,甲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 ②因事先有合同约定,所以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③甲可因乙的侵权行为向乙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④若丙传播照片并无商业目的,则构成作品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3.(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5月,消费者甲与乙家具公司签订定制衣柜合同,约定总价款100000元,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延迟交付每日按货款的0.1%(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支付违约金。甲支付全款后,乙公司因原材料供应问题延迟15天后交付并安排工人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工人丙未按操作规范固定衣柜,导致电钻钻穿卧室地板,造成地板损坏,维修费用共计2000元。甲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 (1)乙公司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1500元;(2)乙公司赔偿地板维修费用2000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甲的两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4.(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模)对下列两个案例中法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 案例一:甲坐火车时偶遇乙,乙答应甲到站时提醒甲下车,甲遂睡去,结果乙忘了提醒,甲睡过站,造成过站和返程车票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甲参加商务会议入住某酒店,向酒店口头预约了叫醒服务(未额外付费),结果酒店忘了叫醒,甲错过会议,丧失了一次可能与客户签订订单的机会,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A.乙和酒店都负法律责任 B.乙和酒店都不负法律责任 C.乙负法律责任,酒店不负法律责任 D.乙不负法律责任,酒店负法律责任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25.(2026·吉林长春·二模)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应继承杨大爷遗产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杨大爷也可与其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老年生活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6.(2026·黑龙江哈尔滨·二模)王某与妻子陈某婚后收养一子王甲,并育有一女王乙。2025年王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套婚前房产。王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指定由王乙继承该套房产,但未明确提及企业财产的归属。后王甲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遗产。本案中(   ) ①该房产由夫妻共同居住,属于共同财产 ②王某分配遗产时,应当对王甲予以照顾 ③王乙可以继承企业财产的六分之一份额 ④王某生前经营的企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7.(2026·大连·一模)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此案中(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杨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杨,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4月4日,林某因家庭住房正常改善向李某借款12万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写明“今借李某现金12万元整”。2025年3月林某因病去世,留下遗产10万元。当地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被继承人林某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遗产继承人只有与其共同居住25年的配偶杨某及其20岁的儿子,林某儿子自愿放弃继承林某的财产。后李某将林某的配偶杨某及儿子诉诸法院要求清偿林某所欠所有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李某请求清偿所有债务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依法处理方式及理由。 29.(25-26高三下·辽宁县级重点高中协作体·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85岁的赵大爷丧偶多年,育有一子一女。2024年3月,他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邻居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遗嘱:“我名下唯一住房由女儿继承,因儿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该遗嘱注明年、月、日,并由赵大爷签名。2025年1月赵大爷去世后,儿子以“父亲晚年患有轻度认知障碍,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为由,主张该遗嘱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平分房产,但其并未提供有效医学证据。女儿则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称赵大爷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儿子的主张能否成立。 30.(2026·辽宁辽南协作校·一模)初中生孙某在某体育机构接受花样滑冰培训。某天孙某腿疼,其母告知教练该情况。次日孙某未佩戴护具接受训练,过程中摔倒骨折。孙某母亲将机构与教练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花样滑冰属自甘风险活动,且学员监护人知晓其腿部不适仍同意训练,故应自行担责。本案中(   ) ①因监护人存在过错,机构可完全免除自身责任 ②若孙某腿疼与摔伤无因果关系,机构也要担责 ③推定机构存在过错,机构需要自证已尽到职责 ④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不能以自甘风险免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1.(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二模)郭某与吉某于1999年育有郭小某,后二人离婚,郭某与刘某再婚。郭小某自201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9年开始透析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郭某于2025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均由现任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该份遗嘱(   ) ①是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全面执行 ②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 ③合法有效,刘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蒋某与梁某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子成年。但蒋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经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当次执行程序。蒋某父母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蒋某经公证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由其姐姐一人继承。梁某以此起诉后,法院认定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法定债务 ②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无权否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 ④蒋某未支付抚养费,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33.(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二模)颜某入职某公司施工项目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颜某缴纳社保。半年后颜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公司拒绝担责。颜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工资转账流水。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公司最终支付颜某16500元补偿款。本案中(   ) A.颜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B.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是认定劳动关系的物证 C.公司侵犯了颜某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D.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34.(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二模)郑某在E公司任职时接触过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9月29日,郑某提出辞职申请并与E公司签订了为期24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2022年2月1日,郑某入职F公司,并告知E公司。E公司以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为由,认为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遂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竞业限制协议损害了郑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B.E公司需承担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举证责任 C.郑某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 D.E公司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35.(2026·黑龙江大庆·三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1月11日,史某看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微信报名应聘。11月13日,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2023年2月3日,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史某:“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史某询问原因未获回复。史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①确认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②支付2023年2月2日的工资;③支付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仲裁机构支持了史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故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仲裁机构为什么会支持史某的请求,并说明在诉讼过程中史某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36.(2026·沈阳·二模)程某在某公司任部门助理多年,年初被告知,因战略调整原岗位撤销。公司安排程某面试其他工作岗位,但迟迟未给出明确答复。年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之解约并支付N倍补偿金。程某不满,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缺乏诚信,岗位安置流于形式 ②该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系不可抗力因素,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③程某若不认可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④程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已获相应经济补偿,合法权益未受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7.(2026·内蒙古呼和浩特·二模)常某入职某网络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工作日18:00至21:00为晚餐休息时间,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常某实际加班126小时,公司以该规定为由拒付21:00之前的加班费差额。常某申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3小时用餐休息远超合理范围,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对此评析正确的是(    ) ①加班时间的规定公示并告知常某后,即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 ②选择晚餐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的自由,公司无权对此作出规定 ③判决为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划定边界,充分体现情理法的统一 ④劳动争议原则上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常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8.(2026·辽宁丹东·一模)带薪错峰休假制度承载着公众对“有品质休息”的期盼,更蕴含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考量。2026年全国两会上,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被明确列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制度旨在(   ) ①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提升人力资本质量 ②践行投资于人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③完善劳动薪酬体系,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④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9.(2026·黑龙江哈尔滨·一模)王某在某科技公司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多年。2025年初,公司决定全面转向AI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撤销了王某所在部门及对应岗位。2025年底,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该公司行为观点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因顺应时代变化发展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②该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转型调整,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 ③该公司应优先选择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部岗位调整等途径妥善解决问题 ④该公司以人工智能替代了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侵犯了王某平等就业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0.(25-26高三·辽宁鞍山普通高中·)Y女士接到某公司录用邮件,约定了工作岗位、薪酬并要求Y女士提供离职证明,Y女士回复“收到”,其后向原单位辞职。Y女士在该公司报到时,公司以财务理由取消录用。根据材料信息,本案中(    ) ①该公司的录用邮件属于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 ②Y女士与该公司订立了口头合同,所以有权索赔 ③该公司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④Y女士未在该公司工作,无法按照约定薪酬获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1.(2026·辽宁辽南协作校·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京某传媒公司与应届毕业生崔某签订了《某平台直播艺人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独家经纪服务,崔某需按公司安排进行直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内容。其工作时间被严格规定为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5天。收入由平台收益分成和公司提供的保底工资构成。协议履行期间,公司为崔某提供了食宿,并对其直播时长、天数进行管理和考核。后双方发生纠纷,公司以崔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保底工资和直播费用、赔偿住宿餐饮费用、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某传媒公司的起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全面分析法院驳回某传媒公司起诉的原因。 42.(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李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从事算法工程师工作,月薪3万元。工作1年后,公司单方面将李某调至行政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李某不同意调岗,公司遂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但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李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 ④公司单方面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李某协商一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某公司员工小陈曾在工作中扭伤腰部,多次请病假。3月18日傍晚,小陈又以右脚痛为由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并提供“建议休息一周”的医院诊断证明。3月26日,小陈收到公司的开除通知,理由是“小陈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构成旷工”。经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辞退小陈的决定违法,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提供了3月18日上午的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小陈是跑步进入厂区,且当天微信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但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以步数推定其右脚是否无碍;监控中跑步画面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将小陈的病假认定为旷工,依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44.(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2025年7月,农民工刘某某在沈阳某公司工地因未获安全防护坠落受伤,雇佣方拒绝赔偿。刘某某因经济困难向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一审判决雇佣方连带赔偿35万余元。雇佣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某申请的法律援助是国家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属于司法救助制度的范畴 ③雇佣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④再审裁判是终审裁判,雇佣方不服没有纠正的机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5.(2026·内蒙古包头·二模)某市市场监管局以甲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产生争议。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市场监管局应当对作出罚款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②甲公司应当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被告适格等)承担举证责任 ③若甲公司主张行政赔偿,则赔偿部分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承担 ④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46.(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66岁的欧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时,被逆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碰撞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后欧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对于该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欧某存在误工损失,可以主张误工赔偿 ②欧某维权可选择调解、行政复议或起诉 ③负全责意味着李某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④欧某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起三年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7.(2026·辽宁抚顺六校协作体·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通过某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价值20元的餐食。食用过程中,其牙齿碰到一个硬物——一枚尖锐的订书针。张某与商家沟通时,对方态度强硬。为此,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赔偿”的规定,将商家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辩称:“不知道订书针从哪来的。”消费者坚持:“必须给个说法。”面对僵局,经过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以现金向张某支付777元。 有人认为,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48.(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小张在网上看到一条“零基础学剪辑,包教包会包就业”的广告,遂与某培训机构签订合同,缴费8000元。学习一个月后,小张发现课程质量极差,机构也并未推荐就业,遂要求退款。机构以合同中有“一旦开课,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合同中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②小张若想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 ③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小张的自主选择权 ④小张可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赔偿损失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49.(2026·辽宁实验中学·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人工智能“AI换脸”技术在短视频创作中应用广泛,但也引发了诸多侵权纠纷。网红博主小杨未经知名演员刘某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其账号内热门短视频主角的面部替换为刘某的肖像,并搭配搞怪表情与不当台词发布,该视频获得大量点击与转发。刘某认为该视频损害其公众形象,遂向小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小杨辩称:“视频仅用于娱乐,未以营利为目的,且已标注‘AI合成,仅供娱乐’,不构成侵权。” 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将小杨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杨的行为侵犯刘某肖像权,且降低了刘某的社会评价,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小杨删除涉案视频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刘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法院认定小杨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 (2)说明本案解决纠纷的方式及其对纠纷解决与社会风尚的积极意义。 50.(25-26高三·辽宁鞍山普通高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广西某县人民法院与县综治中心紧密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经济纠纷。 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窗口反映:其与被申请人某林业公司签订造林承包合同,约定由姚某某组织工人对该公司承包的山林开展造林工作,劳务总款项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姚某某按约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劳务费10万元,双方因此产生合同经济纠纷。 接待人员登记并进行流转,由县委政法委组织信访局、司法局、属地政府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并召集信访群众和公司双方到综治中心进行耐心调解,同时,县人民法院派出专业的法官团队对调解进行指导。当天,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次日,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这起合同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2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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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法律与生活(精选高频考题50题)(黑吉辽蒙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模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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