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课件)-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高教版 基础模块)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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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中职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核心讲解人身权(身份权、人格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等)及违约侵权责任。课堂通过上节问题回顾(手机质量、隐私传播、不公平协议)自然衔接,以“回顾与衔接”为支架引出本课内容,构建完整知识脉络。
其亮点是案例驱动教学(如影楼用照片侵权、定金纠纷、劝阻吸烟案)与概念辨析(定金vs订金),结合法治观念培养,通过“权利图谱”小结梳理知识,助学生理解权利边界与责任,提升守法用法能力,为教师提供生动教学素材。
内容正文:
第11课 · 第二课时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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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回顾与衔接
▍ 上节回顾
上次我们留下三个问题
小周的手机质量有问题 ——他该怎么办?
👉 预告:违约责任
有人恶意传播小周的隐私 ——法律怎么说?
👉 预告:人身权保护
有人逼小周签不公平协议 ——小周有什么法律武器?
👉 预告:意思表示真实/侵权
今天揭晓 —— 民法全方位保护我们的权利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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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本课导航
▍ 本课概览
第二课时: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板块三 ·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了解你拥有的权利,学会识别侵权
板块四 ·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做错了事要负责,被侵权了要维权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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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03 / 板块三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人身权是基于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享有的权利;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核心概念:权利二分法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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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案例思考
他们被侵犯了什么?
小张的照片未经允许
被影楼用作宣传海报
小李的电话号码被人恶意
公布到网上,引来无数骚扰电话
小王考试成绩好,但被人
污蔑为抄袭所得,名誉受损
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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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 你的猜想
人身权 —— 你能说出几种?
除了生命、健康、名誉 —— 还有哪些?
试着说出 3 种以上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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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核心知识
人身权:身份权 +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在婚姻家庭关系等特定社会关系中产生的身份地位所决定的权利。
配偶权 · 亲属权 · 监护权
人格权
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终身享有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人”的终极关怀。
生命权 · 身体权 · 健康权 | 姓名权 · 名称权
肖像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 · 隐私权
💡 亮点: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人权保护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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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 人格权详解
生命权 · 身体权 · 健康权
生命权
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受法律保护
身体权
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
受法律保护
健康权
身心健康
受法律保护
💡 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在危难情形时应及时施救。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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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 人格权详解
你的名字和面孔,受法律保护
姓名权 · Right of Name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肖像权 · Right of Portrait
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另有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除外。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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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 人格权详解
你的名声和秘密,也在保护范围内
名誉权
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
➤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荣誉权
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积极正式评价
➤ 不得非法剥夺,不得诋毁贬损
隐私权
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一米线” —— 公共空间中的隐私防线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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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概念引入
市场上的兔子,为什么没人抢?
“一兔走,百人逐之……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商君书》
野兔人人争抢,因为归属未定;
市场兔无人敢拿,因为名分已定。
荒野
(归属未定)
市场
(名分已定)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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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 核心知识
财产权:物权与债权
01 / 物权 (Real Right)
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对世性”。
分类:不动产(房屋、土地等,以登记为准);动产(手机、单车等,以交付为准)。
核心:最完整的物权是“所有权”,包含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02 / 债权 (Creditor's Right)
定义:特定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具有“对人性”。
产生原因:最常见的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如买卖、借贷);此外,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属于债权范畴。
特点: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可成立多个债权,需按法定或约定顺序受偿。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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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 核心知识
你的创意和传承,也受保护
知识产权
定义: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价值: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利益,确保每一份智慧成果都能获得尊重与回报。
继承权
定义:指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遗嘱,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方式:可立遗嘱自由指定继承人或进行遗赠;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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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保护人身权与财产权
▍板块小结
权利图谱:人身权与财产权
人身权 · 身份权
基于特定身份产生:配偶权 | 亲属权 | 监护权
人身权 · 人格权
维护人的尊严与价值: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物权
核心为“所有权”
包含:占有 / 使用 / 收益 / 处分四项权能
债权
典型来源:合同约定
其他来源: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
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
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继承权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财产流转
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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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 板块四
违约侵权要承担
民事责任
“权利受保护,行为有边界
—— 违约要担责,侵权要赔偿。”
责任双轨 · 并行不悖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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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 案例思考
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后果不同
王某挂牌100万元出售房屋。买家崔某看房后签订合同,交10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王某反悔,提出退还定金并取消交易。崔某表示反对,并提出两个诉求:一是要求王某继续履行房屋交易合同,二是若不能继续履行,王某需双倍返还定金,即支付20万元。
💡 崔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这个要求合理吗?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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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你的判断
定金 vs 订金 —— 你分得清吗?
场景:在某平台预订了一台新款手机,支付了 500 元。页面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 你现在不想要了,500 元能退吗?
“定金” 500 元
能退吗? ❓
“订金” 500 元
能退吗? ❓
✨ 凭直觉选一个答案,我们稍后揭晓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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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核心辨析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定金
性质:一种担保方式
后果: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 给付方违约无权返还
订金
性质:合同预付款
后果:合同履行可抵价款,不履行原则上可退还
定金是一种担保,订金是预付款 —— 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字!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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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了,怎么办?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① 继续履行
当违约方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守约方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强制按约定完成义务。
② 采取补救措施
针对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违约方需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采取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措施。
③ 赔偿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也可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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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思辨
劝阻吸烟,需要赔50万吗?
燕某在小区电梯内劝阻董某吸烟,两人发生争吵。燕某一直较冷静,董某情绪激动。争吵十多分钟后,董某突发心脏病猝死。董某妻子将燕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万元。
法院判决: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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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你的猜想
怎样才算“侵权”?
条件一:__________?
条件二:__________?
条件三:__________?
条件四:__________?
燕某为什么不用赔?他缺了哪个条件?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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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 核心知识
一般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
①
主观过错
故意或过失
②
加害行为
实施了侵害行为
③
损害事实
造成了实际损害
④
因果关系
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缺一不可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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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拓展
有些侵权,不需要你证明他有过错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
① 过错推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 无过错责任: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 预防性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补救性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 精神/人格救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损害赔偿:最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特定情形下还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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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 板块小结
违约与侵权:责任双轨
违约责任
源于:违反约定义务
承担方式:继续履行 • 补救 • 赔偿损失 • 定金罚则
侵权责任
源于:违反法定义务→ 满足侵权责任四要件认定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 • 赔偿损失 • 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
💡 注意:生活中有时一个行为可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
守约是义务,侵权要担责。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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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本课总结
▍ 课堂总结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 全课回顾
PART 01 · 六项基本原则
平等 · 自愿 · 公平 · 诚信 · 合法与公序良俗 · 绿色
PART 02 · 有效条件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PART 03 · 人身权与财产权
身份权 · 人格权 / 物权 · 债权 · 知识产权 · 继承权
PART 04 · 违约与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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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本课金句
知法,才能守法;
懂规则,才能保护自己。
——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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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课后拓展
▍ 课后任务
民法就在你身边
结合自己的专业或日常生活,找出一个可能与民法相关的场景——
它涉及哪种民事权利?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你该如何依法处理?
可以是实习中的合同问题
可以是网络上的隐私保护
可以是消费中的维权经历
下节课分享你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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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结束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感谢您的聆听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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