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2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陕晋青宁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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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试题汇编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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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205 KB
发布时间 2026-05-20
更新时间 2026-05-20
作者 优质资料
品牌系列 好题汇编·期末真题分类汇编
审核时间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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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家庭与婚姻法律热点,汇编陕西、青海等多地区高二期末真题,通过真实案例考查继承、婚姻关系等核心知识,强化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3题|继承顺序、夫妻共同财产、婚姻登记条件等|结合2025年《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考婚姻自由,以意定监护案例考法律适用| |非选择题|5题|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割等|以多继承人纠纷、婚前财产转化等复杂案例,综合考查法律分析与价值判断能力|

内容正文: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陕西汉中·期末)李先生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与王女士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处房产。2025年4月,李先生不幸患病去世。去世前,李先生曾立下自书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明婚前房产由独子李小某继承。李先生还曾私下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由妻子和儿子继承。李先生去世后,李先生的父母认为口头遗嘱无效,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对材料分析合法的是(   ) ①家庭存款为李先生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的父母无权继承 ②李先生的口头遗嘱不能生效,其父母能继承相应的财产 ③自书遗嘱有效且优先于法定继承,婚前房产应归李小某 ④婚后房产应该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李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仅拥有其中一半的处置权。李先生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对于李先生那一半的存款有权继承,而不是无权继承,①错误。 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先生私下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由妻子和儿子继承,不满足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该口头遗嘱不能生效。在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李先生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相应的财产,②正确。 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具有法律效力。李先生立下的自书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明婚前房产由独子李小某继承,该自书遗嘱有效。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婚前房产应归李小某,③正确。 ④: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先拥有其中一半。剩下的一半作为李先生的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但不是平均分配,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下·陕西咸阳·期末)高二(3)班同学在法治情景剧中设计了如下情节: 剧情节选 小林的父亲因意外去世,未立遗嘱。小林是初中生,年仅14岁。家人召开家庭会议协商处理父亲留下的15万元遗产:妈妈:“小林还未成年,我建议留一部分作为他的教育基金,剩下的给爷爷奶奶养老。”爷爷:“我们老人有退休金,优先保障小林的学习和成长,但姑姑想创业,能不能分一部分支持她,这样她也能帮衬小林?”奶奶:“小林妈妈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应该多分一些钱支持她的生活。”姑姑:“这笔钱还是留给爸妈和小林吧,我也会尽力赡养爸妈,减轻家庭负担。”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自动获得遗产分配资格 B.遗产必须平均分配给每位第一顺序继承人 C.遗产分配时可忽视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 D.继承人协商时应遵循互谅互让、和谐团结原则 【答案】D 【详解】A:本题中小林的父亲去世,小林、小林妈妈、爷爷奶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姑姑不能自动获得遗产分配资格,A错误。 B:遗产分配原则为“一般均等”,但并非必须平均分配。继承人可协商调整,以照顾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者等特殊情况(如题干中小林未成年,妈妈需负担抚养),B错误。 C:遗产分配必须考虑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多分遗产,题干中家人讨论时已体现对小林教育、爷爷奶奶养老等实际需求的关注,C错误。 D:民法典第1132条强调,继承人协商遗产分配时应遵循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题干中家人均从家庭整体利益出发,互相体谅(如爷爷优先保障小林、姑姑主动放弃),符合法律规定和精神,D正确。 故本题选D。 3.(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州·期末)2014年,李某在菜市场经营摊位时,注意到五保户老张在其菜摊旁买馒头充饥,出于恻隐之心,李某开始偶尔为老张熬制热汤。后来,李某经常邀请老张到家中吃饭,逢年过节也邀请老张一起团聚。长此以往,老张便认李某为“干女儿”。2022年老张病重,行动不便,李某便每周两三次给老张送饭菜,直至老张去世。作为“干女儿”的李某(   ) ①对老张没有扶养义务,不属于继承人,但属于受遗赠人 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③是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非法律上的扶养关系 ④与老张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拥有对老张遗产的处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受遗赠人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接受其遗产的人,案例中未提及老张立有遗嘱指定李某为受遗赠人,因此李某不属于受遗赠人,①不选。 ②:李某长期照顾五保户老张,体现了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弘扬了尊老爱老、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②正确。 ③:李某作为“干女儿”,并非老张的法定继承人,但她长期对老张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同时,这种扶养是基于道德自觉的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不属于法律上的扶养关系,③正确。 ④:李某长期照顾老张,可视为“事实上的扶养行为”,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但是遗产处分权属于被继承人本人或其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李不属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此不拥有对老张遗产的处分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C。 4.(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期末)2014年,林某与杜某离婚,儿子小林未成年,与其母亲杜某一起生活。2015年,林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有一子赵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一女赵乙(读初一),婚后赵乙和他们一起生活。2025年,赵某因病去世。由此可以判断(    ) ①小林成年后不用赡养林某     ②赵乙成年后应当赡养林某 ③杜某仍是林某的法定继承人     ④赵甲对林某无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林是林某的亲生儿子,父母离婚不会消除亲子关系,成年后的小林仍有法定赡养义务,①排除。 ②:赵乙在林某与赵某结婚时还未成年,且与林某共同生活,林某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赵乙需承担赡养义务,②正确。 ③:杜某是林某的前妻,两人已于2014年离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离婚后,杜某不再是林某的配偶,不具备法定继承权,③排除。 ④:赵甲是赵某的儿子,再婚时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未与林某共同生活,双方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因此,赵甲对林某无法定赡养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5.(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期末)李某(男)与孙某(女)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本案中(   ) ①孙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允许李某探望 ②孙某拒绝李某探望子女的行为违法,应协助李某行使权利 ③孙某可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④人民法院可判决暂停李某行使探望权直至其补交全部抚养费为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人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允许探视,孙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无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允许李某探望,①排除。 ②:李某享有探视权,孙某拒绝李某探望子女的行为违法,应该协助李某行使探视权利,②正确。 ③:李某拖欠抚养费,孙某可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给付义务,③正确。 ④:探视权和抚养费给付是不同的权利义务,不能因未交抚养费就暂停探视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6.(24-25高二下·山西吕梁·期末)杨某夫妇育有一子杨小强、一女杨小玲,夫妻共有1套房产。2020年,杨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杨小强继承。2019年,杨小玲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借用该套房产,借用期未明确。2022年下半年,杨某夫妇先后去世,杨小强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杨小玲腾退。2024年下半年,杨小强因结婚要求杨小玲腾退,杨小玲拒绝搬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杨小玲无权占有该房屋 ②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杨小强无权要求杨小玲搬出 ③由于诉讼时效期届满,杨小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杨小强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杨某夫妇签订的共同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指定该房产由杨小强继承,所以杨小玲基于借用关系在借用期不明确且遗嘱生效后,无权继续占有该房屋,①正确。 ②: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杨小强也有权要求杨小玲搬出,②错误。 ③: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从该案件可以看出,杨小强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当事人仍可起诉,只是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③错误。 ④:基于遗嘱继承,杨小强是该房屋的权利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24-25高二下·山西大同·期末)独居老人李某生活难以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李某、儿子杨某(定居国外)与邻居乔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的养老金由乔某保管;李某的生养死葬由乔某负责,待李某去世,剩余养老金归乔某。之后李某提出支取3000元,被乔某拒绝。该事件中(   ) ①依据协议,乔某为李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 ②乔某拒绝李某取款,侵犯了李某的所有权 ③杨某未尽到赡养义务,丧失对养老金的继承权 ④若乔某尽到扶养义务,就有权获得李某剩余养老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需在成年人意识清醒时,通过书面协议指定监护关系,但本题协议仅涉及财产保管和扶养义务,未体现监护职责,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乔某为意定监护人,①错误。 ②:养老金是李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归李某所有。乔某作为保管人,应尊重李某对财产的使用权。李某要求支取3000元用于生活,乔某无正当理由拒绝,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所有权,违反协议精神,②正确。 ③:未尽赡养义务不一定丧失继承权(需达到法定情形,如遗弃、虐待等 ),且本案中养老金剩余部分已约定归乔某所有,杨某本就无继承权,③错误。 ④:协议明确约定:乔某负责李某生养死葬,待李某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归乔某。若乔某尽到扶养义务,则有权获得剩余养老金,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C。 8.(24-25高二下·山西临汾第一中学·期末)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24-25高二下·陕西安康汉滨区七校·期末)90岁的李某在村委会见证下,与长子李某甲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约定:由李某甲担任监护人,李某将个人存款交由李某甲管理,用于自身养老。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后次子李某乙以“存款属家庭共有财产”为由,要求李某甲返还存款未果,诉至法院主张协议无效。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能够以“非意定监护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 ③李某生活不能自理,故所签监护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④李某签订监护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李某乙虽然不是意定监护人,但其赡养义务不能因此而拒绝履行,①不选。 ②④: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意定监护制度的签订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②④入选。 ③:李某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有效,③不选。 故本题选D。 10.(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大荔县·期末)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高某乙(高某甲弟弟)对高某甲夫妻照顾颇多。在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丧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认为高小某不应占有高某甲的遗产,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这一判决的原因是(    ) ①高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理应丧失继承权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高某乙能够获得高某甲全部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彰显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高小某在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父亲去世也不予理睬,构成遗弃,故法院依法剥夺其继承权,①符合题意。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没有涉及相关约定,②排除。 ③: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高某乙作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非第一顺序,③排除。 ④: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1.(24-25高二下·宁夏吴忠中学·期末)刘甲(10周岁)与王乙(10周岁)因争夺小区内游戏设施发生冲突,刘甲将王乙推倒在地导致王乙受伤。王乙母亲见状对刘甲进行训斥。路过的丁某录制含有王乙母亲面部清晰图像的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并注明“大人欺负小孩”。李某在该视频中加入对王乙母亲的贬损性语言,并对外转发。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对王乙的受伤,应由刘甲的监护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②丁某如实记录事情过程,没有侵害王乙母亲的肖像权 ③李某的行为导致王乙母亲名誉受损,侵犯了其名誉权 ④王乙母亲对王乙负有监护责任,对刘甲训斥理所当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刘甲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①正确。 ②:丁某在朋友圈发布的视频中有王乙母亲面部清晰图像,侵犯了王乙母亲的肖像权,②排除。 ③:李某在视频中加入对王乙母亲的贬损性语言,并对外转发,侵犯了王乙母亲的名誉权,③正确。 ④:王乙母亲如果行为过当,给刘甲带来伤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2.(24-25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党和国家的统筹与规划,又需要公民和全社会的参与与推动。 材料一  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近年来,我国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24年6月,我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多部,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领域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搭建了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聚焦网络治理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强烈诉求,集中整治网络暴力、谣言、“信息茧房”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我国连续三年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系列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近3 000场,全网点击量超过120亿次。 (1)结合材料一,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知识,说明我国是如何以法治力量推动网络文明发展的。 材料二  小张是老张(父)和林某(女)的独生子,20岁时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小张出走后,老张和林某报警积极寻找小张,但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其间,老张的弟弟张某对兄嫂多有照顾。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二老生病送医,常常是张某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 2023年,老张和林某去世,张某处理了他们的身后事。此时,小张(23岁)有了消息,张某遂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二老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未予理睬。此后,小张以二老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老张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 张某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对老张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结合材料二,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法治理互联网提供根本遵循。 ②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完善网络领域法律法规,为互联网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现良法之治。 ③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开展互联网专项治理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空间生态。 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⑤国家推动全民守法,通过网络普法宣传,提高网民的法治素养,使尊法守法成为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 人民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 理由:①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小张自离家出走之后,便对父母不闻不问,没有给予父母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更没有任何生活上的陪伴和照料,特别是在父母患病最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时,小张均未出现,父母去世后小张亦未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故人民法院应判决小张丧失继承权。 ②张某作为老张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曾对老张夫妻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符合继承条件。小张在老张去世后自老张账户内所取款项应由张某继承,小张应予以返还。 【分析】背景素材:网络法治工作、财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全面依法治国、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从全面依法治国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可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角度,说明网络法治工作的开展也要遵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为相关工作保驾护航。 有效信息②:截至2024年6月,我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多部,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领域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搭建了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可从科学立法角度,说明我国不断推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为网络治理提供法律指导。 有效信息③: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聚焦网络治理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强烈诉求,集中整治网络暴力、谣言、“信息茧房”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可从严格执法角度,说明我国坚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为网络治理提供良好的环境。 有效信息④: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可从公正司法角度,说明我国不断加强网络领域中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等权利的保护,做到司法为民。 有效信息⑤:我国连续三年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系列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近3 000场,全网点击量超过120亿次→可从全民守法角度,说明通过普法教育,能让更多的公民自觉尊法、守法,维护法律权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家庭与婚姻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小张是老张(父)和林某(女)的独生子,20岁时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小张出走后,老张和林某报警积极寻找小张,但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角度,说明小张作为其父母的独生子女且当时已成年,应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小张对其父母不管不问的行为构成遗弃,法院应判决其丧失继承权。 有效信息②:其间,老张的弟弟张某对兄嫂多有照顾。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二老生病送医,常常是张某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2023年,老张和林某去世,张某处理了他们的身后事→可从法定继承角度,说明张某作为老张的弟弟,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其对老张夫妻尽到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以继承老张夫妻的遗产。因此,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3.(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高级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老独居多年,其子小陈长期在外地工作。为保障晚年生活,陈老与邻居蔡某签订并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陈老去世后蔡某可享有全部遗产(房产180万元、存款50万元)的权利。蔡某依约悉心照料陈老三年,包括日常起居、生病陪护及支付部分医疗费用。陈老去世后,蔡某料理后事并要求按照之前的《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此时,小陈出示一份陈老生前立的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名下全部房产存款归儿子小陈”,落款有陈老签名及年份但无具体月、日。小陈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按遗嘱继承,遂与蔡某产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如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判决:陈老的遗产应按照协议约定归蔡某所有,不能按照遗嘱分配给小陈。 理由: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该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是合法有效的,且蔡某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了对陈老的生养死葬义务,按照协议内容,蔡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自书遗嘱虽然是陈老本人所写且神志清醒,但未标注具体月份和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定。 【分析】背景素材:陈老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继承权、遗赠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法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遗赠和遗嘱继承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陈老独居多年,其子小陈长期在外地工作。为保障晚年生活,陈老与邻居蔡某签订并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陈老去世后蔡某可享有全部遗产(房产180万元、存款50万元)的权利。小陈出示一份陈老生前立的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名下全部房产存款归儿子小陈”,落款有陈老签名及年份但无具体月、日。小陈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按遗嘱继承,遂与蔡某产生纠纷→可调用遗赠和遗嘱继承的相关知识,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分析本案中,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且优先,蔡某履行了义务,应获得遗产;小陈的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可能无效,无法对抗协议。法院应判决陈老的遗产按照协议约定归蔡某所有,不能按照遗嘱分配给小陈,彰显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障了诚信履约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24-25高二下·陕西安康汉滨区七校·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父母均已去世)与配偶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二人育有一子王甲和一女王乙。2024年王某因病去世,生前在保姆和王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共同继承。李某因悲伤过度,半年后也去世,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将全部遗产留给女儿王乙并签名且注明年月日。王甲则认为自己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双方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王甲和王乙各分得多少遗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王乙作为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见证人,故王某生前的录像遗嘱为无效遗嘱。因此王某的遗产由其配偶李某、子女王甲和王乙进行法定继承;②商品房为王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在遗产继承时应先析出王某个人财产60万,由其配偶李某、子女王甲和王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得20万房产;③李某自书遗嘱符合形式要件,遗嘱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王甲无权继承李某遗产。李某的遗产总计8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由王乙继承。所以,王甲共继承遗产为2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王乙共继承遗产为10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割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2024年王某因病去世,生前在保姆和王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共同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录音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本案中,王某所立录像遗嘱不符合有效遗嘱的形式要件。因为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保姆和王乙是利害关系人(王乙是继承人),所以该录像遗嘱无效。由于遗嘱无效,王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有配偶李某、儿子王甲、女儿王乙。 有效信息②:王某(父母均已去世)与配偶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二人育有一子王甲和一女王乙。2024年王某因病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该商品房是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商品房价值120万元,其中一半即60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另一半60万元才是王某的遗产。由于遗嘱无效,王某的 60 万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有配偶李某、儿子王甲、女儿王乙,三人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0万元。 有效信息③:李某因悲伤过度,半年后也去世,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将全部遗产留给女儿王乙并签名且注明年月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李某去世后,其留下80万元遗产。李某所立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按照李某的自书遗嘱,这80万元遗产由王乙继承。所以,王甲共继承遗产为2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王乙共继承遗产为10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5.(24-25高二下·山西临汾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6月25日,上海一老人陆某某推倒一辆停放在小区里的摩托车,车主陈先生报警后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鉴定,摩托车损失为9000多元。2023年1月24日,因老人去世,刑事案件由此终止,车主陈先生决定向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提起索赔修车款的民事诉讼。 2023年3月24日,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表示,在开庭前,经法院调查核实,陆某某名下有一栋房产,目前仍未过户。被告因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认定为放弃抗辩权。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原告陈先生提出的诉求,认定老人陆某某的确有故意推车行为,被告需赔偿摩托车受损费用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有人说: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老人的继承人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老人的继承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三段论推理的规则,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答案】(1)①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人陆某某有故意推车行为,对车主陈先生的利益造成损害,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老人名下有房产,其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原告陈先生的摩托车损失。 (2)此观点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和小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不当扩大"或"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在大前提中,大项"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周延的,但在结论中却是周延的,因此这个观点犯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不能成立。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债务清偿责任;三段论推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债务清偿责任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上海一老人陆某某推倒一辆停放在小区里的摩托车→可联系教材知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关键词②:车主陈先生决定向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提起索赔修车款的民事诉讼;陆某某名下有一栋房产,目前仍未过户→可联系教材知识债务清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逻辑与思维》的有关知识,从三段论推理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老人的继承人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老人的继承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犯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不能成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6.(24-25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小亮看中了小明挂牌出售的一套标价150万元的商品房,经与小明协商,他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个月之内小亮先支付购房定金25万元,余款在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亮向小明支付定金25万元。一个月后,因当地房价大涨,小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小亮的购房定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材料二  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小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承担方式,并说明理由。 (2)苏先生如何才能合法实现自己的意愿?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苏先生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 【答案】(1)小明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明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与小亮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双倍返还小亮的定金。因为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首先,苏先生要依法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将个人房产份额析出,明确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此后,苏先生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合法房产份额通过签订赠与、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小儿子或者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或者订立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违约责任、继承、遗嘱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个月之内小亮先支付购房定金25万元,余款在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亮向小明支付定金25万元。一个月后,因当地房价大涨,小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小亮的购房定金→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明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明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与小亮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双倍返还小亮的定金。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可联系教材知识依法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将个人房产份额析出,明确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可通过签订赠与、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或者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或者订立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24-25高二下·宁夏银川·期末)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新政明确,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全国通办”,取消了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施行的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的规定,男女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声明材料,即可在任意地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国家(   ) A.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程序 B.放宽了结婚法定条件的限制 C.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管理 D.让婚姻自由更加触手可及 【答案】D 【详解】A:新政取消户口本要求、实现“全国通办”,虽减少了材料和地域限制,属于登记程序的优化,但“简化程序”更侧重流程步骤的压缩(如减少审批环节),而新政核心是打破户籍和地域壁垒,让登记更便捷可及。相比之下,题目更强调政策对婚姻自由实现程度的提升,而非单纯程序简化,A并不是最佳选项,A排除。 B:结婚法定条件(如年龄、自愿、禁止结婚情形等)由《民法典》规定,新政未调整实质条件,仅改变登记的形式要件(材料和地点),因此不涉及“放宽法定条件”,B排除。 C:新政通过“全国通办”和材料简化,旨在便民利民、提升服务效率,而非通过增加监管措施 “加强管理”,C排除。 D:取消户口本限制、允许异地登记,消除了户籍制度对婚姻登记的物理阻隔,使男女双方无需受户籍地束缚,更自由地选择登记地点,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实际操作中更易实现,直接体现政策核心意义,D正确。 故本题选D。 2.(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大荔县·期末)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在本案中(   ) ①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②案涉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故理应属于许某某个人财产 ③案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应平均分割案涉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通常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①正确。 ②: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案涉房屋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财产分割并非必然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④错误。 故本题选B。 3.(24-25高二下·陕西西安临潼区华清中学·期末)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N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商业保险金10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未告知小倩,部分借款被用于赌博输掉。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陈名下的商业保险收益,小倩无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网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④一审判决离婚,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获得的。所以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另一方或者双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其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自己缴纳商业保险金,若产生收益,小倩有权要求进行分割,而不是无权利要求分割,②错误。 ③:根据法律规定,小陈瞒着小倩的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且被用于赌博,该借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生效后才解除夫妻关系,而不是在宣告判决时双方就解除夫妻关系,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大荔县·期末)陈某婚前存款20万元,婚后用于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离婚时,妻子李某主张分割股票收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收益属陈某个人财产,因本金为婚前财产 B.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C.妻子需证明参与投资决策才能主张分割 D.投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不参与分配 【答案】B 【详解】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陈某个人财产,A错误。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如股票、基金等),无论本金来源,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正确。 C: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投资收益无需证明参与决策,只需证明收益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C错误。 D:投资收益不属于自然增值,是主动投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D错误。 故本题选B。 5.(24-25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结婚时,张某向妻子王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婚后育有一子明明,今年3岁。张某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和孩子,遭到拒绝。于是张某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明明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③张某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照顾家庭和孩子是妻子一方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张某向妻子王某只是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由于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变卖前的房产仍属于张某的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明明作为张某和王某的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②正确。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变卖婚前房产所得房款用于经商,经商所得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张某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同时,夫妻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照顾家庭等义务,而不是照顾家庭和孩子只是妻子一方的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24-25高二下·山西临汾第一中学·期末)杨狄与元芳登记结婚,两人一直住在杨狄父亲全款购买的婚房里,杨狄婚前购买了一辆奔驰牌汽车,后来经两人商量补签了一份婚后协议书:约定婚房和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一年后,两人因工作调动分歧较大导致感情破裂,随后元芳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狄同意离婚,要求按照协议履行。两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 ②婚房和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元芳有权分割 ③为减少轻率离婚,法院应当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判决 ④根据本案审理,法院可以依法宣判杨狄和元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中关于“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离婚自由原则,因此该条款无效,所以本协议部分有效,①说法错误。 ②:婚房和汽车根据婚后协议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有效,元芳有权分割,②说法正确。 ③: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裁判离婚,③说法错误。 ④:根据本案事实,元芳提出离婚,杨狄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判离婚合理情形,产生争议的是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7.(24-25高二下·陕西商洛·期末)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5年3月,陈某与崔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但对于该套房产如何分配,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关于该套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是陈某婚前购买,该房产属于陈某个人所有 B.由于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崔某和陈某共同所有 C.该房产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崔某对该房产没有处分权 D.陈某与崔某就该套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答案】B 【详解】AC:陈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原本属于其个人财产,但 2009 年 2 月他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这一行为属于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视为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赠与崔某,房屋产权已发生变更。因此,该房产不再是陈某的个人财产,崔某也依法享有相应权利,AC 错误。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该房屋已登记在崔某和陈某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B 正确。 D: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夫妻关系才解除,而非仅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时解除,D 错误。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下·陕西西安第八十五中学·期中)小帅的爷爷和小如的奶奶是亲兄妹,小帅和小如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2岁,小师25岁时要与小如办理登记结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两人可以登记结婚 ②两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所以可以登记结婚 ③当事人可以一方或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④两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不能登记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④:小帅的爷爷和小如的奶奶是亲兄妹,小帅的爸爸和小如的妈妈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小帅和小如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以及《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四代旁系血亲不在禁止范围内。且小帅和小如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因此两人符合可以登记结婚,④错误,①②正确。 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8条,结婚登记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③错误。 故本题选A。 9.(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临渭区·期末)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出现矛盾。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办案法官在与双方多次沟通后发现孙某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沟通导致双方误解加深。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恋爱经历后,将调解场所设在了樱花树下,并引导双方回忆起当年在樱花树下度过的美好时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和好如初,孙某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法官在其婚姻冷静期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②孙李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准予离婚的实体性规定 ③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④司法温度有利于修复当事人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婚姻冷静期通常适用于协议离婚(登记离婚),本案是诉讼离婚,且调解已成功,不涉及冷静期后准予离婚的问题,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案例中,双方因沟通问题产生误解,但通过调解和好如初,说明感情未完全破裂,不符合准予离婚的实体性规定,②正确。 ③:法官主要运用调解技巧和情感引导,而非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裁决,因此未体现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③错误。 ④:法官选择樱花树下调解,唤起双方美好回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即司法温度有利于修复当事人关系,促进社会和谐,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高级中学·期末)小华(男)与小花(女)恋爱多年,在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却意外发现,小华的母亲与小花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只要两情相悦,可办理结婚登记    ②小华与小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小华与小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④小华与小花是三代直系血亲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小华和小花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①不选。 ②③:小华的母亲与小花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小花和小华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②③入选。 ④:小华和小花是三代旁系血亲,不是直系血亲,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1.(24-25高二下·陕西铜川王益中学·期末)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何某创作网络小说并发表,获得稿酬10万元。魏某获得父亲赠予的一处房产,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魏某所有;魏某欠牌友5万元债务;何某省吃俭用在银行存款6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魏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魏某个人债务        ②何某在银行存款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父亲赠予魏某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说稿酬10万元属于魏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魏某赌博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符合题意。 ②④: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无效。魏某的小说稿酬10万元以及何某在银行存款6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④排除。 ③:魏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获赠的房产,因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魏某,而且夫妻约定财产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因此应为魏某其个人财产,③不选。 故本题选A。 12.(24-25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须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甲虽承诺将其个人财产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故该门面房仍为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①正确。 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甲乙离婚后,丙随乙一起生活,但甲应尽自身抚养义务,支付丙的医疗费,不能减轻责任,②错误。 ③:甲与丁再婚后,二人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需征得丁的同意,③错误。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自身份额中拿出一部分支付丙的医疗费,④正确。 故本题选D。 【点睛】 13.(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5月15日是第32个国际家庭日。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当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材料一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在某教育服务机构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教育服务班并签订教育服务合同。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教育服务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遂要求教育服务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被判败诉。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材料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某对50826名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开展了一份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条件下,每天都吃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为513分,而每天都吃不到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为450分,两者相差63分。于是,孙某得出结论:家庭早餐是影响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因素。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刘败诉的原因,并说明该案例对维护家庭和睦的启示(写两点即可)。 (2)结合材料二,指出孙某得出上述结论运用的归纳推理方法,并说明该方法是如何被具体运用的。 【答案】(1)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子女教育的支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 启示:a.家庭成员遇事应商量,达成共识,避免单方面决策引发矛盾。b.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的相关条款,避免无效诉讼及家庭矛盾升级。 (2)①运用了共变法。②如果被考察的现象a有某些变化,有一个因素A也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这个相关因素A与被考察的现象a有因果联系。早餐发生了变化,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每天都吃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高于每天都吃不到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所以,家庭早餐与学生的学业成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地位平等、家庭早餐与学生学业成绩的关系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归纳推理方法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涉及两小问,一是分析小刘败诉的原因,二是说明该案例对维护家庭和睦的启示,可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分析。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刘认为教育服务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遂要求教育服务机构退费→可从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角度分析,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关键词②: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在某教育服务机构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教育服务班并签订教育服务合同→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课外培训班,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关键词③:妻子瞒着小刘在某教育服务机构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教育服务班并签订教育服务合同→可得到启示家庭成员遇事应商量,达成共识,避免单方面决策引发矛盾。 关键词④:小刘认为教育服务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遂要求教育服务机构退费,遭到拒绝后。诉至人民法院,被判败诉→可得到启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的相关条款,避免无效诉讼及家庭矛盾升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分析孙某得出上述结论运用的归纳推理方法,并说明该方法是如何被具体运用的。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每天都吃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为513分,而每天都吃不到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为450分,两者相差63分。于是,孙某得出结论:家庭早餐是影响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因素→可推出运用了共变法的知识,说明每天都吃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高于每天都吃不到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可得出家庭早餐与学生的学业成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C 2.D 3.C 4.C 5.C 6.B 7.C 8.A 9.D 10.B 11.B 12.【答案】(1)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法治理互联网提供根本遵循。 ②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完善网络领域法律法规,为互联网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现良法之治。 ③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开展互联网专项治理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空间生态。 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不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⑤国家推动全民守法,通过网络普法宣传,提高网民的法治素养,使尊法守法成为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 人民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 理由:①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小张自离家出走之后,便对父母不闻不问,没有给予父母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更没有任何生活上的陪伴和照料,特别是在父母患病最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时,小张均未出现,父母去世后小张亦未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故人民法院应判决小张丧失继承权。 ②张某作为老张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曾对老张夫妻尽到较多扶养义务,符合继承条件。小张在老张去世后自老张账户内所取款项应由张某继承,小张应予以返还。 13.【答案】判决:陈老的遗产应按照协议约定归蔡某所有,不能按照遗嘱分配给小陈。 理由: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该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是合法有效的,且蔡某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了对陈老的生养死葬义务,按照协议内容,蔡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自书遗嘱虽然是陈老本人所写且神志清醒,但未标注具体月份和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定。 14.【答案】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王乙作为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见证人,故王某生前的录像遗嘱为无效遗嘱。因此王某的遗产由其配偶李某、子女王甲和王乙进行法定继承;②商品房为王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在遗产继承时应先析出王某个人财产60万,由其配偶李某、子女王甲和王乙进行法定继承,三人各分得20万房产;③李某自书遗嘱符合形式要件,遗嘱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王甲无权继承李某遗产。李某的遗产总计8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由王乙继承。所以,王甲共继承遗产为2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王乙共继承遗产为100万元商品房的份额。 15.【答案】(1)①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人陆某某有故意推车行为,对车主陈先生的利益造成损害,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老人名下有房产,其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原告陈先生的摩托车损失。 (2)此观点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和小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不当扩大"或"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在大前提中,大项"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周延的,但在结论中却是周延的,因此这个观点犯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不能成立。 16.【答案】(1)小明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明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与小亮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双倍返还小亮的定金。因为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首先,苏先生要依法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将个人房产份额析出,明确各法定继承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此后,苏先生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合法房产份额通过签订赠与、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小儿子或者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或者订立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D 2.B 3.B 4.B 5.C 6.D 7.B 8.A 9.D 10.C 11.A 12.D 13.【答案】(1)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子女教育的支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 启示:a.家庭成员遇事应商量,达成共识,避免单方面决策引发矛盾。b.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的相关条款,避免无效诉讼及家庭矛盾升级。 (2)①运用了共变法。②如果被考察的现象a有某些变化,有一个因素A也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这个相关因素A与被考察的现象a有因果联系。早餐发生了变化,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每天都吃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高于每天都吃不到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所以,家庭早餐与学生的学业成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陕西汉中·期末)李先生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与王女士结婚后,又购买了一处房产。2025年4月,李先生不幸患病去世。去世前,李先生曾立下自书遗嘱(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表明婚前房产由独子李小某继承。李先生还曾私下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由妻子和儿子继承。李先生去世后,李先生的父母认为口头遗嘱无效,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对材料分析合法的是(   ) ①家庭存款为李先生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的父母无权继承 ②李先生的口头遗嘱不能生效,其父母能继承相应的财产 ③自书遗嘱有效且优先于法定继承,婚前房产应归李小某 ④婚后房产应该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4-25高二下·陕西咸阳·期末)高二(3)班同学在法治情景剧中设计了如下情节: 剧情节选 小林的父亲因意外去世,未立遗嘱。小林是初中生,年仅14岁。家人召开家庭会议协商处理父亲留下的15万元遗产:妈妈:“小林还未成年,我建议留一部分作为他的教育基金,剩下的给爷爷奶奶养老。”爷爷:“我们老人有退休金,优先保障小林的学习和成长,但姑姑想创业,能不能分一部分支持她,这样她也能帮衬小林?”奶奶:“小林妈妈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应该多分一些钱支持她的生活。”姑姑:“这笔钱还是留给爸妈和小林吧,我也会尽力赡养爸妈,减轻家庭负担。”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姑姑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自动获得遗产分配资格 B.遗产必须平均分配给每位第一顺序继承人 C.遗产分配时可忽视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 D.继承人协商时应遵循互谅互让、和谐团结原则 3.(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州·期末)2014年,李某在菜市场经营摊位时,注意到五保户老张在其菜摊旁买馒头充饥,出于恻隐之心,李某开始偶尔为老张熬制热汤。后来,李某经常邀请老张到家中吃饭,逢年过节也邀请老张一起团聚。长此以往,老张便认李某为“干女儿”。2022年老张病重,行动不便,李某便每周两三次给老张送饭菜,直至老张去世。作为“干女儿”的李某(   ) ①对老张没有扶养义务,不属于继承人,但属于受遗赠人 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③是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非法律上的扶养关系 ④与老张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拥有对老张遗产的处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期末)2014年,林某与杜某离婚,儿子小林未成年,与其母亲杜某一起生活。2015年,林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有一子赵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一女赵乙(读初一),婚后赵乙和他们一起生活。2025年,赵某因病去世。由此可以判断(    ) ①小林成年后不用赡养林某     ②赵乙成年后应当赡养林某 ③杜某仍是林某的法定继承人     ④赵甲对林某无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期末)李某(男)与孙某(女)经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两名子女均由孙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因李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拖欠数月抚养费,孙某故拒绝李某探望两名子女。后李某将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本案中(   ) ①孙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允许李某探望 ②孙某拒绝李某探望子女的行为违法,应协助李某行使权利 ③孙某可另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的抚养费给付义务 ④人民法院可判决暂停李某行使探望权直至其补交全部抚养费为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4-25高二下·山西吕梁·期末)杨某夫妇育有一子杨小强、一女杨小玲,夫妻共有1套房产。2020年,杨某夫妇签订共同遗嘱,指定该房产由杨小强继承。2019年,杨小玲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由,借用该套房产,借用期未明确。2022年下半年,杨某夫妇先后去世,杨小强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杨小玲腾退。2024年下半年,杨小强因结婚要求杨小玲腾退,杨小玲拒绝搬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夫妇签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杨小玲无权占有该房屋 ②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杨小强无权要求杨小玲搬出 ③由于诉讼时效期届满,杨小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杨小强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二下·山西大同·期末)独居老人李某生活难以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李某、儿子杨某(定居国外)与邻居乔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的养老金由乔某保管;李某的生养死葬由乔某负责,待李某去世,剩余养老金归乔某。之后李某提出支取3000元,被乔某拒绝。该事件中(   ) ①依据协议,乔某为李某的成年意定监护人 ②乔某拒绝李某取款,侵犯了李某的所有权 ③杨某未尽到赡养义务,丧失对养老金的继承权 ④若乔某尽到扶养义务,就有权获得李某剩余养老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4-25高二下·山西临汾第一中学·期末)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4-25高二下·陕西安康汉滨区七校·期末)90岁的李某在村委会见证下,与长子李某甲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约定:由李某甲担任监护人,李某将个人存款交由李某甲管理,用于自身养老。协议签订时,李某虽生活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后次子李某乙以“存款属家庭共有财产”为由,要求李某甲返还存款未果,诉至法院主张协议无效。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乙能够以“非意定监护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甲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按协议约定管理李某的存款 ③李某生活不能自理,故所签监护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④李某签订监护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大荔县·期末)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并在其母亲去世和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从未出现。高某乙(高某甲弟弟)对高某甲夫妻照顾颇多。在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丧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高某乙认为高小某不应占有高某甲的遗产,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这一判决的原因是(    ) ①高小某未尽到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理应丧失继承权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高某乙能够获得高某甲全部遗产 ③高某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④彰显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宁夏吴忠中学·期末)刘甲(10周岁)与王乙(10周岁)因争夺小区内游戏设施发生冲突,刘甲将王乙推倒在地导致王乙受伤。王乙母亲见状对刘甲进行训斥。路过的丁某录制含有王乙母亲面部清晰图像的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并注明“大人欺负小孩”。李某在该视频中加入对王乙母亲的贬损性语言,并对外转发。下列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对王乙的受伤,应由刘甲的监护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②丁某如实记录事情过程,没有侵害王乙母亲的肖像权 ③李某的行为导致王乙母亲名誉受损,侵犯了其名誉权 ④王乙母亲对王乙负有监护责任,对刘甲训斥理所当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4-25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党和国家的统筹与规划,又需要公民和全社会的参与与推动。 材料一  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近年来,我国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24年6月,我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多部,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领域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搭建了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聚焦网络治理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强烈诉求,集中整治网络暴力、谣言、“信息茧房”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我国连续三年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系列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近3 000场,全网点击量超过120亿次。 (1)结合材料一,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知识,说明我国是如何以法治力量推动网络文明发展的。 材料二  小张是老张(父)和林某(女)的独生子,20岁时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小张出走后,老张和林某报警积极寻找小张,但始终未果,二老只好彼此相互扶持度日。其间,老张的弟弟张某对兄嫂多有照顾。从日常生活大小事宜到带兄嫂出门旅游,再到二老生病送医,常常是张某协助、陪伴并垫付费用。 2023年,老张和林某去世,张某处理了他们的身后事。此时,小张(23岁)有了消息,张某遂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二老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未予理睬。此后,小张以二老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老张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 张某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对老张名下遗产申请财产保全,并要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结合材料二,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3.(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高级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老独居多年,其子小陈长期在外地工作。为保障晚年生活,陈老与邻居蔡某签订并公证《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陈老去世后蔡某可享有全部遗产(房产180万元、存款50万元)的权利。蔡某依约悉心照料陈老三年,包括日常起居、生病陪护及支付部分医疗费用。陈老去世后,蔡某料理后事并要求按照之前的《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此时,小陈出示一份陈老生前立的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名下全部房产存款归儿子小陈”,落款有陈老签名及年份但无具体月、日。小陈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按遗嘱继承,遂与蔡某产生纠纷,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如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4.(24-25高二下·陕西安康汉滨区七校·期末)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父母均已去世)与配偶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二人育有一子王甲和一女王乙。2024年王某因病去世,生前在保姆和王乙的见证下立有录像遗嘱,自己的财产由儿子王甲和女儿王乙共同继承。李某因悲伤过度,半年后也去世,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将全部遗产留给女儿王乙并签名且注明年月日。王甲则认为自己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双方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王甲和王乙各分得多少遗产并说明理由。 15.(24-25高二下·山西临汾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6月25日,上海一老人陆某某推倒一辆停放在小区里的摩托车,车主陈先生报警后坚持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鉴定,摩托车损失为9000多元。2023年1月24日,因老人去世,刑事案件由此终止,车主陈先生决定向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提起索赔修车款的民事诉讼。 2023年3月24日,此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表示,在开庭前,经法院调查核实,陆某某名下有一栋房产,目前仍未过户。被告因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认定为放弃抗辩权。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原告陈先生提出的诉求,认定老人陆某某的确有故意推车行为,被告需赔偿摩托车受损费用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有人说: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老人的继承人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老人的继承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结合材料,运用三段论推理的规则,对此观点进行分析。 16.(24-25高二下·宁夏石嘴山第一中学·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小亮看中了小明挂牌出售的一套标价150万元的商品房,经与小明协商,他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套房产,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一个月之内小亮先支付购房定金25万元,余款在3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三日后,小亮向小明支付定金25万元。一个月后,因当地房价大涨,小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小亮的购房定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材料二  苏先生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小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承担方式,并说明理由。 (2)苏先生如何才能合法实现自己的意愿?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为苏先生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1.(24-25高二下·宁夏银川·期末)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新政明确,婚姻登记全面实现“全国通办”,取消了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施行的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的规定,男女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声明材料,即可在任意地区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国家(   ) A.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程序 B.放宽了结婚法定条件的限制 C.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管理 D.让婚姻自由更加触手可及 2.(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大荔县·期末)2019年12月,许某某(男)父母全款购买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在本案中(   ) ①范某某起诉离婚,许某某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②案涉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故理应属于许某某个人财产 ③案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范某某、许某某双方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应平均分割案涉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4-25高二下·陕西西安临潼区华清中学·期末)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N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商业保险金10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累计金额达50万元,未告知小倩,部分借款被用于赌博输掉。2024年5月,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后,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担问题未达成一致,小陈将小倩诉至当地法院。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陈与小倩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陈名下的商业保险收益,小倩无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③瞒着对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网贷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④一审判决离婚,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大荔县·期末)陈某婚前存款20万元,婚后用于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离婚时,妻子李某主张分割股票收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收益属陈某个人财产,因本金为婚前财产 B.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C.妻子需证明参与投资决策才能主张分割 D.投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不参与分配 5.(24-25高二下·宁夏银川一中·期末)结婚时,张某向妻子王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婚后育有一子明明,今年3岁。张某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和孩子,遭到拒绝。于是张某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明明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③张某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照顾家庭和孩子是妻子一方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4-25高二下·山西临汾第一中学·期末)杨狄与元芳登记结婚,两人一直住在杨狄父亲全款购买的婚房里,杨狄婚前购买了一辆奔驰牌汽车,后来经两人商量补签了一份婚后协议书:约定婚房和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一年后,两人因工作调动分歧较大导致感情破裂,随后元芳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狄同意离婚,要求按照协议履行。两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 ②婚房和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元芳有权分割 ③为减少轻率离婚,法院应当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判决 ④根据本案审理,法院可以依法宣判杨狄和元芳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4-25高二下·陕西商洛·期末)崔某与陈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陈某双方名下。2025年3月,陈某与崔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但对于该套房产如何分配,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关于该套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是陈某婚前购买,该房产属于陈某个人所有 B.由于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崔某和陈某共同所有 C.该房产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崔某对该房产没有处分权 D.陈某与崔某就该套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8.(24-25高二下·陕西西安第八十五中学·期中)小帅的爷爷和小如的奶奶是亲兄妹,小帅和小如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2岁,小师25岁时要与小如办理登记结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自由的原则,两人可以登记结婚 ②两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所以可以登记结婚 ③当事人可以一方或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④两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不能登记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4-25高二下·陕西渭南临渭区·期末)孙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并生育一女。婚后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出现矛盾。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办案法官在与双方多次沟通后发现孙某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沟通导致双方误解加深。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恋爱经历后,将调解场所设在了樱花树下,并引导双方回忆起当年在樱花树下度过的美好时光。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和好如初,孙某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法官在其婚姻冷静期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②孙李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准予离婚的实体性规定 ③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④司法温度有利于修复当事人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高级中学·期末)小华(男)与小花(女)恋爱多年,在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却意外发现,小华的母亲与小花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只要两情相悦,可办理结婚登记    ②小华与小花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小华与小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④小华与小花是三代直系血亲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11.(24-25高二下·陕西铜川王益中学·期末)魏某与妻子何某婚前口头约定婚后双方收入归各自所有。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何某创作网络小说并发表,获得稿酬10万元。魏某获得父亲赠予的一处房产,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魏某所有;魏某欠牌友5万元债务;何某省吃俭用在银行存款6万元。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魏某赌博所欠债务属于魏某个人债务        ②何某在银行存款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父亲赠予魏某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说稿酬10万元属于魏某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4-25高二下·青海西宁大通县·期末)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须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3.(24-25高二下·青海海南藏族·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5月15日是第32个国际家庭日。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当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材料一  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在某教育服务机构给孩子报了近1万元的教育服务班并签订教育服务合同。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教育服务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遂要求教育服务机构退费,但遭到拒绝。小刘一气之下诉至人民法院,被判败诉。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材料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某对50826名八年级学生的家长开展了一份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条件下,每天都吃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为513分,而每天都吃不到家长做的早餐的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为450分,两者相差63分。于是,孙某得出结论:家庭早餐是影响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因素。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刘败诉的原因,并说明该案例对维护家庭和睦的启示(写两点即可)。 (2)结合材料二,指出孙某得出上述结论运用的归纳推理方法,并说明该方法是如何被具体运用的。 试卷第1页,共3页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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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期末真题汇编,陕晋青宁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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