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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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系统涵盖结婚的内涵、原则、法定条件、登记程序及离婚的条件、方式和限制,通过2022年2月22日领证热点导入,结合案例分析构建从婚姻建立到解除的知识支架。
其亮点在于采用案例教学与情境分析,如小梅被迫结婚案例强化婚姻自由原则,“牛刀小试”题巩固法治知识,凸显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能将法律知识与生活结合,教师可直接利用案例和习题提升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2年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星期二,因数字“二”谐音为“爱”吸引了不少新人选择在这一天领证。
2022年2月22 最有爱的一天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目 标 TARGET
珍惜婚姻
一
离婚要慎重
二
学习目标
1.列举日常生活的事例,知道结婚的内涵,把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件。
2.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
3.同时结合具体案例懂得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重点:结婚的含义、条件和程序;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难点:理解离婚的两种情况、离婚自由的限制情形。
珍惜婚姻
一
小王和红红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他们按照当地习俗,在家里请亲朋好友和乡亲们吃席,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那么,他们的婚姻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分析
1.婚姻的含义及要求(教材50页)
(1)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要求:
婚姻的建立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原因: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珍惜婚姻
一
案例分析
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上述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教材50页)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珍惜婚姻
一
名词点击(教材51页顶)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结婚的法定条件(教材51页)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珍惜婚姻
一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教材51页)
案例分析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材料二: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材料三: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谈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4.婚姻登记(教材51页最后一段)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程序:
①申请②审查③登记
珍惜婚姻
一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审查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登记
珍惜婚姻
一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的条件:重婚、近亲、太小。
2.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基层组织。 1.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2.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案例分析
小张和小李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两家并无血亲关系,恋爱多年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于是他们按照当地习俗,在家里请亲朋好友和乡亲们吃席,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为什么?
他们这种关系如何界定呢?
1.表现情况
(1)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教材52页)
离婚要慎重
二
1.如何慎重对待婚姻自由(教材52页最后一段)
①在长期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要慎重
二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教材53页顶 相关链接)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过程的终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离婚要慎重
二
例外:女方提出离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
案例分析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兄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
(1)王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形式?
3.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教材53页)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状况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离婚的方式(教材53页):
(1)协议离婚 (2)裁判离婚
离婚要慎重
二
(1)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注】协议离婚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期间届满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要慎重
二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注意】调解分为调解和好和调解离婚。调解离婚: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出具离婚判决书。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要慎重
二
离婚后的探望问题
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教材53页 第二个相关链接
课堂小结
牛刀小试
1.江某订婚后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李某仍决定终止妊娠并起诉至法院。本案中( )
A.江某患有当前医学上难以治愈的疾病,应判婚姻无效
B.江某与李某已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应调解维持婚姻
C.江某婚前未告知李某自己身患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D.江某隐瞒事实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C
2.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1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
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
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课后作业
完成本课对应内容的练习册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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