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6 法律与生活(精选高频考题40题)(江苏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模分类汇编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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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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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题集-试题汇编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模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江苏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515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18 |
| 更新时间 | 2026-05-18 |
| 作者 | 思辨政治资料库 |
| 品牌系列 | 好题汇编·二模分类汇编 |
| 审核时间 | 2026-05-18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915553.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融合AIGC技术、新就业形态等前沿情境,精选江苏各地二模及调研试题,适配高三二模综合能力检测。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9题|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以AI换脸侵权、劳动争议等案例为情境,考查法律条文应用|
|主观题|11题|同上|结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设计案例分析与维权方案,突出综合论证能力|
内容正文:
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第一部分 选择题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 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部分 主观题
第一部分 选择题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A 2.C 3.A 4.B 5.C 6.A 7.C 8.C 9.A 10.D
11.C 12.C 13.D 14.C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15.B 16.B 17.A 18.B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19.C 20.B 21.C 22.C 23.C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24.C 25.D 26.D 27. D 28.D 29.C
第二部分 主观题
30.【答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协议约定因老人自身行为所致损伤不负法律责任,属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无效条款。
31.【答案】①电商平台构成违约和侵权。平台未按平台注册协议要求擅自共享用户信息,构成违约,侵犯陈某个人信息保护权。
②商家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欧盟有机认证,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品导致陈某肠胃不适,侵犯其健康权和安全消费权。
③陈某于法有据、合理维权。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于法有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32.【答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已明确告知梁某AI内容的局限性,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构成侵权。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梁某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害等关键事实。
33.【答案】(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名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③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正,有助于树立规则意识、纠正行为偏差;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管教责任,实现法律惩戒、教育引导与权利救济的统一,判决合法合理。
(2)①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具有确定性的思维,要求遵循同一律,否则会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监护人将“合法权益”偷换为“直接财产损毁”,但实际上海底捞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支出,均属于其侵权行为导致的必要经济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②监护人的辩解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就可以肯定后件,否定了后件就可以否定前件。监护人辩称否定前件否定后件,推理结构错误,且前提虚假,因此无效。
34.【答案】上述法条将绿色原则贯穿于物权行使全过程。明确民事主体在享有物权的同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从源头禁止违法排污,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兼顾资源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良法夯实绿色发展制度根基,构建基层自治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强化环保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35.【答案】(1)政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履行政府基本职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是合理设定权力与责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存在疏忽致使冯某受伤,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冯某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新业态就业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获赔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中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被告偷换概念,违反了同一律。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原告既可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又可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被告未准确表达二者关系。
36.【答案】(1)合法。公司承诺支付加班工资作为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也履行告知义务,彭某未对抽签方式及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安排,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彭某无合法手续擅自离岗构成无故旷工,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合同约定。
(2)彭某将“公司安排的值班”等同于“强制加班”,但此前未对公司值班安排提出过合理异议,彭某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违背了同一律。假言判断是一种条件判断,“如果公司不取消我的值班,我就拒绝到岗”这一判断所揭示的事物之间不存在充分条件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安排到岗值班,该判断错误。
37.【答案】①电商平台构成违约和侵权。平台未按平台注册协议要求擅自共享用户信息,构成违约,侵犯陈某个人信息保护权。
②商家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欧盟有机认证,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品导致陈某肠胃不适,侵犯其健康权和安全消费权。
③陈某于法有据、合理维权。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于法有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38.【答案】①某茶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②某茶叶公司冒用地理标志商标行为易使公众对商品原产地、品质等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合法合理。③本案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规范经营者正确使用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39.【答案】(1)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②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①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跨国诉讼成本。
②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减少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
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④促进社会和谐,避免矛盾激化,体现司法为民。
40.【答案】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连续上课,属于单方终止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其应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被告并未提供证据,应向原告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③法院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驳回小飞的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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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第一部分 选择题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 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部分 主观题
第一部分 选择题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江苏·二模)大学毕业生小丽通过招聘平台向上海某公司投递“法务专员/助理”岗位简历。公司浏览简历3分钟后即回复“未通过筛选”。小丽主动询问原因,公司答复:“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再无回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丽无需经过仲裁,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B.此案属劳动争议,小丽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为1年
C.小丽需证明公司主观恶意,否则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D.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小丽,侵害了小丽的自主择业权
2.(2026江苏·二模)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删除复刻数据并赔偿损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C.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D.企业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3.(2026江苏·二模)李某向短视频平台转让了某网络短剧剧本。该视频平台擅自对剧本进行大面积修改并完成制作上线播出,该剧彻底颠覆了原剧本中部分角色的人物设定,破坏了原作品的艺术表达和思想内涵。李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关于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A.平台应当保护李某作品之完整
B.平台不得对李某的作品进行改编
C.平台仅获得该剧本所有权,未获得著作权
D.平台有权发表李某作品,但不可擅自播出
4.(2026江苏·二模)赵某和钱某是夫妻,双方曾通过微信文字聊天形式约定,“未经对方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借贷。”后赵某未经钱某同意,向孙某借款购买自住房。一年后两人离婚,所购房屋归钱某所有。后赵某因车祸离世,未留下遗产。孙某在债务到期时,向钱某追讨债务,钱某表示对该债务不知情。此案中( )
A.孙某有权申请拍卖房屋并优先受偿
B.钱某仍应当履行对孙某的相关债务
C.赵钱二人约定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
D.赵某欠款因夫妻约定有效不构成共同债务
5.(25-26高三·江苏苏锡常镇四·调研)戴某拥有一套合法产权房屋,年老患病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悉心照料戴某直至其去世。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戴某订立协议处分房屋,侵犯了其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B.当戴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蔡某应该履行监护职责
C.蔡某按照协议有权获得该房屋,不需要戴某子女同意
D.蔡某需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方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6.(25-26高三下·江苏南通中学等校·月考)某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抓取主持人李某的影像资料生成“虚拟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该数字人的形象特征及名字与李某高度重合,引发公众误认。李某遂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许可使用李某名字,侵害其享有的姓名权
B.抓取公开影像进行创作,并未侵害李某肖像权
C.未明确宣称该数字人是李某,不侵害其姓名权
D.若不服一审判决,李某可在判决送达十日内上诉
7.(2026江苏·二模)许某是某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该餐饮公司为进行营销宣传,于春节前夕未经授权在其自媒体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段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明星孙某某拜年视频,其中使用了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其经AI技术处理后的声音。孙某某遂将某餐饮公司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孙某某10000元。在此案中( )
A.许某应对该餐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被告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上诉
C.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声音均属人格权益保护范畴
D.由被告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2026江苏·二模)某网络公司推出“用户邀请好友注册送现金”活动,约定邀请10名好友成功注册可兑换100元现金。王某邀请好友注册达标后申请兑换,该公司称活动已提前终止,以“活动规则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兑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活动告知属于要约邀请,公司可终止活动拒绝兑换
B.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
C.活动规则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D.公司行使解释权违反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9.(2026江苏·二模)陈某在某音平台实名认证的账号下发布了13段自己拍摄的短视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某音小程序“某颜”,“某颜”用户可通过观看广告或购买会员,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换脸并保存。陈某发现,“某颜”上展示的13段短视频与自己发布的13段短视频,在人物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但视频场景、人物造型和动作等基本一致。陈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本案中( )
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陈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B.陈某的修改权保护期限为其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C.“某颜”用户“AI换脸”行为侵犯了原作品的肖像权
D.该公司的做法是“搭便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10.(2026江苏·二模)徐某与张某二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了一家水果商行。由于初始资金不足,徐某用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借贷20万元。在经营过程中,水果商行未经许可,销售外包装上突出使用“APPLE新疆阿克苏”字样的苹果。某苹果协会认为水果商行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依此向法院提出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水果商行和苹果协会,客体是商标权
B.若水果商行负债后无力偿还,合伙人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D.银行享有抵押权,在徐某不履行债务时可与其协议以房产折价实现债权
11.(2026江苏·二模)杨某因需要购买轮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轮胎的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结识了同一微信群中经营轮胎生意的彭某。两人通过微信达成一致后,杨某通过微信分四次向彭某转款,彭某收到货款后所发轮胎型号、数量与杨某需购买的轮胎要求不符,被杨某拒收。经双方协商,彭某同意退还货款。杨某多次催要,彭某返还了部分货款,但余款以各种理由拖延。为此,杨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A.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轮胎
B.杨某发布的购买信息属于要约邀请
C.通过聊天软件达成合意的合同是书面形式合同
D.彭某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货款
12.(25-26高三下·江苏泰州·调研)张某在小区公共区域遛未牵绳的宠物犬,犬只突然扑向路过的邻居李某,导致李某腿部擦伤,且该犬只深夜频繁吠叫,长期干扰居民休息。依据以下法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牵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A.张某因未牵绳,需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
B.若李某曾挑逗犬只,张某可免除全部侵权责任
C.李某可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D.张某的行为均侵犯相邻权,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13.(2026江苏·二模)张某生前离异,未生育子女,其父先于其死亡。李某与张某生前系恋爱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签署了“婚前协议”——婚后若男方先身故,则所有资产全部由女方继承。张某死亡后,李某据此协议主张张某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张某母亲杨某对此并不认可。本案例中( )
A.“婚前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构成张某的有效遗嘱
B.李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该房产的所有权
C.双方可于仲裁与诉讼间任选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D.杨某对该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无需以登记为前提
14.(25-26高三下·江苏南通中学等校·月考)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第2年,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期限1年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债务到期后,甲未履行清偿义务,丙依法行使抵押权,拟拍卖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时,有权要求乙立即腾退房屋
B.甲未书面告知乙房屋抵押事实,乙有权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C.乙的租赁权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D.乙因房屋被拍卖无法继续承租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15.(2026江苏·二模)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由外甥女小冬长期照料并共同生活28年。2001年,王达将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王达多次表示,唯一的女儿王晓不管自己,并于2009年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据此推断,可知( )
A.该遗嘱于王达去世后即可生效,小冬获得该房产
B.该涉案房产50%的份额,属于王达的外孙女所有
C.女儿王晓可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一定房产份额
D.该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继承,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6.(2026江苏·二模)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17.(2026江苏·二模)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经营超市(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书面约定“婚内个人名义借款由借款人自行偿还,超市归李某一方所有”。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其婚后多年未回家的儿子李某甲主张继承超市,但不知二人约定的债权人就李某生前为超市进货所借20万元,要求王某清偿。王某提出异议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王某需清偿
B.借款未用于日常消费,属李某个人债务
C.李某甲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超市属李某个人财产,李某甲可全额继承
18.(2026江苏·二模)赵某去世,留下房屋、存款等遗产。由于赵某生前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诉至法院,均称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收归国有,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赵某的叔姑舅姨们分得部分存款。针对法院判决结果,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叔姑舅姨代位赵某已故父母,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B.叔姑舅姨对存款分割基于扶养事实,而非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C.法院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判决将无人继承的遗产部分赠与国家
D.多尽义务多分遗产体现公民权利义务相同,权利义务对等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19.(2026江苏·二模)李某系某公司高级工程师,长期在粉尘超标车间工作,患上尘肺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万元。治疗期间,公司以“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妻子与其协议离婚时,主张分割其伤残补助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本案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B.若公司不愿协商,李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C.伤残补助金是李某的个人财产,其妻子无权主张分割
D.因劳动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都是不可解除的
20.(25-26高三·江苏苏锡常镇四·调研)高某在某公司担任订单员两年。因两名同事离职,高某被公司要求承担三人工作量,日常工作需加班才能完成,且公司未增加工资或支付加班费。高某与公司沟通请求调整未果,公司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为由,将其开除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高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对高某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B.高某可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C.对该案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D.该公司开除高某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1.(2026江苏·二模)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手机应用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大量用户被骚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用户提起诉讼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自行证明该应用的过错
B.若该手机应用受到处罚体现了信息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
C.若受侵害的用户数量众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D.该手机应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2.(25-26高三下·江苏泰州·调研)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悬挂某数字公司名牌,日常工作、沟通软件显示都使用“某数字公司”字样。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梁某,经营范围重合,工资由梁某个人账户发放。王某诉至法院主张两公司混同用工,要求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关系并支付欠薪。该案中王某( )
A.劳动报酬由梁某个人支付合法合规
B.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承担不利后果
C.可凭劳动事实主张数字公司支付欠薪
D.与科技公司劳动关系自签合同之日才建立
23.(2026江苏·二模)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戚风蛋糕”标签,在布局、颜色及设计风格上高度仿冒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同类知名商品,并存在多处核心近似点,足以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法院经深入市场调查后,最终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没收涉案产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B.标签外观相似就认定为侵权,会过度限制食品行业创新活力
C.法院结合市场调查判决,体现了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
D.若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生效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24.(2026江苏·二模)原告陈某自2013年起与金某开始同居生活,但无共同子女。同居期间,陈某照顾金某的生活起居。2024年11月,金某因交通事故去世,陈某与金某的亲属在金某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一致,爆发矛盾,最终诉讼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依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 )
①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②该调解书就具备了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应当在30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请求
④双方仍可以就协议未处分财产进行协商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25.(25-26高三上·江苏无锡·期末)林某在甲电器网站看中某品牌烤箱,随即下单,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林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林某收货试用时,烤箱加热管突然短路起火,烧毁了厨房台面。林某要求店铺退货赔偿,店铺以详情页标注“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林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在付清价款时即取得该烤箱所有权
B.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林某无需举证
C.网店因提前告知相关条款即可免除责任
D.林某可向该品牌烤箱的生产商主张赔偿
26.(2026江苏·二模)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刘某冲泡奶粉,由于玻璃杯炸裂导致烫伤。事后,刘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调查后,认定刘某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刘某和公司。公司认为刘某工作时间吃早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所作工伤认定决定。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侵害人身利益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
B.若刘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争议
C.公司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D.公司应对刘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27.(2026江苏·二模)农场委托董某操作无人机喷洒化肥,并雇佣肖某、舒某装化肥。作业前双方均被提醒远离起降点,但作业时,肖某突然跑向未降落无人机,被螺旋桨击中头部。经专业机构鉴定,损伤程度达到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就赔偿问题,各方产生争议。本案中( )
A.肖某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不法侵犯
B.肖某可以将八级伤残鉴定意见作为书证维权
C.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董某只能选择其一
D.农场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应承担一定责任
28.胡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胡某在一次送餐途中摔伤致肋骨骨折。对此,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此案,法官组织两次调解,公司最终撤回起诉。该案例中( )
①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前提条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②公司应遵循“或裁或诉”原则,选择诉讼时放弃仲裁
③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因公司欠缺举证能力,需人社局对自身行为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9.(2026江苏·二模)2021年3月尚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试用期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10月5日。2021年8月8日,尚某告知公司自己怀孕。2021年8月18日,该公司以其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从2021年8月2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尚某表示不服,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和试用期属于合同必备条款
B.本纠纷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C.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尚某要继续维权则应提起劳动仲裁
D.用工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 主观题
30.(2026江苏·二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
31.(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陈某通过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进口有机蜂蜜,平台注册协议中明确规定:收集信息仅用于订单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陈某下单后发现,商品包装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与商家宣传的欧盟有机认证不符,且食用后出现轻微肠胃不适。同时,陈某频繁收到平台合作商家的保健品推销电话。经查,该电商平台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其手机号、收货地址等订单信息同步给平台内12家食品商家,还通过算法分析其消费数据,生成健康需求报告,供商家定向营销。陈某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平台以信息共享属行业惯例为由推诿,商家则主张宣传瑕疵不影响食用拒绝担责,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例中各民事主体的行为。
32.(25-26高三·江苏苏锡常镇四·调研)【案情】
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AI)应用程序,询问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时,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在对话中进行纠正,但AI回复仍坚持错误信息,还提出若有误将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直到梁某提供该高校官网招生信息后,AI才认可生成了不准确信息。梁某认为,AI承诺赔偿了,某科技公司就应承担责任。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使其遭受损害,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9999元。
【说法】
H市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已经在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原告未能提供存在实际损害的关键事实。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33.(2026江苏·二模)2025年2月,两名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海底捞火锅上海门店包间就餐时,为寻求刺激,先后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随后,吴某将该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与公众质疑,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严重下滑、门店客流量大幅下降。
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更换全部餐具,退还涉事时段堂食消费者全部餐费,并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费用,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为此,海底捞将两名未成年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
庭审中,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辩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直接造成门店财产实际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说明监护人辩称的逻辑错误。
34.(2026江苏·二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法典物权编】
第286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说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如何推动国家绿色发展。
35.(2026江苏·二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某班同学搜集了以下材料,请你一同讨论有关问题。
材料一 近年来,随着线上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易受到意外伤害。由于缺少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人员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业伤害主要通过平台企业购买意外商业险来解决,存在平台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道“必答题”。
材料二 冯某系外卖骑手,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案涉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物业公司保安关闭门禁未能为冯某安全通过留下足够时间,导致冯某被撞击倒地受伤。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冯某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冯某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由某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摘要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此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某物业公司承担冯某损害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冯某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说明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道“必答题”。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二审法院为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被告在法庭辩称:“冯某已获残疾赔偿金,无权再向我方主张残疾赔偿金。”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反驳被告的观点。
36.(2026江苏·二模)2026年春节前夕,某餐厨垃圾收运公司通过抽签方式抽中彭某春节值班。公司随后在工作群发布了春节放假通知,明确彭某需在2月8日至17日期间值班,并承诺支付加班工资及补贴。系统记录显示,彭某已阅读该通知。然而,彭某在请假未获批情况下,仍自2月5日离岗至2月14日。期间,公司多次通知要求其返岗或补充请假手续,但彭某均未予理会。最终,公司根据与彭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合同。彭某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公司解雇行为是否合法。
(2)彭某在法庭辩称:“公司安排的值班是强制加班,如果公司不取消我的值班,我就拒绝到岗。”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反驳彭某的观点。
37.(25-26高三下·江苏泰州·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消费者陈某通过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进口有机蜂蜜,平台注册协议中明确规定:收集信息仅用于订单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陈某下单后发现,商品包装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与商家宣传的欧盟有机认证不符,且食用后出现轻微肠胃不适。同时,陈某频繁收到平台合作商家的保健品推销电话。经查,该电商平台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其手机号、收货地址等订单信息同步给平台内12家食品商家,还通过算法分析其消费数据,生成健康需求报告,供商家定向营销。陈某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平台以信息共享属行业惯例为由推诿,商家则主张宣传瑕疵不影响食用拒绝担责,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行为。
38.(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事实】
某旅游公司于2009年3月21日注册了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商标,其又于2014年10月7日获准注册了第12563337号“峨眉雪芽”商标,后该旅游公司出具《商标使用授权书》,以排他许可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免费使用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商标及第12563337号“峨眉雪芽”商标。
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于2012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峨眉雪芽牌绿茶”分别于2009年、2017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后该旅游公司分公司发现某茶叶公司生产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峨眉山雪芽”“烘青绿茶”字样,其中“雪芽”二字被放大,遂以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市人民法院认为,某茶叶公司在茶叶产品上使用的名称“峨眉山雪芽”“产自峨眉山雪芽”在读音和含义上与某旅游公司分公司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峩眉雪芽”“峨眉雪芽”相似,且使用位置显著,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构成侵权,故判决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商品,并赔偿该旅游公司分公司10万元。该茶叶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经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意:排他许可是许可贸易的一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都对该技术及其产品拥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但许可方不能再将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根据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
39.(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
【非诉解纷案例赋能】
多元解纷案例库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进一步凝聚纠纷解决合力,促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多元解纷案例库覆盖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常见易发纠纷类型,反映了各领域、各行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创新机制、方式方法,充分展现了多元主体开展纠纷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实定分止争的生动实践。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求通过检索案由、关键词等多种方式高效准确查询所需调解案例等,人民法院案例库关联裁判案例也同步展示在检索结果页面中,更好为社会公众寻求多元的解纷方式提供指引,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
【多元联动跨国解纷】
[案例来源] 甘肃省法院立案一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 D2025-161-1-014-071
[基本案情]
王某和彭某于2007年7月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彭某前往某国务工,与王某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薄。王某以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彭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处理方式]
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对话等方式耐心细致沟通了解情况,通过“背对背”方式讲述调解对双方及子女的有利之处,劝说夫妻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权衡利弊,帮助双方找到婚姻矛盾症结点,并促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考虑到彭某身处某国、其回国来回花销太高的情况,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引导双方讲述各自积压的矛盾心结,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不厌其烦释法说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智慧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成功调解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40.(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2019年9月,妈妈带着女儿小飞到某舞蹈艺术公司(下称舞蹈班)报名了一年舞蹈课程,共112节课,费用8500元,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载明:“客户姓名小飞,缴纳金额8500元,中国舞等内容。”半年后,由于小飞即将搬家,距离上课地点过远,小飞妈妈向该舞蹈班提出了退款请求,但舞蹈班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小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舞蹈班退还剩余未上课部分的学费6071.43元。舞蹈班辩称,小飞是基于自身原因才不能来上课,而且该舞蹈班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提成、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舞蹈班向小飞退还未授课费用3000元,驳回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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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第一部分 选择题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 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部分 主观题
第一部分 选择题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江苏·二模)大学毕业生小丽通过招聘平台向上海某公司投递“法务专员/助理”岗位简历。公司浏览简历3分钟后即回复“未通过筛选”。小丽主动询问原因,公司答复:“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再无回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丽无需经过仲裁,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B.此案属劳动争议,小丽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为1年
C.小丽需证明公司主观恶意,否则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D.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小丽,侵害了小丽的自主择业权
【答案】A
【详解】A:小丽与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平等就业权纠纷(民事侵权),而非劳动争议。根据《就业促进法》及司法实践,此类纠纷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说法正确。
B: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需基于劳动关系产生),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说法错误。
C:就业歧视案件中,小丽只需证明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如公司明确表述“想招男同志”),公司需举证拒绝理由合法(如岗位属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特殊岗位),无需小丽证明公司主观恶意,说法错误。
D: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小丽,侵害的是平等就业权(不因性别受歧视的权利),而非自主择业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说法错误。
2.(2026江苏·二模)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删除复刻数据并赔偿损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C.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D.企业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C
【详解】A: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营利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
B:该企业未经林某同意,使用其人脸与声音生成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确实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与声音权益,但“恢复原状”是针对财产权益被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用于将被侵害的财产恢复至原有状态,不适用于人身权益侵权,错误。
C: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该企业生成的数字人与林某原短视频内容无关,并非对原短视频作品的复制、改编等,没有侵犯林某对原短视频享有的著作权,但使用AI生成的人物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标注“AI生成”,该企业未履行标识义务,违反了监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正确。
D: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举证规则,本案属于普通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企业自行举证无过错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错误。
3.(2026江苏·二模)李某向短视频平台转让了某网络短剧剧本。该视频平台擅自对剧本进行大面积修改并完成制作上线播出,该剧彻底颠覆了原剧本中部分角色的人物设定,破坏了原作品的艺术表达和思想内涵。李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关于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A.平台应当保护李某作品之完整
B.平台不得对李某的作品进行改编
C.平台仅获得该剧本所有权,未获得著作权
D.平台有权发表李某作品,但不可擅自播出
【答案】A
【详解】A:著作权包含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权利人有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平台擅自大面积修改剧本、破坏原作品的艺术表达和思想内涵,属于侵害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因此平台应当保护李某作品的完整性,正确。
B: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平台并非绝对不能改编作品,只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改编,错误。
C:李某向平台转让剧本相关权利,通常是转让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仍归李某所有,该选项混淆了所有权和著作权的概念,错误。
D:如果平台依法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授权,就有权播出作品,“不可擅自播出”的表述不符合著作权授权的相关规则,错误。
4.(2026江苏·二模)赵某和钱某是夫妻,双方曾通过微信文字聊天形式约定,“未经对方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借贷。”后赵某未经钱某同意,向孙某借款购买自住房。一年后两人离婚,所购房屋归钱某所有。后赵某因车祸离世,未留下遗产。孙某在债务到期时,向钱某追讨债务,钱某表示对该债务不知情。此案中( )
A.孙某有权申请拍卖房屋并优先受偿
B.钱某仍应当履行对孙某的相关债务
C.赵钱二人约定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
D.赵某欠款因夫妻约定有效不构成共同债务
【答案】B
【详解】A:房屋已归钱某所有,但孙某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一般存在于抵押权中,错误。
B:赵某借款购买的房屋是“自住房”,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虽然两人有内部约定,但该房屋在离婚后归钱某所有,钱某实际享受了该借款带来的利益(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即使钱某表示不知情,由于该债务用于购买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住房,且最终财产归属于钱某,钱某应当对该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两人离婚,钱某仍需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正确。
C:赵钱二人的约定采用微信文字聊天形式,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是有效的,错误。
D: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夫妻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仍构成共同债务,错误。
5.(25-26高三·江苏苏锡常镇四·调研)戴某拥有一套合法产权房屋,年老患病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戴某与邻居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蔡某负责其生养死葬,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悉心照料戴某直至其去世。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戴某订立协议处分房屋,侵犯了其子女的法定继承权
B.当戴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蔡某应该履行监护职责
C.蔡某按照协议有权获得该房屋,不需要戴某子女同意
D.蔡某需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方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C
【详解】A:戴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且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戴某的行为没有侵犯子女的法定继承权,排除。
B: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明确说明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是蔡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并未约定蔡某承担监护职责,排除。
C: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蔡某已经依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权按照协议获得房屋,不需要戴某子女同意,正确。
D:基于继承(包括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即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不是取得所有权的生效要件,排除。
6.(25-26高三下·江苏南通中学等校·月考)某公司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抓取主持人李某的影像资料生成“虚拟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该数字人的形象特征及名字与李某高度重合,引发公众误认。李某遂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经许可使用李某名字,侵害其享有的姓名权
B.抓取公开影像进行创作,并未侵害李某肖像权
C.未明确宣称该数字人是李某,不侵害其姓名权
D.若不服一审判决,李某可在判决送达十日内上诉
【答案】A
【详解】A:未经李某许可使用其名字,且引发公众误认,侵害了李某的姓名权(姓名权包括姓名使用权、决定权、变更权),正确。
B:抓取李某影像资料生成数字人,即使是公开影像,未经许可用于商业用途,仍侵害肖像权,排除。
C:虽未明确宣称数字人是李某,但名字和形象高度重合并引发公众误认,已构成姓名权侵害,排除。
D:民事案件一审判决送达后,上诉期为15日,并非10日,排除。
7.(2026江苏·二模)许某是某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该餐饮公司为进行营销宣传,于春节前夕未经授权在其自媒体平台账号上发布了一段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明星孙某某拜年视频,其中使用了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其经AI技术处理后的声音。孙某某遂将某餐饮公司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孙某某10000元。在此案中( )
A.许某应对该餐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被告若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10日内提出上诉
C.孙某某的姓名、肖像及声音均属人格权益保护范畴
D.由被告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详解】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题目未提及该情况,不能直接推定许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排除。
B: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排除。
C: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属于法定人格权,我国法律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规则,因此三者都属于人格权益保护范畴,正确。
D:本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原告孙某某举证侵权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排除。
8.(2026江苏·二模)某网络公司推出“用户邀请好友注册送现金”活动,约定邀请10名好友成功注册可兑换100元现金。王某邀请好友注册达标后申请兑换,该公司称活动已提前终止,以“活动规则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兑换。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活动告知属于要约邀请,公司可终止活动拒绝兑换
B.王某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
C.活动规则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D.公司行使解释权违反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答案】C
【详解】A:该活动约定内容明确具体(邀请10人成功注册即可兑换100元现金),已经构成要约,而非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的要约邀请,公司无权随意终止活动拒绝兑换,排除。
B:合同除书面形式外,还可以通过行为等其他形式订立。王某完成了合同约定的邀请注册义务,双方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排除。
C:“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是公司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免除公司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情形,正确。
D: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因违背诚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产生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公司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排除。
9.(2026江苏·二模)陈某在某音平台实名认证的账号下发布了13段自己拍摄的短视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某音小程序“某颜”,“某颜”用户可通过观看广告或购买会员,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换脸并保存。陈某发现,“某颜”上展示的13段短视频与自己发布的13段短视频,在人物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但视频场景、人物造型和动作等基本一致。陈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本案中( )
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陈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B.陈某的修改权保护期限为其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C.“某颜”用户“AI换脸”行为侵犯了原作品的肖像权
D.该公司的做法是“搭便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答案】A
【详解】A:陈某对自己拍摄的短视频享有著作权,网络科技公司未经陈某许可,擅自将其短视频用于小程序的AI换脸功能并向公众提供,侵害了陈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正确。
B: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并非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错误。
C:“某颜”用户使用AI换脸时,若使用的是陈某的肖像,才会侵犯陈某的肖像权,本题中换脸后人物五官特征与陈某存在差别,未直接使用陈某肖像,不构成对原作品相关肖像权的侵犯,错误。
D:“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仿冒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本题中该公司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不属于“搭便车”,也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错误。
10.(2026江苏·二模)徐某与张某二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开办了一家水果商行。由于初始资金不足,徐某用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借贷20万元。在经营过程中,水果商行未经许可,销售外包装上突出使用“APPLE新疆阿克苏”字样的苹果。某苹果协会认为水果商行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依此向法院提出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水果商行和苹果协会,客体是商标权
B.若水果商行负债后无力偿还,合伙人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D.银行享有抵押权,在徐某不履行债务时可与其协议以房产折价实现债权
【答案】D
【详解】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主体除水果商行和苹果协会外,还包括相关的合伙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商业标记,错误。
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错误。
C: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的是二审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的审判监督程序,错误。
D: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徐某不履行债务时可与其协议以房产折价实现债权,正确。
11.(2026江苏·二模)杨某因需要购买轮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轮胎的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结识了同一微信群中经营轮胎生意的彭某。两人通过微信达成一致后,杨某通过微信分四次向彭某转款,彭某收到货款后所发轮胎型号、数量与杨某需购买的轮胎要求不符,被杨某拒收。经双方协商,彭某同意退还货款。杨某多次催要,彭某返还了部分货款,但余款以各种理由拖延。为此,杨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A.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轮胎
B.杨某发布的购买信息属于要约邀请
C.通过聊天软件达成合意的合同是书面形式合同
D.彭某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货款
【答案】C
【详解】A:本案属于买卖合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指向的给付行为,轮胎是该关系的标的物而非客体,错误。
B:杨某发布的信息已经明确了购买轮胎的型号、数量、价格,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定义,不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不明确意思表示),错误。
C:我国法律规定,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形式,因此通过微信聊天达成合意的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合同,正确。
D:双倍返还货款是定金罚则的内容,本案中不存在定金约定,且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退款,彭某仅需返还剩余货款,无需双倍返还,错误。
12.(25-26高三下·江苏泰州·调研)张某在小区公共区域遛未牵绳的宠物犬,犬只突然扑向路过的邻居李某,导致李某腿部擦伤,且该犬只深夜频繁吠叫,长期干扰居民休息。依据以下法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牵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A.张某因未牵绳,需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
B.若李某曾挑逗犬只,张某可免除全部侵权责任
C.李某可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D.张某的行为均侵犯相邻权,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答案】C
【详解】A: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是其饲养的犬只造成李某人身损害,未牵绳是行政违法情节,并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错误。
B:若李某挑逗犬只,属于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张某依法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全部侵权责任,错误。
C:李某因犬只扑咬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张某未牵绳致他人受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正确。
D:张某未牵绳致李某受伤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并非侵犯相邻权;仅深夜犬吠干扰居民休息涉及侵犯相邻权。且本案是人身权侵权,不适用仲裁,错误。
13.(2026江苏·二模)张某生前离异,未生育子女,其父先于其死亡。李某与张某生前系恋爱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签署了“婚前协议”——婚后若男方先身故,则所有资产全部由女方继承。张某死亡后,李某据此协议主张张某名下的房屋归其所有。张某母亲杨某对此并不认可。本案例中( )
A.“婚前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构成张某的有效遗嘱
B.李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该房产的所有权
C.双方可于仲裁与诉讼间任选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D.杨某对该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无需以登记为前提
【答案】D
【详解】A:该婚前协议以双方结婚为生效前提,张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协议生效条件未达成;同时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不构成有效遗嘱,错误。
B:遗赠需要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本案不存在有效的遗赠意思表示,李某无法通过遗赠继承房产,排除。
C: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法定受案范围,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错误。
D:杨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物权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所有权的取得无需以登记为前提,登记仅为后续处分物权的要求,正确。
14.(25-26高三下·江苏南通中学等校·月考)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第2年,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期限1年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债务到期后,甲未履行清偿义务,丙依法行使抵押权,拟拍卖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屋时,有权要求乙立即腾退房屋
B.甲未书面告知乙房屋抵押事实,乙有权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C.乙的租赁权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D.乙因房屋被拍卖无法继续承租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详解】A:乙的租赁权成立在先,可以对抗丙的抵押权,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丙无权要求乙立即腾退房屋,排除。
B:甲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是甲丙自愿依法订立的,是否告知乙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排除。
C:甲出租房屋后再抵押,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设立在后,乙的租赁权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正确。
D:乙可以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房屋,不存在无法继续承租的损失,无权请求甲赔偿,排除。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15.(2026江苏·二模)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由外甥女小冬长期照料并共同生活28年。2001年,王达将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王达多次表示,唯一的女儿王晓不管自己,并于2009年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据此推断,可知( )
A.该遗嘱于王达去世后即可生效,小冬获得该房产
B.该涉案房产50%的份额,属于王达的外孙女所有
C.女儿王晓可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一定房产份额
D.该公证遗嘱属于遗嘱继承,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答案】B
【详解】A:遗嘱生效后,小冬仅能获得王达名下50%的房产份额,并非整套房产,错误。
B:该房产是王达与高梅按份共有,双方各占50%份额,因此50%份额属于高梅所有,正确。
C:王达已立公证遗嘱将个人房产份额处分给小冬,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晓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该房产份额,排除。
D:小冬不属于王达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该公证遗嘱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排除。
16.(2026江苏·二模)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答案】B
【详解】A:门面房是大强婚后继承所得,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租金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全体家庭成员,本案子女已成年不计入),说法错误。
B: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大美患病住院,无力承担医疗费,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该权利基于法定扶养义务,说法正确。
C: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大强个人财产,说法错误。
D:根据《仲裁法》第3条,婚姻、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夫妻间的财产及扶养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说法错误。
17.(2026江苏·二模)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经营超市(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书面约定“婚内个人名义借款由借款人自行偿还,超市归李某一方所有”。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其婚后多年未回家的儿子李某甲主张继承超市,但不知二人约定的债权人就李某生前为超市进货所借20万元,要求王某清偿。王某提出异议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王某需清偿
B.借款未用于日常消费,属李某个人债务
C.李某甲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超市属李某个人财产,李某甲可全额继承
【答案】A
【详解】A: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超市,且债权人不知情,夫妻内部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需清偿,A正确。
B:经营所用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不以是否用于日常消费为判定标准,B排除。
C: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后,儿子婚后多年未回家,不意味着未尽赡养义务,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C排除。
D:超市虽为李某个人财产,但王某作为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甲不能全额继承,D排除。
故本题选A。
18.(2026江苏·二模)赵某去世,留下房屋、存款等遗产。由于赵某生前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诉至法院,均称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收归国有,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赵某的叔姑舅姨们分得部分存款。针对法院判决结果,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叔姑舅姨代位赵某已故父母,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B.叔姑舅姨对存款分割基于扶养事实,而非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C.法院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判决将无人继承的遗产部分赠与国家
D.多尽义务多分遗产体现公民权利义务相同,权利义务对等
【答案】B
【详解】A:代位继承仅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的代位继承人范围,错误。
B:叔姑舅姨不属于赵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分得存款是基于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的事实,并非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正确。
C: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属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并非依据物权法定原则,错误。
D:多尽义务多分遗产体现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而非权利义务相同,错误。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19.(2026江苏·二模)李某系某公司高级工程师,长期在粉尘超标车间工作,患上尘肺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万元。治疗期间,公司以“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妻子与其协议离婚时,主张分割其伤残补助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本案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B.若公司不愿协商,李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C.伤残补助金是李某的个人财产,其妻子无权主张分割
D.因劳动合同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都是不可解除的
【答案】C
【详解】A: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案涉及粉尘超标环境,属于职业危害防护范畴,错误。
B:经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排除。
C: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个人财产,伤残补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正确。
D:劳动合同虽有法律约束力,但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解除,排除。
20.(25-26高三·江苏苏锡常镇四·调研)高某在某公司担任订单员两年。因两名同事离职,高某被公司要求承担三人工作量,日常工作需加班才能完成,且公司未增加工资或支付加班费。高某与公司沟通请求调整未果,公司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为由,将其开除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高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对高某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B.高某可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C.对该案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D.该公司开除高某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B
【详解】A:该合同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此类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对高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错误。
B: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正确。
C:终局裁决仅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案劳动合同解除争议不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排除。
D:公司违法要求高某承担超额工作、拒不支付加班费,在先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与法定义务;其依据无效合同条款开除高某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高某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错误。
21.(2026江苏·二模)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手机应用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大量用户被骚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用户提起诉讼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自行证明该应用的过错
B.若该手机应用受到处罚体现了信息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
C.若受侵害的用户数量众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D.该手机应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详解】A:根据第69条第1款可知,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自行证明无过错,否则承担责任。这属于“过错推定原则”,而非“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用户无需自行证明应用过错,A错误。
B:该法第69条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并非“无过错侵权责任”,B错误。
C: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说明若受侵害的用户数量众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C正确。
D: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是民事公益诉讼,而非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D错误。
故本题选C。
22.(25-26高三下·江苏泰州·调研)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悬挂某数字公司名牌,日常工作、沟通软件显示都使用“某数字公司”字样。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梁某,经营范围重合,工资由梁某个人账户发放。王某诉至法院主张两公司混同用工,要求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关系并支付欠薪。该案中王某( )
A.劳动报酬由梁某个人支付合法合规
B.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则承担不利后果
C.可凭劳动事实主张数字公司支付欠薪
D.与科技公司劳动关系自签合同之日才建立
【答案】C
【详解】A: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支付主体应为用人单位。梁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的行为,不能替代用人单位的法定支付义务,错误。
B:王某提供了工作地点标识、日常工作沟通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与某数字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台账、员工档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非由劳动者一人承担所有举证责任,错误。
C: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王某虽未与某数字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工作地点、工作标识、工资发放等事实均指向某数字公司,且两公司存在法定代表人重合、经营范围重合等混同用工情形,王可凭上述劳动事实主张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欠薪,正确。
D:劳动关系的建立标准是实际用工之日,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错误。
23.(2026江苏·二模)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戚风蛋糕”标签,在布局、颜色及设计风格上高度仿冒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的同类知名商品,并存在多处核心近似点,足以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法院经深入市场调查后,最终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没收涉案产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B.标签外观相似就认定为侵权,会过度限制食品行业创新活力
C.法院结合市场调查判决,体现了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
D.若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生效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C
【详解】A:被告“搭便车”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排除。
B:认定侵权并非仅因标签外观相似,而是因为该仿冒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这一认定是对公平竞争的维护,不会过度限制创新,排除。
C:法院经深入市场调查后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改正并处罚款、没收涉案产品,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正确。
D: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判决生效前的法定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排除。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24.(2026江苏·二模)原告陈某自2013年起与金某开始同居生活,但无共同子女。同居期间,陈某照顾金某的生活起居。2024年11月,金某因交通事故去世,陈某与金某的亲属在金某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一致,爆发矛盾,最终诉讼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依据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 )
①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②该调解书就具备了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应当在30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请求
④双方仍可以就协议未处分财产进行协商分割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不允许上诉,排除。
②: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书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确。
③:司法确认程序针对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本案本身就是法院主持诉讼内调解制作的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不需要再申请司法确认,排除。
④:调解书的效力仅及于协议中已处分的财产范围,对于协议未涉及的财产,双方当事人仍有权自行协商分割,正确。
25.(25-26高三上·江苏无锡·期末)林某在甲电器网站看中某品牌烤箱,随即下单,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林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林某收货试用时,烤箱加热管突然短路起火,烧毁了厨房台面。林某要求店铺退货赔偿,店铺以详情页标注“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林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在付清价款时即取得该烤箱所有权
B.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林某无需举证
C.网店因提前告知相关条款即可免除责任
D.林某可向该品牌烤箱的生产商主张赔偿
【答案】D
【详解】A: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烤箱系动产,林某收货时取得所有权,而非付清价款时,A排除。
B:产品质量侵权中,生产者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林某仍需举证损害事实、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并非无需举证,B排除。
C:“签收即视为质量合格、概不退换”属于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网店不能据此免除责任,C排除。
D: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林某有权向生产商索赔,D正确。
故本题选D。
26.(2026江苏·二模)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刘某冲泡奶粉,由于玻璃杯炸裂导致烫伤。事后,刘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调查后,认定刘某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刘某和公司。公司认为刘某工作时间吃早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所作工伤认定决定。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侵害人身利益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
B.若刘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争议
C.公司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D.公司应对刘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D
【详解】D:公司应对“刘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公司主张刘某工作时间冲泡奶粉违反规章制度,以此否定工伤认定,因此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刘某的行为确实违反规章制度,D符合题意。
A:本案是行政诉讼,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A说法错误。
B:若刘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争议等),而本案是行政诉讼(公司诉人社局),争议对象是行政决定。刘某如果对判决不服,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如上诉或申请再审)解决,而非劳动仲裁,B说法错误。
C:公司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而非“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判决生效后(即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二审终审后),不能再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再审,C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27.(2026江苏·二模)农场委托董某操作无人机喷洒化肥,并雇佣肖某、舒某装化肥。作业前双方均被提醒远离起降点,但作业时,肖某突然跑向未降落无人机,被螺旋桨击中头部。经专业机构鉴定,损伤程度达到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就赔偿问题,各方产生争议。本案中( )
A.肖某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不法侵犯
B.肖某可以将八级伤残鉴定意见作为书证维权
C.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董某只能选择其一
D.农场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应承担一定责任
【答案】D
【详解】A:肖某生命权没有受到侵犯,A排除。
B:八级伤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但不是书证,B排除。
C:本案是人身权侵权引起的赔偿案件,不适用商事仲裁,C排除。
D:农场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应承担一定责任,D正确。
故本题选D。
28.胡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胡某在一次送餐途中摔伤致肋骨骨折。对此,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此案,法官组织两次调解,公司最终撤回起诉。该案例中( )
①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前提条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②公司应遵循“或裁或诉”原则,选择诉讼时放弃仲裁
③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因公司欠缺举证能力,需人社局对自身行为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但非唯一依据(前提),胡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发生劳动关系,胡某应该被认定工伤,排除。
②:“或裁或诉”原则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公司起诉人社局),不适用该原则,且劳动争议是“先裁后诉”,并非选择诉讼就放弃仲裁,排除。
③:在行政诉讼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公司最终撤回起诉,体现了调解的效力,正确。
④: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人社局)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正确。
29.(2026江苏·二模)2021年3月尚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试用期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10月5日。2021年8月8日,尚某告知公司自己怀孕。2021年8月18日,该公司以其在试用期内表现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从2021年8月2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尚某表示不服,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和试用期属于合同必备条款
B.本纠纷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C.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尚某要继续维权则应提起劳动仲裁
D.用工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C
【详解】A:合同期为必备条款,试用期为可备条款,A说法错误。
B:一般的民事诉讼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有严格的限定,本案并不适用,B不符合题意。
C:劳动纠纷维权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劳动纠纷化解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解调和仲裁,一般情况下未经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C说法正确。
D:生育是法律赋予的人身权利,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都不允许用人单位仅以职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但这并不意味着怀孕职工一律不得被辞退,在试用期内,任何职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都可以被辞退,怀孕女职工也不例外,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第二部分 主观题
30.(2026江苏·二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主动选择机构养老。李大爷走访了多家养老服务机构,有些困惑打算向律师咨询。
困惑●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是否意味着子女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
●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你是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解答李大爷的困惑。
【答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协议约定因老人自身行为所致损伤不负法律责任,属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无效条款。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协议约定“全权委托照护”→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通过协议完全转移。本案例中,“全权委托照护”仅意味着生活照料责任的部分委托给养老机构,而非赡养义务的完全转移,子女仍需履行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②:协议约定“老人如在自己行走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但不负法律责任”→从合同条款效力的角度,分析说明该条款属于养老机构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己方安全保障责任、排除了老人依法获赔的主要权利,违背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本案例中,养老机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
31.(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消费者陈某通过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进口有机蜂蜜,平台注册协议中明确规定:收集信息仅用于订单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陈某下单后发现,商品包装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与商家宣传的欧盟有机认证不符,且食用后出现轻微肠胃不适。同时,陈某频繁收到平台合作商家的保健品推销电话。经查,该电商平台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其手机号、收货地址等订单信息同步给平台内12家食品商家,还通过算法分析其消费数据,生成健康需求报告,供商家定向营销。陈某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平台以信息共享属行业惯例为由推诿,商家则主张宣传瑕疵不影响食用拒绝担责,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例中各民事主体的行为。
【答案】①电商平台构成违约和侵权。平台未按平台注册协议要求擅自共享用户信息,构成违约,侵犯陈某个人信息保护权。
②商家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欧盟有机认证,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品导致陈某肠胃不适,侵犯其健康权和安全消费权。
③陈某于法有据、合理维权。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于法有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运用违约和侵权的知识,分析商家、平台、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合法。
有效信息①:平台注册协议中明确规定:收集信息仅用于订单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平台擅自将陈某信息同步给平台内12家食品商家→可运用违约和侵权的知识,说明平台未按平台注册协议要求擅自共享用户信息,构成违约,侵犯陈某个人信息保护权。
有效信息②:商品包装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与商家宣传的欧盟有机认证不符,陈某食用后出现轻微肠胃不适→可运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说明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欧盟有机认证,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品导致陈某肠胃不适,侵犯其健康权和安全消费权。
有效信息③:陈某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并提起诉讼→可运用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的知识,说明陈某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于法有据。
32.(25-26高三·江苏苏锡常镇四·调研)【案情】
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AI)应用程序,询问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时,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在对话中进行纠正,但AI回复仍坚持错误信息,还提出若有误将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直到梁某提供该高校官网招生信息后,AI才认可生成了不准确信息。梁某认为,AI承诺赔偿了,某科技公司就应承担责任。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使其遭受损害,起诉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9999元。
【说法】
H市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已经在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原告未能提供存在实际损害的关键事实。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科技公司已明确告知梁某AI内容的局限性,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构成侵权。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梁某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害等关键事实。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梁某使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程序,询问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时,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某科技公司已经在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从侵权责任认定的角度分析:某科技公司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不存在过错,故不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原告未能提供存在实际损害的关键事实→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梁某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害等关键事实。
33.(2026江苏·二模)2025年2月,两名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海底捞火锅上海门店包间就餐时,为寻求刺激,先后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随后,吴某将该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与公众质疑,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严重下滑、门店客流量大幅下降。
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更换全部餐具,退还涉事时段堂食消费者全部餐费,并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费用,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为此,海底捞将两名未成年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
庭审中,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辩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直接造成门店财产实际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说明监护人辩称的逻辑错误。
【答案】(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名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③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正,有助于树立规则意识、纠正行为偏差;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管教责任,实现法律惩戒、教育引导与权利救济的统一,判决合法合理。
(2)①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具有确定性的思维,要求遵循同一律,否则会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监护人将“合法权益”偷换为“直接财产损毁”,但实际上海底捞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支出,均属于其侵权行为导致的必要经济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②监护人的辩解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就可以肯定后件,否定了后件就可以否定前件。监护人辩称否定前件否定后件,推理结构错误,且前提虚假,因此无效。
【详解】(1)本题设问第一小问,需结合材料,调用法律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第二小问为意义类,需从不同客体角度分别谈意义。
有效信息: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海底捞火锅上海门店就餐时,先后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后发布至社交平台,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与公众质疑,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严重下滑、门店客流量大幅下降。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等,并支出维权费用,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可从人身权利、财产权、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的角度说明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职责的角度说明两名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明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的意义;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说明对树立规则意识的意义;从父母的角度说明对强化家庭管教责任的意义。
(2)本题设问需调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直接造成门店财产实际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从同一律的角度说明监护人将“合法权益”偷换为“直接财产损毁”,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可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角度说明监护人辩称否定前件否定后件,推理结构错误,且前提虚假。
34.(2026江苏·二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法典物权编】
第286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说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如何推动国家绿色发展。
【答案】上述法条将绿色原则贯穿于物权行使全过程。明确民事主体在享有物权的同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从源头禁止违法排污,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兼顾资源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良法夯实绿色发展制度根基,构建基层自治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强化环保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在法律,考生作答时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具体可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各类物权等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从民法典物权编坚持了绿色原则、要求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角度分析。
关键词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运用保障各类物权的知识,从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角度,说明有利于协调多元利益关系,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35.(2026江苏·二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某班同学搜集了以下材料,请你一同讨论有关问题。
材料一 近年来,随着线上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易受到意外伤害。由于缺少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人员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业伤害主要通过平台企业购买意外商业险来解决,存在平台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道“必答题”。
材料二 冯某系外卖骑手,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案涉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物业公司保安关闭门禁未能为冯某安全通过留下足够时间,导致冯某被撞击倒地受伤。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冯某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冯某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由某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摘要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此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某物业公司承担冯某损害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冯某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说明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道“必答题”。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二审法院为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被告在法庭辩称:“冯某已获残疾赔偿金,无权再向我方主张残疾赔偿金。”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反驳被告的观点。
【答案】(1)政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履行政府基本职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是合理设定权力与责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存在疏忽致使冯某受伤,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冯某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新业态就业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获赔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中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被告偷换概念,违反了同一律。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原告既可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又可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被告未准确表达二者关系。
【详解】(1)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治政府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可从坚持党的领导角度,分析说明政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
有效信息②: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问题日益凸显→可从以人民为中心角度,分析说明政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有效信息③:由于缺少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人员难以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业伤害主要通过平台企业购买意外商业险来解决,存在平台企业之间和行业之间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可从职能科学的政府和权责法定的政府角度,分析说明是政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履行政府基本职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政府合理设定权力与责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2)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冯某系外卖骑手,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案涉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物业公司保安关闭门禁未能为冯某安全通过留下足够时间,导致冯某被撞击倒地受伤→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角度,分析说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存在疏忽致使冯某受伤,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冯某未尽谨慎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效信息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可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说明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新业态就业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获赔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被告在法庭辩称:“冯某已获残疾赔偿金,无权再向我方主张残疾赔偿金。”→可从同一律(思维的确定性要求)角度,分析说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中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被告偷换概念,违反了同一律。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原告既可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又可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被告未准确表达二者关系。
36.(2026江苏·二模)2026年春节前夕,某餐厨垃圾收运公司通过抽签方式抽中彭某春节值班。公司随后在工作群发布了春节放假通知,明确彭某需在2月8日至17日期间值班,并承诺支付加班工资及补贴。系统记录显示,彭某已阅读该通知。然而,彭某在请假未获批情况下,仍自2月5日离岗至2月14日。期间,公司多次通知要求其返岗或补充请假手续,但彭某均未予理会。最终,公司根据与彭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彭某的劳动合同。彭某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公司解雇行为是否合法。
(2)彭某在法庭辩称:“公司安排的值班是强制加班,如果公司不取消我的值班,我就拒绝到岗。”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反驳彭某的观点。
【答案】(1)合法。公司承诺支付加班工资作为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也履行告知义务,彭某未对抽签方式及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安排,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彭某无合法手续擅自离岗构成无故旷工,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合同约定。
(2)彭某将“公司安排的值班”等同于“强制加班”,但此前未对公司值班安排提出过合理异议,彭某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违背了同一律。假言判断是一种条件判断,“如果公司不取消我的值班,我就拒绝到岗”这一判断所揭示的事物之间不存在充分条件关系,劳动者需要服从安排到岗值班,该判断错误。
【详解】(1)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判断并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有效信息①:公司通过抽签安排值班、发布通知、承诺加班工资及补贴,彭某已阅读通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履行了告知与保障义务。本案中,公司用工安排程序正当、待遇明确,彭某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应恪守劳动合同义务。
有效信息②:彭某请假未获批,擅自离岗超3天,经通知仍不返岗、不补办手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彭某无正当理由旷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
有效信息③: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条款解除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用人单位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不构成违法解除。
(2)本题为反驳类主观题,从逻辑错误类型和假言判断的真假条件两个角度,对彭某的观点进行反驳。
有效信息①:彭某将“公司安排的值班”直接等同于“强制加班”→可运用同一律的知识,从概念同一性角度,说明同一律要求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确定和同一,彭某把合法的值班安排(已支付加班工资、未提异议)与“强制加班”混为一谈,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违反同一律。
有效信息②:彭某提出“如果公司不取消我的值班,我就拒绝到岗”→可运用假言判断的知识,从充分条件真假角度,说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要求前件与后件之间存在真实的条件关系,而彭某所提的判断中,前件“公司不取消值班”与后件“拒绝到岗”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充分条件关系(劳动者本应服从合法工作安排),因此该假言判断为假。
37.(25-26高三下·江苏泰州·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消费者陈某通过某大型电商平台购买进口有机蜂蜜,平台注册协议中明确规定:收集信息仅用于订单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陈某下单后发现,商品包装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与商家宣传的欧盟有机认证不符,且食用后出现轻微肠胃不适。同时,陈某频繁收到平台合作商家的保健品推销电话。经查,该电商平台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其手机号、收货地址等订单信息同步给平台内12家食品商家,还通过算法分析其消费数据,生成健康需求报告,供商家定向营销。陈某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平台以信息共享属行业惯例为由推诿,商家则主张宣传瑕疵不影响食用拒绝担责,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行为。
【答案】①电商平台构成违约和侵权。平台未按平台注册协议要求擅自共享用户信息,构成违约,侵犯陈某个人信息保护权。
②商家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虚假宣传欧盟有机认证,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品导致陈某肠胃不适,侵犯其健康权和安全消费权。
③陈某于法有据、合理维权。要求平台及商家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并赔偿损失,于法有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违约与侵权知识,发表说明案例中商家、平台、消费者行为与诉求违法或合法。
有效信息①:平台注册协议明确收集信息仅用于订单处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平台擅自将陈某信息同步给12家商家→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0、13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须取得同意),本案中平台擅自向多家商家共享消费者手机号、地址等信息,违反合同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同时侵害陈某的个人信息权益。有效信息②:商品包装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虚假宣传欧盟有机认证,陈某食用后出现轻微肠胃不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20条禁止虚假宣传,《食品安全法》第97条进口食品须有中文标签,《民法典》第1004条健康权,本案中商家进口蜂蜜无中文生产日期、成分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宣传欧盟有机认证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蜂蜜导致陈某肠胃不适,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权与健康权。有效信息③:陈某要求退货退款、删除信息、赔偿损失,并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退货、第55条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删除权,本案中陈某要求退货退款、删除个人信息、赔偿损失,起诉维权,于法有据,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38.(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事实】
某旅游公司于2009年3月21日注册了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商标,其又于2014年10月7日获准注册了第12563337号“峨眉雪芽”商标,后该旅游公司出具《商标使用授权书》,以排他许可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免费使用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商标及第12563337号“峨眉雪芽”商标。
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于2012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峨眉雪芽牌绿茶”分别于2009年、2017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后该旅游公司分公司发现某茶叶公司生产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峨眉山雪芽”“烘青绿茶”字样,其中“雪芽”二字被放大,遂以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市人民法院认为,某茶叶公司在茶叶产品上使用的名称“峨眉山雪芽”“产自峨眉山雪芽”在读音和含义上与某旅游公司分公司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峩眉雪芽”“峨眉雪芽”相似,且使用位置显著,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构成侵权,故判决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商品,并赔偿该旅游公司分公司10万元。该茶叶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经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意:排他许可是许可贸易的一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都对该技术及其产品拥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但许可方不能再将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根据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做出此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某茶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②某茶叶公司冒用地理标志商标行为易使公众对商品原产地、品质等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合法合理。③本案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加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规范经营者正确使用商标,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分析】背景素材:商标权纠纷
考点考查:点石成金——商标权、市场竞争讲公平、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某旅游公司于2009年3月21日注册了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商标,其又于2014年10月7日获准注册了第12563337号“峨眉雪芽”商标,后该旅游公司出具《商标使用授权书》,以排他许可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免费使用第5188783号“峩眉雪芽”商标及第12563337号“峨眉雪芽”商标→可调用商标权。本案中,某旅游公司享有商标权。
关键词②:某茶叶公司生产的茶叶产品外包装上标有“峨眉山雪芽”“烘青绿茶”字样,其中“雪芽”二字被放大→可调用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消费者的权益。本案中,某茶叶公司冒用地理标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9.(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
【非诉解纷案例赋能】
多元解纷案例库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进一步凝聚纠纷解决合力,促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多元解纷案例库覆盖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常见易发纠纷类型,反映了各领域、各行业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创新机制、方式方法,充分展现了多元主体开展纠纷化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做实定分止争的生动实践。社会公众可以根据需求通过检索案由、关键词等多种方式高效准确查询所需调解案例等,人民法院案例库关联裁判案例也同步展示在检索结果页面中,更好为社会公众寻求多元的解纷方式提供指引,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1)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对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
【多元联动跨国解纷】
[案例来源] 甘肃省法院立案一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入库编号] D2025-161-1-014-071
[基本案情]
王某和彭某于2007年7月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彭某前往某国务工,与王某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薄。王某以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彭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处理方式]
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对话等方式耐心细致沟通了解情况,通过“背对背”方式讲述调解对双方及子女的有利之处,劝说夫妻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权衡利弊,帮助双方找到婚姻矛盾症结点,并促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考虑到彭某身处某国、其回国来回花销太高的情况,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引导双方讲述各自积压的矛盾心结,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不厌其烦释法说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智慧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案成功调解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答案】(1)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②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①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跨国诉讼成本。
②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减少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
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④促进社会和谐,避免矛盾激化,体现司法为民。
【详解】(1)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从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律服务体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案例库收录成功案例,为群众选择调解方式提供指引,助力解心结→从法治宣传教育角度来分析:以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厚植法治社会文化根基。
有效信息②:案例库覆盖多领域常见纠纷,展示多元解纷机制与方法,推动提升治理效能→从社会治理法治化角度来分析:创新解纷方式方法,规范纠纷化解流程,促进矛盾多元化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有效信息③:公众可便捷检索案例,法院案例库关联展示,提供多样化解纷指引→从法律服务体系角度来分析:依托平台高效精准推送解纷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有效信息④: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提升法治化化解水平→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角度来分析:完善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纠纷解决等知识,从当事人、未成年子女、司法、社会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彭某身处某国,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调解,避免其回国来回花费过高→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角度来分析:远程调解契合跨国当事人实际,减少其交通、时间等成本,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解纷负担。
有效信息②:调解员劝说双方站在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从保障未成年权益角度来分析:聚焦未成年子女成长需求,妥善化解抚养纠纷,减少家庭破裂对子女的身心伤害,保障其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依托“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由特邀调解员调解,未进入诉讼程序→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来分析:通过多元调解化解纠纷,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有效信息④:调解员耐心沟通、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平离婚,妥善处置财产和债务→从促进社会和谐角度来分析:化解夫妻矛盾心结,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体现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0.(2026江苏·二模)阅读材料,回答下列小题。
2019年9月,妈妈带着女儿小飞到某舞蹈艺术公司(下称舞蹈班)报名了一年舞蹈课程,共112节课,费用8500元,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载明:“客户姓名小飞,缴纳金额8500元,中国舞等内容。”半年后,由于小飞即将搬家,距离上课地点过远,小飞妈妈向该舞蹈班提出了退款请求,但舞蹈班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小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舞蹈班退还剩余未上课部分的学费6071.43元。舞蹈班辩称,小飞是基于自身原因才不能来上课,而且该舞蹈班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提成、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舞蹈班向小飞退还未授课费用3000元,驳回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连续上课,属于单方终止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其应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被告并未提供证据,应向原告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③法院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驳回小飞的其他诉求。
【分析】背景素材:舞蹈班的课程合同引发的纠纷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责任、举证责任、证据的作用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载明:“客户姓名小飞,缴纳金额8500元,中国舞等内容。”半年后,由于小飞即将搬家,距离上课地点过远,小飞妈妈向该舞蹈班提出了退款请求→可从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连续上课,属于单方终止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其应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舞蹈班辩称,小飞是基于自身原因才不能来上课,而且该舞蹈班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提成、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可从举证原则的角度,说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被告并未提供证据,应向原告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
有效信息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舞蹈班向小飞退还未授课费用3000元,驳回小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可从证据的作用角度,说明法院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退还部分未授课费用,驳回小飞的其他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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