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课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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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件聚焦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组成、性质、监察范围及职权行使,以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案例导入,通过《监察法》条文解读、小组讨论表格梳理产生方式,结合生活案例分析监察范围,构建从现象到法律再到实践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是案例时效性强且法律条文与生活案例结合,通过“辨一辨”活动明确监察对象范围,强化法治观念。强调监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学生认识公民监督责任,培养责任意识。结构化小结和随堂训练助力学生巩固知识,教师使用便捷高效。
内容正文:
单元分析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11.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11.2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单元目标: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需要完备的国家制度体系予以保证,而且需要通过国家机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来实现。我们要了解这些国家机关的性质、职权及相互关系,认识这些国家机关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所起的作用。
第八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83.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3.1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0.2万件。立案22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13人、厅局级干部1037人、县处级干部8285人、乡科级干部2.7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万人。处分1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13.9万人、政务处分6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4人,厅局级干部910人,县处级干部7216人,乡科级干部2.3万人,一般干部2.4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3万人。
新课导入:
思考:你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构吗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政治认同:理解国家监察机关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对国家制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道德修养:培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组成、性质和职权,增强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健全人格:通过学习,形成理性、公正、负责任的人格品质。
责任意识:认识到作为公民应积极参与国家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核心素养目标
学习目标
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组成?
2.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范围?
3.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职权?
5
监察之路——初识监察委员会
思考: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是什么?
活动探究:追根溯源——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
层级 产生机关 主任产生方式 副主任、委员产生方式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小组思考讨论:梳理监察机关的产生机关和产生方式,完成表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选举
本级人大选举
国家监委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本级监委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
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监察机关
产生、监督
对其负责
产生、监督
对其负责
产生、监督
对其负责
领导监督
对其负责
同级
逐级
活动探究一:追根溯源——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市
县、自治县、市辖区
领导
领导
上级领导下级
①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②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机关的组成
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组成?
课堂笔记
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组成:国家监察机关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①
②
某市监察委员会对某区副区长刘某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刘某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出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将刘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思考:该市监察委员会为什么可以对刘某立案调查?
(1)刘某属于监察对象: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建设,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2)刘某存在职务违法和犯罪事实。
(3)掌握部分违法犯罪证据:市监察委员会在立案调查前,已通过初步核实掌握了刘某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满足立案条件。
(4)符合立案程序要求。
生活观察
2.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①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②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课堂笔记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性质
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某市监察委员会对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某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刘某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出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某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委员会将刘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探究二: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范围
思考:该市监察委员会为什么可以对刘某立案调查?
(1)刘某属于监察对象: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建设,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2)刘某存在职务违法和犯罪事实。(3)掌握部分违法犯罪证据:市监察委员会在立案调查前,已通过初步核实掌握了刘某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满足立案条件。
(4)符合立案程序要求。
依照法律,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公职人员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等。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
政府公务人员
司法公职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包括
私立医院医生
公务员
建筑工人
公办学校校长
公立医院院长
村干部
国企
管理人员
检察官
私企老板
辨一辨:下列哪些人员在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私立学校校长
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公职人员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等。
笔记区
3.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监察范围?P89蓝色字体、P90
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监察范围: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向某涉嫌非法套取国家扶贫经费。县监察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准备进行调查。向某所在单位却以向某在扶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为由,向县监察委员会发函,要求停止调查。
思考
向某所在单位这一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不合法
探究与分享
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并不意味着它开展工作时不需要与其他机关合作,也不意味着它开展工作不受监督和制约。
王某案发时任某县人民医院院长,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 046.4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县监察委员会将王某涉嫌受贿罪的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王某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结合上述案例,说说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配合的?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探究与分享
依据《监察法》相关规定,三者围绕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等实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且互相制约,具体分工合作模式如下 :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监督、调查,还可作出政务处分等处置;
人民法院则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受理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等申请。
人民检察院主要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审查起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也可自行补充侦查;
分工
知识拓展
合作
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需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连同证据等移送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起公诉,证据不足时可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
法院审判时,若需调取监察调查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监察委员会需配合提供。
知识拓展
4.监察委员会如何行使监察权?
①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
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配合】
③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予以协助】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监委调查
检察院起诉
法院审判
课堂小结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产生: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
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如何行使职权:独立行使、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 2025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表明( )
①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
③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
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选举权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随堂训练
B
③错误: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表明我国监察委员会系统上下级之间是( )
A.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B. 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C. 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D. 相互独立的关系
随堂训练
C
A是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
B是指导关系(如上下级法院之间);
D与法律规定相反。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说明( )
① 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② 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③ 监察权行使需要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④ 监察机关可以完全不受任何约束地行使权力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随堂训练
B
A职能科学强调职权边界清晰;
B权责法定强调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C执法严明强调严格规范执法。
4.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此,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 )
A. 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了监察工作的客观公正
B.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不需要任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
C.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D. 监察委员会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随堂训练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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