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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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
| 类型 | 作业-单元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0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13 |
| 更新时间 | 2026-05-13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1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835371.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在施工中因材料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事前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仲裁程序比诉讼更为灵活
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④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双方可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李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张某饲养的大型犬咬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市民王某不服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上述纠纷所涉及的诉讼类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李某诉张某属于民事诉讼
②李某诉张某属于行政诉讼
③检察机关起诉该公司属于刑事诉讼
④王某诉交管部门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陶女士在某美容机构办理年卡,后发现店铺已关闭并转让,自己还有剩余美容次数未用完。美容机构老板舒某以“公司已转让”等多种理由推诿,双方协商退卡事宜未果,陶女士遂诉至人民法院。舒某辩称,年卡不退不换,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项目,原告陶某进行了签字确认,但店铺装修时合同丢失。由此可知( )
①陶女士与美容机构之间形成了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②因为美容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故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③舒某不能提供原始合同这一物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④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朱某(16周岁)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以及公司不缴纳社保费用以就餐补助形式将其按月发放给朱某等事项。1年后,因社保费缴纳等问题,朱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双方事先约定,朱某无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②朱某入职公司,可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若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④若双方协商不成,则只能在调解和仲裁之间选择其一适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年夏天,某小区居民因邻居曹某在住宅内大量养猫,产生严重异味和噪音,甚至出现猫抓伤邻居孩子的情况,部分居民往曹某门口扔垃圾、堵锁眼,曹某仍继续养猫,经多次沟通、社区调解无果后,22户居民集体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曹某大量养猫产生的异味和噪音,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
②若曹某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清理义务,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③居民采取往门口扔垃圾、堵锁眼等行为,属于正当维权
④异味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猫伤人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吴女士曾多次在某淘宝店购买衣服,又频繁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退货成功。春节期间,吴女士又在该店购入18件衣服,穿着这批衣服前往海南旅游拍照。回来后,吴女士想要全部退货,却遭到店家拒绝。本案中,吴女士( )
①行为合法、正当
②滥用了消费者民事权利
③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④若起诉平台,应由工商部门举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李某通过微信购买了由部分正品零件和假冒机芯拼装而成的,印有“R”商标(R公司旗下注册商标)的手表。李某和张某、钱某商定以正品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先后在长沙市区县多个地点,对外售出4块“假”手表,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经鉴定,三人所销售的二手“R”品牌手表,系“真表壳、假机芯”的假冒“R”注册商标的手表。以下关于案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民事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构成专利侵权
③李某等人需退还购买者款项,赔偿R公司损失
④公安机关应对李某等人提起诉讼,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某小区高楼上的花盆被大风吹落,砸伤了楼下路过的小周。由于无人承认且查不到花盆是谁家的,于是小周将二楼以上所有住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周需证明花盆是哪户人家的
②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楼上住户需证明花盆不是自家的
③本案中小周只需证明导致自己受伤的花盆是楼上掉落的即可
④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楼上住户需证明小周受伤非花盆所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小刘晚上八点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一面包车追尾撞倒,面包车逃逸。路过的路人甲看到车牌号并提供给了警方,警方据此调取沿路监控视频,找到了肇事者居住地,扣押了肇事车辆,并对肇事者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面包车属于物证,路人甲属于人证,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
②面包车主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③小刘可以通过警方调解赔偿事宜,也可以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④肇事车主如果对警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村民张某向发小借钱50万用于经营,后经营不善,无力全额还款。经邻居调解,发小同意张某当场支付30万元了结双方债务。后发小发现张某并未从事经营,而是用借款在县城买了房子并装修出租,于是要求张某再偿还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此私人调解虽已履行,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发小可以要求全额还款
②此人民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且已履行,故发小不可以要求全额还款
③张某恶意隐瞒实情,致调解还款协议显失公平,故张某需全额还款
④若调解协议当时获得司法确认,则发小之后无权要求张某全额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甲租住乙的房屋,擅自将卫生间与卧室连接的墙体拆除改造,导致房屋结构安全受损和水管破裂,双方就维修责任与损害赔偿产生争议,协商无果,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维修水管、支付维修费用并赔偿财产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乙双方应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甲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成对乙财产所有权的侵害
③法院作出的诉讼外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乙需要对其房屋受损事实、财产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19年8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加班需要填写《加班确认单》,经审批后方可认定。2019年9月至次年2月间,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打卡时间为9:00至21:00,午休时间为一小时。张某为索要加班费,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辩称张某加班“未经审批”,不能认定为加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主张加班费,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②张某在将公司告上法庭前,必定经过了劳动仲裁程序且对裁决不服
③依公司规定,未经审批的加班不予认可,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得到认可
④若查明加班事实存在,即便“未经审批”,法院也应支持张某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周婆婆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其丈夫和独子意外死亡后,长期与儿媳一起生活。后儿媳经过社区指定,成为周婆婆的监护人,并经过公证确认。周婆婆目前情绪稳定,生活和睦。周婆婆弟妹得知后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儿媳的监护人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社区指定其儿媳为监护人并公证,是对法定监护人的合理调整
②若无周婆婆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形,人民法院可驳回其弟妹申请
③周婆婆若未与丧偶儿媳订立监护协议,可以启动意定监护程序
④儿媳对周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周婆婆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胥某与谢某为同一小区业主,均在283人的小区微信业主群内。2025年10月,二人因小区管理事务产生纷争,谢某将拟起诉胥某的《民事起诉状》拍照后发送至该业主群,诉状中清晰载明胥某的姓名、性别、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谢某在业主群发布胥某的个人信息,侵犯了胥某的隐私权
②谢某与胥某在小区管理事务上产生的纷争,应由物业调解后才能起诉
③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谢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④谢某在业主群发布的诉状中清晰载明胥某姓名,侵犯了胥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大美与大强结婚三十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糜某承租大强十年前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今年,大强照例收取该门面房租金14万元。当月,大美因甲状腺疾病再次住院,大美以自己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长期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平分大强收取的上述门面租金14万元。本案中( )
A.14万元租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B.大美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
C.大强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门面房属个人财产
D.大强与大美之间的争议可通过仲裁来解决
16.郑某因与A公司存在纠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广告,向社会征集该公司的“违法犯罪线索”并承诺给予报酬。该公司发函要求其删除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郑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郑某删除广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下列关于郑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发布的“悬赏广告”,属于有法律效力的要约
②在朋友圈发布的“悬赏广告”,属于电子数据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表明其放弃全部诉讼权利
④公开征集“犯罪线索”,侵害了A公司的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广东深圳某公司以“活跃年会气氛”为由,要求员工小明表演脱口秀,小明以非工作任务为由拒绝。公司随即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小明不服欲维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定情形属于违法
②年会表演属于非法定或约定劳动义务,小明有权依法拒绝
③小明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小明解决该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大学毕业生小丽通过招聘平台向上海某公司投递“法务专员/助理”岗位简历。公司浏览简历3分钟后即回复“未通过筛选”。小丽主动询问原因,公司答复:“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再无回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丽无需经过仲裁,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B.此案属劳动争议,小丽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为1年
C.小丽需证明公司主观恶意,否则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D.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小丽,侵害了小丽的自主择业权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某人工智能”)是H科技公司开发并运营的通用型智能对话应用程序。2025年3月,梁某在同意用户协议后,注册并开始使用某人工智能。H科技公司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及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呈现了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
2025年6月29日,梁某在某人工智能中输入提示词询问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时,某人工智能生成了关于该高校某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发现后,在对话中进行了纠正和指责,某人工智能仍继续回复称该高校确实存在这一校区,并生成了对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若生成内容有误将向用户提供10万元赔偿。之后,梁某将从该高校官网查询到的招生信息提供给某人工智能,此时某人工智能承认其生成了不准确信息,并建议梁某到法院起诉索赔。
梁某认为,某人工智能生成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使其遭受侵害,并承诺对其进行赔偿,遂起诉H科技公司赔偿损失9999元,但没有就实际损害的发生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梁某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驳回梁某诉求的依据。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1月11日,史某看到某安保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的招聘信息后,通过微信报名应聘。11月13日,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2023年2月3日,公司人事在微信上通知史某:“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史某询问原因未获回复。史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①确认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②支付2023年2月2日的工资;③支付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仲裁机构支持了史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故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仲裁机构为什么会支持史某的请求,并说明在诉讼过程中史某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Q公司为广东某家电生产商,2026年首次入驻电商平台。Q公司员工小张因疏忽大意,在录入一款空调价格时将6500元错录为5600元。直播当晚,S公司付款拍下该款空调10台,并收到“下单成功,马上发货”的页面提示。第二天,小张发现自己工作存在失误,及时联系S公司称平台价格录入错误,属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法发货。S公司则要求按约发货,Q公司却指责对方缺乏友善精神,由于双方协商无果,S公司把Q公司诉至法院。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Q公司了解到本案审判员李某的妻子正在S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因此,Q公司觉得案件审理必然不利于自己,拒绝出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S公司的诉求和Q公司拒绝出庭的行为是否正确,并指明原因,若不正确请为其指出正确维权路径。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因与广发银行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不服中院二审生效判决,委托律师申请再审。以下为判决部分内容:本院认为,张某的电话号码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依法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但无论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均以“损害结果”为必备要件。本案中,张某逾期还款,银行通过其尾号“××××”的电话号码催收,尽管该号码的获取途径存在争议,但张某未能证明该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原审未支持其诉请并无不当,故驳回其再审申请。
结合材料,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谈谈张某维权及法院判决的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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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合同中已约定仲裁条款,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化解民事纠纷。仲裁相较于诉讼流程更为简便,处理方式也更具灵活性,正确。
②: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局的规则,仲裁裁决作出之后便具备相应法律效力,不会再进行二次仲裁,正确。
③:人民调解制度被称作伟大的 “东方经验”,并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排除。
④:商事仲裁坚持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裁决存有异议,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
2.A
【详解】①:李某与张某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因侵权纠纷产生的赔偿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正确。
②:行政诉讼是“民告官”,而张某并非行政机关,此纠纷不涉及行政行为,错误。
③: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公司提起公诉,属于刑事诉讼,正确。
④:王某对行政机关(交管部门)的罚款决定不服,属于“民告官”,应为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错误。
3.B
【详解】①:陶女士办理年卡、接受美容服务,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符合题意。
②:材料中未提及“定金”,陶女士支付的是年卡费用,属于预付款;即使美容机构违约,应退还未消费部分的预付款,而非“双倍返还定金”,排除。
③:原始合同属于书证,不是物证,排除。
④:美容机构转让店铺,实质是合同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符合题意。
4.C
【详解】①: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性义务,双方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朱某有权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错误。
②: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朱某16周岁入职快递公司,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该规定,正确。
③: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正确。
④: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起诉,并非只能在调解和仲裁中选择其一适用,错误。
5.B
【详解】①:曹某大量养猫产生的异味和噪音,违反了相邻关系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正确。
②:即使曹某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清理义务,只要造成了相邻权侵害,仍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排除。
③:居民往曹某门口扔垃圾、堵锁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非正当维权,排除。
④: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异味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猫伤人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正确。
6.C
【详解】①:吴女士穿着所购衣服旅游拍照后申请退货,超出 7 天无理由退货的合理适用边界,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错误。
②:吴女士频繁恶意利用退货规则,损害商家合法权益,属于滥用消费者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题意。
③:吴女士的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也侵害了商家正当利益,违反公平原则,符合题意。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若吴女士起诉平台,应由吴女士承担举证责任,而非工商部门举证,错误。
7.A
【详解】①:李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侵犯了R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涉嫌民事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②:李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而非专利侵权,排除。
③:李某等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需退还购买者款项;同时侵犯了R公司的商标权,需赔偿其损失,正确。
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由R公司或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不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排除。
8.C
【详解】①:本案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是适用特殊规则下的举证责任倒置,错误。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
③:小周作为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与楼上坠落的存在因果关系,正确。
④:本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错误。
9.C
【详解】①:监控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并非电子数据,排除。
②: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不免除肇事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者可以并行适用,正确。
③: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正确。
④: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上诉是针对法院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程序,排除。
10.A
【详解】①:邻居开展的调解属于私人调解,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张某隐瞒借款真实用途构成欺诈,发小有权主张撤销调解协议,要求按照原债务关系全额还款,正确。
②:人民调解必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开展,本次调解无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不属于人民调解,不具有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排除。
③:张某恶意隐瞒借款用途,使发小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同意减免债务,该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发小可以请求撤销协议,张某仍需全额还款,正确。
④:调解协议存在欺诈情形的,即便经过司法确认,发小也有权申请撤销司法确认,进而要求张某全额还款,“无权要求”的表述错误,排除。
11.D
【详解】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本题是房屋租赁双方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相邻关系范畴,错误。
②:房屋所有权属于乙,甲作为承租人擅自拆除改造墙体损坏房屋结构,侵犯了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正确。
③:诉讼外调解不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只有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才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错误。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乙提出要求甲赔偿损失的主张,需要对房屋受损事实、自身财产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12.B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先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②: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79条,张某起诉前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但也存在特定情形或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不选。
③:公司内部“加班审批”制度属于内部管理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若有证据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即使未经审批,也应认定为加班,不选。
④:加班认定核心是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而非“是否审批”。若查明存在公司安排的加班事实,法院应支持加班费请求,正确。
13.C
【详解】①:儿媳并非法定监护人,社区指定其为监护人属于指定监护,并非对法定监护人的调整,排除。
②:撤销监护人资格需以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前提,若无此情形,法院可驳回申请,正确。
③: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而周婆婆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启动意定监护程序,排除。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
14.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谢某将包含胥某姓名、性别、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私密信息的起诉状拍照,发至有283人的业主群,导致这些信息被公开扩散,侵害了胥某的私密信息,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正确。
②: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法律未规定小区管理纠纷必须以物业调解为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调解不是必经环节,排除。
③: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谢某擅自公开胥某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正确。
④: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干涉、盗用、假冒等。谢某在诉状中写明胥某姓名是为了明确诉讼对象,属于对姓名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本项中真正被侵害的是隐私权,排除。
15.B
【详解】A:门面房是大强婚后继承所得,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租金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全体家庭成员,本案子女已成年不计入),说法错误。
B: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大美患病住院,无力承担医疗费,有权要求大强支付医疗费,该权利基于法定扶养义务,说法正确。
C: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无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大强个人财产,说法错误。
D:根据《仲裁法》第3条,婚姻、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夫妻间的财产及扶养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说法错误。
16.D
【详解】①:有效的要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郑某的悬赏广告以损害A公司合法权益为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要约,错误。
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属于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该悬赏广告属于电子数据,正确。
③: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放弃全部诉讼权利,当事人仍享有上诉权等合法诉讼权利,错误。
④:郑某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征集A公司“违法犯罪线索”,会降低社会公众对A公司的评价,侵害了A公司的名誉权,正确。
17.A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公司“安排”员工表演脱口秀,并非劳动者的法定或约定劳动义务,解除合同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属于违法,正确。
②: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以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限,年会表演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的劳动义务,小明有权依法拒绝,正确。
③: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辩护人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代理),错误。
④: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需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错误。
18.A
【详解】A:小丽与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平等就业权纠纷(民事侵权),而非劳动争议。根据《就业促进法》及司法实践,此类纠纷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说法正确。
B: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需基于劳动关系产生),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说法错误。
C:就业歧视案件中,小丽只需证明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如公司明确表述“想招男同志”),公司需举证拒绝理由合法(如岗位属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特殊岗位),无需小丽证明公司主观恶意,说法错误。
D: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小丽,侵害的是平等就业权(不因性别受歧视的权利),而非自主择业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说法错误。
19.①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代替H科技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即该“承诺”不产生H科技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②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H科技公司已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及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等做了提醒标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且梁某未产生实际损失,H科技公司不构成侵权。
③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诉讼中梁某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运用民事主体资格、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等知识点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梁某起诉的依据是AI应用程序的“赔偿承诺”及其生成的“不准确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及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AI作为技术工具,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生成的“承诺”不能等同于运营方H科技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H公司在应用显著位置有“功能局限提醒”;梁某“没有就实际损害的发生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H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无过错;且梁某未能证明存在实际损害事实,故H公司不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③:梁某提起诉讼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梁某对自己提出的赔偿主张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从事公司保安工作,公司按日支付报酬,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微信转账)、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报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史某工作具有临时性且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等。
【详解】本题为原因、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仲裁机构支持史某的请求、史某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原因:
有效信息①:史某按公司要求到某小区保安岗位上岗,公司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从劳动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史某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和排班安排,公司支付报酬,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有效信息②:史某在此期间接受公司排班和考勤管理→从劳动者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史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正常工作,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
有效信息③: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角度分析说明公司未与史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④:公司通过工作人员微信按260元/日的标准向史某支付了11月13日至次年2月1日的报酬的转账记录,在此期间史某在公司的排班和考勤管理→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史某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有效信息⑤:公司辩称史某是临时招用的“零工”,双方只是平等的劳务关系,且微信不属于正式合同→从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等。
21.①Q公司发布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S公司下单成功代表承诺,且合同符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个要件,故合同成立有效,S公司提出按约发货的诉求是正确的,Q公司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②法院传票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拒绝出庭将丧失诉讼权利,增加败诉风险,故Q公司拒绝出庭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员李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Q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其退出诉讼,消除Q公司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详解】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首先需要判断S公司的诉求和Q公司拒绝出庭的行为是否正确,然后还需要从有效合同、诉讼权利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原因,如果不正确还需要指出正确的维权路径。
有效信息①:S公司要求按约发货→可调用有效合同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Q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价格明确的商品信息,内容具体确定,属于有效要约;S公司下单付款并获得“下单成功”提示,属于有效承诺,该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价格录入错误是Q公司自身过错导致,因此S公司要求按约发货的诉求合法,是正确的。
有效信息②:Q公司了解到本案审判员李某的妻子正在S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因此,Q公司觉得案件审理必然不利于自己,拒绝出庭→可调用诉讼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Q公司不能以存在审判公正风险为由直接拒绝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Q公司会丧失陈述抗辩的权利,需承担不利诉讼后果,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Q公司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审判员李某回避,按时出庭参与诉讼,通过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
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②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③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张某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审、二审、再审以维护其权益。④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诉讼的灵魂,法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张某未能证明其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缺少侵权构成必备要件,故再审申请被驳回。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相关知识,从诉讼权利、诉讼程序和法庭审理的角度分析张某维权及法院判决的依据。
有效信息①:张某不服中院二审生效判决,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说明当事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二审生效后申请再审→可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运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知识,说明法律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张某依法申请再审。
有效信息③:法院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以“损害结果”为必备要件;张某未能证明该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可从法庭审理的角度,运用证据的地位作用的知识,说明法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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