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道德与法治·教材易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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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核心观点】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P83序言)
第1课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P8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一规定表明,中央军事
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2.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和任务(P84)
()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2)任务: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
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3.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P85)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
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4.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之间的关系(P85)
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
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第2课时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职权
1.中央军事委员的领导体制及意义是什么?(P86)
(1)领导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
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
(2)意义:军委主席负责制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先进理念、基因传承和制度结晶,保证
了党牢牢掌控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
2.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P88)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
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全国
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等。同时,中央军
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国防事务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课国家监察机关
【核心观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
行监督。(P89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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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R)
第1课时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1.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和职责(P89一90)
(1)产生: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3)职责: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国家监察机关的组成、监察对象、工作要求(P89、P91)
(1)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国家监察机关)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
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2)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3)工作要求:①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监
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
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
以协助。
第2课时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1.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P91一92)
(1)核心职责:监督、调查、处置。
(2)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
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调查职责: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
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4)处置职责:
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
以诫勉;
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⑤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原则(P93)
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
想腐。
第十二课国家司法机关
【核心观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维护公平正义。(P9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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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材易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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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时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组成、职权是什么?(P94一95)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
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3)职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
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
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
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
顺利进行。
2.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96)
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3.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内部监督(P96)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
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2课时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P97)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
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等。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P97)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
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3.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P98)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4.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领导关系(P98)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
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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