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广西钦州市第四中学2026年春季学期高二下学期4月考试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选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 17周岁的高二学生李某,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由其祖父母代为监护。李某用压岁钱网购一部价值7800元的手机,父母得知后以“孩子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且已激活”为由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本案( )
①网购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商家有权拒绝无理由退货
②李某祖父母在监护期间,可独立代李某行使全部民事权利
③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④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对李某超出行为能力的消费行为予以拒绝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17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价值7800元手机的行为超出其行为能力,该合同效力待定,并非已成立并生效,商家无权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且已激活”拒绝无理由退货,排除。
②:李某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独立代李某行使全部民事权利,需根据李某实际情况,且要尊重李某意愿等,排除。
③:李某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正确。
④: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李某超出行为能力的消费行为有权予以拒绝,正确。
2.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儿子。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0万元存款,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20万元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甲通过遗嘱继承获得20万元遗产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④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20万元存款属于遗嘱中明确的遗产范围,张甲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正确。
②:房产已通过赠与并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已转移给张乙,张甲不能继承,正确。
③:遗赠是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该行为属于生前赠与,而非遗赠,排除。
④: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仅导致遗嘱中涉及房产的部分失效,不影响遗嘱中关于存款部分的效力,遗嘱未整体失效,排除。
3. 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李大爷与侄子小李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李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李自此开始打理李大爷财产并照顾李大爷直至去世安排,此案中( )
①小李承担李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李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李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小李作为意定监护人,核心义务是照顾李大爷的人身权益和管理其财产,生养死葬义务并非意定监护的必然内容;且题干未提及李大爷有遗赠约定,不能直接推断小李享有受遗赠权利,不选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约定监护事宜,本案中李大爷子女远在国外,小李通过意定监护照顾其生活、管理财产,体现了该制度能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小李是李大爷的侄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李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不选。
④:由于李大爷未立遗嘱,其财产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正确。
4. 2025年5月王某向田某借款15万元,王某以名下车辆作为质押物签订《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但未交付车辆。2025年8月王某提前偿还田某借款9万元,王某与配偶陈某共同出具余下6万元的借条,未约定利息。后二人未按期偿还,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主张对质押车辆优先受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在借条上签字,应与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因车辆未交付而自始无效
③质押协议合法有效,田某有权对车辆享有用益物权
④田某有权依据新借条主张6万元借款的逾期利息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陈某作为王某配偶,共同出具借条,属于共同借款意思表示,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正确。
②: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签订时即成立生效;未交付车辆仅导致质权未设立,而非质押协议无效,排除。
③:首先车辆未交付,质权未有效设立;其次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不是用益物权,排除。
④: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借期内利息,视为不支付借期利息。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有权依法主张逾期利息,正确。
5. 李某育有小宇和小青两个子女。2023年,李某因重病住院,小青全程悉心照料,李某深受感动,于2024年将名下一套商铺赠与小青,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3万元存款、1.5万元债务,以及一幅名贵字画。小宇则要求继承商铺、存款和字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宇在李某重病住院期间未照顾,遗产应当少分
②商铺所有权已转移,小宇无权继承
③李某赠与商铺的行为属于遗赠
④若小宇继承遗产,必须承担1.5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宇作为李某的子女,在李某重病住院期间未履行照顾义务,符合上述情形,故遗产应当少分,正确。
②:商铺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李某已将商铺赠与小青并办理过户登记,商铺所有权已转移给小青,不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此小宇无权继承该商铺,正确。
③:遗赠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小青作为李某的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将商铺赠与小青的行为属于生前赠与,而非遗赠,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若小宇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1.5万元债务,而非“必须承担全部债务”,错误。
6. 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材料核心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体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排除。
②:最高法发布工作指引,明确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各项利益的保护、监护人失职的处置、诉讼参与的保障等内容,体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
③:材料强调的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的惩戒措施,并未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惩戒权,不符合题意。
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允许合理差别,专门出台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司法文件,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的体现,正确。
7. 独居老人老刘有一子刘某,但刘某常年在外,未尽赡养义务。邻居王某多年来悉心照料老刘生活。老刘与王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后老刘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王某可直接获得老刘的房产
②将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有利于激励王某履行监护职责
③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王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老刘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意定监护只是确定人身、财产事务的监护管理人,不能直接取得老人房产,房产要按遗嘱处置,排除。
②:把意定监护和遗嘱财产安排结合,能保障监护人权益,有利于激励王某认真履行监护照料义务,符合题意。
③:王某与老刘之间是意定监护+遗嘱的组合,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排除。
④:老人通过自书遗嘱自主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体现法律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符合题意。
8. 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从公序良俗角度,尊老敬老、孝敬公婆是传统美德,法律鼓励家庭成员相互关爱照料,符合题意。
②:题干只体现日常孝敬照料,没体现尽主要赡养义务,也不涉及继承问题,排除。
③:夫妻平等是地位平等、人格独立,不是权利义务一一对等,说法错误。
④:赵德芬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这体现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既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互帮互助的道德义务,符合题意。
9. 小宋是某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2026年3月,小宋参加社区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就居民们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下列做法中法律不予支持的是( )
①小区物业公司因赵某欠交一年物业费,禁止赵某使用电梯
②刘某因邻居每天凌晨弹钢琴影响休息,请求其停止该行为
③王某欲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将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
④张某与妻子离婚后,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业主欠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但电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禁止业主使用电梯,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不予支持,符合题意。
②:凌晨弹钢琴影响他人休息,侵犯了相邻方的休息权,刘某请求对方停止该行为符合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法律予以支持,不符合题意。
③:婚前个人房产属于王某的个人合法财产,王某对其享有完整的处分权,用该房产抵押贷款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予以支持,不符合题意。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免除,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法,法律不予支持,符合题意。
10. 陈某(男)与林某(女)2019年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小陈。2025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陈由林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陈某以林某再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并主张探望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有权以林某再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②陈某对小陈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③陈某的探望权,林某有协助的义务
④若陈某探望不利于小陈身心健康,林某可直接中止其探望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陈某不得以林某再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排除。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抚养权归属而改变,正确。
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确。
④: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林某无权直接中止陈某的探望权,排除。
11. 2025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贾某四于201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对于贾某的遗产的分配,合理的是( )
①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张某四人均分
②贾某二、贾某三应该获得较大的继承份额
③张某代位继承可享受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
④如果四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要适当照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二、贾某三尽了更多扶养义务,因此不能四人均分,错误。
②:按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贾某二、贾某三应当获得较大的继承份额,正确。
③:贾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贾某四先于贾某去世,张某作为贾某四的直系晚辈血亲,仅能代位继承贾某四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错误。
④:法定继承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如果四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要适当照顾,正确。
12. 李某与张某恋爱多年,2025年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小李,购置了一套共同出资的房屋。2026年双方因矛盾分手,就房屋分割和小李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该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房屋按共有财产分割
②小李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③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房屋归出资多的一方所有
④李某可向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③④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分割,说法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双方对其均有抚养义务,说法正确。
③: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按双方的出资比例或约定分割,并非归出资多的一方所有,说法错误。
④: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能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只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和确定抚养权,说法错误。
13. 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 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 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 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 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答案】C
【解析】
【详解】A:社区居民对独居刘叔叔的照料属于邻里互助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的扶养关系,错误。
B:子女对李奶奶承担照料与生活开支,属于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C: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平辈亲属间的法定扶养关系,正确。
D:父亲为未成年女儿支付生活、教育等费用,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14. 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周某的妹妹周乙及侄子周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若周某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给侄子周丙,则周丙可继承房产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周乙是周某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因此周乙不享有继承权,排除。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房产与存款均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前应析产,确定属于周某的遗产,正确。
③:周丙是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而非继承,排除。
④:赵某:配偶(第一顺序);周甲:婚生子(第一顺序);李某:未成年、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三者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正确。
15. 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王某许可剧团使用剧本获得许可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夫妻财产书面约定,此收益应归王某个人所有,正确。
②:小王今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用20元购买学习用品,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合同有效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正确。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通过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免除,排除。
④:汽车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通过运营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16. 杨某(男)与刘某(女)婚后签订书面“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附加条款:若杨某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后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案涉房产与车辆,法院认定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有效,附加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刘某处于怀孕期间,则杨某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②该书面“保婚”协议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协商的,必须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④若刘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协议中财产约定条款合法有效,仅限制离婚的附加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无效,并非整体协议无效,排除。
③: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等原则判决,并非必须均等分割,排除。
④: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产生的租金,属于婚后经营性收益,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第II卷(非选择题)
二、材料题(4大题,共52分)
17. 王奶奶今年95岁了,老伴早已去世,鳏居的大儿子陈大(70岁)前不久也因病去世。二儿子陈二(68岁)与孙子小陈(陈大的独子,48岁)对财产的问题发生了争执。
小陈认为:自己作为陈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得到陈大的所有遗产;作为王奶奶第二顺序继承人,将来可继承王奶奶遗产。
陈二认为:自己作为王奶奶的唯一存活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王奶奶全部遗产;作为陈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在就可分得陈大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材料和参考法条,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分析小陈和陈二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如果陈二以自己年纪已大为由,要求由小陈赡养王奶奶。这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1)观点均为片面。小陈和王奶奶均为陈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都可分得遗产,故小陈不可能得到陈大所有遗产;小陈不是王奶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根据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分得王奶奶的部分遗产。陈二是王奶奶唯一存活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须把王奶奶遗产分给小陈,故陈二不能继承王奶奶全部遗产;陈二是陈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陈和王奶奶),故陈二不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继承陈大遗产,由于王奶奶可继承陈大遗产,陈二可继承王奶奶遗产,实际上,陈二最终分得了陈大的遗产。
(2)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陈二不得以年纪大为由免除赡养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孙子女的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适用于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材料中陈大虽然去世,但陈二健在,故小陈没有赡养王奶奶的义务。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观点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的相关知识,从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陈认为自己是陈大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得到陈大所有遗产,且是王奶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从法定继承顺序角度分析本案中陈大的母亲王奶奶、儿子小陈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陈不能获得陈大的全部遗产;同时,小陈是王奶奶的直系晚辈血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并非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效信息②:陈二认为自己是王奶奶唯一存活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王奶奶全部遗产,且是陈大第二顺序继承人可分得陈大遗产→可从代位继承角度分析陈二不能继承王奶奶全部遗产;陈大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陈、王奶奶),陈二作为陈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陈大的遗产,但王奶奶继承陈大的遗产后,陈二可继承王奶奶的该部分遗产。
【小问2详解】
本题为法律依据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赡养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二以年纪大为由要求小陈赡养王奶奶→可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陈二作为王奶奶的成年子女,不得以年纪大为由免除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可分析本案中陈二健在且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条件,因此小陈没有赡养王奶奶的法定义务。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张某夫妻生育儿子王杰、女儿王婷两人。女儿王婷于2018年不幸离世,夫妻俩年老体弱,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2023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的房产和债务应该怎样继承?请说明理由。
(2)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请拟定两条标语,让“孝”发扬光大。
【答案】(1)房产继承: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中,属于张某的50万元份额由女婿徐凯依据遗嘱继承;属于王某的50万元份额由儿子王杰和女婿徐凯共同继承。债务承担:张某留下的20万元个人外债,应由继承其遗产的徐凯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
理由:确定遗产范围:材料指出,王某与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这100万元的房子中,50万元属于王某的财产,50万元属于张某的财产。当王某和张某先后(或同时)去世时,他们各自的50万元房产份额成为各自的遗产。确定继承人及继承方式:关于张某的遗产(50万元房产份额):张某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女婿徐凯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张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徐凯可以依据该遗嘱继承张某的房产份额。关于王某的遗产(50万元房产份额):材料未提及王某留有遗嘱,因此王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中,女儿王婷已故,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徐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儿子王杰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债务: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综合分配:张某的50万元房产份额由徐凯通过遗嘱继承。王某的50万元房产份额由王杰和徐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考虑到王杰工作忙未能全身心照顾父母,而徐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原则上均等。
(2)①弘扬中华孝道,培育文明新风。②家和万事兴,孝道是根本。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从继承人的清偿责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王某与张某夫妻生育儿子王杰、女儿王婷两人”、“女儿王婷于2018年不幸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关键词②:“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关键词③:“王某与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该房产中50万元属于王某的遗产,50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
关键词④:“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嘱继承人优先赔偿。
关键词⑤:“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该遗嘱有效,女婿可以据此获得张某的遗产。
【小问2详解】
本题为开放题,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中孝亲敬老的相关知识,回答此类问题的基本思路:围绕“孝”的内涵、意义、行动等角度创作,做到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兼具教育性与传播性。
有效信息①:“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孝是个人立身之本、民族文化之根,从该角度制定标题。
有效信息②:“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体现孝对家庭、社会、国家的重要价值,可据此制定标题。
19. 周某与陈某婚后合法收养孤儿小周,确立收养关系。后二人因感情问题离婚,约定小周由陈某抚养,周某支付抚养费,但周某仅支付1年便停止,对小周不闻不问。小周成年后,也未对周某履行赡养义务。
周某与吴某再婚,婚后周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周某去世且未立遗嘱,小周主张继承房产,吴某认为:周某主要由自己照顾,小周未履行赡养义务,且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其继承,双方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周以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这一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该房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案】(1)小周的理由不成立。
依据:①合法收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受法律保护。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是违法的,但不能成为小周拒绝赡养的合法理由。
(2)判决结果:①该商品房为周某与吴某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产权归吴某所有。理由: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剩余一半作为周某遗产,由吴某和小周共同继承,小周少分,吴某多分。理由:周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吴某、小周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小周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少分遗产;吴某对周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判断说明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小周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可从收养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法定性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周某与陈某婚后合法收养孤儿小周,确立收养关系→可联系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有效信息②:周某虽停止支付抚养费、未履行抚养义务,但收养关系依然存在→可联系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③:小周成年后以周某未抚养为由拒绝赡养→可联系权利可以放弃,但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小周的主张于法无据。
【小问2详解】
本题为案例判决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收养关系等知识作出判决并说明依据,可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商品房为周某与吴某婚后购买→可联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房产一半份额归吴某所有,剩余一半为周某遗产。
有效信息②:合法收养关系成立,小周为养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联系养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小周享有继承权。
有效信息③:小周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有效信息④:吴某对周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照料周某→可联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某初中学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参加(非自甘风险)。在讲解了双手投掷实心球动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后,组织两组学生相向轮流投、接球,在此期间体育老师离开训练场地。后王某进入着球区捡球,陈某刚好完成掷球准备动作并向前掷球,砸中了王某头部致其受伤。事发后,体育老师及时联系班主任及家长将王某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某伤势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的监护人将陈某及其监护人和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王某受伤的全部民事责任。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材料二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遂求助庞小某,但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王某受伤的全部民事责任的理由。
(2)有观点认为,蔡某履行了自身义务,有权以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3)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签订上述类似协议的重要意义。
【答案】(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与陈某均系在校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系受体育老师安排指示从事文体活动,且两人对本案伤害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错,故两人都不应在本案中承担民事责任。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体育老师本应预见学生相向轮流投、接球的危险性,而其在教学组织活动中离开,对学生的安全没有尽到足够的保障义务,故学校应依法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①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蔡某与戴某已离婚,其并非戴某的法定继承人,且戴某与蔡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不适用遗嘱继承。
②蔡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依法有权依据协议取得遗赠房屋。
③该观点看到蔡某履行了义务及其有权取得房屋是正确的,但混淆了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是错误的。
(3)①有助于解决失能、独居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逝有所安问题,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②有利于鼓励邻里、亲友间互助扶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美德。
③有利于引导公民依法订立协议、依约履行义务,减少继承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王某与陈某是受体育老师安排参与活动,对事故发生无故意或过错→可从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角度分析:侵权责任需行为人存在过错,二人无主观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体育老师在教学期间离开场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角度分析: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体育老师的失职表明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小问2详解】
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继承的相关知识评析,先肯定观点的合理之处,再指出其错误之处并补充正确内容。
辩题:蔡某履行了自身义务,有权以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合理性分析:
论据:蔡某依约履行了扶养戴某的义务→可联系:蔡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且履行了自身的义务,有权取得戴某的房屋,这部分观点正确。
不合理性分析:
论据①:蔡某与戴某已离婚,不属于戴某的法定继承人→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蔡某不满足该条件,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取得房屋。
论据②:戴某与蔡某签订的是《协议书》,约定蔡某扶养戴某,戴某去世后赠与房屋→可联系:该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蔡某履行义务后应依据该协议取得房屋,而非遗嘱继承。
结论:该观点对蔡某有权取得房屋的判断正确,但混淆了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整体存在错误。
【小问3详解】
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家庭、民事权利义务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社会风尚、社会秩序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蔡某依协议照顾患病的戴某直至其离世→可从老年人权益角度分析:这类协议能为失能、独居老年人提供生活、医疗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蔡某作为前夫承担起扶养戴某的责任→可从社会风尚角度分析:能鼓励亲友等互助扶养,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效信息③:蔡某依协议主张权利,庞小某拒绝引发纠纷→可从社会秩序角度分析:能引导公民依法订立并履行协议,减少继承类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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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第四中学2026年春季学期高二下学期4月考试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选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 17周岁的高二学生李某,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由其祖父母代为监护。李某用压岁钱网购一部价值7800元的手机,父母得知后以“孩子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且已激活”为由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本案( )
①网购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商家有权拒绝无理由退货
②李某祖父母在监护期间,可独立代李某行使全部民事权利
③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④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对李某超出行为能力的消费行为予以拒绝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儿子。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0万元存款,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20万元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甲通过遗嘱继承获得20万元遗产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④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 李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李大爷与侄子小李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李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李自此开始打理李大爷财产并照顾李大爷直至去世安排,此案中( )
①小李承担李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李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李,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李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 2025年5月王某向田某借款15万元,王某以名下车辆作为质押物签订《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但未交付车辆。2025年8月王某提前偿还田某借款9万元,王某与配偶陈某共同出具余下6万元的借条,未约定利息。后二人未按期偿还,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主张对质押车辆优先受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在借条上签字,应与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因车辆未交付而自始无效
③质押协议合法有效,田某有权对车辆享有用益物权
④田某有权依据新借条主张6万元借款的逾期利息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5. 李某育有小宇和小青两个子女。2023年,李某因重病住院,小青全程悉心照料,李某深受感动,于2024年将名下一套商铺赠与小青,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3万元存款、1.5万元债务,以及一幅名贵字画。小宇则要求继承商铺、存款和字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宇在李某重病住院期间未照顾,遗产应当少分
②商铺所有权已转移,小宇无权继承
③李某赠与商铺的行为属于遗赠
④若小宇继承遗产,必须承担1.5万元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 独居老人老刘有一子刘某,但刘某常年在外,未尽赡养义务。邻居王某多年来悉心照料老刘生活。老刘与王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王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后老刘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去世后名下房产归王某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王某可直接获得老刘的房产
②将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有利于激励王某履行监护职责
③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王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老刘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 赵德芬是淮北市第141位“中国好人”。作为儿媳,她多年来尽心尽力伺候公婆,用爱心呵护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妻子,她精心照料突患急性脑梗塞的爱人,帮助他奇迹般的康复,用真心营造了一个温馨、和谐、幸福的家庭。赵德芬的事迹启示我们( )
①从公序良俗角度,法律鼓励儿媳给予公婆关心和照顾
②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义务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小宋是某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2026年3月,小宋参加社区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就居民们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下列做法中法律不予支持的是( )
①小区物业公司因赵某欠交一年物业费,禁止赵某使用电梯
②刘某因邻居每天凌晨弹钢琴影响休息,请求其停止该行为
③王某欲自主创业开办公司,将婚前个人房产抵押贷款
④张某与妻子离婚后,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 陈某(男)与林某(女)2019年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小陈。2025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陈由林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陈某以林某再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并主张探望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有权以林某再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②陈某对小陈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③陈某的探望权,林某有协助的义务
④若陈某探望不利于小陈身心健康,林某可直接中止其探望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2025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子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贾某四于2017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对于贾某的遗产的分配,合理的是( )
①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张某四人均分
②贾某二、贾某三应该获得较大的继承份额
③张某代位继承可享受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
④如果四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要适当照顾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李某与张某恋爱多年,2025年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小李,购置了一套共同出资的房屋。2026年双方因矛盾分手,就房屋分割和小李抚养权产生纠纷。关于该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房屋按共有财产分割
②小李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③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房屋归出资多的一方所有
④李某可向法院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③④ D. ②④
13. 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 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 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 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 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14. 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周某的妹妹周乙及侄子周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若周某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给侄子周丙,则周丙可继承房产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5. 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小王(12岁)。二人结婚时书面约定:王某婚后文学作品稿酬等知识产权收益归个人所有,其他财产未作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许可某剧团改编演出其剧本获得的许可费,归王某个人所有
②小王可独自用20元压岁钱购买学习用品,合同有效无需父母追认
③抚养、教育、保护小王是王某与张某的法定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④张某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的汽车婚后运营的所得,归张某个人所有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16. 杨某(男)与刘某(女)婚后签订书面“保婚”协议,约定刘某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附加条款:若杨某提出离婚,该协议无效。后杨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案涉房产与车辆,法院认定双方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有效,附加条款无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刘某处于怀孕期间,则杨某不得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②该书面“保婚”协议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而无效
③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协商的,必须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④若刘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子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第II卷(非选择题)
二、材料题(4大题,共52分)
17. 王奶奶今年95岁了,老伴早已去世,鳏居的大儿子陈大(70岁)前不久也因病去世。二儿子陈二(68岁)与孙子小陈(陈大的独子,48岁)对财产的问题发生了争执。
小陈认为:自己作为陈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得到陈大的所有遗产;作为王奶奶第二顺序继承人,将来可继承王奶奶遗产。
陈二认为:自己作为王奶奶的唯一存活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王奶奶全部遗产;作为陈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在就可分得陈大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材料和参考法条,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分析小陈和陈二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如果陈二以自己年纪已大为由,要求由小陈赡养王奶奶。这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张某夫妻生育儿子王杰、女儿王婷两人。女儿王婷于2018年不幸离世,夫妻俩年老体弱,儿子王杰工作忙,不能全身心照顾父母,女婿徐凯主动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重任,2023年,王某夫妻俩车祸去世。王某张某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张某留有个人外债20万元,张某生前自书遗嘱一份,内容为其名下房产由女婿徐凯继承。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的房产和债务应该怎样继承?请说明理由。
(2)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请拟定两条标语,让“孝”发扬光大。
19. 周某与陈某婚后合法收养孤儿小周,确立收养关系。后二人因感情问题离婚,约定小周由陈某抚养,周某支付抚养费,但周某仅支付1年便停止,对小周不闻不问。小周成年后,也未对周某履行赡养义务。
周某与吴某再婚,婚后周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周某去世且未立遗嘱,小周主张继承房产,吴某认为:周某主要由自己照顾,小周未履行赡养义务,且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其继承,双方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周以周某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这一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如果你是本案法官,请对该房产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并阐述法律依据。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某初中学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参加(非自甘风险)。在讲解了双手投掷实心球动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后,组织两组学生相向轮流投、接球,在此期间体育老师离开训练场地。后王某进入着球区捡球,陈某刚好完成掷球准备动作并向前掷球,砸中了王某头部致其受伤。事发后,体育老师及时联系班主任及家长将王某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某伤势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的监护人将陈某及其监护人和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王某受伤的全部民事责任。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材料二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遂求助庞小某,但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该学校承担王某受伤的全部民事责任的理由。
(2)有观点认为,蔡某履行了自身义务,有权以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3)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签订上述类似协议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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