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08讲 辽宋夏金元的统治
导言:从“并立”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新格局
如果说隋唐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鼎盛期,那么辽宋夏金元就是这一国家形态从“汉族中心”向“多元并存”转型的关键时期。从916年辽朝建立到1368年元朝灭亡,这四百五十余年间,中国大地上先后或同时出现了辽、北宋、西夏、金、南宋、元等多个政权——它们或是汉族建立的,或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或是征服王朝,或是偏安王朝。这段历史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多民族政权的并立与竞争”。
对于高三复习而言,这一时期的内容量极大、头绪众多。但如果抓住两条核心线索,知识就会由散乱变为有序。第一条线索是政治格局的演变——从北宋与辽、西夏的鼎立,到金灭辽和北宋后形成的南宋与金、西夏的对峙,再到蒙古崛起后元朝的统一,呈现出一个“局部统一→多极对峙→大统一”的清晰过程。第二条线索是民族交融的制度化——无论是辽的南北面官制、金的猛安谋克制,还是元的行省制和宣政院,都体现了少数民族政权在入主中原过程中“因俗而治”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特点,也推动了更深层次的民族大融合。
时间坐标:四百五十年的政权更迭
本讲涉及多个政权,时间线索比较复杂。建议先建立一个主干时间轴,然后按政权分开梳理。
主干时间轴:916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辽朝。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北宋,定都东京(今开封)。1038年,党项族首领元昊建立西夏。1115年,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建立金朝。1125年,金灭辽。1127年,金灭北宋(靖康之变),同年赵构在临安(今杭州)重建宋朝,史称南宋。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被尊为成吉思汗。1227年,蒙古灭西夏;1234年,蒙古灭金。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定都大都(今北京)。1276年,元灭南宋。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元朝灭亡。
空间格局的变化:北宋时期,北方有辽、西北有西夏,三足鼎立,北宋的疆域比唐朝大为缩小,连燕云十六州也未能收复。南宋时期,疆域进一步退缩到淮水至大散关一线以南。元朝的疆域则空前辽阔——“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今天的西北、西南、东北广大地区和台湾及南海诸岛都在元朝统治范围之内,是中国历史上版图最大的朝代。
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如果将辽、北宋、西夏、金、南宋的存续时间做一个对比,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辽存在了209年,北宋167年,西夏189年,金119年,南宋149年。各政权长期并存,战争时间加在一起不到整个时期的十分之一,和平交往才是主流。正如韦兵在《完整的中国经验》中所言:多中心并不代表天下体系的崩溃,天下是分而不崩。这种“分而不崩”的格局,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融合提供了充分的时间与空间。
知识点一:宋朝——文官政治与“积贫积弱”的双面格局
一、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制度化的“防患于未然”
960年,后周禁军统帅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北宋。据说他当皇帝的第二年,因担忧“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夜不能寐。大臣赵普为他开出的药方是三句话: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这三句话,恰好概括了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三大方向。
宋初统治者深刻吸取了唐后期以来藩镇割据、武将专权的历史教训。他们的治国逻辑,可以用“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来概括——尽量预想到各种可能产生动乱的因素,对需要预防的一切隐患都制定完善的防范制度。这一逻辑贯穿了宋朝制度的方方面面。
收地方之权:在地方管理上,宋太祖采取了“强干弱枝、守内虚外”的策略。削实权——中央派遣文官担任地方知州,以取代过去武将兼领州事的局面;制钱谷——在各路设置转运司,统管地方财政,大部分收入上缴朝廷,使地方失去割据的物质基础;收精兵——地方精锐部队一律编入禁军,并且定期更换驻地(更戍法),使“兵不识将,将不专兵”,防止武将形成私人武装。
分中央之权:在中央,宋朝建立了一套极为复杂的权力分割体制——“二府三司制”。行政权归中书门下(政府),但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权力;军政权力被一分为二——枢密院(枢府)掌管调兵权,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掌管统兵权,结果是“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财政权则归三司(度支、盐铁、户部),独立于宰相之外。二府三司互不统属,都直接向皇帝负责。
地方监督:在各路设立了平行的四个监司机构,从不同方面对州县进行监控。州一级增设通判,与知州共同签署文书,互相制约。
崇文抑武:这是宋朝的基本国策。一方面,用文官担任枢密院长官,“以文驭武”;另一方面,大力提倡文治,扩大科举录取规模,提高文官和士人的地位。宋代的文官政治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成为宋朝政治的基本特色。
这套制度设计的成果是双面的。从积极方面看,它有效地预防了内部动乱——宋朝三百余年,从未发生过像安史之乱那样大规模的武将叛变,也从未出现严重的藩镇割据,中央集权得到巩固,国家统一和安定得到维护。从消极方面看,制度过于僵化,权力分割过细,各机构互相牵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助长了因循守旧的政治风气;官员数量庞大,形成严重的“冗官”问题,加重了财政负担。
二、北宋的边防压力与财政危机
宋初制度设计存在一个几乎无法调和的矛盾:内部稳定以牺牲军事效率为代价。北宋的军队数量空前庞大——实行募兵制,灾年招募流民入伍以防民变,结果兵员不断膨胀,形成了严重的“冗兵”。但由于“兵不识将,将不专兵”的更戍法,军队缺乏有效指挥和训练,战斗力低下。“冗官”“冗兵”加上对辽、西夏的大量“岁币”支出,共同构成了“冗费”。“三冗”叠加的结果是: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这就是“积贫”;军力不振、面对辽和西夏屡战屡败——这就是“积弱”。
在外交和军事方面,北宋始终面临着沉重的边防压力。北方的辽朝在北宋建立之前就已占领了燕云十六州这一战略要地。北宋两次北伐试图收复,均遭失败。1005年,宋辽签订澶渊之盟:双方皇帝以兄弟相称,北宋每年向辽输送岁币,双方于边境设立榷场开展互市贸易。此后宋辽之间维持了长期和平,有利于边境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岁币也成为北宋财政的一项持续负担。
西北的西夏元昊称帝后,多次进攻北宋,宋军屡战屡败。1044年双方达成庆历和议:元昊向宋称臣,宋每年给西夏钱物。北宋“以钱物换和平”的做法,一方面换取了边境的相对安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北宋政府贪图苟安、缺乏进取精神的问题——用金钱可以暂时安抚对手,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威胁。
三、王安石变法:一次勇敢但不成功的改革尝试
面对“积贫积弱”的困局,北宋并非没有进行过自救的努力。1069年,锐意改革的宋神宗起用王安石,推行了一场涉及面极广的变法运动。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思路是“理财”——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中心,同时兼顾整顿军队、改善基层管理。主要措施包括:青苗法(政府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募役法(以钱代役)、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公平税负)、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将兵法等。这些措施涉及农业、商业、水利、赋税、基层管理、军事训练等多个领域。从理论上讲,王安石的思路是“开源”——通过发展生产和规范管理来增加国家收入,而非简单地加重百姓负担。
然而变法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新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官吏借青苗法强制摊派贷款,反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方田均税法触动了大地主和官僚的既得利益,遭到激烈反对;保甲法等军事改革由于制度惯性的原因难以根本扭转军队积弊。更关键的是,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形成了你死我活的党争,政策在“推进—受阻—再推进—再受阻”的反复中消耗着朝廷的政治能量。1085年神宗去世后,保守派上台,新法几乎全被废除。
从性质上说,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地主阶级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前提下的自救性改革。它的时代局限在于:当时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土地兼并问题——已经超出了改良措施所能解决的范围。正如邓广铭先生所言,“任凭王安石的新法如何发展下去,终归还是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的境地……土地问题是在11世纪的改良主义者改革工作的极限以外的问题。”但王安石本人勇于改革、敢于斗争的精神,仍然值得肯定。
四、南宋偏安与宋金对峙
1127年,金兵南下攻破开封,掳走徽钦二帝,北宋灭亡,史称“靖康之变”。同年,徽宗第九子赵构在应天府称帝,后南渡定都临安(今杭州),建立南宋。
南宋初年,涌现出一批英勇抗金的将领,其中以岳飞的“岳家军”最为出色,收复了大片失地。然而宋高宗和秦桧却视岳飞为心腹之患——他们害怕岳飞真的收复中原、迎回二帝会威胁到自己的地位。1141年,宋金签订绍兴和议:南宋向金称臣,每年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双方以淮水至大散关一线划定分界线。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此后宋金之间又发生过几次战争,和议内容有所调整(不再称臣,改称“世为侄国”),但南宋偏安江南、满足于现状的格局始终未变。
五、宋朝的国家治理:科举社会的定型
除去军事上的软弱,宋朝在国家治理的许多方面取得了超越前代的成就。
科举制的完善可以说是宋代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之一。科举比唐朝更为完备:不仅原则上面向全社会开放,而且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取士不问家世”,科举成为选官的最主要途径。考试分为解试(地方选拔)、省试(礼部考试)和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三级。为了避免南北文化差异导致录取不公,北宋朝廷还采取了南北分卷制度,各自分配录取名额。科举的全面推行产生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后果:一个有文化、通过考试进入仕途的士大夫阶层,成为此后中国社会最核心的统治精英集团。宗室、外戚、宦官在政治上受到抑制,士大夫政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成熟程度。
监察制度方面,宋代出现了“台谏合一”的重大变化——御史台拥有谏官的议事权,谏院(独立的谏官机构)拥有御史的监察权。地方上,通判负责监督知州,提点刑狱司负责监察刑狱。
法律方面,宋代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的《宋刑统》等法典多以唐律为蓝本。教化方面,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发展出理学,并逐渐深入到族规、家训之中;一些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用乡约来规范乡里社会。
户籍制度方面,宋代将户籍分为主户(拥有土地、缴纳赋税)和客户(没有土地的佃户),户籍制度的征税派役功能开始分化——这意味着,国家开始按财产而非纯粹按人丁来区分纳税义务,可以视为从人头税向资产税转向的一个制度表征。基层治理方面实行保甲制,加强基层治安管理。社会救济方面,受理学影响,宗族内部的救助活动兴起,如范仲淹购置义田赈济族人,成为后世宗族互助的典范。
知识点二:辽夏金元的统治——从“因俗而治”到“大一统”
一、辽夏金的制度创新:因地制宜的政治智慧
辽宋夏金时期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少数民族政权在制度建设上表现出相当高的灵活性和创造力。它们大多不采取“一刀切”的强行汉化,而是探索出了“因俗而治”的道路——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
辽——南北面官制。 辽朝统治的版图内,既有北方的游牧契丹部族,又有燕云十六州的汉族农耕人口。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单一的制度难以“通吃”。辽朝于是创立了“南北面官制”:北面官由契丹贵族担任,是辽政权的重心,按契丹旧制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事务;南面官主要由汉人担任,仿唐制管理汉族地区事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一国两制”——南北分治,因俗而治,既维护了契丹贵族的统治地位,又适应了汉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缓和了民族矛盾。
西夏——蕃汉共治。 西夏的制度基本模仿北宋,中央设有中书令、宰相、枢密使等汉式官职,但同时保留了党项民族特有的一套官称,实行“一制二称”。官员的任命“分命蕃汉人为之”——党项人和汉人并用。这是一种“共治”而非“分治”的模式,既吸收汉制长处,又维护本民族特色。
金——猛安谋克制。 猛安谋克是女真族特有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其特点是“兵民合一”——平时耕作,战时选拔丁壮出征,行政、生产与军事职能集于一身。这种制度既节约了财政开支用于养兵,又保证了较强的战斗力。入主中原后,金朝在汉族地区沿袭唐宋州县制度,在本族则继续保持猛安谋克制,体现了“传承创新、因俗而治”的治理理念。
二、元朝的统一:空前辽阔的帝国疆域
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被尊为“成吉思汗”。此后蒙古铁骑西征南下,先后灭西夏(1227年)、灭金(1234年)。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定都大都(今北京)。1276年,元灭南宋,中国再次实现了统一。
元朝的疆域之广,超越了汉唐。史载其版图“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今天的新疆、西藏、东北、台湾及南海诸岛都在元朝统治范围之内。这是中国历史上版图最大的统一王朝。对如此辽阔的疆域进行有效统治,元朝必须在制度上有所创新,而行省制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创举。
三、行省制度:中央集权的新高度
秦汉实行郡县制,但在疆域极大扩展之后,中央直接管理数百个郡县确有困难。隋唐在郡之上增设了州(但后来变成州—县两级),宋代在州之上设立了路。元朝在吸取历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个行省。
行省的全称是“行中书省”,最初是中书省临时派出处理地方事务的机构——用钱穆先生的话说,“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后来,行省转变为常设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与中书省的关系相当特殊:中书省直辖腹里(今河北、山西、山东及内蒙古部分地区),是中央直管区;各行省则分管其他区域。而行省在地方上拥有比较完整的军政大权,又受到来自中央的多重制约——行省事无大小,须向中央报告而后实施;各级官吏由中央任免。这种“犬牙交错”的行政区划设计,是元朝统治者刻意为之的:他们吸取了汉唐以来地方割据势力据险对抗中央的教训,打破山川地形自然形成的疆界,使各行政区彼此交错牵制,避免某一地区成为地方长官据险称雄的“国中之国”。
从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的长线来看,行省制度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创新。它有效防止了地方权力过大和叛乱的发生,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此后的明清两代,在地方行政制度上都继承和发展了行省制的框架,影响直至今日。
四、元朝的边疆治理与民族政策
元朝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呈现出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向——这与汉唐主要通过“羁縻”册封间接管理边疆地区的模式有很大不同。
在西藏地区,元朝设置直属中央的宣政院,统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中央政府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的开始。在台湾地区,元朝设置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今台湾),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行政机构。在西域地区,元朝设置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管理。元朝还以大都为中心,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驿道网络,遍设驿站——陆站和水站相距不远,为公差人员提供交通和生活服务,运输官府物资,使中央的政令能够及时传送到帝国的各个角落。
在民族关系方面,元朝呈现出复杂的面貌。一方面,蒙古统治者为了保障自己的统治利益,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后人将其概括为“四等人制”:蒙古人地位最高,色目人(来自中亚、西亚的各族人)次之,汉人(北方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又次之,南人(原南宋境内的汉族等)地位最低。这一政策在政治上、法律上对不同民族给予差别待遇,存在明显的民族歧视。另一方面,元朝的统一打破了此前各政权之间的壁垒,各民族交错杂居,交往交流交融空前活跃。来自中亚、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等大量移居中国,与汉族、蒙古族、畏兀儿等民族长期通婚融合,逐渐形成了我国回族的前身——回回。
更值得深思的是,元朝统一带来的“中国观”的重大变化。传统的“中国”概念,在地域上主要指九州本部,在人民意义上主要指汉族。元朝统一后,“中国”一词的地域意义突破了九州而演变为十行省,人民意义突破了汉人而演变为汉、蒙、色目等众多民族,文化意义突破了单一的农耕文化而兼有农耕文化和草原文化。尤为关键的是,元朝的实践表明:“中国”的主权行使者,可以是汉族建立的政权,也可以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还可以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联合政权。这种更为包容的“中国观”,促进了各民族的大融合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后明清两代乃至现代中国的疆域和民族观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思维拓展:如何看待宋朝的“积贫积弱”与“造极之世”?
对于宋朝的历史地位,历来有两种看似矛盾的评价并立:一种说它“积贫积弱”——对外战争屡战屡败、屈辱求和,国内财政困窘、冗官冗费;另一种却称颂它为“造极之世”——科技领先、经济发达、文化昌盛、社会开放,连英国史学家汤因比都说如果可以选择,愿意生活在中国的宋朝。
这两种评价其实并不矛盾,它们只是观察宋朝的两个不同维度。军事和财政的困境——所谓“积贫积弱”——是从国家综合国力和传统“大一统”标准的得失来看的。从这个角度说,宋朝确实在制度设计上偏于保守,过分防范内部动乱而牺牲了对外防御的效率。但经济、文化、社会的高度发展,则是从文明而非单纯政治军事的角度来看的。宋朝的科举制度造就了规模空前的士大夫阶层,理学奠定了此后中国七百年的官方意识形态,科技方面有活字印刷、指南针和火药配方的革新,商业信用工具“交子”也是在这一时期出现。
这两个面相都是真实的,不能用一个否定另一个。从某种意义上说,宋朝在防范内乱上的极端化制度设计和在对外关系上的软弱,正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权力分割过细消解了军事效率,崇文抑武导致了对外软弱。我们在评价宋朝时,必须同时看到它的制度成就和制度弊端,看到它的文明贡献和国家短板。这种双重性,本身就是理解中国历史复杂性的一把钥匙。
一轮复习方法指导
本讲内容时间跨度大、政权多、制度复杂,建议在复习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抓住“分”与“合”的节奏。 辽宋夏金元四百五十年,政权格局经历了“辽宋夏鼎立→金南宋夏对峙→元统一”三个阶段。在复习时,可以先用一张时间轴和一张政权分布示意图把这三个阶段的格局搞清楚,然后再往每个阶段填充具体的制度和事件。格局清楚了,细节就有了归属。
比较各政权的制度创新。 辽的南北面官制、金的猛安谋克制、元的行省制和宣政院——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制度建设并非简单的“模仿”,而是体现了“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治理智慧。高考经常把这些制度的“异同”放在一起比较考查,复习时要特别留意各制度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例如,为什么辽采取“南北分治”而西夏采取“蕃汉共治”?回答这类问题要从各政权的统治对象(游牧人口与农耕人口的比例、分布状况)中去寻找原因。
辩证评价宋朝的利与弊。 宋朝的制度——尤其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集权设计——是高频考点。在回答相关试题时要做到两面兼顾:既要看到它在巩固中央集权、防止内部动乱方面的有效性,也要看到它导致的行政效率低下、军事力量削弱的弊端。切忌一边倒地歌颂或贬斥。
重视元朝统一的历史意义。 元朝的统一不仅结束了分裂割据,更重要的是它重新定义了“中国”的内涵——从地域、民族到文化,一种更为包容的“中国观”得以形成。行省制、宣政院、澎湖巡检司、回族的前身——这些制度和现象在高考中都是重要考点,要能够清晰地将每一项与其历史意义联系起来。
四百多年间,从辽宋夏金的多极并立到元朝的大一统,中国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转型——从汉族政权主导的“华夏中心观”走向了多民族政权皆可代表“中国”的“多元一体观”。理解这一转型,对于理解此后明清两朝以及现代中国的疆域和民族格局,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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