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综合练习
一、单选题
1.某知名演员自曝刷到AI克隆自己形象的直播,自己进入直播间质问竟被秒拉黑。该演员无奈坦言“很难证明我是我”。部分网络主播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在直播中使用“换脸术”化身“知名演员”,凭借酷似明星的形象快速积累人气,直播带货销量飙升,但也引起了大量纠纷。从民法的角度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换脸直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
③换脸直播造成演员社会声誉降低,侵犯荣誉权
④网络主播侵犯了他人身份权,应承担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赵女士在住处附近的某美容店充值9.8万元购买20次美容服务,美容店承诺后期额外赠送5次服务。赵女士接受3次服务后,美容店因业务发展,在未通知赵女士的情况下将该区域店铺和赵女士的充值费一并转让给他人,并在距离赵女士住处70多千米之外的某地重新开张经营。因受让店铺不愿向赵女士继续赠送美容服务,赵女士遂起诉要求美容院解除服务协议,退还充值未消费金额7.35万元。关于本案( )
①美容店单方面变更合同需承担侵权责任
②受让店铺不愿赠送美容服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该美容店侵犯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
④美容店的后期额外赠送5次服务属于要约邀请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3.“云上认养——认养一亩田,做个东‘稻’主!”徐某看到某农业公司的广告词就心动了,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认养后可以通过小程序了解种植计划和管理方式,进行线上监控或实地参与水稻成长,可收获自己的大米。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云认养”的广告词内容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徐某通过网络与公司签订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
③就算徐某认养了一亩田,该田的所有权仍属于该公司
④如果徐某认养了一亩田,依据协议能享有约定的服务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佛山某企业未经许可,将东莞设计公司原创的“湾区认证”标识用于产品包装并销售。该企业行为( )
①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利
②违背自愿原则,侵犯他人交易自由
③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④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市民李某从正规超市购买的A品牌烟花,在当地划定区域燃放时,一枚烟花突然发生异常爆炸(后经鉴定该批次烟花存在火药配比不稳的问题),炸坏了王某的汽车玻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既可以向李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超市请求赔偿
B.若李某先行赔偿了王某损失,有权向A烟花生产商追偿
C.A烟花生产商若能证明已尽到严格质检义务,可免除赔偿责任
D.若李某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6.B经销商向A食品公司订购1000箱月饼,支付了1万元定金,约定中秋节前3日交付。A公司发货当日雨雪交加,道路湿滑,导致其中一辆运输车辆侧翻,所载月饼全部损毁,最终未能按时足额交货。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A公司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B公司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
②本案中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况,A公司构成违约
③A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④A公司违背了协作履行原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7.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以下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行为的是( )
①大学生陈某某在其毕业论文中适当引用了某著名作者的作品片段
②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当代作家贾平凹的散文《一棵小桃树》
③报社编辑李某在报刊上转载了王某在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一首诗歌
④歌手单依纯在个人演唱会上翻唱并演唱歌曲《李白》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①②
8.2024年4月20日,李某在拼多多商城从六安市霍山石斛旗舰店(由六安B公司经营)购买霍山铁皮石斛鲜条8件,单价298元,促销价168元,实际付款1344元,订单编号为10086。运送方式为快递,物流公司为六安本地快递企业,运单号为20240420。关于本案( )
①B公司发布的霍山石斛商品信息属于要约邀请
②李某与B公司所订合同可视为书面形式
③李某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④李某签收快递时,李某与B公司所订合同才生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老赵早年与妻子王某离婚,独生女小赵由前妻王某抚养。老赵离异后突发脑溢血成为植物人,其弟弟赵二一直与老赵同住并悉心照顾,直至老赵去世,历时12年。关于老赵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③小赵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丧失继承权
④赵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小孙与妻子对儿子的教育方式分歧很大:妻子坚持“精英化路线”,小孙主张“快乐教育”。暑假期间,妻子未经小孙同意,为儿子报名了某高端夏令营,费用3万元。小孙得知后认为该培训合同未经其同意无效,要求机构退费遭拒,遂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培训合同对小孙与其妻子均具有法律效力
②处理家庭事务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征得对方同意
③关于孩子的教育理念,夫妻双方应平等沟通
④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17年,贾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2018年,21周岁的男青年贾某,伪造证件与同龄女青年郑某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郑某不顾身怀六甲,向法院提起离婚。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与郑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B.因郑某身怀六甲,法院不支持其离婚
C.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D.离婚后贾某不必承担未来孩子的抚养费用
12.郭某与吉某于1999年育有郭小某,后二人离婚,郭某与刘某再婚。郭小某自201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9年开始透析治疗,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郭某于2025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均由现任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该份遗嘱( )
①是郭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全面执行
②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
③合法有效,刘某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两岁幼儿黄某将香蕉皮掉落在楼道上,其监护人未予清理。19分钟后,李某不慎踩到,造成骨折,送医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李某将黄某及其父母、小区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父母赔偿李某79802元。本案中( )
①幼儿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幼儿黄某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幼儿黄某行为与李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张某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张某擅自使用某知名商标用于服装加工销售,隐瞒应税收入200万元。张某雇佣小杨,约定其每日直播时长不少于10小时。小杨工作一周后拒绝继续超负荷工作,张某以违反约定为由拒付其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②张某未如数缴纳企业所得税,逃避依法纳税义务
③小杨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张某支付应得工资
④小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某侵犯了侯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该主播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③该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性
④张某某应根据直播间承诺赔偿侯某1万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高某在某食品公司担任订单员,因同事离职先后接手两位同事的工作,加班已成常态化。当公司再次要求高某接手与原有工作性质差异较大的电商订单业务时,高某以“工作量已饱和”为由拒绝。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拒绝正常工作安排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的条款将高某开除,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要求接手新业务属合理的工作安排,高某拒绝构成违约
②公司辞退高某依据的合同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③高某应以公司变相强迫其加班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用人单位应注意用工自主权的边界,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小雨入职一家服装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雨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公司可解除合同。入职后,公司经常安排小雨加班至深夜,日平均工作10小时以上。一年后小雨结婚但未告知公司,后被公司发现并以违约为由将其辞退。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动合同中“禁止结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②公司安排小雨加班至深夜,侵犯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小雨结婚未告知公司构成违约,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④小雨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8.王某为报复泄愤,在网络平台、微信群多次捏造事实、恶意诋毁赵某,相关内容被大量浏览、转发,造成一定程度社会影响。赵某因此出现精神抑郁、失眠焦虑等症状,被诊断为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并产生心理咨询治疗等费用。为此,赵某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诽谤罪。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刑事案件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得自诉
②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
③法院将不支持赵某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④如果王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提出抗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金某因病长期昏迷,其家属通过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为住家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并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尹某上门服务当天金某死亡。家属以尹某未尽专业护理义务、平台推荐人员无相应资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并返还服务费。经审理,法院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驳回家属其他诉求。金某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金某家属与家政服务平台在线签订的书面合同合法有效
②平台存在推荐不当的情形,应承担返还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③合同约定不包括专业护理义务,无法证明尹某存在护理过错
④如果家属对二审维持原判不服,可在二审判决生效前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Q公司为广东某家电生产商,2026年首次入驻电商平台。Q公司员工小张因疏忽大意,在录入一款空调价格时将6500元错录为5600元。直播当晚,S公司付款拍下该款空调10台,并收到“下单成功,马上发货”的页面提示。第二天,小张发现自己工作存在失误,及时联系S公司称平台价格录入错误,属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法发货。S公司则要求按约发货,Q公司却指责对方缺乏友善精神,由于双方协商无果,S公司把Q公司诉至法院。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Q公司了解到本案审判员李某的妻子正在S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因此,Q公司觉得案件审理必然不利于自己,拒绝出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S公司的诉求和Q公司拒绝出庭的行为是否正确,并指明原因,若不正确请为其指出正确维权路径。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的“甘汁园”系列商标及字号是全国的驰名品牌。2002年,其糖厂的白糖、红糖等注册并使用“甘汁园”,并于2006年成立南京“甘汁园”公司,此后持续使用“甘汁园”字号经营糖类商品。但近期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管理人员发现,在各地的线下超市以及不少线上平台广泛销售着多款标明为“甘甜园”商标品牌的糖类商品,两家公司的多款产品的包装几乎成了“双胞胎”,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懵圈,一时难于分辨。
“甘汁园”公司在通过取得完备的证据链后,将甘甜园公司、王某某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被告公司及王某某辩称,甘甜园分别在2020年4月和2021年5月取得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王某某将其享有的商标授权甘甜园公司使用,并没有侵害“甘汁园”公司相关权利。此后法院一审和二审都依法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等立即停止侵权,并支持了“甘汁园”公司的赔偿请求。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当在后申请的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本身构成近似,在未超过法律规定的5年请求宣告无效期限时,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主张在后注册的普通商标无效,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判令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停止使用该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2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广东某地民营药企甲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研发治疗胰岛素抵抗相关原研药品A。医学博士徐某在甲企业工作期间作出重大技术突破,推动甲企业A药品注册商标的申请等一系列专利,并推动其成功上市,但甲企业未与徐某签订明确的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后徐某离职,将该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药企乙。乙企业在未经甲企业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徐某的帮助推出药品B,其包装标识从颜色、图案到字体设计,都与A药品极为相似,导致甲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甲企业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及乙企业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甲企业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看似“最低价”的机票,可能捆绑不必要的增值服务。这种现象的存在,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困扰,这要求我国进一步推进建设法治国家,加强治理。
准备外出旅游的王某,在某线上平台订购机票,页面上显示“票价350元,可享受优惠40元”,并无其他提示。王某感觉有明显优惠,于是支付了310元票款订购了机票。后来王某打开航空公司官方APP时,却发现实际机票是300元,于是向平台提出疑问。面对王某的疑问,平台称这310元买的是“机票+外卖权益大礼包”的组合套餐,10元是外卖权益的费用。王某并不认可平台说法,要求平台退款并予以补偿,被拒绝。于是,王某将平台经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认定平台存在欺诈,并判决其退还票款,给予3倍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应支持王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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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材料中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侵害的肖像权或人格权所体现的人身利益,正确。
②: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利用AI技术模仿或替换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直播,已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正确。
③: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换脸直播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荣誉权,错误。
④: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等)。本案中AI换脸主要侵害的是肖像权这一具体人格权,不涉及身份权,错误。
2.B
【详解】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排除。
②:赵女士与原美容店存在合同关系,与受让店铺没有合同关系,受让店铺不愿赠送美容服务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
③:美容店的店铺转让行为构成合同服务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属于违约,侵犯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正确。
④:美容店的后期额外赠送5次服务是希望与赵女士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赵女士已经接受3次服务,该服务不是要约邀请,排除。
3.C
【详解】①:一般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仅起到吸引他人向己方发出订立合同要约的作用,不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本题中广告词仅为宣传介绍,没有包含合同成立的核心必备条款(如价款等),不属于要约,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正确。
③: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仅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业公司只享有土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排除。
④:合同成立后,认养人按协议履行义务后,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即获得线上监控种植、收获约定大米等约定服务,正确。
4.B
【详解】①:原创标识属于著作权保护的智力成果,权利人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企业未经许可商业使用的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属于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正确。
②:自愿原则适用于民事主体自主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场景,本题未涉及交易环节的自主选择权问题,该行为与违背自愿原则、侵犯交易自由无关,排除。
③:合理使用仅限于法定的非商业使用场景,如个人学习研究等,企业将标识用于营利性的产品销售,不属于合理使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排除。
④: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按照民法典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正确。
5.B
【详解】A:李某是正常在划定区域燃放从正规超市购买的有质量问题的烟花,其自身无过错,无需向王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王某应向超市或A品牌烟花生产商索赔,错误。
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虽无过错,但如果其先行赔偿了王某损失,有权向最终责任人A烟花生产商追偿,正确。
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便A烟花生产商能证明尽到严格质检义务,只要烟花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错误。
D:李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王某的损害是因烟花存在缺陷导致的,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是烟花生产者和销售者,李某无需证明自己无过错,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6.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只可以择一适用,排除。
②:雨雪交加、道路湿滑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A公司未提前做好运输预案,不能以此免责,其未能按时足额交货,构成违约,正确。
③:A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应采取补发货物、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正确。
④: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本案中A公司未按时足额交货是自身运输预案不足导致,不涉及违背协作履行原则,且部分货物已毁损,继续足额履行不具备现实条件,排除。
7.B
【详解】①:论文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片段,属于合理使用,并非法定许可使用,排除。
②:教科书汇编收录已发表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正确。
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正确。
④:歌手在个人商业演唱会上翻唱他人歌曲,属于商业性使用,不属于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既不是合理使用也不是法定许可),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排除。
8.C
【详解】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视为书面形式。网络购物订单、支付记录、电子合同等均属于书面合同,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若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但合同成立时间一般为提交订单成功时。因此,李某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后,合同即已成立,正确。
①:B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包含了商品名称、价格、规格等信息,符合要约的条件,错误。
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通常同步发生,尤其在一般交易中。签收是交付的完成标志,而非合同生效的前提,错误。
9.B
【详解】①: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赵是老赵的独生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符合题意。
②:赵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小赵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所以赵二不能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③:小赵由前妻抚养,未能照顾老赵并不等同于未尽赡养义务,且题干未体现小赵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赵二悉心照顾老赵12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符合题意。
10.B
【详解】①:妻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孩子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合同合法有效,该费用出自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合同对小孙夫妻均具有法律效力,正确。
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家庭事务的处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的表述过于绝对,排除。
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子女教育这类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应当平等沟通协商,正确。
④:题干仅体现夫妻对孩子教育方式存在分歧,并未涉及夫妻家庭事务合理分工的内容,排除。
11.A
【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贾某仅21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伪造证件登记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
B: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本案中是女方郑某提出离婚;此外,本案婚姻本身属于无效婚姻,不存在不准离婚的适用前提,不选。
C:房产是婚前贾某个人出资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姻本身无效,更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不选。
D: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贾某必须承担抚养费,不选。
12.C
【详解】①:郭某虽为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郭小某的必要继承份额,不能全面执行,排除。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郭小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部分内容无效,郭某应为郭小某留有必要份额,正确。
③:遗嘱部分无效,并非合法有效,排除。
④:遗嘱未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保留份额,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也不符合公序良俗,会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正确。
13.C
【详解】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岁的黄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误。
②:黄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清理黄某掉落的香蕉皮,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③: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过错侵权责任,错误。
④:黄某掉落香蕉皮的行为,导致李某踩到后骨折,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正确。
14.B
【详解】①: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张某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正确。
②: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张某未如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错误。
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小杨并不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错误。
④: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正确。
15.D
【详解】①:主播虚假宣传,侵犯了侯某的知情权,但侯某是自主选择购买的,自主选择权未受侵犯,排除。
②:主播将大叶紫檀手串宣称为小叶紫檀,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正确。
③:直播中明确承诺商品材质和“假一赔十”,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排除。
④:直播中“假一赔十”的承诺合法有效,张某某应按约定赔偿侯某十倍价款1万元,正确。
16.C
【详解】①:公司未经评估高某承受能力、在已常态化加班的情况下强行增加差异较大的新工作,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该安排不具有合理性,高某拒绝不构成违约,错误。
②:该条款排除了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法定权利,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正确。
③: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原则,除另有规定外,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错误。
④: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
17.D
【详解】①:婚姻自由是公民法定基本权利,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结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正确。
②:公司安排其加班至深夜,侵犯的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题干未提及拖欠、克扣加班费等情况,不涉及劳动报酬权利被侵犯,排除。
③:禁止结婚的合同条款本身无效,小雨结婚不属于违约,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排除。
④:根据劳动争议相关法律,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18.C
【详解】①: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即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只有在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题干中王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但并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因此不属于必须由检察院公诉的情形,排除。
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意志约束,可以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正确。
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正确。
④: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判决的监督权,被告人无权提出抗诉,排除。
19.B
【详解】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成人存在安全风险仍自愿乘坐,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
②:崔某虽为好意施惠,但其骑行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
③: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制度启动的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排除。
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20.A
【详解】①:双方通过合法平台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正确。
②:法院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并非基于“推荐不当”,而是因为服务未实际履行;且题干未明确平台存在推荐资质不符的过错,排除。
③:合同约定为“生活照料”,并非专业医疗护理,家属无法证明金某死亡与尹某的生活照料存在因果关系,正确。
④:再审需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提出,生效前不能申请再审,排除。
21.①Q公司发布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构成要约,S公司下单成功代表承诺,且合同符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个要件,故合同成立有效,S公司提出按约发货的诉求是正确的,Q公司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②法院传票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拒绝出庭将丧失诉讼权利,增加败诉风险,故Q公司拒绝出庭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员李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Q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其退出诉讼,消除Q公司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详解】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首先需要判断S公司的诉求和Q公司拒绝出庭的行为是否正确,然后还需要从有效合同、诉讼权利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原因,如果不正确还需要指出正确的维权路径。
有效信息①:S公司要求按约发货→可调用有效合同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Q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价格明确的商品信息,内容具体确定,属于有效要约;S公司下单付款并获得“下单成功”提示,属于有效承诺,该买卖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价格录入错误是Q公司自身过错导致,因此S公司要求按约发货的诉求合法,是正确的。
有效信息②:Q公司了解到本案审判员李某的妻子正在S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因此,Q公司觉得案件审理必然不利于自己,拒绝出庭→可调用诉讼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Q公司不能以存在审判公正风险为由直接拒绝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Q公司会丧失陈述抗辩的权利,需承担不利诉讼后果,这一做法是不正确的。Q公司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审判员李某回避,按时出庭参与诉讼,通过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①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案件中,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复制、模仿原告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甘甜园商标在“甘汁园”之后,构成侵害商标权。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使用的包装与甘汁园包装、视觉效果极为近似,使一般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综上所述,甘甜园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法院依法判决,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详解】本题是法律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甘汁园”驰名商标,甘甜园公司在后注册近似的“甘甜园”商标,在同类糖类商品上使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在后申请的“甘甜园”商标模仿原告驰名商标,二者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有效信息②:甘甜园公司产品包装与甘汁园公司产品包装近乎一致,相似度极高,误导消费者难以分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原、被告产品包装视觉效果高度近似,被告刻意模仿原告商品包装,造成消费者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甘甜园公司、王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支持原告诉求→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侵权主体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我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案中,被告存在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能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惩戒侵权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3.法院会支持甲企业的诉求。①保密协议属于可备条款,而非必备条款。徐某离职后也不得泄露甲企业的商业秘密,其没有全面履行劳动义务,违反了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②乙企业未经许可,在同类药品包装标识上,使用与甲企业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其行为侵犯了甲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③乙企业实施了混淆行为,属于“搭便车”,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题,主体是法院、甲企业、徐某、乙企业,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甲企业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徐某泄露甲企业技术秘密,双方未签保密协议→可运用劳动者保密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说明保密义务为法定义务,徐某泄露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应承担责任。
有效信息②:乙企业未经许可使用甲企业专利技术、仿冒近似商标包装→可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说明乙企业侵犯甲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乙企业仿冒包装造成市场混淆→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知识,分析说明乙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应承担法律责任。
24.支持。
理由:①平台经营者在其机票销售平台上未对机票的价格情况作出提示,主观上存在隐瞒的故意,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导致王某支付了高于机票真实价格的价款,造成其财产的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平台经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王某的诉求,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义务、遵循诉讼规则、感受司法公正的知识点,解题核心是判断平台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先明确观点,然后论证分析。
观点:法院应支持王某的诉求。
论据①:王某在某线上平台订购机票,页面上显示“票价350元,可享受优惠40元”,并无其他提示。王某感觉有明显优惠,于是支付了310元票款订购了机票。后来王某打开航空公司官方APP时,却发现实际机票是300元→从经营者不当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平台经营者主观上存在隐瞒的故意,构成欺诈,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造成其财产的损失,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论据②:平台称这310元买的是“机票+外卖权益大礼包”的组合套餐,10元是外卖权益的费用。王某并不认可平台说法,要求平台退款并予以补偿,被拒绝。于是,王某将平台经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认定平台存在欺诈,并判决其退还票款,给予3倍惩罚性赔偿→从遵循诉讼规则,感受司法公正的角度分析: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支持王某的诉求,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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