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6 法律与生活(精选高频考题42题)(山东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模分类汇编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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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1.A 2.D 3.C 4.B 5.C 6.B 7.D
8.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区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政治保证。
②发展基层群众自治,依托居委会搭建民主协商平台,畅通老年人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③建设法治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
④通过党建引领、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的有机融合,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让老年人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9.D 10.B 11.B
12.(1)①违背合法原则。李某为普通保安,岗位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定的可约定竞业限制主体范围。②违背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与李某工资水平、公司实际损失严重不匹配,经济补偿远低于合理水平,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2)竞业限制条款是通过适度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旨在防止商业秘密外泄,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竞争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可替代:防止不正当竞争)。规范竞业限制条款使用,能够避免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生存发展权),保障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可替代: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进而实现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保障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可替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3.(1)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②李某作为从事商业推广的自媒体运营者,通过发布内容吸引流量、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在发布涉及其他市场主体关系的文章时导致虚假信息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在生产、传播人工智能生成物时,应尽到与其注意能力相符的审核义务。使用和传播时,应当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或标识义务,以提示其由人工智能生成且存在不确定性,防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传播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14.(1)①柴某某侵犯了于某某的人格尊严,侵害了名誉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柴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于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于某某的名誉权。②柴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某知名企业的名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知名企业作为法人,享有名誉权。柴某某的言论属虚假信息,导致企业商誉受损。柴某某涉嫌利用诽谤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商业利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③温州某公司和武汉某公司构成侵权。两公司与柴某某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应当具有辨别能力,却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未进行制止,主观上具有过错,且享受了柴某某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构成侵权,需承担责任。
(2)权利行使有边界,义务履行须自觉;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道德是网络空间的基石;企业需依法维权,消费者需理性辨别。
15.成果一
不合法。(1)
①该行为违背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②空白劳动合同缺失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不符合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有效劳动合同要件,企业要求杨某签署空白劳动合同,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行政法规。
成果二
①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劳动仲裁程序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若杨某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仲裁后杨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6.C 17.D 18.B 19.C 20.B 21.B 22.A 23.D 24.C 25.C 26.A
27.B 28.A 29.D 30.C 31.A 32.D 33.D 34.C
35.(1)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条款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合法,且出租住宅(含民宿经营)不违反宅基地用途管制,为改建民宿提供基础用地保障。
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户对宅基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依法改造、利用(含经营性使用),是改建民宿的物权基础。
③法律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明确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乡村振兴支持范围,为宅基地改建民宿提供产业发展法律支撑。
④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直接允许宅基地住宅改建民宿,明确盘活利用的政策导向。
(2)法律依据:
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可依法出租,为拍卖租赁经营权提供基础用地与使用权依据。对不宜拍卖所有权的财产,可采取拍卖使用权、租赁权等变价方式;法院可依法处置财产收益权以清偿债务。
价值取向:
①拍卖租赁经营权保留房屋所有权与基本居住权,兼顾债务清偿与民生底线。
②平衡债权实现与财产利用,“放水养鱼”民宿具备持续经营价值,拍卖租赁经营权既能一次性兑现租金偿债,又能盘活资产、维持业态,避免房产闲置或低价处置,实现债权与资产价值最大化。
③体现善意文明执行,实现“双赢”,既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又尊重被执行人意愿、减少对抗;通过执行和解促成纠纷实质化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36.(1)疑惑1:C公司破坏种业市场秩序(或损害公共利益),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疑惑2:该方案兼顾双方合法权利,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合作共赢。
(2)①为种业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激励种业创新。
②规范行业秩序,推动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与应用,实现合作共赢,发展新质生产力。
37.(1)小马/马某与甲公司之间同时存在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甲乙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小马/马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①原告主体错误:应为未成年人小马,其父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非马某本人为原告。
②遗漏被告:乙公司作为实际使用数据并推送广告的侵权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或另案被告。
③隐私政策性质错误: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电子合同),不是要约邀请;虽未协商,但已通过弹窗提示,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过度收集、无撤回同意)而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
④诉讼请求不当:“排除妨碍”排除妨碍多用于物权纠纷,应改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不应列入此项。
⑤侵权客体错误: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应主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而非“隐私权”。
⑥证据类型错误:微信截图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
(3)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个人信息处理者(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对APP开发企业: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或践行诚信合法经营原则,或平衡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
对国家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与标准;或推动全民数字素养教育。
38.(1)科技公司侵害了李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科技公司和李某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该约定无效。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科技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李某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李某严重违反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科技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合理合法。科技公司应为李某补交社会保险并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2)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客户对泄露信息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科技公司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不会受理。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1)①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詹某主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自己经济损失,需要对张某存在污染行为、自身损害结果、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张某若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曹某不能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机动三轮车属于动产,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曹某的抵押权已有效设立,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陈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以市场价购得该三轮车且已完成交付,取得该车所有权,因此曹某无法对该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③詹某的主张不合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某在公共道路堆放石料产生粉尘的行为是人为的、可以预见也可以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詹某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延期支付货款。
(2)
法律启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动产抵押等民事活动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更好保障自身物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主张权利,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0.(1)①不赞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周某若有主张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②会支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周某隐瞒真实病情,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并无需向周某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者:A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予补偿,于法有据。
(2)本案裁判有力弘扬了诚信、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引导用人单位依规管理、劳动者诚信履职,推动构建公平、稳定、和谐的用工秩序具有良好示范意义。
41.(1)①甲设备厂对租赁土地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自建厂房等建筑物的所有权。②合理。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甲设备厂搬迁且未提出补救措施,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2)①保护公共利益,以司法之力护航抗战工业遗址承载的伟大抗战精神薪火相传;②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彰显司法公正原则。
42.(1)①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作出该房屋登记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举证责任。需要举证:开发企业C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查材料、相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等,证明其将案涉房屋登记为C公司车库的行政行为合法。
②法院支持A小区业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理由:案涉门卫房是小区建设规划许可中包含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自2000年起承担小区安全值守等公共服务职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C公司将其登记为自身车库,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业委会代表业主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撤销错误登记并确认房屋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请求。
(2)①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避免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审理造成的程序冗余、时间拖延,一次性解决行政登记和民事权属争议。②避免裁判冲突,维护司法权威。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确保行政裁判和民事裁判的一致性,防止出现矛盾判决。③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多次诉讼的成本,快速明确房屋权属,维护小区业主的共有物权。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根源上解决行政登记背后的民事权属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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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山东聊城·二模)某县依托本地山林资源,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优先吸纳脱贫户、低保户就业,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村民获得土地流转租金、分红。该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功之处在于( )
①村集体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②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③多元化收入分配方式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兼顾效率公平
④土地流转租金属于转移性收入,实现了用益物权的价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村集体牵头成立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流转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能够有效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正确。②: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属于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其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行为不属于社会救助,错误。③:村民可获得土地流转租金、入股分红、务工工资等多元收入,拓宽了增收渠道;优先吸纳脱贫户、低保户就业,在提升经营效率的同时兼顾了社会公平,正确。④:土地流转租金属于按土地要素分配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二者性质完全不同,错误。
2.(2026·山东德州·二模)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围绕教辅图书、影视作品等侵权常见多发领域,以及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文创产品等数字作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持续加大保护力度。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著作权案件1434件。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打击网络侵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②网络侵权行为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由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网络空间筑牢法治屏障
④完善著作权保护,多方协同营造清朗网络,畅享文化成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机关(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不是审判权,排除。②:网络侵权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并非仅承担民事责任,排除。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著作权案件,体现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正确。④:题干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同发力,打击侵权,完善著作权保护,既营造了清朗网络,也保障了文化成果的创作与传播,正确。
3.(2026·山东聊城·二模)某地公园老年活动中心设有多个开放式乒乓球台,陈某与他人在某球台打球,刘某在相邻球台打球。刘某在接球时不慎摔倒,撞击到陈某致其胫骨平台骨折。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被称为自甘风险规则。
①陈某自愿参加乒乓球运动,损害发生在活动过程中,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②陈某和刘某非同台队友,虽风险来自刘某,但对陈某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③陈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该活动的潜在风险,需承担部分责任
④刘某因意外摔倒致他人损害,因为其主观上无故意,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于同一文体活动直接参与者之间的固有风险,陈某与刘某并非同台对抗的参与者,刘某摔倒撞击不属于乒乓球运动可预见的固有风险,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排除。②:二人非同台对抗的参与者,损害是运动固有风险之外的意外导致,超出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对陈某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正确。③: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公共球场相邻场地活动存在的潜在风险,自身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因此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正确。④:刘某虽无主观故意,但自身不慎摔倒致他人损害,存在过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排除。
4.(2026·山东东营·二模)刘某拥有一项“温室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D公司承建某农业中心的日光温室大棚项目,双方签订合同。D公司制造了一批型材并用于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交付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向D公司支付了包含材料费、工程款在内的总价款。后刘某发现该批型材设计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遂在某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指控D公司抄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以公开其内容为条件获得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②D公司与农业中心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③D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并施工,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刘某以侮辱性言辞诽谤构成商业诋毁,侵害了D公司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专利权的获得是通过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授权获得的。刘某申请专利,即以公开其内容为条件获得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正确。②:D公司与农业中心之间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建设工程的施工行为,而非“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这个物,错误。③:D公司制造的型材落入刘某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且未经授权,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④:刘某在网络平台发表侮辱性言论,但是D公司确实侵犯了其专利权,不属于“诽谤”,不是商业诋毁,不选。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5.(2026·山东潍坊·二模)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材料核心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体现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排除。②:最高法发布工作指引,明确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各项利益的保护、监护人失职的处置、诉讼参与的保障等内容,体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③:材料强调的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时的惩戒措施,并未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惩戒权,不符合题意。④: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允许合理差别,专门出台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司法文件,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的体现,正确。
6.(2026·山东泰安·二模)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获得父母关爱,因此未成年子女也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履行探望义务,正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仅当父母对子女实施杀害、严重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时才会免除赡养义务,本案仅为杜某甲未主动履行抚养探望义务,不能免除杜某乙的法定赡养义务,排除。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的约定是卢某与杜某甲双方签订的,杜某乙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无权主张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且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普通违约责任的判决,排除。④:探望子女本质上既是离异父母的法定权利,也是其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义务,杜某乙的诉求符合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法院应当支持,正确。
7.(2026·山东菏泽·二模)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是基于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有效,该买卖合同有效,错误。②:车辆虽登记在周某名下,但岳某是实际所有权人,该车辆并非周某的责任财产,且周某并未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公司不能直接拍卖该车辆,排除。③:岳某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付款记录、保险单据可以作为其享有车辆所有权的证据,符合题意。④:若周某的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正确。
8.(2026·山东东营·二模)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速,社区作为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场域,面临着诸多治理挑战。
【养老困局】
某老旧小区,60岁以上居民占比超四成,独居、空巢现象普遍。长期以来,该小区涉老纠纷频发:部分子女以“工作忙”“负担重”为由,对父母生活不管不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信息闭塞的特点,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诱骗老人高价购买虚假保健品;小区楼道昏暗,安全隐患突出,物业公司以“收费低”为由拖延整改,与居民矛盾日益尖锐。
【基层治理】
为破解困局,社区党总支组织党员与独居老人“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其急难愁盼。社区居委会设立“长者议事厅”,针对环境改造等事宜,邀请老人代表、物业、法律顾问共商共议。同时,社区联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护夕阳”系列宣讲、以案释法讲解子女赡养义务、防范养老诈骗及安全保障等法律知识;并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社区,对涉老纠纷进行前端化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依法诉讼。在多方努力下,社区成功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了安全隐患,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有人认为,基层治理的效能源于多元主体的合力。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观点的合理性。
【答案】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区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政治保证。
②发展基层群众自治,依托居委会搭建民主协商平台,畅通老年人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③建设法治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
④通过党建引领、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的有机融合,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让老年人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析】本题属于说明合理性类主观题,需结合材料多元治理主体的举措,论证观点的合理之处。
辩题:有人认为,基层治理的效能源于多元主体的合力。
合理性分析:论据①:社区治理过程中,党总支、居委会、司法所、律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居民代表等多方共同参与治理,协同解决社区养老各类难题→从治理实践可见,多方主体协同发力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托,肯定多元共治的价值。论据②:社区党总支组织党员与独居老人“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其急难愁盼→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论据③:社区居委会设立“长者议事厅”,邀请老人代表、物业、法律顾问共商共议环境改造等事宜→基层群众自治,民主协商,保障基层群众民主权利。论据④:开展普法宣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规范各方义务→建设法治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结论:基层治理高效推进,离不开党组织引领、基层自治组织发力、法治力量保障等多元主体协同配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因此该观点具有合理性。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9.(2026·山东临沂·二模)A公司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发现B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未经许可使用与“喜羊羊”“懒羊羊”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作为视频封面,并利用AI技术生成与上述动画角色音色高度近似的音频,用户可下载并充值使用。于是,A公司把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B公司侵害了A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
②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应确保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③B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全部维权费用
④知名角色配音具有较高知名度,AI生成内容导致公众混淆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信息网络传播权,B公司未经许可在APP中使用实质性相似的角色图片、提供用户下载并充值使用,确实侵害了A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B公司使用的是与原角色“实质性相似”的图片、用AI生成近似音色,本质是抄袭/仿冒,并未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因此不构成对改编权的侵害,排除。②:B公司未经许可,使用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角色音色作为AI训练素材并商用,违反了数据使用的合法性要求。这一案例说明,生成式AI大模型训练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确保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使用正当,正确。③:司法实践中,法院仅支持合理的维权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而非“全部维权费用”(如超出合理范围的开支)。因此“全部维权费用”的表述不准确,排除。④:“喜羊羊”“懒羊羊”的角色形象和配音具有较高知名度,B公司利用AI生成近似音色并商用,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内容与A公司存在关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正确。
10.(2026·山东滨州·二模)张某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张某擅自使用某知名商标用于服装加工销售,隐瞒应税收入200万元。张某雇佣小杨,约定其每日直播时长不少于10小时。小杨工作一周后拒绝继续超负荷工作,张某以违反约定为由拒付其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②张某未如数缴纳企业所得税,逃避依法纳税义务
③小杨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张某支付应得工资
④小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张某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正确。②:为避免重复征税,国家取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张某未如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错误。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小杨并不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错误。④: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正确。
11.(2026·山东日照·二模)国内芯片设计A公司原高管张某在离职后成立B有限责任公司,以支付高薪等方式诱导多名A公司研发人员跳槽B公司,并指使这些人员在离职前通过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获取A公司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芯片技术信息,并运用于B公司设计的同类型芯片上,致使相关厂家和消费者对产品技术来源产生误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B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张某抄袭A公司的芯片技术,侵害了A公司的专利权
③B公司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A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及保密约定,追究跳槽研发人员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B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张某作为股东符合该规定,正确。②:材料明确是商业秘密,并非公开授权的专利权,侵犯的是商业秘密,错误。③:行为造成产品技术来源误认,侵犯的是消费者知情权,而非自主选择权,错误。④:研发人员在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劳动合同与保密约定泄露商业秘密,A公司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正确。
12.(2026·山东济宁·二模)2019年3月,Z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3500元/月。合同约定保安的主要职责为日常巡逻安保,同时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职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公司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职工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0万元”。
2021年3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李某未续约并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Z保安公司认为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双方产生纠纷。Z保安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其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约定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哪些原则?请简要分析。
(2)说明规范竞业限制条款使用的意图。
【答案】(1)①违背合法原则。李某为普通保安,岗位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定的可约定竞业限制主体范围。②违背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与李某工资水平、公司实际损失严重不匹配,经济补偿远低于合理水平,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2)竞业限制条款是通过适度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旨在防止商业秘密外泄,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竞争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可替代:防止不正当竞争)。规范竞业限制条款使用,能够避免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生存发展权),保障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可替代: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进而实现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与保障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平衡(可替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解析】(1)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结合案例分析合同条款违背的法律原则。
有效信息①:李某为普通安保人员,无保密职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本案中,用人单位超出法定范围约定竞业限制,违反合法原则。
有效信息②:补偿标准过低、违约金数额畸高,与劳动者收入、企业损失失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权利义务配置失衡,不合理加重劳动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
(2)本题是法律意义类主观题。需从“保护谁”“平衡什么”“防止什么”三个维度切入。
有效信息①:法律严格限定竞业限制适用人群→可调用法理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划定竞业限制适用边界。本案反映规范该条款,防止企业随意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
有效信息②:合同存在补偿低、违约金过高的不合理条款→结合劳动法精神,法律规制不平等合同约定,平衡劳资双方权益。
有效信息③:竞业限制初衷为保护企业涉密利益→体现市场法治要求,合理竞业限制可防范商业泄密、遏制不正当竞争,稳定市场秩序。
13.(2026·山东济南·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I时代,给技术装上法治“红绿灯”
【案情事实】
2023年12月30日,自媒体博主李某在其运营的百度百家号上发布了题为《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的文章。该文章系李某使用某人工智能(AI)大模型生成,文章虚构了“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重要子公司”等不实信息,且配图包含“阿里巴巴”字号及品牌图标,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李某仅在账号后台标注“AI生成”,未在文章前端进行显著提示,相关公众无法知晓内容来源的特殊性。
2024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①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被告李某是该百度平台百家号的实际运营者,通过该自媒体账号承接、经营商业广告、直播咨询、电商带货等业务。另查明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案外人抢注“阿里”字号设立的公司,与本案原告阿里巴巴集团并无任何关联或者合作关系。
2025年12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②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李某在其涉案账号内连续三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写出我国的“级别管辖”的法院层级。
②假如你是法官,请写出该判决结论的推断过程。
(2)依据本案及判决,我们在进行“AI生成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1)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②李某作为从事商业推广的自媒体运营者,通过发布内容吸引流量、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在发布涉及其他市场主体关系的文章时导致虚假信息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在生产、传播人工智能生成物时,应尽到与其注意能力相符的审核义务。使用和传播时,应当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或标识义务,以提示其由人工智能生成且存在不确定性,防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传播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解析】(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生产经营的原则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一问为简答题,解析略。
第二问
有效信息①:李某运营百度百家号,承接商业广告、直播咨询、电商带货等业务,属于从事商业推广的自媒体运营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李某通过发布内容吸引流量、获取商业利益,属于该法规定的经营者。
有效信息②:李某使用AI生成文章,虚构“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重要子公司”等不实信息,配图包含“阿里巴巴”字号及品牌图标,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且未在文章前端显著提示AI生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以及第二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虚假信息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从经营者的义务、侵权责任、诚信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使用AI生成虚假文章,虚构不实信息,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了原告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注意义务的一般规定。本案中,AI内容生产者应尽到与其注意力相称的审核义务,对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防止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传播。
有效信息②:李某仅在账号后台标注“AI生成”,未在文章前端进行显著提示,相关公众无法知晓内容来源的特殊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关于标识义务的要求。本案中,使用和传播AI生成内容时,应当依法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或标识义务,明确告知公众该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且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以便公众理性判断,防范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秩序造成损害。
14.(2026·山东泰安·二模)网络文明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下案例入选其中。
【基本案情】2025年3月起,柴某某注册账号“柴怼怼”,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并直播,声称某知名企业销售的玉石“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名道姓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相关内容累计播放量超720万次,评论数达2.3万余条。在“打假”引流的同时,柴某某将流量导向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两家公司(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进行商业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回收修理服务等并知情柴某某的行为。2025年4月,该知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经全面检查,该知名企业涉诉期间进货手续齐全,鉴定机构资质合法,鉴定证书有效。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阐明理由。
①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于某某哪些合法权益?
②柴某某的行为对某知名企业有什么影响?
③此案中,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启示】
(2)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请谈谈该案对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警示作用。
【答案】(1)①柴某某侵犯了于某某的人格尊严,侵害了名誉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柴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于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于某某的名誉权。②柴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某知名企业的名誉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某知名企业作为法人,享有名誉权。柴某某的言论属虚假信息,导致企业商誉受损。柴某某涉嫌利用诽谤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商业利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③温州某公司和武汉某公司构成侵权。两公司与柴某某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应当具有辨别能力,却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未进行制止,主观上具有过错,且享受了柴某某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构成侵权,需承担责任。
(2)权利行使有边界,义务履行须自觉;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道德是网络空间的基石;企业需依法维权,消费者需理性辨别。
【解析】(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并阐明理由,要求运用名誉权、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柴某某指名道姓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可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柴某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于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于某某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柴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并直播,声称某知名企业销售的玉石“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经全面检查,该知名企业涉诉期间进货手续齐全,鉴定机构资质合法,鉴定证书有效→可从名誉权、不正当竞争角度分析说明柴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某知名企业的名誉权,构成商业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③:在“打假”引流的同时,柴某某将流量导向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两家公司(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进行商业带货。两家公司知情柴某某的行为→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两公司与柴某某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主观上具有过错,且享受了柴某某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构成侵权,需承担责任。
(2)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请谈谈该案对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警示作用,要求运用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全民守法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柴某某注册账号“柴怼怼”,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并直播,侵犯于某某及其企业的名誉权→可从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角度分析说明权利行使有边界,义务履行须自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有效信息②:该知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提起民事诉讼→可从全民守法角度分析说明企业需依法维权,消费者需理性辨别。
15.(2026·山东·二模)某校积极探索“大思政课”的N种打开方式,推动思政教育“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深度贯通、有机融合。以下是该校项目化学习中“劳动合同争议解析”主题的实施流程及核心活动环节。
【案例导入,自主学习】
2023年4月,杨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2025年8月,该公司以生产调整及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将杨某调至车间助理岗位,并要求杨某重新签署一份空白劳动合同。杨某认为新岗位与原工作性质不符,且劳动合同主文关键内容空缺,遂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几天后,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聚焦争议,合作探究】
对于上述纠纷,同学们产生了以下争议:
争议1:该公司要求杨某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争议2: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或调解不成,是否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果展示,解疑释惑】
假如你是所在小组发言人,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以上两个争议观点逐一解疑释惑,展示小组的探究成果。
【答案】成果一
不合法。(1)
①该行为违背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②空白劳动合同缺失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不符合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有效劳动合同要件,企业要求杨某签署空白劳动合同,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违反法律和强制性行政法规。
成果二
①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劳动仲裁程序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若杨某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仲裁后杨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对以上两个争议观点逐一解疑释惑,运用的“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知识进行说明即可。
有效信息①:该公司要求杨某重新签署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订立劳动合同需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本案中,公司提供的空白合同关键内容空缺,排除劳动者权利,违背订立原则,行为不合法。
有效信息②:双方发生纠纷且协商或调解不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双方纠纷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有效信息③:是否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第五十条关于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等相关规定。本案中,若杨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且需遵循仲裁前置程序。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16.(2026·山东济南·二模)唐某的四个子女就其赡养问题达成共识,依次轮流赡养三个月。2024年1月,本应由陈甲赡养,但陈甲选择直接将唐某送往养老机构生活,后其他三子女应唐某要求将其从养老机构接走,由陈乙接回家中并雇请护工提供照料服务,共产生31513元护工费。后唐某要求固定跟随陈乙生活,由其他三子女分担护工费,但陈甲拒绝分摊护工费。此案中( )
①陈甲对于因未经其同意将唐某接至陈乙家中而产生的护工费有权拒绝分摊
②唐某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在子女之外的个人或组织中确定自己的未来监护人
③选择赡养方式时应考虑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
④子女们若想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此种纠纷,必须以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护工费产生的根源是轮到陈甲履行赡养义务时,陈甲未尊重老人意愿擅自将老人送往养老院,老人主动要求接出照料,因此陈甲不能以未经同意为由拒绝分摊法定义务对应的费用,排除。②:《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正确。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需要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选择赡养方式时应当尊重老年人自身意愿,满足老年人的合理需求,正确。④: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赡养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身份关系纠纷不得通过仲裁解决,排除。
17.(2026·山东菏泽·二模)赵某系“擦窗机器人”发明专利权人,发现A公司生产的“清窗机器人”的规格、样式与其设计的“擦窗机器人”非常相似,认为A公司侵犯了他的发明专利权,遂向Y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查,市场监管局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并销毁尚未售出的机器人。A公司不服,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上述行政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A公司能够证明机器人系其独立发明,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②A公司通过实施混淆行为,损害了赵某的商业信誉,有失公平
③在提起行政诉讼前,A公司可以向Y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④Y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提供作出该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即使A公司是独立发明,但赵某已先获得该发明专利权,在赵某的专利权保护期内,A公司的行为仍构成侵权,错误。②: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A公司涉嫌侵犯的是赵某的发明专利权,并非实施混淆行为损害商业信誉,错误。③: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裁决不服,A公司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可以向该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符合题意。④:在行政诉讼中,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机关需要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提供作出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符合题意。
18.(2026·山东济宁·二模)某家具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张某购买一张价值8000元的实木餐桌,获赠电动车一辆。使用半月后,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造成损失3万余元。经查,该电动车系甲企业生产,其外包装商业标识与知名品牌Y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张某与家具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家具公司不应以赠品为由主张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②即便证明电动车自燃系张某充电操作不当所致,甲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企业可能面临Y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④双方申请仲裁后,若张某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赠品也应保证质量,如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家具公司不能以赠品为由免除产品质量责任,正确。②:若损害完全因消费者故意、重大过失、操作不当导致,生产者可免责,甲企业无需承担赔偿,错误。③:甲企业外包装商业标识与知名品牌Y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可能构成商标侵权,Y公司可提起侵权诉讼,同时甲企业这种行为也违反市场管理法规,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正确。④: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错误。
19.(2026·山东潍坊·二模)蔡某以家用轿车为担保,获得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有机菠菜种植。夏某与蔡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收购蔡某10亩地的菠菜,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邻地农户任某喷洒农药时,因风力及操作问题导致药液飘移,造成蔡某菠菜农残超标被夏某拒收。蔡某和任某对损失数额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法院数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用轿车因抵押给银行,蔡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从利益最大化角度看,夏某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③任某侵害蔡某的合法权益并造成环境污染,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抵押权属于债权人银行所有,蔡某是抵押人,不享有抵押权,错误。②: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定金罚则下仅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共4万元,而主张违约金3万元同时还可要求返还定金2万元,合计可获5万元,从利益最大化角度选择适用违约金更有利,正确。③: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前提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本案是任某操作不当导致药液飘移,属于一般过错侵权,并非环境污染致损,不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错误。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确。
20.(2026·山东滨州·二模)14岁的中学生小明擅自使用父母手机扫码解锁共享电单车。在骑行过程中,因逆行与正常行驶的王大妈相撞,导致王大妈骨折。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及其父母赔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明与共享电单车平台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平台应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③若小明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代理
④若小明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小明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监护侵权责任,正确。②:小明未满16周岁,不符合骑行共享电单车的法定年龄,擅自扫码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平台无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排除。③:法律援助针对的是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且符合法定情形,本案小明是侵权方被告,并非法定必须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形,法院无应当通知指派的义务,排除。④: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小明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代为上诉,正确。
21.(2026·山东济南·二模)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涉案电动自行车后座搭载成人存在安全风险仍自愿乘坐,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符合题意。②:崔某虽为好意施惠,但其骑行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排除。③: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通过上诉制度启动的程序,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二者不能混淆,排除。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题意。
22.(2026·山东临沂·二模)金某因病长期昏迷,其家属通过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为住家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并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尹某上门服务当天金某死亡。家属以尹某未尽专业护理义务、平台推荐人员无相应资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并返还服务费。经审理,法院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驳回家属其他诉求。金某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金某家属与家政服务平台在线签订的书面合同合法有效
②平台存在推荐不当的情形,应承担返还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③合同约定不包括专业护理义务,无法证明尹某存在护理过错
④如果家属对二审维持原判不服,可在二审判决生效前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双方通过合法平台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正确。②:法院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并非基于“推荐不当”,而是因为服务未实际履行;且题干未明确平台存在推荐资质不符的过错,排除。③:合同约定为“生活照料”,并非专业医疗护理,家属无法证明金某死亡与尹某的生活照料存在因果关系,正确。④:再审需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提出,生效前不能申请再审,排除。
23.(2026·山东淄博·二模)16周岁的中学生小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到外地生活。父亲长期以经济紧张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小周基本生活与学业无法保障。小周在母亲协助下,准备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系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父亲对小周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小周应向自己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小周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诉讼代理人帮助维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这个抚养纠纷中,客体是父亲的抚养行为,而不是“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错误。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亲必须支付抚养费,正确。③:根据民事诉讼管辖规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是原告(小周)住所地法院,错误。④:小周是未成年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诉讼代理人帮助维权,正确。
24.(2026·山东淄博·二模)支某兰与支某瑞系姐弟关系,二人父母在某村建有一处房屋。支某兰出嫁后户口迁出该村。父母去世后,支某瑞凭一份未明确由其单独继承的《房屋继承协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变更登记,该局审核后为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支某兰知晓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支某瑞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支某兰无法获得该宅基地使用权
②即使户口迁出,支某兰仍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③若区法院裁定驳回支某兰起诉,裁定生效后,支某兰仍可依法申请再审
④支某兰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变更登记行为不合法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支某兰作为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错误。②:子女的继承权不因户口迁出而丧失,支某兰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即使户口迁出,仍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正确。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在裁定生效后,有权依法申请再审,正确。④: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作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和依据。原告支某兰不承担此项举证责任,错误。
25.(2026·山东日照·二模)在某滑雪场,范某从高级滑雪道飞速滑下,因操作失误,在转弯后高速冲向前面滑雪的严某。一旁滑雪的林某见状立即上前推开严某,但因用力过猛,自己失去平衡撞倒了严某,致严某骨折。事后,严某将林某、范某和滑雪场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严某作为原告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林某进行应诉主张自身权益,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滑雪场如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行诉讼,错误。②:林某作为被告,有权应诉答辩、主张自身权益,如果符合条件,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正确。③:法庭调查阶段重点是举证、质证、查明事实。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意见,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核心内容,错误。④: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民法典》第 1198 条,若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对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可不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26.(2026·山东聊城·二模)徐某长期在200余人的微信群以起绰号方式对体育公众人物余某实施身材非议,传播其恶意剪辑的官网直播视频。2026年4月,余某所属单位报警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起绰号和对其身材羞辱非议侵犯了余某的人格权
②电子数据形式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有效证明侵权行为
③恶意传播视频侵犯余某肖像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若徐某不服处罚,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徐某以起绰号、羞辱非议余某身材的行为,侵害了余某的人格尊严,属于侵犯余某人格权的行为,符合题意,正确。②:聊天记录能够通过出示原始手机载体、完整展示聊天内容等方式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即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本案中徐某在微信群中的言论已被完整记录,公安机关正是依据相关证据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故微信聊天记录可有效证明其侵权行为,符合题意,正确。③:恶意剪辑并传播官网直播视频,属于以丑化、污损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余某作为体育公众人物,其在视频中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但其本身不直接享有对涉案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若该视频为官网直播内容,其著作权归属于制作方或转播方,余某难以以此为由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排除。④: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行为,若徐某不服处罚,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排除。
27.(2026·山东德州·二模)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赵某,也常因心情不好侮辱、诋毁赵某。赵某不堪其扰,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也证实张某长期对其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经常性谩骂等行为属家庭暴力,赵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②赵某也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与张某的纠纷
③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分别属于书证和电子数据
④法院应当判决准予赵某与张某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相应赔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正确。②:仲裁不适用于婚姻、继承等身份关系纠纷,因此赵某不能通过仲裁解决本案离婚及损害赔偿纠纷,错误。③:微信聊天记录、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视频都属于电子数据;书证是以纸质等实物介质上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错误。④:张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赵某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正确。
28.(2026·山东德州·二模)2025年12月,陈女士在A公司订购新车,支付2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代销合同》,合同备注部分提到车险内容,但并未写明必须购买指定车险。但等到提车时,汽车销售公司却要求陈女士购买其指定的车险产品,否则不能提车,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陈女士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捆绑销售车险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自愿消费的原则
②A公司以行业习惯为由进行抗辩,说明其行为合法
③陈女士要求销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应获支持
④若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其生效后15日内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A公司捆绑销售指定车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愿原则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强制购险规定,属于强制交易,正确。②:行业习惯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捆绑销售违法,抗辩不成立,错误。③:A公司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女士作为守约方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正确。④: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非生效后,错误。
29.(2026·山东潍坊·二模)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唐某支付0.3元开通该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在未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扣款29.9元,此后连续七个月均被自动续费扣费。该公司仅在购买页面以灰色小字标注自动续费相关内容,续费通知只通过路径隐蔽、无明显标识的App站内信推送。唐某发现后,要求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需向法院提供购买页面截图、扣款记录等书证以更好主张权利
②体验结束后的自动续费扣款属于合同变更行为,科技公司需与唐某协商一致
③科技公司发送的自动续费通知无明显标识,侵犯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④案涉公司作为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购买页面截图、扣款记录属于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电子数据,不属于书证,错误。②:唐某的合同是24小时体验会员,到期后合同即终止,自动续费扣款不属于原合同的变更,本质是未经唐某同意擅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错误。③:该科技公司以灰色小字标注、隐蔽路径推送通知,未明确告知自动续费规则,侵犯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正确。④:自动续费条款属于科技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法律明确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公司的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违背公平原则,正确。
30.(2026·山东东营·二模)业主王某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栋单元楼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伤头部并入院治疗。报警后,因小区监控缺失,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王某后将该栋楼十户可能抛物的业主,一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业主潘某提供了当日高速公路出具的通行纸质发票等不在场证明。该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①若王某不满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可申请仲裁
②业主潘某提供的高速公路出具的通行纸质发票属于书证
③法庭辩论中潘某出示不在场证明对王某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④由十户业主承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王某不满公安机关,无法提起仲裁,错误。②:业主潘某提供的高速公路通行纸质发票,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正确。③: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进行相互质询、辩驳,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诉讼活动,质证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不是在出庭辩论阶段,错误。④: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承担补偿责任,本案中十户业主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承担该举证责任,正确。
31.(2026·山东枣庄·二模)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下列判决或结论,正确的是( )
案情
判决/结论
①
甲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约定5天后交易,在此期间,甲又将该电脑卖给了丙,乙知情后向丙主张返还电脑。
丙已取得电脑所有权,乙无权要求丙返还,但可以诉求甲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②
女孩小李经父母安排与男子张某相亲,男方将30万元彩礼交付小李父母。之后,小李独自前往外地打工,却被张某纠集3名家人强行带回。
收取高额彩礼,违背公序良俗;张某及其家人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人身自由。
③
小芳在A公司就职,该公司长期安排小芳加班,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公司申请不加班,公司不同意,小芳多次交涉无果。
公司行为侵犯小芳休息休假权,小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④
某网络平台合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后,因管理不当意外泄露,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用户起诉索赔,平台主张自身无过错,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平台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平台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甲乙仅签订买卖合同,甲未向乙交付电脑,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再将电脑卖给丙并完成交付后,丙合法取得所有权,乙仅对甲享有债权,无权要求丙返还,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正确。②:我国民法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高额彩礼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张某纠集家人强行带走小李,非法限制小李人身自由,侵犯了小李的人身自由权,正确。③:公司强制加班确实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排除。④: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造成财产损失,侵害的是用户的人格权与财产权,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结论的责任性质错误,排除。
32.(2026·山东枣庄·二模)2026年3月15日,郑某在某便利店花费6元购买了面包。该面包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0日,保质期60天。郑某发现食品已过期,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遭拒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郑某的全部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售面包的便利店如不服法院判决,可在10日内依法提起上诉
②郑某依法可主张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最低为价款十倍即60元
③法院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强化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
④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既可能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权,也可能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非“10日内”,错误。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郑某购买面包花费6元,其十倍赔偿金为60元,不足1000元,因此最低赔偿金应为1000元,而非60元,错误。③:法院若支持郑某的合法诉求,判决超市承担相应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强化了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正确。④: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同时,其未按约定提供合格商品,也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正确。
33.(2026·山东济宁·二模)W村系国家3A级开放式景区。为景观绿化,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未向公众提供采摘项目并设置禁止采摘警示牌。村民吴某无视村规民约,私自攀爬杨梅树采摘果实,不慎跌落受伤。村委会主任得知后,立即拨打120送至医院治疗,但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子女以村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赔偿60余万元。一审、二审法院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经再审后,最终判决村委会不承担责任。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作为景区管理者,村委会应对景区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吴某坠亡系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理应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③村委会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是法院再审判决其免责的关键原因
④法院再审判决坚守法律准绳,以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我国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而非过错推定责任;且村委会已经设置禁止采摘警示牌,尽到了合理安全提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排除。②:吴某无视警示、违反村规私自攀爬杨梅树,坠亡是自身故意过失导致,理应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正确。③:法院判决村委会免责的关键原因是村委会事前已经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并非仅因为事后履行了救助义务,排除。④:法院再审严格依照法律划分责任,纠正不当判决,既坚守法律原则,也引导公众对自身行为负责,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
34.(2026·山东泰安·二模)2025年8月,张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支付拖欠的美容产品货款。法院审查发现,张某经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靓丽人生”。法院并未直接驳回,而是指导张某将原告变更为“靓丽人生”后立案。最终经调解,曹某当庭付款。结合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张某委托辩护人起诉,专门法院应受理起诉并予以登记立案
②法院通过诉讼调解,保障诉讼权利,司法为民,体现公平正义
③本案中“靓丽人生”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定非法人组织
④法院指导张某变更原告,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帮助被告进行诉讼的人,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诉讼的是诉讼代理人;本案是普通民事货款纠纷,不属于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的管辖范围,错误。②:法院没有直接驳回起诉,而是指导张某变更适格原告,最终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体现了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③: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定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诉讼活动,正确。④:民事诉讼“不告不理”指法院不得主动审理未经起诉的案件,本案中张某已经起诉,法院只是指导变更适格原告,是保障原告诉权的体现,并未违背不告不理原则,错误。
35.(2026·山东临沂·二模)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案情事实】
某村村民姜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借款38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姜某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因未能按规定期限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姜某在自家宅基地上,有一处农村房产。该房产位于某景区内,姜某将房产进行改造开办了民宿,因经营不善且缺少资金投入,经济效益不佳。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是直接拍卖该房产,还是拍卖民宿租赁经营权?在综合考虑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姜某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执行法院决定拍卖该民宿租赁经营权,以拍得的租金偿还债务。最终,该民宿10年租赁经营权以40万元成交,每年租金4万元。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九条 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释法析理】
(1)近年来,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宿经济成为激活乡村资源、赋能乡村发展的重要抓手。请指出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改建民宿的法律依据。
(2)法院没有直接拍卖房产,而是通过拍卖民宿租赁经营权的方式执行。请说明其法律依据和价值取向。
【答案】(1)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条款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合法,且出租住宅(含民宿经营)不违反宅基地用途管制,为改建民宿提供基础用地保障。
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户对宅基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依法改造、利用(含经营性使用),是改建民宿的物权基础。
③法律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明确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乡村振兴支持范围,为宅基地改建民宿提供产业发展法律支撑。
④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直接允许宅基地住宅改建民宿,明确盘活利用的政策导向。
(2)法律依据:
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可依法出租,为拍卖租赁经营权提供基础用地与使用权依据。对不宜拍卖所有权的财产,可采取拍卖使用权、租赁权等变价方式;法院可依法处置财产收益权以清偿债务。
价值取向:
①拍卖租赁经营权保留房屋所有权与基本居住权,兼顾债务清偿与民生底线。
②平衡债权实现与财产利用,“放水养鱼”民宿具备持续经营价值,拍卖租赁经营权既能一次性兑现租金偿债,又能盘活资产、维持业态,避免房产闲置或低价处置,实现债权与资产价值最大化。
③体现善意文明执行,实现“双赢”,既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又尊重被执行人意愿、减少对抗;通过执行和解促成纠纷实质化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解析】(1)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材料中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改建民宿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联系用益物权的知识,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合法,且出租住宅(含民宿经营)不违反宅基地用途管制。
有效信息②: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可联系明确将乡村旅游、民宿纳入乡村振兴支持范围,可以进行民宿改造。
有效信息③: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可联系该政策直接允许宅基地住宅改建民宿,明确盘活利用的政策导向。
(2)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拍卖民宿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和价值取向。
有效信息:在综合考虑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姜某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执行法院决定拍卖该民宿租赁经营权,以拍得的租金偿还债务→可联系法律依据:住宅可依法出租,对不宜拍卖所有权的财产,可采取拍卖使用权、租赁权等变价方式;法院可依法处置财产收益权以清偿债务。价值意义:实现“双赢”既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又尊重被执行人意愿、减少对抗;通过执行和解促成纠纷实质化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36.(2026·山东滨州·二模)某班围绕“知识产权保障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研究性学习,以下为搜集到的学习案例。
案例一 B公司为某水稻植物新品种权人。C公司委托当地合作社大规模制种的种子涉嫌侵害B公司品种权,双方私下达成和解,C公司自认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当地农业农村局仍对C公司作出罚款处罚。C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以已达成民事和解、赔偿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
案例二 低空经济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F、W是两家该行业有影响力的公司,因事关主营业务的多项核心专利权属争议矛盾激化、诉讼不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立案后开展调解,创新性地推出核心专利在确定权属后“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解决方案,促成双方化解争议,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释法解惑】
对于上述纠纷,同学们产生了以下疑惑:
疑惑一 B公司与C公司已达成和解,为什么法院还要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
疑惑二 案例二中的调解方案,为什么能有效化解F公司与W公司的争议?
(1)假如你是所在小组发言人,结合资料,综合运用法治的知识,对以上两个疑惑逐一解释,展示小组的研究成果。
(2)①说明案例一对种业发展的意义。
②说明案例二对行业发展的意义。
【答案】(1)疑惑1:C公司破坏种业市场秩序(或损害公共利益),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疑惑2:该方案兼顾双方合法权利,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合作共赢。
(2)①为种业创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激励种业创新。
②规范行业秩序,推动企业致力于技术创新与应用,实现合作共赢,发展新质生产力。
【解析】(1)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理运用、调解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B公司与C公司已达成和解,为什么法院还要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可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说明民事和解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权对违法者的行政制裁,二者性质不同,C公司破坏种业市场秩序(或损害公共利益),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有效信息②:案例二中的调解方案,为什么能有效化解F公司与W公司的争议→可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理运用、调解等角度,说明调解方案兼顾了双方的核心利益,既明确了专利权属又保障了企业的使用需求,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合作共赢。
(2)本题为意义类试题,可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案例一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与行政监管→可从维护种业知识产权秩序、激励育种创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角度分析其意义。
有效信息②:案例二涉及核心专利纠纷的化解与行业合作→可从促进技术共享、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构建良性竞争合作环境的角度分析其意义。
37.(2026·山东菏泽·二模)我的数据谁做主?——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治理建议某中学法治学习小组围绕一篇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开展项目式学习。
【核心案情】
15岁的小马在使用某词典APP时,频繁收到基于其兴趣推送的广告与付费内容。其父马某下载使用该APP时,系统弹窗提示需阅读隐私政策,里面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年龄、地址。马某点击“拒绝”,APP立即自动退出;重新打开,未实际阅读点击屏幕其他位置,弹窗自动消失并默认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且APP中无撤回同意选项。马某认为该APP侵害小马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事实调查】
调查发现,该APP由甲公司开发运营,甲与乙公司签有《数据合作协议》,将用户数据打包提供给乙,用于构建用户画像和广告投放,导致小马频繁收到与学习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甲公司回应称,其收集数据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且隐私政策已告知,属于合规运营,对乙公司行为无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
学习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初步撰写了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马某
被告:甲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
诉讼理由: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系与使用APP无关的事项,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未与原告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故甲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项目任务】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1)法律关系诊断。提炼本案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文书完善。指出起诉状中存在的明显法律问题。
(3)举证责任承担。在法庭审理环节,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治理建议。从APP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两个角度,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APP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一条可行性建议。
【答案】(1)小马/马某与甲公司之间同时存在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甲乙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小马/马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①原告主体错误:应为未成年人小马,其父马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非马某本人为原告。
②遗漏被告:乙公司作为实际使用数据并推送广告的侵权人,应列为共同被告或另案被告。
③隐私政策性质错误:用户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电子合同),不是要约邀请;虽未协商,但已通过弹窗提示,该格式条款因违反法律(过度收集、无撤回同意)而部分无效,并非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
④诉讼请求不当:“排除妨碍”排除妨碍多用于物权纠纷,应改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不应列入此项。
⑤侵权客体错误: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个人信息,应主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而非“隐私权”。
⑥证据类型错误:微信截图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
(3)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个人信息处理者(甲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对APP开发企业:遵守个人信息最小化收集原则,或践行诚信合法经营原则,或平衡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
对国家监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与标准;或推动全民数字素养教育。
【解析】(1)本题主要考察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依据材料可知,本案中涉及到的主体有小马/马某、甲公司、乙公司。
有效信息①:小马作为用户使用APP 服务,该服务由甲公司提供,而甲公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小马的个人信息权益→结合侵权与合同的知识可知,小马/马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
有效信息②:基于《数据合作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户数据,乙公司用于用户画像与广告投放→结合合同的知识可知,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使用小马的个人信息推送无关广告、发送垃圾短信,侵害小马的个人信息权益与生活安宁→结合侵权的知识可知,小马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本题围绕起诉状的内容考察法律知识的综合应用,主要考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基础知识。
有效信息①:起诉状上的原告写成“马某”→可运用起诉与应诉知识,说明原告应为小马,其父亲马某只是代理人。
有效信息②:起诉状上的被告写成“甲公司”→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知识,说明小马与乙公司存在侵权关系,被告遗漏乙公司。
有效信息③: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运用合同知识,说明用户协议是格式条款而非要约邀请,格式条款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④: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说明排除方案、采取补救措施不符合本案情形。
有效信息⑤: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可运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知识,说明甲公司搜集的个人信息非隐私。
有效信息⑥: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可运用证据知识,说明微信截图事实上属于电子数据。
(3)本题考察举证责任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本案属于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的案例,依据民法典,侵害个人信息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甲公司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或与小马权益造成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本题要求从企业主体责任和国家监管职能两个层面,回应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痛点,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构建安全的APP生态环境。本案中APP开发企业过度搜集个人信息造成用户权益受损,因此对于开发企业而言需要遵循个人信息搜集的原则;市场自发调节难以解决企业违规的逐利冲动,需要通过执法监管,用明确的法规标准划定行为边界,再辅以数字素养教育,提升用户的维权意识。
38.(2026·山东淄博·二模)李某2025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000元与项目津贴3000元构成,公司以每月800元补贴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李某签字确认。2026年2月,李某怀孕,虽能完全胜任项目组工作,公司仍以“孕期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研发”为由,单方面通知李某退出项目组,不再发放项目津贴。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合同约定重回项目组,均被公司拒绝。气愤之下,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公司遂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欲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科技公司与李某的纠纷,请对科技公司的行为进行评析。
(2)在客户起诉科技公司一案中,双方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是否会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请阐明理由。
【答案】(1)科技公司侵害了李某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科技公司和李某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该约定无效。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科技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李某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李某严重违反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科技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合理合法。科技公司应为李某补交社会保险并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2)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客户对泄露信息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科技公司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不会受理。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从科技公司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公司以每月800元补贴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李某签字确认→从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双方以补贴代社保的约定无效,公司应补交社会保险。
有效信息②:公司以“孕期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研发”为由,单方面通知李某退出项目组,不再发放项目津贴→从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科技公司不得因怀孕降低李某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应为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有效信息③: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从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严重违反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李某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要求运用证据知识,从双方举证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客户对泄露信息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②: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从举证责任倒置角度分析说明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科技公司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劳动者维权知识,从李某提起诉讼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劳动者李某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欲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维权途径角度分析说明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法院不会受理。
39.(2026·山东日照·二模)【案件事实】
詹某承包了一片苹果园,因经营需要,向农资店经营者曹某购买果园专用肥,约定詹某收货后30日内付款。为保障货款回收,曹某要求詹某以名下的机动三轮车作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曹某按约交付化肥,詹某未能按时付款。
邻居张某在詹某果园旁的公共道路堆放建筑石料,装卸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了正值开花授粉期的苹果树,苹果大幅减产,致使詹某经济损失近9万元。为回笼资金,詹某将抵押给曹某的机动三轮车以市场价卖给同村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
詹某与张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詹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公共道路可随意使用,拒绝赔偿。
在詹某起诉张某几天后,多次催要化肥款无果的曹某也起诉了詹某,要求支付货款,并主张对詹某的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詹某辩称: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请求减免部分货款或延期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詹某与张某纠纷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②曹某能否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③詹某主张粉尘污染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合理?
(2)詹某与曹某的纠纷案例对民事主体有何法律启示?
【答案】(1)①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詹某主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自己经济损失,需要对张某存在污染行为、自身损害结果、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张某若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曹某不能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机动三轮车属于动产,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曹某的抵押权已有效设立,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陈某作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以市场价购得该三轮车且已完成交付,取得该车所有权,因此曹某无法对该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③詹某的主张不合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某在公共道路堆放石料产生粉尘的行为是人为的、可以预见也可以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詹某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延期支付货款。
(2)法律启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动产抵押等民事活动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更好保障自身物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合理主张权利,及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析】(1)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物权、侵权责任、合同履行、不可抗力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詹某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污染导致的损失→可从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角度分析: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詹某作为提出侵权损害主张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张某有污染行为、自身有实际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张某若要免责,需要举证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免责情形。
有效信息②:詹某和曹某以机动三轮车设立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詹某将三轮车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可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角度分析: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曹某的抵押权虽有效设立,但未登记,陈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合法取得车辆所有权,因此曹某的抵押权无法对抗陈某,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有效信息③:詹某主张张某的粉尘污染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减免货款→可从不可抗力的法定含义角度分析: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张某的堆放石料行为是人为的、可预见可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詹某的抗辩不成立,其与曹某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以第三人的侵权为由拒绝履行对曹某的合同义务。
(2)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基本原则、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两个纠纷中詹某未依约付款、张某违法堆放石料侵害他人财产权、抵押未登记导致曹某权利受损→可从民事活动的基本要求角度总结启示:民事主体要恪守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合同;要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进行抵押等物权活动时要依法完成登记,保障自身物权;遇到纠纷要合法理性主张权利,主动承担法定责任。
40.(2026·山东德州·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周某于2025年8月入职A公司,工作地点在上海。2025年12月起,周某多次以“腰椎间盘突出,需长期休养”为由向A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多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初期,A公司批准了周某的病假申请,但后续发现周某的病情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周某经医院诊断为轻度腰椎间盘突出,但其却坚称疼痛难忍,无法下床活动。在公司提出为其提供合适工作条件等保障措施后,周某仍未返岗。
2026年3月,A公司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以周某申请病假的行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程序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无需向周某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周某在病假期间有多次去杭州、溧阳等地出行记录。周某自认,其病假期间曾跨省去看演唱会等,且未如实告知公司。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有人认为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周某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你是否赞同?
②法院是否会支持A公司的全部诉求?
【案例启示】
(2)针对上述案例,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怎样的价值取向?
【答案】(1)①不赞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周某若有主张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②会支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周某隐瞒真实病情,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并无需向周某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或者:A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予补偿,于法有据。
(2)本案裁判有力弘扬了诚信、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引导用人单位依规管理、劳动者诚信履职,推动构建公平、稳定、和谐的用工秩序具有良好示范意义。
【解析】(1)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认为民事诉讼被告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可从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角度分析: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周某作为被告,若提出反驳主张,也需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该观点不成立。
有效信息②:周某提交虚假病假材料、未如实告知公司病情且外出旅游→可从劳动者义务角度分析: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周某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背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③:A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可从用人单位权利角度分析: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因此法院会支持A公司全部诉求。
(2) 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可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合法用工管理、惩戒失信行为→可从价值取向角度分析:判决彰显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既维护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权,也引导劳动者诚信守法、依法履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劳动领域落地。
41.(2026·山东东营·二模)【案情缘起】
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承载着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极高的文物保护意义。某地文物管理局依法启动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对遗址所在土地实施征收。
该地块是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出租给甲设备厂,甲设备厂完成建厂并投入生产。文物管理局在对该地块进行征收过程中,发现甲设备厂存在内部纠纷,导致征收工作受阻。
【内部纠纷】
甲设备厂需整体搬迁到距原厂约20公里的新厂区,且未向员工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补救措施,导致张某等21名员工的上下班通勤时间和成本增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
【矛盾化解】
经法院释明引导,甲设备厂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既保障了甲设备厂获得合理征地补偿的权益,又预留了员工安置专项费用,也明确了征收部门的征地推进依据。土地顺利过户,文物得以保护。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①该地文物管理局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甲设备厂哪些民事权利?②张某等员工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法院的执行工作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答案】(1)①甲设备厂对租赁土地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自建厂房等建筑物的所有权。②合理。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甲设备厂搬迁且未提出补救措施,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2)①保护公共利益,以司法之力护航抗战工业遗址承载的伟大抗战精神薪火相传;②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彰显司法公正原则。
【解析】(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试题,考生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权利与劳动合同履行的相关知识分析即可。
有效信息①:甲设备厂租赁村集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厂→可联系用益物权的知识,说明甲设备厂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厂房的行为使其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
有效信息②:甲设备厂整体搬迁至20公里外的新厂区,未提供通勤补救措施,导致员工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可联系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的知识,分析企业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员工的主张具有合理性。
(2)解答本题,考生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诉讼的相关知识分析即可。
有效信息:法院促成补偿协议,既保障甲设备厂的征地补偿权益,又预留员工安置专项费用,同时推动文物保护项目推进→可联系司法公正、公共利益保护的知识,说明法院兼顾企业、员工与公共利益,彰显多元价值取向。
42.(2026·山东潍坊·二模)【案情事实】
B市A小区建设规划许可中包含门卫房,自2000年起,案涉房屋作为该小区唯一门卫房使用至今,承担着小区安全值守、人员登记、物资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2009年,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开发企业C公司申请,将案涉房屋登记为该公司车库。2024年,A小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C公司与小区业主就案涉房屋权属及用途发生争议。C公司告知业主案涉房屋已登记为该公司所有,不再作为门卫房使用。A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本案争议实质在于房屋权属争议,可以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A小区业委会遂以C公司为被告,一并提起确认房屋所有权诉讼。
【依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如何举证?
②法院是否支持A小区业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2)结合上述案例,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积极意义。
【答案】(1)①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作出该房屋登记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举证责任。需要举证:开发企业C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审查材料、相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等,证明其将案涉房屋登记为C公司车库的行政行为合法。
②法院支持A小区业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理由:案涉门卫房是小区建设规划许可中包含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自2000年起承担小区安全值守等公共服务职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C公司将其登记为自身车库,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业委会代表业主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撤销错误登记并确认房屋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请求。
(2)①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避免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审理造成的程序冗余、时间拖延,一次性解决行政登记和民事权属争议。②避免裁判冲突,维护司法权威。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确保行政裁判和民事裁判的一致性,防止出现矛盾判决。③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多次诉讼的成本,快速明确房屋权属,维护小区业主的共有物权。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根源上解决行政登记背后的民事权属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提升治理效能。
【解析】(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考生结合材料关键信息,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角度和所有权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C公司申请将案涉房屋登记为C公司车库→可运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知识,从行政机关对自身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角度分析说明行政机关需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有效信息②:门卫房是小区规划许可包含的配套设施,承担小区公共服务职能→可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识,从共有部分归属角度分析说明门卫房属于业主共有。
有效信息③:C公司将门卫房登记为自身车库,与业主产生权属争议→可运用物权保护知识,从错误登记的救济角度分析说明业委会有权请求撤销登记、确认权属,所以法院支持A小区业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考生结合材料关键信息,用诉讼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本案实质是房屋权属争议,可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可运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知识,从纠纷解决效率角度分析说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有效信息②:行政登记行为与民事权属争议相关联→可运用司法裁判一致性知识,从避免裁判冲突角度分析说明维护司法权威。
有效信息③:业主的物权需要快速得到确认和保护→可运用权益保障知识,从实质性化解争议角度分析说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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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家庭与婚姻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山东聊城·二模)某县依托本地山林资源,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优先吸纳脱贫户、低保户就业,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村民获得土地流转租金、分红。该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功之处在于( )
①村集体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②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体生活
③多元化收入分配方式拓宽村民增收渠道,兼顾效率公平
④土地流转租金属于转移性收入,实现了用益物权的价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6·山东德州·二模)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围绕教辅图书、影视作品等侵权常见多发领域,以及计算机软件、网络游戏、文创产品等数字作品和文化创意产品,持续加大保护力度。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著作权案件1434件。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打击网络侵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②网络侵权行为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由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
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网络空间筑牢法治屏障
④完善著作权保护,多方协同营造清朗网络,畅享文化成果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6·山东聊城·二模)某地公园老年活动中心设有多个开放式乒乓球台,陈某与他人在某球台打球,刘某在相邻球台打球。刘某在接球时不慎摔倒,撞击到陈某致其胫骨平台骨折。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被称为自甘风险规则。
①陈某自愿参加乒乓球运动,损害发生在活动过程中,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②陈某和刘某非同台队友,虽风险来自刘某,但对陈某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③陈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该活动的潜在风险,需承担部分责任
④刘某因意外摔倒致他人损害,因为其主观上无故意,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6·山东东营·二模)刘某拥有一项“温室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D公司承建某农业中心的日光温室大棚项目,双方签订合同。D公司制造了一批型材并用于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交付农业中心,农业中心向D公司支付了包含材料费、工程款在内的总价款。后刘某发现该批型材设计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遂在某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指控D公司抄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以公开其内容为条件获得大棚骨架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②D公司与农业中心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③D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并施工,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刘某以侮辱性言辞诽谤构成商业诋毁,侵害了D公司的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家庭与婚姻
考点02
5.(2026·山东潍坊·二模)2026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以下为其部分内容:
◆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财产利益和发展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其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立案阶段聚焦未成年人如何参与诉讼,厘清法定代理人缺失、推诿代理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司法机关积极维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③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④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对未成年人应给予特殊保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山东泰安·二模)2015年卢某与杜某甲登记结婚,次年生育杜某乙。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此后十年间,杜某甲从未探望,亦未支付抚养费,逐渐断绝联系。杜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一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杜某乙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杜某甲探望并支付抚养费
②杜某乙成年后可不赡养杜某甲,但可以继承杜某甲去世后的遗产
③若杜某甲长期不探望也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可判决杜某甲承担违约责任
④法院应支持杜某乙的诉求,因为探望是离异父母的权利和对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6·山东菏泽·二模)岳某与周某签订借名购车协议,在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一辆机动车,并以周某名义办理车辆登记,一直占有并使用该车辆并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一年后,某公司依据对周某享有的30余万元生效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在周某名下的汽车。岳某得知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执行。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借名购车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岳某与二手车平台的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②若周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拍卖周某名下的车辆
③岳某可以提交付款记录、保险单据等证据证明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
④若周某贷款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周某妻子还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6·山东东营·二模)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速,社区作为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场域,面临着诸多治理挑战。
【养老困局】
某老旧小区,60岁以上居民占比超四成,独居、空巢现象普遍。长期以来,该小区涉老纠纷频发:部分子女以“工作忙”“负担重”为由,对父母生活不管不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信息闭塞的特点,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诱骗老人高价购买虚假保健品;小区楼道昏暗,安全隐患突出,物业公司以“收费低”为由拖延整改,与居民矛盾日益尖锐。
【基层治理】
为破解困局,社区党总支组织党员与独居老人“一对一”结对帮扶,解决其急难愁盼。社区居委会设立“长者议事厅”,针对环境改造等事宜,邀请老人代表、物业、法律顾问共商共议。同时,社区联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护夕阳”系列宣讲、以案释法讲解子女赡养义务、防范养老诈骗及安全保障等法律知识;并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社区,对涉老纠纷进行前端化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依法诉讼。在多方努力下,社区成功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了安全隐患,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有人认为,基层治理的效能源于多元主体的合力。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观点的合理性。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9.(2026·山东临沂·二模)A公司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发现B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中,未经许可使用与“喜羊羊”“懒羊羊”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作为视频封面,并利用AI技术生成与上述动画角色音色高度近似的音频,用户可下载并充值使用。于是,A公司把B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B公司侵害了A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
②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应确保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③B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全部维权费用
④知名角色配音具有较高知名度,AI生成内容导致公众混淆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6·山东滨州·二模)张某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张某擅自使用某知名商标用于服装加工销售,隐瞒应税收入200万元。张某雇佣小杨,约定其每日直播时长不少于10小时。小杨工作一周后拒绝继续超负荷工作,张某以违反约定为由拒付其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某擅自使用知名商标,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②张某未如数缴纳企业所得税,逃避依法纳税义务
③小杨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张某支付应得工资
④小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6·山东日照·二模)国内芯片设计A公司原高管张某在离职后成立B有限责任公司,以支付高薪等方式诱导多名A公司研发人员跳槽B公司,并指使这些人员在离职前通过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获取A公司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芯片技术信息,并运用于B公司设计的同类型芯片上,致使相关厂家和消费者对产品技术来源产生误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某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B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张某抄袭A公司的芯片技术,侵害了A公司的专利权
③B公司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A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及保密约定,追究跳槽研发人员的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6·山东济宁·二模)2019年3月,Z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工资3500元/月。合同约定保安的主要职责为日常巡逻安保,同时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职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公司按月支付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职工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0万元”。
2021年3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李某未续约并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Z保安公司认为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双方产生纠纷。Z保安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其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约定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哪些原则?请简要分析。
(2)说明规范竞业限制条款使用的意图。
13.(2026·山东济南·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I时代,给技术装上法治“红绿灯”
【案情事实】
2023年12月30日,自媒体博主李某在其运营的百度百家号上发布了题为《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的文章。该文章系李某使用某人工智能(AI)大模型生成,文章虚构了“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团重要子公司”等不实信息,且配图包含“阿里巴巴”字号及品牌图标,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李某仅在账号后台标注“AI生成”,未在文章前端进行显著提示,相关公众无法知晓内容来源的特殊性。
2024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①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被告李某是该百度平台百家号的实际运营者,通过该自媒体账号承接、经营商业广告、直播咨询、电商带货等业务。另查明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案外人抢注“阿里”字号设立的公司,与本案原告阿里巴巴集团并无任何关联或者合作关系。
2025年12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②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李某在其涉案账号内连续三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写出我国的“级别管辖”的法院层级。
②假如你是法官,请写出该判决结论的推断过程。
(2)依据本案及判决,我们在进行“AI生成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4.(2026·山东泰安·二模)网络文明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下案例入选其中。
【基本案情】2025年3月起,柴某某注册账号“柴怼怼”,在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并直播,声称某知名企业销售的玉石“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名道姓指责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相关内容累计播放量超720万次,评论数达2.3万余条。在“打假”引流的同时,柴某某将流量导向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两家公司(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进行商业带货。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回收修理服务等并知情柴某某的行为。2025年4月,该知名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经全面检查,该知名企业涉诉期间进货手续齐全,鉴定机构资质合法,鉴定证书有效。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阐明理由。
①柴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于某某哪些合法权益?
②柴某某的行为对某知名企业有什么影响?
③此案中,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启示】
(2)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请谈谈该案对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警示作用。
15.(2026·山东·二模)某校积极探索“大思政课”的N种打开方式,推动思政教育“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深度贯通、有机融合。以下是该校项目化学习中“劳动合同争议解析”主题的实施流程及核心活动环节。
【案例导入,自主学习】
2023年4月,杨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2025年8月,该公司以生产调整及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将杨某调至车间助理岗位,并要求杨某重新签署一份空白劳动合同。杨某认为新岗位与原工作性质不符,且劳动合同主文关键内容空缺,遂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几天后,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聚焦争议,合作探究】
对于上述纠纷,同学们产生了以下争议:
争议1:该公司要求杨某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争议2: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或调解不成,是否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果展示,解疑释惑】
假如你是所在小组发言人,结合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以上两个争议观点逐一解疑释惑,展示小组的探究成果。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16.(2026·山东济南·二模)唐某的四个子女就其赡养问题达成共识,依次轮流赡养三个月。2024年1月,本应由陈甲赡养,但陈甲选择直接将唐某送往养老机构生活,后其他三子女应唐某要求将其从养老机构接走,由陈乙接回家中并雇请护工提供照料服务,共产生31513元护工费。后唐某要求固定跟随陈乙生活,由其他三子女分担护工费,但陈甲拒绝分摊护工费。此案中( )
①陈甲对于因未经其同意将唐某接至陈乙家中而产生的护工费有权拒绝分摊
②唐某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在子女之外的个人或组织中确定自己的未来监护人
③选择赡养方式时应考虑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
④子女们若想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此种纠纷,必须以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条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026·山东菏泽·二模)赵某系“擦窗机器人”发明专利权人,发现A公司生产的“清窗机器人”的规格、样式与其设计的“擦窗机器人”非常相似,认为A公司侵犯了他的发明专利权,遂向Y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查,市场监管局要求A公司停止侵权并销毁尚未售出的机器人。A公司不服,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上述行政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A公司能够证明机器人系其独立发明,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②A公司通过实施混淆行为,损害了赵某的商业信誉,有失公平
③在提起行政诉讼前,A公司可以向Y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④Y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提供作出该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026·山东济宁·二模)某家具公司开展促销活动,张某购买一张价值8000元的实木餐桌,获赠电动车一辆。使用半月后,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造成损失3万余元。经查,该电动车系甲企业生产,其外包装商业标识与知名品牌Y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张某与家具公司协商赔偿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家具公司不应以赠品为由主张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②即便证明电动车自燃系张某充电操作不当所致,甲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企业可能面临Y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④双方申请仲裁后,若张某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026·山东潍坊·二模)蔡某以家用轿车为担保,获得银行贷款5万元,用于有机菠菜种植。夏某与蔡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收购蔡某10亩地的菠菜,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邻地农户任某喷洒农药时,因风力及操作问题导致药液飘移,造成蔡某菠菜农残超标被夏某拒收。蔡某和任某对损失数额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法院数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家用轿车因抵押给银行,蔡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从利益最大化角度看,夏某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③任某侵害蔡某的合法权益并造成环境污染,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2026·山东滨州·二模)14岁的中学生小明擅自使用父母手机扫码解锁共享电单车。在骑行过程中,因逆行与正常行驶的王大妈相撞,导致王大妈骨折。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大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及其父母赔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明与共享电单车平台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平台应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③若小明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代理
④若小明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2026·山东济南·二模)2020年9月,原告崔某在校内骑共享电动单车,出于同学情谊无偿搭载陈某,骑行中陈某被甩下车,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受伤。后因医疗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崔某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涉案非机动车后座空间较小,搭载成人能力有限,且本案事发处存在连续下坡。此案先经法院调解未成,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酌定二当事人各自承担50%责任比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陈某对自身人格权受损害也有过错,故可自行承担50%侵权责任
②崔某承担50%的责任是因为其实施好意施惠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经历一审、二审过程体现了当事人可通过再审制度提起二审
④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签收,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2026·山东临沂·二模)金某因病长期昏迷,其家属通过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为住家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并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尹某上门服务当天金某死亡。家属以尹某未尽专业护理义务、平台推荐人员无相应资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并返还服务费。经审理,法院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驳回家属其他诉求。金某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金某家属与家政服务平台在线签订的书面合同合法有效
②平台存在推荐不当的情形,应承担返还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③合同约定不包括专业护理义务,无法证明尹某存在护理过错
④如果家属对二审维持原判不服,可在二审判决生效前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3.(2026·山东淄博·二模)16周岁的中学生小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到外地生活。父亲长期以经济紧张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小周基本生活与学业无法保障。小周在母亲协助下,准备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系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父亲对小周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小周应向自己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小周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诉讼代理人帮助维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4.(2026·山东淄博·二模)支某兰与支某瑞系姐弟关系,二人父母在某村建有一处房屋。支某兰出嫁后户口迁出该村。父母去世后,支某瑞凭一份未明确由其单独继承的《房屋继承协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变更登记,该局审核后为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支某兰知晓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支某瑞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支某兰无法获得该宅基地使用权
②即使户口迁出,支某兰仍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③若区法院裁定驳回支某兰起诉,裁定生效后,支某兰仍可依法申请再审
④支某兰应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变更登记行为不合法的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5.(2026·山东日照·二模)在某滑雪场,范某从高级滑雪道飞速滑下,因操作失误,在转弯后高速冲向前面滑雪的严某。一旁滑雪的林某见状立即上前推开严某,但因用力过猛,自己失去平衡撞倒了严某,致严某骨折。事后,严某将林某、范某和滑雪场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严某作为原告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林某进行应诉主张自身权益,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滑雪场如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2026·山东聊城·二模)徐某长期在200余人的微信群以起绰号方式对体育公众人物余某实施身材非议,传播其恶意剪辑的官网直播视频。2026年4月,余某所属单位报警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起绰号和对其身材羞辱非议侵犯了余某的人格权
②电子数据形式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有效证明侵权行为
③恶意传播视频侵犯余某肖像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④若徐某不服处罚,可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7.(2026·山东德州·二模)赵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张某经常酒后无故谩骂赵某,也常因心情不好侮辱、诋毁赵某。赵某不堪其扰,起诉离婚,并请求判令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庭审中,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等证据也证实张某长期对其实施辱骂和言语恐吓。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经常性谩骂等行为属家庭暴力,赵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②赵某也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与张某的纠纷
③赵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分别属于书证和电子数据
④法院应当判决准予赵某与张某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相应赔偿金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2026·山东德州·二模)2025年12月,陈女士在A公司订购新车,支付2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代销合同》,合同备注部分提到车险内容,但并未写明必须购买指定车险。但等到提车时,汽车销售公司却要求陈女士购买其指定的车险产品,否则不能提车,且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陈女士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捆绑销售车险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自愿消费的原则
②A公司以行业习惯为由进行抗辩,说明其行为合法
③陈女士要求销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应获支持
④若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其生效后15日内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9.(2026·山东潍坊·二模)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的运营者。唐某支付0.3元开通该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在未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被自动续费扣款29.9元,此后连续七个月均被自动续费扣费。该公司仅在购买页面以灰色小字标注自动续费相关内容,续费通知只通过路径隐蔽、无明显标识的App站内信推送。唐某发现后,要求退款遭拒,遂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需向法院提供购买页面截图、扣款记录等书证以更好主张权利
②体验结束后的自动续费扣款属于合同变更行为,科技公司需与唐某协商一致
③科技公司发送的自动续费通知无明显标识,侵犯了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④案涉公司作为格式条款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0.(2026·山东东营·二模)业主王某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栋单元楼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伤头部并入院治疗。报警后,因小区监控缺失,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王某后将该栋楼十户可能抛物的业主,一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业主潘某提供了当日高速公路出具的通行纸质发票等不在场证明。该案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①若王某不满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可申请仲裁
②业主潘某提供的高速公路出具的通行纸质发票属于书证
③法庭辩论中潘某出示不在场证明对王某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④由十户业主承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否则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1.(2026·山东枣庄·二模)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下列判决或结论,正确的是( )
案情
判决/结论
①
甲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约定5天后交易,在此期间,甲又将该电脑卖给了丙,乙知情后向丙主张返还电脑。
丙已取得电脑所有权,乙无权要求丙返还,但可以诉求甲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②
女孩小李经父母安排与男子张某相亲,男方将30万元彩礼交付小李父母。之后,小李独自前往外地打工,却被张某纠集3名家人强行带回。
收取高额彩礼,违背公序良俗;张某及其家人的行为侵犯了小李的人身自由。
③
小芳在A公司就职,该公司长期安排小芳加班,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公司申请不加班,公司不同意,小芳多次交涉无果。
公司行为侵犯小芳休息休假权,小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④
某网络平台合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后,因管理不当意外泄露,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用户起诉索赔,平台主张自身无过错,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平台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平台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2026·山东枣庄·二模)2026年3月15日,郑某在某便利店花费6元购买了面包。该面包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0日,保质期60天。郑某发现食品已过期,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遭拒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郑某的全部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售面包的便利店如不服法院判决,可在10日内依法提起上诉
②郑某依法可主张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最低为价款十倍即60元
③法院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强化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
④该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既可能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权,也可能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3.(2026·山东济宁·二模)W村系国家3A级开放式景区。为景观绿化,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未向公众提供采摘项目并设置禁止采摘警示牌。村民吴某无视村规民约,私自攀爬杨梅树采摘果实,不慎跌落受伤。村委会主任得知后,立即拨打120送至医院治疗,但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子女以村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赔偿60余万元。一审、二审法院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经再审后,最终判决村委会不承担责任。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作为景区管理者,村委会应对景区发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吴某坠亡系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理应对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③村委会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是法院再审判决其免责的关键原因
④法院再审判决坚守法律准绳,以法治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4.(2026·山东泰安·二模)2025年8月,张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支付拖欠的美容产品货款。法院审查发现,张某经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靓丽人生”。法院并未直接驳回,而是指导张某将原告变更为“靓丽人生”后立案。最终经调解,曹某当庭付款。结合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张某委托辩护人起诉,专门法院应受理起诉并予以登记立案
②法院通过诉讼调解,保障诉讼权利,司法为民,体现公平正义
③本案中“靓丽人生”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定非法人组织
④法院指导张某变更原告,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5.(2026·山东临沂·二模)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案情事实】
某村村民姜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借款38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姜某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因未能按规定期限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姜某在自家宅基地上,有一处农村房产。该房产位于某景区内,姜某将房产进行改造开办了民宿,因经营不善且缺少资金投入,经济效益不佳。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是直接拍卖该房产,还是拍卖民宿租赁经营权?在综合考虑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姜某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执行法院决定拍卖该民宿租赁经营权,以拍得的租金偿还债务。最终,该民宿10年租赁经营权以40万元成交,每年租金4万元。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九条 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释法析理】
(1)近年来,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宿经济成为激活乡村资源、赋能乡村发展的重要抓手。请指出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改建民宿的法律依据。
(2)法院没有直接拍卖房产,而是通过拍卖民宿租赁经营权的方式执行。请说明其法律依据和价值取向。
36.(2026·山东滨州·二模)某班围绕“知识产权保障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研究性学习,以下为搜集到的学习案例。
案例一 B公司为某水稻植物新品种权人。C公司委托当地合作社大规模制种的种子涉嫌侵害B公司品种权,双方私下达成和解,C公司自认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当地农业农村局仍对C公司作出罚款处罚。C公司对该处罚不服,以已达成民事和解、赔偿损失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
案例二 低空经济正处于技术快速迭代、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键发展阶段。F、W是两家该行业有影响力的公司,因事关主营业务的多项核心专利权属争议矛盾激化、诉讼不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立案后开展调解,创新性地推出核心专利在确定权属后“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的解决方案,促成双方化解争议,将“零和博弈”转化为“合作共赢”。
【释法解惑】
对于上述纠纷,同学们产生了以下疑惑:
疑惑一 B公司与C公司已达成和解,为什么法院还要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
疑惑二 案例二中的调解方案,为什么能有效化解F公司与W公司的争议?
(1)假如你是所在小组发言人,结合资料,综合运用法治的知识,对以上两个疑惑逐一解释,展示小组的研究成果。
(2)①说明案例一对种业发展的意义。
②说明案例二对行业发展的意义。
37.(2026·山东菏泽·二模)我的数据谁做主?——关于APP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治理建议某中学法治学习小组围绕一篇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开展项目式学习。
【核心案情】
15岁的小马在使用某词典APP时,频繁收到基于其兴趣推送的广告与付费内容。其父马某下载使用该APP时,系统弹窗提示需阅读隐私政策,里面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年龄、地址。马某点击“拒绝”,APP立即自动退出;重新打开,未实际阅读点击屏幕其他位置,弹窗自动消失并默认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且APP中无撤回同意选项。马某认为该APP侵害小马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事实调查】
调查发现,该APP由甲公司开发运营,甲与乙公司签有《数据合作协议》,将用户数据打包提供给乙,用于构建用户画像和广告投放,导致小马频繁收到与学习无关的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甲公司回应称,其收集数据旨在提升用户体验,且隐私政策已告知,属于合规运营,对乙公司行为无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
学习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初步撰写了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马某
被告:甲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甲公司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等。
诉讼理由:该APP的基本功能为词汇查询,甲公司收集的电话号码、年龄、地址系与使用APP无关的事项,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甲公司预先拟定的隐私政策协议为要约邀请,未与原告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交的微信截图等书证能够证明甲公司的侵权事实,故甲公司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项目任务】
假设你是该学习小组的成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以下项目任务。
(1)法律关系诊断。提炼本案中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法律文书完善。指出起诉状中存在的明显法律问题。
(3)举证责任承担。在法庭审理环节,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治理建议。从APP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两个角度,就如何构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APP生态环境,分别提出一条可行性建议。
38.(2026·山东淄博·二模)李某2025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000元与项目津贴3000元构成,公司以每月800元补贴的形式替代社保缴纳,李某签字确认。2026年2月,李某怀孕,虽能完全胜任项目组工作,公司仍以“孕期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研发”为由,单方面通知李某退出项目组,不再发放项目津贴。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按合同约定重回项目组,均被公司拒绝。气愤之下,李某将公司内部重要客户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导致公司遭遇客户起诉,公司遂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公司违约在先,欲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科技公司与李某的纠纷,请对科技公司的行为进行评析。
(2)在客户起诉科技公司一案中,双方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是否会受理李某的诉讼请求,请阐明理由。
39.(2026·山东日照·二模)【案件事实】
詹某承包了一片苹果园,因经营需要,向农资店经营者曹某购买果园专用肥,约定詹某收货后30日内付款。为保障货款回收,曹某要求詹某以名下的机动三轮车作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曹某按约交付化肥,詹某未能按时付款。
邻居张某在詹某果园旁的公共道路堆放建筑石料,装卸过程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了正值开花授粉期的苹果树,苹果大幅减产,致使詹某经济损失近9万元。为回笼资金,詹某将抵押给曹某的机动三轮车以市场价卖给同村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
詹某与张某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协商无果后詹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公共道路可随意使用,拒绝赔偿。
在詹某起诉张某几天后,多次催要化肥款无果的曹某也起诉了詹某,要求支付货款,并主张对詹某的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詹某辩称: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张某的污染行为导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请求减免部分货款或延期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詹某与张某纠纷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②曹某能否对机动三轮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③詹某主张粉尘污染致果树减产属于不可抗力是否合理?
(2)詹某与曹某的纠纷案例对民事主体有何法律启示?
40.(2026·山东德州·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周某于2025年8月入职A公司,工作地点在上海。2025年12月起,周某多次以“腰椎间盘突出,需长期休养”为由向A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多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初期,A公司批准了周某的病假申请,但后续发现周某的病情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周某经医院诊断为轻度腰椎间盘突出,但其却坚称疼痛难忍,无法下床活动。在公司提出为其提供合适工作条件等保障措施后,周某仍未返岗。
2026年3月,A公司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以周某申请病假的行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程序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无需向周某支付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周某在病假期间有多次去杭州、溧阳等地出行记录。周某自认,其病假期间曾跨省去看演唱会等,且未如实告知公司。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有人认为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周某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你是否赞同?
②法院是否会支持A公司的全部诉求?
【案例启示】
(2)针对上述案例,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怎样的价值取向?
41.(2026·山东东营·二模)【案情缘起】
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承载着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极高的文物保护意义。某地文物管理局依法启动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对遗址所在土地实施征收。
该地块是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出租给甲设备厂,甲设备厂完成建厂并投入生产。文物管理局在对该地块进行征收过程中,发现甲设备厂存在内部纠纷,导致征收工作受阻。
【内部纠纷】
甲设备厂需整体搬迁到距原厂约20公里的新厂区,且未向员工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补救措施,导致张某等21名员工的上下班通勤时间和成本增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
【矛盾化解】
经法院释明引导,甲设备厂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既保障了甲设备厂获得合理征地补偿的权益,又预留了员工安置专项费用,也明确了征收部门的征地推进依据。土地顺利过户,文物得以保护。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①该地文物管理局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甲设备厂哪些民事权利?②张某等员工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2)本案中,法院的执行工作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42.(2026·山东潍坊·二模)【案情事实】
B市A小区建设规划许可中包含门卫房,自2000年起,案涉房屋作为该小区唯一门卫房使用至今,承担着小区安全值守、人员登记、物资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2009年,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开发企业C公司申请,将案涉房屋登记为该公司车库。2024年,A小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C公司与小区业主就案涉房屋权属及用途发生争议。C公司告知业主案涉房屋已登记为该公司所有,不再作为门卫房使用。A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本案争议实质在于房屋权属争议,可以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A小区业委会遂以C公司为被告,一并提起确认房屋所有权诉讼。
【依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B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如何举证?
②法院是否支持A小区业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2)结合上述案例,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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