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走近国家机构
第七课 国家权力机关
1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和地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及常设机关是什么?
(1)性质、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2.如何认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及常设机关?
(1)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常设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1)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任免、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第八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地位
如何认识国家主席?
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满足条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与副主席
的关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立法法、国防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职权。
2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授予荣誉权。
第九课 国家行政机关
1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权
如何认识国家行政机关?
含义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组成
①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职权
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与人民的关系
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的。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确保行政权更高质量行使,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2)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3)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重要性是什么?
(1)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2)重要性: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第十课 中央军事委员会
1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一规定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
2.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我国武装力量包括哪些?其性质和任务及建设方向是什么?
(1)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2)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3)建设方向: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3.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②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2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职权
1.中央军委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有哪些优越性?
(1)领导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
(2)优越性:军委主席负责制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先进理念、基因传承和制度结晶,保证了党牢牢掌控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
2.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行使职权的?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等。②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国防事务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课 国家监察机关
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1.监察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性质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产生: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3)职能: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什么关系?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2 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责
1.国家监察机关具有哪些职责?
监督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调查职责
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开展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处置职责
①监察委员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⑤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就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2.国家监察机关如何落实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十二课 国家司法机关
1 人民法院
如何认识人民法院?
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组织
体系
职权及
其作用
职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作用: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督
机制
①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 人民检察院
如何认识人民检察院?
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
体系
人民检察院
职权及
其作用
职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律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检察权。
作用: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督
机制
①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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