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全册知识点梳理
第一单元 政治制度
单元导言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社会治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各国都通过以权力分配、机构设置和运行为特征的政治体制实现社会治理。本单元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②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③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④中国历代变法和改革。
第1课: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1. 夏朝(约前2070年建立) :禹建立。禹死后其子启继位,世袭制取代了禅让制,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转折。
2. 商朝:实行内外服制——商王直接控制内服王畿地区,王畿四周为外服。商王掌控联盟实际权力,但与各附属国联系较为松散。已有较系统的国家机构和各类官吏。
3. 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分封制与宗法制相配合。天子把王畿以外地区分封给同姓贵族、异姓功臣或旧贵族,建立诸侯国;诸侯和卿大夫继续分封,形成贵族等级分封序列;周天子和各级贵族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政治权力分配与血缘关系相结合。君主的权力不是绝对的,受原始民主传统制约,国人可以通过舆论影响朝政。
4. 早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家国一体”;等级森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地方权力较大,最高统治者尚未实现权力高度集中;王权和神权紧密结合;制度前后沿袭,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
二、秦朝的政治制度
1. 背景:秦的统一结束长期战乱,为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奠定了基础。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的确立,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
2. 皇帝制度:秦朝政治制度的核心。“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一切政治、军事、法律事务的决定权都在皇帝手中。
3. 三公九卿制:三公即丞相(百官之长,行政中枢)、太尉(最高武官)、御史大夫(副丞相兼最高监察官)。三公之下为分掌国家政务和皇室事务的卿,泛称“九卿”。重大事务由公卿廷议,最后皇帝裁断。
4. 郡县制: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置郡守、郡丞、郡尉,另设监御史。郡下设县或道,主要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命。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5. 文书行政:各级官僚机构以文书推行行政管理,并建立以邮传为中心的文书传送系统,保障政令传送至全国各地。
三、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1. 中央行政体制:
汉:汉承秦制,三公九卿制。汉武帝设 “中朝” (内朝),削弱外朝丞相权力。东汉刘秀将尚书台确立为行政中枢,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
隋唐:三省六部制——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封驳)、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体系完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标志中央行政制度发展新阶段。
宋: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履行宰相职权。
元:实行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
明: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终结宰相制度;设内阁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中枢。
清:雍正帝设军机处,逐渐成为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
2. 地方行政体制:
汉:郡、县二级制,含王国和侯国。东汉晚期“州”变为一级行政机构,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
隋唐:隋朝州、县二级制;唐朝沿用。后设“道”监察区,中期以后节度使拥兵自重,形成藩镇割据。
宋:初期州、县二级,后形成路、州(府)、县三级制。
元:实行 “行省”制度,地方行政制度重大变革。
明清:沿用行省制,并不断调整。
第2课: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1. 古希腊(雅典民主) :直接民主——公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所有公民都有权参加;抽签选举——大部分官员由抽签产生,体现“轮番而治”。陶片放逐法用于防范僭主政治。局限性:只有成年男性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奴隶、外邦人、妇女被排除在外。
2. 古罗马:罗马共和国时期有元老院(贵族掌控,有权决定内外政策)、执政官(最高行政长官,由元老院选举)、公民大会和保民官。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等)对后世西方法律体系影响深远。
二、中世纪的欧洲政治
1. 封建等级制:国王、贵族、骑士、农民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封君封臣制——领主通过分封土地获得军事效忠,“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2. 议会出现:英国13世纪出现议会,贵族、教士和平民(市民)代表参与;法国出现三级会议(教士、贵族、第三等级)。
三、近代西方政治制度
1. 英国君主立宪制:1688年光荣革命后,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议会至上原则,君主权力受到法律限制。17—18世纪内阁制形成,责任内阁制确立,首相逐渐成为实际最高行政首长。
2. 美国共和制:1787年宪法确立三权分立与制衡——总统(行政)、国会(立法)、最高法院(司法)相互制衡。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权。
3. 法国共和制:法国大革命后经历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帝国、君主制多次反复;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最终确立共和制度。
第3课: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晚清时期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侵略加剧,传统君主专制制度面临严重危机。面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清政府在维护专制统治的根本前提下,被迫推行“新政”:设立总理衙门(1861年)统管外交和洋务;推行“预备立宪”(1906年)仿行君主立宪,设立资政院、谘议局;废除科举制(1905年)、编练新军等。
二、中华民国时期
1.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 :推翻清王朝,建立民主共和制。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宪法。
2. 北洋政府时期:形式上维持共和框架,实际是军阀割据和专制统治。1914年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为总统制。
3. 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年) :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以党治国”,名义上实行五院制(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实质是蒋介石个人独裁,实行“训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1954年宪法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第4课:中国历代变法和改革
一、古代重要改革
1. 商鞅变法(战国·秦) :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使秦国富强,为统一六国奠定基础。
2. 北魏孝文帝改革(5世纪) :推行均田制、三长制,迁都洛阳,实行汉化政策(改汉姓、穿汉服、说汉语、通婚姻)。促进北方民族大融合。
3. 王安石变法(北宋) :青苗法(农民可向官府低息贷款)、募役法(以钱代役)、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旨在富国强兵、增加财政收入,终因保守派反对而失败。
二、近代改革
1. 戊戌变法(1898年) :百日维新,康有为、梁启超等推动,光绪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设铁路矿务总局、废八股、兴西学等。慈禧太后发动政变镇压,“六君子”就义,变法失败。中国近代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2. 清末新政(1901—1911年) :废科举、编练新军、设立资政院和谘议局、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为辛亥革命准备了条件。
三、当代改革
1. 社会主义改造(1953—1956年)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2. 改革开放(1978年至今) :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战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治体制和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单元总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核心特点
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经历了禅让制(原始社会后期)→王位世袭制(夏商)→分封制和宗法制(周)→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秦汉至明清)的演进。以皇权为中心,“君权神授”,权力高度集中;经过两千多年发展,源流分明、继承发展特征明显;制度完备周密,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严密统治网络;人治高于法治,儒学经典是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17—18世纪中西政治体制出现重大差异——中国君主专制空前强化,西方代议制确立发展。其深层原因包括经济基础不同(自然经济vs资本主义发展)、政治需求不同、思想文化氛围不同、历史传统不同。
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单元导言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必要前提,选拔与管理方式随势而变,实质都是维护和巩固统治。本单元主要学习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西方的文官制度、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第5课: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一、选官制度的演变
时期 选官制度 标准/方式 特点与影响
西周至春秋 世官制(世卿世禄制) 世袭、血缘亲疏 贵族世代垄断高官;春秋战国随分封制、宗法制破坏而瓦解
春秋战国 军功爵制、荐举制 才能或军功 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促进社会阶层流动,为各国争霸服务
秦代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学习律令而为官 摒弃诸子学说,专任法家;形成思想专制
汉代 察举制 品行、才学(孝廉等) 分常科(岁举,如孝廉茂才)和特科(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初期比较完备,东汉后期选官权操纵于世家大族,难以选拔真才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门第出身 中正官按门第品评人才;后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隋唐至明清 科举制 考试成绩 隋炀帝创立进士科;唐太宗扩大规模;武则天首创殿试和武举;宋“糊名”“誊录”;明清八股取士,束缚思想
二、考核制度
1. 秦汉——上计制:地方定期向中央汇报治理情况。
2. 隋唐——吏部考功司负责官员考核,标准“四善二十七最”。
3. 明清——考满(任职期满考核)和考察(定期普遍考核)并行。
三、监察制度
1. 秦——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官;地方设监御史。
2. 汉——武帝设十三州部刺史,巡视监察地方。
3. 唐——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4. 宋——设“通判”与知州共署文书,相互牵制。
5. 明——都察院取代御史台;设六科给事中监督六部。
6. 清——沿袭明制,雍正后将六科并入都察院。
第6课:西方的文官制度
1. 背景:工业革命后政府职能扩张,传统“政党分肥制”弊端暴露,官员随政党更替而更换,腐败低效。
2. 英国文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源头) :1855年《诺斯科特—特里维廉报告》奠定理论基础;1870年枢密院令正式确立文官制度——公开竞争考试录用、政治中立、无过失终身任职。
3. 美国文官制度:1883年《彭德尔顿法》确立“功绩制”,成立文官委员会。此后逐步扩大竞争考试范围。
4. 西方文官制度共性特征:①公开考试、择优录用;②政治中立(不参与党派活动);③职务常任(无过失不撤换);④按功绩晋升。与中国科举制有一定渊源关系。
5. 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影响:英国文官制度→世界多国效仿;中国近现代公务员制度借鉴其经验。
第7课: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1. 晚清时期:1901年废八股,改考策论;1905年废除科举制,推行新式学堂和留学教育,设立学部管理全国教育,尝试建立新式文官考试制度。
2. 民国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孙中山提出考试权独立,主张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北洋政府:颁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初步建立文官考试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公务员任用条例》、1933年《公务员任用法》,确立以考试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但实际推行有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后:实行干部制度,干部由党委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确立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标志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单元导言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 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孔子、孟子):人性善,主张德治和教化——“为政以德”“节用爱人”“施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商鞅、韩非子):人性恶,主张法治——商鞅变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主张法、术、势相结合。
重要里程碑: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 “铸刑书”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标志德治与法治之争正式开启。
2. 秦汉至隋唐——律令儒家化:
汉代“引经决狱”“引经注律”,儒学成为立法指导思想。
魏晋南北朝:律学发展,《北齐律》等吸收儒家礼教精神——礼律融合。
隋唐:《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确立,礼法结合,影响后世和东亚各国。
3. 宋元明清——法律与教化并用:
乡约兴起——北宋吕大钧《吕氏乡约》民间自我教化;明代王阳明推行乡约;清代乡约与法律结合,成为官方教化工具。
朝廷法律与民间乡约并行。
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1. 西方法律的渊源:罗马法是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基础。罗马法区分公法与私法,自然法思想强调理性、正义和平等。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遵循“判例法”原则。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 :以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典》为基础,强调成文法,影响欧洲大陆及世界许多国家。
2.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①法律至上;②司法独立;③保护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等);④强调程序正义;⑤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
3. 宗教伦理在西方法治中的作用:
基督教教义(如“十诫”)构成西方法律道德基础,中世纪教会法庭对社会生活有重要影响。
宗教改革(16世纪)后,新教伦理强调个人信仰和责任,影响资本主义法治观念。
第10课: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共同纲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
改革开放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经多次修正。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写入宪法修正案。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
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成就:文明城市、单位、家庭、校园创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包含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单元导言
本单元主要叙述古今中外的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发展概况。涵盖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当代中国民族政策与外交。
第11课: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一、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
1. 秦汉时期:秦设典客、典属国管理民族事务;修筑长城防御匈奴,“北逐匈奴,南抚夷越”,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西汉设河西四郡,张骞出使西域;东汉窦宪大破北匈奴,班超经营西域。
2. 隋唐时期:设礼部司、主客司、鸿胪寺管理民族与外交事务。唐朝在边疆置羁縻州(承认当地首领统治地位,接受中央册封)。唐太宗被尊为 “天可汗” 。文成公主入藏(641年),促进汉藏友好。
3. 元朝时期:推行“行汉法”政策,设宣政院管理西藏和全国佛教事务;设四夷馆翻译各民族语言文字。
4. 明清时期:清设理藩院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事务;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改设流官)加强对西南边疆控制;设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共治西藏。确立对台湾、新疆的有效管辖,奠定近代中国疆域基础。
二、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
1. 汉朝:张骞通西域,开辟丝绸之路;甘英出使大秦(罗马帝国)至波斯湾;海上丝绸之路通印度南部。
2. 隋唐:隋炀帝派裴矩经营西域;唐朝设安西都护府和北庭都护府;日本遣唐使来华学习,鉴真东渡日本,造纸术经阿拉伯传向西方;广州是重要对外贸易港口。
3. 宋元:海外贸易发达,设市舶司管理;马可·波罗来华。
4. 明清:明初郑和下西洋。清朝前期实行朝贡制度——“厚往薄来”是维护朝贡制度的主要手段。1689年签订《尼布楚条约》,确定中俄东部边界,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清代中期以后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严格限制对外交往。
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1.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15—16世纪,英法王权加强,形成专制王权国家;宗教改革(16世纪)打破天主教大一统,助长各国民族意识;法国大革命(1789年)提出“主权在民”,推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民族国家——主权独立、人民有共同价值和文化认同的政治实体。
2.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奠基标志:1625年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奠定国际法理论基石。
形成标志: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国家主权平等、领土主权原则,开创国际会议解决争端先例。
19世纪:维也纳体系(1815年)确立欧洲均势,废除奴隶贸易、限制战争手段等国际法规则发展。
20世纪: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一战后)、联合国成立(1945年),国际法院设立,《联合国宪章》成为当代国际法核心。
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外交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确立与完善: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正式写入;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
2. 内容与意义: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巩固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迄今全国共设立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
二、当代中国外交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0年代) :“另起炉灶” (不承认旧政府外交关系)、“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 (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一边倒” (倒向社会主义阵营)。1953年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 20世纪70年代外交突破: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正常化;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
3. 改革开放后外交成就:全方位外交——与各国建立不同层次友好合作关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 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沿线国家合作发展;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第14课:中国古代货币的演进
1. 货币的起源与发展:夏商时期——海贝是最早的货币形态;春秋战国——各诸侯国铸行不同货币(布币、刀币、圜钱等);秦统一货币——圆形方孔钱通行全国,奠定中国货币基本形态。
2. 铜钱时代的演进:汉代“五铢钱”通行七百余年;唐初“开元通宝”开“通宝钱”先河;两宋出现纸币“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元朝以纸币为主、铜钱为辅;明清白银货币化,形成“银钱并行”格局。
3. 白银货币化的影响:赋税征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融入全球贸易体系。
第15课: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1. 古代赋税制度:
夏商周——贡赋制(“任土作贡”)。
春秋——鲁国“初税亩”(前594年),按亩征税,标志土地税确立。
秦汉——田赋、口赋(人头税)、徭役,编户齐民制度。
魏晋南北朝——租调制,户调制征绢绵。
隋唐——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以“丁”为本;唐中期改行两税法(780年),按资产和土地分夏秋两次征收,标志征税标准由人丁转向资产。
宋元——继承两税法,附加税繁多;元行“包税制”。
明清——明一条鞭法(将徭役、田赋等合并征收银两),清“摊丁入亩” (康熙雍正时,将丁银并入田赋,废除人头税)。
2. 赋税制度演变趋势:①征税标准——由人丁为主转向资产土地为主;②赋税形式——由实物力役转向货币;③征收项目——由繁简并;④人身依附关系减轻。
第16课:世界货币体系与国际金融
1. 金本位制:19世纪英国率先实行,以黄金为货币基础,各国货币与黄金挂钩,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一战后金本位制崩溃。
2. 布雷顿森林体系(1944年) :美元与黄金挂钩(35美元=1盎司黄金),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和世界银行,确立美国金融霸权。20世纪70年代初瓦解,布雷顿森林体系终结。
3. 现代国际金融格局:浮动汇率制取代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由市场调节;金融全球化加速,国际资本流动频繁;中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2016年人民币加入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单元导言
本单元聚焦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中国古代王朝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建立户籍制度,通过严格登记限制人口流动并扩大纳税面。社会保障方面,历代通过仓储制度、优抚政策等方式建立社会救济体系。
第17课: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1. 户籍制度的演变:
秦——实行“书同文”基础上的户籍登记,编户齐民制度确立。
汉——严密的户籍登记制度,按编户征收赋役,限制户口迁移。
隋唐——“输籍定样”,按资产定户等;唐“手实”自我申报,“计帐”编定户籍。
宋元——户籍分主户和客户(佃户)。
明——黄册登记户籍土地、鱼鳞图册登记田亩;通过里甲制度编排户口。
清——“摊丁入亩” 后户籍赋役功能减弱,主要转向人口管理。
2. 基层治理:
秦汉——乡亭里制:乡设三老(教化)、啬夫(行政)、游徼(治安),亭设亭长。
隋唐——村坊制:城市为坊,农村为村,设里正、村正等。
宋元——保甲制与乡约并存。
明清——里甲制和保甲制并行推行的城乡基层组织体系,兼有征税、治安、教化等职能。
3. 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仓储制度——常平仓(汉,调节粮价)、义仓(隋唐,民间赈灾)、社仓(南宋朱熹倡导,乡村储粮备荒)。
尊老优抚——秦汉“赐杖”制度、免除赋役;唐代“侍丁”制度。
救助机构——南北朝“六疾馆”;唐代“悲田院”“养病坊”;宋代福田院、居养院、安济坊;明清养济院、育婴堂。
第18课: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1. 西方基层治理与社会救济:
古希腊雅典有村社自治传统。
中世纪欧洲——封建庄园管理、城市自治。
英国——济贫法(1601年,救济贫民),开创政府主导救济先河;1834年新济贫法强制贫民入习艺所。
德国——社会保险立法(19世纪末,俾斯麦政府颁布疾病、意外、养老保险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
美国——罗斯福新政大规模社会保障改革,1935年《社会保障法》标志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确立。
二战后西方建立“福利国家”,但过度福利也带来财政负担,20世纪七八十年代后各国不同程度调整改革。
2.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稳定性;扩大公共消费、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体现社会公平和人道关怀,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附录:全书核心概念速查
1. 世袭制→禅让制:夏朝政治制度根本转折。
2. 内外服制:商朝中央与地方松散支配关系。
3. 分封制与宗法制:西周政权双核心。
4. 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两大核心。
5. 郡县制: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6. 三公九卿制:秦朝中央行政制度。
7. 三省六部制:隋唐中央行政制度成熟标志。
8. 行省制:元朝地方行政重大变革。
9. 军机处:清朝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10. 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选官制度主脉络。
11. 律令儒家化:中国古代法律与儒学融合过程。
12. 中华法系:以《唐律疏议》为标志的礼法结合法律体系。
13. 英美法系 vs 大陆法系:西方法律两大分支。
14. 依法治国: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核心目标。
15. 羁縻政策:中国古代民族管理重要方式。
16.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中国外交基本准则。
17. 民族区域自治: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18. 两税法:中国古代赋税制度转折点(人丁→资产)。
19. 一条鞭法:赋役合并、纳银代役。
20.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的最后一步。
21. 常平仓·义仓·社仓:中国古代仓储三大系统。
22. 文官制度(西方) :公开考试、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23. 国际法: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主权平等。
24. 布雷顿森林体系: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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