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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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教案 第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 课 题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40分钟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为中职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核心必修章节,是我国现行税制中规模最大、适用范围最广、实操性最强的税种。内容涵盖增值税基本原理、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既是学生掌握税法核心逻辑的关键一课,也是会计实务、办税实操、技能考证的必考内容,在课程体系中起到基础支撑、贯穿全流程的重要作用。 学情分析 学生已掌握税收基本要素,但对价外税、抵扣制、视同销售等抽象逻辑理解薄弱,易混淆征税范围、纳税人类型、进项抵扣规则。本节课需在专业规范基础上,系统扩充知识点,做到定义完整、范围清晰、规则明确、计算完整、依据充分,满足课堂教学与考试要求。 学习目标 1、全面理解增值税的概念、性质、特征、计税原理,掌握增值额与增值税的逻辑关系。 2、精准掌握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范围,熟练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管理规则。 3、完整掌握增值税6 项一般征税范围、8 项视同销售货物、3 项视同销售服务 / 无形资产 / 不动产、不征税项目。 4、熟练运用税率、征收率,掌握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的完整计算规则,包括销售额确定、进项抵扣、不得抵扣情形。 学习重难点 (一)学习重点 1、增值税征税范围全体系; 2、纳税人分类标准;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二)学习难点 1、视同销售行为判定; 2、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3、含税 / 不含税销售额换算; 4、组成计税价格。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学课件、案例材料、相关视频等。 2.学生准备:预习经济法律关系部分。收集自己感兴趣的企业或产品的经济法案例,准备在课堂上分享。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投影仪、电脑、网络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导入: 案例场景: 某企业购进原材料成本 100 万元,加工后销售售价 200 万元,增值额 100 万元;消费者购买商品支付价款中包含增值税。增值税贯穿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口全环节,与每个人、每家企业密切相关。 2.讲解学习目标。 3、明确本节课的重难点。 4、讲解本节的主要内容,以目录的形式呈现。 1.积极参与讨论,回答教师提问,巩固旧知。 2.倾听与思考:认真倾听案例,代入场景思考,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和预习内容,参与小组讨论,记录讨论要点。 3.发言与提问:主动分享自己的观点。 4.明确目标:带着悬念和疑问,进入新课学习。 用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场景切入,避免抽象理论的突兀感,激发探索欲。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讲解新知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定义: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2、核心特征 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重复征税 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 税款抵扣制:凭合法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多环节征税: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各环节均征税 3、计税原理: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4、征税范围覆盖: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大类。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 境内:销售方、服务提供方、无形资产转让方、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内。 应税行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 主体:单位(企业、行政、事业、军事、社团等)、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 扣缴义务人 适用对象: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扣缴方: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三、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1. 划分标准 统一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管理: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行业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一般纳税人 适用: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或≤500 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可自愿登记。 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发票管理:可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享有进项税额抵扣权。 4. 资格管理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1. 销售货物 定义:有偿转让有形动产所有权。 范围: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要点:必须有偿、必须转移所有权。 2. 进口货物 定义: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规则: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增值税,一律按税率计税,不适用征收率。 3. 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 修理修配:对损伤、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与功能。 要点:有偿、对有形动产修理(对不动产修缮属于建筑服务)。 4.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5. 销售无形资产 定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范围: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6. 销售不动产 定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范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要点: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改变性质。 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与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跨县(市)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社会公众对象除外)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公益事业除外)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公益事业除外) (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公益服务 存款利息收入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中资产与负债一并转让涉及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与销售行为不挂钩部分) 六、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 表格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 / 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图书等 6%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 出口货物;跨境应税服务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适用) 法定征收率:3%(适用绝大多数项目) 特殊征收率:5% 销售 / 租赁不动产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计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优惠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项目减按 1%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销项税额 公式: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等) 含税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适用税率) 3. 视同销售销售额确定顺序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 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4. 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② 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③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9%/10%)④ 从境外单位 / 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完税凭证注明税额⑤ 旅客运输服务:按票据注明金额计算抵扣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②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③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服务⑤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⑥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⑦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 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征收率) 3. 核心规则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九、增值税税收优惠 1. 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 2. 增值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 元(含本数) 适用对象:个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十、增值税征收管理 1. 纳税期限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1 个季度 小规模纳税人:以1 个季度为纳税期 纳税人以 1 个月 / 1 季度为纳税期的,期满 15 日内申报纳税 2.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理解经济法律法规的定义和方法。 2.学生思考:通过这些案例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学生议论、回答。 3.学生认真做好笔记。 4.阅读教材,完成学案中的探究部分。 通过讲授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新知,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有关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组成要素和特征,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师生互动 练习: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3 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 339000 元(税率 13%),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0 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物资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300 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 3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独立完成练习题,举手回答问题。 2.积极参与游戏,巩固对特征的记忆和理解。 3.分组讨论,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小组代表发言,展示讨论成果,认真听取其他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拓宽自己的思维。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巩固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一)课堂小结 1、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依据、实行抵扣制的流转税,覆盖货、劳、服、无形资产、不动产。 2、纳税人按年销售额 500 万元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3、征税范围包含6 项一般规定、视同销售、不征税项目,规则清晰、边界明确。 4、一般计税用销项−进项,简易计税用销售额 × 征收率,优惠与征管规则完整配套。 (二)作业布置 1、完成练习册中的相关习题,完成同步练习。 2、完成思维导图 板书设计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增值额、流转税、价外税、抵扣制 二、纳税人:一般纳税人>500 万;小规模≤500 万 三、征税范围:6 项一般规定 + 8 项视同销售 + 3 项视同服务 + 不征税项目 四、税率 / 征收率:13%、9%、6%、0%;3%、5%、1.5% 五、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 销项−进项 简易计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六、税收优惠 + 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教学反思 本节课知识点全面、体系完整,覆盖增值税全部核心规则,但内容量大、规则细致,部分学生对视同销售、进项不得抵扣、组成计税价格理解仍有难度。后续将通过分类对比、例题强化、易错点总结巩固掌握,提升学生判断与计算能力,确保理论与实操结合。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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