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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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教案
第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
课 题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40分钟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为中职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核心必修章节,是我国现行税制中规模最大、适用范围最广、实操性最强的税种。内容涵盖增值税基本原理、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既是学生掌握税法核心逻辑的关键一课,也是会计实务、办税实操、技能考证的必考内容,在课程体系中起到基础支撑、贯穿全流程的重要作用。
学情分析
学生已掌握税收基本要素,但对价外税、抵扣制、视同销售等抽象逻辑理解薄弱,易混淆征税范围、纳税人类型、进项抵扣规则。本节课需在专业规范基础上,系统扩充知识点,做到定义完整、范围清晰、规则明确、计算完整、依据充分,满足课堂教学与考试要求。
学习目标
1、全面理解增值税的概念、性质、特征、计税原理,掌握增值额与增值税的逻辑关系。
2、精准掌握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范围,熟练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管理规则。
3、完整掌握增值税6 项一般征税范围、8 项视同销售货物、3 项视同销售服务 / 无形资产 / 不动产、不征税项目。
4、熟练运用税率、征收率,掌握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的完整计算规则,包括销售额确定、进项抵扣、不得抵扣情形。
学习重难点
(一)学习重点
1、增值税征税范围全体系;
2、纳税人分类标准;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二)学习难点
1、视同销售行为判定;
2、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3、含税 / 不含税销售额换算;
4、组成计税价格。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学课件、案例材料、相关视频等。
2.学生准备:预习经济法律关系部分。收集自己感兴趣的企业或产品的经济法案例,准备在课堂上分享。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投影仪、电脑、网络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导入:
案例场景:
某企业购进原材料成本 100 万元,加工后销售售价 200 万元,增值额 100 万元;消费者购买商品支付价款中包含增值税。增值税贯穿生产、批发、零售、服务、进口全环节,与每个人、每家企业密切相关。
2.讲解学习目标。
3、明确本节课的重难点。
4、讲解本节的主要内容,以目录的形式呈现。
1.积极参与讨论,回答教师提问,巩固旧知。
2.倾听与思考:认真倾听案例,代入场景思考,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和预习内容,参与小组讨论,记录讨论要点。
3.发言与提问:主动分享自己的观点。
4.明确目标:带着悬念和疑问,进入新课学习。
用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场景切入,避免抽象理论的突兀感,激发探索欲。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讲解新知
一、增值税的概念
1、定义: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实行税款抵扣制。
2、核心特征
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重复征税
价外税:税款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
税款抵扣制:凭合法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多环节征税: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各环节均征税
3、计税原理: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4、征税范围覆盖: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大类。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
境内:销售方、服务提供方、无形资产转让方、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内。
应税行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
主体:单位(企业、行政、事业、军事、社团等)、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 扣缴义务人
适用对象: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扣缴方: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三、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1. 划分标准
统一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管理: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行业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一般纳税人
适用: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或≤500 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可自愿登记。
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部分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
发票管理:可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享有进项税额抵扣权。
4. 资格管理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1. 销售货物
定义:有偿转让有形动产所有权。
范围: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要点:必须有偿、必须转移所有权。
2. 进口货物
定义: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规则: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增值税,一律按税率计税,不适用征收率。
3. 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受托加工货物,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
修理修配:对损伤、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与功能。
要点:有偿、对有形动产修理(对不动产修缮属于建筑服务)。
4.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5. 销售无形资产
定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范围: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6. 销售不动产
定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范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要点: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改变性质。
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行为与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跨县(市)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社会公众对象除外)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公益事业除外)
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公益事业除外)
(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公益服务
存款利息收入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资产重组中资产与负债一并转让涉及的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与销售行为不挂钩部分)
六、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
表格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 / 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图书等
6%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 出口货物;跨境应税服务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适用)
法定征收率:3%(适用绝大多数项目)
特殊征收率:5%
销售 / 租赁不动产
劳务派遣服务差额计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优惠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项目减按 1%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销项税额
公式: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违约金、包装费、储备费等)
含税销售额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适用税率)
3. 视同销售销售额确定顺序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
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4. 进项税额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② 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③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9%/10%)④ 从境外单位 / 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完税凭证注明税额⑤ 旅客运输服务:按票据注明金额计算抵扣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②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③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服务⑤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⑥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⑦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1. 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
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征收率)
3. 核心规则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九、增值税税收优惠
1. 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
2. 增值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 元(含本数)
适用对象:个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十、增值税征收管理
1. 纳税期限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1 个季度
小规模纳税人:以1 个季度为纳税期
纳税人以 1 个月 / 1 季度为纳税期的,期满 15 日内申报纳税
2.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理解经济法律法规的定义和方法。
2.学生思考:通过这些案例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学生议论、回答。
3.学生认真做好笔记。
4.阅读教材,完成学案中的探究部分。
通过讲授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新知,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有关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组成要素和特征,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师生互动
练习: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3 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 339000 元(税率 13%),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0 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物资取得专票注明税额1300 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 3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1.独立完成练习题,举手回答问题。
2.积极参与游戏,巩固对特征的记忆和理解。
3.分组讨论,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小组代表发言,展示讨论成果,认真听取其他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拓宽自己的思维。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巩固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一)课堂小结
1、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依据、实行抵扣制的流转税,覆盖货、劳、服、无形资产、不动产。
2、纳税人按年销售额 500 万元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3、征税范围包含6 项一般规定、视同销售、不征税项目,规则清晰、边界明确。
4、一般计税用销项−进项,简易计税用销售额 × 征收率,优惠与征管规则完整配套。
(二)作业布置
1、完成练习册中的相关习题,完成同步练习。
2、完成思维导图
板书设计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增值额、流转税、价外税、抵扣制
二、纳税人:一般纳税人>500 万;小规模≤500 万
三、征税范围:6 项一般规定 + 8 项视同销售 + 3 项视同服务 + 不征税项目
四、税率 / 征收率:13%、9%、6%、0%;3%、5%、1.5%
五、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应纳税额 = 销项−进项
简易计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六、税收优惠 + 纳税期限 + 纳税地点
教学反思
本节课知识点全面、体系完整,覆盖增值税全部核心规则,但内容量大、规则细致,部分学生对视同销售、进项不得抵扣、组成计税价格理解仍有难度。后续将通过分类对比、例题强化、易错点总结巩固掌握,提升学生判断与计算能力,确保理论与实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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