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前背诵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
3.合同变更或解除的要求?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违约行为的免责 ?
6.不可抗力的含义?
这些烦心事 法律有答案
第一目: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目: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3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 ★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及构成要件
3.★特殊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
必备知
识清单
第一目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注意: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合同约定
人身权和财产权
6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适用):
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两赔一消一停”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注意】
①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正在发生(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前提:财产还在。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前提:受损物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
赔偿损失 最常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的,依照其规定。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侵权内容
承担方式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在学生管理上若存在疏漏,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探
究
分
享
P32
(3)承担的法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P7)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般诉讼时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注意】※
①【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指20年内从未主张过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②【特殊诉讼时效】4年:a.国际货物买卖 b.国际技术进出口
③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被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④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019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5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思考: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君子报仇,真的十年不晚吗?
第二目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行为的类型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有损害的事实
②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有主观过错
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1)含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3.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
无/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例如高空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yì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拓展深化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
推定管理有过错!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担责。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饲养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3.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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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常见的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口诀】
我养的熊孩子,我养的动物,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口诀:记主体—— 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建筑倒塌施工者,环境污染者,高空高压经营者,产品生产者。
4、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
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
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
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
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3.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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