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如何认识证据
议题一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注意: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案件事实与生活事实可能存在差异,证据的作用在于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前者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生活事实
证据证明
法律事实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自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证据的类型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以物品或物质形态存在的证据,能够通过其外部特征、物理属性或存在状态证明案件事实。 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指纹、血迹、凶器,赃款、液体等 合同、记录、信件、证人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书等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特别关注: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伪造合同中的签名文件。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10万元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上甲的签名系乙伪造。合同文本本身是书证,其记载的条款(直接证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上甲的签名经鉴定为伪造,此时合同文本的物理特征(如笔迹、纸张、墨迹等)成为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以模拟信号或数字方式记录的动态影像、声音等,需借助特定设备播放 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的信息,需通过计算机系统展示
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医院的影像结果报告例如:X光片 网页、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
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
养成保留要据、合同的习赁。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3、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议题二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知识拓展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原因: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含义: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P97相关链接1: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P34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自证清白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自证清白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
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知识汇总】: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讲授新课
2. 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2.过错推定责任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等多种可能。(行为人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4.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等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知识拓展:举证责任分析
5.行政诉讼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
其他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证据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原则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含义
种类
重要性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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