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教案)-《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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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案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课题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是《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开篇基础与高频考点,承接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聚焦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大核心内容。教材依据《社会保险法》及 2025 年最新政策编写,逻辑清晰、重点突出,以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待遇内容为主线,贴合初级会计考试识记数字、判断情形、区分主体义务的命题特点。本节既是会计人员日常社保核算、申报必备实务知识,也是考试必考、分值较高的核心板块,为后续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学习奠定基础。 学情分析 · 本课程的授课对象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学员,主要特征如下: 已有基础:学生已掌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内容,具备用工与社保关联认知。 认知难点:易混淆职工养老 vs 居民养老、职工医保 vs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年限等数字考点记忆模糊;难以区分单位与个人缴费责任。 学习需求:需要对比表格、口诀、关键词快速记忆,精准区分易混点,应对选择题与判断题。 学习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1. 掌握社会保险概述:五险种类、参保原则、征缴管理。 2. 掌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领取条件、最低缴费年限。 3. 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支付范围、不支付项目。 4. 能准确判断参保对象、缴费义务、待遇享受条件。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1. 通过对比法、案例辨析,理解养老、医保核心规则。 2. 通过课堂练习、易错点强化,提升解题准确率。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 树立依法参保、全民覆盖、保障基本生活的法治观念。 2. 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社保权利与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学习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 1. 社会保险:五险组成、强制参保原则。 2.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缴费比例、15 年最低年限、领取条件。 3.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报销范围、不支付项目。 (二)教学难点 1. 职工保险与城乡居民保险的区分。 2. 养老、医保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记忆。 3. 医疗保险不纳入报销的项目判断。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演示法、模拟操作法 课前准备 · 1.教师:制作PPT课件、打印课堂练习卷、梳理考点记忆口诀; · 2.学生:预习教材第一节内容,标记不懂的知识点;准备笔记本、笔。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电脑、投影仪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一、课程导入 【案例导入】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是否违法?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交养老保险吗? 整容、保健花费能否用医疗保险报销? 【提问】 社会保险包括哪五类? 养老保险要交满多少年才能领养老金? 哪些费用医保不能报销? 【导入新课】本节课学习: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跟随教师回顾旧知,思考《会计法》的核心功能,结合案例初步感知经济法的概念。​ 观察图片,尝试描述理解内容,为理解经济法的知识目标做铺垫。 通过案例和问题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展示财务人员工作场景并提问,目的是从学生熟悉的事物切入,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思考。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保障是依靠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化保险。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765号发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 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 度。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重要、实施最广泛的一项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 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节除特别说明外,基本养老保险均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主体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于2015 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对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 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是指统收养老保险缴费和统支养老金,确保收支平衡的公共财 务系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 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1. 单位缴费。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 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2. 个人缴费。 按照现行政策,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 也称缴费工资基数, 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 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 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 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即: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口径计算的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 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例8-16】 甲公司职工王某2020年度从公司取得的总收入 为110000元,其中工资、奖金共计102000元,甲公司支付给王某的福利费为8000元。已知2020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 元。计算王某个人2021年度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解析】王某2020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10000-8000)÷12= 8500(元),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500×3=7500(元)],应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 工资基数,因此王某个人2021年度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500×8%= 600(元)。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 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 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5年1月 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 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 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金。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 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如 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 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 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因患病或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 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务院于2016年1月3日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 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2019年底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并轨运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 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统一保障待遇。 (三)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6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 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 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采用“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1. 单位缴费。 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 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2)用人单位缴费的划入部分,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 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 一般为30%左右。 3.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 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目前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五)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 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 算。目前各地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方式并不一致。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 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 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支付比例一般为90%。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以下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下 的费用部分,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 付。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 险等途径解决。 (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 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8-18】某企业职工吴某在定点医院做外科手术,共发 生医疗费用18万元,其中在规定医疗目录内的费用为15万元,目录以外费用为3万元。已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 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报销比例为90%。分析计算哪些费用 可以从统筹账户中报销,哪些费用需由吴某自付。 【解析】医疗报销起付标准(起付线)为2000×12×10%=2400(元); 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000×12×6=144000(元); (七)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 医疗期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 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 不足10年的为9个月,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为18个 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具体见表8-1。 2.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 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医疗期内,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①在试 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 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1.认真听讲,记录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具体内容。 2.观察教师展示的结构图,理解其应用场景。 3.小组讨论,分组讨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用,每组推选代表发言。 4.讨论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结合所学知识,讨论其应用和优化。 通过讲解、实例展示、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的理论知识,通过引导学生观察,让学生主动关注,从而自然地引出主题,使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明确本节课的学习方向。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一、单选题​ 1.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 A. 5 年 B. 10 年 C. 15 年 D. 20 年 【答案】C 【解析】领取养老保险金需累计缴费满 15 年。 2.下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是( )。 A. 整容手术费 B. 普通疾病门诊治疗费 C. 境外就医费用 D. 工伤医疗费 【答案】B 【解析】ACD 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 )。 A. 4% B. 8% C. 12% D. 16% 【答案】B 【解析】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 16%。 二、多选题 1.我国社会保险的组成项目包括( )。 A. 基本养老保险 B. 基本医疗保险 C. 工伤保险 D. 失业保险 【答案】ABCD 【解析】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包括( )。 A.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B. 累计缴费满 15 年 C. 已办理退休手续 D.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答案】ABC 【解析】领取养老金需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 15 年、办理退休。 3.下列各项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 )。 A.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 B. 境外就医费用 C. 工伤医疗费用 D. 普通感冒治疗费 【答案】ABC 【解析】D 属于医保支付范围。 三、判断题 1.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答案】× 【解析】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 【答案】√ 【解析】境外就医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答案】√ 【解析】单位 16%、个人 8%,共同缴纳。 1.积极参与课堂练习,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互相交流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2.思考采用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 3.记录教师总结,尝试在实际工作应用。 通过练习,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思考社会保险概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课堂小结 · 总结核心要点: 1. 社会保险:五险,强制参保。 2.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 年最低年限,单位 16%、个人 8%。 3. 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目录报销,境外、工伤、第三人、美容不报销。 4. 本节以数字、范围、义务判断为高频考点。 作业布置 · 背诵五险种类、养老保险 15 年年限、医保不支付项目。 · 完成教材本节课后习题。 · 简答题:简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 案例题:某职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 12 年,达到退休年龄,能否领取养老金?说明理由。 板书设计 第八章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概述 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原则: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 二、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单位 16%,个人 8% 领取条件:退休年龄 +累计缴满 15 年 三、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单位 6%,个人 2% 不支付:境外、工伤、第三人、美容保健 教学反思 学生对养老保险最低 15 年记忆牢固,但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易混淆。医保不支付范围理解较好,但居民保险与职工保险区分仍不清晰。课堂练习正确率较高,但综合性案例判断能力有待加强。下次课可增加对比表格 + 速记口诀,强化缴费比例与参保范围记忆;适当增加辨析题训练。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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