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三节 税款征收(课件)-《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2026-05-06
|
65页
|
69人阅读
|
1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
上好课
1
教学目标
掌握税款征收的主要方式、及适用情形。
1
识记税款征收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具体内容。
2
掌握税款退还与追征的时限、适用情形及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3
初步具备简单的税款征收实务应用能力。
4
情景导入
3
一、税款征收主体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法定主体。
注意: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4
一、税款征收主体
类别 核心内容
征税原则 税务机关须依法征税,禁止违规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延缓、摊派税款
征管要求 健全税款征收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款项管理 税款、滞纳金、罚款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存入违规账户
5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形式和方法,包括确定征收方式和缴纳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差异化确定。
01
《税收征管法》未具体规定税款征收方式。
02
税务机关确定征收方式遵循三大原则:
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方便纳税人
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03
6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适用对象
征收方式
特点
适用条件
发展方向
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按规定税率核算应纳税额。
方式规范,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可如实核算经营情况、准确计税、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管理以扩大查账征收范围为主要方向。
7
二、税款征收方式
(二)查定征收
01
适用条件:纳税人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产量、进销货物。
征收方式:税务机关依据正常生产能力,核定应税产品产量、销售额,以此核定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生产规模小、产品零散、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作坊。
02
03
8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三)查验征收
01
定义:税务机关查验应税商品、产品数量,结合市场常规售价计算收入,核定应征税款。
适用条件: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不固定。
适用范围: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02
03
9
二、税款征收方式
(四)定期定额征收
定义税务机关针对小型经营主体,核定经营额、所得额,以此确定应纳税额。
1
核心特征限定经营地点、经营时期、经营范围,实行定额计税。
2
适用对象规模小、不满足建账标准、无法准确核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
3
审批要求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4
10
二、税款征收方式
(五)扣缴征收
知识点 核心内容
扣缴征收类型 分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形式
扣缴义务原则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相关规定 税务机关依规支付扣缴手续费;无法律规定的,不得强制要求扣缴
纳税人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扣缴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违规处理 纳税人拒绝扣缴的,扣缴义务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11
二、税款征收方式
(六)委托征收
项目 核心内容
定义 税务机关基于税收管控、方便纳税原则,委托受托方以税务机关名义代为征收税款,并上缴国库。
实施要求 税务机关核发委托代征证书;受托方按规定依法征税。
纳税人义务 不得拒绝受托方合法的代征行为。
特殊处理 若纳税人拒绝缴税,受托方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
12
互动环节
【单选题】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B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可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
13
互动环节
【单选题】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单位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 查账征收
B. 查定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B
【解析】查定征收适用于经营规模小、税源分散、会计核算不完善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情况核定税额征税。
14
互动环节
【单选题】适用于经营场所固定、经营规模小、无完整账簿体系的小型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 查账征收
B. 查验征收
C. 定期定额征收
D. 查定征收
【答案】C
【解析】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针对小型个体工商户等无健全账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期间的应纳税额。
15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一)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6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一)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7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8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调整
1.应纳税额调整的含义。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1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2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3
19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2.应纳税额调整的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关联企业不合理交易情形
购销业务未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
融通资金利息、利率偏离正常标准(偏高或偏低)
提供劳务,未按独立企业标准收取或支付劳务费用
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未按独立企业标准作价或收付费用
其他未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作价的情形
20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3.应纳税额调整的方法。
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21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4.应纳税额调整的期限。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
1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2
22
互动环节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应当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是( )。
A. 纳税人账簿设置完整、核算规范
B. 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C. 纳税人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D. 纳税人足额按期缴纳税款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存在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资料、账册不全、虚假申报等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A、C、D 项无需核定。
23
互动环节
【单选题】针对纳税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不合理交易,减少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的行为是( )。
A. 暂停征税
B. 核定并调整应纳税额
C. 直接免征税款
D. 延长纳税期限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逃避纳税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调整其应纳税额。
24
四、应纳税款的缴纳
(一)应纳税款的当期缴纳
分类 核心内容
当期税款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须按法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按期缴纳、解缴税款
完税凭证开具 1. 税务机关收税后,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2.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索要凭证的,必须开具;3. 银行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范围 包含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及其他完税证明
完税凭证规范 严禁转借、倒卖、变造、伪造完税凭证
25
四、应纳税款的缴纳
(二)应纳税款的延期缴纳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
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
26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一)责令缴纳
针对经营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下发限期缴税通知书,最长期限不超过 15 日。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法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可责令欠税主体限期缴税;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实施税收强制执行。
欠税处理程序
限期缴纳规定
欠税定义
27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一)责令缴纳
01
欠税与滞纳金原则欠税主体须先行缴纳欠税,再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标准滞纳金按日征收,比例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滞纳金起止时间自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清税款当日为止。
02
03
28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一)责令缴纳
适用情形 税务机关处理措施
未办税务登记的经营纳税人、临时经营者 1. 核定税额,责令缴税;
2. 拒缴则扣押等值商品货物;
3. 缴税后解除扣押;
4. 仍拒缴,经审批后变卖抵税
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 限期提前缴税,逾期可采取强制措施
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担保税款 限期追缴,逾期可采取强制措施
29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30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有纳税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
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
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逃税行为,限期缴税期间,存在转移、隐匿财产及收入迹象,需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纳税争议,未缴清税款,且需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31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分类 核心内容
纳税担保范围 包含: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及滞纳金的相关费用;费用含:抵押质押登记费、质押保管费、担保财产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
担保价值要求 担保财产、权利价值不得低于税款 + 滞纳金 + 相关费用;价值不足的,税务机关可继续追缴
价值估算原则 无特殊规定时,参照市场价、出厂价、评估价核算
32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担保的方式。
(1)纳税保证。
项目 内容
纳税保证 纳税保证人承诺,纳税人未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其代为履行偿付义务;须经税务机关认可,保证方可成立。
纳税保证人 境内具备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需填写纳税担保书。
生效条件 纳税担保书经税务机关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性质 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 自税款缴纳期限届满起60 日;逾期未被追责,保证人自动免责。
履约期限 收到税务通知后15 日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
违约处理 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限期催缴;仍不缴纳,经审批后可采取强制执行。
33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2)纳税抵押。
纳税抵押是纳税主体以财产作担保,不转移财产占有,用于担保税款、滞纳金缴纳。
办理要求:
需填写纳税担保书及财产清单,注明财产价值;文件需经当事人签章、税务机关确认。
生效条件:
抵押财产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纳税抵押生效。
处置规则:
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款项抵缴欠款。
34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3)纳税质押。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项目 核心内容
纳税质押类型 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两种
担保作用 以动产、权利凭证担保税款、滞纳金,逾期未缴,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置抵偿
办理要求 填写纳税担保书及财产清单,注明价值并签字盖章
生效条件 经税务机关确认 +质物移交后,质押生效
按期清缴 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后,税务机关3 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
逾期欠缴 未按期缴纳,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35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3)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后,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税收保全的前提条件。
(2)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发生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以及在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
(4)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36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税收保全的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1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
37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排除物品生活必需品不包含: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多处住房。
免税保全范围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房、生活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
扶养家属定义指共同居住的配偶、直系亲属、无收入且由其扶养的亲属。
豁免限额单价50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税务机关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8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5.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措施。
39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40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强制执行的措施。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扣款,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01
拍卖变卖,即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02
41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滞纳金的执行。
01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措施。
02
42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五)欠税清缴
类别 核心内容
1. 离境清缴 欠税纳税人及法定代表人出境前,需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
2. 代位权与撤销权 纳税人恶意损害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不免除纳税人原有纳税义务与法律责任。
3. 欠税相关报告 1. 财产抵押、质押时,需告知欠税情况;
2. 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形需向税务机关报告;
3. 欠税 5 万元以上,处置不动产及大额资产需提前报备。
4. 欠税公告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定期公示纳税人欠税信息。
43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六)税收优先权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
(七)阻止出境
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45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
互动环节
【单选题】税务机关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加收的款项是( )。
A. 违约金
B. 滞纳金
C. 罚金
D. 罚款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款为行政处罚,违约金属于民事范畴。
46
互动环节
【单选题】税务机关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对其财产采取控制措施的保障手段是( )。
A. 税收保全措施
B. 税收强制执行
C. 税款追缴
D. 纳税信用惩戒
【答案】A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纳税期届满前,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税收强制执行适用于逾期未缴税款的情形。
47
互动环节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范围的是( )。
A. 依法冻结纳税人存款
B. 依法扣缴欠缴税款
C. 依法拍卖应税财产抵缴税款
D. 依法变卖资产清缴税款
【答案】A
【解析】冻结存款属于税收保全措施;扣缴税款、拍卖、变卖财产均属于税款强制执行措施。
48
六、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一)税收减免
项目 核心内容
减免税原则 减税、免税须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任何单位、个人擅自作出的减免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上报。
减免期满 减免税期限结束,次日起自动恢复纳税。
条件变化 减免条件发生变化,须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备。
资格丧失 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必须依法纳税;未据实纳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
49
六、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二)税款的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需在10 日内办理退税手续。
1
退税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收到退税申请后,30 日内完成核查并办理退税。
3
国库退库规定涉及国库退款的,依照国家国库管理法规执行。
5
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自结清税款之日起3 年内,可申请退还多缴税款,同时享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利息适用范围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减免退税不计算利息;退税利息按央行当日活期存款利率核算。
4
退税与欠税抵扣纳税人同时存在应退税款与欠税时,优先抵扣欠税,剩余款项再予以退还。
6
50
六、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三)税款的补缴和追缴
类型 产生原因 追征期限 税费处理
税务机关责任 法规适用错误、执法违规 3 年 仅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失误 非主观计算错误、笔误 一般3年;
数额超10万元为5年 追征税款+滞纳金
偷税、抗税、骗税 主观恶意违法行为 无期限 全额追征税款、滞纳金
期限计算 统一自应缴未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51
六、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
(四)无欠税证明的开具
项目 核心内容
无欠税证明 税务机关依申请,依据征管系统信息开具,证明纳税人无欠税的凭证。
服务时间 自2020 年 3 月 1 日起,税务机关提供该项服务。
受理要求 纳税人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开具规则 符合条件,即时开具;不符合条件,不予开具并告知未办结涉税事项。
后续办理 纳税人办结涉税事宜、满足条件后,可即时开具。
52
知识扩展
53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款征收方式中,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的纳税人的是( )。
A. 查定征收
B. 查账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期定额征收
【答案】B
【解析】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54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2.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比例是( )。
A.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一
B.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C.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千分之一
D.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千分之五
【答案】B
【解析】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5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3. 根据税款追征的规定,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最长期限是( )。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无限期
【答案】B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56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保障措施的有( )。
A. 责令缴纳
B. 加收滞纳金
C. 税收保全措施
D.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税款征收保障措施包括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四项均符合规定。
57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2.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
A. 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
B.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C. 拍卖纳税人的财产
D. 变卖纳税人的财产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选项AB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58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3. 根据税款退还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
B.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C. 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可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当立即退还
【答案】ABCD
【解析】四项表述均符合税款退还的相关规定。
59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1.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 )
【答案】×
【解析】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60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2.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时,应当加收滞纳金。( )
【答案】×
【解析】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61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3.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
【答案】√
【解析】定期定额征收的适用对象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62
课堂小结
分类 核心内容
税款征收方式 1. 定期定额征收:针对小规模、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税额;2. 扣缴征收: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依法执行,可享扣缴手续费;3. 委托代征:适用于零星、分散、异地税源,凭代征证书执行。
税款缴纳 1. 按法定期限缴纳,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2. 完税凭证严禁转借、伪造、变造;3. 欠税需先行缴纳,再缴滞纳金。
滞纳金 日利率万分之五;从纳税期届满次日至实际缴款日计算。
纳税担保 1. 适用情形:逃税嫌疑、欠税出境、涉税争议需复议等;2. 担保类型:・纳税保证:连带责任,60 日保证期,15 日履约期;・纳税抵押:不转移财产,登记生效;・纳税质押:动产 + 权利质押,质物移交生效;3. 担保范围:税款、滞纳金、相关费用。
税收保全限制 生活必需住房、必需品不保全;单价5000 元以下生活用品豁免;奢侈品、多套住房不例外。
税款追征 1. 税务责任:3 年补税,无滞纳金;2. 纳税人失误:3 年追征,超 10 万延至 5 年;3. 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追征。
无欠税证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开放办理;资料齐全即受理,符合条件即时开具,不符则告知未办事项。
63
课后作业
1. 背诵税款征收方式的适用情形、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区别、滞纳金计算标准及税款追征时限。
2. 完成教材本节课后习题,核对答案并标注易错点。
3. 简答题:简述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课后作业
64
65
$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