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江苏徐州市铜山区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学情调研高二政治试题
2026-05-04
|
2份
|
22页
|
234人阅读
|
0人下载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中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江苏省 |
| 地区(市) | 徐州市 |
| 地区(区县) | 铜山区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01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04 |
| 更新时间 | 2026-05-04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681017.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学情调研
高二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及各题答题要求
1.本试卷共6页,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75分钟。考试结束,只交答题卡。
2.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填写在试卷及答题卡的规定位置。
3.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1. 民法典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用于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某死刑
②高中学生胡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③被动物园的动物咬伤的游客要求动物园赔偿医疗费
④燕某因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改名为“北燕南飞”的登记而提起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 某高中16岁张姓同学在某手机专卖店,独自花费5999元购买了一部新款智能手机。其父母得知后,认为孩子未经同意擅自购买高价商品,要求专卖店退货退款。商家以“手机已激活使用、交易自愿”为由拒绝,张某父母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没有过错不应该退货退款
②张同学独自购买新款智能手机的行为无效
③在此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新款智能手机
④张同学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专卖店退货退款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3. 2025年4月,17岁上海高中生小王因网购被商家进行“开盒挂人”(即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事件发生后,小王遭师生反复询问,心理严重受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的个人信息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②小王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实施网购行为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获取、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开盒挂人”侵害他人人格权,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A. ①④ B. ②④ C. ③④ D. ①③
4. 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某餐饮创业者王某,为自家新开的火锅店设计了独特的图文组合标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在等待审核期间,王某发现本地另一家火锅店擅自使用与其高度近似的标识开展经营活动,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王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②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不可续展
③擅自使用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
④王某申请注册的商标若符合法定条件,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④ D. ③④
6.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0件电子产品的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回复“同意,但每件产品价格需提高5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的回复属于有效承诺,合同成立
B. 乙公司的回复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C. 乙公司的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公司也不影响合同成立
D. 甲公司若同意乙公司提价,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原要约自动生效
7. 2025年2月,王某计划将自己名下的轿车以9万元价格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陈某先行支付定金2万元,待王某春节返程后交付车辆并办理过户,剩余款项交车时结清。后王某在外地以10万元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并当场完成交付及过户登记。陈某得知后主张交易在先,要求王某交付车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已依法完成登记过户,合法取得轿车所有权
②赵某为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且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③车辆已过户他人,王某与陈某此前订立的买卖合同自动无效
④王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初中生小周发现邻居陈某多次在楼道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公共环境。经口头劝阻无效后,小周拍摄陈某乱丢垃圾的视频并发布到小区业主微信群,引发其他业主对陈某的议论。陈某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要求小周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遭到小周拒绝。后陈某在与小周交涉过程中,在小区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下坡路段不慎滑倒,造成脚踝骨折,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周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构事实、恶意侮辱行为,未侵害陈某名誉权
②小周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若其行为构成侵权,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陈某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甲、乙为上下楼邻居。甲在装修时拆除了自家客厅与阳台之间的承重墙,导致乙家对应位置的墙面出现多处裂缝。乙发现后立即要求甲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甲拒绝。三年后,乙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侵害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诉讼时效超时,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③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及时维权
④法院会要求乙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0.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 年1月 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B. 若张某订立遗嘱,张丙可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
C. 若张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D. 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1. 2024年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 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 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 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13. 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接了某生鲜电商平台的仓储、配送业务,独立承担用工管理责任。该公司安排李某到平台配送站点工作,双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李某工作期间需按时打卡考勤,服从站点调度,按平台系统指令完成配送。某日,李某在站点整理货物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李某主张工伤赔偿,与该人力资源公司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纠纷发生后,李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B. 李某在平台站点受伤,某生鲜电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C. 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李某无权依据劳动法主张相关权利
D. 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14. 赵某曾是乙软件公司技术总监,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赵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入职同类竞争企业或自营同类业务。离职后赵某创办丙软件公司,高薪挖走乙公司多名核心工程师,并授意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乙公司核心算法与未公开技术资料。经专业鉴定,丙公司产品使用的技术与乙公司商业秘密高度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要窃取技术事实成立,赵某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B. 乙公司可依据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赵某的违约责任
C. 赵某违背市场竞争规则,侵犯了乙软件公司的商标权
D. 根据司法公开原则,本案所有审理过程和信息必须公开
15. 某公司员工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公司内部优惠权限为自己及亲友兑换商品,导致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作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陈某不服,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该案中( )
A. 陈某和公司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B. 二审是终审判决,用于纠正已经生效的一审裁判错误
C. 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陈某兑换商品的记录均属于物证
D. 公司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陈某的违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5分。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6.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社交等技术的发展,模仿公众人物声音的“AI语音包”在网络平台热销;自动生成的“数字人”在直播间滔滔不绝;已故人物的音容笑貌被“数字复活”……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模仿、复制甚至“创造”一个人的声音、形象乃至人格片段。但这类行为引发了不少争议,特别是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复活”,被认为是对家属情感上的伤害。此外有商家视“复活”为商机,推出产品“AI思念的人”,但被不少人出于恶搞朋友的心态购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技术“复活”人物涉嫌哪些侵权行为?若逝者家属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可提出哪些理由?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一:小赵带7岁儿子小宇在游乐场游玩时未履行看管义务,小宇将另一名小朋友撞倒致其骨折,产生相关费用。被撞小朋友家长要求小赵赔偿,小赵辩称自己无责任,双方协商无果。
案例二:小孙父亲临终前,支走妻子和女儿,在自己父母(小孙爷爷奶奶)在场时订立录音遗嘱,决定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孙。小孙父亲去世后,小孙主张按遗嘱继承,其母亲和姐姐认为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三:小戴10岁时父母离婚并再婚,将他托付给奶奶抚养,父母多年未探望、未支付抚养费。小戴成年后,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其赡养,小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
18. 2025年11月,某高校毕业生小吴与某低空经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7000元,转正后工资10000元;公司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小吴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类低空经济企业任职。2026年2月,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也未缴纳五险一金。小吴与公司协商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劳动权利,并为其依法维权提出合理建议。
19. 近年来,“预制菜”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尤其在餐饮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对“现炒”与“复热”的认知差异引发广泛关注。部分餐饮商家明确宣称“不使用预制菜”“现场炒制”,但实际却使用预制半成品进行简单加工,该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如实披露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主要成分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对预制菜并非完全排斥,其不满的核心原因是商家刻意隐瞒、模糊表述,导致自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被侵害。目前,国家卫健委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计划将餐饮门店使用预制菜的相关情况及具体信息纳入强制披露范围。针对此事,有评论认为,商家在预制菜风波中与其盲目站队表态,不如站对经营立场。
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商家应该如何站对经营立场。
20. 2026年2月,13周岁的未成年人小浩在某短视频平台擅自充值并打赏主播,累计3万余元。其父母发现后,要求平台退还该款项,平台以“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小浩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庭审中,平台主张应由小浩父母举证证明充值行为系小浩所为;小浩父母则认为,平台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规定,未建立有效的防沉迷与充值验证机制,应由平台举证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操作。
【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进行验证、提醒和限制。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并说明其法律依据。
(2)小浩父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说明理由。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学情调研
高二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考生在答题前请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及各题答题要求
1.本试卷共6页,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75分钟。考试结束,只交答题卡。
2.答题前,请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填写在试卷及答题卡的规定位置。
3.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作答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
1. 民法典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用于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某死刑
②高中学生胡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③被动物园的动物咬伤的游客要求动物园赔偿医疗费
④燕某因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改名为“北燕南飞”的登记而提起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微信朋友圈的辱骂行为若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受害人可依法请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属于民法典调整的人身关系范畴,正确。
③:游客与动物园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因此,游客主张赔偿属于民法典调整的侵权责任关系,即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范畴,正确。
①: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某死刑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审判,涉及的是公权力与个人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错误。
④:燕某因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改名登记而提起诉讼,涉及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应由《行政诉讼法》等调整,错误。
2. 某高中16岁张姓同学在某手机专卖店,独自花费5999元购买了一部新款智能手机。其父母得知后,认为孩子未经同意擅自购买高价商品,要求专卖店退货退款。商家以“手机已激活使用、交易自愿”为由拒绝,张某父母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没有过错不应该退货退款
②张同学独自购买新款智能手机的行为无效
③在此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新款智能手机
④张同学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专卖店退货退款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商家虽然没有明显过错,但张同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未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购买5999元手机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因此该行为并非完全有效,商家需要配合退货退款,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该行为无效。张同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高价手机的行为,未经过父母同意,因此无效,正确。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这一买卖关系中,客体是买卖行为,而不是手机本身,错误。
④:张同学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其超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进行追认或拒绝,因此有权要求专卖店退货退款,正确。
3. 2025年4月,17岁上海高中生小王因网购被商家进行“开盒挂人”(即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事件发生后,小王遭师生反复询问,心理严重受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的个人信息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②小王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实施网购行为
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获取、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开盒挂人”侵害他人人格权,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A. ①④ B. ②④ C. ③④ D. ①③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更不得以“开盒挂人”等方式进行网络暴力,正确。
④:本案中,卖家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煽动网民攻击谩骂小王,小王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正确。
②:17岁的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网购行为是有效的,并非不能实施网购行为,错误。
③:法律并未绝对禁止获取、处理他人个人信息,而是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下允许,并需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定情形,错误。
4. 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 黄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故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②正确。
④:黄某购买房屋是为了满足自住需求且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④正确。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①错误。
③:根据材料可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故本题选C。
5. 某餐饮创业者王某,为自家新开的火锅店设计了独特的图文组合标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在等待审核期间,王某发现本地另一家火锅店擅自使用与其高度近似的标识开展经营活动,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王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②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期满不可续展
③擅自使用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
④王某申请注册的商标若符合法定条件,可获得商标专用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③:在商标注册申请期间,虽然商标尚未核准注册,但若他人擅自使用与该申请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且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该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王某的图文组合标识若已实际使用并形成一定识别度,他人仿冒行为可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正确。
④:只要王某申请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合法性等要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核准后,即可获得商标专用权,享有排他性权利。商标注册是取得专用权的法定途径,正确。
①:并非所有未注册商标都不受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可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此外,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对未注册但已产生识别作用的商业标识提供保护,错误。
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也为10年,错误。
6.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000件电子产品的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回复“同意,但每件产品价格需提高5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的回复属于有效承诺,合同成立
B. 乙公司的回复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C. 乙公司的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公司也不影响合同成立
D. 甲公司若同意乙公司提价,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原要约自动生效
【答案】B
【解析】
【详解】B:如上述法律条文所述,乙公司对价格进行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正确。
A: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乙公司提出每件产品价格需提高5元,属于对要约中价款这一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不构成有效承诺,合同不成立,排除。
C:乙公司的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公司,属于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逾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会影响合同成立,排除。
D:甲公司若同意乙公司提价,双方需就新的要约内容达成一致,并非原要约自动生效,需要重新协商确定合同内容,排除。
7. 2025年2月,王某计划将自己名下的轿车以9万元价格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陈某先行支付定金2万元,待王某春节返程后交付车辆并办理过户,剩余款项交车时结清。后王某在外地以10万元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并当场完成交付及过户登记。陈某得知后主张交易在先,要求王某交付车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已依法完成登记过户,合法取得轿车所有权
②赵某为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且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③车辆已过户他人,王某与陈某此前订立的买卖合同自动无效
④王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双倍返还定金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交付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赵某已完成交付和过户登记,合法取得轿车所有权,正确。
②:赵某不知情(善意)、支付合理对价(10万元)、已完成交付过户,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正确。
③:王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车辆过户他人属于王某违约,并不导致此前的买卖合同自动无效,陈某可追究王某的违约责任,错误。
④: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且根据定金罚则,需向陈某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4万元),错误。
8. 初中生小周发现邻居陈某多次在楼道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公共环境。经口头劝阻无效后,小周拍摄陈某乱丢垃圾的视频并发布到小区业主微信群,引发其他业主对陈某的议论。陈某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要求小周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遭到小周拒绝。后陈某在与小周交涉过程中,在小区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下坡路段不慎滑倒,造成脚踝骨折,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周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无虚构事实、恶意侮辱行为,未侵害陈某名誉权
②小周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若其行为构成侵权,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③陈某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情形。小周拍摄并发布的是陈某在公共楼道乱丢垃圾的真实行为,且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属于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舆论监督,因此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小周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其行为构成侵权,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并非一律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侵权之诉,若其因伤行动不便,可依法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陈某的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陈某滑倒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若物业公司未尽提醒或维护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而非直接适用无过错责任,错误。
9. 甲、乙为上下楼邻居。甲在装修时拆除了自家客厅与阳台之间的承重墙,导致乙家对应位置的墙面出现多处裂缝。乙发现后立即要求甲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甲拒绝。三年后,乙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侵害了不动产相邻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诉讼时效超时,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③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及时维权
④法院会要求乙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相邻关系属于《民法典》中的物权编规定,甲拆除承重墙影响乙的房屋安全,属于侵害相邻权的行为,但违约责任通常基于合同关系,而甲乙之间没有合同,因此甲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如修复承重墙)不适用诉讼时效,法院仍应支持其诉求;但赔偿损失的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可能因超时失效。因此,法院不会完全驳回乙的诉讼请求,②错误。
③:权利人应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可能丧失部分权利(如赔偿损失),体现“权利应及时行使”的原则,③正确。
④:法院需审查甲的行为与乙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能要求乙提供证据(如鉴定报告)这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关键,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 年1月 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若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B. 若张某订立遗嘱,张丙可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
C. 若张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D. 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详解】D: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张乙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符合题意。
A:若张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不是由李某做出安排,A错误。
B: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若张某订立遗嘱,张丙可能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B错误。
C:若张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提起诉讼,C错误。
故本题选D。
11. 2024年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②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
①: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无关,①排除。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2. 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 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 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 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答案】A
【解析】
【详解】A:张某的借款是经营超市的需要,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A正确。
B: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陈某承担,该协议属于张某与陈某的内部约定,陈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但陈某在此之前也有还款义务,B错误。
C:陈某有还款义务是因为张某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其原因,C错误。
D: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但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陈某的共同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A。
13. 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接了某生鲜电商平台的仓储、配送业务,独立承担用工管理责任。该公司安排李某到平台配送站点工作,双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为民事合作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李某工作期间需按时打卡考勤,服从站点调度,按平台系统指令完成配送。某日,李某在站点整理货物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李某主张工伤赔偿,与该人力资源公司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纠纷发生后,李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B. 李某在平台站点受伤,某生鲜电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C. 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李某无权依据劳动法主张相关权利
D. 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答案】D
【解析】
【详解】A: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李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错误。
B:李某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用工关系,生鲜电商并非用工主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C:双方签订的《合作服务协议》中“不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与实际用工中存在的管理从属关系(按时打卡、服从调度)相矛盾,应按实际用工性质认定劳动关系,李某有权依据劳动法主张权利,错误。
D: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是“实质用工关系”:李某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劳动内容属于人力资源公司承接的业务组成部分,且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李某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正确。
14. 赵某曾是乙软件公司技术总监,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赵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入职同类竞争企业或自营同类业务。离职后赵某创办丙软件公司,高薪挖走乙公司多名核心工程师,并授意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乙公司核心算法与未公开技术资料。经专业鉴定,丙公司产品使用的技术与乙公司商业秘密高度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要窃取技术事实成立,赵某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B. 乙公司可依据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赵某的违约责任
C. 赵某违背市场竞争规则,侵犯了乙软件公司的商标权
D. 根据司法公开原则,本案所有审理过程和信息必须公开
【答案】B
【解析】
【详解】A:窃取技术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比如造成的损失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并非只要事实成立就必然承担刑事责任,错误。
B:赵某与乙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创办同类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乙公司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正确。
C:赵某授意员工获取乙公司核心算法与未公开技术资料,侵犯的是商业秘密权,而非商标权,错误。
D: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法律规定,审理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开,并非所有审理过程和信息都必须公开,错误。
15. 某公司员工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公司内部优惠权限为自己及亲友兑换商品,导致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作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陈某不服,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该案中( )
A. 陈某和公司均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B. 二审是终审判决,用于纠正已经生效的一审裁判错误
C. 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陈某兑换商品的记录均属于物证
D. 公司需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陈某的违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详解】A: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而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双方可以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错误。
B:二审是终审判决,但它针对的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不是已经生效的裁判。纠正已生效裁判错误的是审判监督程序(再审),错误。
C: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书证(以文字内容证明事实),陈某兑换商品的记录如果是电子或纸质记录,也属于书证,而非物证,错误。
D: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时,需要对解除的合法性以及劳动者的违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二、非选择题:共5题,共55分。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6.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社交等技术的发展,模仿公众人物声音的“AI语音包”在网络平台热销;自动生成的“数字人”在直播间滔滔不绝;已故人物的音容笑貌被“数字复活”……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模仿、复制甚至“创造”一个人的声音、形象乃至人格片段。但这类行为引发了不少争议,特别是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复活”,被认为是对家属情感上的伤害。此外有商家视“复活”为商机,推出产品“AI思念的人”,但被不少人出于恶搞朋友的心态购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I技术“复活”人物涉嫌哪些侵权行为?若逝者家属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可提出哪些理由?
【答案】①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使用死者形象进行“复活”行为,涉嫌侵害死者的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得并出于恶搞心态使用他人正面半身照,既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也涉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利用AI技术“复活”人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逝者人格权,给家属情感上造成伤害,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民事主体的权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AI技术“复活”人物涉嫌哪些侵权行为,若逝者家属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可提出哪些理由作答。
有效信息①: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复活”,被认为是对家属情感上的伤害→可联系肖像权和名誉权的知识说明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使用死者形象进行“复活行为,涉嫌侵害死者的肖像权。本案中,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得并出于恶搞心态,使用他人正面半身照,既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也涉嫌侵害个人信息。
有效信息②:此外有商家视“复活”为商机,推出产品“AI思念的人”,但被不少人出于恶搞朋友的心态购买→可联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利用AI技术“复活”人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害逝者人格利益,给家属情感上造成伤害,且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一:小赵带7岁儿子小宇在游乐场游玩时未履行看管义务,小宇将另一名小朋友撞倒致其骨折,产生相关费用。被撞小朋友家长要求小赵赔偿,小赵辩称自己无责任,双方协商无果。
案例二:小孙父亲临终前,支走妻子和女儿,在自己父母(小孙爷爷奶奶)在场时订立录音遗嘱,决定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孙。小孙父亲去世后,小孙主张按遗嘱继承,其母亲和姐姐认为遗嘱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三:小戴10岁时父母离婚并再婚,将他托付给奶奶抚养,父母多年未探望、未支付抚养费。小戴成年后,父母因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其赡养,小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赵作为小宇的父亲,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小赵未尽到监护职责,理应依法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②小孙的父亲在立录音遗嘱时,见证人是小孙的爷爷奶奶(即小孙父亲的父母),属于继承人小孙的直系血亲,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因此,该录音遗嘱无效,小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孙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但若父母存在遗弃等严重过错,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责任。因此小戴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遗嘱继承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7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宇在游乐场撞倒他人致骨折,监护人小赵辩称自己无责任→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的知识,说明小赵作为小宇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理应依法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有效信息②:小孙父亲仅在小孙爷爷奶奶(自身父母,法定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录音遗嘱,指定全部遗产由小孙继承,小孙母亲和姐姐主张该遗嘱无效产生争议→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小孙的父亲的录音遗嘱无效,小孙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孙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有效信息③:小戴未成年时父母离异再婚后,长期未尽抚养、支付抚养费义务;小戴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要求小戴履行赡养义务,小戴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知识,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因此小戴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18. 2025年11月,某高校毕业生小吴与某低空经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7000元,转正后工资10000元;公司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小吴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类低空经济企业任职。2026年2月,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也未缴纳五险一金。小吴与公司协商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劳动权利,并为其依法维权提出合理建议。
【答案】①该公司侵犯了小吴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维权途径:与公司协商和解或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结合材料判定公司的侵权行为,并给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合理路径。
有效信息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小吴3个月试用期工资→侵犯了小吴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有效信息②:公司未按约定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侵犯了小吴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③: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无正当理由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侵犯了小吴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展试用期考核,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时转正,不得随意侵害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
有效信息④:小吴与公司就权益受损问题协商未果→小吴可按照法定途径有序维权:首先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不履行生效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9. 近年来,“预制菜”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尤其在餐饮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对“现炒”与“复热”的认知差异引发广泛关注。部分餐饮商家明确宣称“不使用预制菜”“现场炒制”,但实际却使用预制半成品进行简单加工,该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如实披露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主要成分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对预制菜并非完全排斥,其不满的核心原因是商家刻意隐瞒、模糊表述,导致自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被侵害。目前,国家卫健委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计划将餐饮门店使用预制菜的相关情况及具体信息纳入强制披露范围。针对此事,有评论认为,商家在预制菜风波中与其盲目站队表态,不如站对经营立场。
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商家应该如何站对经营立场。
【答案】①站对合法经营立场:商家应严格落实国家拟出台的预制菜国家标准,主动规范预制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如实向消费者公开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关键信息,不隐瞒、不误导。
②站对诚信经营立场:商家需依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行为,不得谎称“不使用预制菜”“现场炒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③站对履约尽责立场:消费者到店就餐与商家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应恪守合同约定,按照宣传内容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违背约定提供预制菜,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履约尽责的角度阐述商家应该如何站对经营立场作答。
有效信息①:商家有义务在菜单、店内公示或点餐界面中明确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加热方式及主要成分等关键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商家应严格落实国家拟出台的预制菜国家标准,主动规范预制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坚持公平竞争。
有效信息②:商家不得在明知使用预制半成品的情况下,仍宣称“现炒”“不使用预制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餐饮商家若实际使用预制菜却宣称“现场炒制”,属于对菜品制作过程的虚假陈述,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有效信息③:若宣传为“现场炒制”,却实际提供复热菜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到店就餐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承诺“现场炒制”,该表述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若实际使用预制菜进行复热,未向消费者说明,则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0. 2026年2月,13周岁的未成年人小浩在某短视频平台擅自充值并打赏主播,累计3万余元。其父母发现后,要求平台退还该款项,平台以“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小浩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庭审中,平台主张应由小浩父母举证证明充值行为系小浩所为;小浩父母则认为,平台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规定,未建立有效的防沉迷与充值验证机制,应由平台举证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操作。
【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进行验证、提醒和限制。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并说明其法律依据。
(2)小浩父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说明理由。
【答案】(1)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
①小浩父母需举证证明充值行为系小浩(未成年人)实施;
②平台需举证证明其已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置了有效的防沉迷和充值验证机制,且已对充值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和限制。
依据:
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浩父母主张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实施,要求平台退款,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法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若平台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①法院会支持小浩父母的诉讼请求。
②平台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未设置有效的防沉迷和充值验证机制,未尽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③小浩作为13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认知范围,该行为无效,平台应全额退还充值款项。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说明类法律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网络平台的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浩父母主张退款,需提供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由13周岁的小浩实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有效信息②: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消费管理功能、身份验证机制的法定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本案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若主张已履行法定义务,应由其举证证明已启用未成年人识别系统、落实实名认证与年龄核验机制、对高频大额打赏行为进行提醒或验证,并设置了合理的消费限额;若无法证明,则可推定其存在管理疏漏,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问2详解】
本题是原因类法律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浩父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
法院会支持小浩父母的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①:小浩年仅13周岁,累计打赏3万余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小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大额充值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其父母有权请求返还相应款项。
有效信息②:平台未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规定,未建立有效的防沉迷与充值验证机制,应由平台举证证明充值行为系成年人操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本案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建立有效的防沉迷与消费管控机制,放任13周岁未成年人在无验证、无提醒、无限额的情况下完成累计3万余元的打赏行为,明显违反法定保护义务,构成管理失职,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