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江苏徐州市睢宁县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学情调研高二政治试题
2026-05-04
|
2份
|
24页
|
157人阅读
|
0人下载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中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江苏省 |
| 地区(市) | 徐州市 |
| 地区(区县) | 睢宁县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0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04 |
| 更新时间 | 2026-05-04 |
| 作者 | 学科网试题平台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678009.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2025—2026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学情调研
高二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3.本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75分钟。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源于全民守法。当法治成为共同信仰,社会才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为现代化进程提供持久动力。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网红博主为吸引流量,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作为视频背景
B. 某公司招聘财会人员标注仅限男性,认为这是行业特殊需求
C. 王某将自己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某企业,获得转让费五十万元
D. 某超市工作人员怀疑顾客偷拿货物未结账,要求对顾客搜身
【答案】C
【解析】
【详解】A: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吸引流量营利,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违反法律规定,排除。
B:招聘标注“仅限男性”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违反劳动法规定,排除。
C:公民对自己的发明专利享有合法处分权,王某转让发明专利获得收益,是合法行使民事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D:超市工作人员无权对顾客搜身,该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违反法律规定,排除。
2. 2025年3月21日,饮料经销商A向饮料生产商B发微信表示:需要购买某饮料300箱,在3月23日前送到经销商A所在地。B回复微信表示:目前库存仅有200箱,每箱价格为100元,如需购买,请于下午5点前回复。A在下午8点时回复:是否能以每箱95元价格购买?B回复表示:可以,在23日前送达。由此可以判断( )
①A向B发微信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
②在得到B的承诺之前,A是不可以撤销该要约的
③B同意A提出的价格和时间使得买卖合同成立
④若突遇自然灾害B无法按时送货,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A最初发微信明确购买300箱并指定时间地点,属于具体明确的要约,而非要约邀请,①错误。
②:在得到B回复之前,A发出 的属于要约,合同尚未订立,可以撤销,②错误。
③:A提出以95元购买属于新要约,B同意后构成承诺,合同成立,③正确。
④: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需及时通知对方),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 某物流公司与吴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因吴某未及时向承运司机结算劳务费,承运司机在承运结束时扣留了该公司部分委托货物。为避免货物交付延误,该公司及时通知吴某并征得其同意,向承运司机垫付了吴某所欠劳务费用。事后该公司向吴某追偿欠款未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物流公司可以申请商事仲裁,同时依法保留诉讼的权利
B. 若因延误货物交付造成损失,承运司机需承担侵权责任
C. 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因物流公司垫付劳务费而转移
D. 承运司机扣留货物,构成吴某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事由
【答案】C
【解析】
【详解】A: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物流公司可以申请商事仲裁,但不能依法保留诉讼的权利,A错误。
B:吴某未及时向承运司机结算劳务费,违约在先,所以承运司机在承运结束时扣留了该公司部分委托货物。若因延误货物交付造成损失,承运司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B错误。
C:《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物流公司与吴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在吴某未及时向货物承运司机结清费用,致使货物被扣留时,该物流有限公司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代吴某向承运司机履行。该物流公司代为履行后,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即转让给该公司。即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因物流公司垫付劳务费而转移,C正确。
D: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材料中没有约定好的免责事由,承运司机扣留货物,不构成吴某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事由,D错误。
故本题选C。
4. 刘某与张某是前后相邻的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相连,因水稻灌溉问题发生纠纷:刘某使用铁锨将张某田地里的水引入自己承包地,张某上前阻拦,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等肢体冲突,张某挣脱后报警,并感觉身体不适,于当日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颅内未见明显血肿块,诊断为脑震荡,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A. 刘某侵犯了张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B. 刘某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C. 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
D. 承包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的一项用益物权,依法受到保护
【答案】C
【解析】
【详解】A:刘某侵犯了张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排除。
B:刘某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B排除。
C:刘某与张某两家的承包地相连,因灌溉问题发生纠纷,且张某健康权受到侵害,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C正确。
D: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承包地使用权,D排除。
故本题选C。
5. 小甲在某水果店选购水果时,被店主小乙饲养的狗咬伤,当即前往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共计2218元。小甲多次要求小乙承担该笔费用,但小乙认为自己已用箱子把狗拦住,狗跳出伤人并非其驱使,跟自己无关,遂拒绝赔偿。据此,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无论小甲是否存在过错,都无需自行承担责任
②小乙饲养的狗致小甲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如小乙已尽安全管理义务,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甲若主张小乙进行赔偿,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饲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若小乙能有效证明小甲有过错,小甲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排除。
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饲养人采取了安全管理措施,除非能证明损害完全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否则仍应承担责任,正确。
③:无过错责任的核心是不以饲养人是否尽到管理义务为免责前提,仅以“被侵权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为法定免责事由。即使小乙用箱子拦狗,若小甲无故意/重大过失,小乙仍需承担责任;仅当小乙能证明损害是小甲故意造成时,才可不担责,“尽到管理义务”本身不是免责事由,排除。
④: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甲主张小乙赔偿需就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等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6. 王某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赵某家阳台脱落的花盆砸伤头部,花去医疗费2万元。王某要求赵某赔偿,赵某以“花盆脱落是因为台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经查,赵某长期未对阳台花盆进行固定,小区物业曾多次提醒整改但赵某未理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赵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赵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王某的损失
C. 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应与赵某共同承担责任
D. 赵某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无法证明无过错则需赔偿
【答案】D
【解析】
【详解】A:台风不属于不可抗力,赵某长期未固定花盆,经物业提醒仍不整改,对花盆脱落砸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错误。
B:搁置物坠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需承担责任,错误。
C:物业已经多次提醒赵某整改,尽到了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责任,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的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推定所有人有过错,所有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
7. 张三准备将自家房屋重建,便以5000元的价格将院墙修缮的活承包给了李四,并指定由张三提供施工材料。李四找到农闲在家且擅长瓦工活的王五,双方约定由王五提供劳务,日薪300元。一日,张三家西面院墙墙体突然倒塌,将在邻近墙体作业中的王五砸伤。后王五将张三、李四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三不用承担对王五砸伤的赔偿责任
②本案中墙体突然倒塌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③王五与张三之间并不能构成事实中的劳动关系
④王五可委托律师担任本案法律辩护人进行维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张三作为院墙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①排除。
②: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张三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举证责任倒置,②正确。
③:王五由李四雇佣,与张三无直接合同关系,双方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③正确。
④:本案为民事案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8. 成都崇州某小区内,一名女童遭唐某饲养的大型犬袭击,受伤严重。监控视频显示女童和母亲邓某在小区正常行走,期间并未逗惹该犬只,且该大型犬未拴绳,唐某也不在场。民法典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条文如下: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结合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养狗不拴绳,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唐某不在案发现场,女童被狗咬伤,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③女童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④女童被咬不是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唐某应承担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①正确,②错误。
③:本案中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女童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部分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③错误。
④:女童和母亲邓某在小区正常行走,并未逗惹该犬只,女童被咬不是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故唐某应承担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9. 王某与吴某系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吴某生病期间曾对婚前房产通过自书遗嘱载明:“东侧楼房归王某所有,西侧平房归侄子吴晓军所有。”随后吴某病故,王某不同意将西侧平房给吴晓军,吴晓军诉请取得该房屋。本案中( )
A. 遗嘱无效,因缺少两名以上无利害见证人
B. 遗赠无效,王某是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C. 遗赠有效,吴某对婚前财产的处理意思真实
D. 遗嘱有效,吴晓军可依据自书遗嘱依法继承
【答案】C
【解析】
【详解】A:从材料可以看出,本案中吴某的遗嘱是自书,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A错误。
B:房屋属于吴某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有权自行处理,B错误。
C:材料表明房屋属于吴某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某有权自行处理,吴某对婚前财产的处理意思真实,因此本案中遗赠有效,C正确。
D:本案中遗嘱有效,吴晓军可依据自书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依法继承,D错误。
故本题选C。
10. 刘某与外卖平台签订协议成为其“骑手”,协议约定“完成100单后结算工资”。刘某在完成105单后离职,平台却以“未满月”为由拒付工资。对此,刘某可主张( )
A. 协议条款合法,平台无需支付工资
B. 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报酬必须支付
C. 需继续完成剩余天数工作才能索薪
D. 平台违约,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答案】B
【解析】
【详解】A:协议约定“完成100单后结算工资”,刘某在完成105单后离职,刘某已完成工作量,平台拒付违反法律规定,A排除。
B: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未满结算周期”为由拒付报酬,B正确。
C:刘某离职不影响已提供劳动的报酬请求权,平台不得强制延长劳动期限,C排除。
D:材料无关平台违约,且双倍工资适用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不适用此情形,D排除。
故本题选B。
11. 2025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时强调,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坚决纠治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地方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推广“活封活扣”(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但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善意文明司法措施,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和重返市场。这表明司法机关( )
①践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纠正差别对待市场主体行为
②提高司法服务的效率,建立了涉企案件快速处理通道
③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减少司法对企业的不当影响
④强化地方司法特殊保护,维护本地企业正当经济利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材料中强调 “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坚决纠治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地方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司法机关践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纠正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别对待行为,①正确。
②:材料未提及 “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处理通道”,主要强调平等保护和善意文明司法措施,与提高司法服务效率的具体机制无直接关联,②不符合题意。
③:推广 “活封活扣” 等善意文明司法措施,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进行正常经营,体现了司法机关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减少司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当影响,③正确。
④:材料明确反对 “地方保护主义”,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而非强化地方司法特殊保护本地企业,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2. 某小区业主发现,其邻居装修后在入户门口挂上了24小时亮灯的大红灯笼,门口过道上还放了各种各样的风水摆件,看上去令人心里发毛。同时,该邻居还把房门扩大,做了门套将消防管道和阀门都包裹其中,并将家中阳台的玻璃更换为防弹玻璃,反光严重,周边的邻居叫苦不迭。基于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主张涉事业主的侵权责任
②受影响的业主可要求涉事业主排除妨碍、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③涉事业主的行为属于个人习俗,理应得到尊重
④涉事业主占用了公共空间,未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涉事业主占用了公共空间,侵犯了受影响业主的相邻权和共有权,为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受影响业主以主张侵权责任,①④正确。
②:“采取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②错误。
③:个人习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权利行使需以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3. 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微信群中要求所有员工在当晚12点前转发公司产品推文至朋友圈,并称“未转发者将被开除”。商务总监小刘因未转发,两天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收到书面载明解除事由的通知书。后小刘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小刘是因侵占公司财产被辞退,但未能提供证据。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中公司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构成违约
③法院应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
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公司应对解除事由承担举证责任,①正确。
②:公司以“未转发推文被开除”及“侵占公司财产”为由解除合同,但均无合法依据与证据,属于违法解除,而非单纯违约,②排除。
③: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且无法举证,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应判决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③正确。
④: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劳动者不能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需先申请劳动仲裁,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4. 近期,王某发现自家池塘里养殖的鱼经常性死亡。经鉴定,因附近甲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渗入池塘致使水质严重污染。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对方告上法院。对于此案( )
①王某和甲化工厂都应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②若甲化工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法院可进行诉讼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化工厂应对其排放废水行为与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王某和甲化工厂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应当”,①错误。
②: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无论有没有过错,污染者都应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
③:诉讼调解是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纠纷的调解行为,其结果是法院制作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双方即法律效力,③正确。
④: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无论有没有过错,污染者都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化工厂应对其排放废水行为与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 胡某租赁水塘种植莲藕,藕塘荷叶出现大面积枯死。胡某认为是隔壁藕塘承租人杨某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时,药物随风飘散致使自己藕塘荷叶枯死。胡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结论为杨某喷洒除草剂与荷叶枯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胡某藕塘中化学物质超标,短期内不适合种植荷花。胡某遂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杨某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 杨某对其行为与荷叶枯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承担举证责任
C. 杨某若能证明自己对荷叶枯死无过错,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 胡某应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对自身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详解】A:胡某起诉杨某是民事诉讼,胡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而不是辩护人,A排除。
B: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杨某需对“其行为与荷叶枯死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B排除。
C: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C排除。
D: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胡某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某应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对自身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D正确。。
故本题选D。
16. 下列对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案例
分析
A
李某向张某借款,把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付给张某,设立担保物权,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李某无力消偿债务
遵循民法平等原则,合理分配李某和张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张某无优先受偿权
B
甲公司“门禁系统的电路解码装置”含有不被公众知晓的技术信息,乙公司未经许可,破译该技术信息,并将搭载该技术的产品投产销售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
姜某长期使用某款AI付费软件,在一次强制升级过程中,界面提示必须同意安装其捆绑的另一款应用,否则无法完成升级
软件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民法自愿原则
D
书画家王某将一幅画作赠与好友张某。后张某将该作品在其经营的书画馆公开展览,并擅自汇编出版。王某深感不满,要求张某返还作品
张某有权拒绝返还作品,但需承担侵权责任
A. A B. B C. C D. D
【答案】D
【解析】
【详解】A:李某将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付给张某,属于权利质押,质权自交付时设立。张某作为质权人,对质押的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分析中称“张某无优先受偿权”错误,A排除。
B:甲公司的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商业秘密。乙公司破译并使用该技术,侵犯的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权。分析中称侵犯专利权错误,B排除。
C:软件公司在升级过程中强制捆绑安装,虽然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已通过界面提示告知,未侵犯知情权。分析中称侵犯知情权不准确,但违背自愿原则正确,然而整体分析不完全正确,C排除。
D:王某将画作赠与张某,所有权转移,张某有权拒绝返还。但张某擅自汇编出版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需承担侵权责任,D正确。
故本题选D。
二、非选择题:共5大题,满分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徐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残疾人。2020年3月,其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徐某为被保险人,限额5万元。保险期内,徐某因溺水死亡。徐某生前主要由严某负责照料生活;死后,由严某料理后事。徐某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并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书面说明,认可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审理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某给付保险金50000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为徐某遗产。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徐某生前作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不适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已书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对徐某扶养较多的严某有权向某保险公司主张案涉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利益。严某对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法院依法认定严某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③法院判决公平公正,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关怀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解析】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继承与保险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徐某无指定受益人,因溺水死亡,保险金作为遗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案涉保险金属于徐某遗产。
有效信息②:徐某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集体经济组织放弃权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徐某无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放弃权益,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有权分得保险金。
有效信息③:严某照料徐某生活、料理后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本案中,严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判决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公平正义与社会道德导向。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郭某在餐厅外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起诉餐厅和物业索赔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台阶本身安全,商家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郭某作为成年人,行走时只顾看手机,未注意脚下安全,是受伤主因,商家无过错。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郭某在拿到一审判决后,向家人和邻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并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表弟小赵说:“餐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保证顾客绝对安全。只要你在那里受伤,他们就肯定有责任。你当时应该委托一个好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邻居孙阿姨说:“法院都判你输了,说明你没理。打官司就是‘谁起诉,谁举证’,你拿不出新证据,上诉也没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对表弟的说法予以评析。
【答案】表弟说法错误。理由:①对责任的认定认识不清: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不是保证“绝对安全”。本案中商家已尽到合理义务(台阶合格、有警示),无过错,并非“只要受伤就有责任”。②混淆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适用范围:前者适用于刑事诉讼;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核心是要找到辩点,运用过错侵权、消费者的权益、诉讼权利的知识,从经营者义务的合理限度、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角度分析表弟的错误说法。
辩题:餐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保证顾客绝对安全。只要你在那里受伤,他们就肯定有责任。你当时应该委托一个好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不合理分析:论据①:经营者必须保证绝对安全,只要受伤就有责任→可运用消费者权益保障和过错侵权知识,从经营者义务的合理限度角度分析:该说法混淆了责任边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不是保证“绝对安全”。商家已尽合理义务,无过错,并非“只要受伤就有责任”。论据②: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可运用诉讼权利知识,从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适用范围角度分析:辩护人适用于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地理标志是用以标识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村民可无偿获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
樟树港辣椒系湖南地域特色农产品,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以下简称辣椒协会)注册了“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推广后,樟树港辣椒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3年10月,蒋某、蒋某某、高某于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推介产品,并且店铺和包装盒上都使用了“樟树港辣椒”等字样,以及与辣椒协会注册商标基本一致的图形。辣椒协会通过比对分析后明确认定,高某销售的辣椒不符合樟树港辣椒特征,高某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所售辣椒系在樟树镇区域种植。辣椒协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高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辣椒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赔偿辣椒协会经济损失10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这样判决的积极作用。
【答案】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②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法院判决保护了辣椒协会的商标权,维护了樟树港辣椒的区域品牌形象,保障了划定区域范围内合法种植村民的合法权益。高某等销售的是区域外的辣椒,但在其店面和产品上使用的字样和图形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是樟树港辣椒正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④商家必须诚信经营,法院判决保障合法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商标权纠纷案
考点考查:商标权、知识产权、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积极意义。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以下简称辣椒协会)注册了“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3年10月,蒋某、蒋某某、高某于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推介产品,并且店铺和包装盒上都使用了“樟树港辣椒”等字样,以及与辣椒协会注册商标基本一致的图形→可联系法律保护商标权,蒋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所有人的专用权,构成侵权应该赔礼道歉,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②:法院判决高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辣椒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赔偿辣椒协会经济损失10000元→可联系保障合法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因工程项目需求,国有大型企业甲公司与中型民营企业乙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此后,乙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支付货款共计50万余元,剩余货款157万余元未支付。乙公司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甲公司答辩称,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需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现工程虽已交付,但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收到,货款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据此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分别判断甲公司的答辩理由和乙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公司不符合。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应当自货物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且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付款条款,违反了《条例》,故该条款无效。
②乙公司符合。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公司已全面履行了供货义务,付款条款作为从属性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后,核心约定依然有效,并不影响采购合同本身的效力。甲公司拒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解析】
【详解】本题为法律判断与理由说明类主观题,考生需要结合材料中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履约情况,对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具体条款,分析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给出对应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约定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可联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说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付款条款,违反了《条例》,故该条款无效。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已按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未支付→运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乙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拒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精雕公司员工田某离职前,窃取公司37340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技术文档等核心技术秘密,相关信息覆盖公司27个系列、160个型号的全品类机床产品。田某离职后,立刻化名入职创世纪公司并担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创世纪公司使用田某窃取的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数控机床产品,并据此申请相关专利。
精雕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创世纪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述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3.8163亿元。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雕公司人民币1280万元,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精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8163亿元,同时判令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的依据以及该判决的意义。
【答案】依据:商业秘密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精雕公司对涉案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享有合法民事权利;田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创世纪公司明知来源违法仍使用该商业秘密开展生产经营,二者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终审改判全额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充分弥补了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
意义:该判决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有力震慑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激励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筑牢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防线。
【解析】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材料指向调用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从依据、意义的角度分别作答。
依据:
有效信息①:精雕公司拥有涉案核心技术秘密,田某盗窃该秘密,创世纪公司非法使用该秘密→可从商业秘密保护与侵权认定角度分析说明:精雕公司对涉案技术秘密享有合法权利,田某、创世纪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②:田某与创世纪公司分工配合,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可从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有效信息③:最高法终审改判全额赔偿3.8163亿元→可从侵权责任承担角度分析说明:终审判决全额弥补了精雕公司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意义:
有效信息①:最高法终审判决严厉惩处窃取、使用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可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角度分析说明:彰显我国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严格司法保护态度,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障。
有效信息②:田某与创世纪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并使用技术秘密牟利→可从市场竞争秩序角度分析说明:有力震慑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有效信息③:技术秘密是企业核心研发成果与核心竞争力→可从科技创新激励角度分析说明:有利于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鼓励市场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与高质量发展。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5—2026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学情调研
高二政治试题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在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3.本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75分钟。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源于全民守法。当法治成为共同信仰,社会才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为现代化进程提供持久动力。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网红博主为吸引流量,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作为视频背景
B. 某公司招聘财会人员标注仅限男性,认为这是行业特殊需求
C. 王某将自己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某企业,获得转让费五十万元
D. 某超市工作人员怀疑顾客偷拿货物未结账,要求对顾客搜身
2. 2025年3月21日,饮料经销商A向饮料生产商B发微信表示:需要购买某饮料300箱,在3月23日前送到经销商A所在地。B回复微信表示:目前库存仅有200箱,每箱价格为100元,如需购买,请于下午5点前回复。A在下午8点时回复:是否能以每箱95元价格购买?B回复表示:可以,在23日前送达。由此可以判断( )
①A向B发微信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
②在得到B的承诺之前,A是不可以撤销该要约的
③B同意A提出的价格和时间使得买卖合同成立
④若突遇自然灾害B无法按时送货,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③④
3. 某物流公司与吴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因吴某未及时向承运司机结算劳务费,承运司机在承运结束时扣留了该公司部分委托货物。为避免货物交付延误,该公司及时通知吴某并征得其同意,向承运司机垫付了吴某所欠劳务费用。事后该公司向吴某追偿欠款未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物流公司可以申请商事仲裁,同时依法保留诉讼的权利
B. 若因延误货物交付造成损失,承运司机需承担侵权责任
C. 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因物流公司垫付劳务费而转移
D. 承运司机扣留货物,构成吴某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事由
4. 刘某与张某是前后相邻的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相连,因水稻灌溉问题发生纠纷:刘某使用铁锨将张某田地里的水引入自己承包地,张某上前阻拦,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拉扯等肢体冲突,张某挣脱后报警,并感觉身体不适,于当日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颅内未见明显血肿块,诊断为脑震荡,并诉至法院。本案中( )
A. 刘某侵犯了张某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B. 刘某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C. 双方在处理承包地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团结互助
D. 承包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的一项用益物权,依法受到保护
5. 小甲在某水果店选购水果时,被店主小乙饲养的狗咬伤,当即前往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共计2218元。小甲多次要求小乙承担该笔费用,但小乙认为自己已用箱子把狗拦住,狗跳出伤人并非其驱使,跟自己无关,遂拒绝赔偿。据此,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①无论小甲是否存在过错,都无需自行承担责任
②小乙饲养的狗致小甲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如小乙已尽安全管理义务,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甲若主张小乙进行赔偿,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王某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赵某家阳台脱落的花盆砸伤头部,花去医疗费2万元。王某要求赵某赔偿,赵某以“花盆脱落是因为台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经查,赵某长期未对阳台花盆进行固定,小区物业曾多次提醒整改但赵某未理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赵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赵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偿王某的损失
C. 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应与赵某共同承担责任
D. 赵某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无法证明无过错则需赔偿
7. 张三准备将自家房屋重建,便以5000元的价格将院墙修缮的活承包给了李四,并指定由张三提供施工材料。李四找到农闲在家且擅长瓦工活的王五,双方约定由王五提供劳务,日薪300元。一日,张三家西面院墙墙体突然倒塌,将在邻近墙体作业中的王五砸伤。后王五将张三、李四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张三不用承担对王五砸伤的赔偿责任
②本案中墙体突然倒塌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③王五与张三之间并不能构成事实中的劳动关系
④王五可委托律师担任本案法律辩护人进行维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成都崇州某小区内,一名女童遭唐某饲养的大型犬袭击,受伤严重。监控视频显示女童和母亲邓某在小区正常行走,期间并未逗惹该犬只,且该大型犬未拴绳,唐某也不在场。民法典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条文如下: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结合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养狗不拴绳,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唐某不在案发现场,女童被狗咬伤,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③女童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④女童被咬不是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唐某应承担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王某与吴某系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吴某生病期间曾对婚前房产通过自书遗嘱载明:“东侧楼房归王某所有,西侧平房归侄子吴晓军所有。”随后吴某病故,王某不同意将西侧平房给吴晓军,吴晓军诉请取得该房屋。本案中( )
A. 遗嘱无效,因缺少两名以上无利害见证人
B. 遗赠无效,王某是房屋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C. 遗赠有效,吴某对婚前财产的处理意思真实
D. 遗嘱有效,吴晓军可依据自书遗嘱依法继承
10. 刘某与外卖平台签订协议成为其“骑手”,协议约定“完成100单后结算工资”。刘某在完成105单后离职,平台却以“未满月”为由拒付工资。对此,刘某可主张( )
A. 协议条款合法,平台无需支付工资
B. 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报酬必须支付
C. 需继续完成剩余天数工作才能索薪
D. 平台违约,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11. 2025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时强调,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坚决纠治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地方保护主义等突出问题;推广“活封活扣”(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但禁止其处分财产)等善意文明司法措施,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和重返市场。这表明司法机关( )
①践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纠正差别对待市场主体行为
②提高司法服务的效率,建立了涉企案件快速处理通道
③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减少司法对企业的不当影响
④强化地方司法特殊保护,维护本地企业正当经济利益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某小区业主发现,其邻居装修后在入户门口挂上了24小时亮灯的大红灯笼,门口过道上还放了各种各样的风水摆件,看上去令人心里发毛。同时,该邻居还把房门扩大,做了门套将消防管道和阀门都包裹其中,并将家中阳台的玻璃更换为防弹玻璃,反光严重,周边的邻居叫苦不迭。基于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主张涉事业主的侵权责任
②受影响的业主可要求涉事业主排除妨碍、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③涉事业主的行为属于个人习俗,理应得到尊重
④涉事业主占用了公共空间,未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某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微信群中要求所有员工在当晚12点前转发公司产品推文至朋友圈,并称“未转发者将被开除”。商务总监小刘因未转发,两天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未收到书面载明解除事由的通知书。后小刘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小刘是因侵占公司财产被辞退,但未能提供证据。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中公司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构成违约
③法院应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赔偿金
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可直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4. 近期,王某发现自家池塘里养殖的鱼经常性死亡。经鉴定,因附近甲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渗入池塘致使水质严重污染。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对方告上法院。对于此案( )
①王某和甲化工厂都应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②若甲化工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法院可进行诉讼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化工厂应对其排放废水行为与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胡某租赁水塘种植莲藕,藕塘荷叶出现大面积枯死。胡某认为是隔壁藕塘承租人杨某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时,药物随风飘散致使自己藕塘荷叶枯死。胡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结论为杨某喷洒除草剂与荷叶枯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胡某藕塘中化学物质超标,短期内不适合种植荷花。胡某遂起诉,要求杨某赔偿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杨某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 杨某对其行为与荷叶枯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承担举证责任
C. 杨某若能证明自己对荷叶枯死无过错,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 胡某应及时搜集和保留证据,对自身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16. 下列对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案例
分析
A
李某向张某借款,把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交付给张某,设立担保物权,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李某无力消偿债务
遵循民法平等原则,合理分配李某和张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张某无优先受偿权
B
甲公司“门禁系统的电路解码装置”含有不被公众知晓的技术信息,乙公司未经许可,破译该技术信息,并将搭载该技术的产品投产销售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
姜某长期使用某款AI付费软件,在一次强制升级过程中,界面提示必须同意安装其捆绑的另一款应用,否则无法完成升级
软件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民法自愿原则
D
书画家王某将一幅画作赠与好友张某。后张某将该作品在其经营的书画馆公开展览,并擅自汇编出版。王某深感不满,要求张某返还作品
张某有权拒绝返还作品,但需承担侵权责任
A. A B. B C. C D. D
二、非选择题:共5大题,满分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徐某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残疾人。2020年3月,其所在的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徐某为被保险人,限额5万元。保险期内,徐某因溺水死亡。徐某生前主要由严某负责照料生活;死后,由严某料理后事。徐某无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承诺放弃案涉保险合同下的权益,并和当地派出所共同出具书面说明,认可严某对徐某扶养较多。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审理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某给付保险金50000元。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若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相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郭某在餐厅外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起诉餐厅和物业索赔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台阶本身安全,商家已尽到合理警示义务。郭某作为成年人,行走时只顾看手机,未注意脚下安全,是受伤主因,商家无过错。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郭某在拿到一审判决后,向家人和邻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并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说法。表弟小赵说:“餐厅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保证顾客绝对安全。只要你在那里受伤,他们就肯定有责任。你当时应该委托一个好的律师作为辩护人,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邻居孙阿姨说:“法院都判你输了,说明你没理。打官司就是‘谁起诉,谁举证’,你拿不出新证据,上诉也没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对表弟的说法予以评析。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地理标志是用以标识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村民可无偿获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
樟树港辣椒系湖南地域特色农产品,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以下简称辣椒协会)注册了“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推广后,樟树港辣椒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3年10月,蒋某、蒋某某、高某于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在其经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推介产品,并且店铺和包装盒上都使用了“樟树港辣椒”等字样,以及与辣椒协会注册商标基本一致的图形。辣椒协会通过比对分析后明确认定,高某销售的辣椒不符合樟树港辣椒特征,高某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所售辣椒系在樟树镇区域种植。辣椒协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高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辣椒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赔偿辣椒协会经济损失10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这样判决的积极作用。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因工程项目需求,国有大型企业甲公司与中型民营企业乙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此后,乙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支付货款共计50万余元,剩余货款157万余元未支付。乙公司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甲公司答辩称,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需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现工程虽已交付,但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收到,货款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据此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分别判断甲公司的答辩理由和乙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精雕公司员工田某离职前,窃取公司37340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技术文档等核心技术秘密,相关信息覆盖公司27个系列、160个型号的全品类机床产品。田某离职后,立刻化名入职创世纪公司并担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创世纪公司使用田某窃取的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数控机床产品,并据此申请相关专利。
精雕公司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创世纪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述技术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3.8163亿元。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雕公司人民币1280万元,并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被告连带赔偿精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8163亿元,同时判令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的依据以及该判决的意义。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